处理医疗事故及纠纷程序的规定

一、医疗事故的处理

1、所在科室及当事人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医务科或总值班报告,不得有任何瞒报、迟报,并及时作好医疗记录;对原始记录不得作任何改动,必要时应立即封存病历资料、医疗设备,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

2、所在科室主任必须立即到场,立即组织抢救和补救措施,避免和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了解事故的起因或经过,及时向医务科或总值班报告情况。

3、医务科必须及时进行调查,立即组织全院的救治措施,尽可能减少损害后果;及时向分管院长、院长汇报,并按规定在12小时内(重大医疗事故在6小时内)向卫生局报告事故情况。

4、分管院长、医务科必须及时组织医院医疗事故管理委员会或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有关专家对整个事件的经过、原因、性质、责任人及处理建设作出书面报告,并提交医院讨论。

5、根据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提请医疗事故鉴定。医院根据鉴定结论、法院判决对当事人、科室作出行政处罚。

二、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争议

1、发生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争议的,当事人必须及时向科主任报告,不得瞒报、迟报。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当事人或科室必须及时向医务科或总值班报告,不得瞒报、迟报:

a、患者或家属认为医疗过程不符合规范;

b、家属对死因有异议;

c、患者或家属认为医疗有过失并认真直接造成后果;

d、家属或患者认为医疗器械或药品造成患者损害的。

3、科室必须及时(重大医疗事故争议必须立即)组织讨论,并就简要事件经过,纠纷或争议的起因、焦点,对患者或家属提出问题的答复,诊疗上有无过错或不足及科室的处理建议等以书面形式在五个工作日内(重大医疗事故争议必须在当日)向医务科报告。

4、医务科负责对纠纷或争议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情况向患者或家属通报,告知医疗纠纷或争议处理的法定程序和途径。

5、医务科将纠纷争议提请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对纠纷或争议进行专门讨论,并将讨论结论向分管院长或医院汇报。

6、医务科将医院的意见或处理建议告知患者或家属。

7、对协商解决的纠纷,由医务科、当事科室共同与患者方协商处理;当事科室也可委托医务科进行协商,同时应积极配合医务科进行协商。

8、医务科定期将全院的纠纷或争议汇总情况在全院周会上通报,并向医院提出分析和整改措施报告。

三、医疗质量投诉

1、当事人必须及时向所在科室科主任汇报,并作好病程记录,及时与病人或家属沟通,严格按照医疗规范进行诊疗工作。

2、科室必须确定一位医疗组组长听取病人及家属的意见,及时与病人或家属沟通,采取必要的医疗措施,改进工作,力争在科室范围内妥善处理好纠纷。

3、科室当月召开医疗安全会议,分析纠纷的原因和存在的不安因素,提出整改措施。

四、造成经济损失的纠纷或争议

1、对造成经济损失的纠纷或争议,首先必须经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的分析、讨论,明确当事人或科室有无过错或不足。

2、医务科首先根据医院医疗质量专家组的认定结果,参照医院的规定,提出对科室的经济处罚建议,上报分管院长或医院同意。

一、医疗事故的处理

1、所在科室及当事人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医务科或总值班报告,不得有任何瞒报、迟报,并及时作好医疗记录;对原始记录不得作任何改动,必要时应立即封存病历资料、医疗设备,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

2、所在科室主任必须立即到场,立即组织抢救和补救措施,避免和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了解事故的起因或经过,及时向医务科或总值班报告情况。

3、医务科必须及时进行调查,立即组织全院的救治措施,尽可能减少损害后果;及时向分管院长、院长汇报,并按规定在12小时内(重大医疗事故在6小时内)向卫生局报告事故情况。

4、分管院长、医务科必须及时组织医院医疗事故管理委员会或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有关专家对整个事件的经过、原因、性质、责任人及处理建设作出书面报告,并提交医院讨论。

5、根据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提请医疗事故鉴定。医院根据鉴定结论、法院判决对当事人、科室作出行政处罚。

二、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争议

1、发生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争议的,当事人必须及时向科主任报告,不得瞒报、迟报。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当事人或科室必须及时向医务科或总值班报告,不得瞒报、迟报:

a、患者或家属认为医疗过程不符合规范;

b、家属对死因有异议;

c、患者或家属认为医疗有过失并认真直接造成后果;

d、家属或患者认为医疗器械或药品造成患者损害的。

3、科室必须及时(重大医疗事故争议必须立即)组织讨论,并就简要事件经过,纠纷或争议的起因、焦点,对患者或家属提出问题的答复,诊疗上有无过错或不足及科室的处理建议等以书面形式在五个工作日内(重大医疗事故争议必须在当日)向医务科报告。

4、医务科负责对纠纷或争议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情况向患者或家属通报,告知医疗纠纷或争议处理的法定程序和途径。

5、医务科将纠纷争议提请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对纠纷或争议进行专门讨论,并将讨论结论向分管院长或医院汇报。

6、医务科将医院的意见或处理建议告知患者或家属。

7、对协商解决的纠纷,由医务科、当事科室共同与患者方协商处理;当事科室也可委托医务科进行协商,同时应积极配合医务科进行协商。

8、医务科定期将全院的纠纷或争议汇总情况在全院周会上通报,并向医院提出分析和整改措施报告。

三、医疗质量投诉

1、当事人必须及时向所在科室科主任汇报,并作好病程记录,及时与病人或家属沟通,严格按照医疗规范进行诊疗工作。

2、科室必须确定一位医疗组组长听取病人及家属的意见,及时与病人或家属沟通,采取必要的医疗措施,改进工作,力争在科室范围内妥善处理好纠纷。

3、科室当月召开医疗安全会议,分析纠纷的原因和存在的不安因素,提出整改措施。

四、造成经济损失的纠纷或争议

1、对造成经济损失的纠纷或争议,首先必须经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的分析、讨论,明确当事人或科室有无过错或不足。

2、医务科首先根据医院医疗质量专家组的认定结果,参照医院的规定,提出对科室的经济处罚建议,上报分管院长或医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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