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耕地占用税

关于印发《湖北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

时间:2013-07-24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 1038

鄂财税发〔2008〕8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县(市、区)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平均税额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的通知》(财税[20O7]l76号)的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湖北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标准》

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湖北省耕地占用税税额表》(鄂财农税发[1993]109l号)同时废止。

附件:湖北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标准

二〇〇八年六月六日

湖北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标准

单位:元/㎡

注:占用基本农田的,按本表规定的当地适用税额提高50%执行。

财税〔2007〕17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平均税额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做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11号)的贯彻落实工作,现就耕地占用税平均税额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每平方米平均税额为:上海市45元;北京市40元;天津市35元;江苏、浙江、福建、广东4省各30元;辽宁、湖北、湖南3省各25元;河北、安徽、江西、山东、河南、四川、重庆7省市各22.5元;广西、海南、贵州、云南、陕西5省区各20元;山西、吉林、黑龙江3省各17.5元;内蒙古、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6省区各12.5元。 各地依据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和上款的规定,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确定县级行政区占用耕地的适用税额,占用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的适用税额可适当低于占用耕地的适用税额。

各地确定的县级行政区适用税额须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二、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占用农用地手续通知的当天。

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实际占用耕地的当天。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关于印发《湖北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

时间:2013-07-24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 1038

鄂财税发〔2008〕8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县(市、区)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平均税额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的通知》(财税[20O7]l76号)的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湖北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标准》

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湖北省耕地占用税税额表》(鄂财农税发[1993]109l号)同时废止。

附件:湖北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标准

二〇〇八年六月六日

湖北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标准

单位:元/㎡

注:占用基本农田的,按本表规定的当地适用税额提高50%执行。

财税〔2007〕17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平均税额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做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11号)的贯彻落实工作,现就耕地占用税平均税额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每平方米平均税额为:上海市45元;北京市40元;天津市35元;江苏、浙江、福建、广东4省各30元;辽宁、湖北、湖南3省各25元;河北、安徽、江西、山东、河南、四川、重庆7省市各22.5元;广西、海南、贵州、云南、陕西5省区各20元;山西、吉林、黑龙江3省各17.5元;内蒙古、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6省区各12.5元。 各地依据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和上款的规定,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确定县级行政区占用耕地的适用税额,占用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的适用税额可适当低于占用耕地的适用税额。

各地确定的县级行政区适用税额须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二、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占用农用地手续通知的当天。

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实际占用耕地的当天。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相关文章

  • 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修正)
  • [法规标题]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修正) [颁布单位]河北省人大常委会 [发文字号] [颁布时间]1990-11-10 [失效时间] [全文] 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修正)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 (1987年4月27日河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 ...查看


  • 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
  • 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查看


  • 湖北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
  • 湖北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查看


  • 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
  • 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 2004-11-25 | 来源: | [大 中 小][打印][关闭] 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 (1987年4月27日河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0年11月10日河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 ...查看


  • 河北省新民居建设用地政策30问
  • 河北省新民居建设用地政策30问 1.新民居建设用地政策的核心内容是什么? 答:其核心内容为: 在确保耕地和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的前提下,经批准新民居建设可先占一部分农用地进行周转,待村民入住新居后,将旧村址复垦 ...查看


  • 节约集约用地专题规划工作方案
  • 节约和集约用地专题研究 工 作 方 案 一.工作目标 在 年 月底以前(共30个工天),完成专题研究任务,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供科学论证和依据. 二.研究目的 根据中央提出的建立资源节约型社会和推进土地利用方式根本转变的要求,结合我省土地利 ...查看


  • 浅谈光伏电站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
  • 现在国内光伏电站建设如火如荼,据相关数据统计,截止2016年6月30日,国内新增光伏电站建设规模就几乎达到了20GW,随着如此巨大规模光伏电站的建设并网,后续运维过程中需要产生的各项税费也是相当的惊人,一般而言,并网后光伏电站需要交纳所得税 ...查看


  • "十三五"时期城镇化发展用地政策分析
  • 2016-01-11 10:34:00    来源: 中国土地    作者:邹清平 "十三五"时期,将是我国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重要而且关键的时期.这一时期我国城乡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任务之一,就是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 ...查看


  • 河北宅基地管理办法
  • 河北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农村宅基地的管理,规范农村建设用地秩序,保护农村村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查看


热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