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 1 第二章 景源评价结论 . .............................................................................. 1 第三章 风景区范围、性质和目标 . .......................................................... 4 第四章 分区、结构和布局 . ...................................................................... 4 第五章 容量、人口及生态原则 . .............................................................. 6 第六章 保护培育规划 . .............................................................................. 7 第七章 核心景区规划 . ............................................................................ 10 第八章 风景游赏规划 . ............................................................................ 10 第九章 典型景观规划 . ............................................................................ 19 第十章 游览设施规划 . ............................................................................ 22 第十一章 基础工程规划 . ........................................................................ 24 第十二章 居民社会调控规划 . ................................................................ 30 第十三章 经济发展引导规划 . ................................................................ 32 第十四章 土地利用协调规划 . ................................................................ 33 第十五章 分期发展规划 . ........................................................................ 35 第十六章 规划管理配套措施 . ................................................................ 38 第十七章 附 则 .................................................................................... 4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发展邛海-螺髻山风景名胜区的功能和作用,有效地保护和合理地开发利用与科学地经营管理风景区,特制定本规划(文本)。 第二条 本文本适用于邛海-螺髻山风景名胜区范围内各地块和各类用地的保护、土地使用、建设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文本与邛海-螺髻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图纸同时使用,二者不可分割。
第四条 本文本涉及指标及其它定量数据,是结合邛海-螺髻山的性质和特点而制定的,未涉及的指标应符合国家、四川省和凉山州有关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规定。
第五条 本文本经国务院批准后即可执行。 第六条 规划年限
1. 近期:2006—2010年 2. 远期:2011—2020年
第二章 景源评价结论
第七条 景观特征
风景区的景观特征概括为下述七点: 1. 五彩缤纷的冰川湖泊; 2. 雄奇壮观的角峰刃背; 3. 别具情调的温泉瀑布; 4. 四季如春的邛海秀色; 5. 松香缭绕的泸山风光; 6. 热情似火的彝族风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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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风景区范围、性质和目标
第九条 风景区范围
第一次总体规划确定的风景区中633平方公里内的608.8平方公里范围加上黄联土林景区7.2平方公里。风景名胜区的面积为616平方公里。 ①608.8平方公里范围:北抵西昌规划市区,南至大槽河源头,西至鹿厂沟口、泸山后山,东临清水沟口、槽沟口,包括邛海泸山片区、飞播林局部、螺髻山主蜂至南峰的主体部分。
②黄联土林景区:黄联关东侧1平方公里土林加上环境保持地带共7.2平方公里。 第十条 风景区性质
邛海—螺髻山风景名胜区属亚热带山岳兼湖泊型,以保存完好的古冰川遗迹地貌景观、湖泊风光为主要内容,并反映彝族和地方人文风情,供观光、科研科普、风情体验、探险探奇、休闲文体活动的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
第十一条 风景区发展目标
通过对邛海—螺髻山风景名胜区生态和风景环境的科学、系统的保护、培育,游赏路线的合理安排,游览配套设施的合理建设,达到保护—开发利用—管理三环节的良性循环。力争把邛海—螺髻山创建成为从风景质量、保护水平、管理水平、游赏组织到游览设施水平均达到一流水准的著名的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
第四章 分区、结构和布局
第十二条 风景区分区
规划将邛海—螺髻山风景名胜区划分为八个景区。根据每个景区的景源价值、风景游赏条件等因素划分为一、二、三共三级。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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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景区为重要风景游赏区,以土林景区、飞播林景区两个辅助景区为辅助性风景游赏区。
4. 游览设施配置:风景区的游览设施配置为风景区外围依托为主、区内配置为辅的格局。外围依托的主要是西昌市的城市相关设施,然后是了邛海西岸、普格县和德昌县的相关设施;风景区内再配置以旅游点(登山营地)为主的小规模游览设施。
5. 居民布局:螺髻山部分,仅有少量居民,且分布于低海拔地区,规划以控制和衰减型为主;邛海泸山部分,生态环境重点区域规划为无居民区,景区其它地方的居民聚居区则以衰减型为主,搬迁型和控制型为辅。
第五章 容量、人口及生态原则
第十五条 游人容量
1. 风景区的日游人容量为27000人次。 2. 风景区的年游人容量为390万人次。 第十六条 风景区人口规模预测 1. 游人规模预测
2010年的年游人规模为160万人次;2020年的年游人规模为367万人次。
2. 服务职工规模预测 近期1500人,远期3240人。 3. 居民人口规模预测
2010年居民人口总数为11560人,2020年居民人口总数为14278人。 第十七条 生态分区
风景区的生态状况分为三个等级:
1. 生态不利区:指邛海景区。影响该地带的生态状况的是来自三方面的因素:其一是邛海西岸、北岸的旅游服务设施产生的生活污水,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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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邻近水域的水质比其它区域差得多;其二是生活垃圾,直接丢入水体的垃圾形成污染;其三是滨湖农田的农业排水。该区大气处于有利或稳定状态,植被处于稳定状态,但水域处于不利状态。
2. 生态稳定区:指风景区内其余的风景游赏地带,该区的大气、水域、植被都处于稳定或有利状态。
3. 生态有利区:指风景区内除上述两区外的其余地带,由于山高路陡,人迹罕至,其大气、水域、土壤植被均处于有利状态。 第十八条 生态措施
1. 生态不利区:以《邛海流域环境规划》、《凉山彝族自治州邛海保护条例》以及风景名胜区的规划文件为依据,大力整治邛海的生态环境;并杜绝新的污染源的产生。
2. 生态稳定区:该区存在开发建设过程中的公路建设、游步道建设、游览设施建设等工程建设所带来的土壤植被、水域的潜在被污染隐患。因此,上述相关工程建设必须经过详细的规划、设计,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3. 生态有利区:以保护现有自然状态为主。 第十九条 风景区环境质量标准
1. 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应符合中GB3095-1996规定的一级标准。 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应按GB3838-2002规定的第一级标准执行,生活饮用水标准应符合GB5749-85中的规定。
3. 风景区室外允许噪声级应低于GB3096-93中规定“特别住宅区”的环境噪声标准值。
第六章 保护培育规划
第二十条 保护模式
规划采用保护分级方式进行划分。将风景区内的用地划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共四级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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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保护区划分
1.特级保护区
风景区内进行重点生物培育, 禁止除科学研究和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工程外的一切人为活动的区域作为特级保护区,面积78.2平方公里。
2.一级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是风景区的核心游览区范围。主要为风景区内的各景点及景点周围相关环境空间作为一级保护区。面积60.6平方公里。
3.二级保护区
保护范围包括一级保护区以外的游览活动区的区域,即为二级保护区。面积468.2平方公里。
4.三级保护区
风景区内设于邛海西岸的旅游服务区、建设控制区、西昌农场的休闲度假区、大象坪的游览设施基地和西昌师专等用地、重要的居民聚居区作为三级保护区。面积9平方公里。 第二十二条 保护要求
1.特级保护区
(1)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保护培育生物的再生性,通过长期完整的封闭保护培育,创造优越的生态演化环境。
(2)在生态保护区内,可以配置必要的研究和安全防护性设施。 (3)禁止游人进入,不得搞任何建筑设施。 (4)严禁机动交通及其设施进入。 2.一级保护区
(1) 严格保持并完善风景景观环境,使景点更富魅力。 (2)可设置风景游赏所必需的游览步道、观景点、游船码头等相关设施。
(3)景点的风景游赏设施配备,即游步道、观景摄影台、游船码头、景点标示等小品的建设都须仔细设计,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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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文景点的建设完善应在充分尊重其固有风貌的基础上进行。 (5)禁止与风景游赏无关的项目进入,不得设置旅宿床位。
3.二级保护区
(1)保持并完善风景景观环境。
(2)可安排规划确定的旅宿床位、餐饮服务等游览设施,但必须限制与风景游赏无关的建设项目进入。
(3)游览设施、交通设施、基础工程设施的建设在总体规划和相关详细规划的指导下,仔细论证、设计后,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4.三级保护区
(1)居民点、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游览设施、交通设施、基础工程设施均须进行详细规划和设计,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严格按规划实施。 (2)详细规划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精神,建设风貌必须与风景环境相协调,基础工程设施必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满足环保要求。 第二十三条 保护管理措施
在风景区统一的管理部门下设保护管理机构,全面负责风景区的保护管理工作。保护管理分为两级:保护管理中心设于风景区统一的管理机构内;保护管理中心下设八个保护管理站,每个景区各一个管理站,分别负责所属景区的保护管理工作。 第二十四条 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按《凉山彝族自治州邛海保护条例》和《邛海流域环境规划》执行。 第二十五条 植被培育规划
1. 邛海景区的植被培育按《邛海流域环境规划》执行。
2. 风景区的其它植被较薄弱的地方,主要是低海拔地带,比如火把山景区、土林景区等。对植被状况未能达到风景环境或生态环境要求的地方进行重点植被培育。植被培育的选用树种应为具有景观效果的乡土树种,并适当选用速生树种,既快又好地达到培育效果。 3. 风景区的其余地方植被状况良好,应以保持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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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 1 第二章 景源评价结论 . .............................................................................. 1 第三章 风景区范围、性质和目标 . .......................................................... 4 第四章 分区、结构和布局 . ...................................................................... 4 第五章 容量、人口及生态原则 . .............................................................. 6 第六章 保护培育规划 . .............................................................................. 7 第七章 核心景区规划 . ............................................................................ 10 第八章 风景游赏规划 . ............................................................................ 10 第九章 典型景观规划 . ............................................................................ 19 第十章 游览设施规划 . ............................................................................ 22 第十一章 基础工程规划 . ........................................................................ 24 第十二章 居民社会调控规划 . ................................................................ 30 第十三章 经济发展引导规划 . ................................................................ 32 第十四章 土地利用协调规划 . ................................................................ 33 第十五章 分期发展规划 . ........................................................................ 35 第十六章 规划管理配套措施 . ................................................................ 38 第十七章 附 则 .................................................................................... 4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发展邛海-螺髻山风景名胜区的功能和作用,有效地保护和合理地开发利用与科学地经营管理风景区,特制定本规划(文本)。 第二条 本文本适用于邛海-螺髻山风景名胜区范围内各地块和各类用地的保护、土地使用、建设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文本与邛海-螺髻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图纸同时使用,二者不可分割。
第四条 本文本涉及指标及其它定量数据,是结合邛海-螺髻山的性质和特点而制定的,未涉及的指标应符合国家、四川省和凉山州有关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规定。
第五条 本文本经国务院批准后即可执行。 第六条 规划年限
1. 近期:2006—2010年 2. 远期:2011—2020年
第二章 景源评价结论
第七条 景观特征
风景区的景观特征概括为下述七点: 1. 五彩缤纷的冰川湖泊; 2. 雄奇壮观的角峰刃背; 3. 别具情调的温泉瀑布; 4. 四季如春的邛海秀色; 5. 松香缭绕的泸山风光; 6. 热情似火的彝族风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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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风景区范围、性质和目标
第九条 风景区范围
第一次总体规划确定的风景区中633平方公里内的608.8平方公里范围加上黄联土林景区7.2平方公里。风景名胜区的面积为616平方公里。 ①608.8平方公里范围:北抵西昌规划市区,南至大槽河源头,西至鹿厂沟口、泸山后山,东临清水沟口、槽沟口,包括邛海泸山片区、飞播林局部、螺髻山主蜂至南峰的主体部分。
②黄联土林景区:黄联关东侧1平方公里土林加上环境保持地带共7.2平方公里。 第十条 风景区性质
邛海—螺髻山风景名胜区属亚热带山岳兼湖泊型,以保存完好的古冰川遗迹地貌景观、湖泊风光为主要内容,并反映彝族和地方人文风情,供观光、科研科普、风情体验、探险探奇、休闲文体活动的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
第十一条 风景区发展目标
通过对邛海—螺髻山风景名胜区生态和风景环境的科学、系统的保护、培育,游赏路线的合理安排,游览配套设施的合理建设,达到保护—开发利用—管理三环节的良性循环。力争把邛海—螺髻山创建成为从风景质量、保护水平、管理水平、游赏组织到游览设施水平均达到一流水准的著名的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
第四章 分区、结构和布局
第十二条 风景区分区
规划将邛海—螺髻山风景名胜区划分为八个景区。根据每个景区的景源价值、风景游赏条件等因素划分为一、二、三共三级。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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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景区为重要风景游赏区,以土林景区、飞播林景区两个辅助景区为辅助性风景游赏区。
4. 游览设施配置:风景区的游览设施配置为风景区外围依托为主、区内配置为辅的格局。外围依托的主要是西昌市的城市相关设施,然后是了邛海西岸、普格县和德昌县的相关设施;风景区内再配置以旅游点(登山营地)为主的小规模游览设施。
5. 居民布局:螺髻山部分,仅有少量居民,且分布于低海拔地区,规划以控制和衰减型为主;邛海泸山部分,生态环境重点区域规划为无居民区,景区其它地方的居民聚居区则以衰减型为主,搬迁型和控制型为辅。
第五章 容量、人口及生态原则
第十五条 游人容量
1. 风景区的日游人容量为27000人次。 2. 风景区的年游人容量为390万人次。 第十六条 风景区人口规模预测 1. 游人规模预测
2010年的年游人规模为160万人次;2020年的年游人规模为367万人次。
2. 服务职工规模预测 近期1500人,远期3240人。 3. 居民人口规模预测
2010年居民人口总数为11560人,2020年居民人口总数为14278人。 第十七条 生态分区
风景区的生态状况分为三个等级:
1. 生态不利区:指邛海景区。影响该地带的生态状况的是来自三方面的因素:其一是邛海西岸、北岸的旅游服务设施产生的生活污水,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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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邻近水域的水质比其它区域差得多;其二是生活垃圾,直接丢入水体的垃圾形成污染;其三是滨湖农田的农业排水。该区大气处于有利或稳定状态,植被处于稳定状态,但水域处于不利状态。
2. 生态稳定区:指风景区内其余的风景游赏地带,该区的大气、水域、植被都处于稳定或有利状态。
3. 生态有利区:指风景区内除上述两区外的其余地带,由于山高路陡,人迹罕至,其大气、水域、土壤植被均处于有利状态。 第十八条 生态措施
1. 生态不利区:以《邛海流域环境规划》、《凉山彝族自治州邛海保护条例》以及风景名胜区的规划文件为依据,大力整治邛海的生态环境;并杜绝新的污染源的产生。
2. 生态稳定区:该区存在开发建设过程中的公路建设、游步道建设、游览设施建设等工程建设所带来的土壤植被、水域的潜在被污染隐患。因此,上述相关工程建设必须经过详细的规划、设计,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3. 生态有利区:以保护现有自然状态为主。 第十九条 风景区环境质量标准
1. 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应符合中GB3095-1996规定的一级标准。 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应按GB3838-2002规定的第一级标准执行,生活饮用水标准应符合GB5749-85中的规定。
3. 风景区室外允许噪声级应低于GB3096-93中规定“特别住宅区”的环境噪声标准值。
第六章 保护培育规划
第二十条 保护模式
规划采用保护分级方式进行划分。将风景区内的用地划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共四级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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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保护区划分
1.特级保护区
风景区内进行重点生物培育, 禁止除科学研究和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工程外的一切人为活动的区域作为特级保护区,面积78.2平方公里。
2.一级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是风景区的核心游览区范围。主要为风景区内的各景点及景点周围相关环境空间作为一级保护区。面积60.6平方公里。
3.二级保护区
保护范围包括一级保护区以外的游览活动区的区域,即为二级保护区。面积468.2平方公里。
4.三级保护区
风景区内设于邛海西岸的旅游服务区、建设控制区、西昌农场的休闲度假区、大象坪的游览设施基地和西昌师专等用地、重要的居民聚居区作为三级保护区。面积9平方公里。 第二十二条 保护要求
1.特级保护区
(1)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保护培育生物的再生性,通过长期完整的封闭保护培育,创造优越的生态演化环境。
(2)在生态保护区内,可以配置必要的研究和安全防护性设施。 (3)禁止游人进入,不得搞任何建筑设施。 (4)严禁机动交通及其设施进入。 2.一级保护区
(1) 严格保持并完善风景景观环境,使景点更富魅力。 (2)可设置风景游赏所必需的游览步道、观景点、游船码头等相关设施。
(3)景点的风景游赏设施配备,即游步道、观景摄影台、游船码头、景点标示等小品的建设都须仔细设计,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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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文景点的建设完善应在充分尊重其固有风貌的基础上进行。 (5)禁止与风景游赏无关的项目进入,不得设置旅宿床位。
3.二级保护区
(1)保持并完善风景景观环境。
(2)可安排规划确定的旅宿床位、餐饮服务等游览设施,但必须限制与风景游赏无关的建设项目进入。
(3)游览设施、交通设施、基础工程设施的建设在总体规划和相关详细规划的指导下,仔细论证、设计后,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4.三级保护区
(1)居民点、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游览设施、交通设施、基础工程设施均须进行详细规划和设计,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严格按规划实施。 (2)详细规划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精神,建设风貌必须与风景环境相协调,基础工程设施必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满足环保要求。 第二十三条 保护管理措施
在风景区统一的管理部门下设保护管理机构,全面负责风景区的保护管理工作。保护管理分为两级:保护管理中心设于风景区统一的管理机构内;保护管理中心下设八个保护管理站,每个景区各一个管理站,分别负责所属景区的保护管理工作。 第二十四条 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按《凉山彝族自治州邛海保护条例》和《邛海流域环境规划》执行。 第二十五条 植被培育规划
1. 邛海景区的植被培育按《邛海流域环境规划》执行。
2. 风景区的其它植被较薄弱的地方,主要是低海拔地带,比如火把山景区、土林景区等。对植被状况未能达到风景环境或生态环境要求的地方进行重点植被培育。植被培育的选用树种应为具有景观效果的乡土树种,并适当选用速生树种,既快又好地达到培育效果。 3. 风景区的其余地方植被状况良好,应以保持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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