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甘肃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各项决策部署,在聚焦中心任务、全面履行职责的同时,突出问题导向,积极探索创新,有力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落实。
聚焦主业,加强自身建设
中央纪委提出“三转”要求后,甘肃省纪委进一步转变工作思路,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将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定位聚焦到监督执纪问责上。
调整内设机构和议事协调机构。省纪委及时进行第一轮内设机构改革,机构设置和工作力量进一步向主业倾斜,对牵头或参与的129个议事协调机构进行清理调整,取消或不再参与111个,保留18个,减幅达86%。同时,对市、县两级纪检监察机关议事协调机构清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并及时跟踪督办,目前14个市州共清理出议事协调机构1277个,取消1108个,减幅达87%;86个县(市、区)清理出议事协调机构6735个,取消5703个,减幅达85%。
强化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针对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相对薄弱的问题,建立健全了加强领导的相关制度。建立省纪委主要领导约谈市州纪委书记、派驻省直单位纪检组长制度,2013年省纪委主要领导约谈了14名市州纪委书记和35名派驻纪检组长;建立市州纪委书记定期报告工作制度,省纪委主要领导及时听取工作汇报,督促工作落实;建立省纪委副书记联系指导市州纪委工作制度,加强与市州纪委的工作联系,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建立委厅(局)领导班子成员联系派驻机构制度,明确规定了5个方面的联系任务;建立派驻机构年度述职述廉考核制度,将省管派驻纪检干部的考核由过去参加驻在部门考核变为由省纪委统一组织考核;健全重点工作通报制度,及时通报重大部署落实、重点工作推进情况。
创新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模式。针对市、县纪检监察派驻(出)机构力量分散、监督作用发挥不到位的问题,鼓励市、县根据工作需要按照“重点派驻+综合派出”的模式设置纪检监察机构,探索对人员编制、干部管理、后勤保障等实行统一管理的有效办法。针对乡镇纪委工作范围小、人员力量少、开展同级监督难等问题,在保持现有乡镇监督体制不变的情况下,分片建立由县纪委直接管理的乡镇纪工委,每个纪工委联系若干乡镇,统一开展办案、监督等工作。
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监督管理。省纪委在干部室设立干部监督处,加大内部监督力度,制定《甘肃省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建立纪检监察机关办案人员执纪执法业务知识考试制度,去年以来,共对1600多名工作人员进行了培训考试。印发《关于规范市州纪委书记和省直派驻(出)纪检组长(纪工委书记)工作分工的通知》,明确要求不得分管纪检监察工作以外的其他业务工作。加大干部培养选拔力度,实行干部双向挂职锻炼制度。
有力惩腐,强化办案工作
加强线索排查。制定《重要案件线索管理暂行办法》,严格规范并执行拟立案、初核、暂存、留存、了结五类案件线索处置标准。制定网络举报案件线索核查、实名举报限时回复和反馈等制度,规定凡是实名举报的,只要线索清楚就必须核查,并优先办理、及时回复。在全省开展案件线索大排查活动,集中力量突破了一批大案要案。2013年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14875件次,同比增长49.9%。初核违纪线索2422件,同比增长68.9%;立案1460件,同比增长43.6%;结案1445件,同比增长43.8%;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866人,移送司法机关577人。
加强规范管理。充分发挥反腐败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作用,强化对查办案件工作的领导。建立《甘肃省纪检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相互移送案件的规定》,加强与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的协调联系;建立案件线索处理情况抽查、查办案件情况定期通报、基层重大案件查办情况及时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乡镇廉情信息员等制度,推动基层办案工作;建立案件查办工作年度考核制度,把查办案件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的分值权重由过去的5.6%提高到了25%,对本级该查不查被上级发现查处的予以减分,有效解决了基层办案工作中存在的线索积压、流失等问题。2013年,省纪委、监察厅对14个市州、26个县(市、区)的办案工作进行了专项督查,及时向市州党委、纪委主要领导反馈发现的问题并督促整改,对重要案件线索进行了挂牌督办。
注重抓早抓小。建立健全诫勉谈话、函询、信访提醒谈话等制度,把查办案件与治病救人结合起来,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尚不构成违纪的一般性问题,及时进行谈话或函询。2013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函询389人、诫勉谈话1285人。同时,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为886名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了是非。
有效预防,构建“三不”机制
围绕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积极开展实践探索和工作创新,努力构建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工作机制。
积极创新教育机制。坚持以领导干部为重点,建立健全警示教育、廉政谈话、廉政法规考试等制度。每年召开全省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省委主要领导出席会议并讲话,对全省各级领导干部提出廉洁从政要求;省纪委、省检察院剖析查处的重大典型案件,对省、市、县、乡四级领导干部进行集中警示教育。在8个市开展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试点工作,把考试成绩作为领导干部提拔任用的一个前置条件,考试不合格取消提名和考察资格。
不断完善制度体系。去年以来,甘肃省纪检监察机关共制定反腐倡廉制度57项,涉及教育、管理、监督、问责、惩治等各个方面。开展审查评估,对新中国成立以来省纪委、监察厅制定出台的118件规范性文件、1978年以来以省委名义发布的51件涉及反腐倡廉工作的法规制度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财政、建设、交通、卫生、水利等部门的制度规定进行了廉洁性审查,及时发现并堵塞了一批制度漏洞。
强化权力制约监督。构建防控机制,制定进一步加大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开展清权确权、风险排查、等级评定和制定落实防控措施等工作。加强电子监察,制定《关于全面推进电子政务平台建设,加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综合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全面启动建设省、市、县三级综合电子监察平台,充分运用“制度+科技”手段,增强电子监察在廉政风险防控中的作用。开展试点探索,针对群众监督信息获取难、参与渠道少等问题,在酒泉、嘉峪关等8个市推广了张掖市开展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勤廉度评价体系建设的试点经验;针对一把手监督难的问题,在武威、白银、天水等市开展了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向上级纪委全委会述廉试点工作,积累了有益经验。(甘纪宣)
链接:记者对话甘肃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张晓兰
记者:去年以来,甘肃省纪委、监察厅不断加大工作创新力度,为纪检监察机关有效履行监督职责发挥了重要助推作用。请您结合甘肃实际谈谈推进纪检监察工作创新的出发点有哪些?
张晓兰:创新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的不竭动力,也是破解矛盾难题、提升工作实效的有效途径。我们之所以积极倡导和推动创新,主要基于两方面的需要。一方面,贯彻落实中央的部署要求,推进治理腐败体系和治理腐败能力现代化,要求我们必须大力弘扬改革创新精神,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大力推进创新,以更加有力的举措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另一方面,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倒逼我们不断创新。虽然近年来我省的纪检监察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由于思想观念、方式方法、体制机制等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工作中仍然存在许多有待破解的矛盾和问题。这些问题不解决,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作用就难以充分有效地发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成效也会大打折扣。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我们在理论上进行深入研究,在实践上进行积极探索。
记者:甘肃省推进纪检监察工作创新的着力点在哪?
张晓兰:我们着眼全局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着力推进理念思路、方式方法和体制机制创新,积极探索提升工作实效的途径和办法。
一是创新理念思路。我们坚持解放思想,不断拓宽视野,着力摆脱传统观念的束缚和思维定势,努力使各项决策部署适应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符合中央的政策规定。
二是创新方式方法。我们在工作中勇于打破老框框,深入研究当前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原因,找准症结,努力寻求能够解决问题的新途径、新办法。比如,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中,加大查办案件工作的分值权重,对本级该查不查被上级发现查处的予以减分,有力促进了办案工作,较好发挥了检查考核的“指挥棒”作用。
三是创新体制机制。体制机制创新是一切工作创新的重要保障和根本。我们坚持在大的体制框架内,不断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努力克服影响监督职能作用发挥的体制障碍。比如,在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领导上,探索建立了工作约谈、定期报告工作、重点工作通报等制度,形成了压力层层传导、责任环环相扣的工作机制。
记者:甘肃省推进纪检监察工作创新的标准、要求有哪些?
张晓兰:我们在始终坚持从实际出发、坚持和完善以往好的经验和做法的同时,从四个方面着手着力、推进纪检监察工作创新。
一是坚持以有效管用为衡量标准。创新不是最终目的,而是手段,通过创新解决问题、推动工作取得实效,才是最终的落脚点。我们始终坚持以有效管用为标准,在作决策、定任务、建制度时,坚决摒弃“搞花架子”、“走过场”等不良作风。
二是坚持以切合实际为重要原则。工作中我们既积极学习和借鉴外地的成功经验,也紧密结合实际、因地制宜,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确定创新内容,选好突破方向,确保创新工作能够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是坚持以试点探索为基本途径。对于一些重大体制机制创新项目,我们通过采取试点的办法,首先选择在一些地方和部门先行先试,边试点、边完善、边总结、边提高。对于试点中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及时总结提炼,组织交流推广;对于实践证明不科学、行不通的,及时纠正,调整思路,选择新的突破方向;对于一时看不清、吃不准的,继续试点探索,有时适当扩大试点范围,做进一步的实践验证。
四是坚持以群众满意为根本目的。群众满意不满意、认可不认可,始终是我们做好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我们坚持把群众的评判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并体现在工作的各个方面。
去年以来,甘肃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各项决策部署,在聚焦中心任务、全面履行职责的同时,突出问题导向,积极探索创新,有力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落实。
聚焦主业,加强自身建设
中央纪委提出“三转”要求后,甘肃省纪委进一步转变工作思路,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将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定位聚焦到监督执纪问责上。
调整内设机构和议事协调机构。省纪委及时进行第一轮内设机构改革,机构设置和工作力量进一步向主业倾斜,对牵头或参与的129个议事协调机构进行清理调整,取消或不再参与111个,保留18个,减幅达86%。同时,对市、县两级纪检监察机关议事协调机构清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并及时跟踪督办,目前14个市州共清理出议事协调机构1277个,取消1108个,减幅达87%;86个县(市、区)清理出议事协调机构6735个,取消5703个,减幅达85%。
强化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针对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相对薄弱的问题,建立健全了加强领导的相关制度。建立省纪委主要领导约谈市州纪委书记、派驻省直单位纪检组长制度,2013年省纪委主要领导约谈了14名市州纪委书记和35名派驻纪检组长;建立市州纪委书记定期报告工作制度,省纪委主要领导及时听取工作汇报,督促工作落实;建立省纪委副书记联系指导市州纪委工作制度,加强与市州纪委的工作联系,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建立委厅(局)领导班子成员联系派驻机构制度,明确规定了5个方面的联系任务;建立派驻机构年度述职述廉考核制度,将省管派驻纪检干部的考核由过去参加驻在部门考核变为由省纪委统一组织考核;健全重点工作通报制度,及时通报重大部署落实、重点工作推进情况。
创新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模式。针对市、县纪检监察派驻(出)机构力量分散、监督作用发挥不到位的问题,鼓励市、县根据工作需要按照“重点派驻+综合派出”的模式设置纪检监察机构,探索对人员编制、干部管理、后勤保障等实行统一管理的有效办法。针对乡镇纪委工作范围小、人员力量少、开展同级监督难等问题,在保持现有乡镇监督体制不变的情况下,分片建立由县纪委直接管理的乡镇纪工委,每个纪工委联系若干乡镇,统一开展办案、监督等工作。
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监督管理。省纪委在干部室设立干部监督处,加大内部监督力度,制定《甘肃省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建立纪检监察机关办案人员执纪执法业务知识考试制度,去年以来,共对1600多名工作人员进行了培训考试。印发《关于规范市州纪委书记和省直派驻(出)纪检组长(纪工委书记)工作分工的通知》,明确要求不得分管纪检监察工作以外的其他业务工作。加大干部培养选拔力度,实行干部双向挂职锻炼制度。
有力惩腐,强化办案工作
加强线索排查。制定《重要案件线索管理暂行办法》,严格规范并执行拟立案、初核、暂存、留存、了结五类案件线索处置标准。制定网络举报案件线索核查、实名举报限时回复和反馈等制度,规定凡是实名举报的,只要线索清楚就必须核查,并优先办理、及时回复。在全省开展案件线索大排查活动,集中力量突破了一批大案要案。2013年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14875件次,同比增长49.9%。初核违纪线索2422件,同比增长68.9%;立案1460件,同比增长43.6%;结案1445件,同比增长43.8%;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866人,移送司法机关577人。
加强规范管理。充分发挥反腐败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作用,强化对查办案件工作的领导。建立《甘肃省纪检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相互移送案件的规定》,加强与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的协调联系;建立案件线索处理情况抽查、查办案件情况定期通报、基层重大案件查办情况及时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乡镇廉情信息员等制度,推动基层办案工作;建立案件查办工作年度考核制度,把查办案件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的分值权重由过去的5.6%提高到了25%,对本级该查不查被上级发现查处的予以减分,有效解决了基层办案工作中存在的线索积压、流失等问题。2013年,省纪委、监察厅对14个市州、26个县(市、区)的办案工作进行了专项督查,及时向市州党委、纪委主要领导反馈发现的问题并督促整改,对重要案件线索进行了挂牌督办。
注重抓早抓小。建立健全诫勉谈话、函询、信访提醒谈话等制度,把查办案件与治病救人结合起来,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尚不构成违纪的一般性问题,及时进行谈话或函询。2013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函询389人、诫勉谈话1285人。同时,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为886名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了是非。
有效预防,构建“三不”机制
围绕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积极开展实践探索和工作创新,努力构建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工作机制。
积极创新教育机制。坚持以领导干部为重点,建立健全警示教育、廉政谈话、廉政法规考试等制度。每年召开全省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省委主要领导出席会议并讲话,对全省各级领导干部提出廉洁从政要求;省纪委、省检察院剖析查处的重大典型案件,对省、市、县、乡四级领导干部进行集中警示教育。在8个市开展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试点工作,把考试成绩作为领导干部提拔任用的一个前置条件,考试不合格取消提名和考察资格。
不断完善制度体系。去年以来,甘肃省纪检监察机关共制定反腐倡廉制度57项,涉及教育、管理、监督、问责、惩治等各个方面。开展审查评估,对新中国成立以来省纪委、监察厅制定出台的118件规范性文件、1978年以来以省委名义发布的51件涉及反腐倡廉工作的法规制度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财政、建设、交通、卫生、水利等部门的制度规定进行了廉洁性审查,及时发现并堵塞了一批制度漏洞。
强化权力制约监督。构建防控机制,制定进一步加大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开展清权确权、风险排查、等级评定和制定落实防控措施等工作。加强电子监察,制定《关于全面推进电子政务平台建设,加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综合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全面启动建设省、市、县三级综合电子监察平台,充分运用“制度+科技”手段,增强电子监察在廉政风险防控中的作用。开展试点探索,针对群众监督信息获取难、参与渠道少等问题,在酒泉、嘉峪关等8个市推广了张掖市开展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勤廉度评价体系建设的试点经验;针对一把手监督难的问题,在武威、白银、天水等市开展了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向上级纪委全委会述廉试点工作,积累了有益经验。(甘纪宣)
链接:记者对话甘肃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张晓兰
记者:去年以来,甘肃省纪委、监察厅不断加大工作创新力度,为纪检监察机关有效履行监督职责发挥了重要助推作用。请您结合甘肃实际谈谈推进纪检监察工作创新的出发点有哪些?
张晓兰:创新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的不竭动力,也是破解矛盾难题、提升工作实效的有效途径。我们之所以积极倡导和推动创新,主要基于两方面的需要。一方面,贯彻落实中央的部署要求,推进治理腐败体系和治理腐败能力现代化,要求我们必须大力弘扬改革创新精神,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大力推进创新,以更加有力的举措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另一方面,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倒逼我们不断创新。虽然近年来我省的纪检监察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由于思想观念、方式方法、体制机制等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工作中仍然存在许多有待破解的矛盾和问题。这些问题不解决,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作用就难以充分有效地发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成效也会大打折扣。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我们在理论上进行深入研究,在实践上进行积极探索。
记者:甘肃省推进纪检监察工作创新的着力点在哪?
张晓兰:我们着眼全局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着力推进理念思路、方式方法和体制机制创新,积极探索提升工作实效的途径和办法。
一是创新理念思路。我们坚持解放思想,不断拓宽视野,着力摆脱传统观念的束缚和思维定势,努力使各项决策部署适应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符合中央的政策规定。
二是创新方式方法。我们在工作中勇于打破老框框,深入研究当前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原因,找准症结,努力寻求能够解决问题的新途径、新办法。比如,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中,加大查办案件工作的分值权重,对本级该查不查被上级发现查处的予以减分,有力促进了办案工作,较好发挥了检查考核的“指挥棒”作用。
三是创新体制机制。体制机制创新是一切工作创新的重要保障和根本。我们坚持在大的体制框架内,不断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努力克服影响监督职能作用发挥的体制障碍。比如,在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领导上,探索建立了工作约谈、定期报告工作、重点工作通报等制度,形成了压力层层传导、责任环环相扣的工作机制。
记者:甘肃省推进纪检监察工作创新的标准、要求有哪些?
张晓兰:我们在始终坚持从实际出发、坚持和完善以往好的经验和做法的同时,从四个方面着手着力、推进纪检监察工作创新。
一是坚持以有效管用为衡量标准。创新不是最终目的,而是手段,通过创新解决问题、推动工作取得实效,才是最终的落脚点。我们始终坚持以有效管用为标准,在作决策、定任务、建制度时,坚决摒弃“搞花架子”、“走过场”等不良作风。
二是坚持以切合实际为重要原则。工作中我们既积极学习和借鉴外地的成功经验,也紧密结合实际、因地制宜,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确定创新内容,选好突破方向,确保创新工作能够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是坚持以试点探索为基本途径。对于一些重大体制机制创新项目,我们通过采取试点的办法,首先选择在一些地方和部门先行先试,边试点、边完善、边总结、边提高。对于试点中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及时总结提炼,组织交流推广;对于实践证明不科学、行不通的,及时纠正,调整思路,选择新的突破方向;对于一时看不清、吃不准的,继续试点探索,有时适当扩大试点范围,做进一步的实践验证。
四是坚持以群众满意为根本目的。群众满意不满意、认可不认可,始终是我们做好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我们坚持把群众的评判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并体现在工作的各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