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流程
1.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填写申请表、向学院提交申请材料(每年6月1日—10日)
2.学院初步审查毕业生资格,并签署意见,分别集中报送学生工作处和研究生工作部(每年6月11日—15日)
3.财务处审查毕业生交纳学费情况,学生工作处和研究生工作部审查毕业生资格,并签署意见(每年6月16日—20日)
4.学生工作处汇总全校毕业生申请材料,报学校审批,并签署意见(每年6月21日—25日)
5.学生工作处将全校毕业生申请材料报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每年6月26日—28日)
6.学生工作处将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的审批结果和注意事项在学生工作处主页进行公布,并办理代偿资金的返补手续
对毕业前未签定工作或存在“二次定岗”的毕业生:
1.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填写申请表、向学院提交申请材料(当年11月25日之前)
2.学院初步审查毕业生资格,并签署意见,分别集中报送学生工作处和研究生工作部(当年11月26日—12月5日)
3.财务处审查毕业生交纳学费情况,学生工作处和研究生工作部审查毕业生资格,并签署意见(当年12月6日—10日)
4.学生工作处汇总全校毕业生申请材料,报学校审批,并签署意见(当年12月11日—15日)
5.学生工作处将全校毕业生申请材料报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当年12月16日—20日)
6.学生工作处将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的审批结果和注意事项在学生工作处主页进行公布,并办理代偿资金的返补手续
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流程
1.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填写申请表、向学院提交申请材料(每年6月1日—10日)
2.学院初步审查毕业生资格,并签署意见,分别集中报送学生工作处和研究生工作部(每年6月11日—15日)
3.财务处审查毕业生交纳学费情况,学生工作处和研究生工作部审查毕业生资格,并签署意见(每年6月16日—20日)
4.学生工作处汇总全校毕业生申请材料,报学校审批,并签署意见(每年6月21日—25日)
5.学生工作处将全校毕业生申请材料报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每年6月26日—28日)
6.学生工作处将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的审批结果和注意事项在学生工作处主页进行公布,并办理代偿资金的返补手续
对毕业前未签定工作或存在“二次定岗”的毕业生:
1.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填写申请表、向学院提交申请材料(当年11月25日之前)
2.学院初步审查毕业生资格,并签署意见,分别集中报送学生工作处和研究生工作部(当年11月26日—12月5日)
3.财务处审查毕业生交纳学费情况,学生工作处和研究生工作部审查毕业生资格,并签署意见(当年12月6日—10日)
4.学生工作处汇总全校毕业生申请材料,报学校审批,并签署意见(当年12月11日—15日)
5.学生工作处将全校毕业生申请材料报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当年12月16日—20日)
6.学生工作处将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的审批结果和注意事项在学生工作处主页进行公布,并办理代偿资金的返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