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佛山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文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佛山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正确处理发展与保护的关系,特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 在本次保护规划范围内进行涉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各项建设活动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均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本规划。

第三条 本规划是佛山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专项和深化,各区(中心城区、中心组团)总体规划、各镇总体规划必须按照本规划的原则精神列编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内容,其中涉及历史文化街区和文物古迹具体保护的,必须符合本规划强制性内容的要求,各有关专项规划应与本规划相一致。本规划未涉及的控制指标和管理规定,应遵循国家、广东省及佛山市的相关法规、规范的规定。

第四条 本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包括佛山历史文化名城格局、城市紫线、文物古迹建设控制地带具体位置和界线、历史文化街区和文物古迹的保护准则、分图图则中的保护准则和主要建设控制指标。

第五条 规划范围

本规划的规划范围与佛山市行政辖区一致,包括禅城区、南海区、顺德区、三水区、高明区五个区,总面积3848.49平方公里。

第二章 规划前提

第六条 规划依据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2)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03)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1991)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1995)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要求》(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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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紫线管理办法》(2004)

《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2002)

《广东省实施办法》(1997)

《佛山市区实施细则》(1997)

2、政策文件

《国务院批转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审批第三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加强保护管理请示的通知》(国发[1994]4号文)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文)

《关于贯彻落实的通知》(建规[2002]204号文)

《关于加强对城市优秀近现代建筑规划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规[2004]36号文)

广东省委省政府、佛山市委市政府的相关文件。

3、技术规范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GB/T 50280-98)

《城市规划制图标准》(CJJ/T97-2003)

4、城市规划

《佛山市城市发展概念规划》(2003.4)

《佛山市域城镇体系规划》(2003.8)

《佛山市城市总体规划(1994-2010)》

《佛山市中心组团近期建设规划》(2003.12)

《南海市城乡一体化规划》(1996.6)

《顺德市域城镇体系规划(2002-2020)》

《三水市中心城区总体规划(1993-2010)》

《三水市域城镇体系规划》(2002.4)

《高明市中心城区总体规划(2001-2020)》

第七条 佛山城市历史文化价值

佛山是广府文化的集中代表,是古代特殊职能城镇(陶瓷和冶炼)的代表,是近代工商业名城的代表,是岭南水乡和“三基农业”的典型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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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规划指导思想、规划目标与规划原则

第八条 规划指导思想

1、明确佛山市的历史文化名城性质,推动城市文明的可持续发展。

2、以佛山老城为中心进行市域历史文化的整体保护,最大限度地保护佛山历史文化资源。

3、正确处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城市现代化建设的关系。

第九条 规划目标

实现对佛山文物古迹和历史遗产的有效保护和对历史文化资源的有效利用,推动佛山的文化建设和社会综合发展,从而促进佛山成为岭南文化特色鲜明的文化名城。

第十条 规划原则

1、保护与更新相结合、保护与利用相结合的原则。

2、整体保护与重点保护相结合的原则。

3、历史文化资源的全面保护原则。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相结合,通过历史环境的保护为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创造更有利的条件。

第四章 保护规划体系

第十一条 保护规划体系的层次

保护规划体系的四个保护层次为:市域历史文化资源的整体保护;佛山老城的保护;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文物古迹的保护。第十二条 保护规划体系的重点

保护规划体系的重点为佛山老城的保护。

第五章 市域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

第十三条 建立完善的保护体系,对文化生态的完整性和结构性进行有效保护。按照统一的技术标准对全市的文物古迹统一进行编号、分类、价值评估和发出预警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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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市域范围内的保护对象

包括作为历史文化背景的自然环境、作为传统文化滋生和传承土壤的社会基础与空间环境、实物遗存、口头与非物质文化遗产。

第十五条 保护市域的特色山水环境,尤其是与文物古迹关系密切的水系、山体和具有佛山风貌特色的基围农业区。

第十六条 加强对市域范围内的传统聚落、古树名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第十七条 市域历史文化资源的利用

市域范围内的历史文化遗存作为城市的积极要素,可以进行合理有效的利用,但是在利用的过程中不得损害文物古迹的历史价值和安全。在政府加强控制和引导的同时,继续发挥民间力量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中的积极作用。

第六章 佛山老城的保护

第十八条 佛山老城历史文化核心保护区范围

佛山老城的是佛山历史文化名城的核心区域。本规划设立佛山老城重点保护区与2003年公布的佛山老城历史文化核心保护区范围一致,其范围是: 护红路、高基街(红路直街口至松风路)、南堤路(松风路口至人民桥)、新堤路以南;建新路(祖庙路至卫宁路)、卫国路(卫宁路至普君西路)、普君西路以北;松风路(南堤路至高基街)、红路直街、护红巷、祖庙路、卫宁路以东;市东上路、市东下路、普君北路以西。规划总面积2.2平方公里。

第十九条 佛山老城保护规划原则

坚持整体保护与分类保护相结合,最大限度地保存真实历史信息的原则。

坚持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结合保护的原则。

坚持有重点、分层次、分阶段逐步整治、改善和更新的原则。

坚持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与适度开发相结合的原则。

坚持保存老城街巷肌理,严格控制建设规模的原则。

第二十条 佛山老城保护目标

正确处理佛山老城保护与整个城市现代化建设的关系,正确处理佛山老城内部保护与利用的关系,严格控制老城内的破坏性建设,适当发展老城的文化和旅游产业,积极改善老城的生活环境。

第二十一条 佛山老城土地利用规划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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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规划应以调整为主,适当扩大文物古迹保护用地范围,尽可能的保留具有历史延续性的、与保护区性质协调的城市用地,为佛山老城的未来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尽可能调整与保护区的性质、功能和环境不协调或造成破坏性影响的城市功能用地。适当增加城市的公园绿地和广场用地及与老城发展相关配套市政设施用地。

第二十二条 佛山老城的道路交通系统规划

佛山老城道路交通规划应尽量减少佛山老城内部和外部的穿越交通量,各级道路必须首先服从历史文化街区和文物古迹的保护要求,兼顾交通功能。道路交通不以提高车速和机动车通畅性为目标。配合致密的城市肌理,优先保障步行者和公共交通工具的路权。新修道路必须尊重老城传统肌理。

第二十三条 佛山老城的绿地系统规划

1、在保护老城城市肌理的前提下,保留并适当扩大老城内部的历史文化街区和文物保护单位中的绿化以及已有的公园绿化,主要针对祖庙、梁园、兆祥黄公祠、莲花公园、沿河景观带,形成佛山老城的绿核。

2、利用拆改建所空出的城市用地,建设小型公园和街头绿地,形成佛山老城各街区的绿岛。

3、增加佛山老城内各级道路的绿地率和绿化覆盖率,形成沿城市道路的线状绿地,同时联系各个街区的绿岛和老城的各个绿核。沿汾江河一带,可以适当加宽加长绿化带,与中山公园一起形成沿汾江的景观带。

第二十四条 佛山老城的旧城改造与更新

佛山老城的改造应采用小规模、渐进的方式,并尊重和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规划将佛山老城划分为历史风貌维护区以及需要整饬和更新的区域。历史风貌维护区中有绝对保护的文物保护单位和可以进行适当整饬的协调区,其改造和更新的原则是:尽可能的最大限度的保存历史文化遗存,坚决消除区域内与文物保护单位不协调的建筑和景观。需要整饬和更新的区域的改造原则是:服务于历史风貌维护区,同时改善自身的环境状况,充分利用老城的历史文化资源激发区域活力。

第二十五条 人口疏解

佛山老城应采取适当的拆迁与回迁政策,适当减少实际居住人口,老城实际居住人口密度力争最终达到300人/公顷左右,对人口构成进行的调整应逐步进行,在疏解人口的同时应注意保护旧城的社会结构稳定性。

第二十六条 对佛山老城周边地带的建设控制规划应和佛山老城的保护规划统筹考虑。佛山老城周边街区的建设应该以不影响佛山老城的景观风貌为原则。周边地块与老城的入口节点相邻处,应统一进行城市设计。

第二十七条 佛山老城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分为佛山老城总体格局的保护、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佛山老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四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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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佛山老城总体格局的保护

佛山老城总体格局为通过南北向传统空间展开轴联系的6个历史文化街区的“环 ·核”(绿环和绿核)结构。

第二十九条 本规划在佛山老城内设立6个历史文化街区(品字街历史文化街区、梁园历史文化街区、莲花南历史文化街区、任围历史文化街区、祖庙-东华里历史文化街区、新安街历史文化街区)。对佛山老城内历史文化街区进行紫线划定,紫线内的建设应严格遵循紫线管理规定。

第三十条 积极建设佛山老城内的博物馆和纪念馆,加强对有历史意义的公共场所的保护和展示利用。

第七章 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

第三十一条 历史文化街区的定义

本规划所称的“历史文化街区”,是指由历史建筑物、构筑物和其风貌环境所组成的核心地段,以及为确保该地段的风貌、特色完整性而必须进行建设控制的地区。其特点是强调历史文化资源在空间分布上的集中和完整,以及规划保护措施的强制性。第三十二条 历史文化街区范围的设定依据

1、文物古迹及其紧密联系的自然环境。

2、文物古迹及其紧密联系的历史建筑群、开放空间。

3、相邻的文物古迹,有必要在规划上整体考虑的空间范围。

第三十三条 历史文化街区名单

表7-1 佛山市历史文化街区一览表

品字街历史文化街区

梁园历史文化街区

禅城区 霍氏大宗祠历史文化街区

南风古灶历史文化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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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滘牧伯里历史文化街区

仙岗历史文化街区 南海区

第三十四条 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

本规划对历史文化街区,按照《城市紫线管理办法》中的要求通过紫线进行规划管理。各历史文化街区紫线内的保护、整治和更新改造具体措施和要求应遵循本规划分图图则的规定。应继续将符合条件的地段设立为历史文化街区,提出保护、整治和更新改造的具体措施和要求。

第三十五条 重点保护区

本规划所称的“重点保护区”是指具有某一历史时期的传统风貌、民族地方特色的街区、建筑群、小镇、村寨等,以及为确保其风貌、特色完整性而必须采取统一的规划原则和保护策略的地区。其特点是强调历史文化资源在空间分布上的整体性和规划保护措施的整体性。

第三十六条 重点保护区范围的设定依据

1、区域建成环境在历史格局、历史肌理上的整体价值。

2、区域内文物古迹或历史文化街区的丰富性和相关程度。

3、公布为历史文化名镇或历史文化名村的范围。

4、有历史价值的风景名胜区范围。

第三十七条 重点保护区名单

除“佛山老城历史文化核心保护区”以外,本规划共设立重点保护区9处,其中禅城区2处,南海区1处,顺德区5处,三水区1处。

表7-2 佛山市重点保护区一览表

序号 区位 名称 类型 面积 区内文物古迹数量 区内历史文

(公顷) 国家级省级市级(含申报中)化街区数量

1 办事处 保护区 城市型 39.3 1 1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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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事处 黎涌重点保护区 过渡型 58.6 0 0 5 1

3 南海区西樵山镇 西樵山重点保护区风景名胜

型 1360.0 0 2 18 0

4 事处 区 城市型 108.2 0 2 3 0

5 顺德区北滘镇 碧江重点保护区 过渡型 54.1 0 1 0 2

6 顺德区杏坛镇 逢简重点保护区 型 70.9 0 1 1 3

7 顺德区杏坛镇 昌教重点保护区 型 22.3 0 0 1 0

9 三水区乐平镇 区 村落型 - 0 1 0 0

—— 合计 —— —— 1789.5 1 9 30 8

第三十八条 重点保护区分类规划要求

1、城市型:在城市型重点保护区的详细规划中应注意旧城改造问题。

2、过渡型:在过渡型重点保护区的详细规划中应注意协调解决城市化带来的矛盾。

3、村落型:在村落型重点保护区的详细规划中应注意对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在水乡村落型重点保护区的详细规划中还应注意保护历史水系以及历史水系和其它文化遗产的有机联系。

4、风景名胜型:重点保护区所在地为风景名胜区。本规划对风景名胜型重点保护区提出的保护规划措施应成为风景名胜区专项规划的依据。

第三十九条 重点保护区的保护规划

1、通过统一的规划原则和保护策略实现对重点保护区整体价值的保护。

2、以名城保护总体规划的原则、重点为基础,根据对象的价值和区位特色,提出保护规划意向,为进一步编制相关详细规划提供依据。

3、重点保护区是佛山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的物质环境依托。必须加强对重点保护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注重保护传统的公共空间,提倡在该区域内恢复和振兴传统产业,成为传统习俗、传统节日的聚集场所。

4、开展重点保护区内历史建筑的登录和勘察测绘工作,建立档案,通过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工作加强保护管理。并在现场通过挂牌、立碑的方式标明保护范围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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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文物古迹的保护

第四十条 文物古迹保护的内容和层次

1、文物古迹保护的内容

本规划所称的“文物古迹”,包括有价值的历史建筑、历史场所以及其它遗址、遗迹,其中主要是历史建筑。本规划所称的“文物古迹”,已经为各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或登记在册。

2、文物古迹保护的层次

(1)佛山市拥有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4处:祖庙、东华里古建筑群、南风古灶、高灶陶窑、康有为故居;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7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151处;其它登录文物保护单位77处;共计259处。

(2)在佛山老城2.2平方公里范围内有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处(祖庙、东华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3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39处;其它登录文物保护单位15处;总计59处。

表 8-1 禅城区文物保护单位一览表 序号 名称 编码 保护 现预警

级别 状级别预警理由

1 祖庙 1-001-3150-1国家级A

2 东华里古建筑群 1-002-0162-1国家级A

3 南风古灶、高灶陶窑 1-003-3561-1国家级A

4 简氏别墅 1-004-3272-2省级 B黄 建筑维修不善,部分装饰细节损毁

5 兆祥黄公祠 1-005-3171-2省级 B

6 梁园 1-006-3062-2省级 B

7 河宕贝丘遗址 1-007-1110-2省级 B

8 林家厅及古民居 1-008-3262-2省级 B

9 孔庙 1-009-3171-3市级 D

10 国公庙 1-010-3362-4市级 D

11 任围任映坊 1-011-0170-4市级 D

12 莲花巷土府 1-012-3461-4市级 D

13 李可琼故居 1-013-3262-5市级 E

14 张荫桓故居 1-014-3262-5市级 D

15 仁寿寺 1-015-3362-4市级 D黄 建筑改建过新

16 叶家庄 1-016-0170-3市级 C

17 区家庄 1-017-3271-4市级 D

18 陈铁军故居 1-018-3270-4市级 D

19 祖庙大街店铺 1-019-3470-4市级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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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傅氏家庙 1-020-3170-4市级 D 21 简照南佛堂 1-021-3271-4市级 D 22 李众胜堂祖铺 1-022-3471-4市级 D 23 李道纯宅第(蕺园) 1-023-3271-4市级 D黄 建筑权属不明 24 蓝田冯公祠 1-024-3161-4市级 D 25 石巷当楼 1-025-3460-4市级 D 26 龙堂诗社 1-026-3271-4市级 D红 历史功能完全丧失,改建、新建严重破坏原建筑面貌 27 霍氏家庙 1-027-3162-4市级 D 28 黄祥华如意油祖铺 1-028-3472-4市级 D 29 嫁娶屋 1-029-3162-4市级 D 30 李文田故居 1-030-3262-5市级 D 31 居仁里土府 1-031-3460-4市级 D 32 石路巷 1-032-0160-4市级 D 33 花王庙 1-033-3362-4市级 D 34 禄丰当楼 1-034-3462-4市级 D 35 基督教赉恩堂 1-035-3370-4市级 D 36 铁军小学 1-036-3080-4市级 D 37 适安里 1-037-0170-4市级 D 38 培德里西段 1-038-0170-4市级 D 39 高庙 1-039-3171-4市级 D 40 太上庙(农协会旧址)1-040-3762-4市级 D 41 塔坡庙 1-041-3362-4市级 D 42 塔坡井 1-042-4630-4市级 D 43 中山公园 市级 D

(含精武会、牌坊等)1-043-3072-4

44 华英中学旧址 1-044-0070-3市级 C 45 青云街当楼 1-045-3470-4市级 D 46 李氏宗祠 1-046-3162-4市级 D 47 秀岩傅公祠 1-047-3171-3市级 C 48 经堂古寺 1-048-3361-3市级 C 49 苏氏书塾 1-049-3170-4市级 D黄 建筑内部发生较大改变 50 吴勤烈士陵园 1-050-3080-4市级 D 51 东林园遗址 1-051-1161-5市级 E 52 天后庙碑刻 1-052-4362-4市级 D 53 张氏大宗祠 1-053-3162-4市级 D 54 丰宁寺 1-054-3362-4市级 D红 建筑结构破损,可能坍塌 55 莲丰书院 1-055-3162-4市级 D 56 大雾岗遗址 1-056-1140-4市级 D 57 庞氏宗祠 1-057-3170-5市级 E 地点与名称不符,待查 58 谭仙观 1-058-3362-4市级 D 59 王借岗古火山遗址 1-059-1000-4市级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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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霍氏大宗祠 1-060-3161-4市级 D黄 正在进行的维修

61 绿瓦亭 1-061-3072-4市级 D红 环境发生重大改变,旁侧有违章建筑

62 状元井 1-062-4661-5市级 E黄 原环境发生重大改变

63 陈氏大宗祠 1-063-3162-4市级 C

64 澜石东汉墓群遗址 1-064-1020-4市级 D

65 邓岗遗址 1-065-1110-4市级 D

66 琼花水埠遗址 1-066-4560-5登录 E红 疑已拆除

67 鸿胜祖馆 1-067-3070-4登录 E 变化严重

68 陈盛故居 1-068-3270-4登录 D

69 梁赞故居 1-069-3270-5登录 E黄 建筑保养不善

70 叶问故居 1-070-3270-5登录 E黄 建筑保养不善

71 李广海医馆 1-071-3470-4登录 D

72 天海酒家 1-072-3470-5登录 E 建筑改建严重

73 陈太吉酒庄 1-073-3570-5登录 E 似不属于文物

74 梁仲弘蜡丸馆祖铺 1-074-3470-5登录 E 功能改变严重,建筑改变严重

75 精神粮食社旧址 登录 E 建筑改建严重

(北香园) 1-075-3070-5

76 天主堂 1-076-3370-5登录 E 新建筑,似不属于文物

77 元吉黄公祠 1-077-3160-5登录 E红 功能改变,建筑结构损毁严重

78 钵行会馆 1-078-3070-4登录 D黄 建筑保养不善

79 酒行会馆 1-079-3070-4登录 D

80 恒升大押 1-080-3370-4登录 D

81 文明里更楼 1-081-3470-4登录 D

82 中山桥 1-082-4172-5登录 E 结构改建严重

83 泥模岗冶铸遗址 1-083-1000-4登录 D

84 同庆灶 1-084-3580-4登录 D 该灶建于1958年,应不属于文物,待复核

85 秋官家庙 1-085-3170-4登录 D

86 霍氏宗祠(圣堂) 1-086-3170-5登录 E黄 建筑改建严重

87 陈氏大宗祠及 登录 D

隆庆古官道 1-087-4760-4

88 黎涌简地(简照南宅第)1-088-0170-5登录 E红 建筑改建严重

89 廖家围 1-089-0172-4登录 D

90 盲公饼祖铺 1-090-3460-4登录 D

91 先锋古庙 1-091-3362-4登录 D

92 万安桥(明) 1-092-4160-4登录 D 结构发生较大变化

93 鸿胜馆公墓 1-093-2070-5登录 D

94 汪海区公祠 1-094-3162-4登录 D

95 简照南家族旧居 1-095-3261-4登录 D红 周边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在规划路范围内,面临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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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8-2 南海区文物保护单位一览表 序号 名称 编码 保护现状 预警

级别评定 级别预警理由

1 康有为故居 2-001-3262-1国家级A

2 西樵山遗址 2-002-1110-2省级B

3 北涌亭 2-003-3060-2省级B

4 鱿鱼岗遗址 2-004-1110-2省级B

5 石燕岩采石遗址 2-005-1050-2省级B

6 曹氏大宗祠 2-006-3160-2省级B

7 崔氏大宗祠 2-007-3161-2省级B

8 绮亭陈公祠 2-008-3170-2省级B

9 通心岗遗址 2-009-1110-4市级D

10 文头岭窑址 2-010-1340-4市级D

11 奇石窑址 2-011-1340-4市级D

12 通窿岩采石遗址 2-012-1060-4市级D

13 铁屎墩冶炼遗址 2-013-1362-4市级D

14 竹西岗汉墓群 2-014-2030-4市级D

15 叶正简墓 2-015-2050-4市级D 黄 墓大部分为重修,周边环境有影响

16 李子长墓 2-016-2061-4市级D

17 邹特夫墓 2-017-2071-4市级D

18 朱子襄墓 2-018-2071-4市级D

19 冯夏威墓 2-019-2071-4市级D

20 李卓峰墓 2-020-2072-4市级D

21 枕流亭 2-021-3062-4市级D

22 光分亭 2-022-3062-4市级D

23 小云亭 2-023-3071-4市级D

24 奎光楼 2-024-3061-4市级D

25 湖山胜迹门楼 2-025-3062-4市级D

26 白云古寺 2-026-3362-4市级D

27 字祖庙(云溪书院) 2-027-3162-4市级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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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云泉仙馆 2-028-3362-3市级C

29 蟠龙洞龙母庙 2-029-3372-4市级D

30 象林塔 2-030-3061-4市级D

31 陈氏宗祠 2-031-3161-3市级C 黄 瓦面、地面维修有损建筑风貌

32 黄氏大宗祠 2-032-3161-3市级C

33 李氏大宗祠 2-033-3162-4市级D

34 良二千石牌坊 2-034-4261-4市级D

35 探花桥 2-035-4161-4市级D

36 慈悲宫牌坊 2-036-4261-4市级D

37 三眼桥 2-037-4161-4市级D

38 大石桥 2-038-4161-4市级D 黄 周边环境差

39 第弌洞天牌坊 2-039-4262-4市级D

40 三元桥 2-040-4162-4市级D

41 吉水窦 2-041-4062-4市级D

42 白云洞摩崖石刻 2-042-4360-4市级D

43 翠岩摩崖石刻 2-043-4362-4市级D

44 九龙岩摩崖石刻 2-044-4361-4市级D

45 金鼠摩崖石刻组 2-045-4360-4市级D

46 中共南海县委旧址 2-046-3772-4市级D 黄 保存状况不佳,现列为危房

47 珠江纵队独立第三大队

队部旧址 2-047-3772-4市级D

48 西樵山抗日阵亡将士暨死难同胞纪念碑2-048-3772-4市级D

49 义民纪念碑 2-049-3772-4市级D

50 破排角遗址 2-050-1050-4登录D

51 叶正简夫人墓 2-051-2050-5登录E 黄 缺乏保护,交通不便

52 蔡道可、蔡子华墓 2-052-2000-4登录E

53 陈宁墓 2-053-2000-5登录E 红 墓址不明,难以寻访

54 张浚家族墓 2-054-2050-5登录E 红 墓址不明,难以寻访

55 邝氏始祖墓 2-055-2060-5登录E

56 冯氏家族墓 2-056-2062-4登录D

57 方道隆墓 2-057-2050-4登录D 黄 墓表为重修,交通到达不便

佛山市规划局·佛山市文化局·华南理工大学 13

58 方献夫墓 2-058-2061-4登录D 黄 墓表墓碑皆为重修,到达不便

59 伦文叙墓 2-059-2061-4登录D

60 霍韬夫人墓 2-060-2000-4登录D

61 骆秉章墓 2-061-2000-4登录D

62 马慈航墓 2-062-2000-4登录D

63 傅氏山庄 2-063-3200-4登录D

64 “朝议世家”邝公祠 2-064-3160-4登录D 黄 维修有失原建筑风貌

65 钟氏大宗祠 2-065-3171-4登录D

66 江氏大宗祠 2-066-3100-4登录D

67 遁叟江氏祠 2-067-3162-4登录D

68 颜氏大宗祠 2-068-3160-4登录D

69 杜氏祠堂 2-069-3162-4登录D

70 吴氏大宗祠 2-070-3162-4登录D

71 何氏大宗祠 2-071-3100-4登录D

72 泗源郑公祠 2-072-3100-4登录D

73 凤池曹氏大宗祠 2-073-3162-4登录D

74 梁氏大宗祠 2-074-3161-4登录D

75 漖表李氏大宗祠 2-075-3172-3登录D

76 黄少强故居 2-076-3271-4登录D

77 魁星塔 2-077-3000-4登录D

78 树本善堂 2-078-3071-4登录D

79 古岗拱桥 2-079-4161-4登录D 黄 桥面塌陷严重

80 三山三眼桥 2-080-4161-3登录C

81 大榄福星桥 2-081-4171-4登录D

82 泮阳李公祠门楼 2-082-4261-4登录D

83 贞烈牌坊 2-083-4261-4登录D

84 “旌表节孝”牌坊 2-084-4200-4登录D

85 阴骘井 2-085-4650-4登录D

86 中共南三花工委旧址 2-086-3772-4登录D

87 大沥“二·七”革命纪念碑 2-087-3780-4登录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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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8-3 顺德区文物保护单位一览表 序号 名称 编码 保护现状预警

级别评定级别 预警理由

1 清晖园 3-001-3062-2 省级B 黄 建筑维修不善,加建的功能繁杂,严重破坏建筑

2 西山庙 3-002-3361-2 省级B

3 碧江金楼及民居群 3-003-0062-1 省级A

4 青云塔 3-004-3061-2 省级B

5 明远桥 3-005-4150-2 省级B

6 陈家祠 3-006-3162-2 省级B 黄 年久失修,现有功能易破坏建筑

7 何氏大宗祠 3-007-3162-2 省级B 黄 现有功能易破坏建筑

8 贞女桥 3-008-4150-2 省级B

9 黄氏大宗祠 3-009-3162-2 省级B

10 尤列故居 3-010-3262 -2 省级B

11 百岁坊 3-011-4262-4 市级D 黄 红砖加建物破坏建筑,环境较差

12 节孝坊 3-012-4262-4 市级D

13 太平塔 3-013-3061-4 市级D

14 锦岩庙 3-014-3361-4 市级D

15 巨济桥 3-015-4171-4 市级D

16 马姓回甦井 3-016-4650-4 市级D 黄 环境较差,无人管理

17 西海抗日烈士陵园 3-017-3780-4 市级D

18 御波桥 3-018-4162-4 市级D

19 梅庄欧阳公祠 3-019-3162-3 市级D

20 桂洲文塔 3-020-3062-4 市级D

21 钟楼 3-021-3661-4 市级D

22 人民礼堂 3-022-3072-4 市级D

23 漱玉泉 3-023-4650-4 市级C

24 龙江文塔 3-024-3662-4 市级D 红 屋顶塌陷与内部结构不存,年久失修

25 福善堂 3-025-3371-4 市级D

26 更楼 3-026-3672-4 市级D

27 洛阳桥 3-027-4161-4 市级D 黄 重修破坏大,水质欠佳

28 真武庙 3-028-3362-4 市级D

29 天后宫 3-029-3362-4 市级D

30 见龙桥 3-030-4161-4 市级D

31 李氏宗祠 3-031-3162-4 市级D

32 垂虹桥 3-032-4171-4 市级D

33 黎氏家庙及民居群 3-033-0271-3 市级C

34 冯氏贞节坊 3-034-4262-4 登录C

35 李氏家庙 3-035-3162-4 登录D 黄 年久失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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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宝兴当铺 3-036-3462-4 登录D 黄 年久失修

37 冰玉堂 3-037-3271-4 登录D

38 刘氏宗祠 3-038-3171-4 登录D

39 南村牧伯里民居群 3-039-0271-4 登录D

40 丝偈 3-040-3571-5 登录E 黄 屋顶破坏与内部结构破败,年久失修

表 8-4 三水区文物保护单位一览表 序号 名称 编码 保护现状预警

级别评定级别 预警理由

1 胥江祖庙 4-001-0062-2省级B

2 大旗头村古建筑群 4-002-0270-2省级B

3 银洲贝丘遗址 4-003-1110-2省级B

4 魁岗文塔 4-004-1162-4市级D

5 半江桥 4-005-4170-3 市级C

6 河口旧海关大楼 4-006-3071-3市级C

7 河口三水火车西站 4-007-3571-3市级C

8 邓培故居 4-008-3771-4市级D

9 邓培铜像,邓培烈士公园4-009-4080-4市级D

10 三水革命烈士陵园 4-010-4080-4市级D

11 西南武庙 4-011-3362-4市级D 黄 现有建筑应强化保护,并设法恢复第一进

12 横涌村头厅农协会旧址 4-012-3771-4市级D 红 结构损坏严重,无专人值守

13 西村陈氏大宗祠 4-013-3771-4市级D

14 梁士诒生祠 4-014-3171-4市级D

15 梁士诒墓 4-015-2070-4市级D

16 梁鹤鸣墓 4-016-2061-4市级D

17 杜之英母墓 4-017-2072-4市级D 黄 无专人值守,交通与保存状况不佳

18 昆都山五显庙 4-018-3360-4市级D

19 何维柏墓 4-019-2061-4市级D

20 把门岗贝丘遗址 4-020-1110-4市级D

21 陈金灴起义旧址 4-021-3271-4市级D

22 陈心陶纪念碑 4-022-3780-4市级D

23 陆伟东纪念碑 4-023-3780-4市级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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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宝月堂 4-024-3271-4市级D

25 芦苞关帝庙 4-025-3362-4市级D

26 芦苞旧水闸 4-026-4072-4市级D

27 李氏生祠 4-027-3170-4登录 D

28 邝氏大宗祠 4-028-3170-4登录 D

注:三水大卧佛和三水纪元塔、博物馆两处未列入本表。

表 8-5 高明区文物保护单位一览表 序号 名称 编码 保护现状预警

级别评定级别 预警理由

1 大岗山唐代龙窑窑址 5-001-1340-2省级B 黄 现有建筑形式与博物馆内容及周边环境不协调,建议对博物馆建

筑重新修建。

2 灵龟塔 5-002-4061-2省级B

3 文昌塔 5-003-4062-4市级D

4 文选楼 5-004-3772-4市级D

5 高明三小 5-005-3772-4市级D

6 谭天度故居 5-006-3270-4市级D

7 海口塔 5-007-4072-4市级D

8 谭平山故居 5-008-3270-4登录D

9 梁发纪念馆 5-009-3170-4登录D 建筑需要修缮善

注1:表8-1至8-5中的预警级别是针对目前的保护状况的,建议定期发布新的预警信息。

注2:等级评价的设定:

A级:相当于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国家级重点风景名胜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村(镇)。现状评价中仅限于已经取得以上法定评价等级的对象;

B级:相当于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省级风景名胜区、省级历史文化名村(镇)。现状评价中仅限于已经取得以上法定评价等级的对象; C级:相当于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省级风景名胜区、省级历史文化名村(镇)。现状评价中指判断为可以申报以上法定评价等级的对象; D级:相当于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市级风景名胜区、市级历史文化名村(镇)。由于现状佛山市包括原来多个属于县级市的各区,而国家文物法规在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以下仅有市县级一级,故本级(D级)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评级标准略高于原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现状评价中指判断为可以申报(或者保持)以上法定评价等级的对象;

E级:相当于原来县级市所登记或者公布的文物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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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 文物古迹保护管理

本规划对文物古迹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必要时设定风貌协调区和视线通廊控制。对位于历史文化街区内部的文物古迹,则通过历史文化街区紫线承担建设控制地带的作用。历史文化街区城市紫线以内和文物古迹建设控制地带以内的保护、整治和更新改造具体措施和要求应该遵循本规划分图图则的规定。新登录、公布的文物保护单位应及时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提出保护、整治和更新改造具体措施和要求。

第四十二条 文物古迹保护规划

1、继续努力申报南风古灶等文物古迹成为世界文化遗产,在条件成熟时将佛山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世界口头和非物 质文化遗产;在现有4处国家文物保护单位和27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基础上,继续积极申报国家级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2、完成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统一核定工作,继续公布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使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达到300处以上。继续文物普查,新发现的具有价值的对象应公布为登录文物单位,其中达到标准的应申报或公布为相应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

3、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与保护,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要求进行,必须将文物单体建筑修缮 与环境整治和改善相结合,景点保护与街、区成片保护相结合,文物古迹物质实体的保护与恢复所处历史地段的生命力相结合。

4、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使用应以保护文物为前提,应在严格控制下合理利用。对于文物建筑应尽可能继续它原有的功能用途,在使用中不断弘扬其承载的文化传统。对于那些已经失去原有功能的文物建筑,应遵循文物保护法和有关国际公约的精神,优先为公益目的而使用。

5、加强对近现代优秀建筑的保护。逐步提出一批具有较高历史文化和科学艺术价值的近现代建筑名单,并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将其中符合条件的申报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

6、公布市域范围内的地下文物埋藏区,加强城市建设中特别是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前的文物勘查。对于地下文物埋藏丰富的地区要加强地下文物的调查、发掘与鉴定,应坚持做到先勘探、后发掘的原则,严格执行文物发掘与保护管理有关规定,防止盲目建设和建设性破坏。

7、重视和加强城市考古工作。

8、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动态的文物古迹预警体系,加强文物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九章 市域旧城的保护及更新

第四十三条 旧城的含义

本规划所称的“旧城”,主要是指佛山市域内建制镇以上级别的各类城镇的旧建成区。

第四十四条 旧城更新的基本原则和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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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尊重历史的原则。包括尊重历史性的城市物质空间环境,也包括城市的历史文化传统。旧城更新必须强调历史风貌特色,防止“形象工程”,防止单纯追求城市形象的大拆大建,同时也要避免违反文化遗产保护“真实性”原则的“复古”工程。

2、以人为本的原则。必须以政府和市民作为旧城更新的主体,谨防过分商业化。

第四十五条 旧城更新的基本思路

1、政府主导:在引入市场机制进行筹资和开发时,要加强政府的利益协调作用。旧城更新必须以社会效益的综合提高为目标,防止在经济利益驱动下的单纯商业性开发。

2、市民参与:要动员民间力量参与旧城更新,保障市民对旧城更新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要防止在旧城更新中由于拆迁带来的对原住户利益的损害。

3、规划先行:旧城更新必须有基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规划控制。

4、文化传承:城市历史价值和特色包括了非物质形态的优秀文化传统,必须继续发扬。以“社区”为城市社会结构单位,以“街区”为城市物质空间单位,在更新过程中强调社区文化传承发展和街区风貌保护利用的结合。

第四十六条 旧城更新保护规划

在各区中心城和各镇总体规划中必须明确文物古迹用地。旧城改造的规划方案必须包括历史文化保护的专项内容。地方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参与旧城更新规划方案的制订。通过设立历史文化街区等措施加强规划控制。

第十章 名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第四十七条 佛山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应正确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以及保护与利用的关系,重点保护粤剧曲艺、秋色艺术、武术、陶瓷工艺及技术、中成药、粤菜、传统节庆和传统地名。

第四十八条 保护佛山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应该保存其历史记忆、保护其空间载体和社会基础并加强整理其结构性关联,寻求其对于当代社会的积极意义。应保护包含历史文化信息的传统地名。

第四十九条 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尽快组织编制佛山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单,予以公布。应通过建立健全相关法规和技术规范加强对佛山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并提出开发利用指引。

表 10-1 佛山非物质文化遗产一览表 主要类别 名 称 主要分布区域 生存状况

曲艺 佛山市规划局·佛山市文化局·华南理工大学 19

民间故事 佛山市 一般

扎作工艺品

秋色艺术 禅城区 较好

传统技艺 剪纸、刺绣 禅城区 一般

木版年画 禅城区 较差

彩扎龙、狮 禅城区、顺德区 一般

民间工艺 陶瓷 美术陶瓷 石湾、官窑 较好

铸铁 禅城区 较差

传统制造业 中 成 禅城区 一般

药 李众胜(保济丸)

传统种植养殖技术 风俗、 逛花街 佛山市 较好 民间活动 较好 与节气相关的活动 行通济 禅城区

庆典活动 官窑生菜会 南海区 较好

大良鱼灯会 顺德区 较差

佛山市规划局·佛山市文化局·华南理工大学20

民间信仰 华光诞 佛山市 较差

龙母诞 佛山市 一般

传统地名 佛山市 一般

第十一章 名城展示体系与旅游开发

第五十条 历史文化资源的利用

在不损坏历史文化资源的历史价值、艺术价值和科学价值的前提之下,应充分发挥其在当时代的社会价值和积极意义,以促进市民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旅游业的发展。

第五十一条 名城展示体系规划

名城展示体系由文物古迹和遗址标识系统、博物馆系统组成。

1、文物古迹和遗址标识系统

文物古迹和遗址标识系统是在所有现存文物古迹和现已不存的历史遗迹遗址上采取立碑、嵌碑、挂牌等形式标识出文物古迹的所在和简介。现有各级文物古迹都应在公众可达的显著位置标识出名称、等级、公布单位、公布时间、保护范围等信息;现已不存的遗址,凡是能够确定地点的也应在原址立碑或嵌碑标识,今后如有新的考古发掘发现也应及时标识。

表 11-1 禅城区文物古迹和遗址标识系统

序号 名 称 地 点 标识形式 备 注

1 汾流古渡遗址 禅城区汾宁路 立碑

2 东林拥翠遗址 禅城区东林园遗址 立碑

3 莺岗古迹 禅城区建新路 立碑

4 城门头遗址 禅城区城门头 遗址纪念碑

5 河宕旧墟遗址 禅城区石湾镇 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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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张荫桓故居遗址 禅城区祖庙路 挂牌

7 琼花会馆遗址 禅城区大基尾 立碑 可结合大基尾改造复建

8 汾水第一楼遗址 禅城区正埠 挂牌

9 洛水故道与栅栏遗址 禅城区祖庙路一线 立碑 可结合老城核心区城市设计予以局部恢复

2、博物馆系统

规划利用佛山的历史建筑和环境,建设由综合类博物馆和专门博物馆相结合的博物馆系统。综合类博物馆除了充实藏品,继续办好佛山市博物馆、南海博物馆、顺德博物馆、三水博物馆、高明博物馆之外,特别要鼓励各镇村利用历史建筑创办小型的村史陈列馆(室)。结合文物建筑的再利用开辟为各专门博物馆,分门类系统地展示佛山的历史文化资源。

表 11-2 博物馆系统一览表 序

号 馆 名 馆藏内容 馆 址

1 佛山市博物馆 综合 禅城区祖庙内(远期另择址建设新馆)

2 南海区博物馆 综合 南海区西樵山(远期另择址建设新馆)

3 顺德区博物馆 综合 顺德区大良西山庙内(远期另择址建设新馆)

4 三水区博物馆 综合 三水区

5 高明区博物馆 综合 高明区

6 佛山民俗文化博物馆 民俗文化 东华里

7 佛山粤剧博物馆 粤剧源流 兆祥黄公祠(远景迁至复建的琼花会馆内)

8 佛山民间工艺博物馆 各种民间手工艺 禅城区祖庙路民间艺术社

9 佛山武术博物馆 佛山武术历史、培训、表演、比赛、全民健身禅城区祖庙旁黄飞鸿纪念馆内

10 佛山华侨博物馆 佛山华侨史迹 禅城区臣总里简氏别墅

11 佛山古代婚俗博物馆 古代婚丧嫁娶风俗 禅城区文会里嫁娶屋

12 佛山古代科技史博物馆 古代科技、冶炼铸造等 禅城区隔塘大街霍大夫祠、霍氏宅第

13 佛山古代纺织博物馆 古代纺织 禅城区东华里区家庄

14 佛山粤语方言博物馆 粤语方言源流 禅城区福贤路蕺园

15 佛山明清广式家具博物馆明清家具 禅城区纪纲街石路巷古民居群

16 佛山陶瓷艺术博物馆 佛山古今陶瓷历史与陶瓷艺术品 禅城区石湾镇南风古灶

17 佛山当押业博物馆 明清时期当押业陈列 禅城区筷子路青云大街当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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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碧江民俗博物馆 民俗及金楼木雕 顺德区北滘镇碧江金楼历史建筑群

19 三水民居建筑博物馆 传统民居群 三水区乐平镇大旗头村

20 三水民俗建筑博物馆 传统民俗等 三水区芦苞镇

21 顺德家具博物馆 明清家具 顺德区乐从镇牧伯里

22 霍滔纪念馆 霍滔生平事迹 禅城区澜石黎涌村霍氏宗祠

23 吴趼人纪念馆 吴趼人生平事迹 禅城区松风路培德里

24 傅翼鹏、傅秉常纪念馆 傅翼鹏、傅秉常生平事迹 禅城区隔塘大街傅氏家庙

25 简照南、简玉阶纪念馆 简氏兄弟生平事迹 禅城区文明里简照南佛堂

26 李可琼纪念馆 李可琼生平事迹 禅城区莲花巷李可琼故居

27 梁赞纪念馆 梁赞生平事迹 禅城区祖庙大街梁赞故居

28 陈铁军革命烈士纪念馆 陈铁军、陈铁儿烈士革命史迹 禅城区善庆坊陈铁军故居

29 吴勤革命烈士纪念馆 吴勤烈士革命史迹 禅城区大福路吴勤烈士陵园内

30 黄少强纪念馆 黄少强生平事迹 南海区官窑镇小江村三九巷

31 高明“三谭”纪念馆 “三谭”革命史迹 高明区明城街办

32 佛山鸿胜纪念馆 鸿胜馆史迹 禅城区福宁路祥安街太上庙

第五十二条 历史文化遗产的旅游开发规划

旅游开发规划应加强以城市空间为依托,以文化为线索或主题,在区域尺度上建立不同历史文化资源的结构性联系。通过建立佛山历史文化名城主题路径,串联起历史和现实,将单个文物古迹的保护与佛山名城历史文化特色展示结合起来。 表 11-3 历史文化主题旅游路径

序号 名称 路径内容

1 传统秋色巡游路径 详见佛山老城规划

2 行通济路径 通济桥

3 石湾陶瓷文化游路径 南风古灶、高灶、陶师庙、林家厅、陶艺工作坊、公仔街、石湾公园

4 粤剧主题游路径 琼花会馆、琼花水埠、粤剧博物馆、万福台、戏服街、乐器街、

5 康有为史迹径 康有为故居、三湖书院

6 黄飞鸿史迹径 黄飞鸿故居、黄飞鸿纪念馆、精武会

7 李小龙史迹径 李小龙故居

8 简氏兄弟史迹径 简氏别墅、简照南佛堂、黎涌简地、绿瓦亭、简照南家族旧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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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霍韬史迹径 霍氏大宗祠、霍氏家庙、霍韬夫人墓

10 吴勤史迹径 吴勤烈士陵园

11 高明“三谭”史迹径 谭天度故居、谭平山故居

12 顺德水乡游路径 碧江金楼、逢简

13 传统民居游路径 黎边、仙岗、大旗头村

14 地方信仰旅游线路 佛山老城仁寿寺、赉恩堂、天主堂,南海云泉仙馆、白云古寺、龙母庙,顺德

西山庙、三水芦苞祖庙等。

第十二章 规划实施管理措施

第五十三条 各级政府应加大投入,结合投融资制度改革,多渠道筹集资金,建立历史名城保护的资金保障机制。

第五十四条 建立健全名城保护的公众参与机制。各级保护规划都要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增强规划的透明度,增强各部门、各级领导和全体市民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意识,使其了解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自觉支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实施。

第五十五条 通过建设标识系统博物馆体系、名城主题路径、城市大型文化活动和名城特色旅游线路等方式,建设历史文化名城的展示体系,全面展示佛山历史文化遗产及其与当代佛山社会生活的融合。

第五十六条 建立公开、开放的文化资源预警体系,并对其进行长效且动态的评估与更新,确保受到各种不利影响的文物古迹得到适当的关注。

第五十七条 加强名城保护的专门研究,制定名城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尽快编制各重点保护区保护规划,清理调整涉及城市紫线的各级各类规划。

第五十八条 加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规划管理力度,强化城市紫线管理。对涉及城市紫线的所有建设活动要按照城市规划法、文物保护法、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和本规划,进行集中统一的规划管理并依法备案,对违规开发建设行为依法严格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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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则

第五十九条 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图则和附件(包括规划说明书、专题研究报告和基础资料汇编)三部分组成,规划文本与各规划图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规划说明书是对规划条款的说明、解释和论证。 第六十条 本规划由佛山市人民政府报佛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依法定程序上报审批,批准后由佛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执行。1996年版《佛山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自本规划生效之日起失效。

第六十一条 本规划由佛山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第六十二条 本规划的解释权属于佛山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第六十三条 本保护规划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确需调整的须经佛山市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到调整变更强制性条文的,还需经过原审批机关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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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文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佛山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正确处理发展与保护的关系,特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 在本次保护规划范围内进行涉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各项建设活动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均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本规划。

第三条 本规划是佛山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专项和深化,各区(中心城区、中心组团)总体规划、各镇总体规划必须按照本规划的原则精神列编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内容,其中涉及历史文化街区和文物古迹具体保护的,必须符合本规划强制性内容的要求,各有关专项规划应与本规划相一致。本规划未涉及的控制指标和管理规定,应遵循国家、广东省及佛山市的相关法规、规范的规定。

第四条 本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包括佛山历史文化名城格局、城市紫线、文物古迹建设控制地带具体位置和界线、历史文化街区和文物古迹的保护准则、分图图则中的保护准则和主要建设控制指标。

第五条 规划范围

本规划的规划范围与佛山市行政辖区一致,包括禅城区、南海区、顺德区、三水区、高明区五个区,总面积3848.49平方公里。

第二章 规划前提

第六条 规划依据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2)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03)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1991)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1995)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要求》(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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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紫线管理办法》(2004)

《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2002)

《广东省实施办法》(1997)

《佛山市区实施细则》(1997)

2、政策文件

《国务院批转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审批第三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加强保护管理请示的通知》(国发[1994]4号文)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文)

《关于贯彻落实的通知》(建规[2002]204号文)

《关于加强对城市优秀近现代建筑规划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规[2004]36号文)

广东省委省政府、佛山市委市政府的相关文件。

3、技术规范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GB/T 50280-98)

《城市规划制图标准》(CJJ/T97-2003)

4、城市规划

《佛山市城市发展概念规划》(2003.4)

《佛山市域城镇体系规划》(2003.8)

《佛山市城市总体规划(1994-2010)》

《佛山市中心组团近期建设规划》(2003.12)

《南海市城乡一体化规划》(1996.6)

《顺德市域城镇体系规划(2002-2020)》

《三水市中心城区总体规划(1993-2010)》

《三水市域城镇体系规划》(2002.4)

《高明市中心城区总体规划(2001-2020)》

第七条 佛山城市历史文化价值

佛山是广府文化的集中代表,是古代特殊职能城镇(陶瓷和冶炼)的代表,是近代工商业名城的代表,是岭南水乡和“三基农业”的典型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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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规划指导思想、规划目标与规划原则

第八条 规划指导思想

1、明确佛山市的历史文化名城性质,推动城市文明的可持续发展。

2、以佛山老城为中心进行市域历史文化的整体保护,最大限度地保护佛山历史文化资源。

3、正确处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城市现代化建设的关系。

第九条 规划目标

实现对佛山文物古迹和历史遗产的有效保护和对历史文化资源的有效利用,推动佛山的文化建设和社会综合发展,从而促进佛山成为岭南文化特色鲜明的文化名城。

第十条 规划原则

1、保护与更新相结合、保护与利用相结合的原则。

2、整体保护与重点保护相结合的原则。

3、历史文化资源的全面保护原则。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相结合,通过历史环境的保护为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创造更有利的条件。

第四章 保护规划体系

第十一条 保护规划体系的层次

保护规划体系的四个保护层次为:市域历史文化资源的整体保护;佛山老城的保护;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文物古迹的保护。第十二条 保护规划体系的重点

保护规划体系的重点为佛山老城的保护。

第五章 市域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

第十三条 建立完善的保护体系,对文化生态的完整性和结构性进行有效保护。按照统一的技术标准对全市的文物古迹统一进行编号、分类、价值评估和发出预警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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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市域范围内的保护对象

包括作为历史文化背景的自然环境、作为传统文化滋生和传承土壤的社会基础与空间环境、实物遗存、口头与非物质文化遗产。

第十五条 保护市域的特色山水环境,尤其是与文物古迹关系密切的水系、山体和具有佛山风貌特色的基围农业区。

第十六条 加强对市域范围内的传统聚落、古树名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第十七条 市域历史文化资源的利用

市域范围内的历史文化遗存作为城市的积极要素,可以进行合理有效的利用,但是在利用的过程中不得损害文物古迹的历史价值和安全。在政府加强控制和引导的同时,继续发挥民间力量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中的积极作用。

第六章 佛山老城的保护

第十八条 佛山老城历史文化核心保护区范围

佛山老城的是佛山历史文化名城的核心区域。本规划设立佛山老城重点保护区与2003年公布的佛山老城历史文化核心保护区范围一致,其范围是: 护红路、高基街(红路直街口至松风路)、南堤路(松风路口至人民桥)、新堤路以南;建新路(祖庙路至卫宁路)、卫国路(卫宁路至普君西路)、普君西路以北;松风路(南堤路至高基街)、红路直街、护红巷、祖庙路、卫宁路以东;市东上路、市东下路、普君北路以西。规划总面积2.2平方公里。

第十九条 佛山老城保护规划原则

坚持整体保护与分类保护相结合,最大限度地保存真实历史信息的原则。

坚持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结合保护的原则。

坚持有重点、分层次、分阶段逐步整治、改善和更新的原则。

坚持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与适度开发相结合的原则。

坚持保存老城街巷肌理,严格控制建设规模的原则。

第二十条 佛山老城保护目标

正确处理佛山老城保护与整个城市现代化建设的关系,正确处理佛山老城内部保护与利用的关系,严格控制老城内的破坏性建设,适当发展老城的文化和旅游产业,积极改善老城的生活环境。

第二十一条 佛山老城土地利用规划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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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规划应以调整为主,适当扩大文物古迹保护用地范围,尽可能的保留具有历史延续性的、与保护区性质协调的城市用地,为佛山老城的未来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尽可能调整与保护区的性质、功能和环境不协调或造成破坏性影响的城市功能用地。适当增加城市的公园绿地和广场用地及与老城发展相关配套市政设施用地。

第二十二条 佛山老城的道路交通系统规划

佛山老城道路交通规划应尽量减少佛山老城内部和外部的穿越交通量,各级道路必须首先服从历史文化街区和文物古迹的保护要求,兼顾交通功能。道路交通不以提高车速和机动车通畅性为目标。配合致密的城市肌理,优先保障步行者和公共交通工具的路权。新修道路必须尊重老城传统肌理。

第二十三条 佛山老城的绿地系统规划

1、在保护老城城市肌理的前提下,保留并适当扩大老城内部的历史文化街区和文物保护单位中的绿化以及已有的公园绿化,主要针对祖庙、梁园、兆祥黄公祠、莲花公园、沿河景观带,形成佛山老城的绿核。

2、利用拆改建所空出的城市用地,建设小型公园和街头绿地,形成佛山老城各街区的绿岛。

3、增加佛山老城内各级道路的绿地率和绿化覆盖率,形成沿城市道路的线状绿地,同时联系各个街区的绿岛和老城的各个绿核。沿汾江河一带,可以适当加宽加长绿化带,与中山公园一起形成沿汾江的景观带。

第二十四条 佛山老城的旧城改造与更新

佛山老城的改造应采用小规模、渐进的方式,并尊重和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规划将佛山老城划分为历史风貌维护区以及需要整饬和更新的区域。历史风貌维护区中有绝对保护的文物保护单位和可以进行适当整饬的协调区,其改造和更新的原则是:尽可能的最大限度的保存历史文化遗存,坚决消除区域内与文物保护单位不协调的建筑和景观。需要整饬和更新的区域的改造原则是:服务于历史风貌维护区,同时改善自身的环境状况,充分利用老城的历史文化资源激发区域活力。

第二十五条 人口疏解

佛山老城应采取适当的拆迁与回迁政策,适当减少实际居住人口,老城实际居住人口密度力争最终达到300人/公顷左右,对人口构成进行的调整应逐步进行,在疏解人口的同时应注意保护旧城的社会结构稳定性。

第二十六条 对佛山老城周边地带的建设控制规划应和佛山老城的保护规划统筹考虑。佛山老城周边街区的建设应该以不影响佛山老城的景观风貌为原则。周边地块与老城的入口节点相邻处,应统一进行城市设计。

第二十七条 佛山老城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分为佛山老城总体格局的保护、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佛山老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四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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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佛山老城总体格局的保护

佛山老城总体格局为通过南北向传统空间展开轴联系的6个历史文化街区的“环 ·核”(绿环和绿核)结构。

第二十九条 本规划在佛山老城内设立6个历史文化街区(品字街历史文化街区、梁园历史文化街区、莲花南历史文化街区、任围历史文化街区、祖庙-东华里历史文化街区、新安街历史文化街区)。对佛山老城内历史文化街区进行紫线划定,紫线内的建设应严格遵循紫线管理规定。

第三十条 积极建设佛山老城内的博物馆和纪念馆,加强对有历史意义的公共场所的保护和展示利用。

第七章 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

第三十一条 历史文化街区的定义

本规划所称的“历史文化街区”,是指由历史建筑物、构筑物和其风貌环境所组成的核心地段,以及为确保该地段的风貌、特色完整性而必须进行建设控制的地区。其特点是强调历史文化资源在空间分布上的集中和完整,以及规划保护措施的强制性。第三十二条 历史文化街区范围的设定依据

1、文物古迹及其紧密联系的自然环境。

2、文物古迹及其紧密联系的历史建筑群、开放空间。

3、相邻的文物古迹,有必要在规划上整体考虑的空间范围。

第三十三条 历史文化街区名单

表7-1 佛山市历史文化街区一览表

品字街历史文化街区

梁园历史文化街区

禅城区 霍氏大宗祠历史文化街区

南风古灶历史文化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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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滘牧伯里历史文化街区

仙岗历史文化街区 南海区

第三十四条 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

本规划对历史文化街区,按照《城市紫线管理办法》中的要求通过紫线进行规划管理。各历史文化街区紫线内的保护、整治和更新改造具体措施和要求应遵循本规划分图图则的规定。应继续将符合条件的地段设立为历史文化街区,提出保护、整治和更新改造的具体措施和要求。

第三十五条 重点保护区

本规划所称的“重点保护区”是指具有某一历史时期的传统风貌、民族地方特色的街区、建筑群、小镇、村寨等,以及为确保其风貌、特色完整性而必须采取统一的规划原则和保护策略的地区。其特点是强调历史文化资源在空间分布上的整体性和规划保护措施的整体性。

第三十六条 重点保护区范围的设定依据

1、区域建成环境在历史格局、历史肌理上的整体价值。

2、区域内文物古迹或历史文化街区的丰富性和相关程度。

3、公布为历史文化名镇或历史文化名村的范围。

4、有历史价值的风景名胜区范围。

第三十七条 重点保护区名单

除“佛山老城历史文化核心保护区”以外,本规划共设立重点保护区9处,其中禅城区2处,南海区1处,顺德区5处,三水区1处。

表7-2 佛山市重点保护区一览表

序号 区位 名称 类型 面积 区内文物古迹数量 区内历史文

(公顷) 国家级省级市级(含申报中)化街区数量

1 办事处 保护区 城市型 39.3 1 1 1 2

佛山市规划局·佛山市文化局·华南理工大学 7

2 事处 黎涌重点保护区 过渡型 58.6 0 0 5 1

3 南海区西樵山镇 西樵山重点保护区风景名胜

型 1360.0 0 2 18 0

4 事处 区 城市型 108.2 0 2 3 0

5 顺德区北滘镇 碧江重点保护区 过渡型 54.1 0 1 0 2

6 顺德区杏坛镇 逢简重点保护区 型 70.9 0 1 1 3

7 顺德区杏坛镇 昌教重点保护区 型 22.3 0 0 1 0

9 三水区乐平镇 区 村落型 - 0 1 0 0

—— 合计 —— —— 1789.5 1 9 30 8

第三十八条 重点保护区分类规划要求

1、城市型:在城市型重点保护区的详细规划中应注意旧城改造问题。

2、过渡型:在过渡型重点保护区的详细规划中应注意协调解决城市化带来的矛盾。

3、村落型:在村落型重点保护区的详细规划中应注意对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在水乡村落型重点保护区的详细规划中还应注意保护历史水系以及历史水系和其它文化遗产的有机联系。

4、风景名胜型:重点保护区所在地为风景名胜区。本规划对风景名胜型重点保护区提出的保护规划措施应成为风景名胜区专项规划的依据。

第三十九条 重点保护区的保护规划

1、通过统一的规划原则和保护策略实现对重点保护区整体价值的保护。

2、以名城保护总体规划的原则、重点为基础,根据对象的价值和区位特色,提出保护规划意向,为进一步编制相关详细规划提供依据。

3、重点保护区是佛山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的物质环境依托。必须加强对重点保护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注重保护传统的公共空间,提倡在该区域内恢复和振兴传统产业,成为传统习俗、传统节日的聚集场所。

4、开展重点保护区内历史建筑的登录和勘察测绘工作,建立档案,通过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工作加强保护管理。并在现场通过挂牌、立碑的方式标明保护范围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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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文物古迹的保护

第四十条 文物古迹保护的内容和层次

1、文物古迹保护的内容

本规划所称的“文物古迹”,包括有价值的历史建筑、历史场所以及其它遗址、遗迹,其中主要是历史建筑。本规划所称的“文物古迹”,已经为各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或登记在册。

2、文物古迹保护的层次

(1)佛山市拥有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4处:祖庙、东华里古建筑群、南风古灶、高灶陶窑、康有为故居;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7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151处;其它登录文物保护单位77处;共计259处。

(2)在佛山老城2.2平方公里范围内有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处(祖庙、东华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3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39处;其它登录文物保护单位15处;总计59处。

表 8-1 禅城区文物保护单位一览表 序号 名称 编码 保护 现预警

级别 状级别预警理由

1 祖庙 1-001-3150-1国家级A

2 东华里古建筑群 1-002-0162-1国家级A

3 南风古灶、高灶陶窑 1-003-3561-1国家级A

4 简氏别墅 1-004-3272-2省级 B黄 建筑维修不善,部分装饰细节损毁

5 兆祥黄公祠 1-005-3171-2省级 B

6 梁园 1-006-3062-2省级 B

7 河宕贝丘遗址 1-007-1110-2省级 B

8 林家厅及古民居 1-008-3262-2省级 B

9 孔庙 1-009-3171-3市级 D

10 国公庙 1-010-3362-4市级 D

11 任围任映坊 1-011-0170-4市级 D

12 莲花巷土府 1-012-3461-4市级 D

13 李可琼故居 1-013-3262-5市级 E

14 张荫桓故居 1-014-3262-5市级 D

15 仁寿寺 1-015-3362-4市级 D黄 建筑改建过新

16 叶家庄 1-016-0170-3市级 C

17 区家庄 1-017-3271-4市级 D

18 陈铁军故居 1-018-3270-4市级 D

19 祖庙大街店铺 1-019-3470-4市级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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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傅氏家庙 1-020-3170-4市级 D 21 简照南佛堂 1-021-3271-4市级 D 22 李众胜堂祖铺 1-022-3471-4市级 D 23 李道纯宅第(蕺园) 1-023-3271-4市级 D黄 建筑权属不明 24 蓝田冯公祠 1-024-3161-4市级 D 25 石巷当楼 1-025-3460-4市级 D 26 龙堂诗社 1-026-3271-4市级 D红 历史功能完全丧失,改建、新建严重破坏原建筑面貌 27 霍氏家庙 1-027-3162-4市级 D 28 黄祥华如意油祖铺 1-028-3472-4市级 D 29 嫁娶屋 1-029-3162-4市级 D 30 李文田故居 1-030-3262-5市级 D 31 居仁里土府 1-031-3460-4市级 D 32 石路巷 1-032-0160-4市级 D 33 花王庙 1-033-3362-4市级 D 34 禄丰当楼 1-034-3462-4市级 D 35 基督教赉恩堂 1-035-3370-4市级 D 36 铁军小学 1-036-3080-4市级 D 37 适安里 1-037-0170-4市级 D 38 培德里西段 1-038-0170-4市级 D 39 高庙 1-039-3171-4市级 D 40 太上庙(农协会旧址)1-040-3762-4市级 D 41 塔坡庙 1-041-3362-4市级 D 42 塔坡井 1-042-4630-4市级 D 43 中山公园 市级 D

(含精武会、牌坊等)1-043-3072-4

44 华英中学旧址 1-044-0070-3市级 C 45 青云街当楼 1-045-3470-4市级 D 46 李氏宗祠 1-046-3162-4市级 D 47 秀岩傅公祠 1-047-3171-3市级 C 48 经堂古寺 1-048-3361-3市级 C 49 苏氏书塾 1-049-3170-4市级 D黄 建筑内部发生较大改变 50 吴勤烈士陵园 1-050-3080-4市级 D 51 东林园遗址 1-051-1161-5市级 E 52 天后庙碑刻 1-052-4362-4市级 D 53 张氏大宗祠 1-053-3162-4市级 D 54 丰宁寺 1-054-3362-4市级 D红 建筑结构破损,可能坍塌 55 莲丰书院 1-055-3162-4市级 D 56 大雾岗遗址 1-056-1140-4市级 D 57 庞氏宗祠 1-057-3170-5市级 E 地点与名称不符,待查 58 谭仙观 1-058-3362-4市级 D 59 王借岗古火山遗址 1-059-1000-4市级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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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霍氏大宗祠 1-060-3161-4市级 D黄 正在进行的维修

61 绿瓦亭 1-061-3072-4市级 D红 环境发生重大改变,旁侧有违章建筑

62 状元井 1-062-4661-5市级 E黄 原环境发生重大改变

63 陈氏大宗祠 1-063-3162-4市级 C

64 澜石东汉墓群遗址 1-064-1020-4市级 D

65 邓岗遗址 1-065-1110-4市级 D

66 琼花水埠遗址 1-066-4560-5登录 E红 疑已拆除

67 鸿胜祖馆 1-067-3070-4登录 E 变化严重

68 陈盛故居 1-068-3270-4登录 D

69 梁赞故居 1-069-3270-5登录 E黄 建筑保养不善

70 叶问故居 1-070-3270-5登录 E黄 建筑保养不善

71 李广海医馆 1-071-3470-4登录 D

72 天海酒家 1-072-3470-5登录 E 建筑改建严重

73 陈太吉酒庄 1-073-3570-5登录 E 似不属于文物

74 梁仲弘蜡丸馆祖铺 1-074-3470-5登录 E 功能改变严重,建筑改变严重

75 精神粮食社旧址 登录 E 建筑改建严重

(北香园) 1-075-3070-5

76 天主堂 1-076-3370-5登录 E 新建筑,似不属于文物

77 元吉黄公祠 1-077-3160-5登录 E红 功能改变,建筑结构损毁严重

78 钵行会馆 1-078-3070-4登录 D黄 建筑保养不善

79 酒行会馆 1-079-3070-4登录 D

80 恒升大押 1-080-3370-4登录 D

81 文明里更楼 1-081-3470-4登录 D

82 中山桥 1-082-4172-5登录 E 结构改建严重

83 泥模岗冶铸遗址 1-083-1000-4登录 D

84 同庆灶 1-084-3580-4登录 D 该灶建于1958年,应不属于文物,待复核

85 秋官家庙 1-085-3170-4登录 D

86 霍氏宗祠(圣堂) 1-086-3170-5登录 E黄 建筑改建严重

87 陈氏大宗祠及 登录 D

隆庆古官道 1-087-4760-4

88 黎涌简地(简照南宅第)1-088-0170-5登录 E红 建筑改建严重

89 廖家围 1-089-0172-4登录 D

90 盲公饼祖铺 1-090-3460-4登录 D

91 先锋古庙 1-091-3362-4登录 D

92 万安桥(明) 1-092-4160-4登录 D 结构发生较大变化

93 鸿胜馆公墓 1-093-2070-5登录 D

94 汪海区公祠 1-094-3162-4登录 D

95 简照南家族旧居 1-095-3261-4登录 D红 周边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在规划路范围内,面临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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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8-2 南海区文物保护单位一览表 序号 名称 编码 保护现状 预警

级别评定 级别预警理由

1 康有为故居 2-001-3262-1国家级A

2 西樵山遗址 2-002-1110-2省级B

3 北涌亭 2-003-3060-2省级B

4 鱿鱼岗遗址 2-004-1110-2省级B

5 石燕岩采石遗址 2-005-1050-2省级B

6 曹氏大宗祠 2-006-3160-2省级B

7 崔氏大宗祠 2-007-3161-2省级B

8 绮亭陈公祠 2-008-3170-2省级B

9 通心岗遗址 2-009-1110-4市级D

10 文头岭窑址 2-010-1340-4市级D

11 奇石窑址 2-011-1340-4市级D

12 通窿岩采石遗址 2-012-1060-4市级D

13 铁屎墩冶炼遗址 2-013-1362-4市级D

14 竹西岗汉墓群 2-014-2030-4市级D

15 叶正简墓 2-015-2050-4市级D 黄 墓大部分为重修,周边环境有影响

16 李子长墓 2-016-2061-4市级D

17 邹特夫墓 2-017-2071-4市级D

18 朱子襄墓 2-018-2071-4市级D

19 冯夏威墓 2-019-2071-4市级D

20 李卓峰墓 2-020-2072-4市级D

21 枕流亭 2-021-3062-4市级D

22 光分亭 2-022-3062-4市级D

23 小云亭 2-023-3071-4市级D

24 奎光楼 2-024-3061-4市级D

25 湖山胜迹门楼 2-025-3062-4市级D

26 白云古寺 2-026-3362-4市级D

27 字祖庙(云溪书院) 2-027-3162-4市级D

佛山市规划局·佛山市文化局·华南理工大学 12

28 云泉仙馆 2-028-3362-3市级C

29 蟠龙洞龙母庙 2-029-3372-4市级D

30 象林塔 2-030-3061-4市级D

31 陈氏宗祠 2-031-3161-3市级C 黄 瓦面、地面维修有损建筑风貌

32 黄氏大宗祠 2-032-3161-3市级C

33 李氏大宗祠 2-033-3162-4市级D

34 良二千石牌坊 2-034-4261-4市级D

35 探花桥 2-035-4161-4市级D

36 慈悲宫牌坊 2-036-4261-4市级D

37 三眼桥 2-037-4161-4市级D

38 大石桥 2-038-4161-4市级D 黄 周边环境差

39 第弌洞天牌坊 2-039-4262-4市级D

40 三元桥 2-040-4162-4市级D

41 吉水窦 2-041-4062-4市级D

42 白云洞摩崖石刻 2-042-4360-4市级D

43 翠岩摩崖石刻 2-043-4362-4市级D

44 九龙岩摩崖石刻 2-044-4361-4市级D

45 金鼠摩崖石刻组 2-045-4360-4市级D

46 中共南海县委旧址 2-046-3772-4市级D 黄 保存状况不佳,现列为危房

47 珠江纵队独立第三大队

队部旧址 2-047-3772-4市级D

48 西樵山抗日阵亡将士暨死难同胞纪念碑2-048-3772-4市级D

49 义民纪念碑 2-049-3772-4市级D

50 破排角遗址 2-050-1050-4登录D

51 叶正简夫人墓 2-051-2050-5登录E 黄 缺乏保护,交通不便

52 蔡道可、蔡子华墓 2-052-2000-4登录E

53 陈宁墓 2-053-2000-5登录E 红 墓址不明,难以寻访

54 张浚家族墓 2-054-2050-5登录E 红 墓址不明,难以寻访

55 邝氏始祖墓 2-055-2060-5登录E

56 冯氏家族墓 2-056-2062-4登录D

57 方道隆墓 2-057-2050-4登录D 黄 墓表为重修,交通到达不便

佛山市规划局·佛山市文化局·华南理工大学 13

58 方献夫墓 2-058-2061-4登录D 黄 墓表墓碑皆为重修,到达不便

59 伦文叙墓 2-059-2061-4登录D

60 霍韬夫人墓 2-060-2000-4登录D

61 骆秉章墓 2-061-2000-4登录D

62 马慈航墓 2-062-2000-4登录D

63 傅氏山庄 2-063-3200-4登录D

64 “朝议世家”邝公祠 2-064-3160-4登录D 黄 维修有失原建筑风貌

65 钟氏大宗祠 2-065-3171-4登录D

66 江氏大宗祠 2-066-3100-4登录D

67 遁叟江氏祠 2-067-3162-4登录D

68 颜氏大宗祠 2-068-3160-4登录D

69 杜氏祠堂 2-069-3162-4登录D

70 吴氏大宗祠 2-070-3162-4登录D

71 何氏大宗祠 2-071-3100-4登录D

72 泗源郑公祠 2-072-3100-4登录D

73 凤池曹氏大宗祠 2-073-3162-4登录D

74 梁氏大宗祠 2-074-3161-4登录D

75 漖表李氏大宗祠 2-075-3172-3登录D

76 黄少强故居 2-076-3271-4登录D

77 魁星塔 2-077-3000-4登录D

78 树本善堂 2-078-3071-4登录D

79 古岗拱桥 2-079-4161-4登录D 黄 桥面塌陷严重

80 三山三眼桥 2-080-4161-3登录C

81 大榄福星桥 2-081-4171-4登录D

82 泮阳李公祠门楼 2-082-4261-4登录D

83 贞烈牌坊 2-083-4261-4登录D

84 “旌表节孝”牌坊 2-084-4200-4登录D

85 阴骘井 2-085-4650-4登录D

86 中共南三花工委旧址 2-086-3772-4登录D

87 大沥“二·七”革命纪念碑 2-087-3780-4登录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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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8-3 顺德区文物保护单位一览表 序号 名称 编码 保护现状预警

级别评定级别 预警理由

1 清晖园 3-001-3062-2 省级B 黄 建筑维修不善,加建的功能繁杂,严重破坏建筑

2 西山庙 3-002-3361-2 省级B

3 碧江金楼及民居群 3-003-0062-1 省级A

4 青云塔 3-004-3061-2 省级B

5 明远桥 3-005-4150-2 省级B

6 陈家祠 3-006-3162-2 省级B 黄 年久失修,现有功能易破坏建筑

7 何氏大宗祠 3-007-3162-2 省级B 黄 现有功能易破坏建筑

8 贞女桥 3-008-4150-2 省级B

9 黄氏大宗祠 3-009-3162-2 省级B

10 尤列故居 3-010-3262 -2 省级B

11 百岁坊 3-011-4262-4 市级D 黄 红砖加建物破坏建筑,环境较差

12 节孝坊 3-012-4262-4 市级D

13 太平塔 3-013-3061-4 市级D

14 锦岩庙 3-014-3361-4 市级D

15 巨济桥 3-015-4171-4 市级D

16 马姓回甦井 3-016-4650-4 市级D 黄 环境较差,无人管理

17 西海抗日烈士陵园 3-017-3780-4 市级D

18 御波桥 3-018-4162-4 市级D

19 梅庄欧阳公祠 3-019-3162-3 市级D

20 桂洲文塔 3-020-3062-4 市级D

21 钟楼 3-021-3661-4 市级D

22 人民礼堂 3-022-3072-4 市级D

23 漱玉泉 3-023-4650-4 市级C

24 龙江文塔 3-024-3662-4 市级D 红 屋顶塌陷与内部结构不存,年久失修

25 福善堂 3-025-3371-4 市级D

26 更楼 3-026-3672-4 市级D

27 洛阳桥 3-027-4161-4 市级D 黄 重修破坏大,水质欠佳

28 真武庙 3-028-3362-4 市级D

29 天后宫 3-029-3362-4 市级D

30 见龙桥 3-030-4161-4 市级D

31 李氏宗祠 3-031-3162-4 市级D

32 垂虹桥 3-032-4171-4 市级D

33 黎氏家庙及民居群 3-033-0271-3 市级C

34 冯氏贞节坊 3-034-4262-4 登录C

35 李氏家庙 3-035-3162-4 登录D 黄 年久失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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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宝兴当铺 3-036-3462-4 登录D 黄 年久失修

37 冰玉堂 3-037-3271-4 登录D

38 刘氏宗祠 3-038-3171-4 登录D

39 南村牧伯里民居群 3-039-0271-4 登录D

40 丝偈 3-040-3571-5 登录E 黄 屋顶破坏与内部结构破败,年久失修

表 8-4 三水区文物保护单位一览表 序号 名称 编码 保护现状预警

级别评定级别 预警理由

1 胥江祖庙 4-001-0062-2省级B

2 大旗头村古建筑群 4-002-0270-2省级B

3 银洲贝丘遗址 4-003-1110-2省级B

4 魁岗文塔 4-004-1162-4市级D

5 半江桥 4-005-4170-3 市级C

6 河口旧海关大楼 4-006-3071-3市级C

7 河口三水火车西站 4-007-3571-3市级C

8 邓培故居 4-008-3771-4市级D

9 邓培铜像,邓培烈士公园4-009-4080-4市级D

10 三水革命烈士陵园 4-010-4080-4市级D

11 西南武庙 4-011-3362-4市级D 黄 现有建筑应强化保护,并设法恢复第一进

12 横涌村头厅农协会旧址 4-012-3771-4市级D 红 结构损坏严重,无专人值守

13 西村陈氏大宗祠 4-013-3771-4市级D

14 梁士诒生祠 4-014-3171-4市级D

15 梁士诒墓 4-015-2070-4市级D

16 梁鹤鸣墓 4-016-2061-4市级D

17 杜之英母墓 4-017-2072-4市级D 黄 无专人值守,交通与保存状况不佳

18 昆都山五显庙 4-018-3360-4市级D

19 何维柏墓 4-019-2061-4市级D

20 把门岗贝丘遗址 4-020-1110-4市级D

21 陈金灴起义旧址 4-021-3271-4市级D

22 陈心陶纪念碑 4-022-3780-4市级D

23 陆伟东纪念碑 4-023-3780-4市级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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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宝月堂 4-024-3271-4市级D

25 芦苞关帝庙 4-025-3362-4市级D

26 芦苞旧水闸 4-026-4072-4市级D

27 李氏生祠 4-027-3170-4登录 D

28 邝氏大宗祠 4-028-3170-4登录 D

注:三水大卧佛和三水纪元塔、博物馆两处未列入本表。

表 8-5 高明区文物保护单位一览表 序号 名称 编码 保护现状预警

级别评定级别 预警理由

1 大岗山唐代龙窑窑址 5-001-1340-2省级B 黄 现有建筑形式与博物馆内容及周边环境不协调,建议对博物馆建

筑重新修建。

2 灵龟塔 5-002-4061-2省级B

3 文昌塔 5-003-4062-4市级D

4 文选楼 5-004-3772-4市级D

5 高明三小 5-005-3772-4市级D

6 谭天度故居 5-006-3270-4市级D

7 海口塔 5-007-4072-4市级D

8 谭平山故居 5-008-3270-4登录D

9 梁发纪念馆 5-009-3170-4登录D 建筑需要修缮善

注1:表8-1至8-5中的预警级别是针对目前的保护状况的,建议定期发布新的预警信息。

注2:等级评价的设定:

A级:相当于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国家级重点风景名胜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村(镇)。现状评价中仅限于已经取得以上法定评价等级的对象;

B级:相当于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省级风景名胜区、省级历史文化名村(镇)。现状评价中仅限于已经取得以上法定评价等级的对象; C级:相当于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省级风景名胜区、省级历史文化名村(镇)。现状评价中指判断为可以申报以上法定评价等级的对象; D级:相当于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市级风景名胜区、市级历史文化名村(镇)。由于现状佛山市包括原来多个属于县级市的各区,而国家文物法规在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以下仅有市县级一级,故本级(D级)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评级标准略高于原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现状评价中指判断为可以申报(或者保持)以上法定评价等级的对象;

E级:相当于原来县级市所登记或者公布的文物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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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 文物古迹保护管理

本规划对文物古迹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必要时设定风貌协调区和视线通廊控制。对位于历史文化街区内部的文物古迹,则通过历史文化街区紫线承担建设控制地带的作用。历史文化街区城市紫线以内和文物古迹建设控制地带以内的保护、整治和更新改造具体措施和要求应该遵循本规划分图图则的规定。新登录、公布的文物保护单位应及时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提出保护、整治和更新改造具体措施和要求。

第四十二条 文物古迹保护规划

1、继续努力申报南风古灶等文物古迹成为世界文化遗产,在条件成熟时将佛山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世界口头和非物 质文化遗产;在现有4处国家文物保护单位和27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基础上,继续积极申报国家级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2、完成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统一核定工作,继续公布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使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达到300处以上。继续文物普查,新发现的具有价值的对象应公布为登录文物单位,其中达到标准的应申报或公布为相应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

3、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与保护,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要求进行,必须将文物单体建筑修缮 与环境整治和改善相结合,景点保护与街、区成片保护相结合,文物古迹物质实体的保护与恢复所处历史地段的生命力相结合。

4、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使用应以保护文物为前提,应在严格控制下合理利用。对于文物建筑应尽可能继续它原有的功能用途,在使用中不断弘扬其承载的文化传统。对于那些已经失去原有功能的文物建筑,应遵循文物保护法和有关国际公约的精神,优先为公益目的而使用。

5、加强对近现代优秀建筑的保护。逐步提出一批具有较高历史文化和科学艺术价值的近现代建筑名单,并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将其中符合条件的申报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

6、公布市域范围内的地下文物埋藏区,加强城市建设中特别是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前的文物勘查。对于地下文物埋藏丰富的地区要加强地下文物的调查、发掘与鉴定,应坚持做到先勘探、后发掘的原则,严格执行文物发掘与保护管理有关规定,防止盲目建设和建设性破坏。

7、重视和加强城市考古工作。

8、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动态的文物古迹预警体系,加强文物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九章 市域旧城的保护及更新

第四十三条 旧城的含义

本规划所称的“旧城”,主要是指佛山市域内建制镇以上级别的各类城镇的旧建成区。

第四十四条 旧城更新的基本原则和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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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尊重历史的原则。包括尊重历史性的城市物质空间环境,也包括城市的历史文化传统。旧城更新必须强调历史风貌特色,防止“形象工程”,防止单纯追求城市形象的大拆大建,同时也要避免违反文化遗产保护“真实性”原则的“复古”工程。

2、以人为本的原则。必须以政府和市民作为旧城更新的主体,谨防过分商业化。

第四十五条 旧城更新的基本思路

1、政府主导:在引入市场机制进行筹资和开发时,要加强政府的利益协调作用。旧城更新必须以社会效益的综合提高为目标,防止在经济利益驱动下的单纯商业性开发。

2、市民参与:要动员民间力量参与旧城更新,保障市民对旧城更新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要防止在旧城更新中由于拆迁带来的对原住户利益的损害。

3、规划先行:旧城更新必须有基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规划控制。

4、文化传承:城市历史价值和特色包括了非物质形态的优秀文化传统,必须继续发扬。以“社区”为城市社会结构单位,以“街区”为城市物质空间单位,在更新过程中强调社区文化传承发展和街区风貌保护利用的结合。

第四十六条 旧城更新保护规划

在各区中心城和各镇总体规划中必须明确文物古迹用地。旧城改造的规划方案必须包括历史文化保护的专项内容。地方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参与旧城更新规划方案的制订。通过设立历史文化街区等措施加强规划控制。

第十章 名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第四十七条 佛山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应正确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以及保护与利用的关系,重点保护粤剧曲艺、秋色艺术、武术、陶瓷工艺及技术、中成药、粤菜、传统节庆和传统地名。

第四十八条 保护佛山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应该保存其历史记忆、保护其空间载体和社会基础并加强整理其结构性关联,寻求其对于当代社会的积极意义。应保护包含历史文化信息的传统地名。

第四十九条 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尽快组织编制佛山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单,予以公布。应通过建立健全相关法规和技术规范加强对佛山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并提出开发利用指引。

表 10-1 佛山非物质文化遗产一览表 主要类别 名 称 主要分布区域 生存状况

曲艺 佛山市规划局·佛山市文化局·华南理工大学 19

民间故事 佛山市 一般

扎作工艺品

秋色艺术 禅城区 较好

传统技艺 剪纸、刺绣 禅城区 一般

木版年画 禅城区 较差

彩扎龙、狮 禅城区、顺德区 一般

民间工艺 陶瓷 美术陶瓷 石湾、官窑 较好

铸铁 禅城区 较差

传统制造业 中 成 禅城区 一般

药 李众胜(保济丸)

传统种植养殖技术 风俗、 逛花街 佛山市 较好 民间活动 较好 与节气相关的活动 行通济 禅城区

庆典活动 官窑生菜会 南海区 较好

大良鱼灯会 顺德区 较差

佛山市规划局·佛山市文化局·华南理工大学20

民间信仰 华光诞 佛山市 较差

龙母诞 佛山市 一般

传统地名 佛山市 一般

第十一章 名城展示体系与旅游开发

第五十条 历史文化资源的利用

在不损坏历史文化资源的历史价值、艺术价值和科学价值的前提之下,应充分发挥其在当时代的社会价值和积极意义,以促进市民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旅游业的发展。

第五十一条 名城展示体系规划

名城展示体系由文物古迹和遗址标识系统、博物馆系统组成。

1、文物古迹和遗址标识系统

文物古迹和遗址标识系统是在所有现存文物古迹和现已不存的历史遗迹遗址上采取立碑、嵌碑、挂牌等形式标识出文物古迹的所在和简介。现有各级文物古迹都应在公众可达的显著位置标识出名称、等级、公布单位、公布时间、保护范围等信息;现已不存的遗址,凡是能够确定地点的也应在原址立碑或嵌碑标识,今后如有新的考古发掘发现也应及时标识。

表 11-1 禅城区文物古迹和遗址标识系统

序号 名 称 地 点 标识形式 备 注

1 汾流古渡遗址 禅城区汾宁路 立碑

2 东林拥翠遗址 禅城区东林园遗址 立碑

3 莺岗古迹 禅城区建新路 立碑

4 城门头遗址 禅城区城门头 遗址纪念碑

5 河宕旧墟遗址 禅城区石湾镇 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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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张荫桓故居遗址 禅城区祖庙路 挂牌

7 琼花会馆遗址 禅城区大基尾 立碑 可结合大基尾改造复建

8 汾水第一楼遗址 禅城区正埠 挂牌

9 洛水故道与栅栏遗址 禅城区祖庙路一线 立碑 可结合老城核心区城市设计予以局部恢复

2、博物馆系统

规划利用佛山的历史建筑和环境,建设由综合类博物馆和专门博物馆相结合的博物馆系统。综合类博物馆除了充实藏品,继续办好佛山市博物馆、南海博物馆、顺德博物馆、三水博物馆、高明博物馆之外,特别要鼓励各镇村利用历史建筑创办小型的村史陈列馆(室)。结合文物建筑的再利用开辟为各专门博物馆,分门类系统地展示佛山的历史文化资源。

表 11-2 博物馆系统一览表 序

号 馆 名 馆藏内容 馆 址

1 佛山市博物馆 综合 禅城区祖庙内(远期另择址建设新馆)

2 南海区博物馆 综合 南海区西樵山(远期另择址建设新馆)

3 顺德区博物馆 综合 顺德区大良西山庙内(远期另择址建设新馆)

4 三水区博物馆 综合 三水区

5 高明区博物馆 综合 高明区

6 佛山民俗文化博物馆 民俗文化 东华里

7 佛山粤剧博物馆 粤剧源流 兆祥黄公祠(远景迁至复建的琼花会馆内)

8 佛山民间工艺博物馆 各种民间手工艺 禅城区祖庙路民间艺术社

9 佛山武术博物馆 佛山武术历史、培训、表演、比赛、全民健身禅城区祖庙旁黄飞鸿纪念馆内

10 佛山华侨博物馆 佛山华侨史迹 禅城区臣总里简氏别墅

11 佛山古代婚俗博物馆 古代婚丧嫁娶风俗 禅城区文会里嫁娶屋

12 佛山古代科技史博物馆 古代科技、冶炼铸造等 禅城区隔塘大街霍大夫祠、霍氏宅第

13 佛山古代纺织博物馆 古代纺织 禅城区东华里区家庄

14 佛山粤语方言博物馆 粤语方言源流 禅城区福贤路蕺园

15 佛山明清广式家具博物馆明清家具 禅城区纪纲街石路巷古民居群

16 佛山陶瓷艺术博物馆 佛山古今陶瓷历史与陶瓷艺术品 禅城区石湾镇南风古灶

17 佛山当押业博物馆 明清时期当押业陈列 禅城区筷子路青云大街当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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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碧江民俗博物馆 民俗及金楼木雕 顺德区北滘镇碧江金楼历史建筑群

19 三水民居建筑博物馆 传统民居群 三水区乐平镇大旗头村

20 三水民俗建筑博物馆 传统民俗等 三水区芦苞镇

21 顺德家具博物馆 明清家具 顺德区乐从镇牧伯里

22 霍滔纪念馆 霍滔生平事迹 禅城区澜石黎涌村霍氏宗祠

23 吴趼人纪念馆 吴趼人生平事迹 禅城区松风路培德里

24 傅翼鹏、傅秉常纪念馆 傅翼鹏、傅秉常生平事迹 禅城区隔塘大街傅氏家庙

25 简照南、简玉阶纪念馆 简氏兄弟生平事迹 禅城区文明里简照南佛堂

26 李可琼纪念馆 李可琼生平事迹 禅城区莲花巷李可琼故居

27 梁赞纪念馆 梁赞生平事迹 禅城区祖庙大街梁赞故居

28 陈铁军革命烈士纪念馆 陈铁军、陈铁儿烈士革命史迹 禅城区善庆坊陈铁军故居

29 吴勤革命烈士纪念馆 吴勤烈士革命史迹 禅城区大福路吴勤烈士陵园内

30 黄少强纪念馆 黄少强生平事迹 南海区官窑镇小江村三九巷

31 高明“三谭”纪念馆 “三谭”革命史迹 高明区明城街办

32 佛山鸿胜纪念馆 鸿胜馆史迹 禅城区福宁路祥安街太上庙

第五十二条 历史文化遗产的旅游开发规划

旅游开发规划应加强以城市空间为依托,以文化为线索或主题,在区域尺度上建立不同历史文化资源的结构性联系。通过建立佛山历史文化名城主题路径,串联起历史和现实,将单个文物古迹的保护与佛山名城历史文化特色展示结合起来。 表 11-3 历史文化主题旅游路径

序号 名称 路径内容

1 传统秋色巡游路径 详见佛山老城规划

2 行通济路径 通济桥

3 石湾陶瓷文化游路径 南风古灶、高灶、陶师庙、林家厅、陶艺工作坊、公仔街、石湾公园

4 粤剧主题游路径 琼花会馆、琼花水埠、粤剧博物馆、万福台、戏服街、乐器街、

5 康有为史迹径 康有为故居、三湖书院

6 黄飞鸿史迹径 黄飞鸿故居、黄飞鸿纪念馆、精武会

7 李小龙史迹径 李小龙故居

8 简氏兄弟史迹径 简氏别墅、简照南佛堂、黎涌简地、绿瓦亭、简照南家族旧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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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霍韬史迹径 霍氏大宗祠、霍氏家庙、霍韬夫人墓

10 吴勤史迹径 吴勤烈士陵园

11 高明“三谭”史迹径 谭天度故居、谭平山故居

12 顺德水乡游路径 碧江金楼、逢简

13 传统民居游路径 黎边、仙岗、大旗头村

14 地方信仰旅游线路 佛山老城仁寿寺、赉恩堂、天主堂,南海云泉仙馆、白云古寺、龙母庙,顺德

西山庙、三水芦苞祖庙等。

第十二章 规划实施管理措施

第五十三条 各级政府应加大投入,结合投融资制度改革,多渠道筹集资金,建立历史名城保护的资金保障机制。

第五十四条 建立健全名城保护的公众参与机制。各级保护规划都要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增强规划的透明度,增强各部门、各级领导和全体市民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意识,使其了解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自觉支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实施。

第五十五条 通过建设标识系统博物馆体系、名城主题路径、城市大型文化活动和名城特色旅游线路等方式,建设历史文化名城的展示体系,全面展示佛山历史文化遗产及其与当代佛山社会生活的融合。

第五十六条 建立公开、开放的文化资源预警体系,并对其进行长效且动态的评估与更新,确保受到各种不利影响的文物古迹得到适当的关注。

第五十七条 加强名城保护的专门研究,制定名城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尽快编制各重点保护区保护规划,清理调整涉及城市紫线的各级各类规划。

第五十八条 加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规划管理力度,强化城市紫线管理。对涉及城市紫线的所有建设活动要按照城市规划法、文物保护法、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和本规划,进行集中统一的规划管理并依法备案,对违规开发建设行为依法严格查处。

佛山市规划局·佛山市文化局·华南理工大学 24

附 则

第五十九条 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图则和附件(包括规划说明书、专题研究报告和基础资料汇编)三部分组成,规划文本与各规划图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规划说明书是对规划条款的说明、解释和论证。 第六十条 本规划由佛山市人民政府报佛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依法定程序上报审批,批准后由佛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执行。1996年版《佛山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自本规划生效之日起失效。

第六十一条 本规划由佛山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第六十二条 本规划的解释权属于佛山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第六十三条 本保护规划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确需调整的须经佛山市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到调整变更强制性条文的,还需经过原审批机关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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