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时注意安全 处处预防事故
―――铁通淮安分公司2012年安全教育资料
一、安全的意义
---- 无事故可以建立起快乐幸福的家庭
1、安全的意义
何谓安全?
所谓安全,是指自己不受伤和不生病,而且不使他人受伤和生病。 在工作中,不但自己要安全地劳动,同时也要考虑到别人的安全 这是非常重要的。
在工作中受伤和生病,不但自己要受到痛苦,为了治伤要送到医院去,家人和亲朋好友也要为之担心,家人要在医院里照料你, 正常的生活被打乱,亲朋好友要去探望你,又要别人破费。而且由于受伤要休假,使正常使用的机器设备空闲起来造成浪费。此外,如果是两个人一起进行的作业。叫剩下的一个人去操作,也是不适当的。给公司造成了损失。不仅如此,我们还必须认识到,失去的生命和健康是不能再恢复的。
劳动是为了生存,为了过更幸福而美好的生活,为了对社会作出贡献,可是如果因为劳动而死去或受伤,没有比这更不幸的了。
2、什么是劳动安全?
劳动安全是指在生产劳动过程中,防止中毒、车祸、触电、塌陷、
爆炸、火灾、坠落、机械外伤等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事故发生。
劳动安全,又称职业安全,是劳动者享有的在职业劳动中人身安全获得保障、免受职业伤害的权利。
3、工作和安全的关系
工作和安全是一个整体,不能分割开来。在工作时,既要考虑到如何更快更好地完成任务,也必须考虑到怎样才能使工作安全地进行。 4、安全运动的进展
“安全第一”的由来
车间中不出现受伤人的安全运动,热心而有计划开展的第一个公司是美国的U.S.制钢公司。
1906年时,这个公司的经营方针是“质量第一”,“生产第二”,“安全第三”,结果是每天都在发生伤害和事故,生产也上不去。
当时公司经理盖利看到用担架运走作业人员的悲惨情景,从“同样是人,由于灾害使其遭到不幸,实在不忍心”的博爱精神出发,认为即使生产和质量稍有降低,也不要再多出现这些不幸的人们。于是,将经营方针改变为“安全第一”,“质量第二”,“生产第三”,从此以后,不但灾害显著减少,而质量和产量也比以前提高了。此后,“安全第一”的想法就普及到了美国全国,为很多工业生产部门所采纳。
二、《安全生产法》
现在走在大街上我们随处可见“安全第一”的标牌,可见“安全第一”在我国已深入人心。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安全生产的专门法律《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已由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江泽民主席签署第七十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它是我国经济建设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
《安全生产法》的主要内容共七章九十七条。
1、 为什么要制定《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是国家各项生产和建设活动的基本保证,也是我国的基本 国策,更是各行各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条件之一。安全生产的根本目的是保护国家财产安全,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生命与健康,维护企业政党正常的生产和发展。安全生产的好与坏直接关系到国家财产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关系到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开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但是,特别是近几年,我国特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频繁发生,比如:工矿企业的伤亡事故、交通(包括道路、民航、铁路)事故等屡有发生。特别是2002年“4.15”和5.7两起空难事故以及“6.20”鸡西煤矿瓦斯爆炸事故,伤亡惨重。此外,我国职业危害状况也不容乐观。
发生安全事故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领导对安全生产和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片面强调经济效益,忽视安全生产;二是生产经营单位投入不足,安全生产条件差,基础工作薄弱;三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安全生产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心不强;四是地方政府及有关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监督不力;五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健全,不适应
依法进行安全生产的需要。
因此,从一定程度上来讲,这已经阻碍了国民经济持续、稳定的发展,在这种情形下我国制定了第一部全面规范安全生产的专门法律全《安全生产法》。
2、 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法》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安全生产法》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 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而制定的。第一,人民群众的第一需要是保障生存和健康的需要,是保障生存和健康的需要。第二,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切实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其首要条件是发展社会生产力,而发展生产力,最重要的就是保护劳动者,保护他们的生命健康。
3、《安全生产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也就是说只要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受《安全生产法》的约束和规范。
4
《安全生产法》第三条规定:“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我国的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就是党和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总要求,它是安全生产工作的方向。我国的安全生产总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第一”是指当生产任务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应先解决安全问题,使生产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顺利进行;“预防为主”是指在
实现“安全第一”的前提下,做好各种预防工作。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不同于其他事情,一旦发生,很难挽回。因此防患于未然至关重要。
5、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实现安全化作业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安全生产管理是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基本任务是:发现、分析和消除生产过程中的各种危险,防止发生事故和职业病,避免各种损失,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从而推动安全生产的顺利发展,为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服务。
(1)遵守各自工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确保不违章作业、冒险蛮干。
(2)遵守有关设备的维修保养制度中职工应做到的条款,为设备安全与正常运转尽到责任。
(3)遵守铁通公司内部各方面的劳动纪律和管理制度。
(4)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有责任劝阻、纠正他人的违章作业、冒险蛮干。
(6)有权拒绝不符合安全要求或违反规章制度的指挥、调度及安排。
(7)积极参加各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评比、竞赛、表彰、公判活动。
(8)经常关心自己周围的安全生产情况,向有关领导或部门提出
合理化建议或意见。
未经过教育和培训的人员如果上岗作业,生产经营单位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对从业人员教育和培训,是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义务。如果不培训和教育,生产经营单位要承担法律责任。
定?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
(1)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从业人员应服从管理;
(3)从业人员应当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二章第四十五、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规定从业人员享有:知情权、建议权、批评权、检举权、控告权、拒绝权、停止作业权、撤离作业场所权、取得赔偿权。
另外《安全生产法》第六条规定从业人员还享有依法获得社会保险的权利。
11、哪些应尽的义务?
(1) 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义务;
(2) 服从管理的义务;
(3) 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
(4) 从业人员有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掌握本职工作所需
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的义务;
(5) 及时报告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的义务。
三、劳动安全“八防”措施
一、防止车辆伤害
1、横越线路必须严格执行“一站、二看、三通过“的安全制度;
2、严禁扒乘机车车辆
3、严禁钻车底
4、严禁在钢轨上、车底下、枕木上、道心内、棚车顶上坐卧、站立
和行走。
二、防止高处坠落
三、防止触电伤害
四、防止起重伤害
五、防止物体打击
六、防止机具伤伤害
七、防止炸药、锅炉、压力容器爆炸伤害
八、防止中毒、窒息
“三不动”:
未联系登记好不动;对设备性能、状况不清楚不动;正在使用的设备不动。
“三不离”:工作完后不彻底试验良好不离;未彻底克服影响设备正常使用的缺点前不离;发现设备有异状未查明原因不离。
“三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有关人员未受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通信设备故障处理要做到“三个清”:时间清、地点清、原因清。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四日
时时注意安全 处处预防事故
―――铁通淮安分公司2012年安全教育资料
一、安全的意义
---- 无事故可以建立起快乐幸福的家庭
1、安全的意义
何谓安全?
所谓安全,是指自己不受伤和不生病,而且不使他人受伤和生病。 在工作中,不但自己要安全地劳动,同时也要考虑到别人的安全 这是非常重要的。
在工作中受伤和生病,不但自己要受到痛苦,为了治伤要送到医院去,家人和亲朋好友也要为之担心,家人要在医院里照料你, 正常的生活被打乱,亲朋好友要去探望你,又要别人破费。而且由于受伤要休假,使正常使用的机器设备空闲起来造成浪费。此外,如果是两个人一起进行的作业。叫剩下的一个人去操作,也是不适当的。给公司造成了损失。不仅如此,我们还必须认识到,失去的生命和健康是不能再恢复的。
劳动是为了生存,为了过更幸福而美好的生活,为了对社会作出贡献,可是如果因为劳动而死去或受伤,没有比这更不幸的了。
2、什么是劳动安全?
劳动安全是指在生产劳动过程中,防止中毒、车祸、触电、塌陷、
爆炸、火灾、坠落、机械外伤等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事故发生。
劳动安全,又称职业安全,是劳动者享有的在职业劳动中人身安全获得保障、免受职业伤害的权利。
3、工作和安全的关系
工作和安全是一个整体,不能分割开来。在工作时,既要考虑到如何更快更好地完成任务,也必须考虑到怎样才能使工作安全地进行。 4、安全运动的进展
“安全第一”的由来
车间中不出现受伤人的安全运动,热心而有计划开展的第一个公司是美国的U.S.制钢公司。
1906年时,这个公司的经营方针是“质量第一”,“生产第二”,“安全第三”,结果是每天都在发生伤害和事故,生产也上不去。
当时公司经理盖利看到用担架运走作业人员的悲惨情景,从“同样是人,由于灾害使其遭到不幸,实在不忍心”的博爱精神出发,认为即使生产和质量稍有降低,也不要再多出现这些不幸的人们。于是,将经营方针改变为“安全第一”,“质量第二”,“生产第三”,从此以后,不但灾害显著减少,而质量和产量也比以前提高了。此后,“安全第一”的想法就普及到了美国全国,为很多工业生产部门所采纳。
二、《安全生产法》
现在走在大街上我们随处可见“安全第一”的标牌,可见“安全第一”在我国已深入人心。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安全生产的专门法律《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已由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江泽民主席签署第七十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它是我国经济建设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
《安全生产法》的主要内容共七章九十七条。
1、 为什么要制定《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是国家各项生产和建设活动的基本保证,也是我国的基本 国策,更是各行各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条件之一。安全生产的根本目的是保护国家财产安全,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生命与健康,维护企业政党正常的生产和发展。安全生产的好与坏直接关系到国家财产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关系到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开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但是,特别是近几年,我国特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频繁发生,比如:工矿企业的伤亡事故、交通(包括道路、民航、铁路)事故等屡有发生。特别是2002年“4.15”和5.7两起空难事故以及“6.20”鸡西煤矿瓦斯爆炸事故,伤亡惨重。此外,我国职业危害状况也不容乐观。
发生安全事故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领导对安全生产和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片面强调经济效益,忽视安全生产;二是生产经营单位投入不足,安全生产条件差,基础工作薄弱;三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安全生产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心不强;四是地方政府及有关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监督不力;五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健全,不适应
依法进行安全生产的需要。
因此,从一定程度上来讲,这已经阻碍了国民经济持续、稳定的发展,在这种情形下我国制定了第一部全面规范安全生产的专门法律全《安全生产法》。
2、 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法》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安全生产法》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 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而制定的。第一,人民群众的第一需要是保障生存和健康的需要,是保障生存和健康的需要。第二,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切实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其首要条件是发展社会生产力,而发展生产力,最重要的就是保护劳动者,保护他们的生命健康。
3、《安全生产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也就是说只要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受《安全生产法》的约束和规范。
4
《安全生产法》第三条规定:“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我国的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就是党和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总要求,它是安全生产工作的方向。我国的安全生产总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第一”是指当生产任务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应先解决安全问题,使生产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顺利进行;“预防为主”是指在
实现“安全第一”的前提下,做好各种预防工作。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不同于其他事情,一旦发生,很难挽回。因此防患于未然至关重要。
5、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实现安全化作业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安全生产管理是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基本任务是:发现、分析和消除生产过程中的各种危险,防止发生事故和职业病,避免各种损失,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从而推动安全生产的顺利发展,为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服务。
(1)遵守各自工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确保不违章作业、冒险蛮干。
(2)遵守有关设备的维修保养制度中职工应做到的条款,为设备安全与正常运转尽到责任。
(3)遵守铁通公司内部各方面的劳动纪律和管理制度。
(4)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有责任劝阻、纠正他人的违章作业、冒险蛮干。
(6)有权拒绝不符合安全要求或违反规章制度的指挥、调度及安排。
(7)积极参加各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评比、竞赛、表彰、公判活动。
(8)经常关心自己周围的安全生产情况,向有关领导或部门提出
合理化建议或意见。
未经过教育和培训的人员如果上岗作业,生产经营单位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对从业人员教育和培训,是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义务。如果不培训和教育,生产经营单位要承担法律责任。
定?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
(1)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从业人员应服从管理;
(3)从业人员应当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二章第四十五、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规定从业人员享有:知情权、建议权、批评权、检举权、控告权、拒绝权、停止作业权、撤离作业场所权、取得赔偿权。
另外《安全生产法》第六条规定从业人员还享有依法获得社会保险的权利。
11、哪些应尽的义务?
(1) 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义务;
(2) 服从管理的义务;
(3) 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
(4) 从业人员有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掌握本职工作所需
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的义务;
(5) 及时报告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的义务。
三、劳动安全“八防”措施
一、防止车辆伤害
1、横越线路必须严格执行“一站、二看、三通过“的安全制度;
2、严禁扒乘机车车辆
3、严禁钻车底
4、严禁在钢轨上、车底下、枕木上、道心内、棚车顶上坐卧、站立
和行走。
二、防止高处坠落
三、防止触电伤害
四、防止起重伤害
五、防止物体打击
六、防止机具伤伤害
七、防止炸药、锅炉、压力容器爆炸伤害
八、防止中毒、窒息
“三不动”:
未联系登记好不动;对设备性能、状况不清楚不动;正在使用的设备不动。
“三不离”:工作完后不彻底试验良好不离;未彻底克服影响设备正常使用的缺点前不离;发现设备有异状未查明原因不离。
“三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有关人员未受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通信设备故障处理要做到“三个清”:时间清、地点清、原因清。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