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预算管理及经费审批暂行办法

中国政法大学预算管理及经费审批暂行办法

中政大发[2005]25号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为适应学校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充分发挥校院两级理财的积极性,明 确经费审批程序和权限,进一步落实校院等处级单位负责人的经济责任,使预算、经费管理纳入规范有序的轨道。从而保证教学、科研、行政、后勤服务等各项工作能顺利开展,特制定以下暂行办法:

一、预算编制的原则

1.预算编制的总原则是:量入为出,收支平衡。收入预算要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支出预算要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

2.预算编制的一般性原则是:合法性、真实性、稳妥性、重点性、完整性、透明性和部门参与性。

3.在编制预算时既要考虑经费来源,又要充分考虑学校事业发展需求,在保证学校正常运转的基础上,尽量支持学科建设和教学科研建设。

二、预算的编制程序

1.财务处于预算年度的前一年底,根据学校当 年收支情况、下年度事业发展计划、招生计划等大致估算下一年的收支,向有关校领导提出相关职能部门下年度经费使用的建议数,获同意后向有关职能部门下发“年度预算表”。

2.各职能部门应按照预算编制的一般性原则, 在 学校下达的下

年度经费使用建议数内填写“年度预算表”,其中设备购置和修缮项目要按所报项目的轻重缓急排出顺序,经主管校领导和本部门领导签字后,于规定的日期将表交到财务处。

3.财务处应于每年3月初综合校内各部门所报“年度预算表”,在上级下达的预算控制数内编制出学校的预算草案,报主管校长。

4.主管校长与各位校领导沟通、协商,对草案修改提出指导性意见。

5.财务处于3月下旬将修改后的预算草案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再报常委会批准实施。

6.4月中旬财务处要根据常委会批准的年度预算,再参考各部门填报的“年度预算表”,经全面平衡,提出各部门包干经费、专项经费分配意见,报主管校长审批,获同意后于4月底书面下达给各部门。

三、预算的执行及审批

1.一经批准的当年预算应成为全校经济工作的“指挥棒”。各级领导均应加强预算意识,增强预算的严肃性,确保预算的完整性。并按管理层次落实收入,控制支出。

2.凡已列入当年预算的项目,财务处将严格按照预算中所列的项目和金额。先由本单位负责经费的领导签字,再由财务处相关副处长签字方可领取支票或现金。而未列入当年预算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开支。

四、预算外经费的审批

在执行当年预算的过程中,如有特殊情况急需增加或调整开支项

目的,首先要按审批权限履行审批手续,审批权限如下:

1.金额在一万元(含)以内的,由部门主管领导签字,财务处处长提出参考意见后,由主管财务工作的校领导审批签字方可支付。

2.金额在一万元以上十万元(含)以内的,由部门主管校领导签字,再由主管财务工作的校领导审批签字后支付。

3.金额在十万元以上至五十万元(含)以内的开支,由部门主管校领导审核签字,主管财务工作的校领导提出建议,由校长审批签字后支付。

4.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至三百万元(含)以内的开支,应由各主管校领导商主管财务的校领导并提交校长办公会审批后支付。(支付时要附上校长办公会相关纪要)

5.金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开支,由校长办公会提交党委常委会审批后支付。(支付时要附上常委会相关纪要)

6.学校对外 投资、入股、贷款、融资、基本建设计划及资金筹措等重大经济项目,职能部门必须首先组织反复论证,提交校长办公会和常委会集体审定、决策、并逐一签字,方可办理或执行。

7.财务处负责支票和现金管理的出纳员在开出支票或现金时务必认真核对该笔支出的审批权限与程序是否合法、合规,审签人是否都已签字,否则不能支付。

五、本办法从文到之日起执行。

中国政法大学预算管理及经费审批暂行办法

中政大发[2005]25号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为适应学校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充分发挥校院两级理财的积极性,明 确经费审批程序和权限,进一步落实校院等处级单位负责人的经济责任,使预算、经费管理纳入规范有序的轨道。从而保证教学、科研、行政、后勤服务等各项工作能顺利开展,特制定以下暂行办法:

一、预算编制的原则

1.预算编制的总原则是:量入为出,收支平衡。收入预算要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支出预算要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

2.预算编制的一般性原则是:合法性、真实性、稳妥性、重点性、完整性、透明性和部门参与性。

3.在编制预算时既要考虑经费来源,又要充分考虑学校事业发展需求,在保证学校正常运转的基础上,尽量支持学科建设和教学科研建设。

二、预算的编制程序

1.财务处于预算年度的前一年底,根据学校当 年收支情况、下年度事业发展计划、招生计划等大致估算下一年的收支,向有关校领导提出相关职能部门下年度经费使用的建议数,获同意后向有关职能部门下发“年度预算表”。

2.各职能部门应按照预算编制的一般性原则, 在 学校下达的下

年度经费使用建议数内填写“年度预算表”,其中设备购置和修缮项目要按所报项目的轻重缓急排出顺序,经主管校领导和本部门领导签字后,于规定的日期将表交到财务处。

3.财务处应于每年3月初综合校内各部门所报“年度预算表”,在上级下达的预算控制数内编制出学校的预算草案,报主管校长。

4.主管校长与各位校领导沟通、协商,对草案修改提出指导性意见。

5.财务处于3月下旬将修改后的预算草案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再报常委会批准实施。

6.4月中旬财务处要根据常委会批准的年度预算,再参考各部门填报的“年度预算表”,经全面平衡,提出各部门包干经费、专项经费分配意见,报主管校长审批,获同意后于4月底书面下达给各部门。

三、预算的执行及审批

1.一经批准的当年预算应成为全校经济工作的“指挥棒”。各级领导均应加强预算意识,增强预算的严肃性,确保预算的完整性。并按管理层次落实收入,控制支出。

2.凡已列入当年预算的项目,财务处将严格按照预算中所列的项目和金额。先由本单位负责经费的领导签字,再由财务处相关副处长签字方可领取支票或现金。而未列入当年预算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开支。

四、预算外经费的审批

在执行当年预算的过程中,如有特殊情况急需增加或调整开支项

目的,首先要按审批权限履行审批手续,审批权限如下:

1.金额在一万元(含)以内的,由部门主管领导签字,财务处处长提出参考意见后,由主管财务工作的校领导审批签字方可支付。

2.金额在一万元以上十万元(含)以内的,由部门主管校领导签字,再由主管财务工作的校领导审批签字后支付。

3.金额在十万元以上至五十万元(含)以内的开支,由部门主管校领导审核签字,主管财务工作的校领导提出建议,由校长审批签字后支付。

4.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至三百万元(含)以内的开支,应由各主管校领导商主管财务的校领导并提交校长办公会审批后支付。(支付时要附上校长办公会相关纪要)

5.金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开支,由校长办公会提交党委常委会审批后支付。(支付时要附上常委会相关纪要)

6.学校对外 投资、入股、贷款、融资、基本建设计划及资金筹措等重大经济项目,职能部门必须首先组织反复论证,提交校长办公会和常委会集体审定、决策、并逐一签字,方可办理或执行。

7.财务处负责支票和现金管理的出纳员在开出支票或现金时务必认真核对该笔支出的审批权限与程序是否合法、合规,审签人是否都已签字,否则不能支付。

五、本办法从文到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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