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入伙
10.1.1 商铺入伙前,社区事务助理根据社区实际情况就商业用房的经营范围、
会所的经营方式提出建议供客户服务中心主任参考。执行最终的商铺
管理方案,向商铺业主/租户进行广泛宣传,提供相关法律法规、管理
规定的咨询。
10.1.2 入伙时,出租经营的业主除提供住宅业主应提供的文件资料外,还需10.1.3
10.1.4
10.2
10.2.1
10.2.2
10.2.3
10.2.4
10.2.5 提供租赁合同复件。 客户服务中心提供给商业用房业主的文件资料还应包括:客户服务中心拟定的关于经营范围、外观要求(包括招牌、宣传品等)、环境保护、消防安全、门前三包等内容的《经营管理责任书》。入伙时签订相关文件、协议,以方便日后管理。 住户资料除收集业主、租户资料处,还应时时更新所有商铺经营者、参与者资料。 装修 商铺入伙前,客户服务中心主任根据房屋公共设施设计以及管理和美观需要拟定《商业用房装修管理规定》。规定包括应:招牌的尺寸、安装位置;色彩要求、空调外机安装位置;外墙面装修装饰要求;水电安全使用规定;文明经营、商业气氛营造的方式限制,如广告发布、商业摆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管理;装修现场消防配备要求;消防要求;防盗网、门安装要求;店内住人规定;相关图示等。 社区事务助理负责查验商业装修申报资料,客户服务中心主任进行装修初审,报公司工程事务部复审。 公司批复并同意业主/租户的装修方案后,社区事务助理应要求业主/住户携带装修施工资料、物业管理公司装修批复意见,向消防部门办理消防申报手续。住宅区商业用房装修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下的,向区消防大队申报;住宅区商业用房装修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上的,以及大厦商业用房装修的,向消防局防火处申报。 社区事务助理凭商铺业主/租户出据的消防部门意见办理装修许可证。 装修期间,社区事务助理应每日进行装修巡查、监督其施工安全、规
范操作。要求:装修现场配备足够的消防灭火设施,按申报和装修项
目装修,按规定区域和方式施工、堆放、清运垃圾等。
10.2.5 装修施工中如需进行动火作业的应提前三天到客户服务中心申报,填
写《临时动火作业申请书》,社区事务助理负责协助动火作业人制定动
火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
10.3 日常监管
10.3.1
10.3.2
10.3.3
10.3.4
10.3.5
10.4
10.5 社区事务助理负责每日对所有商铺进行巡查,加强与经营者的沟通,提供相关服务,满足业主/租户要求;及时纠正违章行为,从物业管理角度规范商铺经营。 每年元月10日前、7月10日前统计汇总半年度商铺基本管理情况,以便于系统了解商铺管理现状,实施有针对性的管理。 与城管、工商、卫生、消防等部门和单位保持良好的协作关系,促进辖区商铺的综合管理。 根据商铺经营范围特点,加强管理,严格控制卫生、环境(空气、排水、噪音)以及文化污染,使其降低到最低程度。 受理、跟踪、处理业主/住户关于商铺的投诉。 未尽事宜参照住宅入伙、装修巡查等管理程序。 相关文件记录
COP3.3《物业入伙管理程序》
COP3.5《商业用房装修管理程序》
QR-01SW-300《整改通知单》
QR-01SW-410《商业用房巡查记录表》
QR-02SW-410《商业用房管理情况汇总表》
10.1 入伙
10.1.1 商铺入伙前,社区事务助理根据社区实际情况就商业用房的经营范围、
会所的经营方式提出建议供客户服务中心主任参考。执行最终的商铺
管理方案,向商铺业主/租户进行广泛宣传,提供相关法律法规、管理
规定的咨询。
10.1.2 入伙时,出租经营的业主除提供住宅业主应提供的文件资料外,还需10.1.3
10.1.4
10.2
10.2.1
10.2.2
10.2.3
10.2.4
10.2.5 提供租赁合同复件。 客户服务中心提供给商业用房业主的文件资料还应包括:客户服务中心拟定的关于经营范围、外观要求(包括招牌、宣传品等)、环境保护、消防安全、门前三包等内容的《经营管理责任书》。入伙时签订相关文件、协议,以方便日后管理。 住户资料除收集业主、租户资料处,还应时时更新所有商铺经营者、参与者资料。 装修 商铺入伙前,客户服务中心主任根据房屋公共设施设计以及管理和美观需要拟定《商业用房装修管理规定》。规定包括应:招牌的尺寸、安装位置;色彩要求、空调外机安装位置;外墙面装修装饰要求;水电安全使用规定;文明经营、商业气氛营造的方式限制,如广告发布、商业摆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管理;装修现场消防配备要求;消防要求;防盗网、门安装要求;店内住人规定;相关图示等。 社区事务助理负责查验商业装修申报资料,客户服务中心主任进行装修初审,报公司工程事务部复审。 公司批复并同意业主/租户的装修方案后,社区事务助理应要求业主/住户携带装修施工资料、物业管理公司装修批复意见,向消防部门办理消防申报手续。住宅区商业用房装修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下的,向区消防大队申报;住宅区商业用房装修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上的,以及大厦商业用房装修的,向消防局防火处申报。 社区事务助理凭商铺业主/租户出据的消防部门意见办理装修许可证。 装修期间,社区事务助理应每日进行装修巡查、监督其施工安全、规
范操作。要求:装修现场配备足够的消防灭火设施,按申报和装修项
目装修,按规定区域和方式施工、堆放、清运垃圾等。
10.2.5 装修施工中如需进行动火作业的应提前三天到客户服务中心申报,填
写《临时动火作业申请书》,社区事务助理负责协助动火作业人制定动
火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
10.3 日常监管
10.3.1
10.3.2
10.3.3
10.3.4
10.3.5
10.4
10.5 社区事务助理负责每日对所有商铺进行巡查,加强与经营者的沟通,提供相关服务,满足业主/租户要求;及时纠正违章行为,从物业管理角度规范商铺经营。 每年元月10日前、7月10日前统计汇总半年度商铺基本管理情况,以便于系统了解商铺管理现状,实施有针对性的管理。 与城管、工商、卫生、消防等部门和单位保持良好的协作关系,促进辖区商铺的综合管理。 根据商铺经营范围特点,加强管理,严格控制卫生、环境(空气、排水、噪音)以及文化污染,使其降低到最低程度。 受理、跟踪、处理业主/住户关于商铺的投诉。 未尽事宜参照住宅入伙、装修巡查等管理程序。 相关文件记录
COP3.3《物业入伙管理程序》
COP3.5《商业用房装修管理程序》
QR-01SW-300《整改通知单》
QR-01SW-410《商业用房巡查记录表》
QR-02SW-410《商业用房管理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