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学生——教师职业道德的本质要求 作者:张国峰
来源:《职业·下旬》2010年第02期
尊重学生是教师职业道德的本质、内在的要求。而在我们的教育教学实践中,是否能真正做到尊重学生,关键在于正确理解“尊重学生”的内涵,遵循教育本身所固有的规律,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形成自觉的行为,坚持“尊重与约束”、“爱护与矫正”相结合的原则,让“尊重学生”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发挥更大的积极作用。
一、“尊重学生”的内涵及要求
尊重学生不能只是一个空泛的概念,或者是一句响亮的口号,而应该是教师职业道德的核心,是教师自身素质和文明修养的体现,更是教师教育教学能力与水平的标志。因此,“尊重学生”首先是指对学生人格的尊重,这是其科学内涵的基石。教师与学生仅仅是教育教学活动中角色的差别,作为生命个体,没有尊卑、贵贱、高下之分。学生对教师的“仰视”,并不意味着教师的唯我独尊,也不能成为教师对学生“俯视”的理由。人格上的平等是师生相互尊重的必然和必需的要求。其次,“尊重学生”是指对学生平等的受教育权的尊重。这是教师尊重学生的核心内容。法律赋予每一个公民平等的受教育权利。教师在自己的教育教学实践中,不能依据自己的感觉、好恶来区分学生的优劣,更不能以此为依据,选择性地喜爱一批,冷淡一批,忽视一批。教师的职业道德也对教师的行为进行了必要的规范。学生的智力条件不一,基础有别,接受能力存在差异,求知的欲望、表现各不相同,学习品质和学习状态参差不齐。这些都是正常的、必然的,是教师必须予以尊重的。再次,“尊重学生”是指对学生千差万别的个性特点和兴趣爱好以及符合自身特点的某种特长的尊重。这是教育的目的,也是教师的责任。我们要培养的是社会所需的各种人才,并非文化成绩的佼佼者一种,也并非教师所教学科的出类拔萃者一种。作为教师,要允许和尊重学生各学科之间存在差异,要允许和尊重学生在文化成绩与体育、美术、音乐、舞
蹈、制作、网络、社交等多个方面的不同的和不俗的表现。
二、“尊重学生”的原则及行为规范
“尊重学生”绝对不能等同于无原则的迁就、溺爱,甚至放纵。毫无疑问,为师者对于自己的学生要从爱出发,以爱为本,把学生视为己出,投入全部的精力和心血。而这一切必须服从和服务于“育人”的终极目标。因此,笔者所谈的对学生的尊重,必须坚持“尊重与约束”“爱护与矫正”相结合的原则。在教育教学实践中规范教师的行为,用教师的言行举止来体现和诠释对学生的尊重。对学生人格的尊重,需要教师端正态度,摆正位置。教师站上讲台,当然要教书育人;走下讲台,也需要为人师表,但不能故作矜持。远离学生,表情庄重,不拘言笑,一种清高不可近的状态,必然会使自己在学生中陷入孤立,既不可能得到学生的亲近与尊重,也不可能真正了解学生,更不可能完成教书育人的目的,也全然不是对学生人格的真正意义上的尊重。教师对学生的人格尊重,在行为上要拉近与学生之间的距离,消除与学生之间的隔阂。讲台上的笑容可掬、声情并茂,讲台
下的促膝而谈、嬉戏说笑,未尝不是行之有效的良方。对学生平等受教育权利的尊重,必须引起教师的高度重视。课堂上,教师要顾及每一位学生,无论是目光、声音的传送、问题的提出,还是对学生学习状态的关注与评价,都必须跳出“老师喜欢的好学生”这个小圈子。课下的谈心、辅导以及非学习方面的交流,也应力争面向全体,“惠及”每一个学生,让每一个学生都能体会到这份尊重,分享到这种幸福。对于课堂上影响教师教学活动的学生和经常让教师“头痛”的学生,教师在行为上更应注意,无论是法律,还是教师的职业道德都不允许剥夺学生听课或受教育的权利,也不能以任何名义对这一类学生享有的权利设置条件与障碍。对于学生个性特点及兴趣爱好的尊重,就是我们重复了无数遍的“因材施教”,而在教育教学实践中,教师往往按照自己的意愿给受教育者设定模式,强制性地让学生接受,并动用一切手段,迫使学生就范,而对于略有叛逆,或者个性张扬的学生,往往会冷眼相待,甚至会嗤之以鼻。其实,这种状态,在各级各类教育中普遍存在。往轻处说,我们是在用同一个“模具”,把不同的“原材料”用强力压制的方法制成相同的“产品”,这不是教育。往重处说,这是对人才的毁灭,是对个性的扼杀,是对人性的犯罪,这是亵渎教育。因此,作为教育者,我们决不能把自己的意愿当作标准去衡量评判学生的个性差异和兴趣爱好。应该尽可能地做到对学生特点的了解,给他们创造条件,搭建平台,提供机会,并力所能及地给予指导和帮助。只要他们的个性不是扭曲的,只要他们的兴趣不是低俗的,教师为他们个性的张扬、兴趣的培养拓展空间,提供支持,就是一件功德无量的善举,对学生、对社会、对民族的今天和未来都是非常必要和十分重要的。
三、“尊重学生”的积极作用和意义
教育教学实践中,真正做到对学生全方位的尊重,具有重大的意义和积极的作用。首先,这种尊重换来的必然结果,是师生关系的和谐,为教师更好地实施对学生的教育,顺利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提供了基本条件。没有师生关系的和谐,便没有生动活泼的教育教学局面,也不可能有良好的教育教学效果。其次,这种尊重能让师生彼此了解,加深理解,避免了师生之间的“节外生枝”。师生坦诚相待,彼此敞开心扉,展示真实,交流真情,感悟真谛,促进师生共同进步,实现教学相长。第三,这种尊重能够帮助树昂扬正气,塑完美心灵,没有这种尊重,师生之间“声相闻”而“难相识”。教师高压下,学生被动地接受,教师面前学生唯唯诺诺,教师走后,学生不以为然。久而久之,学生变得虚伪,心灵受到毒害,空气也污浊了很多,各种“妖气”便会趁虚而入。有了这种尊重,师生共同努力,便会打造一片圣洁的天地,弹去心灵上的灰尘。朗朗的天,清新的地,纯真的人,构成了一幅校园春意图。
总之,“尊重学生”既是教师的职业道德的要求,也是我们实现教育教学目的的有效方法,更是创建良好校园文化氛围的重要前提条件。
(作者单位:河北省黄骅市第二中学)
尊重学生——教师职业道德的本质要求 作者:张国峰
来源:《职业·下旬》2010年第02期
尊重学生是教师职业道德的本质、内在的要求。而在我们的教育教学实践中,是否能真正做到尊重学生,关键在于正确理解“尊重学生”的内涵,遵循教育本身所固有的规律,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形成自觉的行为,坚持“尊重与约束”、“爱护与矫正”相结合的原则,让“尊重学生”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发挥更大的积极作用。
一、“尊重学生”的内涵及要求
尊重学生不能只是一个空泛的概念,或者是一句响亮的口号,而应该是教师职业道德的核心,是教师自身素质和文明修养的体现,更是教师教育教学能力与水平的标志。因此,“尊重学生”首先是指对学生人格的尊重,这是其科学内涵的基石。教师与学生仅仅是教育教学活动中角色的差别,作为生命个体,没有尊卑、贵贱、高下之分。学生对教师的“仰视”,并不意味着教师的唯我独尊,也不能成为教师对学生“俯视”的理由。人格上的平等是师生相互尊重的必然和必需的要求。其次,“尊重学生”是指对学生平等的受教育权的尊重。这是教师尊重学生的核心内容。法律赋予每一个公民平等的受教育权利。教师在自己的教育教学实践中,不能依据自己的感觉、好恶来区分学生的优劣,更不能以此为依据,选择性地喜爱一批,冷淡一批,忽视一批。教师的职业道德也对教师的行为进行了必要的规范。学生的智力条件不一,基础有别,接受能力存在差异,求知的欲望、表现各不相同,学习品质和学习状态参差不齐。这些都是正常的、必然的,是教师必须予以尊重的。再次,“尊重学生”是指对学生千差万别的个性特点和兴趣爱好以及符合自身特点的某种特长的尊重。这是教育的目的,也是教师的责任。我们要培养的是社会所需的各种人才,并非文化成绩的佼佼者一种,也并非教师所教学科的出类拔萃者一种。作为教师,要允许和尊重学生各学科之间存在差异,要允许和尊重学生在文化成绩与体育、美术、音乐、舞
蹈、制作、网络、社交等多个方面的不同的和不俗的表现。
二、“尊重学生”的原则及行为规范
“尊重学生”绝对不能等同于无原则的迁就、溺爱,甚至放纵。毫无疑问,为师者对于自己的学生要从爱出发,以爱为本,把学生视为己出,投入全部的精力和心血。而这一切必须服从和服务于“育人”的终极目标。因此,笔者所谈的对学生的尊重,必须坚持“尊重与约束”“爱护与矫正”相结合的原则。在教育教学实践中规范教师的行为,用教师的言行举止来体现和诠释对学生的尊重。对学生人格的尊重,需要教师端正态度,摆正位置。教师站上讲台,当然要教书育人;走下讲台,也需要为人师表,但不能故作矜持。远离学生,表情庄重,不拘言笑,一种清高不可近的状态,必然会使自己在学生中陷入孤立,既不可能得到学生的亲近与尊重,也不可能真正了解学生,更不可能完成教书育人的目的,也全然不是对学生人格的真正意义上的尊重。教师对学生的人格尊重,在行为上要拉近与学生之间的距离,消除与学生之间的隔阂。讲台上的笑容可掬、声情并茂,讲台
下的促膝而谈、嬉戏说笑,未尝不是行之有效的良方。对学生平等受教育权利的尊重,必须引起教师的高度重视。课堂上,教师要顾及每一位学生,无论是目光、声音的传送、问题的提出,还是对学生学习状态的关注与评价,都必须跳出“老师喜欢的好学生”这个小圈子。课下的谈心、辅导以及非学习方面的交流,也应力争面向全体,“惠及”每一个学生,让每一个学生都能体会到这份尊重,分享到这种幸福。对于课堂上影响教师教学活动的学生和经常让教师“头痛”的学生,教师在行为上更应注意,无论是法律,还是教师的职业道德都不允许剥夺学生听课或受教育的权利,也不能以任何名义对这一类学生享有的权利设置条件与障碍。对于学生个性特点及兴趣爱好的尊重,就是我们重复了无数遍的“因材施教”,而在教育教学实践中,教师往往按照自己的意愿给受教育者设定模式,强制性地让学生接受,并动用一切手段,迫使学生就范,而对于略有叛逆,或者个性张扬的学生,往往会冷眼相待,甚至会嗤之以鼻。其实,这种状态,在各级各类教育中普遍存在。往轻处说,我们是在用同一个“模具”,把不同的“原材料”用强力压制的方法制成相同的“产品”,这不是教育。往重处说,这是对人才的毁灭,是对个性的扼杀,是对人性的犯罪,这是亵渎教育。因此,作为教育者,我们决不能把自己的意愿当作标准去衡量评判学生的个性差异和兴趣爱好。应该尽可能地做到对学生特点的了解,给他们创造条件,搭建平台,提供机会,并力所能及地给予指导和帮助。只要他们的个性不是扭曲的,只要他们的兴趣不是低俗的,教师为他们个性的张扬、兴趣的培养拓展空间,提供支持,就是一件功德无量的善举,对学生、对社会、对民族的今天和未来都是非常必要和十分重要的。
三、“尊重学生”的积极作用和意义
教育教学实践中,真正做到对学生全方位的尊重,具有重大的意义和积极的作用。首先,这种尊重换来的必然结果,是师生关系的和谐,为教师更好地实施对学生的教育,顺利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提供了基本条件。没有师生关系的和谐,便没有生动活泼的教育教学局面,也不可能有良好的教育教学效果。其次,这种尊重能让师生彼此了解,加深理解,避免了师生之间的“节外生枝”。师生坦诚相待,彼此敞开心扉,展示真实,交流真情,感悟真谛,促进师生共同进步,实现教学相长。第三,这种尊重能够帮助树昂扬正气,塑完美心灵,没有这种尊重,师生之间“声相闻”而“难相识”。教师高压下,学生被动地接受,教师面前学生唯唯诺诺,教师走后,学生不以为然。久而久之,学生变得虚伪,心灵受到毒害,空气也污浊了很多,各种“妖气”便会趁虚而入。有了这种尊重,师生共同努力,便会打造一片圣洁的天地,弹去心灵上的灰尘。朗朗的天,清新的地,纯真的人,构成了一幅校园春意图。
总之,“尊重学生”既是教师的职业道德的要求,也是我们实现教育教学目的的有效方法,更是创建良好校园文化氛围的重要前提条件。
(作者单位:河北省黄骅市第二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