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私营资本的产权制度特征

内容摘要:可以说,中国目前的私营资本,具备了私有的基本性质,但还不是纯粹的私有;具备了资本的基本属性,但还不是完全的资本。中国私营资本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其他许多问题,在管理上和成长中遇到的许多局限,大都直接或间接地与这种产权制度特征相联系。

可以说,中国目前的私营资本,具备了私有的基本性质,但还不是纯粹的私有;具备了资本的基本属性,但还不是完全的资本。中国私营资本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其他许多问题,在管理上和成长中遇到的许多局限,大都直接或间接地与这种产权制度特征相联系。

一、私营资本的产权主体具有超经济性质

所谓“血缘”是指相当一部分当代中国私营资本在创业和原始积累过程中,是以家庭血缘关系为基本纽带联结成为统一的创业积累主体,家庭成员共同成为企业资本的所有者,家庭成员在企业资本中的权利位置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服从家庭宗法、伦理关系的制约,因而,父子、夫妻、兄弟、姐妹等家庭关系深深地笼罩着企业产权。如果说,国有企业存在着严重的政企不分,那么,这种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结成的私营资本则从一开始便是家企不分,如果说国有企业的政企合一是以财产制度上的政资合一为基础的,那么,这种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结成的私营资本则从一开始便以家资合一为基础。这就使得企业的竞争活动和管理等不能不受“家长”意志的左右。这种以血缘为纽带的产权主体,在创业初期或企业发展的一定阶段,可以更多地享受家庭成员之间相互“忠诚”所带来的便利,享受家庭成员相互间的“信任”所带来的低谦的监督成本,但当企业成长到一定程度,这种家企合一的产权,无论是从其产权的家庭血缘关系本身固有的对社会的封闭性上,还是从其产权运用中的家长制式的宗法性上,均可能与现代市场经济竞争产生深刻的矛盾。

当代中国私营资本产权主体上的这种超经济性,这种以“三线”关系为特征的宗法性、封闭性,对于许多私营资本企业发展的不适应性越来越明显,因而面临企业产权主体制度改造的问题。许多发展较快的私营资本企业前一时期纷纷展开所谓“第二次创业”的探讨,并且这种探讨大都集中在如何选择新的投资领域,如何选择新的企业管理方式,如何建立新的企业监督控制机制,如何重新确定利益分配机制以调动人们的积极性等方面,但之所以大多私营资本的“第二次创业”并不成功,关于“第二次创业”的讨论并未取得实质性的成果,在笔者看来,重要的原因在于,“第二次创业”的根本应当首先是“第二次改制”,是应当首先以现代企业产权主体制度逐步替代以往的血缘、亲缘、地缘关系下的具有宗法性的产权制度。而实现这一点又是极艰苦的,甚至是要付出极高昂的代价的。

并不是说,一切私营资本在产权主体制度上都要摆脱“三线”关系的背景。在中国当代私营资本发展初期,在产权上具有这种“三线”性是客观的,或许这也正是中国特色的私营资本原始积累的特点所在。这种具有宗法性的产权制度在一定时期里更有利于私营资本的成长;更有利于确定私营资本的产权的排他性;更有利于提高企业的效率。

但这种“三线”产权毕竟有其局限性,这种局限性的根本在于,产权本身的宗法性与市场经济的法权性之间的矛盾冲突。这种冲突主要表现在三方面:

首先,“三缘”产权的界区排他性的明确,是以牺牲其产权的社会性为代价的,或者说,“三缘”的产权界定性,本身就具有天然封闭性,从而极大地降低了私营资本产权市场交易的社会广泛性,而市场经济恰恰又是要求在界定产权界区的基础上不断提高产权市场可交易的社会性,界定产权的重要目的也在于降低这种市场交易的成本。

其次,“三线”产权的宗法性,也成为阻碍企业融资信誉和能力提升的重要因素,这种阻碍不仅表现在私营资本以股票等有价证券为方式进行直接融资较为困难,而且还在于其间接融资中的借贷信誉以及相应的担保能力容易受到怀疑,尽管私营资本的融资困难更重要的在于外部体制性的歧视,但其产权本身的局限性也是重要原因之一。

其三,“三线”产权是阻碍中国当代私营资本建立现代化的企业(公司)治理结构,确立科学、程序、有效的决策和管理机制的重要因素。“三缘”产权主体不变的情况下,很难真正形成现代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很难形成有效的委托——代理机制。

当代中国私营资本产权主体的超经济性质,除集中表现为宗法性的“三缘”关系特色外,还有另外两方面的表现形式。~方面是,部分私营资本,对特权尤其是对政府行政权力有特别的依赖,有些私人资本的形成和发展,主要就是依靠政府权力部门或官员的特别恩惠,而不是通过平等的市场竞争。另一方面是,部分当代中国私营资本,虽然事实上是私人的资本,但也有“政企合一”的倾向。如某些乡镇企业。

不论以哪种形式,只要企业产权具有超经济性质,在本质上就都与市场经济的要求相冲突,就都使企业在面对市场竞争规则的同时不能不面对非经济的干扰和制约。这是中国当代私营资本不够纯粹的重要体现。

二、中国私营资本的产权界区不清晰

通常来说,既然是私人资本,其界区以及相应的排他性应当是清楚的。但中国当代私营资本的确存在许多方面的界区含混问题。正是这种界区含混,严重妨碍了企业进入市场、运用市场的有效性,也严重阻碍了中国私营资本的发展。

中国私营资本的产权界区不清晰,主要表现在以下五方面。

首先,部分以家庭或家族为单位建立起来的私营企业,产权界区在家庭之间或家族之间界定,但在家庭成员或家族成员内部自然人之间并无严格界定。

家庭成员或家族亲缘关系是可以被经济利益关系冲击而松动的,家庭或家族成员间的忠诚是可以被资产权利所侵蚀而出现叛逆的。只要企业资产不在自然人之间界定清晰,其产权的排他性总是不严格的。而且伴随企业的发展,迟早会提出在单个成员之间重新界定产权的要求,这是“经济人”的本能,即使父子之间、夫妻之间、兄弟姐妹之间也难以逾越这种本能。中国当代许多家庭企业及家族企业,当发展到~定程度之后,都不能不面对重新界定产权的难题。对于这个难题,有的企业较成功地跨越了,而更多的企业则难以跨越,结果,重新界定

企业产权的代价,是父子反目,夫妻成仇,兄弟交恶,是毁掉创立起来的企业,重新分割企业,肢解企业,这个代价不能不说是极为巨大的。

其次,相当部分中国私营企业,就资本的所有制和出资的经济事实而言,的确是私人资本,但却在法律形式上戴了顶“红帽子”,注册为集体公有制企业。这是法律形式上认定的产权与经济事实上发生的产权之间的不~致,为克服这种不一致,社会要付出,企业也要付出相当大的成本。如某些私人投资兴办的企业,但由于法律形式上注册为乡镇集体企业,因而当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由于种种复杂的原因,但最根本的还在于利益上的原因,乡镇政府便依法予以收回,使之真的成为集体公有财产;企业主往往由于缺少事先的法律认定。产权很难得到有效的保护,而蒙受了巨大的损失。再比如由于企业注册为集体公有,乡镇政府要收回资产而产生冲突时,乡镇政府可以号召或者怂恿乡民去抢,其理由就在于这是“集体的”,所以人人有份,等等。

内容摘要:可以说,中国目前的私营资本,具备了私有的基本性质,但还不是纯粹的私有;具备了资本的基本属性,但还不是完全的资本。中国私营资本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其他许多问题,在管理上和成长中遇到的许多局限,大都直接或间接地与这种产权制度特征相联系。

可以说,中国目前的私营资本,具备了私有的基本性质,但还不是纯粹的私有;具备了资本的基本属性,但还不是完全的资本。中国私营资本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其他许多问题,在管理上和成长中遇到的许多局限,大都直接或间接地与这种产权制度特征相联系。

一、私营资本的产权主体具有超经济性质

所谓“血缘”是指相当一部分当代中国私营资本在创业和原始积累过程中,是以家庭血缘关系为基本纽带联结成为统一的创业积累主体,家庭成员共同成为企业资本的所有者,家庭成员在企业资本中的权利位置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服从家庭宗法、伦理关系的制约,因而,父子、夫妻、兄弟、姐妹等家庭关系深深地笼罩着企业产权。如果说,国有企业存在着严重的政企不分,那么,这种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结成的私营资本则从一开始便是家企不分,如果说国有企业的政企合一是以财产制度上的政资合一为基础的,那么,这种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结成的私营资本则从一开始便以家资合一为基础。这就使得企业的竞争活动和管理等不能不受“家长”意志的左右。这种以血缘为纽带的产权主体,在创业初期或企业发展的一定阶段,可以更多地享受家庭成员之间相互“忠诚”所带来的便利,享受家庭成员相互间的“信任”所带来的低谦的监督成本,但当企业成长到一定程度,这种家企合一的产权,无论是从其产权的家庭血缘关系本身固有的对社会的封闭性上,还是从其产权运用中的家长制式的宗法性上,均可能与现代市场经济竞争产生深刻的矛盾。

当代中国私营资本产权主体上的这种超经济性,这种以“三线”关系为特征的宗法性、封闭性,对于许多私营资本企业发展的不适应性越来越明显,因而面临企业产权主体制度改造的问题。许多发展较快的私营资本企业前一时期纷纷展开所谓“第二次创业”的探讨,并且这种探讨大都集中在如何选择新的投资领域,如何选择新的企业管理方式,如何建立新的企业监督控制机制,如何重新确定利益分配机制以调动人们的积极性等方面,但之所以大多私营资本的“第二次创业”并不成功,关于“第二次创业”的讨论并未取得实质性的成果,在笔者看来,重要的原因在于,“第二次创业”的根本应当首先是“第二次改制”,是应当首先以现代企业产权主体制度逐步替代以往的血缘、亲缘、地缘关系下的具有宗法性的产权制度。而实现这一点又是极艰苦的,甚至是要付出极高昂的代价的。

并不是说,一切私营资本在产权主体制度上都要摆脱“三线”关系的背景。在中国当代私营资本发展初期,在产权上具有这种“三线”性是客观的,或许这也正是中国特色的私营资本原始积累的特点所在。这种具有宗法性的产权制度在一定时期里更有利于私营资本的成长;更有利于确定私营资本的产权的排他性;更有利于提高企业的效率。

但这种“三线”产权毕竟有其局限性,这种局限性的根本在于,产权本身的宗法性与市场经济的法权性之间的矛盾冲突。这种冲突主要表现在三方面:

首先,“三缘”产权的界区排他性的明确,是以牺牲其产权的社会性为代价的,或者说,“三缘”的产权界定性,本身就具有天然封闭性,从而极大地降低了私营资本产权市场交易的社会广泛性,而市场经济恰恰又是要求在界定产权界区的基础上不断提高产权市场可交易的社会性,界定产权的重要目的也在于降低这种市场交易的成本。

其次,“三线”产权的宗法性,也成为阻碍企业融资信誉和能力提升的重要因素,这种阻碍不仅表现在私营资本以股票等有价证券为方式进行直接融资较为困难,而且还在于其间接融资中的借贷信誉以及相应的担保能力容易受到怀疑,尽管私营资本的融资困难更重要的在于外部体制性的歧视,但其产权本身的局限性也是重要原因之一。

其三,“三线”产权是阻碍中国当代私营资本建立现代化的企业(公司)治理结构,确立科学、程序、有效的决策和管理机制的重要因素。“三缘”产权主体不变的情况下,很难真正形成现代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很难形成有效的委托——代理机制。

当代中国私营资本产权主体的超经济性质,除集中表现为宗法性的“三缘”关系特色外,还有另外两方面的表现形式。~方面是,部分私营资本,对特权尤其是对政府行政权力有特别的依赖,有些私人资本的形成和发展,主要就是依靠政府权力部门或官员的特别恩惠,而不是通过平等的市场竞争。另一方面是,部分当代中国私营资本,虽然事实上是私人的资本,但也有“政企合一”的倾向。如某些乡镇企业。

不论以哪种形式,只要企业产权具有超经济性质,在本质上就都与市场经济的要求相冲突,就都使企业在面对市场竞争规则的同时不能不面对非经济的干扰和制约。这是中国当代私营资本不够纯粹的重要体现。

二、中国私营资本的产权界区不清晰

通常来说,既然是私人资本,其界区以及相应的排他性应当是清楚的。但中国当代私营资本的确存在许多方面的界区含混问题。正是这种界区含混,严重妨碍了企业进入市场、运用市场的有效性,也严重阻碍了中国私营资本的发展。

中国私营资本的产权界区不清晰,主要表现在以下五方面。

首先,部分以家庭或家族为单位建立起来的私营企业,产权界区在家庭之间或家族之间界定,但在家庭成员或家族成员内部自然人之间并无严格界定。

家庭成员或家族亲缘关系是可以被经济利益关系冲击而松动的,家庭或家族成员间的忠诚是可以被资产权利所侵蚀而出现叛逆的。只要企业资产不在自然人之间界定清晰,其产权的排他性总是不严格的。而且伴随企业的发展,迟早会提出在单个成员之间重新界定产权的要求,这是“经济人”的本能,即使父子之间、夫妻之间、兄弟姐妹之间也难以逾越这种本能。中国当代许多家庭企业及家族企业,当发展到~定程度之后,都不能不面对重新界定产权的难题。对于这个难题,有的企业较成功地跨越了,而更多的企业则难以跨越,结果,重新界定

企业产权的代价,是父子反目,夫妻成仇,兄弟交恶,是毁掉创立起来的企业,重新分割企业,肢解企业,这个代价不能不说是极为巨大的。

其次,相当部分中国私营企业,就资本的所有制和出资的经济事实而言,的确是私人资本,但却在法律形式上戴了顶“红帽子”,注册为集体公有制企业。这是法律形式上认定的产权与经济事实上发生的产权之间的不~致,为克服这种不一致,社会要付出,企业也要付出相当大的成本。如某些私人投资兴办的企业,但由于法律形式上注册为乡镇集体企业,因而当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由于种种复杂的原因,但最根本的还在于利益上的原因,乡镇政府便依法予以收回,使之真的成为集体公有财产;企业主往往由于缺少事先的法律认定。产权很难得到有效的保护,而蒙受了巨大的损失。再比如由于企业注册为集体公有,乡镇政府要收回资产而产生冲突时,乡镇政府可以号召或者怂恿乡民去抢,其理由就在于这是“集体的”,所以人人有份,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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