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美国总统选举制度的评价3

对美国总统选举制度的评价

美国 实行总统制,总统选举 每四年举行一次。美国总统选举制度复杂,过程漫长。选举的主要程序包括预选、各党召开全国代表大会确定总统候选人、总统候选人竞选、全国选民投票选出总统“选举人”、“选举人”成立选举人团投票表决正式选举总统和当选总统就职典礼等几个阶段。

预选是美国总统选举的第一阶段,通常从大选年的年初开始,到年中结束。预选有两种形式,分别是政党基层会议和直接预选。前者是指两党在各州自下而上,从选举点、县、选区到州逐级召开代表会议,最终选出本党参加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后者在形式上如同普选,一个州的两党选民同一天到投票站投票选出本党参加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这是大多数州目前采用的预选方式。

预选结束后,两党通常将分别在七、八月份召开全国代表大会。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最终确定本党总统、副总统候选人,并讨论通过总统竞选纲领。

全国代表大会之后,总统竞选活动便正式拉开帷幕。这一过程一般要持续8至9周。在此期间,两党总统候选人将耗费巨资,穿梭于全国各地,进行广告大战、发表竞选演说、会见选民、召开记者招待会以及进行公开辩论。此外,候选人还将通过多种形式阐述对国内外事务的政策主张,以赢得选民信任,争取选票。

全国选民投票在选举年11月份的第一个星期一后的第一个星期二举行,这一天被称为总统大选日。所有美国选民都到指定地点进行投票,在两个总统候选人之间作出选择(在同一张选票上选出各州的总统“选举人”)。一个(党的)总统候选人在一个州的选举中获得多数取胜,他就拥有这个州的全部总统“选举人”票,这就是全州统选制。全国选民投票日也叫总统大选日。由于美国总统选举实行“选举人团”制度,因此总统大选日的投票结果,产生的实际上是代表50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的538位“选举人”。另外,在总统大选日,选民还要在联邦范围内进行参议院和众议院选举。根据美国1787年宪法,两院议员由各州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选举人票的数量,体现州权平等原则,根据各州在国会的议员数量而定。例如,每个州都在国会有2名参议员和至少1名众议员,所以,任何州都至少有3票。但人口多的大州,除了这3票以外,众议员人数越多,选举人票数也就越多。1961年,美国宪法修正案批准华盛顿特区可以像州一样有总统选举人。这样,美国国会有100参议员(任期6年,每两年改选三分之一)、435名众议员(任期两年,期满后全部改选),加上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的3票,总统选举人票总共为538票。一位候选人赢得的选举人票超过总数的一半(270张),即当选总统。

真正的总统选举是在12月第二个星期三之后的第一个星期一举行。届时,各州和哥伦比亚特区被推选出的“选举人”将前往各州的首府进行投票。获270张选票以上的候选人将当选总统,并于次年1月20日宣誓就职。

就职典礼是美国总统选举的最后一道程序,只有到当选总统于次年1月20日手抚《圣经》,宣誓就职时,美国的总统选举才告结束。

在美国政治中,副总统不担任实际工作。他的公务是担任国会参议院主席,但这主要是礼仪性的,因为他只有在参议院表决时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情况下才投票。副

总统的日常工作通常根据总统的要求而定,一般无足轻重,如代表总统参加外国领导人的葬礼活动等。

根据美国宪法,如果总统去世或失去工作能力,副总统接任总统职位。先当副总统是登上美国总统宝座的途径之一。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有三位副总统在总统任期内接任总统职务。杜鲁门因罗斯福去世,约翰逊因肯尼迪遇剌,福特因尼克松下台而分别继任总统。此外,有几位副总统还当过总统候选人,其中包括尼克松、汉弗莱、蒙代尔和布什。

美国副总统不是由美国公众直接选出的,而是由民主党和共和党的总统候选人挑选并经两党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统候选人在选择副总统候选人时首先要考虑此人的政治资历和条件,但主要看他在党内代表哪部分势力以便取得平衡,尽可能争取最大多数选民的支持。

但大选结果不取决于总统候选人对副总统的选择,而是取决于总统候选人。1988年美国大选期间,许多美国人认为共和党总统候选人布什的竞选伙伴奎尔太年轻、不老练、不值得考虑,而认为民主党总统候选人杜卡基斯的竞选伙伴本特森经验丰富、深孚众望。但大选结果,布什获胜当上了总统,奎尔自然也成为副总统。 副总统候选人通常是国会议员,但参议员被挑选为副总统候选人的机会较大。原因是参议员一旦当选副总统,就担任参议院主席,这可加强总统与参议院的联系。 另外,在总统大选日,选民还要在联邦范围内进行参议院和众议院选举。根据美国1787年宪法,两院议员由各州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参议院有议员100名,任期6年,每两年改选三分之一。众议院议员435名,任期两年,期满后全部改选。 美国总统选举第一阶段——预选

四年一度的美国总统选举过程漫长而复杂,主要包括预选、各党召开全国代表大会确定总统候选人、总统候选人竞选、全国选举、选举人团投票表决和当选总统就职。 预选是美国总统选举的第一阶段,被视为美国大选的前奏。该阶段通常于大选年2月开始,至6月结束。党内预选绝大多数是在星期二举行。在预选阶段,美国民主、共和两大政党将分别在全国大多数州选出参加本党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少数不举行预选的州,则由两党的州委员会或州代表大会选拔参加本党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这些代表将在党代会上提出本党的总统候选人。因此,预选实际上是对总统候选人资格的争夺。

各州的预选制度是1902年以后才逐渐发展起来的。预选有两种形式,分别是政党基层会议(或译为“党团会议”)和直接预选。前者是指两党在各州自下而上,从选举点、县、选区到州逐级召开代表会议,最终选出本党参加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后者在形式上如同普选,一个州的两党选民同一天到投票站投票选出本党参加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这是大多数州目前采用的预选方式。

“初选”在形式上如同普选,一个州的两党选民在同一天到投票站投票选出各自出席本党全国代表大会(提名大会)的“承诺代表”(或译为“宣誓代表”,须在全国党代表大会即提名大会前宣誓,以地方意愿作为投票依归),并表示支持本党的某一竞选人。“初选”这种形式比较正规。目前,美国大多数州都采用这种形式的预选。

各州总统预选将产生本州参加全国代表大会的“承诺代表”,他们以预选结果为依据,承诺支持本党的某一竞选人。两党“承诺代表”的名额和分配机制有所不同。民主党一般根据预选中各竞选人的支持率来分配代表数额。共和党在一部分州按竞选人支持率来分配代表数额,在其他州则执行“胜者全得”的规定。除“承诺代表”外,参加党代会的还包括少数“未承诺代表”(民主党称“超级代表”)。他们主要是党内知名人士,如党的全国委员会成员、参议员或州长以及党派领导人等;他们并非经由初选表决推举,可以在党代会前不承诺支持某位候选人。

衡量竞选人在预选中的表现,主要是看竞选人获得的本党“承诺代表”支持的比例,而不取决于其获得支持率的高低。两党竞选人如要确保赢得总统候选人提名,至少需要获得全国党代会半数以上代表的支持。

在民主党方面,各州都有一定的代表名额,参选者可根据在预选中的选民支持率分得相应代表数额。在2008年4049个代表名额中,3253个产生于州预选,其余796个“超级代表”则由民主党全国委员会成员、民主党参议员或州长以及党派领导人自动获得。在8月底于丹佛举行的提名大会上,获得2025名以上代表支持的竞选人将代表民主党竞选总统。

在共和党方面,有的州像民主党一样按参选者的支持率来分配代表数额,有的则是执行“胜者全得”的规定(如新泽西、纽约、弗吉尼亚等15个州)。在共和党于2008年9月初在明尼阿波利斯举行的提名大会上,共有2380名代表投票选举总统候选人,其中包括1917名“承诺代表”,即在会前就表明他们支持哪位参选者的代表。还有463名“未承诺代表”,其中123人属于共和党全国委员会成员,最终获得1191名以上代表支持的参选者将获胜。

数十年来,艾奥瓦州和新罕布什尔州一直分别是美国大选年举行首个政党基层会议和首次初选的州。在预选阶段,一个州的面积大小和人口多寡与该州对整个选情的影响力并不成正比,而最重要的是预选日期——往往日期越早,影响越大。因此,尽管艾奥瓦和新罕布什尔是小州,但对整个预选阶段具有“风向标”和“晴雨表”的作用,受到两党竞选人和各路媒体的高度关注。

预选结束后,两党通常将分别在7、8月份召开全国代表大会确定本党总统候选人。在两党全国代表大会上,哪位竞选人得到最多出席者支持,就能被推举为该党总统候选人。

美国总统选举——选举人团制度

根据美国宪法,美国总统选举实行选举人团制度。选举人团制度自1788年第一次实行以来,已经经历了200多年的发展与演变。

选举人团制度规定,美国总统由各州议会选出的选举人团选举产生,而不是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总统候选人获得全国50个州和华盛顿特区总共538张选举人票的一半以上(270张以上)即可当选。

根据法律规定,全国选民投票是在选举年11月份的第一个星期一后的第一个星期二举行。所有美国选民都到指定地点进行投票,在两个总统候选人之间作出选择(在同一张选票上选出各州的总统“选举人”)。一个(党的)总统候选人在一个州的选举

中获得多数取胜,他就拥有这个州的全部总统“选举人”票,这就是全州统选制。全国选民投票日也叫总统大选日。由于美国总统选举实行选举人团制度 ,因此总统大选日实际上是选举代表选民的“选举人”。>>

美国各个州拥有的选举人票数目同该州在国会拥有的参、众议员人数相等。根据规定,美国国会参议院由每个州选举出的2名议员组成,而众议院议员人数则根据各州人口比例来确定。因此,人口多的州产生的众议院议员人数就多,同时在总统选举时拥有的选举人票也多。如人口最多的加利福尼亚州的选举人票多达55张,而人口较少的阿拉斯加州只有3张选举人票。鉴于这种情况,在历届总统竞选中,人口众多的州都成为总统候选人争夺的重要目标。

选举人票的数量,体现州权平等原则,根据各州在国会的议员数量而定。例如,每个州都在国会有2名参议员和至少1名众议员,所以,任何州都至少有3票。但人口多的大州,除了这3票以外,众议员人数越多,选举人票数也就越多。1961年,美国宪法修正案批准华盛顿特区可以像州一样有总统选举人。这样,美国国会有100参议员、435名众议员,加上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的3票,总统选举人票总共就是538票。

选举人团制度还规定,除了缅因和内布拉斯加两个州是按普选票得票比例分配选举人票外,其余48个州和华盛顿特区均实行“胜者全得”制度,即把本州的选举人票全部给予在该州获得相对多数普选票的总统候选人。由于各州选举人票的数量相差较多,这样就可能出现在全国普选中累计得票多的总统候选人不能赢得总统选举的情况。美国历史上曾多次发生上述情况,一些总统候选人虽然在大选中获得的普选票少于竞争对手,但却因得到的选举人票多而当选。

美国宪法还规定,如果所有候选人都未能获得半数以上的选举人票,则由国会众议院从得票最多的前三名候选人中选出总统。1824年,约翰·昆西·亚当斯就是在这种情况下,最后由众议院投票表决后被指定为总统的。

选举人团制度是美国共和制、联邦制和分权与制衡原则结合的产物,同时也是多种利益间妥协与协调的结果,因此必然存在着自身难以克服的缺陷与弊端。近年来,美国要求改革选举人团制度的呼声不断,但由于多种因素阻碍,改革始终无法进行。 美国号称世界上最民主的国家,但总统大选却不是由选民直选,而是实行“具有美国特色”的选举人制度间接选举。我开始对此很吃惊,看了一些资料后,慢慢有所了解。美国独立初期,政治精英们就讨论如何建立选举制度,为此进行了激烈的争论。经过各种观念的碰撞,各种权力的平衡,最后制定出了既满足各州及百姓的要求又能保证一个有效的中央政权的选举人制度。一位政治学教授解释当初为什么要实行选举人制度而不是直选总统时说:“首先,他们认为一般民众将会受到各自的私利和某些不合理的力量的影响而没有办法深思熟虑。更有甚者,他们还担心总统候选人和政府官员会向人民造谣生事,只说人民爱听的话,而不做正确的事。”从这段话中可看出,当初担心的不仅是民众受不公正的力量影响,更是担心政客别有用心。

选举人票数,与各州的参众议员数目相等。简单地说,各州不论大小,都有两位参议员,另外根据人口多少,再选出一定数量的众议员,大约每五十万人一名众议员。这样,各州加

起来共有五百三十五名参众议员,再加上华盛顿特区的三个名额,选举人总票数共五百三十八张。得票实行“赢者通吃”方式,也就是说,在一个州,只要某个总统候选人得票超过其他候选人,那么,这个州的所有选举人票数都归赢者,其他候选人无论支持者多少,只要输了,得票就为零。就全国来说,只要得到五百三十八张选举人票数中的二百七十张,超过半数,就赢得总统大选。一般来说,民众的得票率与选举人的票数是一致的,但也有例外的情况,如上一次布什的全国民众得票率比戈尔低,但因为在佛罗里达州布什以几百张极其微弱的优势得胜,拿到佛罗里达州的全部选举人票,从而赢了大选。如果得票数两人相等,那就只好由众议院来选总统,参议院选副总统了。

美国这种选举人制度,倍受争议,二百年来,总有七百多次提案要求废除这项制度,但都没成功。批评者最主要的理由是,这种制度不民主,没有代表真正的民意。强国论坛有一个贴子美国丑陋的选举制度非改不可、凤凰卫视评论员阮次山也写过一篇文章美国今年总统大选可能创下宪政恶例、其它的文章弊端丛生的美国选举人制度以及美国选举人制度藏漏洞 今年大选特别悬都是说这个问题。我个人的观点仍然赞同选举人制度,因为从美国的实际情况来看,这种“不民主”的选举,给美国带来的利益更多。

首先,美国这种“不民主”的选举人制度,照顾到了小州的利益。如果没有这项制度,总统候选人就没必要管小州的意见,只要紧紧抓住几个大州就行了。这样一来,小州的利益受到损害,到了没法忍受的时候,闹独立就成了唯一的出路了。美国本来就是联邦制,相对于其它国家的省来说,各州独立的条件更充分。

其次,完全服从多数人,并不是真正的民主。民主不仅服从多数人,也要尊重少数人。联合国投票是按国家来算的,一国一票。如果按“真正民主”来投,应该是人口越多,票数越多,才能代表大多数人的意见。这样一来,中国一个国家,就要占全部票数的五分之一。其它小国家,根本没有在联合国说话的份。对于联合国这种没有代表大多数人意见的一国一票制度,从来没有人批评是不民主。世界杯足球赛也是这样,按洲分配名额。如果真正按比赛水平排名额,世界杯足球赛就成了欧洲和南美洲足球赛了,别的地区根本不用发展足球运动。

再次,由于选举人制度是“赢者通吃”,使选票向主要总统候选人集中,有利于全国的团结。一百个人有一百种想法,要让某个候选人与每一个选民的想法一致是不可能的,这样就需要妥协。如果按最理想的愿望,把每个人的想法都体现出来,那只好有多少选民,就设多少个总统了。人人都是总统最理想,但在现实中却行不通。特别是人口多的国家,团结更显得重要。印度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小党众多,内斗不止,政府效率低下。

最后,选举人制度使结果很快出现。一般选举的当天稍晚些时候,就能知道选举结果。计算过程越长,越有可能让人钻空子。如果按直选的方式,美国总统可能需要投票后几个月才能产生。在这几个月的时间内,谁能保证政客们不动坏脑筋?另外,选举人制度下,如果出现对选票的统计有异问,也只需要重新统计有异问的州,不必全国重新统计,不仅节省时间,也节省人力物力。快出结果的另一个好处是,吸引人们的关注,就象看体育比赛一样,选举也成了一项可视性很高的活动。

民主在实践中会被势力集团干扰、操纵,而打折扣,甚至也会强借民意而售其奸。这是实行民主需要防范的,而不是反对民主的理由。即使民主原则充分履行,也不能保证决策是

正确的,不过在大多数人认识以后可以得到纠正,这也是民主必须付出的代价。

实行民主并没有制止美国对外的侵略、干涉,也没有使美国国内一切事都美好,但实行民主的好处也有很多,其中一例是美国财政支出的75%用于公民的福利和社会保障。这是什么原因呢?按照阶级分析法,美国民主党和共和党代表一小撮垄断资产阶级的利益,怎么会把财政支出的2/3用于大众呢?这是因为实行民主,民主党和共和党为拉选票,不得不给民众好处。而我们中 国恰恰相反,用于公民的福利和社会保障只占财政支出的1/3。尽管我们党一再强调,权要为民用,一心想代表人民利益,但是由于民主制度没有真正建立,公共财政不公共、不透明,改革开放的成果被各级政 府先占为己有了。这种数据太多了,尽人皆知,我也不想举了。日本发生地震,往学校跑,因为学校盖的坚固。而汶川地震倒的最多的是学校,政 府大楼却大多没有倒,这说明什么呢?没有民众参于、监督、授权的权力必然侵犯公共利益。当然,民主不能包治百病,实行民主的国家也问题多多。中国实行民主也需要探索自己的道路、建立自己的模式,但民主是好东西、还是坏东西,还是应该分清的。 美国大选曾经多少次被中国媒体称为最浪费钱的选举,似乎在中国选举很省钱就是好的。希望搞一次全民民意调查,是愿意在公正全民选举时花钱,还是愿意为那些官员的出国考察,公车出游,天天宴请付钱。我想结论不言自明吧。中国花了最少的钱在选举上,就要在贪污腐败,受压迫中付出更多的钱。

对美国总统选举制度的评价

美国 实行总统制,总统选举 每四年举行一次。美国总统选举制度复杂,过程漫长。选举的主要程序包括预选、各党召开全国代表大会确定总统候选人、总统候选人竞选、全国选民投票选出总统“选举人”、“选举人”成立选举人团投票表决正式选举总统和当选总统就职典礼等几个阶段。

预选是美国总统选举的第一阶段,通常从大选年的年初开始,到年中结束。预选有两种形式,分别是政党基层会议和直接预选。前者是指两党在各州自下而上,从选举点、县、选区到州逐级召开代表会议,最终选出本党参加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后者在形式上如同普选,一个州的两党选民同一天到投票站投票选出本党参加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这是大多数州目前采用的预选方式。

预选结束后,两党通常将分别在七、八月份召开全国代表大会。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最终确定本党总统、副总统候选人,并讨论通过总统竞选纲领。

全国代表大会之后,总统竞选活动便正式拉开帷幕。这一过程一般要持续8至9周。在此期间,两党总统候选人将耗费巨资,穿梭于全国各地,进行广告大战、发表竞选演说、会见选民、召开记者招待会以及进行公开辩论。此外,候选人还将通过多种形式阐述对国内外事务的政策主张,以赢得选民信任,争取选票。

全国选民投票在选举年11月份的第一个星期一后的第一个星期二举行,这一天被称为总统大选日。所有美国选民都到指定地点进行投票,在两个总统候选人之间作出选择(在同一张选票上选出各州的总统“选举人”)。一个(党的)总统候选人在一个州的选举中获得多数取胜,他就拥有这个州的全部总统“选举人”票,这就是全州统选制。全国选民投票日也叫总统大选日。由于美国总统选举实行“选举人团”制度,因此总统大选日的投票结果,产生的实际上是代表50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的538位“选举人”。另外,在总统大选日,选民还要在联邦范围内进行参议院和众议院选举。根据美国1787年宪法,两院议员由各州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选举人票的数量,体现州权平等原则,根据各州在国会的议员数量而定。例如,每个州都在国会有2名参议员和至少1名众议员,所以,任何州都至少有3票。但人口多的大州,除了这3票以外,众议员人数越多,选举人票数也就越多。1961年,美国宪法修正案批准华盛顿特区可以像州一样有总统选举人。这样,美国国会有100参议员(任期6年,每两年改选三分之一)、435名众议员(任期两年,期满后全部改选),加上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的3票,总统选举人票总共为538票。一位候选人赢得的选举人票超过总数的一半(270张),即当选总统。

真正的总统选举是在12月第二个星期三之后的第一个星期一举行。届时,各州和哥伦比亚特区被推选出的“选举人”将前往各州的首府进行投票。获270张选票以上的候选人将当选总统,并于次年1月20日宣誓就职。

就职典礼是美国总统选举的最后一道程序,只有到当选总统于次年1月20日手抚《圣经》,宣誓就职时,美国的总统选举才告结束。

在美国政治中,副总统不担任实际工作。他的公务是担任国会参议院主席,但这主要是礼仪性的,因为他只有在参议院表决时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情况下才投票。副

总统的日常工作通常根据总统的要求而定,一般无足轻重,如代表总统参加外国领导人的葬礼活动等。

根据美国宪法,如果总统去世或失去工作能力,副总统接任总统职位。先当副总统是登上美国总统宝座的途径之一。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有三位副总统在总统任期内接任总统职务。杜鲁门因罗斯福去世,约翰逊因肯尼迪遇剌,福特因尼克松下台而分别继任总统。此外,有几位副总统还当过总统候选人,其中包括尼克松、汉弗莱、蒙代尔和布什。

美国副总统不是由美国公众直接选出的,而是由民主党和共和党的总统候选人挑选并经两党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统候选人在选择副总统候选人时首先要考虑此人的政治资历和条件,但主要看他在党内代表哪部分势力以便取得平衡,尽可能争取最大多数选民的支持。

但大选结果不取决于总统候选人对副总统的选择,而是取决于总统候选人。1988年美国大选期间,许多美国人认为共和党总统候选人布什的竞选伙伴奎尔太年轻、不老练、不值得考虑,而认为民主党总统候选人杜卡基斯的竞选伙伴本特森经验丰富、深孚众望。但大选结果,布什获胜当上了总统,奎尔自然也成为副总统。 副总统候选人通常是国会议员,但参议员被挑选为副总统候选人的机会较大。原因是参议员一旦当选副总统,就担任参议院主席,这可加强总统与参议院的联系。 另外,在总统大选日,选民还要在联邦范围内进行参议院和众议院选举。根据美国1787年宪法,两院议员由各州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参议院有议员100名,任期6年,每两年改选三分之一。众议院议员435名,任期两年,期满后全部改选。 美国总统选举第一阶段——预选

四年一度的美国总统选举过程漫长而复杂,主要包括预选、各党召开全国代表大会确定总统候选人、总统候选人竞选、全国选举、选举人团投票表决和当选总统就职。 预选是美国总统选举的第一阶段,被视为美国大选的前奏。该阶段通常于大选年2月开始,至6月结束。党内预选绝大多数是在星期二举行。在预选阶段,美国民主、共和两大政党将分别在全国大多数州选出参加本党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少数不举行预选的州,则由两党的州委员会或州代表大会选拔参加本党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这些代表将在党代会上提出本党的总统候选人。因此,预选实际上是对总统候选人资格的争夺。

各州的预选制度是1902年以后才逐渐发展起来的。预选有两种形式,分别是政党基层会议(或译为“党团会议”)和直接预选。前者是指两党在各州自下而上,从选举点、县、选区到州逐级召开代表会议,最终选出本党参加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后者在形式上如同普选,一个州的两党选民同一天到投票站投票选出本党参加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这是大多数州目前采用的预选方式。

“初选”在形式上如同普选,一个州的两党选民在同一天到投票站投票选出各自出席本党全国代表大会(提名大会)的“承诺代表”(或译为“宣誓代表”,须在全国党代表大会即提名大会前宣誓,以地方意愿作为投票依归),并表示支持本党的某一竞选人。“初选”这种形式比较正规。目前,美国大多数州都采用这种形式的预选。

各州总统预选将产生本州参加全国代表大会的“承诺代表”,他们以预选结果为依据,承诺支持本党的某一竞选人。两党“承诺代表”的名额和分配机制有所不同。民主党一般根据预选中各竞选人的支持率来分配代表数额。共和党在一部分州按竞选人支持率来分配代表数额,在其他州则执行“胜者全得”的规定。除“承诺代表”外,参加党代会的还包括少数“未承诺代表”(民主党称“超级代表”)。他们主要是党内知名人士,如党的全国委员会成员、参议员或州长以及党派领导人等;他们并非经由初选表决推举,可以在党代会前不承诺支持某位候选人。

衡量竞选人在预选中的表现,主要是看竞选人获得的本党“承诺代表”支持的比例,而不取决于其获得支持率的高低。两党竞选人如要确保赢得总统候选人提名,至少需要获得全国党代会半数以上代表的支持。

在民主党方面,各州都有一定的代表名额,参选者可根据在预选中的选民支持率分得相应代表数额。在2008年4049个代表名额中,3253个产生于州预选,其余796个“超级代表”则由民主党全国委员会成员、民主党参议员或州长以及党派领导人自动获得。在8月底于丹佛举行的提名大会上,获得2025名以上代表支持的竞选人将代表民主党竞选总统。

在共和党方面,有的州像民主党一样按参选者的支持率来分配代表数额,有的则是执行“胜者全得”的规定(如新泽西、纽约、弗吉尼亚等15个州)。在共和党于2008年9月初在明尼阿波利斯举行的提名大会上,共有2380名代表投票选举总统候选人,其中包括1917名“承诺代表”,即在会前就表明他们支持哪位参选者的代表。还有463名“未承诺代表”,其中123人属于共和党全国委员会成员,最终获得1191名以上代表支持的参选者将获胜。

数十年来,艾奥瓦州和新罕布什尔州一直分别是美国大选年举行首个政党基层会议和首次初选的州。在预选阶段,一个州的面积大小和人口多寡与该州对整个选情的影响力并不成正比,而最重要的是预选日期——往往日期越早,影响越大。因此,尽管艾奥瓦和新罕布什尔是小州,但对整个预选阶段具有“风向标”和“晴雨表”的作用,受到两党竞选人和各路媒体的高度关注。

预选结束后,两党通常将分别在7、8月份召开全国代表大会确定本党总统候选人。在两党全国代表大会上,哪位竞选人得到最多出席者支持,就能被推举为该党总统候选人。

美国总统选举——选举人团制度

根据美国宪法,美国总统选举实行选举人团制度。选举人团制度自1788年第一次实行以来,已经经历了200多年的发展与演变。

选举人团制度规定,美国总统由各州议会选出的选举人团选举产生,而不是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总统候选人获得全国50个州和华盛顿特区总共538张选举人票的一半以上(270张以上)即可当选。

根据法律规定,全国选民投票是在选举年11月份的第一个星期一后的第一个星期二举行。所有美国选民都到指定地点进行投票,在两个总统候选人之间作出选择(在同一张选票上选出各州的总统“选举人”)。一个(党的)总统候选人在一个州的选举

中获得多数取胜,他就拥有这个州的全部总统“选举人”票,这就是全州统选制。全国选民投票日也叫总统大选日。由于美国总统选举实行选举人团制度 ,因此总统大选日实际上是选举代表选民的“选举人”。>>

美国各个州拥有的选举人票数目同该州在国会拥有的参、众议员人数相等。根据规定,美国国会参议院由每个州选举出的2名议员组成,而众议院议员人数则根据各州人口比例来确定。因此,人口多的州产生的众议院议员人数就多,同时在总统选举时拥有的选举人票也多。如人口最多的加利福尼亚州的选举人票多达55张,而人口较少的阿拉斯加州只有3张选举人票。鉴于这种情况,在历届总统竞选中,人口众多的州都成为总统候选人争夺的重要目标。

选举人票的数量,体现州权平等原则,根据各州在国会的议员数量而定。例如,每个州都在国会有2名参议员和至少1名众议员,所以,任何州都至少有3票。但人口多的大州,除了这3票以外,众议员人数越多,选举人票数也就越多。1961年,美国宪法修正案批准华盛顿特区可以像州一样有总统选举人。这样,美国国会有100参议员、435名众议员,加上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的3票,总统选举人票总共就是538票。

选举人团制度还规定,除了缅因和内布拉斯加两个州是按普选票得票比例分配选举人票外,其余48个州和华盛顿特区均实行“胜者全得”制度,即把本州的选举人票全部给予在该州获得相对多数普选票的总统候选人。由于各州选举人票的数量相差较多,这样就可能出现在全国普选中累计得票多的总统候选人不能赢得总统选举的情况。美国历史上曾多次发生上述情况,一些总统候选人虽然在大选中获得的普选票少于竞争对手,但却因得到的选举人票多而当选。

美国宪法还规定,如果所有候选人都未能获得半数以上的选举人票,则由国会众议院从得票最多的前三名候选人中选出总统。1824年,约翰·昆西·亚当斯就是在这种情况下,最后由众议院投票表决后被指定为总统的。

选举人团制度是美国共和制、联邦制和分权与制衡原则结合的产物,同时也是多种利益间妥协与协调的结果,因此必然存在着自身难以克服的缺陷与弊端。近年来,美国要求改革选举人团制度的呼声不断,但由于多种因素阻碍,改革始终无法进行。 美国号称世界上最民主的国家,但总统大选却不是由选民直选,而是实行“具有美国特色”的选举人制度间接选举。我开始对此很吃惊,看了一些资料后,慢慢有所了解。美国独立初期,政治精英们就讨论如何建立选举制度,为此进行了激烈的争论。经过各种观念的碰撞,各种权力的平衡,最后制定出了既满足各州及百姓的要求又能保证一个有效的中央政权的选举人制度。一位政治学教授解释当初为什么要实行选举人制度而不是直选总统时说:“首先,他们认为一般民众将会受到各自的私利和某些不合理的力量的影响而没有办法深思熟虑。更有甚者,他们还担心总统候选人和政府官员会向人民造谣生事,只说人民爱听的话,而不做正确的事。”从这段话中可看出,当初担心的不仅是民众受不公正的力量影响,更是担心政客别有用心。

选举人票数,与各州的参众议员数目相等。简单地说,各州不论大小,都有两位参议员,另外根据人口多少,再选出一定数量的众议员,大约每五十万人一名众议员。这样,各州加

起来共有五百三十五名参众议员,再加上华盛顿特区的三个名额,选举人总票数共五百三十八张。得票实行“赢者通吃”方式,也就是说,在一个州,只要某个总统候选人得票超过其他候选人,那么,这个州的所有选举人票数都归赢者,其他候选人无论支持者多少,只要输了,得票就为零。就全国来说,只要得到五百三十八张选举人票数中的二百七十张,超过半数,就赢得总统大选。一般来说,民众的得票率与选举人的票数是一致的,但也有例外的情况,如上一次布什的全国民众得票率比戈尔低,但因为在佛罗里达州布什以几百张极其微弱的优势得胜,拿到佛罗里达州的全部选举人票,从而赢了大选。如果得票数两人相等,那就只好由众议院来选总统,参议院选副总统了。

美国这种选举人制度,倍受争议,二百年来,总有七百多次提案要求废除这项制度,但都没成功。批评者最主要的理由是,这种制度不民主,没有代表真正的民意。强国论坛有一个贴子美国丑陋的选举制度非改不可、凤凰卫视评论员阮次山也写过一篇文章美国今年总统大选可能创下宪政恶例、其它的文章弊端丛生的美国选举人制度以及美国选举人制度藏漏洞 今年大选特别悬都是说这个问题。我个人的观点仍然赞同选举人制度,因为从美国的实际情况来看,这种“不民主”的选举,给美国带来的利益更多。

首先,美国这种“不民主”的选举人制度,照顾到了小州的利益。如果没有这项制度,总统候选人就没必要管小州的意见,只要紧紧抓住几个大州就行了。这样一来,小州的利益受到损害,到了没法忍受的时候,闹独立就成了唯一的出路了。美国本来就是联邦制,相对于其它国家的省来说,各州独立的条件更充分。

其次,完全服从多数人,并不是真正的民主。民主不仅服从多数人,也要尊重少数人。联合国投票是按国家来算的,一国一票。如果按“真正民主”来投,应该是人口越多,票数越多,才能代表大多数人的意见。这样一来,中国一个国家,就要占全部票数的五分之一。其它小国家,根本没有在联合国说话的份。对于联合国这种没有代表大多数人意见的一国一票制度,从来没有人批评是不民主。世界杯足球赛也是这样,按洲分配名额。如果真正按比赛水平排名额,世界杯足球赛就成了欧洲和南美洲足球赛了,别的地区根本不用发展足球运动。

再次,由于选举人制度是“赢者通吃”,使选票向主要总统候选人集中,有利于全国的团结。一百个人有一百种想法,要让某个候选人与每一个选民的想法一致是不可能的,这样就需要妥协。如果按最理想的愿望,把每个人的想法都体现出来,那只好有多少选民,就设多少个总统了。人人都是总统最理想,但在现实中却行不通。特别是人口多的国家,团结更显得重要。印度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小党众多,内斗不止,政府效率低下。

最后,选举人制度使结果很快出现。一般选举的当天稍晚些时候,就能知道选举结果。计算过程越长,越有可能让人钻空子。如果按直选的方式,美国总统可能需要投票后几个月才能产生。在这几个月的时间内,谁能保证政客们不动坏脑筋?另外,选举人制度下,如果出现对选票的统计有异问,也只需要重新统计有异问的州,不必全国重新统计,不仅节省时间,也节省人力物力。快出结果的另一个好处是,吸引人们的关注,就象看体育比赛一样,选举也成了一项可视性很高的活动。

民主在实践中会被势力集团干扰、操纵,而打折扣,甚至也会强借民意而售其奸。这是实行民主需要防范的,而不是反对民主的理由。即使民主原则充分履行,也不能保证决策是

正确的,不过在大多数人认识以后可以得到纠正,这也是民主必须付出的代价。

实行民主并没有制止美国对外的侵略、干涉,也没有使美国国内一切事都美好,但实行民主的好处也有很多,其中一例是美国财政支出的75%用于公民的福利和社会保障。这是什么原因呢?按照阶级分析法,美国民主党和共和党代表一小撮垄断资产阶级的利益,怎么会把财政支出的2/3用于大众呢?这是因为实行民主,民主党和共和党为拉选票,不得不给民众好处。而我们中 国恰恰相反,用于公民的福利和社会保障只占财政支出的1/3。尽管我们党一再强调,权要为民用,一心想代表人民利益,但是由于民主制度没有真正建立,公共财政不公共、不透明,改革开放的成果被各级政 府先占为己有了。这种数据太多了,尽人皆知,我也不想举了。日本发生地震,往学校跑,因为学校盖的坚固。而汶川地震倒的最多的是学校,政 府大楼却大多没有倒,这说明什么呢?没有民众参于、监督、授权的权力必然侵犯公共利益。当然,民主不能包治百病,实行民主的国家也问题多多。中国实行民主也需要探索自己的道路、建立自己的模式,但民主是好东西、还是坏东西,还是应该分清的。 美国大选曾经多少次被中国媒体称为最浪费钱的选举,似乎在中国选举很省钱就是好的。希望搞一次全民民意调查,是愿意在公正全民选举时花钱,还是愿意为那些官员的出国考察,公车出游,天天宴请付钱。我想结论不言自明吧。中国花了最少的钱在选举上,就要在贪污腐败,受压迫中付出更多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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