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以君主为中心的封建时代就如何选拔,培养与录用人才,封建统治阶级走过
了一段漫长曲折的历程。早在西周时期,建立在井田制基础上的以宗法等级关系
为纽带的“世卿世禄”制,人们凭血缘或姻亲关系进入仕途。春秋战国时期,奴
隶制生产关系逐渐被封建制生产关系所替代,新兴地主阶级为了巩固他们的政治
经济地位纷纷进行改革,其中以秦国商鞅变法最为成功。商鞅变法其中重要的一
条就是废除“世卿世禄”制,实行“军功爵位制”。秦以后,取士制度变化很大,两汉时采取察举、征辟等办法,通过中央和地方官员的推荐或征聘进入仕途;魏
晋南北朝时期,实行九品中正制,隋唐以降则科举大盛。正如苏东坡将中国古代
的官员选任制度所概括:“三代出于学,战国出于客,两汉出于郡县吏,魏晋出
于九品中正,隋唐以后出于科举。”
1993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颁布标志着我国的公务员制度正式诞生。
经过近20年的发展,公务员制度在我国已被视为古代科举制度在现代社会的留
存和升华。回顾科举制度1300余年兴衰历程,从其开始的相对公正性、确保精
英的有序流动和较强的凝聚力等到明清以后,因考试内容僵化、学风浮薄等,严
重的阻碍社会发展,我们有必要反思其利弊得失,借鉴其兴衰经验,从而进一步
完善我国的公务员制度,使我国公务员制度在新时代条件下获得新的发展,真正
为社会主义服务。 ①
① 《苏东坡集·后集》卷11。
第一章 科举制度的产生与发展历程
科举制度作为由皇帝亲自主持、以分科考试选拔人才的取仕制度,创始于隋
朝,①确立与唐朝,完备于宋朝,一直延续至元、明、直到清末。科举制度的起
源,可以追溯隋朝以前。
1.1 科举前的选官制度
周代官吏的录用,主要采用世袭制,国君和宗室贵族按大宗,小宗的规则分
封官职、爵位和食邑,爵位和食邑世代相袭,因此世袭制又称为“世卿世禄”制。
“世卿世禄制”由血缘和身份决定一切。只有大夫以下的低级职务由乡里荐举,
被荐举者称为“秀士”,择其优者进入国学学习,所谓选拔,只限于低级官吏层
面。在更大范围内选拔官吏,始于春秋战国时期。在社会剧烈变动的过程中,处
于贵族和庶民之间的士阶层发生了变化,一部分贵族沦落为士,一部分平民则上
升为士,他们成为官吏的候补者。与此同时,各诸侯国为实现霸主之业,纷纷进
行改革。打破世袭制,采用“选闲任能”的原则录用官员。
到了汉代,官吏的选拔形成了制度,常见的有察举制和征辟制。所谓察举,
是指中央和地方高级官员将经过考察的优秀人士推荐给朝廷,以备录用,所以又
叫荐举。朝廷规定的察举人选有很多名目,如“贤良方正”(品德贤良,行为端
正)、“能言极谏”(敢于批评建议)、“孝廉”(孝敬父母,办事廉洁)、“秀才”(才
华出众)等。被荐举者须经考核,汉文帝时首次实行“策问”的考试考核方式。
考题涉及国家治理的重大问题,由主考官将问题写在竹简(策)上,由被荐举者
书面解答(对策)。董仲舒,公孙弘的对策就深得汉武帝赞许,董仲舒的“天人
三策”就为汉武帝采纳,开其后2000年以儒学为正统的先声;公孙弘因对策第
一,几年后官至宰相。征辟是与察举同时运行的另一种选拔人才的制度。征,是
指皇帝下诏征聘,对象都是社会上富有名望的人;辟,是指公卿或州郡征调一些
人担任掾属。征辟体现的是政府对人才的礼遇和重视。
汉代通过制度化的人才选拔方式,为中央和地方行政提供了干练的官吏,使
汉代的强盛有了人事上的保证。这种制度以察举为主,科目的多样化有利于人才
的发现,又辅之以考试,尤其是“策问”的考试形式,被后世的科举考试所沿用。① 关于科举制度的起源,主要有四种说法:其一,始于汉代说。近人主张此说较早者是黄炎培。他说:
“如果真要说科举的起源,该说西汉。当时的考试制度,不早已分科试策么? ” 其二, 始于隋代说。其三,
始于唐代说。其四,兼顾汉隋说,主张此说的刘海峰先生就认为认为:“广义的科举指分科举人,起始于
西汉;狭义的科举指进士科举,起始于隋代。”
因此,汉代的策问考试可以视为古代科举考试的起源,它对隋唐科举制度的产生
有着直接的影响。①当然察举的弊端也很明显,由于察举制实如保送制,西汉时
已经有选举不实而被免官的事例,及至东汉,因郡国官员滥用职权,裙带之风的
腐蚀使请托之风蔓延,以致所举之人往往名不符实。桓帝灵帝时有童谣对此讽刺
云:举秀才,不知书;察孝廉,父别居;寒素清白浊如泥,高策良将怯如鸡。”
东汉官僚队伍的冗滥可见一斑。
魏晋南北朝时,全国处于分裂割据的状态,各势力集团为了取得斗争优势,
都力倡“唯才是举”,吸引人才,凡有“治国用兵之术”及“高才异质”者,均
予以拔用。在具体做法上,一是打破族姓阀阅旧习,识拔奇才,不拘微贱;二是
注意从实践中选拔。曹丕继位为魏文帝后,建立九品中正制(又称“九品官人法”),将唯才是举的选官原则制度化。由朝廷选择“贤有识鉴”的官员,兼任本郡“中
正”官,负责考察各地人士,按其品德才识的高下,分别评定为上上、上中、上
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9等,每10万人推举1人,作为吏
部录用的依据。九品中正制初行时,尚能按人才优劣定品第,而不是专重家世阀
阅。按《宋书•恩幸传序》的说法,当时以九品中正制品评人物,“盖以论人才优
劣,非为世族高卑”。但随着世家大族的势力日益膨胀,其很快就霸占了所有的
中正官职,控制了选官大权,九品中正制的消极因素不断的增长并逐渐走向反面,以致出现“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②的不正常局面。
1.2 科举制度的确立和演变
隋朝建立后,世家大族已经没落,寒门地主登上了政治舞台。九品中正制已
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于是隋文帝开皇18年(589年) ,改行朝廷开科考试的方
法选拔官吏。至隋炀帝大业二年(公元606年)设进士科,实行以试策(时务策)
取士,这是科举制的真正开端。唐代继承并发展了隋代的科举制,并使科举考试
进入了鼎盛时期。
科举制在隋唐的确立与兴盛有其深刻的经济、政治和文化原因。首先,均田
制在隋唐推行,使一部分自耕农和庶族地主有了经济基础,同时国家的统一和强
盛,也使他们积极要求参政,他们希冀通过某种形式改变政治地位不高的现状。
其次统一的中央集权官僚体制的确立又急需大批高素质的官吏充实到政府各级
行政机构之中,从而使政令畅通,官僚机构得以正常运转,实现进一步遏制地方
割据势力、加强皇权、巩固中央集权的目的。再次,社会阶层的划定不拘于士、① 参见顾伟列:《中国文化通论》,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73页。
② 《晋书·刘毅传》。
庶之别,而以现任官爵之高下为依据,使中下层文人有科举入仕有了现实的可能。此外统一后的隋唐社会生产力得到了恢复和发展,农业趋于稳定,手工业技术日
益精巧,科学技术趋于广泛,特别是造纸技术和印刷水平的发展,这些为科制的
产生提供了必要的物质术条件。①
唐代科举分常科和制科两种。常科每年举行,所设考试科目有秀才、明经、
进士、明法、明算、明书等50多种。又有开元礼、童子、道举等特设科,随帝
王喜好不同而增减。武则天长安二年(702年)始,又增设武科。制科是皇帝临
时下诏聘纳“非常之才”的一种选官办法,唐代制科始于贞观年间,制科通过策
试由皇帝亲自选拔,但士人往往视其为非正途出身,不甚重视。
在常科和制科的众科目中,最受士人重视的是明经和进士两科。明经主要考
对经意的记诵。考试方法是先考经帖,即主考官选择经书中的某页,遮盖左右,
只留住中间一行,另裁纸为帖,帖盖数字,令考生读出。然后考“墨意”,即让
考生默写出某一段落的经文和经疏。进士科考时务策五道,帖一大经,经、策全
通者为甲等。唐玄宗时,又将诗赋列为考试的内容。由于考进士比考明经难度大,
加之录取比例不一,进士百人去一二名,明经约十人去一二名,所以进士科尤为
士人所瞩目。当时人们把进士及第比作“登龙门”,所谓“一举首登龙虎榜,十
年身到凤凰池”,此外又有“三十老明经,五十少进士”之说。
唐代进士考试最初由吏部主持,后改归礼部负责,通称“省试”。考前各地
举子先向礼部报名,投递履历表,称“投状”,故后世称进士第一为“状元”。唐
代州县学馆及国学、太学的学生都叫“生徒”,每年经学校考试合格,即可直接
参加省试。未入学的考生,须先向在籍郡县报考,叫“乡贡”,经初试后方可参
加省考。每年科考后正、二月发榜,新进士录取后,同榜新科不论年龄大小,互
称“同年”,并都要到杏园去参加宴会,称为“探花宴”, 探花宴后还有曲江会,新进士曲江大会时,皇帝还将登上紫云楼垂帘观看。此外,新进士还要到长安慈
悲寺大雁塔下题名留念,称为“题名会”。这些活动都显示了新进士的光荣和统
治者对他们的宠幸。
唐代进士及第,只取得做官的资格,还须经过吏部复试一次,合格以后才能
正式授予官职。吏部复试分身(体貌丰伟)、言(言辞辩正)、书(楷法遒美)、
判(文理优长)四个方面。②四者中以书、判最为重要,当然身、言也必须符合
标准,全面衡量合格之后,便可授予官职。
宋沿唐制,但对科举的内容和形式作了改革。一是改唐代一年一考为三年一①
② 参见王金炳:《科举制的利弊和借鉴》,载《南方论刊》,2007年第4期。 《新唐书·选举志下》。
考,并扩大录取名额。唐代平均每次录取进士、明经约为70名,宋代平均为300
至400名。二是增设乡试一级考试,即在应试省试之前,须先试于本籍州府。三
是确定殿试制度,取消唐代的礼部选试题,由此形成州试、省试、殿试三级考试
制度。四是进士分列等级,将进士由一甲至五甲分为五等。宋太宗继位次年,进
士及第即可授官,后因官员冗滥,规定进士第五甲守选,前四甲免选授官。五是
进士科成为科举中的唯一科目,其他科目多存虚名。六是考试内容侧重经义注重
通政致用。王安石主持变法时,以经、义、论、策取士,要求阐释境遇与议论时
事相结合,即“通先王之意而可以施于天下国家之用”,但由于保守势力的抵制,王安石的改革未能得到长久的贯彻。特别注意的是,北宋时建立里糊名和誉录制
度,使考官不能从试卷中看到举人的籍贯、姓名、不能分辨其字迹,从根本上防
止考官循情取舍。
科举制度发展到明清时,已极严密和完备。明清科举考试的程序为院试、乡
试、会试和殿试,分别录取秀才、举人、进士并评定甲等,考试内容则以八股为
主。
明清两代,凡经过本省各级考试入府、州、县学的,通称“生员”,俗称“秀
才”。没有取得生员资格的无论年龄大小,均称“童生”。童生考秀才要经过县试、府试、院试3次考试,统称“童生试”,又叫“小考”。县试由知县主持,考期多
在每年2月。应试童生除须到本县礼房报名,填写姓名、籍贯和三代履历外,又
规定同考的五个互相结连环保,叫做“五童保”,还需请本县秀才中的廪生做担
保,称“廪保”,以保证应试者不是冒籍、匿丧和卑贱出身。县试考八股文、试
帖诗等。考试及格称“出案”。府试由知府主持,考期多在4月,录取后即获得
院试资格。
院试是录取秀才的考试,由各省学政主持,因学政全称“提督学院”,故名
“院试”。院试分两场进行,第一场为正试,第二场为复试。考试内容仍为八股
文,试帖诗等。录取名额因各县钱粮人丁多少而不等,一般大县50名,中县30
名,小县20名。院试录取即取得秀才资格,被送入府学或县学学习,俗称“入
学”。秀才入学期间,还要参加学政举行的巡视考。第一年有“岁考”,乡试前一
年有“科考”,这是为乡试而举行的预考。岁考成绩分为6等,三等以上获奖,
四等以下受罚;科考获一、二等及三等前10名者,准予参加乡试。
乡试是录取举人的考试,每三年考一次,一般在子、午、卯、酉举行,遇庆
典加科为恩科。考期在秋季8月,所以也称“秋闱”。凡在各州、县级考试中式
的秀才(生员)或国子监监生均可参加考试,但也有出钱买了生员身份而获得
应试资格的。乡试考试设在各省省会的贡院,贡院院墙高筑,上植荆棘,故又
称“棘闱”。贡院内依次排列号舍,每一舍高6尺,深4尺,宽3尺,仅容一人。
乡试共考三场,分别在农历八月初九、十二、十五三天举行。考生自带笔墨、
饮食衣被,入号前须经严格的搜查,以防夹带,入号舍后不得出入,每名考生
由号军一人监视,防止作弊。每场均规定黄昏时交卷,若到时未完成,则给蜡
烛三支,以蜡烛尽为限。考试的内容为八股文、试帖诗、表、判、策、论等。
乡试取中者为举人,第一名称“解元”。第二名称“亚元”、第三、四、五名称
“经魁”,第六名称“亚魁”,其余皆称为“文魁”。明清各省每届录取举人,因
各省钱粮人丁的多少而有不同的定额,如明嘉靖25年(1820)顺天府取中举人
185人,而贵州仅46人。乡试考罢正式发榜,叫做“正榜”,正榜取中者皆为正
式举人。此外,还取副榜举人若干名,其定额为每正榜5名去副榜1名,虽非
正式举人,但下届应试可免岁科试而直接应乡试。
取中举人后,身份和地位与秀才有明显的不同。明清时秀才尚无入仕资格,
通常只在乡村教私塾,故有“穷秀才”之称。举人则不同,或可以参加会试考
进士,或可以在地方衙门任低级行政官,或在官学任教职,即使会试未通过,
也可凭其“乡绅”身份,享有特权。
会试是礼部主持的全国性录取进士的考试。应试者须是举人,3年一考,在
乡试的第二年,即辰、戌、丑、未年春季二月举行,考场为京城贡院,所以又叫
“春闱”、“礼闱”或“礼部试”。会试也考3场,时间分别在农历二月初九、十
二、十五三天,考试内容仍以八股文为主。取中名额原无定数,清代最多一届进
士达406人,最少一届96人,后改分省定额。会试取中者叫“贡士”,第一名叫
“会员”。
会试考罢就举行殿试,凡是会试中式的贡士均可参加,是最高级别的科举考
试。殿试由皇帝亲临主持,所以又称“庭试”,但实际上只是虚设御座。考试题
型为时务策一道,“惟务直陈,限一千字以上”,考试时间以一天为限,日落前交
卷。就文体言,时务策虽非八股,但明清已形成固定程式,首尾照例为颂圣之辞,评定重书法而不重内容。阅卷大臣8人轮流批阅后,拟出前10名的人选,呈皇
帝钦定名次。殿试的前三名统称一甲,一甲第一名称“状元”,第二名称“榜眼”,
第三名称“探花”,赐进士及第;二甲和三甲若干名,二甲第一名称“传胪”,同
赐进士及第。前10名的名词排定后,皇帝首先接见,称做“小传胪”。10名以
下的名次由阅卷大臣排定,然后皇帝于太和殿接见全体新进士,称做“大传胪”。新进士名单用黄绫榜公布,张挂在长安街,此即所谓金榜题名。传胪后的第二天
礼部赐宴,叫“恩荣宴”或“琼林宴”。新进士登科后,工部给银建碑题名立于
太学,叫做“进士题名碑”。自雍正起殿试传胪后三日,新进士还要在保和殿参
加一次朝考,以分配官职。殿试一甲前三名—状元、榜眼、探花,在放榜后即被
授予翰林院修撰和翰林院编修,他们不再参加朝考。①
1.3 科举制度的衰亡
鸦片战争后随着国运日渐乖蹇,科举选拔出来的官吏完全不能适应新形势的
要求,于是科举制度也步入日暮途穷之境。从戊戌维新至清末新政的几年里,在
舆论频频抨击、权臣屡屡凑请之下,经朝廷进退反复、踌躇再三,这项制度终于
在清光绪31年(1905),被一纸诏书彻底废除,绵延达1300年的科举制度从此
结束。
千年古制度于近代落伍,及至清末废于一旦,个中缘由应当从当时的社会文
化环境中去寻找。
其一,自然经济的局限性。在漫长的封建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社会中,它一
方面确为我国创造了高度发达的工业前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同时也使国人产生
缺乏到域外经商交流的强烈愿望。上至皇帝,下至臣民百姓都求稳不变,知足常
乐,常常把丰衣足食、男耕女织作为太平盛世的理想追求,社会变化十分缓慢。
这样,人们只需从古人、长辈、“圣贤”那里即可习得必要的生存技能,而不必
创造。另一方面,导致重农抑商的社会政策及其价值取向。这不仅严重的束缚了
生产力的发展,严重地束缚了国人的创造力,使整个国家,以及使科举制度本身
停滞不前,进而使整个国家沦为半封建半殖民地,几近亡国,而且也使科举选官
制度本身彻底衰亡。②
其二 ,封建专制体制的局限性。科举选官制度是建立在封建皇权至高无上、
中央高度集权的专制政治制度之上的。皇帝是国家一切权力的主宰,国家机关只
是协助皇帝执政的办事机构。政府官员的选拔、任用,基本上都依靠科举制度。
对官员的素质要求和管理,都以服务至高无上的皇权为目的,这样所选拔的士子
思想僵化,主体意识丧失,完全依赖皇权的权威。
其三 ,官本位的传统文化的影响。科举选官制度是建立在官本位的传统文
化基础之上的,那时人们社会地位的排序是士、农、工、商。人们要改变自己的
社会地位,唯有做官一条路。而要想做官,就必须走科举这条路。走科举,就必
须按统治阶级所圈定的书去攻读,规定的文章格式去撰文。谁的书背得好,谁的
文章做得好,谁就可以在科举考试中取胜进而入仕。然而通过科举考试登上仕途
者在读书人中只是少数,多数读书人不过是死读书,读死书,读书死而己,最终
也做不了官。尽管如此,读书人还是为谋得一官以出人头地,矢志读书作文。明①
② 参见陈茂同:《中国历代选官制度》,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4版,第387-412页。 参见熊苹:《科举制的历史发展及现代转换》,载《船山学刊》,2005年第4期。
朝以后,官方圈定应读的书仅局限于“四书五经”的框框,要写的文章亦僵化误
人“八股文”。科举制为封建朝廷选拔了大量的误国之才,遗害无穷。自鸦片战
争开始,中国在同西方列强侵略扩张的较量中屡屡败北,并逐渐沦为半殖民地的
形势下,作为封建政治制度重要组成部分的科举选官制度被废除的命运,实属情
理之中。
不可忽视的尤其是以传统的儒家学说为主要考试内容的科举制,明显地反映
出对科技人才的忽视,历次考试都以经义诗赋为主要内容,几乎不涉及自然科学,以致一些科技人才默默无闻,甚至被歧视打击。这就导致社会舆论及其价值取向
对科学技术的漠视, 严重制约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从而,使我国这样一个古老
的东方帝国沦为“东亚病夫”。存续1300多年的科举考试选官制度,也没有继续
存在的理由,随之被取消就成为必然。
第二章 科举制度的历史作用
科举制度实行面向社会公开考试,选拔人才时彻底地否定了门第出身,为下
层知识分子入仕开辟了一条道路。考试有相对稳定的客观标准,具有一定的公正
性和法定性。通过科举考试,能够较广泛地从社会各阶层选拔人才,在一定程度
上为封建政权注入一批新鲜的血液,缓和社会矛盾,减轻吏治腐败。科举制度对
文人士子的人生道路具有影响深远的导向功能,攻读—考试—做官,成为他们既
定的人生轨迹。科举制度把考试和教育结合在一起,因此也带动了学校教育的发
展。由国家命题的考试,对学校、社会、家庭乃至儿童教育具有引导和规范的作
用,从而将儒家思想全面贯彻推进到社会的各个层面。
2.1 科举制度与知识阶层的流动
科举制不以文人士子的出身、地位及家产等为限制,也无须官员举荐,录取
与否的唯一依据是考试成绩。不重门第,只重才学,从而打破了魏晋以来门阀世
族垄断选举的特权,使更多的下层人士可以通过科举途径进入社会上层。正如余
秋雨所说:“科举制的最大优点是从根本上打破了豪门世族对政治权利的垄断,
使国家政权机构的组成向着尽可能大的社会面开放。科举制表现出这样一种热忱:凡是这片国土上的人才,都有可能被举拔上来,即便再老再迟,只要能赶上考试,
就始终为你留着机会”。
寒门士子苦读修身,以真才实学科举入仕。由于他们多来自社会中下层,对①① 余秋雨:《余秋雨文集·十万进士》,青海人民出版社,1999。
社会有着一定的感性认识,其中不乏有为官清廉、政绩卓越者,有的则在文艺、
学术、科学等领域取得过杰出的成就。唐代以降的历史名人,不少为进士出身,
如唐代的颜真卿、王维、韩愈、柳宗元;宋代寇准、范仲淹、欧阳修、王安石;
明代刘基、张居正、汤显祖;清代郑板桥、纪昀、林则徐、魏源等等。他们家庭
背景并不显贵,完全是凭借个人的才学德能步入仕途,甚至还官居宰相,这些人
堪称历史上的杰出人才,对社会的进步都有较大的贡献和积极的影响。
据孙国栋先生统计,北宋见于《宋史》的官员有46.1%来自寒门,南宋的比
例更高。①又据何炳棣先生的研究,他依据明清进士、举人及贡生的登科录、同
年录等资料,统计了12226个进士和23480个举人贡生的家世资料,发现明清两
代的进士有42.3%来自寒门的家庭。②这些统计未必完整,但它反应了科举考试
的开放性和公正性。正如马克思•韦伯所说的:“获取官职的机会对任何人开放,
只要他们能证明自己有足够的学养。” ③明清两代约有近40%的进士和约占一半
的举人为平民出身,他们经科举入仕,名列伸籍,有的在地方行政中扮演着重要
的角色,有的进入中央政府任职。显然科举制度推动了知识阶层自下而上的社会
流动,这种流动在人事上保证了文官体系有源源不断的后背力量。当然能有幸科
举入选的毕竟只是少数,换言之,只是知识阶层的少数人能够自下而上流动,成
为权力组织的一分子,更多的则是活跃在社会上,成为文化的创造者、传播者乃
至政府的监督者。许倬云教授对中国的文官体系和取士制度有这样的论述:“文
官选士的背后有一大堆社会菁英,他们受过专业训练,等着出仕,但能够出仕者
往往只是其中少数,而未出仕的人仍留在社会的一端,站在儒家意念的立场,监
督政府的作为。”科举为封建阶层选拔官吏的同时也培养了一大群以天下为己任
的士大夫,带动社会来抗衡国家。④
2.2 科举制度与文化教育的发展
科举制度的实施对于发展教育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首先,科举考试向社会
各阶层开放,极大的调动了地主阶级,特别是中小地主子弟的学习积极性。他们
自幼刻苦攻读,甚至到头悬梁,锥刺股的程度,穷其毕生求取功名,即便老于文
场,也不以为憾。据《通典》记载,唐代社会学习风气:“父教其子,兄教其弟,
无所易业者。大者登台阁,小者仕郡县,资身奉家,各得其足。五尺童子,耻不① 参见(德)马克思•韦伯著,洪天富译:《儒教与道教》,江苏人民出版社1997版,第141页。
②
③ 参见许倬云:《中国文化与世界文化》,贵州人民出版社1999版,第45页。 杜佑:《通典•选举三》,中华书局,1988。
参见顾伟列:《中国文化通论》,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版,第页78。
④
言文墨焉。” ①甚至皇室贵族子弟,也不因门荫可恃而忽略学习,正如宋真宗亲
写《劝学文》说:“富家不用买良田,书中自有千钟粟;安居不用架高堂,书中
自有黄金屋;出门莫恨无人随,书中车马多如簇;娶妻莫恨无良媒,书中自有颜
如玉。科举制度的推行大大调动了各阶层读书做官的积极性,使更多人有机会通
过学习提高自己的人文素质。
其次是促进了学校数量的发展。学校教育是应考的主要渠道之一,科举与学
校教育的密切联系,刺激了官学与私学的发展。唐代有中央官学,也有地方官学,
官学制度已相当完备,由国子监而科举及第者人数众多。在宋代庆历、熙宁和崇
宁时期就掀起3次兴学高潮。王安石于熙宁、元丰变法期间实施太学“三舍法”,即在太学分立外舍、内舍、上舍等三舍,实行升舍考试。又把上舍生的学校考试
成绩分为优等、中等、下等,根据成绩决定其能否免除科考中某一级别的考试, 从而把科举与学校学习的成绩挂起钩来。王安石的教育改革虽然随着其变法的失
败而中断,但他的大胆尝试提升了学校的社会地位。明代朱元璋建国后,也极为
重视国子学的创办,他认为:“治天下以人才为本,人才以教导为先。”洪武二年
他下诏在各府、州、县的地方设立学校,规定凡是才学优秀的学生,均可入学读
书。据《明史•选举志》载:“盖无地方而不设之学,无人而不纳之教。痒声序音,重视叠矩,无间于下邑荒缴,山陬海涯。此明代学校之盛,唐宋以所不及也。”
科举制度促进了学校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教育的普及和平民化。
2.3 科举制度与儒家思想的传播发展
科举制传播了儒家思想,巩固了其在各朝代思想领域的统治地位。虽说汉武
帝时期“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后,儒家思想占统治地位,但仍受其它思想的挑
战。科举制在考试内容上以儒学为主,指定教材也以儒家经典为主,这些都有利
于儒家思想的传播,也为封建王朝统治强化了统一的思想意识形态。
传统儒学在汉代经改造而形成经学化的儒学,汉末迄于魏晋,经学衰微,玄
学流行。东晋南北朝时期,玄风犹存,佛、道两教兴盛,从而形成儒、释、道三
者并存的格局。随着隋唐统一帝国的建立,迎合大一统集权政治需要的儒学重新
受到重视,其标志之一是孔颖达等奉帝王之命考定、编纂《五经正义》,从而使
儒学经学在版本和经义两方面得到了统一,并借助国家行政命令,将《五经正义》
定于科举考试的统一教材。唐高宗永徽四年(653)“颁孔颖达《五经正义》于天
下,每年明经,令依此考试”。②“自《五经正义》定本颁之国胄,用以取士,天
下奉为圭臬。唐至宋初数百年,士子皆谨守官书,莫敢异议矣。故论经学,为统①
② 《旧唐书•高宗本纪》。 皮锡瑞:《经学历史•经学统一时代》,中华书局,2004。
一最久时代。”《五经正义》作为官定教科书和科举考试所遵依的范本,不仅有利于考试内容和评卷标准的统一,而且通过科举考试价值导向,使教育务于政治,将儒家思想全面推进到社会各阶层面。
由宋迄于明清,科举以儒家经籍为考试内容的做法相沿未改。唐代以前,历代朝廷均以《五经》为太学读本。北宋之后《四书》地位上升,尤其是朱熹整理和注释《四书》结撰为《四书集注》。此后的元明清三代,无论是太学乡校或科举考试,《四书》与《五经》都是官定的教科书,朱子经注成了科举考试的标准答案。
科举考试与儒家经学结合,对儒教的普及化和大众化无疑起了推动的作用,凡应试士人,儒家经籍是其必修教材。于是,国家通过科举考试选拔文官的政策导向,使儒家思想成为统一知识分子行为思想的统治思想,以凝聚人心。此时儒家思想向外指向社会政治用“修齐治评”来稳定和治理社会;向内指向身心性命,用“正诚格致”来追求道德完善,俨然成为全国上下的正统思想。
2.4 科举制度与文学创作
唐代是中国古代诗歌创作的黄金时期,唐代诗歌的繁荣与科举制度有密切的联系。唐代科举以进士科最为文人看重,进士科考杂文,帖经和策问,杂文主要是诗赋。在诗赋取士的利益驱动下,士子创作热情高涨,学诗与写诗蔚然成风。他们广泛涉猎典籍,以提高文化修养;研讨字句音律,以丰富写作技巧。正如大诗人杜甫所夸称的:“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①唐诗繁荣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诗赋取士制度的推行,扩大了诗歌创作的队伍,促进了诗歌技巧的讲求,这无疑是唐诗繁荣的原因之一。宋人即已注意到科举与唐诗之间的关系:“唐以诗取士,故多专门之学,我朝之诗所不及也。”②
唐代科举尚未实行宋以后试卷糊名的办法,主考官取士除了依据试卷之外,还要参考甚至完全依据士子们平日的作品和声望。于是“行卷”之风盛行,士子们为了制造声誉,以获得名流的赏识,都在应试前,向名公贵人投献自己平时所作的诗文。有的则将习作直接投到礼部,称为“纳卷”。投献的习作除诗歌、散文以外,还有传奇小说。由于行卷之作多为士子平日精心结撰之作,其中不凡有流传后世的名篇佳作。钱易《南部新书》卷甲载:“项斯始未为闻人,因以卷谒江西杨敬之。杨甚爱之,赠诗云:‘几度见诗诗尽好,及观标格过于诗。平生不解藏人善,到处逢人说项斯。’未几,诗达长安,斯明年登上第。”又如白居易曾以诗投献顾况,顾谑之曰:“长安百物贵,居大不易。”及至读到《赋得古草原送①
② 杜甫:《杜诗详注•奉赠韦左丞丈二十二韵》,中华书局,1979。 严羽:《沧浪诗话校释•诗评》人民文学出版社,1961。
别》中“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二句,不由赞叹道:“有句如此,居天下有甚难!”①行卷之风固然助长了科场上的请托之风,但对于选拔人才,确实起过一定积极的作用,他使那些有文学才能的青年,有机会把自己的创作成果展示出来,也促使了书生在考试之前认真提高自己的文学修养,努力创作出较好的作品来,对唐朝的文学发展起了促进作用。
宋代科举由唐代的重诗赋转向重经义及策论,排斥纯粹的训诂章句之学,偏重于义理的阐发,对于文风的新变具有积极的影响。欧阳修知贡举时,利用主持科举的优势,排抑浮靡晦涩的文风,拔擢文章晓畅的“二苏”、曾巩等英才,引领文坛崇尚流畅自然、平易流转的风格。苏轼于嘉佑中应制科所作的《进策》25篇,用古体散文纵论天下形式,剖析政治弊端,提出应对方针,析理透辟,雄辩滔滔,既明晓犀利又文采斐然。王安石执政时候,要求应贡举者“务通义理,不须尽用注疏”,②从而促成具有理性精神的宋学的兴起。
唐宋是科举的成熟期,也是诗文创作蓬勃发展的时期。及至明清,科举考试重八股文,试帖诗,文人极尽模仿遵从之能事,而以诗文为代表的传统文学形式区域衰微,以戏曲、小说为代表的通俗文学则空前繁荣,逐渐占据文的主导地位,从中可见科举考试对文学创作的间接影响。
第三章 科举制度的负面影响
科举制度,广开仕门,鼓励竞争,促进了文化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纠正了官僚制度的贵族化的倾向,为文官体系的运转提供了生机活力。同时,官方的意识形态和集权专制的政治模式,以及追逐名利的世风形成了强大的社会合力,使其负面影响随时间推移而日显突出。
3.1 思想的同化和僵化
从试卷本身看,科举考试的内容限于经学、文学、史学等学科,而与国民生计与社会生产力发展密切关系的科技文化则遭到排拒。在推崇政治、鄙夷技术、视科技为“奇技淫巧”的价值取向下,中国一代又一代的知识分子为了能够科举入仕,在研习儒家经学方面投入了毕生的精力,他们将“修齐治平”视为人生的最高目标,从事科学研究只是作为业余爱好或不得已而为之的选择。因此,社会上一方面有着一支数量庞大的文官候补队伍,他们娴于治经,能熟练的写作诗赋,①
② 王定保:《唐摭言》卷7,古典文学出版社,1957。 李焘:《读资治通鉴长诵》卷220,中华书局,1979。
但知识结构较为单一,思维空间也较为狭窄;另一方面,却很难形成一支崇尚学术自由和思想自由的独立的科技人员队伍。
及至明清,科举考试已趋于僵化,考试重时文(八股)、诗帖和小楷。尤其是八股文的盛行,严重束缚了应试者的思想。八股文本是为了纠正“下笔千言,离题万里”而定的作为规范,但命题的主导思想是以程朱理学为考试的中心内容。试文的命题都要取自《四书》、《五经》,考生必须“代圣贤立言”文章的主旨只能照搬宋儒程朱学派的注释,不能自由发挥而、而且行文格式有严格的规定,每篇文章须有破题、承题、起讲、入手、起股、中股、后股、束股8部分组成。股是对偶的意思,八股之内,句子的长短、文字的繁简、声调的急缓都要相对成文。所谓破题要直奔主题,承题要申叙有法,起讲要总摄下文,„„各股之间要虚实相印,排偶精警,最后要结穴有力,余味无穷。士人专注于揣摩八股形式,酸腐迂拙之气日增,经世致用之才却得不到培养。所学非所用,八股文自然成了“敲门砖”。考中一甲二名进士的冯桂芬曾经总结自己应试的切肤之痛云:“使聪明智巧之士,穷志尽气,消磨于„„无用”,①确是鞭辟入里之论。
3.2 主体意识的丧失
实行科举制度是为了较广泛地从社会各阶层选拔人才,其根本目的是为了扩大政治统治的基础,因此,科举制度本质上是为王权服务的制度。相传唐太宗与贞观初放榜,“私幸端门,见进士于榜下缀行而出,喜谓恃臣曰:‘天下英雄,入吾彀中矣。’”又有唐人赵嘏诗云:“太宗皇帝真长策,赚得英雄尽白头。”宋太祖创殿试制,不仅为了取士公平,防止世族垄断科举,更主要的是在收兵权之后,将录取士大夫之权收归皇帝,变“恩归有司”为“恩由主上”,使贡举及第者为“天子门生”,从而进一步加强中央集权。文人士子怀着“朝为田舍郎君,暮登天子堂”的美好憧憬,皓首穷经,从读书到科场,再到官场,考试成功,自然身价百倍,俨然以“天子门生”自居,效忠于君主。这条由道德、功名、利禄交织在一起的科举求仕之路,是君主政治为文人士子所设计的实现人生价值的唯一途径。作为科举求仕者,他们不在关心国家的兴衰、人民的疾苦,只注重功业,或贪图利禄,只求晋身拔擢一途,亦即“货于帝王家”。因此,他们都有企盼知遇的心态,俯首帖耳地服从统治者的一切安排,这极易使他们养成依附于王权政治的人格。
在极端专制的明清时代,科举考试作为文化高压政策的组成部分,对知识分子的创造性思维束缚更严重。应试者在程朱理学的藩篱中“代圣贤立言”,主体① 冯桂芬:《校邠庐抗议·制洋器议》,上海书店出版社,2002
意识丧失殆尽,成了善于考试却丧失独立思考的驯服工具。这一现象发展到清代更为明显,随着政风日腐,士风日坏,学风日薄,应试者读书唯习八股,考试唯求名利,加之考生的竞争钻营,考官的舞弊不公,时科举以成为社会的痼疾。一些有识之士或对科举制度展开抨击和鞭挞,有的则鄙视和远离科举,以清代而论,黄宗羲、顾炎武、王夫之、万斯同、颜元等,对科举都不屑一顾,有人甚至以绝食来对抗博学鸿儒的荐举。
第四章 科举制度对我国公务员制度建设的启示
公务员是指在各级政府机关中, 行使国家行政职权, 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公务员制度是指通过制定法律和规章,对公务员依法进行管理的总称。在国外,公务员的概念有大有小①,一般是指政府系统中非选举产生和非政治任命的,适用于国家公务员法规的事务官,不包括由选举或政治任命产生的内阁成员及各部政务次官、政治秘书等政务官。
4.1 公务员制度的起源和我国公务员制度的确立
一般认为现代公务员制度起源于19世纪的英国西方公务员制度,而英国的公务员制度则来源于中国古代的科举制度。事实上,西方国家借鉴科举制是从东印度公司开始的。1853年,英国议会派麦考莱组织委员会调查东印度公司职员的任用制度,调查后形成了《麦考莱调查报告》,其基本思想就是通才教育,择优取仕。第二年,财政大臣委托屈维廉调查英国的人事行政状况后拟成《诺斯科—屈维廉报告书》,1870 年, 《诺斯科—屈维廉报告书》的内容为枢密院的法令所允许,将公开考试作为进入枢密院供职的正式要求,并强令所有的部门举行任职考试。在借鉴了科举制中的考试任职制后,英国逐渐建立起适应资本主义社会发展的政治制度,即公务员制度。②至此,公务员制度开始向其他国家传播。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政治体制改革的任务也提上了议事日程。1982-1983年,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先后进行了机构改革,并按照干部“四① 世界各国对公务员范围的界定不尽一致,总体看来存在三种基本类型:一是以英国为代表的小范围型,主要指政府系统中非选举产生和非政治任命的事务官;二是以美国为代表的中范围型,包括政府系统中的所有公职人员以及公共事业单位的人员和国营企业的管理人员;三是以日本和法国为代表的大范围型,包括政府系统中的所有公职人员、国会工作人员、审判官、检察官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 ② 参见丁锋辉:《科举制度与公务员制度的比较研究》,《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 载2006年第16卷第1期。
化”①的方针,调整了各级领导班子,建立了老干部的离休、退休制度,开始逐渐废除实际上长期存在的领导职务终身制。1984年党中央提出要制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法》,后认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范围太广,决定改名为《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条例》,而后又进一步更名为《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1988年3月,中央决定成立国家人事部,人事部的成立标志着国家公务员制度开始向实施阶段过渡。人事部从1989年起即开始组织公务员制度的试点工作,首先在国务院的六个部门即审计署、海关总署、国家统计局、国家环保局、国家税务局、国家建材局进行了部门性试点。在此基础上,1993年8月14日,国务院总理李鹏正式签署颁发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至此,我国的公务员制度正式诞生。
4.2 借鉴科举完善我国的公务员录用制度
我国公务员制度在考试内容上一般采用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加申论的考试模式。行政职业能力测试侧重考察应试者的综合素质,包括知识面的广度和深度、逻辑推理能力、数字运算能力、资料分析能力、阅读理解能力等各方面的综合能力,并对这一科成绩设定了最低分数线,规定低于该分数线的无资格进入下一阶段的选拔。另外设立了申论考试,所谓申论主要是考察应试者对所给材料的把握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通过考生对所给的文字材料的理解和综合处理测试考生的相关能力,申论亦设定最低分数线。将科举考试和现代公务员考试进行对比可以看出,古代的科举考试完全采用的是主观题型,科学性不强,而现代公务员考试则摈弃了这一缺点,将主观题和客观题结合起来,并将测评结果通过分数的方式进行量化,从而最大限度地避免了主观性,有效地遏制了考试腐败的发生,保证选拔出来的都是参加考试之人中的佼佼者。
公务员制度在我国正式确立到现在已经有近20年了,但公务员考试中尚存在许多问题,我们应以科举制度的优点为镜子,从考试的平等性方面进行有针对性的改进。
其一,考试资格平等。科举制度允许士人自我推荐,自由报考,在最大范围内为士人提供平等竞争的机会。但是公务员考试报名和录用仍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地域和身份的限制。这不仅损害了考录的公平性,而且还成为某些考试中应考者来源不足的一个重要原因,使得选拔人才的视野略显狭窄。
其二,考试过程平等。科举考试在以下方面值得肯定:1. 建立完善的主考机① 1980年8月,邓小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提出:选干部要注意德才兼备。“所谓德,最主要的,就是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和党的领导。在这个前提下,干部队伍要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并且要把对于这种干部的提拔使用制度化”(《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26页)。
构和考试官员队伍;2. 建立严格的考场制度。贡院内实行搜检和巡查制;3. 实行密封、誊录制和对读制;4. 实行“锁院”和“别头试”,建立回避制度。从今天的公务员考试体系的组织管理看,远没有科举时代缜密,尽管全国大都建立起专门化的组织管理机构,但依然缺乏有效的对考试全过程的监控、回避制度,影响了考试组织管理工作的公平性、有效性。
其三,考试评判平等。唐代进士科举考试诗赋已有了明确的文体格式规定,作为规范评判试卷的依据。明经科则以孔颖达的《五经正义》为考试依据一。北宋王安石改革期间,进一步规范了主观题的答题和评判标准。从王安石的“经义式”到明洪武八股文的形成,大致经历了一个从对科举内容和评判标准的首次划定到对科举内容和评判标准程式化的过程,其中反映了科举考试向着标准化考试迈进的历史进程。当今的公务员考试评判中存在的比较突出的问题表现在面试这一环节上,内里存在许多主观因素,缺乏客观和科学的评价标准。如参加面试的主考官一般都是当地人事部门和用人单位的领导或专家,考生中难免有个别人或多或少地与他们有“关系”,这时人情因素就会起到关键的作用,从而影响考试评判的公平性。
其四,录用平等。科举录用的基本原则是“一切以程文为去留”。自宋代科举考试建立了糊名、誊录制以后,特别强调了录取标准的客观性和规范性。通常选拔官员是以科举登第的顺序依次录用,以明清为例,进士分作三甲放榜,一甲三名中,状元授以翰林院修撰,榜眼、探花授以翰林院编修。而目前公务员录取却并未完全按照从高分段到低分段依顺序录取,个别地区和部门实际上早已内定了人员,与考试的名次并不相符,有时甚至出现这样一种情况,即原来的内定人员的考试成绩不理想,则该项目的公务员干脆不录取,使很多考生成了无辜的“陪考者”。还有一些考生在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等环节过关并以优异成绩成为候选人后,却在后面的政审和体检环节受到不公平待遇。所有这些人为操作行为,都使公务员录用考试的公开、公正、平等、择优录取的原则流失于形式,考试录用的信誉在社会中大大降低。
为提高考试的信度和效度,保证考试方法和内容的技术处理客观、公正,还须在考前对考试方法、内容进行技术测定,以保证考试的有效性。由于考试录用是进人国家公务员队伍的“入口”,因而也是科学的国家公务员制度建立的前提和保障。
现代公务员制度和古代科举制度之间存在着密不可分的传承关系,同时现代公务员制度又将古代的科举制度进行了现代性创新,使之更加符合现代社会的需要。如果现代公务员制度更能健全考试制度和法规建设,使考试录用更加公平,
将可以更多地调动传统制度资源,为真正实现公务员考试的公开、公平、公正提供现实观照,从而更有利于选拔出国家所需要的优秀管理者。
结 论
科举选官制度在社会流动的层面是面向全体民众的,在整体上体现着机会均等、才能优先的价值规范。隋唐以降,它已经成为影响全体中国人民的一个最重要的制度。但其所带来的影响如同一块镜子的两面不仅有善的一面,而且有恶的一面,从其整个发展历程上来说,早期善大于恶,中期善恶参半,晚期则恶大于善,以致最终落得被一纸诏书废于一旦。科举制度虽已成为历史,但今天的公务员考试,可以看作是科举制度在当代社会的明显存留与升华。①“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此文的目的就在从科举制度的经验、教训中取其精华,弃其糟粕,为我国的公务员制度的改革和发展提供有效的借鉴。
① 参见杨随平:《中国古代科举选官制度论述》,载《长治学院学报》2007年12月第24卷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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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谢
经过几个月的搜集、整理和写作,今天论文得以完成。这是大学里最后的学习任务,随着论文的完稿,我的大学生涯也即将结束了。回头想想确实很值得,这是自己的第一次正式的论文写作,为此也走了很多坎坷路。但是写作的路上有很多的人给了我太多的帮助。
论文的完成,首先感谢的是陈和平老师,因为论文是在陈和平老师的悉心指导下完成的,陈老师指导了我论文的写作方向和框架,并对论文初稿的谬误之处详细的指出,使我有了思考的方向。他循循善诱的指导给予了我无尽的启迪,他的严谨细致、一丝不苟的作风,将一直是我以后工作、学习的榜样。陈老师在每次的改稿中,精确到每一个字的修改给了我深刻的印象,使我在论文之外明白了做学问所应有的态度。在此谨向陈老师致以诚挚的谢意和崇高的敬意!
除此之外,还要感谢大学期间所有传授我知识的老师,是你们在这四年的时间里,教给我专业理论,这是论文得以完成的基础。同时还要感谢我的室友,他们提供了很多论文写作的建议和意见,在我写作的过程中也帮我提供了大量的写作材料,再此也要向他们说声谢谢。
最后,还要谢谢评审的老师们,谢谢你们在繁忙的教学和研究任务中对本文的指导!
前 言
以君主为中心的封建时代就如何选拔,培养与录用人才,封建统治阶级走过
了一段漫长曲折的历程。早在西周时期,建立在井田制基础上的以宗法等级关系
为纽带的“世卿世禄”制,人们凭血缘或姻亲关系进入仕途。春秋战国时期,奴
隶制生产关系逐渐被封建制生产关系所替代,新兴地主阶级为了巩固他们的政治
经济地位纷纷进行改革,其中以秦国商鞅变法最为成功。商鞅变法其中重要的一
条就是废除“世卿世禄”制,实行“军功爵位制”。秦以后,取士制度变化很大,两汉时采取察举、征辟等办法,通过中央和地方官员的推荐或征聘进入仕途;魏
晋南北朝时期,实行九品中正制,隋唐以降则科举大盛。正如苏东坡将中国古代
的官员选任制度所概括:“三代出于学,战国出于客,两汉出于郡县吏,魏晋出
于九品中正,隋唐以后出于科举。”
1993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颁布标志着我国的公务员制度正式诞生。
经过近20年的发展,公务员制度在我国已被视为古代科举制度在现代社会的留
存和升华。回顾科举制度1300余年兴衰历程,从其开始的相对公正性、确保精
英的有序流动和较强的凝聚力等到明清以后,因考试内容僵化、学风浮薄等,严
重的阻碍社会发展,我们有必要反思其利弊得失,借鉴其兴衰经验,从而进一步
完善我国的公务员制度,使我国公务员制度在新时代条件下获得新的发展,真正
为社会主义服务。 ①
① 《苏东坡集·后集》卷11。
第一章 科举制度的产生与发展历程
科举制度作为由皇帝亲自主持、以分科考试选拔人才的取仕制度,创始于隋
朝,①确立与唐朝,完备于宋朝,一直延续至元、明、直到清末。科举制度的起
源,可以追溯隋朝以前。
1.1 科举前的选官制度
周代官吏的录用,主要采用世袭制,国君和宗室贵族按大宗,小宗的规则分
封官职、爵位和食邑,爵位和食邑世代相袭,因此世袭制又称为“世卿世禄”制。
“世卿世禄制”由血缘和身份决定一切。只有大夫以下的低级职务由乡里荐举,
被荐举者称为“秀士”,择其优者进入国学学习,所谓选拔,只限于低级官吏层
面。在更大范围内选拔官吏,始于春秋战国时期。在社会剧烈变动的过程中,处
于贵族和庶民之间的士阶层发生了变化,一部分贵族沦落为士,一部分平民则上
升为士,他们成为官吏的候补者。与此同时,各诸侯国为实现霸主之业,纷纷进
行改革。打破世袭制,采用“选闲任能”的原则录用官员。
到了汉代,官吏的选拔形成了制度,常见的有察举制和征辟制。所谓察举,
是指中央和地方高级官员将经过考察的优秀人士推荐给朝廷,以备录用,所以又
叫荐举。朝廷规定的察举人选有很多名目,如“贤良方正”(品德贤良,行为端
正)、“能言极谏”(敢于批评建议)、“孝廉”(孝敬父母,办事廉洁)、“秀才”(才
华出众)等。被荐举者须经考核,汉文帝时首次实行“策问”的考试考核方式。
考题涉及国家治理的重大问题,由主考官将问题写在竹简(策)上,由被荐举者
书面解答(对策)。董仲舒,公孙弘的对策就深得汉武帝赞许,董仲舒的“天人
三策”就为汉武帝采纳,开其后2000年以儒学为正统的先声;公孙弘因对策第
一,几年后官至宰相。征辟是与察举同时运行的另一种选拔人才的制度。征,是
指皇帝下诏征聘,对象都是社会上富有名望的人;辟,是指公卿或州郡征调一些
人担任掾属。征辟体现的是政府对人才的礼遇和重视。
汉代通过制度化的人才选拔方式,为中央和地方行政提供了干练的官吏,使
汉代的强盛有了人事上的保证。这种制度以察举为主,科目的多样化有利于人才
的发现,又辅之以考试,尤其是“策问”的考试形式,被后世的科举考试所沿用。① 关于科举制度的起源,主要有四种说法:其一,始于汉代说。近人主张此说较早者是黄炎培。他说:
“如果真要说科举的起源,该说西汉。当时的考试制度,不早已分科试策么? ” 其二, 始于隋代说。其三,
始于唐代说。其四,兼顾汉隋说,主张此说的刘海峰先生就认为认为:“广义的科举指分科举人,起始于
西汉;狭义的科举指进士科举,起始于隋代。”
因此,汉代的策问考试可以视为古代科举考试的起源,它对隋唐科举制度的产生
有着直接的影响。①当然察举的弊端也很明显,由于察举制实如保送制,西汉时
已经有选举不实而被免官的事例,及至东汉,因郡国官员滥用职权,裙带之风的
腐蚀使请托之风蔓延,以致所举之人往往名不符实。桓帝灵帝时有童谣对此讽刺
云:举秀才,不知书;察孝廉,父别居;寒素清白浊如泥,高策良将怯如鸡。”
东汉官僚队伍的冗滥可见一斑。
魏晋南北朝时,全国处于分裂割据的状态,各势力集团为了取得斗争优势,
都力倡“唯才是举”,吸引人才,凡有“治国用兵之术”及“高才异质”者,均
予以拔用。在具体做法上,一是打破族姓阀阅旧习,识拔奇才,不拘微贱;二是
注意从实践中选拔。曹丕继位为魏文帝后,建立九品中正制(又称“九品官人法”),将唯才是举的选官原则制度化。由朝廷选择“贤有识鉴”的官员,兼任本郡“中
正”官,负责考察各地人士,按其品德才识的高下,分别评定为上上、上中、上
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9等,每10万人推举1人,作为吏
部录用的依据。九品中正制初行时,尚能按人才优劣定品第,而不是专重家世阀
阅。按《宋书•恩幸传序》的说法,当时以九品中正制品评人物,“盖以论人才优
劣,非为世族高卑”。但随着世家大族的势力日益膨胀,其很快就霸占了所有的
中正官职,控制了选官大权,九品中正制的消极因素不断的增长并逐渐走向反面,以致出现“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②的不正常局面。
1.2 科举制度的确立和演变
隋朝建立后,世家大族已经没落,寒门地主登上了政治舞台。九品中正制已
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于是隋文帝开皇18年(589年) ,改行朝廷开科考试的方
法选拔官吏。至隋炀帝大业二年(公元606年)设进士科,实行以试策(时务策)
取士,这是科举制的真正开端。唐代继承并发展了隋代的科举制,并使科举考试
进入了鼎盛时期。
科举制在隋唐的确立与兴盛有其深刻的经济、政治和文化原因。首先,均田
制在隋唐推行,使一部分自耕农和庶族地主有了经济基础,同时国家的统一和强
盛,也使他们积极要求参政,他们希冀通过某种形式改变政治地位不高的现状。
其次统一的中央集权官僚体制的确立又急需大批高素质的官吏充实到政府各级
行政机构之中,从而使政令畅通,官僚机构得以正常运转,实现进一步遏制地方
割据势力、加强皇权、巩固中央集权的目的。再次,社会阶层的划定不拘于士、① 参见顾伟列:《中国文化通论》,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73页。
② 《晋书·刘毅传》。
庶之别,而以现任官爵之高下为依据,使中下层文人有科举入仕有了现实的可能。此外统一后的隋唐社会生产力得到了恢复和发展,农业趋于稳定,手工业技术日
益精巧,科学技术趋于广泛,特别是造纸技术和印刷水平的发展,这些为科制的
产生提供了必要的物质术条件。①
唐代科举分常科和制科两种。常科每年举行,所设考试科目有秀才、明经、
进士、明法、明算、明书等50多种。又有开元礼、童子、道举等特设科,随帝
王喜好不同而增减。武则天长安二年(702年)始,又增设武科。制科是皇帝临
时下诏聘纳“非常之才”的一种选官办法,唐代制科始于贞观年间,制科通过策
试由皇帝亲自选拔,但士人往往视其为非正途出身,不甚重视。
在常科和制科的众科目中,最受士人重视的是明经和进士两科。明经主要考
对经意的记诵。考试方法是先考经帖,即主考官选择经书中的某页,遮盖左右,
只留住中间一行,另裁纸为帖,帖盖数字,令考生读出。然后考“墨意”,即让
考生默写出某一段落的经文和经疏。进士科考时务策五道,帖一大经,经、策全
通者为甲等。唐玄宗时,又将诗赋列为考试的内容。由于考进士比考明经难度大,
加之录取比例不一,进士百人去一二名,明经约十人去一二名,所以进士科尤为
士人所瞩目。当时人们把进士及第比作“登龙门”,所谓“一举首登龙虎榜,十
年身到凤凰池”,此外又有“三十老明经,五十少进士”之说。
唐代进士考试最初由吏部主持,后改归礼部负责,通称“省试”。考前各地
举子先向礼部报名,投递履历表,称“投状”,故后世称进士第一为“状元”。唐
代州县学馆及国学、太学的学生都叫“生徒”,每年经学校考试合格,即可直接
参加省试。未入学的考生,须先向在籍郡县报考,叫“乡贡”,经初试后方可参
加省考。每年科考后正、二月发榜,新进士录取后,同榜新科不论年龄大小,互
称“同年”,并都要到杏园去参加宴会,称为“探花宴”, 探花宴后还有曲江会,新进士曲江大会时,皇帝还将登上紫云楼垂帘观看。此外,新进士还要到长安慈
悲寺大雁塔下题名留念,称为“题名会”。这些活动都显示了新进士的光荣和统
治者对他们的宠幸。
唐代进士及第,只取得做官的资格,还须经过吏部复试一次,合格以后才能
正式授予官职。吏部复试分身(体貌丰伟)、言(言辞辩正)、书(楷法遒美)、
判(文理优长)四个方面。②四者中以书、判最为重要,当然身、言也必须符合
标准,全面衡量合格之后,便可授予官职。
宋沿唐制,但对科举的内容和形式作了改革。一是改唐代一年一考为三年一①
② 参见王金炳:《科举制的利弊和借鉴》,载《南方论刊》,2007年第4期。 《新唐书·选举志下》。
考,并扩大录取名额。唐代平均每次录取进士、明经约为70名,宋代平均为300
至400名。二是增设乡试一级考试,即在应试省试之前,须先试于本籍州府。三
是确定殿试制度,取消唐代的礼部选试题,由此形成州试、省试、殿试三级考试
制度。四是进士分列等级,将进士由一甲至五甲分为五等。宋太宗继位次年,进
士及第即可授官,后因官员冗滥,规定进士第五甲守选,前四甲免选授官。五是
进士科成为科举中的唯一科目,其他科目多存虚名。六是考试内容侧重经义注重
通政致用。王安石主持变法时,以经、义、论、策取士,要求阐释境遇与议论时
事相结合,即“通先王之意而可以施于天下国家之用”,但由于保守势力的抵制,王安石的改革未能得到长久的贯彻。特别注意的是,北宋时建立里糊名和誉录制
度,使考官不能从试卷中看到举人的籍贯、姓名、不能分辨其字迹,从根本上防
止考官循情取舍。
科举制度发展到明清时,已极严密和完备。明清科举考试的程序为院试、乡
试、会试和殿试,分别录取秀才、举人、进士并评定甲等,考试内容则以八股为
主。
明清两代,凡经过本省各级考试入府、州、县学的,通称“生员”,俗称“秀
才”。没有取得生员资格的无论年龄大小,均称“童生”。童生考秀才要经过县试、府试、院试3次考试,统称“童生试”,又叫“小考”。县试由知县主持,考期多
在每年2月。应试童生除须到本县礼房报名,填写姓名、籍贯和三代履历外,又
规定同考的五个互相结连环保,叫做“五童保”,还需请本县秀才中的廪生做担
保,称“廪保”,以保证应试者不是冒籍、匿丧和卑贱出身。县试考八股文、试
帖诗等。考试及格称“出案”。府试由知府主持,考期多在4月,录取后即获得
院试资格。
院试是录取秀才的考试,由各省学政主持,因学政全称“提督学院”,故名
“院试”。院试分两场进行,第一场为正试,第二场为复试。考试内容仍为八股
文,试帖诗等。录取名额因各县钱粮人丁多少而不等,一般大县50名,中县30
名,小县20名。院试录取即取得秀才资格,被送入府学或县学学习,俗称“入
学”。秀才入学期间,还要参加学政举行的巡视考。第一年有“岁考”,乡试前一
年有“科考”,这是为乡试而举行的预考。岁考成绩分为6等,三等以上获奖,
四等以下受罚;科考获一、二等及三等前10名者,准予参加乡试。
乡试是录取举人的考试,每三年考一次,一般在子、午、卯、酉举行,遇庆
典加科为恩科。考期在秋季8月,所以也称“秋闱”。凡在各州、县级考试中式
的秀才(生员)或国子监监生均可参加考试,但也有出钱买了生员身份而获得
应试资格的。乡试考试设在各省省会的贡院,贡院院墙高筑,上植荆棘,故又
称“棘闱”。贡院内依次排列号舍,每一舍高6尺,深4尺,宽3尺,仅容一人。
乡试共考三场,分别在农历八月初九、十二、十五三天举行。考生自带笔墨、
饮食衣被,入号前须经严格的搜查,以防夹带,入号舍后不得出入,每名考生
由号军一人监视,防止作弊。每场均规定黄昏时交卷,若到时未完成,则给蜡
烛三支,以蜡烛尽为限。考试的内容为八股文、试帖诗、表、判、策、论等。
乡试取中者为举人,第一名称“解元”。第二名称“亚元”、第三、四、五名称
“经魁”,第六名称“亚魁”,其余皆称为“文魁”。明清各省每届录取举人,因
各省钱粮人丁的多少而有不同的定额,如明嘉靖25年(1820)顺天府取中举人
185人,而贵州仅46人。乡试考罢正式发榜,叫做“正榜”,正榜取中者皆为正
式举人。此外,还取副榜举人若干名,其定额为每正榜5名去副榜1名,虽非
正式举人,但下届应试可免岁科试而直接应乡试。
取中举人后,身份和地位与秀才有明显的不同。明清时秀才尚无入仕资格,
通常只在乡村教私塾,故有“穷秀才”之称。举人则不同,或可以参加会试考
进士,或可以在地方衙门任低级行政官,或在官学任教职,即使会试未通过,
也可凭其“乡绅”身份,享有特权。
会试是礼部主持的全国性录取进士的考试。应试者须是举人,3年一考,在
乡试的第二年,即辰、戌、丑、未年春季二月举行,考场为京城贡院,所以又叫
“春闱”、“礼闱”或“礼部试”。会试也考3场,时间分别在农历二月初九、十
二、十五三天,考试内容仍以八股文为主。取中名额原无定数,清代最多一届进
士达406人,最少一届96人,后改分省定额。会试取中者叫“贡士”,第一名叫
“会员”。
会试考罢就举行殿试,凡是会试中式的贡士均可参加,是最高级别的科举考
试。殿试由皇帝亲临主持,所以又称“庭试”,但实际上只是虚设御座。考试题
型为时务策一道,“惟务直陈,限一千字以上”,考试时间以一天为限,日落前交
卷。就文体言,时务策虽非八股,但明清已形成固定程式,首尾照例为颂圣之辞,评定重书法而不重内容。阅卷大臣8人轮流批阅后,拟出前10名的人选,呈皇
帝钦定名次。殿试的前三名统称一甲,一甲第一名称“状元”,第二名称“榜眼”,
第三名称“探花”,赐进士及第;二甲和三甲若干名,二甲第一名称“传胪”,同
赐进士及第。前10名的名词排定后,皇帝首先接见,称做“小传胪”。10名以
下的名次由阅卷大臣排定,然后皇帝于太和殿接见全体新进士,称做“大传胪”。新进士名单用黄绫榜公布,张挂在长安街,此即所谓金榜题名。传胪后的第二天
礼部赐宴,叫“恩荣宴”或“琼林宴”。新进士登科后,工部给银建碑题名立于
太学,叫做“进士题名碑”。自雍正起殿试传胪后三日,新进士还要在保和殿参
加一次朝考,以分配官职。殿试一甲前三名—状元、榜眼、探花,在放榜后即被
授予翰林院修撰和翰林院编修,他们不再参加朝考。①
1.3 科举制度的衰亡
鸦片战争后随着国运日渐乖蹇,科举选拔出来的官吏完全不能适应新形势的
要求,于是科举制度也步入日暮途穷之境。从戊戌维新至清末新政的几年里,在
舆论频频抨击、权臣屡屡凑请之下,经朝廷进退反复、踌躇再三,这项制度终于
在清光绪31年(1905),被一纸诏书彻底废除,绵延达1300年的科举制度从此
结束。
千年古制度于近代落伍,及至清末废于一旦,个中缘由应当从当时的社会文
化环境中去寻找。
其一,自然经济的局限性。在漫长的封建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社会中,它一
方面确为我国创造了高度发达的工业前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同时也使国人产生
缺乏到域外经商交流的强烈愿望。上至皇帝,下至臣民百姓都求稳不变,知足常
乐,常常把丰衣足食、男耕女织作为太平盛世的理想追求,社会变化十分缓慢。
这样,人们只需从古人、长辈、“圣贤”那里即可习得必要的生存技能,而不必
创造。另一方面,导致重农抑商的社会政策及其价值取向。这不仅严重的束缚了
生产力的发展,严重地束缚了国人的创造力,使整个国家,以及使科举制度本身
停滞不前,进而使整个国家沦为半封建半殖民地,几近亡国,而且也使科举选官
制度本身彻底衰亡。②
其二 ,封建专制体制的局限性。科举选官制度是建立在封建皇权至高无上、
中央高度集权的专制政治制度之上的。皇帝是国家一切权力的主宰,国家机关只
是协助皇帝执政的办事机构。政府官员的选拔、任用,基本上都依靠科举制度。
对官员的素质要求和管理,都以服务至高无上的皇权为目的,这样所选拔的士子
思想僵化,主体意识丧失,完全依赖皇权的权威。
其三 ,官本位的传统文化的影响。科举选官制度是建立在官本位的传统文
化基础之上的,那时人们社会地位的排序是士、农、工、商。人们要改变自己的
社会地位,唯有做官一条路。而要想做官,就必须走科举这条路。走科举,就必
须按统治阶级所圈定的书去攻读,规定的文章格式去撰文。谁的书背得好,谁的
文章做得好,谁就可以在科举考试中取胜进而入仕。然而通过科举考试登上仕途
者在读书人中只是少数,多数读书人不过是死读书,读死书,读书死而己,最终
也做不了官。尽管如此,读书人还是为谋得一官以出人头地,矢志读书作文。明①
② 参见陈茂同:《中国历代选官制度》,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4版,第387-412页。 参见熊苹:《科举制的历史发展及现代转换》,载《船山学刊》,2005年第4期。
朝以后,官方圈定应读的书仅局限于“四书五经”的框框,要写的文章亦僵化误
人“八股文”。科举制为封建朝廷选拔了大量的误国之才,遗害无穷。自鸦片战
争开始,中国在同西方列强侵略扩张的较量中屡屡败北,并逐渐沦为半殖民地的
形势下,作为封建政治制度重要组成部分的科举选官制度被废除的命运,实属情
理之中。
不可忽视的尤其是以传统的儒家学说为主要考试内容的科举制,明显地反映
出对科技人才的忽视,历次考试都以经义诗赋为主要内容,几乎不涉及自然科学,以致一些科技人才默默无闻,甚至被歧视打击。这就导致社会舆论及其价值取向
对科学技术的漠视, 严重制约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从而,使我国这样一个古老
的东方帝国沦为“东亚病夫”。存续1300多年的科举考试选官制度,也没有继续
存在的理由,随之被取消就成为必然。
第二章 科举制度的历史作用
科举制度实行面向社会公开考试,选拔人才时彻底地否定了门第出身,为下
层知识分子入仕开辟了一条道路。考试有相对稳定的客观标准,具有一定的公正
性和法定性。通过科举考试,能够较广泛地从社会各阶层选拔人才,在一定程度
上为封建政权注入一批新鲜的血液,缓和社会矛盾,减轻吏治腐败。科举制度对
文人士子的人生道路具有影响深远的导向功能,攻读—考试—做官,成为他们既
定的人生轨迹。科举制度把考试和教育结合在一起,因此也带动了学校教育的发
展。由国家命题的考试,对学校、社会、家庭乃至儿童教育具有引导和规范的作
用,从而将儒家思想全面贯彻推进到社会的各个层面。
2.1 科举制度与知识阶层的流动
科举制不以文人士子的出身、地位及家产等为限制,也无须官员举荐,录取
与否的唯一依据是考试成绩。不重门第,只重才学,从而打破了魏晋以来门阀世
族垄断选举的特权,使更多的下层人士可以通过科举途径进入社会上层。正如余
秋雨所说:“科举制的最大优点是从根本上打破了豪门世族对政治权利的垄断,
使国家政权机构的组成向着尽可能大的社会面开放。科举制表现出这样一种热忱:凡是这片国土上的人才,都有可能被举拔上来,即便再老再迟,只要能赶上考试,
就始终为你留着机会”。
寒门士子苦读修身,以真才实学科举入仕。由于他们多来自社会中下层,对①① 余秋雨:《余秋雨文集·十万进士》,青海人民出版社,1999。
社会有着一定的感性认识,其中不乏有为官清廉、政绩卓越者,有的则在文艺、
学术、科学等领域取得过杰出的成就。唐代以降的历史名人,不少为进士出身,
如唐代的颜真卿、王维、韩愈、柳宗元;宋代寇准、范仲淹、欧阳修、王安石;
明代刘基、张居正、汤显祖;清代郑板桥、纪昀、林则徐、魏源等等。他们家庭
背景并不显贵,完全是凭借个人的才学德能步入仕途,甚至还官居宰相,这些人
堪称历史上的杰出人才,对社会的进步都有较大的贡献和积极的影响。
据孙国栋先生统计,北宋见于《宋史》的官员有46.1%来自寒门,南宋的比
例更高。①又据何炳棣先生的研究,他依据明清进士、举人及贡生的登科录、同
年录等资料,统计了12226个进士和23480个举人贡生的家世资料,发现明清两
代的进士有42.3%来自寒门的家庭。②这些统计未必完整,但它反应了科举考试
的开放性和公正性。正如马克思•韦伯所说的:“获取官职的机会对任何人开放,
只要他们能证明自己有足够的学养。” ③明清两代约有近40%的进士和约占一半
的举人为平民出身,他们经科举入仕,名列伸籍,有的在地方行政中扮演着重要
的角色,有的进入中央政府任职。显然科举制度推动了知识阶层自下而上的社会
流动,这种流动在人事上保证了文官体系有源源不断的后背力量。当然能有幸科
举入选的毕竟只是少数,换言之,只是知识阶层的少数人能够自下而上流动,成
为权力组织的一分子,更多的则是活跃在社会上,成为文化的创造者、传播者乃
至政府的监督者。许倬云教授对中国的文官体系和取士制度有这样的论述:“文
官选士的背后有一大堆社会菁英,他们受过专业训练,等着出仕,但能够出仕者
往往只是其中少数,而未出仕的人仍留在社会的一端,站在儒家意念的立场,监
督政府的作为。”科举为封建阶层选拔官吏的同时也培养了一大群以天下为己任
的士大夫,带动社会来抗衡国家。④
2.2 科举制度与文化教育的发展
科举制度的实施对于发展教育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首先,科举考试向社会
各阶层开放,极大的调动了地主阶级,特别是中小地主子弟的学习积极性。他们
自幼刻苦攻读,甚至到头悬梁,锥刺股的程度,穷其毕生求取功名,即便老于文
场,也不以为憾。据《通典》记载,唐代社会学习风气:“父教其子,兄教其弟,
无所易业者。大者登台阁,小者仕郡县,资身奉家,各得其足。五尺童子,耻不① 参见(德)马克思•韦伯著,洪天富译:《儒教与道教》,江苏人民出版社1997版,第141页。
②
③ 参见许倬云:《中国文化与世界文化》,贵州人民出版社1999版,第45页。 杜佑:《通典•选举三》,中华书局,1988。
参见顾伟列:《中国文化通论》,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版,第页78。
④
言文墨焉。” ①甚至皇室贵族子弟,也不因门荫可恃而忽略学习,正如宋真宗亲
写《劝学文》说:“富家不用买良田,书中自有千钟粟;安居不用架高堂,书中
自有黄金屋;出门莫恨无人随,书中车马多如簇;娶妻莫恨无良媒,书中自有颜
如玉。科举制度的推行大大调动了各阶层读书做官的积极性,使更多人有机会通
过学习提高自己的人文素质。
其次是促进了学校数量的发展。学校教育是应考的主要渠道之一,科举与学
校教育的密切联系,刺激了官学与私学的发展。唐代有中央官学,也有地方官学,
官学制度已相当完备,由国子监而科举及第者人数众多。在宋代庆历、熙宁和崇
宁时期就掀起3次兴学高潮。王安石于熙宁、元丰变法期间实施太学“三舍法”,即在太学分立外舍、内舍、上舍等三舍,实行升舍考试。又把上舍生的学校考试
成绩分为优等、中等、下等,根据成绩决定其能否免除科考中某一级别的考试, 从而把科举与学校学习的成绩挂起钩来。王安石的教育改革虽然随着其变法的失
败而中断,但他的大胆尝试提升了学校的社会地位。明代朱元璋建国后,也极为
重视国子学的创办,他认为:“治天下以人才为本,人才以教导为先。”洪武二年
他下诏在各府、州、县的地方设立学校,规定凡是才学优秀的学生,均可入学读
书。据《明史•选举志》载:“盖无地方而不设之学,无人而不纳之教。痒声序音,重视叠矩,无间于下邑荒缴,山陬海涯。此明代学校之盛,唐宋以所不及也。”
科举制度促进了学校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教育的普及和平民化。
2.3 科举制度与儒家思想的传播发展
科举制传播了儒家思想,巩固了其在各朝代思想领域的统治地位。虽说汉武
帝时期“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后,儒家思想占统治地位,但仍受其它思想的挑
战。科举制在考试内容上以儒学为主,指定教材也以儒家经典为主,这些都有利
于儒家思想的传播,也为封建王朝统治强化了统一的思想意识形态。
传统儒学在汉代经改造而形成经学化的儒学,汉末迄于魏晋,经学衰微,玄
学流行。东晋南北朝时期,玄风犹存,佛、道两教兴盛,从而形成儒、释、道三
者并存的格局。随着隋唐统一帝国的建立,迎合大一统集权政治需要的儒学重新
受到重视,其标志之一是孔颖达等奉帝王之命考定、编纂《五经正义》,从而使
儒学经学在版本和经义两方面得到了统一,并借助国家行政命令,将《五经正义》
定于科举考试的统一教材。唐高宗永徽四年(653)“颁孔颖达《五经正义》于天
下,每年明经,令依此考试”。②“自《五经正义》定本颁之国胄,用以取士,天
下奉为圭臬。唐至宋初数百年,士子皆谨守官书,莫敢异议矣。故论经学,为统①
② 《旧唐书•高宗本纪》。 皮锡瑞:《经学历史•经学统一时代》,中华书局,2004。
一最久时代。”《五经正义》作为官定教科书和科举考试所遵依的范本,不仅有利于考试内容和评卷标准的统一,而且通过科举考试价值导向,使教育务于政治,将儒家思想全面推进到社会各阶层面。
由宋迄于明清,科举以儒家经籍为考试内容的做法相沿未改。唐代以前,历代朝廷均以《五经》为太学读本。北宋之后《四书》地位上升,尤其是朱熹整理和注释《四书》结撰为《四书集注》。此后的元明清三代,无论是太学乡校或科举考试,《四书》与《五经》都是官定的教科书,朱子经注成了科举考试的标准答案。
科举考试与儒家经学结合,对儒教的普及化和大众化无疑起了推动的作用,凡应试士人,儒家经籍是其必修教材。于是,国家通过科举考试选拔文官的政策导向,使儒家思想成为统一知识分子行为思想的统治思想,以凝聚人心。此时儒家思想向外指向社会政治用“修齐治评”来稳定和治理社会;向内指向身心性命,用“正诚格致”来追求道德完善,俨然成为全国上下的正统思想。
2.4 科举制度与文学创作
唐代是中国古代诗歌创作的黄金时期,唐代诗歌的繁荣与科举制度有密切的联系。唐代科举以进士科最为文人看重,进士科考杂文,帖经和策问,杂文主要是诗赋。在诗赋取士的利益驱动下,士子创作热情高涨,学诗与写诗蔚然成风。他们广泛涉猎典籍,以提高文化修养;研讨字句音律,以丰富写作技巧。正如大诗人杜甫所夸称的:“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①唐诗繁荣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诗赋取士制度的推行,扩大了诗歌创作的队伍,促进了诗歌技巧的讲求,这无疑是唐诗繁荣的原因之一。宋人即已注意到科举与唐诗之间的关系:“唐以诗取士,故多专门之学,我朝之诗所不及也。”②
唐代科举尚未实行宋以后试卷糊名的办法,主考官取士除了依据试卷之外,还要参考甚至完全依据士子们平日的作品和声望。于是“行卷”之风盛行,士子们为了制造声誉,以获得名流的赏识,都在应试前,向名公贵人投献自己平时所作的诗文。有的则将习作直接投到礼部,称为“纳卷”。投献的习作除诗歌、散文以外,还有传奇小说。由于行卷之作多为士子平日精心结撰之作,其中不凡有流传后世的名篇佳作。钱易《南部新书》卷甲载:“项斯始未为闻人,因以卷谒江西杨敬之。杨甚爱之,赠诗云:‘几度见诗诗尽好,及观标格过于诗。平生不解藏人善,到处逢人说项斯。’未几,诗达长安,斯明年登上第。”又如白居易曾以诗投献顾况,顾谑之曰:“长安百物贵,居大不易。”及至读到《赋得古草原送①
② 杜甫:《杜诗详注•奉赠韦左丞丈二十二韵》,中华书局,1979。 严羽:《沧浪诗话校释•诗评》人民文学出版社,1961。
别》中“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二句,不由赞叹道:“有句如此,居天下有甚难!”①行卷之风固然助长了科场上的请托之风,但对于选拔人才,确实起过一定积极的作用,他使那些有文学才能的青年,有机会把自己的创作成果展示出来,也促使了书生在考试之前认真提高自己的文学修养,努力创作出较好的作品来,对唐朝的文学发展起了促进作用。
宋代科举由唐代的重诗赋转向重经义及策论,排斥纯粹的训诂章句之学,偏重于义理的阐发,对于文风的新变具有积极的影响。欧阳修知贡举时,利用主持科举的优势,排抑浮靡晦涩的文风,拔擢文章晓畅的“二苏”、曾巩等英才,引领文坛崇尚流畅自然、平易流转的风格。苏轼于嘉佑中应制科所作的《进策》25篇,用古体散文纵论天下形式,剖析政治弊端,提出应对方针,析理透辟,雄辩滔滔,既明晓犀利又文采斐然。王安石执政时候,要求应贡举者“务通义理,不须尽用注疏”,②从而促成具有理性精神的宋学的兴起。
唐宋是科举的成熟期,也是诗文创作蓬勃发展的时期。及至明清,科举考试重八股文,试帖诗,文人极尽模仿遵从之能事,而以诗文为代表的传统文学形式区域衰微,以戏曲、小说为代表的通俗文学则空前繁荣,逐渐占据文的主导地位,从中可见科举考试对文学创作的间接影响。
第三章 科举制度的负面影响
科举制度,广开仕门,鼓励竞争,促进了文化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纠正了官僚制度的贵族化的倾向,为文官体系的运转提供了生机活力。同时,官方的意识形态和集权专制的政治模式,以及追逐名利的世风形成了强大的社会合力,使其负面影响随时间推移而日显突出。
3.1 思想的同化和僵化
从试卷本身看,科举考试的内容限于经学、文学、史学等学科,而与国民生计与社会生产力发展密切关系的科技文化则遭到排拒。在推崇政治、鄙夷技术、视科技为“奇技淫巧”的价值取向下,中国一代又一代的知识分子为了能够科举入仕,在研习儒家经学方面投入了毕生的精力,他们将“修齐治平”视为人生的最高目标,从事科学研究只是作为业余爱好或不得已而为之的选择。因此,社会上一方面有着一支数量庞大的文官候补队伍,他们娴于治经,能熟练的写作诗赋,①
② 王定保:《唐摭言》卷7,古典文学出版社,1957。 李焘:《读资治通鉴长诵》卷220,中华书局,1979。
但知识结构较为单一,思维空间也较为狭窄;另一方面,却很难形成一支崇尚学术自由和思想自由的独立的科技人员队伍。
及至明清,科举考试已趋于僵化,考试重时文(八股)、诗帖和小楷。尤其是八股文的盛行,严重束缚了应试者的思想。八股文本是为了纠正“下笔千言,离题万里”而定的作为规范,但命题的主导思想是以程朱理学为考试的中心内容。试文的命题都要取自《四书》、《五经》,考生必须“代圣贤立言”文章的主旨只能照搬宋儒程朱学派的注释,不能自由发挥而、而且行文格式有严格的规定,每篇文章须有破题、承题、起讲、入手、起股、中股、后股、束股8部分组成。股是对偶的意思,八股之内,句子的长短、文字的繁简、声调的急缓都要相对成文。所谓破题要直奔主题,承题要申叙有法,起讲要总摄下文,„„各股之间要虚实相印,排偶精警,最后要结穴有力,余味无穷。士人专注于揣摩八股形式,酸腐迂拙之气日增,经世致用之才却得不到培养。所学非所用,八股文自然成了“敲门砖”。考中一甲二名进士的冯桂芬曾经总结自己应试的切肤之痛云:“使聪明智巧之士,穷志尽气,消磨于„„无用”,①确是鞭辟入里之论。
3.2 主体意识的丧失
实行科举制度是为了较广泛地从社会各阶层选拔人才,其根本目的是为了扩大政治统治的基础,因此,科举制度本质上是为王权服务的制度。相传唐太宗与贞观初放榜,“私幸端门,见进士于榜下缀行而出,喜谓恃臣曰:‘天下英雄,入吾彀中矣。’”又有唐人赵嘏诗云:“太宗皇帝真长策,赚得英雄尽白头。”宋太祖创殿试制,不仅为了取士公平,防止世族垄断科举,更主要的是在收兵权之后,将录取士大夫之权收归皇帝,变“恩归有司”为“恩由主上”,使贡举及第者为“天子门生”,从而进一步加强中央集权。文人士子怀着“朝为田舍郎君,暮登天子堂”的美好憧憬,皓首穷经,从读书到科场,再到官场,考试成功,自然身价百倍,俨然以“天子门生”自居,效忠于君主。这条由道德、功名、利禄交织在一起的科举求仕之路,是君主政治为文人士子所设计的实现人生价值的唯一途径。作为科举求仕者,他们不在关心国家的兴衰、人民的疾苦,只注重功业,或贪图利禄,只求晋身拔擢一途,亦即“货于帝王家”。因此,他们都有企盼知遇的心态,俯首帖耳地服从统治者的一切安排,这极易使他们养成依附于王权政治的人格。
在极端专制的明清时代,科举考试作为文化高压政策的组成部分,对知识分子的创造性思维束缚更严重。应试者在程朱理学的藩篱中“代圣贤立言”,主体① 冯桂芬:《校邠庐抗议·制洋器议》,上海书店出版社,2002
意识丧失殆尽,成了善于考试却丧失独立思考的驯服工具。这一现象发展到清代更为明显,随着政风日腐,士风日坏,学风日薄,应试者读书唯习八股,考试唯求名利,加之考生的竞争钻营,考官的舞弊不公,时科举以成为社会的痼疾。一些有识之士或对科举制度展开抨击和鞭挞,有的则鄙视和远离科举,以清代而论,黄宗羲、顾炎武、王夫之、万斯同、颜元等,对科举都不屑一顾,有人甚至以绝食来对抗博学鸿儒的荐举。
第四章 科举制度对我国公务员制度建设的启示
公务员是指在各级政府机关中, 行使国家行政职权, 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公务员制度是指通过制定法律和规章,对公务员依法进行管理的总称。在国外,公务员的概念有大有小①,一般是指政府系统中非选举产生和非政治任命的,适用于国家公务员法规的事务官,不包括由选举或政治任命产生的内阁成员及各部政务次官、政治秘书等政务官。
4.1 公务员制度的起源和我国公务员制度的确立
一般认为现代公务员制度起源于19世纪的英国西方公务员制度,而英国的公务员制度则来源于中国古代的科举制度。事实上,西方国家借鉴科举制是从东印度公司开始的。1853年,英国议会派麦考莱组织委员会调查东印度公司职员的任用制度,调查后形成了《麦考莱调查报告》,其基本思想就是通才教育,择优取仕。第二年,财政大臣委托屈维廉调查英国的人事行政状况后拟成《诺斯科—屈维廉报告书》,1870 年, 《诺斯科—屈维廉报告书》的内容为枢密院的法令所允许,将公开考试作为进入枢密院供职的正式要求,并强令所有的部门举行任职考试。在借鉴了科举制中的考试任职制后,英国逐渐建立起适应资本主义社会发展的政治制度,即公务员制度。②至此,公务员制度开始向其他国家传播。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政治体制改革的任务也提上了议事日程。1982-1983年,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先后进行了机构改革,并按照干部“四① 世界各国对公务员范围的界定不尽一致,总体看来存在三种基本类型:一是以英国为代表的小范围型,主要指政府系统中非选举产生和非政治任命的事务官;二是以美国为代表的中范围型,包括政府系统中的所有公职人员以及公共事业单位的人员和国营企业的管理人员;三是以日本和法国为代表的大范围型,包括政府系统中的所有公职人员、国会工作人员、审判官、检察官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 ② 参见丁锋辉:《科举制度与公务员制度的比较研究》,《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 载2006年第16卷第1期。
化”①的方针,调整了各级领导班子,建立了老干部的离休、退休制度,开始逐渐废除实际上长期存在的领导职务终身制。1984年党中央提出要制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法》,后认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范围太广,决定改名为《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条例》,而后又进一步更名为《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1988年3月,中央决定成立国家人事部,人事部的成立标志着国家公务员制度开始向实施阶段过渡。人事部从1989年起即开始组织公务员制度的试点工作,首先在国务院的六个部门即审计署、海关总署、国家统计局、国家环保局、国家税务局、国家建材局进行了部门性试点。在此基础上,1993年8月14日,国务院总理李鹏正式签署颁发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至此,我国的公务员制度正式诞生。
4.2 借鉴科举完善我国的公务员录用制度
我国公务员制度在考试内容上一般采用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加申论的考试模式。行政职业能力测试侧重考察应试者的综合素质,包括知识面的广度和深度、逻辑推理能力、数字运算能力、资料分析能力、阅读理解能力等各方面的综合能力,并对这一科成绩设定了最低分数线,规定低于该分数线的无资格进入下一阶段的选拔。另外设立了申论考试,所谓申论主要是考察应试者对所给材料的把握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通过考生对所给的文字材料的理解和综合处理测试考生的相关能力,申论亦设定最低分数线。将科举考试和现代公务员考试进行对比可以看出,古代的科举考试完全采用的是主观题型,科学性不强,而现代公务员考试则摈弃了这一缺点,将主观题和客观题结合起来,并将测评结果通过分数的方式进行量化,从而最大限度地避免了主观性,有效地遏制了考试腐败的发生,保证选拔出来的都是参加考试之人中的佼佼者。
公务员制度在我国正式确立到现在已经有近20年了,但公务员考试中尚存在许多问题,我们应以科举制度的优点为镜子,从考试的平等性方面进行有针对性的改进。
其一,考试资格平等。科举制度允许士人自我推荐,自由报考,在最大范围内为士人提供平等竞争的机会。但是公务员考试报名和录用仍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地域和身份的限制。这不仅损害了考录的公平性,而且还成为某些考试中应考者来源不足的一个重要原因,使得选拔人才的视野略显狭窄。
其二,考试过程平等。科举考试在以下方面值得肯定:1. 建立完善的主考机① 1980年8月,邓小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提出:选干部要注意德才兼备。“所谓德,最主要的,就是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和党的领导。在这个前提下,干部队伍要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并且要把对于这种干部的提拔使用制度化”(《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26页)。
构和考试官员队伍;2. 建立严格的考场制度。贡院内实行搜检和巡查制;3. 实行密封、誊录制和对读制;4. 实行“锁院”和“别头试”,建立回避制度。从今天的公务员考试体系的组织管理看,远没有科举时代缜密,尽管全国大都建立起专门化的组织管理机构,但依然缺乏有效的对考试全过程的监控、回避制度,影响了考试组织管理工作的公平性、有效性。
其三,考试评判平等。唐代进士科举考试诗赋已有了明确的文体格式规定,作为规范评判试卷的依据。明经科则以孔颖达的《五经正义》为考试依据一。北宋王安石改革期间,进一步规范了主观题的答题和评判标准。从王安石的“经义式”到明洪武八股文的形成,大致经历了一个从对科举内容和评判标准的首次划定到对科举内容和评判标准程式化的过程,其中反映了科举考试向着标准化考试迈进的历史进程。当今的公务员考试评判中存在的比较突出的问题表现在面试这一环节上,内里存在许多主观因素,缺乏客观和科学的评价标准。如参加面试的主考官一般都是当地人事部门和用人单位的领导或专家,考生中难免有个别人或多或少地与他们有“关系”,这时人情因素就会起到关键的作用,从而影响考试评判的公平性。
其四,录用平等。科举录用的基本原则是“一切以程文为去留”。自宋代科举考试建立了糊名、誊录制以后,特别强调了录取标准的客观性和规范性。通常选拔官员是以科举登第的顺序依次录用,以明清为例,进士分作三甲放榜,一甲三名中,状元授以翰林院修撰,榜眼、探花授以翰林院编修。而目前公务员录取却并未完全按照从高分段到低分段依顺序录取,个别地区和部门实际上早已内定了人员,与考试的名次并不相符,有时甚至出现这样一种情况,即原来的内定人员的考试成绩不理想,则该项目的公务员干脆不录取,使很多考生成了无辜的“陪考者”。还有一些考生在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等环节过关并以优异成绩成为候选人后,却在后面的政审和体检环节受到不公平待遇。所有这些人为操作行为,都使公务员录用考试的公开、公正、平等、择优录取的原则流失于形式,考试录用的信誉在社会中大大降低。
为提高考试的信度和效度,保证考试方法和内容的技术处理客观、公正,还须在考前对考试方法、内容进行技术测定,以保证考试的有效性。由于考试录用是进人国家公务员队伍的“入口”,因而也是科学的国家公务员制度建立的前提和保障。
现代公务员制度和古代科举制度之间存在着密不可分的传承关系,同时现代公务员制度又将古代的科举制度进行了现代性创新,使之更加符合现代社会的需要。如果现代公务员制度更能健全考试制度和法规建设,使考试录用更加公平,
将可以更多地调动传统制度资源,为真正实现公务员考试的公开、公平、公正提供现实观照,从而更有利于选拔出国家所需要的优秀管理者。
结 论
科举选官制度在社会流动的层面是面向全体民众的,在整体上体现着机会均等、才能优先的价值规范。隋唐以降,它已经成为影响全体中国人民的一个最重要的制度。但其所带来的影响如同一块镜子的两面不仅有善的一面,而且有恶的一面,从其整个发展历程上来说,早期善大于恶,中期善恶参半,晚期则恶大于善,以致最终落得被一纸诏书废于一旦。科举制度虽已成为历史,但今天的公务员考试,可以看作是科举制度在当代社会的明显存留与升华。①“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此文的目的就在从科举制度的经验、教训中取其精华,弃其糟粕,为我国的公务员制度的改革和发展提供有效的借鉴。
① 参见杨随平:《中国古代科举选官制度论述》,载《长治学院学报》2007年12月第24卷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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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谢
经过几个月的搜集、整理和写作,今天论文得以完成。这是大学里最后的学习任务,随着论文的完稿,我的大学生涯也即将结束了。回头想想确实很值得,这是自己的第一次正式的论文写作,为此也走了很多坎坷路。但是写作的路上有很多的人给了我太多的帮助。
论文的完成,首先感谢的是陈和平老师,因为论文是在陈和平老师的悉心指导下完成的,陈老师指导了我论文的写作方向和框架,并对论文初稿的谬误之处详细的指出,使我有了思考的方向。他循循善诱的指导给予了我无尽的启迪,他的严谨细致、一丝不苟的作风,将一直是我以后工作、学习的榜样。陈老师在每次的改稿中,精确到每一个字的修改给了我深刻的印象,使我在论文之外明白了做学问所应有的态度。在此谨向陈老师致以诚挚的谢意和崇高的敬意!
除此之外,还要感谢大学期间所有传授我知识的老师,是你们在这四年的时间里,教给我专业理论,这是论文得以完成的基础。同时还要感谢我的室友,他们提供了很多论文写作的建议和意见,在我写作的过程中也帮我提供了大量的写作材料,再此也要向他们说声谢谢。
最后,还要谢谢评审的老师们,谢谢你们在繁忙的教学和研究任务中对本文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