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资项目合同书(商贸类)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快我市商贸流通业建设步伐,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甲方决定招商引进 项目,乙方自愿在甲方 投资兴建 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诚信、平等、自愿、双赢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名称
二、投资规模及建设期限
1、项目由乙方独(合)资开发,乙方总投资万元。该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即投资强度)由市固定资产投资评审委员会核定。
2、合同双方签字后,乙方必须于30日内注入不得少于投资总额40%的首期资金至市商务局招商引资项目资金专户,以后再根据项目建设分期实施计划和进度,按投资总额30%,分两期注入资金。
3、经营范围:以工商执照或有关许可部门核定的范围为准。
4、乙方在签订合同后,应将项目建设分期实施计划提供给甲方,主要建设项目期限必须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内全部完成。
三、土地问题
1、项目选址及出让方式
本项目经乙方实地考察和甲方同意,初步确定项目建设地点位于 ,占地 详细位置和具体面积待甲方规划、国土管理部门实测后,以其提供的批准图纸为准。甲方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有偿出让方式提供给乙方。
2、土地价格
按照乙方规划设计,实行分功能区供地,乙方建设商贸类项目,甲方根据(2011)6号文件第四条第四款规定按固定资产投资额80万元/亩供地。供地 亩;商住楼开发按房地产类项目供地,供地 亩,合计 亩,待乙方揭牌时交足出让金,出让金总额为 万元人民币。
3、付款方式
规划、国土、建设管理部门与乙方签订正式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乙方在该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甲方付清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甲方收到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尽快办妥国有土地使用证等有关手续。
四、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及税费的缴纳标准
1、经济技术指标
项目开发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应符合有关行政技术规定,具体详见规划条件书。
2、税费的缴纳标准
①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甲方有关部门所收税按实征收,并根据武发(2009)6号《关于进一步鼓励投资的若干规定》,武政发(2010)4号《武冈市规范基本建设收费的若干规定》执行。
②规费按武政发(2010)4号文件收费标准收取,即商贸类用房按40元/m2(30元/m2、20元/m2、51.3元/m2),um住房按63.35元/m2收取。
上述规定只适用于基本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环节所涉及的各项费用,不适用于上缴省、邵阳市收费和土地出让金、工本费、房地产开发监控资本金,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建筑工人意外伤害保险费和施工方应缴纳的各项收费和基金。
五、优惠政策的兑现方式
项目建成营运后,甲方按武发(2011)6号文件第十条第一款规定,按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0.5%予以奖励给乙方,每个项目奖励最高控制在10万元以内且只奖励1次,并经市评审委员会核定后落实到位。
六、甲、乙双方的责任与权利
(一)甲方的责任与权利
1、组织专门的工作班子,成立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协调乙方与有关部门的关系,调处项目开发过程中的外部矛盾,为项目开发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2、本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提供项目规定设计意见、用地红线图和主要供水、供电、排水等有关资料。
3、乙方建设商贸类项目,甲方根据武发(2009)6号文件规定按商贸
类用地配置土地 亩,并带项目依法进行土地公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项目用地按现状整体挂牌出让,挂牌出让底价为20万元/亩,成交价格以揭牌竞买价格为准。在乙方揭牌交足土地出让金、契税、佣金后2个月内,甲方协助乙方输好国有土地使用证。
4、负责搞好项目用地的征地、拆迁工作,调处拆迁户和被征地户与工程施工方的矛盾,并协助乙方办理征地、立项审批及其他需要办的相关审批手续,并及时向乙方发出开工通知书
5、负责将供水、供电送到项目用地边沿,项目用地红线外需预埋地下电力、自来水管网主干线建设费用由甲乙双方商定。
6、邓项目工程进度实施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规划质量标准,不符合安全、环保要求的工程,责令乙方采取整改措施。
7、优化投资环境,除质量安全检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项目区内阻碍乙方正常施工。
8、合同生效后或在下达通知书后30天内,若乙方未进行实质性工程建设或三年内尚未形成经营规模,提供的商贸用地由甲方按程序依法无偿予以收回。
9、项目建成营运后,经市固定资产投资评审委员会核定后,甲方按武发〔2009〕6号文件之规定,落实有关优惠政策。
(二)乙方的责任与权利
1、乙方在签订合同后5天内将土地履约定金按出让金总额的 50%即 万元划考试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待省政府下达用地批复后,甲方
出让土地,乙方以竞买方式取得该项目建设所需用地,乙方揭牌后在15天内全额交清土地出让金(乙方揭牌后履约定金可以转为土地出让金)。
2、甲方优惠提供给乙方的商贸类项目用地只能用于专业市场(物流、酒店)经营,项目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符合有关行政技术规定,具体详见用地规划条件书。若乙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甲方将按程序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3、合同签订后,乙方必须于30日内在武冈注册两年内完成整个主体工程建设项目。
4、乙方的规划设计应符合甲方的城市总体规划和商贸网点布局的整体要求,必须持有武冈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出具的,经市政府批准同意的规划设计条件书、负责委托有相应城市规划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科学编制好的项目规划平面图,经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及市政府批准同意,自揭牌之日起2个月内严格按批准的规划设计图及甲方的相关要求开工建设,并严格按照施工进度计划投入资金进行建设,确保工程建设进度。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确需变更已批准的平面规划图、单项工程施工设计图的,必须经原设计单位及原批准机关签字同意后方可变更进行施工。
5、不得擅自进行土地转让,特殊情况下在不改变土地性质和项目正式营运后的前提下,经甲方同意,可以依法转让,受让方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规划区项目的整体布局和环保要求。
6、为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等安全,乙方在项目建设中应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职能部门对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检查与监督,如发现任何质量和
安全事故,概由乙方承担责任和一切费用、损失。
7、项目工程竣工投产后,乙方应及时书面申请项目投资强度评估,甲方接此申请后,于30天内组织市固定资产投资评审委员会对该项目的投资强度进行评审核定。根据武发〔2009〕6号文件第七条之规定,投资强度未达到80万元/亩标准的,其使用土地按规定标准计算后,超出部分按竣工当年综合用地价格补足土地款。
8、乙方承诺及时向甲方提供的资产、业务、财产等资料在各方面必须真实、完整,所有的工程项目都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移交,并负责好各项技术资料整理、归档,为竣工交付办理产权提供依据。
9、乙方承诺对经营聘用的员工,应当改造和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所定的义务。
10、必须于年月日前竣工,延期竣工时应于原定竣工日前30日以上时间内,向甲方提出延期说明,需征得甲方认可方可延期。
七、违约责任及其他事宜
1、如果乙方未按《土地使用出让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土地出让金等其他应付款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0.5%缴纳滞纳金,逾期90天而未全部付清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金赔偿。
2、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按合同规定建设的,应交纳土地出让金5%的违约金;连续两年不投资建设的,甲方有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回土地使用权。
3、如果由于甲方原因使乙方延期占用土地使用权时,甲方应赔偿乙方
已付土地出让金5%的违约金。
4、因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按《合同法》条款内容认定)影响本合同的履约的,该种不履行不构成违约,但甲乙双方必须提供不可抗力证明,待影响消除后,双方可继续履行合同的权益和义务。
5、如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调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约定在 院起诉。
6、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别行约定后作为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商务局备案一份,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招商引资项目合同书(商贸类)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快我市商贸流通业建设步伐,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甲方决定招商引进 项目,乙方自愿在甲方 投资兴建 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诚信、平等、自愿、双赢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名称
二、投资规模及建设期限
1、项目由乙方独(合)资开发,乙方总投资万元。该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即投资强度)由市固定资产投资评审委员会核定。
2、合同双方签字后,乙方必须于30日内注入不得少于投资总额40%的首期资金至市商务局招商引资项目资金专户,以后再根据项目建设分期实施计划和进度,按投资总额30%,分两期注入资金。
3、经营范围:以工商执照或有关许可部门核定的范围为准。
4、乙方在签订合同后,应将项目建设分期实施计划提供给甲方,主要建设项目期限必须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内全部完成。
三、土地问题
1、项目选址及出让方式
本项目经乙方实地考察和甲方同意,初步确定项目建设地点位于 ,占地 详细位置和具体面积待甲方规划、国土管理部门实测后,以其提供的批准图纸为准。甲方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有偿出让方式提供给乙方。
2、土地价格
按照乙方规划设计,实行分功能区供地,乙方建设商贸类项目,甲方根据(2011)6号文件第四条第四款规定按固定资产投资额80万元/亩供地。供地 亩;商住楼开发按房地产类项目供地,供地 亩,合计 亩,待乙方揭牌时交足出让金,出让金总额为 万元人民币。
3、付款方式
规划、国土、建设管理部门与乙方签订正式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乙方在该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甲方付清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甲方收到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尽快办妥国有土地使用证等有关手续。
四、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及税费的缴纳标准
1、经济技术指标
项目开发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应符合有关行政技术规定,具体详见规划条件书。
2、税费的缴纳标准
①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甲方有关部门所收税按实征收,并根据武发(2009)6号《关于进一步鼓励投资的若干规定》,武政发(2010)4号《武冈市规范基本建设收费的若干规定》执行。
②规费按武政发(2010)4号文件收费标准收取,即商贸类用房按40元/m2(30元/m2、20元/m2、51.3元/m2),um住房按63.35元/m2收取。
上述规定只适用于基本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环节所涉及的各项费用,不适用于上缴省、邵阳市收费和土地出让金、工本费、房地产开发监控资本金,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建筑工人意外伤害保险费和施工方应缴纳的各项收费和基金。
五、优惠政策的兑现方式
项目建成营运后,甲方按武发(2011)6号文件第十条第一款规定,按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0.5%予以奖励给乙方,每个项目奖励最高控制在10万元以内且只奖励1次,并经市评审委员会核定后落实到位。
六、甲、乙双方的责任与权利
(一)甲方的责任与权利
1、组织专门的工作班子,成立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协调乙方与有关部门的关系,调处项目开发过程中的外部矛盾,为项目开发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2、本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提供项目规定设计意见、用地红线图和主要供水、供电、排水等有关资料。
3、乙方建设商贸类项目,甲方根据武发(2009)6号文件规定按商贸
类用地配置土地 亩,并带项目依法进行土地公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项目用地按现状整体挂牌出让,挂牌出让底价为20万元/亩,成交价格以揭牌竞买价格为准。在乙方揭牌交足土地出让金、契税、佣金后2个月内,甲方协助乙方输好国有土地使用证。
4、负责搞好项目用地的征地、拆迁工作,调处拆迁户和被征地户与工程施工方的矛盾,并协助乙方办理征地、立项审批及其他需要办的相关审批手续,并及时向乙方发出开工通知书
5、负责将供水、供电送到项目用地边沿,项目用地红线外需预埋地下电力、自来水管网主干线建设费用由甲乙双方商定。
6、邓项目工程进度实施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规划质量标准,不符合安全、环保要求的工程,责令乙方采取整改措施。
7、优化投资环境,除质量安全检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项目区内阻碍乙方正常施工。
8、合同生效后或在下达通知书后30天内,若乙方未进行实质性工程建设或三年内尚未形成经营规模,提供的商贸用地由甲方按程序依法无偿予以收回。
9、项目建成营运后,经市固定资产投资评审委员会核定后,甲方按武发〔2009〕6号文件之规定,落实有关优惠政策。
(二)乙方的责任与权利
1、乙方在签订合同后5天内将土地履约定金按出让金总额的 50%即 万元划考试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待省政府下达用地批复后,甲方
出让土地,乙方以竞买方式取得该项目建设所需用地,乙方揭牌后在15天内全额交清土地出让金(乙方揭牌后履约定金可以转为土地出让金)。
2、甲方优惠提供给乙方的商贸类项目用地只能用于专业市场(物流、酒店)经营,项目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符合有关行政技术规定,具体详见用地规划条件书。若乙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甲方将按程序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3、合同签订后,乙方必须于30日内在武冈注册两年内完成整个主体工程建设项目。
4、乙方的规划设计应符合甲方的城市总体规划和商贸网点布局的整体要求,必须持有武冈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出具的,经市政府批准同意的规划设计条件书、负责委托有相应城市规划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科学编制好的项目规划平面图,经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及市政府批准同意,自揭牌之日起2个月内严格按批准的规划设计图及甲方的相关要求开工建设,并严格按照施工进度计划投入资金进行建设,确保工程建设进度。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确需变更已批准的平面规划图、单项工程施工设计图的,必须经原设计单位及原批准机关签字同意后方可变更进行施工。
5、不得擅自进行土地转让,特殊情况下在不改变土地性质和项目正式营运后的前提下,经甲方同意,可以依法转让,受让方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规划区项目的整体布局和环保要求。
6、为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等安全,乙方在项目建设中应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职能部门对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检查与监督,如发现任何质量和
安全事故,概由乙方承担责任和一切费用、损失。
7、项目工程竣工投产后,乙方应及时书面申请项目投资强度评估,甲方接此申请后,于30天内组织市固定资产投资评审委员会对该项目的投资强度进行评审核定。根据武发〔2009〕6号文件第七条之规定,投资强度未达到80万元/亩标准的,其使用土地按规定标准计算后,超出部分按竣工当年综合用地价格补足土地款。
8、乙方承诺及时向甲方提供的资产、业务、财产等资料在各方面必须真实、完整,所有的工程项目都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移交,并负责好各项技术资料整理、归档,为竣工交付办理产权提供依据。
9、乙方承诺对经营聘用的员工,应当改造和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所定的义务。
10、必须于年月日前竣工,延期竣工时应于原定竣工日前30日以上时间内,向甲方提出延期说明,需征得甲方认可方可延期。
七、违约责任及其他事宜
1、如果乙方未按《土地使用出让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土地出让金等其他应付款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0.5%缴纳滞纳金,逾期90天而未全部付清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金赔偿。
2、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按合同规定建设的,应交纳土地出让金5%的违约金;连续两年不投资建设的,甲方有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回土地使用权。
3、如果由于甲方原因使乙方延期占用土地使用权时,甲方应赔偿乙方
已付土地出让金5%的违约金。
4、因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按《合同法》条款内容认定)影响本合同的履约的,该种不履行不构成违约,但甲乙双方必须提供不可抗力证明,待影响消除后,双方可继续履行合同的权益和义务。
5、如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调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约定在 院起诉。
6、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别行约定后作为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商务局备案一份,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