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偷税主力军

  工薪阶层成了纳税主力

  虽然自1980年以来,国家先后颁布了《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和《城市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暂行条例》,1994年1月1日起又开始施行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并加大了税收征管力度,个人所得税收入也从1980年的16.2万元激增至1998年的338.59亿元;但对于有着近2亿富裕人口,年个人所得税税源达1000多亿元的国家来说,这样的征税成绩实在很难令人满意。

  究竟有多少人在偷漏税,没有专门的统计数字(目前也无法统计)。但据专家估计,在纳税义务人当中,至少有70%的人不同程度地偷漏税,个别地方这一比例甚至高达90%以上。

  另一则统计数据也很能说明问题。据国家统计局个人所得税处的官员介绍,在1996年征收的193亿元个人所得税当中,工薪和生产经营所得占了75%,其它25%则来自承包、承租、财产租赁、利息以及劳务报酬所得,等等。在高收入相对集中的北京、上海等地,个人所得税80%以上来自工薪所得,工薪阶层成了名副其实的纳税主力军。相比之下,拥有城乡居民个人储蓄总额40%的富有阶层每年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还不到纳税总额的10%,偷漏税现象由此可见一斑。

  个体户:偷税高手

  个体户 他们是偷漏税队伍的“资深”成员,也是公认的偷税“高手”。一些个体户曾公开宣称,你有税法,我有逃法;不偷不逃,大财不发。仅以从事建筑、医疗的个体户为例,笔者最近做了一次调查,发现上海郊县8成以下的商品房有相当一部分为外地和本地的个体建筑户所承包。其中一位来自安徽的姓周的个体户在上海干了8年,每年承包2到3栋房子,纯收入30至50万元,至于个人所得税是一分钱也没有缴过;另一位本地姓陈的个体户则在不久前的一次税务稽查中“不幸”被逮住,连补带罚缴了8000元,不过在此之前他已赚了80万元。

  个体建筑户如此,个体医疗户也不例外,笔者曾在安徽农村接触过多名个体医生,其中一名姓杨的医生自1982年起便从事医疗服务,长期以来一直逍遥“税”外,直到1997年才办了税务登记,但由于收入很少入账,该年度税务部门只征收了100多元的个人所得税,不及杨某半天的营业额。不过,与城市里的那些偷税大鳄相比,杨某的偷税行为只能算是“小儿科”。据报道,上海几家颇有名气的“专家门诊”的年营业额已超过200万元,但税务部门每年只能象征性收取一点个人所得税。在深圳,大名鼎鼎的某中医肿瘤医院为了达到偷税目的,实行多元化经营,不仅设立了门诊部、住院部、制剂室,还拥有招待所、印刷厂、剧团、报社等实体,并与全国近百家医院组成联合体,不久前,被深圳市地税局稽查分局查出偷逃个人所得税520多万元,印花税、营业税及罚款滞纳金合计560多万元。

  明星:保护伞有多少?

   “星”们 这主要是指演艺明星,当然也包括体育明星。

  不少明星,不仅从不主动申报纳税,而且常常伪造演出收据和完税凭证以逃过税务部门的检查。更有甚者,为了达到偷税的目的,竟打着公益演出、广场演出甚至慈善演出的招牌,大发昧心之财。目前,国内演艺界究竟有多少人偷漏税,没有人能说得清楚。一些税务工作人员日前告诉记者,他们不是不知道有些“大腕”在偷税,也不是不想查,但每每下决心之际,都因遇到巨大阻力而使查处一事不了了之。

  大陆明星偷税成风,一些来内地演出的港台明星更加有恃无恐,甚至偷税时还多了一份理直气壮。

  这些歌星,携着万千歌迷的厚爱,以及数以百万元计的出场费,纵横大江南北,潇洒长城内外,但却很少听说他们缴纳个人所得税。据统计,1993年1至9月,到沪登台演出的港台歌星不下40人次,出场费最高达190万元,没有一个人缴纳所得税。一位税务工作人员日前向记者透露,他有一次向香港某著名歌星征税,该歌星的经纪人竟然很不耐烦地说:“我们走遍大陆也没缴过税,为什么要在你们这里缴?”其狂妄之态,溢于言表。

  至于体育明星偷漏税,虽然媒体很少披露,但从税务部门的统计数据来看,没有几个照章纳税。仅以足球运动员为例,尽管中国男子足球运动水平低得可怜,但球员的工资却高得离谱。目前,一位甲B球员的年收入都有10到20万元。甲A球员当然更高,据了解,某些顶级球星的年收入在100万元以上,有时一场球下来就能赚5万元,差不多每分钟600元,相当于普通工人一个月的收入,税务部门很少能征得税。

  教师:师表何在?

   “师”们 在中国的高收入阶层中,有一群“师”们相当抢眼,他们是律师、会计师、摄影师、美容师、工程师,此外还要加上部分私立、公立重点中小学老师和大学老师。这些“师”们,不仅受教育程度高,而且各自拥有一定专长,可谓高素质的社会成员。不过,就是这些人近年来也染上了偷漏税习气,下面以公认为素质最高的教师为例,来说明他们是如何偷漏税的。

  李某是上海某私立学校的数学教师,当初为“挖”李某,该私立学校花了不少气力。事实证明李某确是一位不可多得的“王牌”老师,来校任教不久就使该校学生的数学水平有了较大提高。当然学校给予李某的待遇也是相当优厚的,不仅月薪高达5000元,而且年终校长还要发给他“红包”,其年收入保守估计也有8万元,早已超过纳税界线。但税务部门很少能征到税,因为在其工资表上李某的工资只有900元,刚刚超过800元的起征点。显然,李某是在学校的密切配合下得以偷税的。据了解,在广东、福建、江苏等地的私立学校,也有不少像李某这样的偷税老师,而且校方似乎很乐意为其偷税提供便利条件,据说这样做对稳定教师队伍十分有效。

  如果说,在中小学,教师偷漏税还只是小打小闹,未成气候的话,那么在高校,这一现象则已“蔚然成风”。不少久居象牙塔之巅的大学老师早已坚守不住淡泊与清贫,纷纷利用自己的智力优势,开展多种劳务(讲学、代课、出差、审稿、评职称、咨询、设计、经商等等),其每月所得,少则几百元,多则几千元甚至上万元。但从实际调查来看没有几个主动纳税的。一位公认为德高望重,并且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老教授曾向记者说,他经常外出讲课,每次收入都在千元以上,至今未缴一分钱税。

  导游、服务小姐:流动的税源

  导游、服务小姐 这也是偷漏税“大户”之一。先说导游,虽然从工资来看,绝大多数都没有超过800元,但熟悉导游工作的人都知道,一个导游一年收入几万元应该没有问题。某省有大大小小的旅行社近百家,导游从业人员3000多人,但1997年,税务部门征得的个人所得税只有几万元,显然,多数导游都隐瞒收入,逍遥“税”外了。

  至于服务小姐的偷漏税金额更是一笔无底账。她们多半没有固定工资,靠从顾客那里领取小费为报酬,月收入少则2000到3000元,多则万元以上。那么她们又缴了多少个人所得税呢?据了解,在1997年以前,税务局是不向他们征税的,此后各地陆续出台了有关规定,向她们征收个人所得税,一般是每人每月100到200元,但由于她们流动性极强,税务部门往往很难征到税,造成大量税款流失。

  外籍人员:谁给他们“胆子”?

  外籍人员 在中国人眼里,外国人的纳税观念一般都很强,很少有偷漏税的。的确,大多数外国人在他们自己的国家时都能如实纳税。但不知是由于在中国太好偷税还是另有原因,当他们来到中国之后,偷税的胆子陡然提升。

  据报道,目前在广州的2万名外籍人员中就有7000人不同程度地偷漏税,仅此一项,就使国家每年损失税款近20亿元。

  这些外籍人员偷漏税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拒不申报在境内任职和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二是虽然主动申报纳税,但申报收入严重偏低;三是一些持F签证入境的外籍人员,待签证到期时暂时离境,然后再次申请F签证入境,以达到长期偷税的目的。

  企业人:偷税专业化

  企业主管、员工 近年来,尽管税务部门加大了对收入较高的企业主管和员工的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力度,但一些企业仍从一已之利出发,千方百计地帮助主管和员工偷税,以下便是几种常见的偷税方式:

  (1)化整为零,分期付薪。如某公司在1998年5月有408名工人月薪超过800元,应缴个人所得税4.7万元,可会计师妙笔生花,反映到账本上竟无一人月薪超过800元。

  (2)东款西付,多管齐发。有些企业凭借行业垄断攫取高额利润,但它们并没有为主管及员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而是通过向下属分支机构“拨款”,多头发放工资外的工资。

  (3)巧打时间差。在税收检查松时突击发钱,紧时停发或退发,造成一副安分守己的假象,欺瞒税务部门。

  交明白更要用明白

  从以上分析来看,目前偷漏税现象之所以十分严重,纳税意识薄弱是主要原因,而纳税人的纳税意识之所以如此薄弱,又是历史和现实原因造成的。

  长期以来,我国税收几乎是不直接针对个人,而是仅对单位征收的。这使得许多公民脑海里压根儿就没有纳税这个概念。

  另一方面,税收支出制度的不透明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们依法纳税的热情。交明白更要用明白,这是许多纳税人的想法。

   (江淼摘自《南风窗》)

  工薪阶层成了纳税主力

  虽然自1980年以来,国家先后颁布了《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和《城市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暂行条例》,1994年1月1日起又开始施行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并加大了税收征管力度,个人所得税收入也从1980年的16.2万元激增至1998年的338.59亿元;但对于有着近2亿富裕人口,年个人所得税税源达1000多亿元的国家来说,这样的征税成绩实在很难令人满意。

  究竟有多少人在偷漏税,没有专门的统计数字(目前也无法统计)。但据专家估计,在纳税义务人当中,至少有70%的人不同程度地偷漏税,个别地方这一比例甚至高达90%以上。

  另一则统计数据也很能说明问题。据国家统计局个人所得税处的官员介绍,在1996年征收的193亿元个人所得税当中,工薪和生产经营所得占了75%,其它25%则来自承包、承租、财产租赁、利息以及劳务报酬所得,等等。在高收入相对集中的北京、上海等地,个人所得税80%以上来自工薪所得,工薪阶层成了名副其实的纳税主力军。相比之下,拥有城乡居民个人储蓄总额40%的富有阶层每年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还不到纳税总额的10%,偷漏税现象由此可见一斑。

  个体户:偷税高手

  个体户 他们是偷漏税队伍的“资深”成员,也是公认的偷税“高手”。一些个体户曾公开宣称,你有税法,我有逃法;不偷不逃,大财不发。仅以从事建筑、医疗的个体户为例,笔者最近做了一次调查,发现上海郊县8成以下的商品房有相当一部分为外地和本地的个体建筑户所承包。其中一位来自安徽的姓周的个体户在上海干了8年,每年承包2到3栋房子,纯收入30至50万元,至于个人所得税是一分钱也没有缴过;另一位本地姓陈的个体户则在不久前的一次税务稽查中“不幸”被逮住,连补带罚缴了8000元,不过在此之前他已赚了80万元。

  个体建筑户如此,个体医疗户也不例外,笔者曾在安徽农村接触过多名个体医生,其中一名姓杨的医生自1982年起便从事医疗服务,长期以来一直逍遥“税”外,直到1997年才办了税务登记,但由于收入很少入账,该年度税务部门只征收了100多元的个人所得税,不及杨某半天的营业额。不过,与城市里的那些偷税大鳄相比,杨某的偷税行为只能算是“小儿科”。据报道,上海几家颇有名气的“专家门诊”的年营业额已超过200万元,但税务部门每年只能象征性收取一点个人所得税。在深圳,大名鼎鼎的某中医肿瘤医院为了达到偷税目的,实行多元化经营,不仅设立了门诊部、住院部、制剂室,还拥有招待所、印刷厂、剧团、报社等实体,并与全国近百家医院组成联合体,不久前,被深圳市地税局稽查分局查出偷逃个人所得税520多万元,印花税、营业税及罚款滞纳金合计560多万元。

  明星:保护伞有多少?

   “星”们 这主要是指演艺明星,当然也包括体育明星。

  不少明星,不仅从不主动申报纳税,而且常常伪造演出收据和完税凭证以逃过税务部门的检查。更有甚者,为了达到偷税的目的,竟打着公益演出、广场演出甚至慈善演出的招牌,大发昧心之财。目前,国内演艺界究竟有多少人偷漏税,没有人能说得清楚。一些税务工作人员日前告诉记者,他们不是不知道有些“大腕”在偷税,也不是不想查,但每每下决心之际,都因遇到巨大阻力而使查处一事不了了之。

  大陆明星偷税成风,一些来内地演出的港台明星更加有恃无恐,甚至偷税时还多了一份理直气壮。

  这些歌星,携着万千歌迷的厚爱,以及数以百万元计的出场费,纵横大江南北,潇洒长城内外,但却很少听说他们缴纳个人所得税。据统计,1993年1至9月,到沪登台演出的港台歌星不下40人次,出场费最高达190万元,没有一个人缴纳所得税。一位税务工作人员日前向记者透露,他有一次向香港某著名歌星征税,该歌星的经纪人竟然很不耐烦地说:“我们走遍大陆也没缴过税,为什么要在你们这里缴?”其狂妄之态,溢于言表。

  至于体育明星偷漏税,虽然媒体很少披露,但从税务部门的统计数据来看,没有几个照章纳税。仅以足球运动员为例,尽管中国男子足球运动水平低得可怜,但球员的工资却高得离谱。目前,一位甲B球员的年收入都有10到20万元。甲A球员当然更高,据了解,某些顶级球星的年收入在100万元以上,有时一场球下来就能赚5万元,差不多每分钟600元,相当于普通工人一个月的收入,税务部门很少能征得税。

  教师:师表何在?

   “师”们 在中国的高收入阶层中,有一群“师”们相当抢眼,他们是律师、会计师、摄影师、美容师、工程师,此外还要加上部分私立、公立重点中小学老师和大学老师。这些“师”们,不仅受教育程度高,而且各自拥有一定专长,可谓高素质的社会成员。不过,就是这些人近年来也染上了偷漏税习气,下面以公认为素质最高的教师为例,来说明他们是如何偷漏税的。

  李某是上海某私立学校的数学教师,当初为“挖”李某,该私立学校花了不少气力。事实证明李某确是一位不可多得的“王牌”老师,来校任教不久就使该校学生的数学水平有了较大提高。当然学校给予李某的待遇也是相当优厚的,不仅月薪高达5000元,而且年终校长还要发给他“红包”,其年收入保守估计也有8万元,早已超过纳税界线。但税务部门很少能征到税,因为在其工资表上李某的工资只有900元,刚刚超过800元的起征点。显然,李某是在学校的密切配合下得以偷税的。据了解,在广东、福建、江苏等地的私立学校,也有不少像李某这样的偷税老师,而且校方似乎很乐意为其偷税提供便利条件,据说这样做对稳定教师队伍十分有效。

  如果说,在中小学,教师偷漏税还只是小打小闹,未成气候的话,那么在高校,这一现象则已“蔚然成风”。不少久居象牙塔之巅的大学老师早已坚守不住淡泊与清贫,纷纷利用自己的智力优势,开展多种劳务(讲学、代课、出差、审稿、评职称、咨询、设计、经商等等),其每月所得,少则几百元,多则几千元甚至上万元。但从实际调查来看没有几个主动纳税的。一位公认为德高望重,并且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老教授曾向记者说,他经常外出讲课,每次收入都在千元以上,至今未缴一分钱税。

  导游、服务小姐:流动的税源

  导游、服务小姐 这也是偷漏税“大户”之一。先说导游,虽然从工资来看,绝大多数都没有超过800元,但熟悉导游工作的人都知道,一个导游一年收入几万元应该没有问题。某省有大大小小的旅行社近百家,导游从业人员3000多人,但1997年,税务部门征得的个人所得税只有几万元,显然,多数导游都隐瞒收入,逍遥“税”外了。

  至于服务小姐的偷漏税金额更是一笔无底账。她们多半没有固定工资,靠从顾客那里领取小费为报酬,月收入少则2000到3000元,多则万元以上。那么她们又缴了多少个人所得税呢?据了解,在1997年以前,税务局是不向他们征税的,此后各地陆续出台了有关规定,向她们征收个人所得税,一般是每人每月100到200元,但由于她们流动性极强,税务部门往往很难征到税,造成大量税款流失。

  外籍人员:谁给他们“胆子”?

  外籍人员 在中国人眼里,外国人的纳税观念一般都很强,很少有偷漏税的。的确,大多数外国人在他们自己的国家时都能如实纳税。但不知是由于在中国太好偷税还是另有原因,当他们来到中国之后,偷税的胆子陡然提升。

  据报道,目前在广州的2万名外籍人员中就有7000人不同程度地偷漏税,仅此一项,就使国家每年损失税款近20亿元。

  这些外籍人员偷漏税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拒不申报在境内任职和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二是虽然主动申报纳税,但申报收入严重偏低;三是一些持F签证入境的外籍人员,待签证到期时暂时离境,然后再次申请F签证入境,以达到长期偷税的目的。

  企业人:偷税专业化

  企业主管、员工 近年来,尽管税务部门加大了对收入较高的企业主管和员工的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力度,但一些企业仍从一已之利出发,千方百计地帮助主管和员工偷税,以下便是几种常见的偷税方式:

  (1)化整为零,分期付薪。如某公司在1998年5月有408名工人月薪超过800元,应缴个人所得税4.7万元,可会计师妙笔生花,反映到账本上竟无一人月薪超过800元。

  (2)东款西付,多管齐发。有些企业凭借行业垄断攫取高额利润,但它们并没有为主管及员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而是通过向下属分支机构“拨款”,多头发放工资外的工资。

  (3)巧打时间差。在税收检查松时突击发钱,紧时停发或退发,造成一副安分守己的假象,欺瞒税务部门。

  交明白更要用明白

  从以上分析来看,目前偷漏税现象之所以十分严重,纳税意识薄弱是主要原因,而纳税人的纳税意识之所以如此薄弱,又是历史和现实原因造成的。

  长期以来,我国税收几乎是不直接针对个人,而是仅对单位征收的。这使得许多公民脑海里压根儿就没有纳税这个概念。

  另一方面,税收支出制度的不透明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们依法纳税的热情。交明白更要用明白,这是许多纳税人的想法。

   (江淼摘自《南风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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