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榭里地下车库管理规定
为加强地下车库管理,规范车辆停放。保持良好的停车秩序,保障地下车库车位拥有人及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规制定本管理方法。
第一条、所有出入地下车库的车辆,必须遵守本管理办法,服从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的管理,爱护车库设施设备(包括电气、消防、停车等设施设备)。
第二条、车辆凭车位授权后方可出入车库,通过门禁道闸系统时应关闭远光灯,禁止鸣笛,限速5公里/时。
第三条、业主在办理授权车位时,请提供车辆完整信息,在使用过程中如车辆信息发生变化,请及时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变更,以便在发生紧急情况时物业公司能够及时联系车主。
第四条、车辆应停放在业主所认购或承租的车位内,不得占用公共通道或他人车位。
第五条、地下车库车位仅供停放业主车辆,业主不得随意改变车位的用途,不能占用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停放车辆,严禁在车位上搭建安装原有设施以外的设施,严禁在车位上摆放杂物或堆放物品。非机动车请停放于物业服务管理公司指定位置。
第六条、车辆进出车库时要严格按车库规定路线行驶,应按照干道先行的原则礼让行车,不得堵挡道路和车库出入口。
第七条、车主自负车辆安全及车内物品的安全,车主须妥善保管车钥匙,车辆证件,车内请勿放置现金和贵重物品。离开时应关好车窗
玻璃,锁好车门及车锁同时开启车辆防盗装置。
第八条、非机动车出入地库严禁骑行,注意安全、小心地滑。
第九条、未成年儿童和老人不得单独进入地下车库,监护人应承担教育监管责任,如因未成年儿童和老人进入车库而发生伤害及至他人车辆或公共设施设备损坏的,由监护人承担责任。
第十条、不按规定停车,物业公司有权将违规车辆拖离,拖离费用由违章车辆车主承担。
第十一条、车库车位设计停放的车辆为家用、商用小型车辆,车辆高度不得超过2米。禁止超长超高超重(2.5吨以上)大型车辆及货运卡车进入车库。
第十二条、业主应自觉保持车库卫生,防止漏油和严重污染车辆污染车库。
第十三条、地下车库禁止洗车、修车、学车、练车和试刹车,严禁无证驾驶。
第十四条、车库内不允许有危害公共卫生的行为,禁止随意倾倒垃圾和有毒物品,严格控制噪声。
第十五条、车库内严禁烟火,进入车库不得携带易燃易暴有毒有害,放射性物品。
第十六条、各车主必须遵守停车场管理规定,履行机动车进出场手续,按规定定缴纳管理费。
第十七条、非机动车、电动车统一存放在非机动车位内,不得随意停放,严禁电梯前室停放。电动车充电桩可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充电
卡或投币使用。
第十八条、由于不可抗逆因素造成车库内车辆损毁的,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本管理规定为暂行规定,解释权归恒合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所有。管理规定在实施过程中有不妥或需调整,请广大业主积极给予我们建议及意见,我们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香榭里物业服务中心
濮阳市恒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香榭里地下车库管理规定
为加强地下车库管理,规范车辆停放。保持良好的停车秩序,保障地下车库车位拥有人及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规制定本管理方法。
第一条、所有出入地下车库的车辆,必须遵守本管理办法,服从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的管理,爱护车库设施设备(包括电气、消防、停车等设施设备)。
第二条、车辆凭车位授权后方可出入车库,通过门禁道闸系统时应关闭远光灯,禁止鸣笛,限速5公里/时。
第三条、业主在办理授权车位时,请提供车辆完整信息,在使用过程中如车辆信息发生变化,请及时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变更,以便在发生紧急情况时物业公司能够及时联系车主。
第四条、车辆应停放在业主所认购或承租的车位内,不得占用公共通道或他人车位。
第五条、地下车库车位仅供停放业主车辆,业主不得随意改变车位的用途,不能占用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停放车辆,严禁在车位上搭建安装原有设施以外的设施,严禁在车位上摆放杂物或堆放物品。非机动车请停放于物业服务管理公司指定位置。
第六条、车辆进出车库时要严格按车库规定路线行驶,应按照干道先行的原则礼让行车,不得堵挡道路和车库出入口。
第七条、车主自负车辆安全及车内物品的安全,车主须妥善保管车钥匙,车辆证件,车内请勿放置现金和贵重物品。离开时应关好车窗
玻璃,锁好车门及车锁同时开启车辆防盗装置。
第八条、非机动车出入地库严禁骑行,注意安全、小心地滑。
第九条、未成年儿童和老人不得单独进入地下车库,监护人应承担教育监管责任,如因未成年儿童和老人进入车库而发生伤害及至他人车辆或公共设施设备损坏的,由监护人承担责任。
第十条、不按规定停车,物业公司有权将违规车辆拖离,拖离费用由违章车辆车主承担。
第十一条、车库车位设计停放的车辆为家用、商用小型车辆,车辆高度不得超过2米。禁止超长超高超重(2.5吨以上)大型车辆及货运卡车进入车库。
第十二条、业主应自觉保持车库卫生,防止漏油和严重污染车辆污染车库。
第十三条、地下车库禁止洗车、修车、学车、练车和试刹车,严禁无证驾驶。
第十四条、车库内不允许有危害公共卫生的行为,禁止随意倾倒垃圾和有毒物品,严格控制噪声。
第十五条、车库内严禁烟火,进入车库不得携带易燃易暴有毒有害,放射性物品。
第十六条、各车主必须遵守停车场管理规定,履行机动车进出场手续,按规定定缴纳管理费。
第十七条、非机动车、电动车统一存放在非机动车位内,不得随意停放,严禁电梯前室停放。电动车充电桩可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充电
卡或投币使用。
第十八条、由于不可抗逆因素造成车库内车辆损毁的,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本管理规定为暂行规定,解释权归恒合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所有。管理规定在实施过程中有不妥或需调整,请广大业主积极给予我们建议及意见,我们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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