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楼部装修招标文件

装饰工程

怡丰·森林湖项目售楼中心

河南怡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2009年3月

目 录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投标邀请书 投标须知 投标函格式和附录 评标标准 技术要求及验收规范 合同条款 施工图纸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公司:

1.怡丰·森林湖项目位于郑州市惠济区天河路北段,周边拥有黄河湿地公园、自然防护林、花西湖水库、东风渠沉沙池等自然景观,地理位置得天独厚,自然环境极其优越。为了建设一流的营销接待、推广宣传场地,我公司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为本项目售楼中心工程选择优秀的装修施工单位。

2.经过我公司对市场的初步调查和了解,认为贵公司符合本次招标的报名条件,现诚邀贵公司参与工程投标。

3.请贵公司凭本邀请书于2009年3月3日到郑东新区CBD商务内环路2号中油新澳大厦4楼河南怡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招标采购部张先生处领取招标文件和图纸。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200元(大写:贰佰元整),售后不再退还。

4.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交图纸押金,投标保证金在递交投标文件前三日内提交完毕。图纸押金人民币500元(大写:伍佰元整),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未中标单位在定标后七日内凭招标文件和全套完整图纸以银行转账形式退还投标保证金和图纸押金(无息),如果出现招标文件及图纸污损或缺页,则原图纸押金不予退还。中标单位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后,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图纸押金无息退还。

5.所有现金均应交至招标人财务运营部。

6.投标截止时间为2009年3月12日15:00,投标文件需在上述时间内递交至我公司招标采购部张先生处。

7.接到本邀请书后,如果贵公司不准备参加投标,请务必于收到此邀请书的当天以传真方式通知我公司,谢谢合作!

招 标 人:河南怡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郑东新区CBD商务内环路2号中油新澳大厦4楼

邮 编:450016

电 话:0371-60126937

传 真: 0371-60126931

联 系 人:张先生 田先生

第二章 投标须知

一、招标单位 河南怡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或甲方)

二、招标原则 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竞争

三、工程说明

3.1 工程名称: 怡丰·森林湖项目售楼中心装饰工程;

3.2 工程地点:郑州市惠济区天河路北段;

3.3 工程规模:二层,总建筑面积约6000㎡,本次发包面积约2000㎡;

3.4 资金来源:招标人自筹,已落实。

四、招标方式及招标范围

4.1招标方式:邀请招标;

4.2招标范围:所有装饰图纸中明示的房间内墙面、地面、天棚、吊顶、房间内部门、门套及附着其上的接待台、酒吧台、沙盘底座等构件、造型、窗帘盒、卫生间隔断、洗面台、洁具,室外休闲露台防腐木吊顶及地面,所有吊顶造型或隐蔽工程内装灯管、灯带、筒灯、射灯等一般灯具,与目前房间内部现状不符的水电线路改造及增加的开关、插座、龙头。

发包范围不包括以下内容:

所有装饰图纸中现实的、发包范围中未列出的办公用品、饰品、电器、水晶灯、植物、窗帘;所有图纸外墙上的门窗。

五、合同方式及承包方式

本工程采用固定价合同,中标价一次包死,包工期包质量,包工包料,包检测(包括但不限于材料检测及本工程室内环境检测),包一次性验收通过(含消防验收);变更增减部分按实调整(计算方法按招标文件规定及施工合同约定执行)。

六、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要求必须达到国家现行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工程标准。

七、技术要求 按招标人要求,详见第四章。

八、工期要求

8.1工程开工日期为:2009年3月15日,竣工日期为2009年5月20日,工期66日历天;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三天内,中标单位必须进场施工,如三天内中标单位不进场,招标人有权直接安排其他投标单位进场施工,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也不予退还。

8.2工程进场后,承包方要严格按照发包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及经监理单位及发包人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方案和现行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协调好与各相关单位关系(费用自担);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中工程节点要求完成施工,并承担因未达到节点要求发包方对其的经济处罚和致使发包方遭受的经济损失;无条件接受发包方下发的各项设计变更,并按变更要求进行施工;若因承包方原因导致的工程返工,返工工期和费用承包方自行承担。

8.3工程进场66日内必须做到:发包范围内所有工程具备竣工验收和交付条件;

8.4中标人必须按本招标文件中的工期要求组织施工。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按每推迟1天支付给招标人10000元的违约金;工期拖延超过3天以上(含第3天),承担每天20000元的违约金。因发包方或监理单位原因造成的承包方误工及机械停滞,连续时间超过8小时,发包方予以补偿且工期顺延。

九、安全文明要求

9.1投标人必须保证承包工程达到郑州市安全文明工地标准;

9.2当工程交付前,承包人应当按监理工程师的计划和要求从施工现场清除并运出承包人的设备、材料、工具、垃圾和各种临建设施,保持工程现场的清洁并且不能影响其他工程的施工;否则,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人清理,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自任何应支付给承包人的费用中扣除或依法向承包人索取。

十、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0.1具有从事经济活动合法资格的独立企业法人;

10.2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经济、设计、技术、施工、维修服务等能力和专业施工、维修服务等能力和专业施工资质贰级或贰级以上;

10.3投标项目经理具有贰级或以上资格;

10.4有3年以上同类型施工经验及良好的工程业绩、商业信誉;

10.5依法缴纳税收,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10.6投标方已经收到招标人的投标邀请书。

10.7投标方应提供以下资料:

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如果授权代理人投标)、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证或建造师证(二级以上)、项目经理安全培训合格证、主要管理人员岗位证书。

投标时必须携带以上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

十一、现场考察和踏勘

11.1招标人不专门组织现场勘察,投标单位随时可踏勘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核实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订合同所需的一切资料。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单位自理;

11.2在现场踏勘过程中,投标单位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产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招标人均不负责。

十二、招标文件的澄清

12.1用书面形式发出的招标文件的澄清、纪要、修改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投标人起到约束作用,如文件内容相互矛盾,以最后发出的为准;

12.2在投标截止之前,招标人如对招标文件做出修改,招标人为使投标人有充分的时间将招标人修改的招标文件编入投标文件,会酌情延长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延长的通知以书面为准;

12.3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投标须知、规定格式、条款和要求。如有疑问在收到招标文件两日内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质疑文件。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和资料的,作废标处理。

十三、招标答疑

本工程不单独组织招标答疑,如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和现场情况有疑问,需将所有问题汇总后于2009年3月6日17:00前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交至招标人招标采购部张先生处(逾期将不予受理)。招标人将问题汇总答复后,将以书面形式下发至所有投标单位,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十四、投标报价

14.1投标总报价为:(大写) 元(小写:¥ 元)

优惠率为: (备注:优惠率=(1-合同价/最初投标预算价)*100%)

14.2本工程投标报价编制依据:

14.2.1报价依据:《河南省建筑和装饰工程综合基价》(2002)、《河南省安装工程单位综合基价》(2003);

14.2.2材料价格:

14.2.2.1关于招标方暂定价格的材料(见附件五),投标人投标报价时以招标人暂定价计入,工程结算时以招标人最终认可的材料价按实调差,计入结算,如承包人不接受招标人最终认可的材料价格,则招标人有权直接供应,并按发包方采购单价的2倍从承包人造价内扣除;

14.2.2.2关于招标方仅指定品牌及规格、型号部分的材料(见附件六),施工单位可自主报价,施工过程中若发生变更、签证,所涉及材料价格仍以投标时施工单位所报价格计入;

14.2.2.3除以上招标方指定材料外的所有工程材料,按照《郑州市建设工程2009年2月份主要材料基准价格信息》,缺项部分按《郑州市建设工程2008年第4季度主要材料基准价格信息》计入,如果信息价上没有的材料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市场及其他因素(风险等),并能够最终达到招标人要求标准(涵盖质量、造型效果、厚度、色泽等)进行报价。

14.2.2.4招标方指定材料品牌的材料清单见附件五、招标方暂定价的材料清单见附件六,清单内各种施工用材料应以图纸为依据准确计算,并将结果按招标人要求填入招标人提供的附件五及附件六内,有需特别说明处,可在备注中予以完善;

14.2.3人工单价均按55元/工日进入预算,人工单价不做因政策性调整而改变; 14.2.4费用计取方法:

14.2.4.1 安全文明施工费

只计基本费,考评费与奖励费不得计入。

14.2.4.2 施工组织措施费中不计取材料二次搬运费、远途施工增加费、缩短工期增

加费;

14.2.4.3不计取社会保险费,定额测定费按规定计取;

14.2.4.4利润率定为6%,税金按国家要求计取。

14.2.5工程量计算办法:

各种工程量应以施工图纸及定额规定为依据准确计算。

14.3投标人在报价中的合价,以及投标文件汇总表中的报价均包括以下费用:

发包范围内:

(1)装修开工申报手续费用;

(2)本工程所用各种人工费用;

(3)本工程所用各种材料费用(包含材料采购、运输、保管;含损耗和因涨价风险因素导致的价格增加,含发包人暂定价材料的采购运输保管费用);

(4)本工程施工涉及到的各种机械、工具、设备费用(包括机械操作人员的人工费用);

(5)本工程所用各种物品的运输费用;

(6)组织本工程施工所涉及到的各种措施费用(施工技术措施费、施工组织措施费等)

(7)施工本工程企业的各种管理费用;

(8)本工程各种材料检测及室内环境检测;

(9)本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种风险(包括材料、人工、机械等的各种涨价费用和政策性调整等不可预见的准备费用);

(10)本工程各种垃圾、剩余材料、设备、工具和临建设施的搭建及各项清运费用;

(11)本工程施工现场的清洁费用;

(12)施工水电费;

(13)与其他工程交叉的配合费用;

(14)本工程消防报验手续、消防验收费用及消防验收通过;

(15)本工程所应获得的利润;

(16)本工程所应缴纳的各种税金。

14.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包含工程验收合格正式交付使用前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且投标人只能提出一个不变价格,招标人不接受任何选择价;

14.5投标人报价应充分考虑物价上涨、施工用材损耗等因素,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以材料价格上涨或施工用材增加等理由向招标人追加合同价;

14.6投标人报价应是完整固定合同价(包含材料采购、运输、保管、检测、垃圾清运、与其他施工单位的配合费用、装修开工申报手续费用、施工水电费、与各种单位的协调费用、各种风险费用,各种室内检测,消防验收等);

14.7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零星借工,按55元/工日(包括装饰、土建、安装)计入税前;

14.8 投标报价货币:全部报价均以人民币为计量币种,并以人民币进行结算。 14.9承包方现场交付条件:除卫生间外所有楼地面均为砼面层,卫生间地面为聚氨酯防水地面;除卫生间外所有墙面为水泥砂浆粉刷抹光墙面,卫生间墙面为水泥砂浆拉毛墙面;顶面为钢筋砼面层。

十五、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包括投标函、商务标书、技术标书。

十六、投标文件的内容

按照顺序装订成册,标书要求盖骑缝章(法人章及公章),否则视为废标。

16.1投标函

16.1.1投标函(附件一);

16.1.2授权委托书

16.1.3投标文件汇总表(附件三);

16.1.4服务承诺书(附件四);

16.2商务标书

16.2.1公司的简介:包括企业全称、性质、地点、电话、传真号等;

16.2.2公司经济状况、业绩及获得的相关证书复印件;

16.2.3企业组织机构,所拥有的技术力量、装备水平、生产能力;

16.2.4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16.2.5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16.2.6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16.2.7本工程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

16.2.8招标人指定品牌及暂定价材料清单(见附件五)

16.2.9工程预算书:工程预算书总封面须有工程名称、预算总价、编制人签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16.2.10投标报价书:投标报价书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16.3技术标书

16.3.1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16.3.1.1确保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16.3.1.2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以网络图形式报出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 16.3.1.3确保安全的技术组织措施。

16.3.2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特殊工种须持证上岗;工程施工时,必须按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管理班子人员进驻现场办公,不经发包方同意不得更换,否则,发包方有权直接对承包方进行处罚。对于不称职的人员,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随时更换,人员更换应在一周内完成。

16.3.3投标单位认为有必要的其它说明文件及合理化建议。

十七、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17.1为确保招标工作的顺利进行,投标保证金应在递交投标文件前三日内提交完毕。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接到招标人的落标通知后,十日内全额无息退还给投标人。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转为履约保证金;

17.2投标方在接到招标文件24小时内退标的,须用书面形式通知招标单位,并按要求退回招标文件等资料,可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7.3投标方在领取招标文件24小时后提出退标的,作为中途退标处理。凡中途退标

者将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17.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中途退标;

(2)因投标人原因投标人未能在接到中标通知书3日内签署合同;

(3)在投标过程中有串标行为的。

17.5履约保证金10万元(大写:壹拾万元)整。投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后三日内,

中标人须补齐履约保证金,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并不退还所交投标保证金。中标人不履行

与招标人订立合同者,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的,须

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17.6履约保证金在工程装修全部完工,经甲乙双方验收合格且消防验收通过后一个

月内全额无息退还给乙方。

十八、投标文件的密封

要求各投标单位针对评标办法要求编写简明扼要的标书,投标文件包封密封处须用封

条密封,封条骑缝加盖投标人公章。包封投标文件的封面须写明以下内容:

1.“怡丰·森林湖项目售楼中心装饰工程”字样;

2.投标人的名称并注明开标日期前不能启封字样(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上述要求密

封和标记,招标人对投标人文件的错放和先期启封及由此造成的评标影响不负责任。);

3.投标人承担其投标文件编制与递交涉及的一切费用。在任何情况下,招标人对上

述费用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标文件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手写,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如

有修改,修改处应加盖投标人或法定代表人印鉴或签字。

4.投标文件份数: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十九、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9.1投标文件有效期应从开标之日起开始计算90日历天;

19.2在投标有效期内,各投标人的投标应保持有效;

19.3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有效期至工程施工结束,且结清工程款项为止。

二十、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无效文件

20.1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20.2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盖章;

20.3投标书未加盖投标方公章、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的印鉴(或签字);

20.4授权委托书无投标方法人代表的印鉴(或签字)或非原件;

20.5投标文件中无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预算书;

20.6投标工期超过工期要求或投标质量达不到质量要求的;

20.7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二十一、开标

21.1时间: 2009年3月12日15:00时;

21.2地点: 河南怡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21.3要求: 投标人应委派其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的公司高层管理人员)

以及投标项目经理、预算负责人出席开标会议;

21.4投标人未按照规定参加开标会议,视为废标。

21.5开标时,投标单位需提交附表五内的黄金麻大理石、车边抛光黄洞石、米黄石

材、荔枝面黄绣石、浅啡网石材的材料样品,并做成200*200mm的规格,样品上面用标签

标明材料名称、型号及投标单位名称。

二十二、中标通知、授予合同

22.1评标结束后,招标单位将在招标书有效期截止前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

确认其投报价已被接受。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立即书面告之招标人;

22.2中标通知书具有法律效力,接到招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中标单位如改动

投标书内容,另行提供其它条件或要求,或放弃中标项目,应承担法律责任,并负责赔偿

由此引发招标人的一切损失;

22.3中标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22.4投标单位如在本次招标中中标,则保证同意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要求、合同文本

条款,并以此条款等内容及招标人同意的中标单位优惠条件,与招标人签订本工程施工合

同;

22.5本工程合同将授予经过招标人确定的中标单位;

22.6接受和拒绝投标的权利: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前有权拒绝和接受任何投

标,宣布投标无效或者拒绝所有投标并对此产生对投标人的影响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须

向任何人解释原因,但投标保证金将不被扣除;

22.7中标通知书:评标结束经过批准后,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确认

其投标已被接受。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接到招标人的落标通知后,十日内全额无息

以银行转账的形式退还给投标人;

22.8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中标人完全交纳了履约保证金且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生

效,中标人未按照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未再接到中标通知书后三日内进场施工或未与招

标人签订合同的,招标人有权宣布中标无效并没收所有保证金。在此情况下,招标人有权

将合同授予其他投标人或者重新组织招标而不承担任何责任;

22.9中标人违背本招标文件或者合同中关于工程承包、转包、项目经理责任、商业

贿赂、不正当竞争、工程质量和工期控制、文明施工等要求中一项或者多项规定的,适用

保证金处罚或者其他违约处罚措施的结果将进行累加,中标人应承担累加处罚的全部责

任;

22.10若中标人未能或拒绝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的日期签定合同,招标人可以另选中标

人;

22.11未中标单位不再通知,对未中标人不作任何未中标原因的解释,所有投标文件

不予退还;

22.12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22.12.1无论是在投标过程中或者合同履行期间,严禁投标人(或中标人)向参与招

标工作的有关人员或者招标人的工程管理人员采取给予好处、中介费用、介绍费用等其他

方式以使自己在投标中或者在合同履行中取得不当利益;

22.12.2投标人严禁以任何方式串通投标,损害招标的公正性和竞争性,或者以任何

方式影响其他人参与正当投标;

22.12.3上述行为一经发现,招标人有权取消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并没收所有保证金;

中标人存在上述情况,招标人有权中止合同,除没收保证金外,中标人应承担合同标价

5%的违约金;招标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中标人应当继续履行合同至终结,但并不免除

中标人的责任。

二十三、付款方式

23.1工程进场款:承包方进场施工5天后招标人支付工程施工进场款,付款额为合

同总价的20%;

23.2工程进度款:吊顶板材全部安装,并完成第一遍批灰;造型基础面制作完成,

且全部通过隐蔽工程验收,付款至合同价款的40%;

23.3工程进度款:天棚乳胶漆全部完工、地面材料施工完毕、墙面基底工艺全部完

成,需油漆部位完成底漆施工,施工方出具待进场材料全部订货单,相关工程通过隐蔽验

收,付款至合同价款的60%;

23.4工程验收款:工程装修全部完工,经甲乙双方验收合格后,且消防验收通过,

付款至合同价款的80%,并退还全额履约保证金拾万元(无息);承包方于15日内提交装

订成册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两套,双方办理工程结算手续后10 日内,付至结算价款的

95%;

23.5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结算价款的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免费保修期两

年,两年内除人为损坏原因外均由承包方免费负责维修。电器设备按厂家承诺保修期限。两年后,质保期内维修及时,无违约行为,质保金全额无息支付。

二十四、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

24.1中标人施工必须按照设计图纸、招标文件、招标答疑、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

更通知单和现场签证通知单等有效图纸文件施工,无论哪种情况什么原因,未经发包人同

意,承包方不得擅自变更。设计变更应经发包人及监理公司认可、设计单位签字方才有效。承包人按照设计变更通知单和现场签证通知单内容调整施工完成后七个工作日内,填报设

计变更回执单、现场签证回执单及调整费用预算报送监理公司和发包人,监理公司及发包

人在收到合格资料后十四日内对变更事项、工程量及费用进行核实、计算、确认,达成一

致返回承包人。如果承包人未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填写相应回执单并提交费用调整预算,即

被视为承包人放弃费用增加的请求,如属费用减少项目以监理公司和发包人核减结算为

准,不再与承包人核对;承包方必须无条件接受发包方下发的各项设计变更,并按变更要

求进行施工。

24.2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增减费用计算方法:

(1)投标报价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按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

(2)投标报价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可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

(3)投标报价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按照第二章 投标须知 十

四、投标报价14.2相关要求进行计价。

24.3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引起的工程量和费用调整应及时进行核算并执行合同承诺

的优惠率,不随进度款支付,在工程竣工结算后随工程款一起支付;

24.4任何变更均不构成解除合同的后果。如果本工程的变更和现场签证是由于承包

人的过错或违约和责任造成的,则这种变更所引起的任何额外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

24.5施工中如发生零星借工,按55元/工日计入税前;

24.6变更签证材料单价调整办法:

24.6.1对于招标方暂定价格材料,以招标人最终认可的材料价按实调差,计入结算,

如承包人不接受招标人最终认可的材料价格,则招标人有权直接供应,并按发包方采购单价的2倍从承包人造价内扣除;

24.6.2 对于招标方仅指定品牌及规格、型号部分的材料,如果施工过程中出现了变

更和签证,则以原投标时的材料价格计入;如果发生了材料代换,材料价格以招标方认可

品牌、规格、型号、单价计入;

24.6.3除以上招标方指定以外的所有工程装饰材料价格,按照《郑州市建设工程2009

年2月份主要材料基准价格信息》及《郑州市建设工程2008年第4季度主要材料基准价

格信息》计入;信息价中没有的价格,按照投标人投标时价格进入;若信息价、投标预算

中都没有的材料则以招标方认可的价格为准计入。

二十五、工程竣工验收

25.1工程完工后,由承包方书面通知发包方,发包方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竣工验收,

并填写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单;

25.2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由承包人进行消防报验,组织验收,发包人应予以积极

配合。

25.3竣工验收包括竣工图和竣工资料的验收,如果竣工图和竣工资料不合格,则视

为验收不通过。

二十六、工程竣工结算

26.1结算方式: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承包人应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经发包

人成本控制部审查核对合格后,三个月内结算办理完毕。承包方逾期提交竣工结算资料,视为对变更签证增加费用的放弃。

26.2结算原则:以原合同价与符合要求并经招标人最终认可的变更、签证造价总额

进行结算;即竣工工程结算价=合同价+变更、签证增减金额+允许调差材料材差调整金额

-其他各种应扣款项,09年3月12日以后政府新下发的文件一律不再调整;

26.3结算材料单价调整办法:

26.3.1对于招标方暂定价格材料,工程结算时以招标人最终认可的材料价按实调差,

计入结算,如承包人不接受招标人最终认可的材料价格,则招标人有权直接供应,并按发包方采购单价的2倍从承包人造价内扣除;

26.3.2 对于招标方仅指定品牌及规格、型号部分的材料,结算时对其材料价格不予

调整;如果施工过程中出现了变更和签证,则以原投标时的材料价格计入结算;如果发生

了材料代换,材料价格以招标方认可品牌、规格、型号、单价计入结算;

26.3.3除以上招标方指定以外的所有工程装饰材料价格,结算时一概不予调整;

26.4结算材料数量调整办法:

26.4.1对于《招标人指定品牌材料清单》(见附件五)及《招标人暂定价材料清单》

(见附件六)中列项的执行同一种方法,即:工程竣工时,如果没有发生变更,则以投标时清单中所列数量为准,不做任何改动;清单中未列出的材料,数量及价格均不予以调整;如果发生有变更,则以图纸及变更、签证为计算依据,双方核对确认其变更、签证数量,原图纸内数量以《招标人指定品牌材料清单》(见附件五)及《招标人暂定价材料清单》(见附件六)为准,不再调整;

26.5结算办法:

26.5.1按照原合同中图纸及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变更、签证工程量与第二章投标须知

十四投标报价14.2中相应材料价格为依据参照24.1和24.2的结算原则进行结算;

26.5.2 对于投标单位自主报价部分,如果出现了漏项、少计,认为该单项工程已计

入其它项目中或优惠给发包人,结算时不再对该项工程进行调整;如果该单项工程施工过

程中发生了签证、变更,签证、变更造价以双方核对为准;

二十七、其他

26.1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人要求明确该工程的施工进度计划,劳动力组织

情况及安全文明施工拟投入情况,并无条件接受施工过程中因达不到合同要求招标人所给

予的各种处罚;

26.2招标文件中所提到的各项费用交纳及以银行转账方或现金方式进行,未中标单

位费用退还以银行转账方式进行;

26.3河南怡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帐号及开户行:

账户名:河南怡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行金支营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

账 号:[***********]22

二十八、河南怡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拥有本文件的最终解释权。

第三章 投标函格式和附录

附件一

投标函

致:河南怡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已收到的 工程的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

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并研究上述各项条款、技术资料等有关文件后,我方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全部内容和条件。

1.我方愿以总价(人民币)¥ 元(大写 ),按要求承包怡

丰·森林湖项目售楼中心装饰工程。

2.我方保证在 天内(日历天),完成怡丰·森林湖项目售楼中心装饰工程。

3.我方承诺本工程质量标准达到 。

4.我方同意本投标函在规定的有效期内一直对我方有约束力。

5.我方愿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三天内,将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并补齐履约保

证金。

6.我们明白招标人不一定要接受最低的报价,也不需要投资方解释选择或否决 的原因和理由。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合同签订授权委托书

致: 河南怡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兹授权 先生/女士,作为签订 怡丰·森林湖项目售楼中心装饰工程施工 合同的负责人,代表公司履行合同签订职责,对我公司具有法律效力。

授权期限:自本授权书签字之日起,至本合同签订完毕或者拟定新的授权书之日有效。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身份证号: 被授权人: 职务: 身份证号: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

被委托人: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投标文件主要内容汇总表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四

服 务 承 诺 书

招标人指定品牌材料清单

备注:本表内材料投标人可根据市场,自主报价;且应按图纸及定额规定,准确填写材料数量。

招标人暂定价材料清单

备注:本表内材料属招标人暂定价材料,投标人应按图纸及定额规定,准确填写材料数量。

第四章 评标标准

1、评标委员会

根据此次邀请招标实际情况,本次邀请招标的评标由招标委员会负责,成员不少于7人,由招标委员会主任确定。

2、评标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招标委员会管理制度》和《招标采购管理制度流程》的有关规定执行。评标应遵循下述原则:

①公平、公正、科学、择优、诚实信用的原则;

②质量好、价格合理、工期适当、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经济合理、技术可行。 3、评标纪律

评标委员会应严格遵守国家《招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公平、公正地评标。 4、评标方法 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定; 5、评标程序 分初审、详审两个阶段; 5.1初步评审

5.1.1评标委员会首先审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标(即为废标):

(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装订,未盖单位公章和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印鉴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署的;

(2)投标文件内容字迹模糊,难以辨认或未按规定填写的;

(3)投标文件无报价、无质量等级或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等级的; (4)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按受的条件的; (5)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5.1.2细微偏离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细微偏离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漏项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如投标文件中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

与以单价、数量计算的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等。

5.2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

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小组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其作进一步的评审与比较。

5.3为有利于评标审查,评标小组在评标时,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意不明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内容。澄清的要求和投标人的答复均应采取书面形式。投标人的答复必须经过法人和授权代表人签字,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4在确定中标人之前,凡属于招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及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公务关系的其他人泄漏。如果投标人试图对招标人的评标过程基定标决定施加影响,则会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 6、评标标准及内容

6.1投标报价(基本分40分,满分45分)

计算方法:以有效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值,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值相同的得基本分40分;有效投标人投标报价比评标基准值每高1%,在40分基础上扣1分,扣完为止;有效投标人投标报价比评标价每低1%,在40分基础上加1分,最多加5分

6.2投标工期(基本分3分,满分5分)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基本分3分,投标工期每少于招标文件要求工期2天加1分,最多加2分(有效工期保证措施);投标工期多于招标文件要求工期,此项不得分。

6.3投标质量(5分)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0-3分; 有质量保证措施0-2分。 6.4考察综合评定(5分)

由评标组根据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公司实力和社会信誉评价,在10分范围内打分。

6.5施工组织设计(35分)

①组织计划:管理机构健全,各专业齐全,分工明确,均有专人负责,人员素质高(0-4分);

②施工方案合理、全面、可行(0-6分); ③质量保证体系及质量管理制度健全(0-3分); ④安全、文明生产等方面技术措施切实可行(0-3分); ⑤工程概况、工程特点及建设任务清晰明确(0-2分); ⑥施工设备机具满足,性能良好,计划合理(0-2分); ⑦进度及劳动力保证措施(0-3分); ⑧不确定因素应对措施(0-2分); ⑨有效降低成本的合理化建议(0-10分)。 6.6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及优惠条件。(0-5分); ①保修服务承诺(0-2分); ②保修期满后服务承诺(0-2分); ③其他承诺(0-1分);

第五章 技术要求及验收规范

项目名称:怡丰·森林湖项目售楼中心装饰工程 1、工程说明

1.1 工程名称: 怡丰·森林湖项目售楼中心装饰工程; 1.2 工程地点:郑州市惠济区天河路北段;

1.3 工程规模:二层,总建筑面积约6000㎡,本次发包面积约2000㎡; 1.4 资金来源:招标人自筹,已落实; 1.5 工程施工以设计图纸为依据;

1.6 施工所用材料及设备等物资必须是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品且满足图纸及设计要求;

1.7 装修主材技术性能及参数参照设计图纸内的相关内容; 1.8 施工技术要求和验收参照设计图纸内的相关内容 2、技术要求

参照设计图纸内的相关内容 3、要求执行的施工及验收规范

3.1 GBS021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3.2 GB50327-2001《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3.3 JGJ73-91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3.4 GB50222-95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3.5 GB1838-93 《室内装饰工程质量规范》

以及国家颁布的其他有关工程验收规范。以上规范如有变化,以最新发布的为准。

第六章 合同条款

怡丰·森林湖项目售楼中心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河南怡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承包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结合本工程情况,进一步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在完全了解的情况下,达成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怡丰·森林湖项目售楼中心装饰工程。 2.工程地点:郑州市惠济区天河路北段。

3.承包范围:怡丰·森林湖项目售楼中心装饰工程施工图纸所包含的以下内容: 室内装修施工图范围内全部内容,其余由专业厂家二次设计制作部分不在本次发包范围内;

承包范围不包括以下内容:

(1)所有办公桌椅、前台椅子、沙发、谈判桌、谈判椅; (2)窗帘、电脑、装饰画、装饰花瓶、室内植物、书及其他饰品; (3)试听区电视、音响、电视柜; (4)楼盘展示画、户型展示图片等;

(5)各种房间内的资料架、资料柜、柜子、文件柜、水晶灯等。 (6)所有图纸中外墙上的门窗。

4.材料及要求:按设计图纸说明相关要求。

5.质量等级:合格 符合GBS021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327-2001《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等相关规范及国家验收标准,凡不符合上述验收规范的,承包方应无条件修正。成品及配件必须有出厂合格证、材料生产许可证、国

家检测报告,经发包方验收后方可用于工程。

6.工期:

2009年3月15日开工,竣工日期为2009年5月20日,共计66日历天,(实际开工时间以发包方下达开工令时间为准)因不可抗拒力(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发包方造成的工程延误,经发包方审批后,工期顺延。

7. 承包方式:

本工程采用固定价合同,中标价一次包死。包工期包质量,包工包料(发包方供应部分除外),包检测(包括但不限于材料检测及本工程室内环境检测),包一次性验收通过(含消防验收);变更增减部分按实调整(计算方法按招标文件规定及施工合同约定执行)。 二、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解释顺序

本协议条款;合同条件;洽商、变更、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中标通知书、投标招标文件、招标答疑;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标准、规范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上述组成本合同的所有文件是认定双方权利义务及是否违约的依据。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三、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和使用标准及法律

1.合同语言: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

2.使用标准、规范:按国家及省的标准规范执行。(如双方另有约定的列入补充条款)。 3.适用法律、法规:国家及省的法律、法规(含地方法律)规章、规范文件及协议条款的规章。 四、发包方工作与职责

1.指派 为发包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施工质量、施工工艺、施工进度(含详细节点)、工程造价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办理工程验收、变更签证、材料进场确认、登记手续及其它事宜。

2.需要协调各施工单位之间关系的工作内容和完成时间:与本次装饰装修工程的联系的相关单位,在承包方提出后两天内;

3.现场办公及材料、构件储存场所:合同签订后72小时内承包方提出施工现场所需的办公、材料、构件储存场所的书面要求,发包方出面协调总包单位,并由承包方与总包单位协商解决,承包方工人住宿自理。

4.施工临时用水用电:发包方协调相关的总包单位向承包方提供水源和电源的接驳点,承包方安装接通,水电费发包方按月以实际发生量和计价标准向承包方进行收取。如因发包方原因造成的停水、停电连续时间超过8小时的工期相应顺延。 五、承包方工作与职责

1.承包方驻工地代表 姓名: 职称(职务):

2.分包资料报审:承包方在合同签订后的三日内向发包方报送完整的施工方案、进度计划等。

3.工程施工:承包方要严格按照发包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及经监理单位及发包人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方案和现行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协调好与各相关单位关系(费用自担);

严格按发包方工程节点要求完成施工,并承担因未达到节点要求发包方对其的经济处罚和 致使发包方遭受的经济损失;无条件接受发包方下发的各项设计变更,并按变更要求进行施工;若因承包方原因导致的工程返工,返工工期和费用承包方自行承担。

4.现场管理:进行安全文明施工,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遵守施工现场各项管理制度,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合同文件的要求,负责所辖施工区域内安全保卫、消防工作,并承担一切责任和费用;安全文明施工应达到郑州市建委相关部门及发包方要求,接受各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并按要求整改,拒不执行则承担相应的经济处罚。

承包方应确保在施工中避免发生人身、财产损害事故,如因承包方施工行为或因承包方人员的行为而导致人身、财产损害事故的发生,承包方应尽快妥善处理,包括对受害人的赔偿,对受损财产的赔偿等,承包方承诺不因上述事故的发生而影响发包方整体施工。如果发包方因上述事故的发生而受到政府罚款或权利人的索赔,发包方承担罚款及索赔后,有权向承包方要求赔偿全部损失,承包方应当作出赔偿。

5.保护建筑结构及相应管线和设备的措施: 按合同要求做好施工现场管线和施工现场的保护工作。

6.建筑成品保护的措施: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方之前,承包方负责已完工程的成

品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方不能认明责任方的,承包方自费予以修复。

7.工程例会:每周一下午14:30准时参加工程部工作例会,参加人员包括承包方代

表、质量负责人,例会向发包方及监理单位进行工作汇报。

8.工程经发包方验收合格及消防验收合格后,承包方负责免费保修。

9. 转包:本工程不允许转包,发包方一旦发现承包方擅自将工程转包,发包方有权

终止一切工程款,并有权与承包方解除合同,承包方还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其它一切经济损

失。

10、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出现环保、周边环境引起的居民闹事等阻挠施工现象影响施工

情况时,由承包方自行出面解决,发包方积极协调解决。

六、 合同价款

本合同总价为 万元(小写 )

优惠率 %(备注:优惠率=(1-合同价/最初投标预算价)*100%)

1.此总价是按照 “怡丰·森林湖”售楼中心装饰”施工图、发包范围、招标文件及

答疑进行报价。本合同价格为工程施工完毕验收合格后的价格,包括:材料采购、运输、

保管、垃圾清运、与其他施工单位的配合费用、装修开工申报手续费用、施工水电费等。

2. 本工程价款为固定价合同,自09年 3月12日后政府新下发的文件规定不再调整。

3. 本合同约定的工程总价款包含承包人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量内容,承包人无论何

种原因没有列入单价或总价款中的工程,发包人都没有增加支付的义务,并认为该项目已

包含在总承包价款中。本工程竣工结算时,只计算变更、签证、指定材料调整部分,不再

对预算书、标底价及中标价其他项目进行重新核对。

七、施工进度与工期

1.施工进度:承包方应严格按照监理单位及发包人审批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按照

合同要求和发包方指令按期完成承包施工项目内容。

2.工期:本工程施工工期为66日历天。

3.工期保证:按合同工期考核,每拖延工期(除经发包方确认非承包方原因外) 一天,

支付违约金10000元,工期拖延超过3天以上(含第3天),承担每天20000元的违约金。

因发包方或监理单位原因造成的承包方误工及机械停滞,连续时间超过8小时,发包方予

以补偿且工期顺延。

八、材料质量标准与选定

1.材料质量标准:应符合设计要求、消防和国家现行材料质量验收规范要求。

2. 样品:承包方要按照材料使用要求向发包方提交材料样品,由发包方封存,以此

进行检验验收。施工过程中,承包方使用材料不合格(与样品不符),必须拆除,且此部

分费用不予增加,工期不予顺延。

3.选定材料的要求:承包方应严格按照发包方指定的厂家购买材料,不得使用非发

包方指定厂家的材料,否则发包方有解除合同,并按已付款额两倍向承包方提出索赔,承

包方应当作出赔偿。

4.发包方认质认价的材料:凡需发包方认质认价的材料,在承包方采购前,必须报

请发包方进行认质认价,并要向发包方报送样品进行封存。

5.承包方采购材料:

承包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按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在

材料到货24小时前通知发包方代表验收。对于设计和规范要求(品种、规格、款式、色彩、

质量)不符的产品,发包方代表拒绝验收,由承包方按发包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

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发包方不能按时

到场验收,验收后发现材料不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仍由承包方修复或拆除及重新采购,

并承担发生的费用,赔偿发包方的损失。

根据工程需要,经发包方代表批准,承包方可使用代用材料。因发包方原因使用时,

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超出部分费用;因承包方原因使用时,由承包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九、中间检验与验收、质量保证

1.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协议条件约定的中间验收

部位,承包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24小时前通知发包方代表参加。通知包括承

包方自检纪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方准备验收纪录。 验收

合格,发包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

包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中间验收部位:各种管线、基层、龙骨、有防火要

求的项目)

2.验收和重新检验:发包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须在开始验收24小时之前向承

包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两天。发包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

加验收,承包方可自行组织验收,发包方应承认验收纪录。

3.消防验收:承包方工程中使用的材料及施工工艺必须满足消防验收标准,并组织消

防验收。

4. 验收资料:承包方负责整理提供所施工的装饰装修工程的竣工资料,并达到交验

条件;如果不能达到交验条件,发包方有权扣除工程合同价款中的2% 。

5.检查与返工: 承包方应严格按照现行标准、规范、设计、已批准的施工方案要求

进行施工,达到设计效果的要求,随时接受发包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

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发包方代表及委派人员的要求对质量与效果的缺陷进行整改、并

自行承担整改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6.质量保证:工程质量达不到质量要求的限期整改,整改日期每拖延一天支付违约

金10000元,整改延期3天以上(含3天)每天支付违约金20000元。

十、变更、签证

中标人施工必须按照设计图纸、招标文件、招标答疑、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通知

单和现场签证通知单等有效图纸文件施工,无论哪种情况什么原因,未经发包人同意,承

包方不得擅自变更。设计变更应经发包人签字方才有效。承包人按照设计变更通知单和现

场签证通知单内容调整施工完成后七个工作日内,填报设计变更回执单、现场签证回执单

及调整费用预算报送监理公司和发包人,监理公司及发包人在收到合格资料后十四个工作

日内对变更事项、工程量及费用进行核实、计算、确认,达成一致返回承包人。如果承包

人未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填写相应回执单并提交费用调整报告,即被视为承包人放弃费用增

加的请求,如属费用减少项目以监理公司和发包人单方面核减结算为准,不再与承包人核

对。

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增减费用计算方法:

(1)投标报价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按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

(2)投标报价中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可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

(3)投标报价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

须知 二十四、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相关要求进行计价。

(4)所有变更、签证按投标报价执行同比例优惠(发包方认价材料和零星用工不执

行优惠比例)

十一、竣工结算

1.工程竣工结算原则:以原合同价与符合要求并经发包方最终认可的变更、签证造

价总额进行结算;即竣工工程结算价=合同价+变更、签证增减金额+允许调差材料材差调

整金额-其他各种应扣款项,09年3月12日以后政府新下发的文件一律不再调整;

2.定额采用:

《河南省建筑和装饰工程综合基价》(2002)、《河南省安装工程单位综合基价》(2003)

3.材料价格及数量,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须知 二十六、工程竣工结算的相关

要求进行计价。

十二、付款方式

23.1工程进场款:承包方进场施工5天后招标人支付工程施工进场款,付款额为合

同总价的20%;

23.2工程进度款:吊顶板材全部安装,并完成第一遍批灰;造型基础面制作完成,

且全部通过隐蔽工程验收,付款至合同价款的40%;

23.3工程进度款:天棚乳胶漆全部完工、地面材料施工完毕、墙面基底工艺全部完

成,需油漆部位完成底漆施工,施工方出具待进场材料全部订货单,相关工程通过隐蔽验

收,付款至合同价款的60%;

23.4工程验收款:工程装修全部完工,经甲乙双方验收合格且消防验收通过后,付

款至合同价款的80%,并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伍万元;承包方于15日内提交装订成册完

整的工程竣工资料两套,双方办理工程结算手续后10 日内,付至结算价款的95%;

23.5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结算价款的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免费保修期两

年,两年内除人为损坏原因外均由承包方免费负责维修。电器设备按厂家承诺保修期限。

两年后,质保期内维修及时,无违约行为,质保金全额无息支付。

23.6付款方式为转账。承包方提供银行帐号和惠济区地税局代开发票,发包方按付

款节点将相应工程款付清。

十三、违约责任

1.承包方必需按本合同约定的材料进行采购、制作和安装,如承包方未按本合同约

定执行,除无偿更换不合格产品外,还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2.承包方不能按发包方审定施工方案中的时间节点完成任务,发包方有权暂压工程

进度款直到下个节点完成时补付,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3.因发包方工程款不按时支付造成停工,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十四、保修与服务

1.保修内容、范围:保修期内由承包方负责全面维修,免费保修范围包括工程材料

的质量缺陷、施工质量的缺陷,承包方收到发包方维修通知后,应当在24个小时内赶到

现场。保修通知以当面送达、挂号信函、传真或电话方式送达,无论承包方是否对保修通

知有异议,承包方基于诚信,必须立即签收保修通知。若承包方在接到发包方通知24小

时内不到场维修,发包方有权另行委托维修单位,承包方承担全部费用及由此造成的一切

损失。承包方交发包方验收后,在保修期内,若因用户使用不当或人为造成的损坏,负责

维修并免收人工费,但要收取材料成本费。在保修期外,负责维修,但要收取成本费;

2.保修期限:贰年(自验收合格次日起计算);

3.保修金额和支付方法: 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5% ,保修期满后将剩余款无息返还;

4.保修金利息: 无

5.保修金的使用:在保期内若出现质量问题,发包方通知承包方进行维修,若24

小时内承包方没有如期来人维修,发包方可自行安排维修,所发生金额用保修金中支付;

6.服务:承包方在向发包方交付时,应提供产品使用告知书。因质量问题保修二年,

质量问题负责免费更换维修;适时回访用户,反馈质量信息。

十五、其他约定

1.施工完毕后,及时向发包方提供本工程相关检测报告(必须是发包方及监理随机

抽样),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如检测不合格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工程验收后,承包方负责提供竣工验收资料。

招标文件、投标书、承诺书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施工中水电取费方法

承包人在施工现场设立施工专用水、电表,承包人施工、生活水电费用标准按郑州市

自来水公司、市电业局规定的价格结算,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水电费已包含在合同价

中)。每月由发包人会同承包人共同抄表后,承包人代表应当立即确认并在抄表记录上签

字,分摊部分发包人另通知。水电费计费办法为:(分表数额+总表损耗分摊数)×郑州市

现行收费单价。

3.安全文明要求

3.1 承包人必须保证承包工程达到郑州市安全文明工地标准。

3.2 当工程交付前,承包人应当按监理工程师的计划和要求从施工现场清除并运出承

包人的设备、材料;设备基础、垃圾和各种临建设施、硬化场地,保持工程现场的清洁并

且不能影响外网施工;否则,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人清理,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

包人有权自任何应支付给承包人的费用中扣除或依法向承包人索取。

十六、本项目承包方配置的专业人员必须常驻现场,参加每周一次的监理例会、相关会

议和日常管理工作,服从发包方、监理的正常管理。如不服从管理或管理人员管理不到位,

出现质量有问题或工期延误,发包方、监理有权将该管理人员驱除现场要求承包方更换人

员,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十七、违约

双方约定,违约应承担以下经济责任:

1.违约的处理: 发包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

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支付款项及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

付因违约导致承包方增加的经济支出和从应付之日起计算的应付款项的利息等,相应顺延

工期;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和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方造成的窝工等损失。

承包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按第七条:施工进度与工期条款

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或消防验收不通过,或发生其它任何不符合合同

约定的情形,发包方代表可通知承包方,发包方有权视承包方违约行为严重程度与承包方

进行处罚或解除本合同。

除非双方协商将合同解除,或一方行使解除权而解除合同,(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

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一方有违约行为,另一方根据本合同有权

利解除合同的,应提前5天书面通知对方,(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守约方

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因合同解除造成的损失。

2.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合同盖章之日起生效。在竣工结算、发包方支付完

毕,承包方将工程交付发包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

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十八、争议

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

可向本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九、 合同份数与效力

1.合同份数:陆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分别保存,效力同等。甲方持肆份,乙

方持贰份。

2. 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效力文件: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互相往来的传真、信函

以及共同达成的会议纪要、备忘录等文件是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

效力。

发包方:河南怡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承包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第七章 施工图纸

、怡丰·森林湖项目售楼中心装饰工程施工图纸一套。

月 日 1

装饰工程

怡丰·森林湖项目售楼中心

河南怡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2009年3月

目 录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投标邀请书 投标须知 投标函格式和附录 评标标准 技术要求及验收规范 合同条款 施工图纸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公司:

1.怡丰·森林湖项目位于郑州市惠济区天河路北段,周边拥有黄河湿地公园、自然防护林、花西湖水库、东风渠沉沙池等自然景观,地理位置得天独厚,自然环境极其优越。为了建设一流的营销接待、推广宣传场地,我公司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为本项目售楼中心工程选择优秀的装修施工单位。

2.经过我公司对市场的初步调查和了解,认为贵公司符合本次招标的报名条件,现诚邀贵公司参与工程投标。

3.请贵公司凭本邀请书于2009年3月3日到郑东新区CBD商务内环路2号中油新澳大厦4楼河南怡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招标采购部张先生处领取招标文件和图纸。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200元(大写:贰佰元整),售后不再退还。

4.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交图纸押金,投标保证金在递交投标文件前三日内提交完毕。图纸押金人民币500元(大写:伍佰元整),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未中标单位在定标后七日内凭招标文件和全套完整图纸以银行转账形式退还投标保证金和图纸押金(无息),如果出现招标文件及图纸污损或缺页,则原图纸押金不予退还。中标单位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后,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图纸押金无息退还。

5.所有现金均应交至招标人财务运营部。

6.投标截止时间为2009年3月12日15:00,投标文件需在上述时间内递交至我公司招标采购部张先生处。

7.接到本邀请书后,如果贵公司不准备参加投标,请务必于收到此邀请书的当天以传真方式通知我公司,谢谢合作!

招 标 人:河南怡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郑东新区CBD商务内环路2号中油新澳大厦4楼

邮 编:450016

电 话:0371-60126937

传 真: 0371-60126931

联 系 人:张先生 田先生

第二章 投标须知

一、招标单位 河南怡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或甲方)

二、招标原则 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竞争

三、工程说明

3.1 工程名称: 怡丰·森林湖项目售楼中心装饰工程;

3.2 工程地点:郑州市惠济区天河路北段;

3.3 工程规模:二层,总建筑面积约6000㎡,本次发包面积约2000㎡;

3.4 资金来源:招标人自筹,已落实。

四、招标方式及招标范围

4.1招标方式:邀请招标;

4.2招标范围:所有装饰图纸中明示的房间内墙面、地面、天棚、吊顶、房间内部门、门套及附着其上的接待台、酒吧台、沙盘底座等构件、造型、窗帘盒、卫生间隔断、洗面台、洁具,室外休闲露台防腐木吊顶及地面,所有吊顶造型或隐蔽工程内装灯管、灯带、筒灯、射灯等一般灯具,与目前房间内部现状不符的水电线路改造及增加的开关、插座、龙头。

发包范围不包括以下内容:

所有装饰图纸中现实的、发包范围中未列出的办公用品、饰品、电器、水晶灯、植物、窗帘;所有图纸外墙上的门窗。

五、合同方式及承包方式

本工程采用固定价合同,中标价一次包死,包工期包质量,包工包料,包检测(包括但不限于材料检测及本工程室内环境检测),包一次性验收通过(含消防验收);变更增减部分按实调整(计算方法按招标文件规定及施工合同约定执行)。

六、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要求必须达到国家现行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工程标准。

七、技术要求 按招标人要求,详见第四章。

八、工期要求

8.1工程开工日期为:2009年3月15日,竣工日期为2009年5月20日,工期66日历天;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三天内,中标单位必须进场施工,如三天内中标单位不进场,招标人有权直接安排其他投标单位进场施工,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也不予退还。

8.2工程进场后,承包方要严格按照发包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及经监理单位及发包人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方案和现行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协调好与各相关单位关系(费用自担);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中工程节点要求完成施工,并承担因未达到节点要求发包方对其的经济处罚和致使发包方遭受的经济损失;无条件接受发包方下发的各项设计变更,并按变更要求进行施工;若因承包方原因导致的工程返工,返工工期和费用承包方自行承担。

8.3工程进场66日内必须做到:发包范围内所有工程具备竣工验收和交付条件;

8.4中标人必须按本招标文件中的工期要求组织施工。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按每推迟1天支付给招标人10000元的违约金;工期拖延超过3天以上(含第3天),承担每天20000元的违约金。因发包方或监理单位原因造成的承包方误工及机械停滞,连续时间超过8小时,发包方予以补偿且工期顺延。

九、安全文明要求

9.1投标人必须保证承包工程达到郑州市安全文明工地标准;

9.2当工程交付前,承包人应当按监理工程师的计划和要求从施工现场清除并运出承包人的设备、材料、工具、垃圾和各种临建设施,保持工程现场的清洁并且不能影响其他工程的施工;否则,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人清理,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自任何应支付给承包人的费用中扣除或依法向承包人索取。

十、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0.1具有从事经济活动合法资格的独立企业法人;

10.2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经济、设计、技术、施工、维修服务等能力和专业施工、维修服务等能力和专业施工资质贰级或贰级以上;

10.3投标项目经理具有贰级或以上资格;

10.4有3年以上同类型施工经验及良好的工程业绩、商业信誉;

10.5依法缴纳税收,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10.6投标方已经收到招标人的投标邀请书。

10.7投标方应提供以下资料:

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如果授权代理人投标)、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证或建造师证(二级以上)、项目经理安全培训合格证、主要管理人员岗位证书。

投标时必须携带以上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

十一、现场考察和踏勘

11.1招标人不专门组织现场勘察,投标单位随时可踏勘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核实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订合同所需的一切资料。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单位自理;

11.2在现场踏勘过程中,投标单位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产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招标人均不负责。

十二、招标文件的澄清

12.1用书面形式发出的招标文件的澄清、纪要、修改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投标人起到约束作用,如文件内容相互矛盾,以最后发出的为准;

12.2在投标截止之前,招标人如对招标文件做出修改,招标人为使投标人有充分的时间将招标人修改的招标文件编入投标文件,会酌情延长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延长的通知以书面为准;

12.3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投标须知、规定格式、条款和要求。如有疑问在收到招标文件两日内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质疑文件。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和资料的,作废标处理。

十三、招标答疑

本工程不单独组织招标答疑,如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和现场情况有疑问,需将所有问题汇总后于2009年3月6日17:00前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交至招标人招标采购部张先生处(逾期将不予受理)。招标人将问题汇总答复后,将以书面形式下发至所有投标单位,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十四、投标报价

14.1投标总报价为:(大写) 元(小写:¥ 元)

优惠率为: (备注:优惠率=(1-合同价/最初投标预算价)*100%)

14.2本工程投标报价编制依据:

14.2.1报价依据:《河南省建筑和装饰工程综合基价》(2002)、《河南省安装工程单位综合基价》(2003);

14.2.2材料价格:

14.2.2.1关于招标方暂定价格的材料(见附件五),投标人投标报价时以招标人暂定价计入,工程结算时以招标人最终认可的材料价按实调差,计入结算,如承包人不接受招标人最终认可的材料价格,则招标人有权直接供应,并按发包方采购单价的2倍从承包人造价内扣除;

14.2.2.2关于招标方仅指定品牌及规格、型号部分的材料(见附件六),施工单位可自主报价,施工过程中若发生变更、签证,所涉及材料价格仍以投标时施工单位所报价格计入;

14.2.2.3除以上招标方指定材料外的所有工程材料,按照《郑州市建设工程2009年2月份主要材料基准价格信息》,缺项部分按《郑州市建设工程2008年第4季度主要材料基准价格信息》计入,如果信息价上没有的材料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市场及其他因素(风险等),并能够最终达到招标人要求标准(涵盖质量、造型效果、厚度、色泽等)进行报价。

14.2.2.4招标方指定材料品牌的材料清单见附件五、招标方暂定价的材料清单见附件六,清单内各种施工用材料应以图纸为依据准确计算,并将结果按招标人要求填入招标人提供的附件五及附件六内,有需特别说明处,可在备注中予以完善;

14.2.3人工单价均按55元/工日进入预算,人工单价不做因政策性调整而改变; 14.2.4费用计取方法:

14.2.4.1 安全文明施工费

只计基本费,考评费与奖励费不得计入。

14.2.4.2 施工组织措施费中不计取材料二次搬运费、远途施工增加费、缩短工期增

加费;

14.2.4.3不计取社会保险费,定额测定费按规定计取;

14.2.4.4利润率定为6%,税金按国家要求计取。

14.2.5工程量计算办法:

各种工程量应以施工图纸及定额规定为依据准确计算。

14.3投标人在报价中的合价,以及投标文件汇总表中的报价均包括以下费用:

发包范围内:

(1)装修开工申报手续费用;

(2)本工程所用各种人工费用;

(3)本工程所用各种材料费用(包含材料采购、运输、保管;含损耗和因涨价风险因素导致的价格增加,含发包人暂定价材料的采购运输保管费用);

(4)本工程施工涉及到的各种机械、工具、设备费用(包括机械操作人员的人工费用);

(5)本工程所用各种物品的运输费用;

(6)组织本工程施工所涉及到的各种措施费用(施工技术措施费、施工组织措施费等)

(7)施工本工程企业的各种管理费用;

(8)本工程各种材料检测及室内环境检测;

(9)本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种风险(包括材料、人工、机械等的各种涨价费用和政策性调整等不可预见的准备费用);

(10)本工程各种垃圾、剩余材料、设备、工具和临建设施的搭建及各项清运费用;

(11)本工程施工现场的清洁费用;

(12)施工水电费;

(13)与其他工程交叉的配合费用;

(14)本工程消防报验手续、消防验收费用及消防验收通过;

(15)本工程所应获得的利润;

(16)本工程所应缴纳的各种税金。

14.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包含工程验收合格正式交付使用前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且投标人只能提出一个不变价格,招标人不接受任何选择价;

14.5投标人报价应充分考虑物价上涨、施工用材损耗等因素,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以材料价格上涨或施工用材增加等理由向招标人追加合同价;

14.6投标人报价应是完整固定合同价(包含材料采购、运输、保管、检测、垃圾清运、与其他施工单位的配合费用、装修开工申报手续费用、施工水电费、与各种单位的协调费用、各种风险费用,各种室内检测,消防验收等);

14.7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零星借工,按55元/工日(包括装饰、土建、安装)计入税前;

14.8 投标报价货币:全部报价均以人民币为计量币种,并以人民币进行结算。 14.9承包方现场交付条件:除卫生间外所有楼地面均为砼面层,卫生间地面为聚氨酯防水地面;除卫生间外所有墙面为水泥砂浆粉刷抹光墙面,卫生间墙面为水泥砂浆拉毛墙面;顶面为钢筋砼面层。

十五、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包括投标函、商务标书、技术标书。

十六、投标文件的内容

按照顺序装订成册,标书要求盖骑缝章(法人章及公章),否则视为废标。

16.1投标函

16.1.1投标函(附件一);

16.1.2授权委托书

16.1.3投标文件汇总表(附件三);

16.1.4服务承诺书(附件四);

16.2商务标书

16.2.1公司的简介:包括企业全称、性质、地点、电话、传真号等;

16.2.2公司经济状况、业绩及获得的相关证书复印件;

16.2.3企业组织机构,所拥有的技术力量、装备水平、生产能力;

16.2.4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16.2.5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16.2.6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16.2.7本工程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

16.2.8招标人指定品牌及暂定价材料清单(见附件五)

16.2.9工程预算书:工程预算书总封面须有工程名称、预算总价、编制人签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16.2.10投标报价书:投标报价书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16.3技术标书

16.3.1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16.3.1.1确保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16.3.1.2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以网络图形式报出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 16.3.1.3确保安全的技术组织措施。

16.3.2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特殊工种须持证上岗;工程施工时,必须按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管理班子人员进驻现场办公,不经发包方同意不得更换,否则,发包方有权直接对承包方进行处罚。对于不称职的人员,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随时更换,人员更换应在一周内完成。

16.3.3投标单位认为有必要的其它说明文件及合理化建议。

十七、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17.1为确保招标工作的顺利进行,投标保证金应在递交投标文件前三日内提交完毕。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接到招标人的落标通知后,十日内全额无息退还给投标人。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转为履约保证金;

17.2投标方在接到招标文件24小时内退标的,须用书面形式通知招标单位,并按要求退回招标文件等资料,可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7.3投标方在领取招标文件24小时后提出退标的,作为中途退标处理。凡中途退标

者将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17.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中途退标;

(2)因投标人原因投标人未能在接到中标通知书3日内签署合同;

(3)在投标过程中有串标行为的。

17.5履约保证金10万元(大写:壹拾万元)整。投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后三日内,

中标人须补齐履约保证金,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并不退还所交投标保证金。中标人不履行

与招标人订立合同者,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的,须

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17.6履约保证金在工程装修全部完工,经甲乙双方验收合格且消防验收通过后一个

月内全额无息退还给乙方。

十八、投标文件的密封

要求各投标单位针对评标办法要求编写简明扼要的标书,投标文件包封密封处须用封

条密封,封条骑缝加盖投标人公章。包封投标文件的封面须写明以下内容:

1.“怡丰·森林湖项目售楼中心装饰工程”字样;

2.投标人的名称并注明开标日期前不能启封字样(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上述要求密

封和标记,招标人对投标人文件的错放和先期启封及由此造成的评标影响不负责任。);

3.投标人承担其投标文件编制与递交涉及的一切费用。在任何情况下,招标人对上

述费用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标文件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手写,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如

有修改,修改处应加盖投标人或法定代表人印鉴或签字。

4.投标文件份数: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十九、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9.1投标文件有效期应从开标之日起开始计算90日历天;

19.2在投标有效期内,各投标人的投标应保持有效;

19.3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有效期至工程施工结束,且结清工程款项为止。

二十、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无效文件

20.1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20.2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盖章;

20.3投标书未加盖投标方公章、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的印鉴(或签字);

20.4授权委托书无投标方法人代表的印鉴(或签字)或非原件;

20.5投标文件中无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预算书;

20.6投标工期超过工期要求或投标质量达不到质量要求的;

20.7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二十一、开标

21.1时间: 2009年3月12日15:00时;

21.2地点: 河南怡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21.3要求: 投标人应委派其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的公司高层管理人员)

以及投标项目经理、预算负责人出席开标会议;

21.4投标人未按照规定参加开标会议,视为废标。

21.5开标时,投标单位需提交附表五内的黄金麻大理石、车边抛光黄洞石、米黄石

材、荔枝面黄绣石、浅啡网石材的材料样品,并做成200*200mm的规格,样品上面用标签

标明材料名称、型号及投标单位名称。

二十二、中标通知、授予合同

22.1评标结束后,招标单位将在招标书有效期截止前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

确认其投报价已被接受。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立即书面告之招标人;

22.2中标通知书具有法律效力,接到招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中标单位如改动

投标书内容,另行提供其它条件或要求,或放弃中标项目,应承担法律责任,并负责赔偿

由此引发招标人的一切损失;

22.3中标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22.4投标单位如在本次招标中中标,则保证同意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要求、合同文本

条款,并以此条款等内容及招标人同意的中标单位优惠条件,与招标人签订本工程施工合

同;

22.5本工程合同将授予经过招标人确定的中标单位;

22.6接受和拒绝投标的权利: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前有权拒绝和接受任何投

标,宣布投标无效或者拒绝所有投标并对此产生对投标人的影响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须

向任何人解释原因,但投标保证金将不被扣除;

22.7中标通知书:评标结束经过批准后,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确认

其投标已被接受。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接到招标人的落标通知后,十日内全额无息

以银行转账的形式退还给投标人;

22.8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中标人完全交纳了履约保证金且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生

效,中标人未按照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未再接到中标通知书后三日内进场施工或未与招

标人签订合同的,招标人有权宣布中标无效并没收所有保证金。在此情况下,招标人有权

将合同授予其他投标人或者重新组织招标而不承担任何责任;

22.9中标人违背本招标文件或者合同中关于工程承包、转包、项目经理责任、商业

贿赂、不正当竞争、工程质量和工期控制、文明施工等要求中一项或者多项规定的,适用

保证金处罚或者其他违约处罚措施的结果将进行累加,中标人应承担累加处罚的全部责

任;

22.10若中标人未能或拒绝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的日期签定合同,招标人可以另选中标

人;

22.11未中标单位不再通知,对未中标人不作任何未中标原因的解释,所有投标文件

不予退还;

22.12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22.12.1无论是在投标过程中或者合同履行期间,严禁投标人(或中标人)向参与招

标工作的有关人员或者招标人的工程管理人员采取给予好处、中介费用、介绍费用等其他

方式以使自己在投标中或者在合同履行中取得不当利益;

22.12.2投标人严禁以任何方式串通投标,损害招标的公正性和竞争性,或者以任何

方式影响其他人参与正当投标;

22.12.3上述行为一经发现,招标人有权取消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并没收所有保证金;

中标人存在上述情况,招标人有权中止合同,除没收保证金外,中标人应承担合同标价

5%的违约金;招标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中标人应当继续履行合同至终结,但并不免除

中标人的责任。

二十三、付款方式

23.1工程进场款:承包方进场施工5天后招标人支付工程施工进场款,付款额为合

同总价的20%;

23.2工程进度款:吊顶板材全部安装,并完成第一遍批灰;造型基础面制作完成,

且全部通过隐蔽工程验收,付款至合同价款的40%;

23.3工程进度款:天棚乳胶漆全部完工、地面材料施工完毕、墙面基底工艺全部完

成,需油漆部位完成底漆施工,施工方出具待进场材料全部订货单,相关工程通过隐蔽验

收,付款至合同价款的60%;

23.4工程验收款:工程装修全部完工,经甲乙双方验收合格后,且消防验收通过,

付款至合同价款的80%,并退还全额履约保证金拾万元(无息);承包方于15日内提交装

订成册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两套,双方办理工程结算手续后10 日内,付至结算价款的

95%;

23.5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结算价款的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免费保修期两

年,两年内除人为损坏原因外均由承包方免费负责维修。电器设备按厂家承诺保修期限。两年后,质保期内维修及时,无违约行为,质保金全额无息支付。

二十四、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

24.1中标人施工必须按照设计图纸、招标文件、招标答疑、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

更通知单和现场签证通知单等有效图纸文件施工,无论哪种情况什么原因,未经发包人同

意,承包方不得擅自变更。设计变更应经发包人及监理公司认可、设计单位签字方才有效。承包人按照设计变更通知单和现场签证通知单内容调整施工完成后七个工作日内,填报设

计变更回执单、现场签证回执单及调整费用预算报送监理公司和发包人,监理公司及发包

人在收到合格资料后十四日内对变更事项、工程量及费用进行核实、计算、确认,达成一

致返回承包人。如果承包人未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填写相应回执单并提交费用调整预算,即

被视为承包人放弃费用增加的请求,如属费用减少项目以监理公司和发包人核减结算为

准,不再与承包人核对;承包方必须无条件接受发包方下发的各项设计变更,并按变更要

求进行施工。

24.2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增减费用计算方法:

(1)投标报价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按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

(2)投标报价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可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

(3)投标报价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按照第二章 投标须知 十

四、投标报价14.2相关要求进行计价。

24.3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引起的工程量和费用调整应及时进行核算并执行合同承诺

的优惠率,不随进度款支付,在工程竣工结算后随工程款一起支付;

24.4任何变更均不构成解除合同的后果。如果本工程的变更和现场签证是由于承包

人的过错或违约和责任造成的,则这种变更所引起的任何额外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

24.5施工中如发生零星借工,按55元/工日计入税前;

24.6变更签证材料单价调整办法:

24.6.1对于招标方暂定价格材料,以招标人最终认可的材料价按实调差,计入结算,

如承包人不接受招标人最终认可的材料价格,则招标人有权直接供应,并按发包方采购单价的2倍从承包人造价内扣除;

24.6.2 对于招标方仅指定品牌及规格、型号部分的材料,如果施工过程中出现了变

更和签证,则以原投标时的材料价格计入;如果发生了材料代换,材料价格以招标方认可

品牌、规格、型号、单价计入;

24.6.3除以上招标方指定以外的所有工程装饰材料价格,按照《郑州市建设工程2009

年2月份主要材料基准价格信息》及《郑州市建设工程2008年第4季度主要材料基准价

格信息》计入;信息价中没有的价格,按照投标人投标时价格进入;若信息价、投标预算

中都没有的材料则以招标方认可的价格为准计入。

二十五、工程竣工验收

25.1工程完工后,由承包方书面通知发包方,发包方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竣工验收,

并填写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单;

25.2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由承包人进行消防报验,组织验收,发包人应予以积极

配合。

25.3竣工验收包括竣工图和竣工资料的验收,如果竣工图和竣工资料不合格,则视

为验收不通过。

二十六、工程竣工结算

26.1结算方式: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承包人应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经发包

人成本控制部审查核对合格后,三个月内结算办理完毕。承包方逾期提交竣工结算资料,视为对变更签证增加费用的放弃。

26.2结算原则:以原合同价与符合要求并经招标人最终认可的变更、签证造价总额

进行结算;即竣工工程结算价=合同价+变更、签证增减金额+允许调差材料材差调整金额

-其他各种应扣款项,09年3月12日以后政府新下发的文件一律不再调整;

26.3结算材料单价调整办法:

26.3.1对于招标方暂定价格材料,工程结算时以招标人最终认可的材料价按实调差,

计入结算,如承包人不接受招标人最终认可的材料价格,则招标人有权直接供应,并按发包方采购单价的2倍从承包人造价内扣除;

26.3.2 对于招标方仅指定品牌及规格、型号部分的材料,结算时对其材料价格不予

调整;如果施工过程中出现了变更和签证,则以原投标时的材料价格计入结算;如果发生

了材料代换,材料价格以招标方认可品牌、规格、型号、单价计入结算;

26.3.3除以上招标方指定以外的所有工程装饰材料价格,结算时一概不予调整;

26.4结算材料数量调整办法:

26.4.1对于《招标人指定品牌材料清单》(见附件五)及《招标人暂定价材料清单》

(见附件六)中列项的执行同一种方法,即:工程竣工时,如果没有发生变更,则以投标时清单中所列数量为准,不做任何改动;清单中未列出的材料,数量及价格均不予以调整;如果发生有变更,则以图纸及变更、签证为计算依据,双方核对确认其变更、签证数量,原图纸内数量以《招标人指定品牌材料清单》(见附件五)及《招标人暂定价材料清单》(见附件六)为准,不再调整;

26.5结算办法:

26.5.1按照原合同中图纸及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变更、签证工程量与第二章投标须知

十四投标报价14.2中相应材料价格为依据参照24.1和24.2的结算原则进行结算;

26.5.2 对于投标单位自主报价部分,如果出现了漏项、少计,认为该单项工程已计

入其它项目中或优惠给发包人,结算时不再对该项工程进行调整;如果该单项工程施工过

程中发生了签证、变更,签证、变更造价以双方核对为准;

二十七、其他

26.1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人要求明确该工程的施工进度计划,劳动力组织

情况及安全文明施工拟投入情况,并无条件接受施工过程中因达不到合同要求招标人所给

予的各种处罚;

26.2招标文件中所提到的各项费用交纳及以银行转账方或现金方式进行,未中标单

位费用退还以银行转账方式进行;

26.3河南怡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帐号及开户行:

账户名:河南怡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行金支营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

账 号:[***********]22

二十八、河南怡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拥有本文件的最终解释权。

第三章 投标函格式和附录

附件一

投标函

致:河南怡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已收到的 工程的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

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并研究上述各项条款、技术资料等有关文件后,我方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全部内容和条件。

1.我方愿以总价(人民币)¥ 元(大写 ),按要求承包怡

丰·森林湖项目售楼中心装饰工程。

2.我方保证在 天内(日历天),完成怡丰·森林湖项目售楼中心装饰工程。

3.我方承诺本工程质量标准达到 。

4.我方同意本投标函在规定的有效期内一直对我方有约束力。

5.我方愿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三天内,将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并补齐履约保

证金。

6.我们明白招标人不一定要接受最低的报价,也不需要投资方解释选择或否决 的原因和理由。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合同签订授权委托书

致: 河南怡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兹授权 先生/女士,作为签订 怡丰·森林湖项目售楼中心装饰工程施工 合同的负责人,代表公司履行合同签订职责,对我公司具有法律效力。

授权期限:自本授权书签字之日起,至本合同签订完毕或者拟定新的授权书之日有效。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身份证号: 被授权人: 职务: 身份证号: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

被委托人: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投标文件主要内容汇总表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四

服 务 承 诺 书

招标人指定品牌材料清单

备注:本表内材料投标人可根据市场,自主报价;且应按图纸及定额规定,准确填写材料数量。

招标人暂定价材料清单

备注:本表内材料属招标人暂定价材料,投标人应按图纸及定额规定,准确填写材料数量。

第四章 评标标准

1、评标委员会

根据此次邀请招标实际情况,本次邀请招标的评标由招标委员会负责,成员不少于7人,由招标委员会主任确定。

2、评标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招标委员会管理制度》和《招标采购管理制度流程》的有关规定执行。评标应遵循下述原则:

①公平、公正、科学、择优、诚实信用的原则;

②质量好、价格合理、工期适当、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经济合理、技术可行。 3、评标纪律

评标委员会应严格遵守国家《招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公平、公正地评标。 4、评标方法 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定; 5、评标程序 分初审、详审两个阶段; 5.1初步评审

5.1.1评标委员会首先审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标(即为废标):

(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装订,未盖单位公章和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印鉴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署的;

(2)投标文件内容字迹模糊,难以辨认或未按规定填写的;

(3)投标文件无报价、无质量等级或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等级的; (4)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按受的条件的; (5)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5.1.2细微偏离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细微偏离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漏项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如投标文件中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

与以单价、数量计算的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等。

5.2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

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小组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其作进一步的评审与比较。

5.3为有利于评标审查,评标小组在评标时,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意不明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内容。澄清的要求和投标人的答复均应采取书面形式。投标人的答复必须经过法人和授权代表人签字,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4在确定中标人之前,凡属于招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及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公务关系的其他人泄漏。如果投标人试图对招标人的评标过程基定标决定施加影响,则会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 6、评标标准及内容

6.1投标报价(基本分40分,满分45分)

计算方法:以有效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值,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值相同的得基本分40分;有效投标人投标报价比评标基准值每高1%,在40分基础上扣1分,扣完为止;有效投标人投标报价比评标价每低1%,在40分基础上加1分,最多加5分

6.2投标工期(基本分3分,满分5分)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基本分3分,投标工期每少于招标文件要求工期2天加1分,最多加2分(有效工期保证措施);投标工期多于招标文件要求工期,此项不得分。

6.3投标质量(5分)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0-3分; 有质量保证措施0-2分。 6.4考察综合评定(5分)

由评标组根据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公司实力和社会信誉评价,在10分范围内打分。

6.5施工组织设计(35分)

①组织计划:管理机构健全,各专业齐全,分工明确,均有专人负责,人员素质高(0-4分);

②施工方案合理、全面、可行(0-6分); ③质量保证体系及质量管理制度健全(0-3分); ④安全、文明生产等方面技术措施切实可行(0-3分); ⑤工程概况、工程特点及建设任务清晰明确(0-2分); ⑥施工设备机具满足,性能良好,计划合理(0-2分); ⑦进度及劳动力保证措施(0-3分); ⑧不确定因素应对措施(0-2分); ⑨有效降低成本的合理化建议(0-10分)。 6.6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及优惠条件。(0-5分); ①保修服务承诺(0-2分); ②保修期满后服务承诺(0-2分); ③其他承诺(0-1分);

第五章 技术要求及验收规范

项目名称:怡丰·森林湖项目售楼中心装饰工程 1、工程说明

1.1 工程名称: 怡丰·森林湖项目售楼中心装饰工程; 1.2 工程地点:郑州市惠济区天河路北段;

1.3 工程规模:二层,总建筑面积约6000㎡,本次发包面积约2000㎡; 1.4 资金来源:招标人自筹,已落实; 1.5 工程施工以设计图纸为依据;

1.6 施工所用材料及设备等物资必须是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品且满足图纸及设计要求;

1.7 装修主材技术性能及参数参照设计图纸内的相关内容; 1.8 施工技术要求和验收参照设计图纸内的相关内容 2、技术要求

参照设计图纸内的相关内容 3、要求执行的施工及验收规范

3.1 GBS021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3.2 GB50327-2001《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3.3 JGJ73-91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3.4 GB50222-95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3.5 GB1838-93 《室内装饰工程质量规范》

以及国家颁布的其他有关工程验收规范。以上规范如有变化,以最新发布的为准。

第六章 合同条款

怡丰·森林湖项目售楼中心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河南怡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承包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结合本工程情况,进一步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在完全了解的情况下,达成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怡丰·森林湖项目售楼中心装饰工程。 2.工程地点:郑州市惠济区天河路北段。

3.承包范围:怡丰·森林湖项目售楼中心装饰工程施工图纸所包含的以下内容: 室内装修施工图范围内全部内容,其余由专业厂家二次设计制作部分不在本次发包范围内;

承包范围不包括以下内容:

(1)所有办公桌椅、前台椅子、沙发、谈判桌、谈判椅; (2)窗帘、电脑、装饰画、装饰花瓶、室内植物、书及其他饰品; (3)试听区电视、音响、电视柜; (4)楼盘展示画、户型展示图片等;

(5)各种房间内的资料架、资料柜、柜子、文件柜、水晶灯等。 (6)所有图纸中外墙上的门窗。

4.材料及要求:按设计图纸说明相关要求。

5.质量等级:合格 符合GBS021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327-2001《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等相关规范及国家验收标准,凡不符合上述验收规范的,承包方应无条件修正。成品及配件必须有出厂合格证、材料生产许可证、国

家检测报告,经发包方验收后方可用于工程。

6.工期:

2009年3月15日开工,竣工日期为2009年5月20日,共计66日历天,(实际开工时间以发包方下达开工令时间为准)因不可抗拒力(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发包方造成的工程延误,经发包方审批后,工期顺延。

7. 承包方式:

本工程采用固定价合同,中标价一次包死。包工期包质量,包工包料(发包方供应部分除外),包检测(包括但不限于材料检测及本工程室内环境检测),包一次性验收通过(含消防验收);变更增减部分按实调整(计算方法按招标文件规定及施工合同约定执行)。 二、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解释顺序

本协议条款;合同条件;洽商、变更、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中标通知书、投标招标文件、招标答疑;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标准、规范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上述组成本合同的所有文件是认定双方权利义务及是否违约的依据。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三、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和使用标准及法律

1.合同语言: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

2.使用标准、规范:按国家及省的标准规范执行。(如双方另有约定的列入补充条款)。 3.适用法律、法规:国家及省的法律、法规(含地方法律)规章、规范文件及协议条款的规章。 四、发包方工作与职责

1.指派 为发包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施工质量、施工工艺、施工进度(含详细节点)、工程造价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办理工程验收、变更签证、材料进场确认、登记手续及其它事宜。

2.需要协调各施工单位之间关系的工作内容和完成时间:与本次装饰装修工程的联系的相关单位,在承包方提出后两天内;

3.现场办公及材料、构件储存场所:合同签订后72小时内承包方提出施工现场所需的办公、材料、构件储存场所的书面要求,发包方出面协调总包单位,并由承包方与总包单位协商解决,承包方工人住宿自理。

4.施工临时用水用电:发包方协调相关的总包单位向承包方提供水源和电源的接驳点,承包方安装接通,水电费发包方按月以实际发生量和计价标准向承包方进行收取。如因发包方原因造成的停水、停电连续时间超过8小时的工期相应顺延。 五、承包方工作与职责

1.承包方驻工地代表 姓名: 职称(职务):

2.分包资料报审:承包方在合同签订后的三日内向发包方报送完整的施工方案、进度计划等。

3.工程施工:承包方要严格按照发包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及经监理单位及发包人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方案和现行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协调好与各相关单位关系(费用自担);

严格按发包方工程节点要求完成施工,并承担因未达到节点要求发包方对其的经济处罚和 致使发包方遭受的经济损失;无条件接受发包方下发的各项设计变更,并按变更要求进行施工;若因承包方原因导致的工程返工,返工工期和费用承包方自行承担。

4.现场管理:进行安全文明施工,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遵守施工现场各项管理制度,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合同文件的要求,负责所辖施工区域内安全保卫、消防工作,并承担一切责任和费用;安全文明施工应达到郑州市建委相关部门及发包方要求,接受各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并按要求整改,拒不执行则承担相应的经济处罚。

承包方应确保在施工中避免发生人身、财产损害事故,如因承包方施工行为或因承包方人员的行为而导致人身、财产损害事故的发生,承包方应尽快妥善处理,包括对受害人的赔偿,对受损财产的赔偿等,承包方承诺不因上述事故的发生而影响发包方整体施工。如果发包方因上述事故的发生而受到政府罚款或权利人的索赔,发包方承担罚款及索赔后,有权向承包方要求赔偿全部损失,承包方应当作出赔偿。

5.保护建筑结构及相应管线和设备的措施: 按合同要求做好施工现场管线和施工现场的保护工作。

6.建筑成品保护的措施: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方之前,承包方负责已完工程的成

品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方不能认明责任方的,承包方自费予以修复。

7.工程例会:每周一下午14:30准时参加工程部工作例会,参加人员包括承包方代

表、质量负责人,例会向发包方及监理单位进行工作汇报。

8.工程经发包方验收合格及消防验收合格后,承包方负责免费保修。

9. 转包:本工程不允许转包,发包方一旦发现承包方擅自将工程转包,发包方有权

终止一切工程款,并有权与承包方解除合同,承包方还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其它一切经济损

失。

10、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出现环保、周边环境引起的居民闹事等阻挠施工现象影响施工

情况时,由承包方自行出面解决,发包方积极协调解决。

六、 合同价款

本合同总价为 万元(小写 )

优惠率 %(备注:优惠率=(1-合同价/最初投标预算价)*100%)

1.此总价是按照 “怡丰·森林湖”售楼中心装饰”施工图、发包范围、招标文件及

答疑进行报价。本合同价格为工程施工完毕验收合格后的价格,包括:材料采购、运输、

保管、垃圾清运、与其他施工单位的配合费用、装修开工申报手续费用、施工水电费等。

2. 本工程价款为固定价合同,自09年 3月12日后政府新下发的文件规定不再调整。

3. 本合同约定的工程总价款包含承包人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量内容,承包人无论何

种原因没有列入单价或总价款中的工程,发包人都没有增加支付的义务,并认为该项目已

包含在总承包价款中。本工程竣工结算时,只计算变更、签证、指定材料调整部分,不再

对预算书、标底价及中标价其他项目进行重新核对。

七、施工进度与工期

1.施工进度:承包方应严格按照监理单位及发包人审批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按照

合同要求和发包方指令按期完成承包施工项目内容。

2.工期:本工程施工工期为66日历天。

3.工期保证:按合同工期考核,每拖延工期(除经发包方确认非承包方原因外) 一天,

支付违约金10000元,工期拖延超过3天以上(含第3天),承担每天20000元的违约金。

因发包方或监理单位原因造成的承包方误工及机械停滞,连续时间超过8小时,发包方予

以补偿且工期顺延。

八、材料质量标准与选定

1.材料质量标准:应符合设计要求、消防和国家现行材料质量验收规范要求。

2. 样品:承包方要按照材料使用要求向发包方提交材料样品,由发包方封存,以此

进行检验验收。施工过程中,承包方使用材料不合格(与样品不符),必须拆除,且此部

分费用不予增加,工期不予顺延。

3.选定材料的要求:承包方应严格按照发包方指定的厂家购买材料,不得使用非发

包方指定厂家的材料,否则发包方有解除合同,并按已付款额两倍向承包方提出索赔,承

包方应当作出赔偿。

4.发包方认质认价的材料:凡需发包方认质认价的材料,在承包方采购前,必须报

请发包方进行认质认价,并要向发包方报送样品进行封存。

5.承包方采购材料:

承包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按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在

材料到货24小时前通知发包方代表验收。对于设计和规范要求(品种、规格、款式、色彩、

质量)不符的产品,发包方代表拒绝验收,由承包方按发包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

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发包方不能按时

到场验收,验收后发现材料不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仍由承包方修复或拆除及重新采购,

并承担发生的费用,赔偿发包方的损失。

根据工程需要,经发包方代表批准,承包方可使用代用材料。因发包方原因使用时,

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超出部分费用;因承包方原因使用时,由承包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九、中间检验与验收、质量保证

1.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协议条件约定的中间验收

部位,承包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24小时前通知发包方代表参加。通知包括承

包方自检纪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方准备验收纪录。 验收

合格,发包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

包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中间验收部位:各种管线、基层、龙骨、有防火要

求的项目)

2.验收和重新检验:发包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须在开始验收24小时之前向承

包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两天。发包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

加验收,承包方可自行组织验收,发包方应承认验收纪录。

3.消防验收:承包方工程中使用的材料及施工工艺必须满足消防验收标准,并组织消

防验收。

4. 验收资料:承包方负责整理提供所施工的装饰装修工程的竣工资料,并达到交验

条件;如果不能达到交验条件,发包方有权扣除工程合同价款中的2% 。

5.检查与返工: 承包方应严格按照现行标准、规范、设计、已批准的施工方案要求

进行施工,达到设计效果的要求,随时接受发包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

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发包方代表及委派人员的要求对质量与效果的缺陷进行整改、并

自行承担整改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6.质量保证:工程质量达不到质量要求的限期整改,整改日期每拖延一天支付违约

金10000元,整改延期3天以上(含3天)每天支付违约金20000元。

十、变更、签证

中标人施工必须按照设计图纸、招标文件、招标答疑、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通知

单和现场签证通知单等有效图纸文件施工,无论哪种情况什么原因,未经发包人同意,承

包方不得擅自变更。设计变更应经发包人签字方才有效。承包人按照设计变更通知单和现

场签证通知单内容调整施工完成后七个工作日内,填报设计变更回执单、现场签证回执单

及调整费用预算报送监理公司和发包人,监理公司及发包人在收到合格资料后十四个工作

日内对变更事项、工程量及费用进行核实、计算、确认,达成一致返回承包人。如果承包

人未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填写相应回执单并提交费用调整报告,即被视为承包人放弃费用增

加的请求,如属费用减少项目以监理公司和发包人单方面核减结算为准,不再与承包人核

对。

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增减费用计算方法:

(1)投标报价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按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

(2)投标报价中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可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

(3)投标报价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

须知 二十四、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相关要求进行计价。

(4)所有变更、签证按投标报价执行同比例优惠(发包方认价材料和零星用工不执

行优惠比例)

十一、竣工结算

1.工程竣工结算原则:以原合同价与符合要求并经发包方最终认可的变更、签证造

价总额进行结算;即竣工工程结算价=合同价+变更、签证增减金额+允许调差材料材差调

整金额-其他各种应扣款项,09年3月12日以后政府新下发的文件一律不再调整;

2.定额采用:

《河南省建筑和装饰工程综合基价》(2002)、《河南省安装工程单位综合基价》(2003)

3.材料价格及数量,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须知 二十六、工程竣工结算的相关

要求进行计价。

十二、付款方式

23.1工程进场款:承包方进场施工5天后招标人支付工程施工进场款,付款额为合

同总价的20%;

23.2工程进度款:吊顶板材全部安装,并完成第一遍批灰;造型基础面制作完成,

且全部通过隐蔽工程验收,付款至合同价款的40%;

23.3工程进度款:天棚乳胶漆全部完工、地面材料施工完毕、墙面基底工艺全部完

成,需油漆部位完成底漆施工,施工方出具待进场材料全部订货单,相关工程通过隐蔽验

收,付款至合同价款的60%;

23.4工程验收款:工程装修全部完工,经甲乙双方验收合格且消防验收通过后,付

款至合同价款的80%,并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伍万元;承包方于15日内提交装订成册完

整的工程竣工资料两套,双方办理工程结算手续后10 日内,付至结算价款的95%;

23.5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结算价款的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免费保修期两

年,两年内除人为损坏原因外均由承包方免费负责维修。电器设备按厂家承诺保修期限。

两年后,质保期内维修及时,无违约行为,质保金全额无息支付。

23.6付款方式为转账。承包方提供银行帐号和惠济区地税局代开发票,发包方按付

款节点将相应工程款付清。

十三、违约责任

1.承包方必需按本合同约定的材料进行采购、制作和安装,如承包方未按本合同约

定执行,除无偿更换不合格产品外,还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2.承包方不能按发包方审定施工方案中的时间节点完成任务,发包方有权暂压工程

进度款直到下个节点完成时补付,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3.因发包方工程款不按时支付造成停工,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十四、保修与服务

1.保修内容、范围:保修期内由承包方负责全面维修,免费保修范围包括工程材料

的质量缺陷、施工质量的缺陷,承包方收到发包方维修通知后,应当在24个小时内赶到

现场。保修通知以当面送达、挂号信函、传真或电话方式送达,无论承包方是否对保修通

知有异议,承包方基于诚信,必须立即签收保修通知。若承包方在接到发包方通知24小

时内不到场维修,发包方有权另行委托维修单位,承包方承担全部费用及由此造成的一切

损失。承包方交发包方验收后,在保修期内,若因用户使用不当或人为造成的损坏,负责

维修并免收人工费,但要收取材料成本费。在保修期外,负责维修,但要收取成本费;

2.保修期限:贰年(自验收合格次日起计算);

3.保修金额和支付方法: 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5% ,保修期满后将剩余款无息返还;

4.保修金利息: 无

5.保修金的使用:在保期内若出现质量问题,发包方通知承包方进行维修,若24

小时内承包方没有如期来人维修,发包方可自行安排维修,所发生金额用保修金中支付;

6.服务:承包方在向发包方交付时,应提供产品使用告知书。因质量问题保修二年,

质量问题负责免费更换维修;适时回访用户,反馈质量信息。

十五、其他约定

1.施工完毕后,及时向发包方提供本工程相关检测报告(必须是发包方及监理随机

抽样),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如检测不合格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工程验收后,承包方负责提供竣工验收资料。

招标文件、投标书、承诺书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施工中水电取费方法

承包人在施工现场设立施工专用水、电表,承包人施工、生活水电费用标准按郑州市

自来水公司、市电业局规定的价格结算,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水电费已包含在合同价

中)。每月由发包人会同承包人共同抄表后,承包人代表应当立即确认并在抄表记录上签

字,分摊部分发包人另通知。水电费计费办法为:(分表数额+总表损耗分摊数)×郑州市

现行收费单价。

3.安全文明要求

3.1 承包人必须保证承包工程达到郑州市安全文明工地标准。

3.2 当工程交付前,承包人应当按监理工程师的计划和要求从施工现场清除并运出承

包人的设备、材料;设备基础、垃圾和各种临建设施、硬化场地,保持工程现场的清洁并

且不能影响外网施工;否则,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人清理,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

包人有权自任何应支付给承包人的费用中扣除或依法向承包人索取。

十六、本项目承包方配置的专业人员必须常驻现场,参加每周一次的监理例会、相关会

议和日常管理工作,服从发包方、监理的正常管理。如不服从管理或管理人员管理不到位,

出现质量有问题或工期延误,发包方、监理有权将该管理人员驱除现场要求承包方更换人

员,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十七、违约

双方约定,违约应承担以下经济责任:

1.违约的处理: 发包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

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支付款项及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

付因违约导致承包方增加的经济支出和从应付之日起计算的应付款项的利息等,相应顺延

工期;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和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方造成的窝工等损失。

承包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按第七条:施工进度与工期条款

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或消防验收不通过,或发生其它任何不符合合同

约定的情形,发包方代表可通知承包方,发包方有权视承包方违约行为严重程度与承包方

进行处罚或解除本合同。

除非双方协商将合同解除,或一方行使解除权而解除合同,(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

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一方有违约行为,另一方根据本合同有权

利解除合同的,应提前5天书面通知对方,(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守约方

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因合同解除造成的损失。

2.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合同盖章之日起生效。在竣工结算、发包方支付完

毕,承包方将工程交付发包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

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十八、争议

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

可向本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九、 合同份数与效力

1.合同份数:陆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分别保存,效力同等。甲方持肆份,乙

方持贰份。

2. 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效力文件: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互相往来的传真、信函

以及共同达成的会议纪要、备忘录等文件是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

效力。

发包方:河南怡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承包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第七章 施工图纸

、怡丰·森林湖项目售楼中心装饰工程施工图纸一套。

月 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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