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资管理制度
文件类别:程序制度
文件编号:YM-QP-SC-001-A
版次:A
生效日期:201X0601
机密等级: ■机密□一般
归口管理部门:
合计页数:含封面和目录共页
撰写:XX---网赢项目组
审核:
审批:
筹资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保障集团公司经营和发展的顺利进行,保证资金有效使用,保持公司财务结构合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资金筹集管理工作。集团公司所属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应遵照执行,控股公司和参股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筹资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适用性原则:
1.根据自身情况和资金使用的要求,选择适当的筹资方式;
2.根据生产经营规模大小和对资金总量的需求,合适确定资金数量,做到既能保证供给,又不闲置浪费;
3.制定筹资计划时,应根据资金使用时间长短和公司未来现金流情况,合理确定筹资期限的长短。
(二)低成本原则。综合分析不同筹资渠道和筹资方式的资金成本,选择筹资时机,求得筹资方式的最优组合,以达到综合资金成本最低。
(三)风险控制原则。比较筹资成本与预期收益的高低,把握资产负债比例关系,保持合理的资本结构和适度的举债规模,控制风险,增加收益。
第四条 公司各职能部室按以下职责分工参与筹资工作:
(一)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与银行借款有关业务的办理;
(二)战略管理、计划统计、财务管理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范围,负责与发行公司债券等筹资活动有关业务的办理;
(三)其他职能部室负责职责范围内相关工作。
第五条 公司按以下基本程序开展筹资工作:
(一)筹资预测,并形成资金需求和使用计划及筹资方案;
(二)相关部门进行筹资业务的办理;
(三)对所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与管理;
(四)对筹资工作进行总结和提升。
第六条 筹资预测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各事业部应依据本部门年度计划,编制资金需求和使用计划,报计划统计部门;
(二)计划统计部门进行汇总、协调,编制公司资金需求和使用计划;
(三)财务管理部门依据公司资金需求和使用计划,编制公司资金预算,拟订筹资方案,并依规定程序报董事会审批执行。
第七条 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的,应由财务管理部门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资金需求提出申请,按有关程序报经董事会审批同意后,签订借款合同并由财务管理部门监督资金的到位和使用情况。
第八条 公司拟通过发行债券等进行筹资的,应制订方案,经有关领导和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取得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后,配合中介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发行工作。
第九条 筹措资金到位后,应按以下要求对其使用进行控制和监督:
(一)资金应严格按使用计划拟定的用途和预算使用,确有必要改变用途的,按有关程序办理;
(二)资金使用项目应进行严格控制,确保合理、有效使用资金,防止筹措资金被挤占、挪用和挥霍浪费。
第十条 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应遵从国家和银行有关规定,及时办理
借款到期归还、续借申报工作,避免罚息、拖欠利息和延误借款归还事件的发生。
第十一条 发生借款或债券逾期不能归还的情况时,应及时查明原因,制定应对方案,并与债权人协商,通报有关情况。
第十二条 筹资管理需要向出资人核准、决定或报备的重大事项,依照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为准。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集团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筹资管理制度
文件类别:程序制度
文件编号:YM-QP-SC-001-A
版次:A
生效日期:201X0601
机密等级: ■机密□一般
归口管理部门:
合计页数:含封面和目录共页
撰写:XX---网赢项目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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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资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保障集团公司经营和发展的顺利进行,保证资金有效使用,保持公司财务结构合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资金筹集管理工作。集团公司所属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应遵照执行,控股公司和参股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筹资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适用性原则:
1.根据自身情况和资金使用的要求,选择适当的筹资方式;
2.根据生产经营规模大小和对资金总量的需求,合适确定资金数量,做到既能保证供给,又不闲置浪费;
3.制定筹资计划时,应根据资金使用时间长短和公司未来现金流情况,合理确定筹资期限的长短。
(二)低成本原则。综合分析不同筹资渠道和筹资方式的资金成本,选择筹资时机,求得筹资方式的最优组合,以达到综合资金成本最低。
(三)风险控制原则。比较筹资成本与预期收益的高低,把握资产负债比例关系,保持合理的资本结构和适度的举债规模,控制风险,增加收益。
第四条 公司各职能部室按以下职责分工参与筹资工作:
(一)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与银行借款有关业务的办理;
(二)战略管理、计划统计、财务管理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范围,负责与发行公司债券等筹资活动有关业务的办理;
(三)其他职能部室负责职责范围内相关工作。
第五条 公司按以下基本程序开展筹资工作:
(一)筹资预测,并形成资金需求和使用计划及筹资方案;
(二)相关部门进行筹资业务的办理;
(三)对所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与管理;
(四)对筹资工作进行总结和提升。
第六条 筹资预测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各事业部应依据本部门年度计划,编制资金需求和使用计划,报计划统计部门;
(二)计划统计部门进行汇总、协调,编制公司资金需求和使用计划;
(三)财务管理部门依据公司资金需求和使用计划,编制公司资金预算,拟订筹资方案,并依规定程序报董事会审批执行。
第七条 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的,应由财务管理部门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资金需求提出申请,按有关程序报经董事会审批同意后,签订借款合同并由财务管理部门监督资金的到位和使用情况。
第八条 公司拟通过发行债券等进行筹资的,应制订方案,经有关领导和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取得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后,配合中介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发行工作。
第九条 筹措资金到位后,应按以下要求对其使用进行控制和监督:
(一)资金应严格按使用计划拟定的用途和预算使用,确有必要改变用途的,按有关程序办理;
(二)资金使用项目应进行严格控制,确保合理、有效使用资金,防止筹措资金被挤占、挪用和挥霍浪费。
第十条 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应遵从国家和银行有关规定,及时办理
借款到期归还、续借申报工作,避免罚息、拖欠利息和延误借款归还事件的发生。
第十一条 发生借款或债券逾期不能归还的情况时,应及时查明原因,制定应对方案,并与债权人协商,通报有关情况。
第十二条 筹资管理需要向出资人核准、决定或报备的重大事项,依照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为准。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集团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