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的双轨制5

浅议中国经济社会的双轨制

什么是“双轨制”?是指两种不同体制并行的制度。这一概念出自经济领域,它是短缺经济的特征,从配给制到计划经济体制再到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出现的一个怪胎。继而推而广之,在全社会里衍生出无数的“双轨制”现象,在我们的身边到处都是它的踪影。在社会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之初执行的城乡户口两元制是最早的社会“双轨制”,发展到如今的比比皆是的“双轨制”或“多轨制”,比如身份“双轨制”、就学“双轨制”、就业“双轨制”、住房“双轨制”、养老“双轨制”等等,伴其你一身,都是中国社会的双轨制。

从奴隶社会到封建社会就一直延续着严格的身份等级制度,公、侯、伯、子、男,彰显的是威严的等级身份。无须论证,“双轨制”的存在,表明这个社会的文明进程还很缓慢。

有人说,“双轨制”是改革过程的必然阶段,这话没有错,问题是没有肉吃了要杀猪,四、五个小可以杀好的一头猪,你要是杀了两天,结果是新鲜肉也都会臭!

双轨制的主要特征之一是保护团体既得利益——在原有体系下形成的各个利益团体的既得利益。而改革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推进,这些既得利益团体是关键的一环。毕竟改革是至上而下地推进的,改革者更多的是这些既得利益团体。

下面,我们看看双轨制在中国社会的体现。

一、经济双轨制

经济双轨制主要是价格双轨制, 一般系指生活、工业生产资料价格双轨制,主要涉及粮食价格及能源、重要工业产品价格,也涉及到

金融行业如汇率、股价。就是同一产品在同一地点对内对外两种价格体系,即计划内价格和计划外价格或指令性价格和市场交易价格(有时也称黑市价格)。

价格双轨制业内一般认为是在改革开放的初期产生的。国家1979年提出价格改革意见,1981年允许对超基数生产的能源产品,按国际市场价格出口;1983年对能源产品超产部分实行加价出售;1985年允许工业生产资料的超产部分按市场价格出售;1988年对主要工业生产资料规定了最高限价;1989年对部分工业生产资料的双轨价格“并轨”,重要商品并入国家定价,一般商品并入市场调节价。 由此还造成了物价上涨的预期,引发了全国范围的生活用品的大抢购风。

价格双轨制是中国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过渡中的一种特殊的价格管理制度。一直延续到今天。其表现形式一是生产资料双轨制,二是人民币对外币汇率(牌价) 双轨制,三是现资本市场的价格双轨制--非流通股的场外转让价格与流通股的市场价格。目前最引人注目的当属煤炭价格双轨制。

这种经济体制过渡时期的价格问题是很纠结的,不放不行,全放也不行;小的调整解决不了问题,大的调整怕经济承受不了。煤炭价格调上调了,以煤电为主的电力价格就要涨价,各种工业产品成本上升,全社会物价指数上升,煤炭企业的成本压力重新增大,形成涨价预期„„,如此周而复始,何时是头?

放开的煤价,限制的电价,不得不由政府行政干预,控制发电用煤价格。于是,煤炭价格双轨制产生了:所谓的重点合同电煤价与市场煤价。而电煤量占到煤炭总销量的一半。

2010年06月01日零时起,发改委通知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

降低230元和220元,同时提高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每立方米0.23元,提价幅度为24.9%。对于天然气价格的上调,显然是缩小油气价格差,取消油气价格“双轨制”。国家还要求各地原则上按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与汽油最高零售价比价不得低于0.75∶1进行调整。保证以天然气为燃料的车辆仍比使用汽油的车辆具有成本优势。

既然政府要控制价格,政府实际上参与了经济活动,企业要履行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它们的职责也 “双轨制”了,可称为管理“双轨制”。各种配额、指标也因此会大行其道,就有权力寻租的空间。

有专家学者称“双轨制正在深化。”指的是在国有企业转制过程中,由于起点和过程的不公正使得公产被廉价地化为私产,这种现象可称为“产权双轨制”。

上世纪就应过渡完成的价格双轨制,延续到了今天。旧的双轨制没有完结,新的双轨制又出现了。有专家归纳了新双轨制的特征:新双轨制是以公共权力为背景,自下而上地寻找和套取两大体系——已经市场化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体系,和远未市场化的资金、土 地、劳动力等要素价格体系——之间的巨额租金。中国经过多年来的市场化改革之后,商品价格是由市场决定和配置的,而要素价格却大体由行政力量决定和配置,因此,两者之间的租金就成为维持公共权力得以存续的重要原因——两个体系之间构成了“双轨”。于是强征强拆的悲剧大量出现也就不奇怪了。

只要存在同一个物品的两种价格,就存在“双轨”,而中国政府控制和支配资源的强势地位,则使得双轨制和寻租的土壤一直存在,并且技巧越来越娴熟。于是腐败问题更严峻了,贪官污吏们更猖獗了,他们的设租敛财活动有时已经以“全面加强管理”之类冠冕堂皇的名义公然进行。从这点说,我们并没有建立起市场化的价格体系。

二、社会“双轨制”

双轨制并不局限于经济领域的价格改革,它同样被改革的其它社会领域所采用,源于经济领域的“双轨制”概念,被引伸到了社会领域,于是在经济领域不仅没有随着过渡时期的终结而消亡双轨制,在全社会发扬光大,没有收敛的迹象。双轨制在各个社会领域深化 有大行其道之势。包括劳动力市场改革、高考制度改革、医疗卫生制度改革,住房制度改革、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等等社会制度改革,都可找双轨制的影子。整个中国俨然成为了一个双轨制,多轨制的经济社会,公民的基本权益待遇也分成了三六九等。下面具体列出几例:

1、 身份“双轨制”

伴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而来的城乡二元分割体制下,人们的基本身份被烙印了农与非农的区别,在随后官僚体制的划分中,人为地被更细划分成不同的社会身份:公务员,事业在编制人员、不在编制人员,国企正式员工、劳务派遣工、其它经济体农民工,个体经营户,农民;整个社会强调的是不同的身份享受不同的政策,不同的社会等级,不同的民族。城市在设防,不同的身份不同的待遇。以至 “同工不同酬” 、“同命不同价”。

2、 劳动力“双轨制”。

劳动力“双轨制”如上所述,取决于何种身份。阶层的差别如公务员、事业在编制人员、国企正式员工、其它经济体农民工之间的差别;行业的差别如国有垄断企业,一般性加工企业之间的差别。

企事业单位内部的身份差别也很大,一些国有企业在薪酬分配上,往往按职工、合同制工、临时工等“身份”来分配。而不是按岗位、技能、业绩等个人素质和对企业的贡献分配。同样的岗位,不同

的身份薪酬可相差数倍,而福利待遇差别就更大。电力行业改制,国家电网收购地方电网后,员工形成两块,原国家电网职工叫“供电企业职工”,原地方电网职工叫“农电企业职工”,同在一个城市两种身份两种待遇,工资福利待遇相差两三倍。加上“劳务派遣工”、“协电员”之类的临时工,待遇又是一个层次,可谓类别齐全。你想就业?那就看你什么身份就签什么合同。这种劳动力价格的双轨制普遍存在,甚至已成为社会矛盾新的集结点。

3、 养老退休金“双轨制”

中国养老保险并不完善,曾任国家人事部副部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的全国政协委员步正发表示现行养老保险制度只覆盖了一部分人群,还有一些如机关人员的养老、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等,都没完全纳入养老保险体系中。目前的工作是建立一个完整的养老保险体系,对所有人口全覆盖。有关的养老保险体制正在研究,暂时没有具体实施的时间表。

养老制度设计从一开始就存在巨大差别,有城镇职工、城镇非职工、农业人口等等区别。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系改革后拉大差距形成了“双轨制”的现状,占多数的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与占少数的公务员、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存在着较大差距。工作性质相近、年限相同的职工,从企业退休和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养老金可能相差数倍。

在这种养老模式之下,机关事业单位退下来的养老金和企业人员退下来的养老金,走的是两条道。具体的说三大区别。一是统筹的办法不一样: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是单位和职工本人在职时向国家缴纳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则由财政统一筹集;在职时不用缴纳一分钱;二是支付的渠道不一样:企业人员由自

筹账户上支付,而机关事业单位则由财政统一支付;三是享受的标准不一样,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标准远远高于企业退休人员,目前差距大概是3~5倍。也就是说,公务员在职及退休后都由纳税人供养,而企业员工基本是自己供养自己。

也许当年出台这样的制度多少有它的道理。但随着时间的推移,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双轨制”的弊端也越来越明显,它的不合理性、不合法性已经到了非解决不可的时候了。为人民服务可以先为自己服务,但不能永远为自己服务。为此,社会上呼声很高,强烈要求废除特权,废止“双轨制”。

4、个人收入调节税双轨制

身份差异。如个税里还存在着令人费解的设置:个税最开始的征收对象是在华的外籍高薪人士,但是时至今日,普通民众的个税起征点为2000元,而外籍人士的起征额度却是4800元。这是内外有别。

地域差异。在个税修改免征额讨论中,提议不同地区执行不同的免征额的声音还很多。所谓不同的免征额即个税减除费用标准(或起征点)就是发达地区大城市减除额要高于落后地区小城镇,说白了就是同样的收入,生活在发达地区大城市的人就要比生活在落后地区小城镇的人要少交个税。

占据着城市的优质资源,享受着高质量的生活,还要少交个税。只有大城市的人才会有此意见,而参与意见的自然是大城市的人占多数,决策人自然也出在他们之中,因而这也是很可怕的事——再次制造不公平。但愿不会如此!

5、就学就医“双轨制”。

读书,大家都知道没有有户口的交“借读费”!问题是户口所在地政府教育局学校不因你离开而退“读书费”。至于高考制度,同样向“双轨制”发展,有全国统一考试,有学校单独考试。

2008年6月,有报道称南开研究生要实行学位“双轨制”改革,先在经济学院进行试点,分“课程硕士”和“研究硕士”。所谓“双轨制”,就是在同一学科专业下,按照两类不同的培养方案进行培养,一类倾向于课程硕士,一类倾向于研究硕士。根据不同的培养方案,培养出不同的硕士研究生,一类致力于社会需求,有利于就业及实际应用。一类致力于科研,有利于进一步进行深层次理论知识学习和进入前沿科学研究领域。而在就业形势十分严峻,所学非所用的大环境下,是不是又多此一举?

医疗保险制度的设计也是由身份决定的。因病归贫的事例不少,一人看病,全家吃药的事例也不新鲜。至于“医”和“药”行业,国家发改委有关人士在剖析“药价虚高”时认为,药企在药店和医院执行的是双重价格体系,医院在整个药品收入分配中占一半份额,而以药补医的机制不改变,运行多年的药品招标采购等办法很难有效。又是一种“价格双轨”。

6、住房“双轨制”

城镇住房经历过实物分房,购商品房的阶段,无论什么阶段,过去能分到房,现在享受住房公积金的绝不是大多数人,这是其

一。其二,目前执行的商品房——廉租房、自购房——福利分房等制度本身就是“双轨制”。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2011年全国要再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共1000万套。1000万套保障房的量能,相当于去年全年商品住房的销售总量,也标志着“商品房+保障房”的住房双轨制时代在今年正式揭开帷幕 。除此,还有

政府部门、大型国企的集资房等形式存在。

由于“双轨制”,住房特别是保障性住房房乱象突出,被认为是今后“腐败”的一个重要区域。保障房被“骗购”、 保障房成为权利部门“福利房”和保障房建筑质量差的问题已显现!保障房应该给谁、如何分配,如何保证建筑质量、配套设施,如何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这些问题都亟待解决。

7、司法赔偿 “双轨制”,

司法领域的“同命不同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死者或伤残者的赔偿,是以其户口所在地的居民可支配收入来确定的。由于城乡收入差距较大,使得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死亡赔偿金也相差遥远。

三、双轨制的渊源与弊端

为什么会产出双轨制这种现象,它给我们社会带来什么影响? 双轨制的渊源。首先,与经济特征有关。中国是一个资源约束型的国家,总量短缺,结构不平衡,且长期积累起来的体制性深层次矛盾问题,没有什么有效办法解决,靠人为行政化手段管理,实践证明行不通,而市场化配置资源又不具备条件,于是双轨制应运而生。其次,与改革选择途径有关。中国经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由封闭体系向开放体系过渡的方式,从而形成了复杂的既有利益格局和对未来各利益集团搏弈的趋势,因而双轨制是较好的权宜之计。

双轨制的作用。实行双轨制的初衷是,为了避免体制转换过程中,利益过大调整引发的震荡,减少改革的风险。30年的双轨制,一方面要解决旧体制下产生的各种矛盾问题,推进社会较快的发展,避免落后挨打;另一方面要稳住大局,维护既得利益集团各种利益,保证

社会有序地稳定发展。双轨制改革只是一种手段,一种管理艺术;运用得好,管理得好,就能使中国改革走向成功。反之将带来的严重负面作用,让改革的成本远远高于收益。

双轨制的弊端。怎么看待”双轨制”,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不同的既得利益集团感受不同,国内外学者争议也未停止过。但有二点是没有疑议的:

一是“双轨制”结果之一就是不公平,“马太效应”的显现,利益差距快速增大;结果之二就是形成权力寻租空间,官员腐败现象严重。如价格双轨制既有积极的作用,又有消极的作用。显而易见,价格的差异,产生一个“官倒”、“倒爷”行业,从中赚取差价,为腐败现象的滋生提供制度环境。腐败的真正根源也许不在于双轨制本身,而是在于权力的缺乏监督和制衡。但是制度漏洞的巨大利益的诱惑,与缺少监管及违规受到处罚的成本可能很小,“不拿白不拿” 权钱交易成了基本的社会现象。

二是“双轨制”作为特殊时期的过渡产物,不宜长期存在。我国经济改革实际上就是走的“双轨制”道路,中国经济改革的成功,有价格双轨制渐进改革模式的功劳。价格双轨制作为中国特殊国情下的独特产物,也有着自身的问题。双轨制改革的实质就是新旧体制并存,目的是避免社会大震荡,减少改革阻力的不得已的一种策略,这必然带来矛盾、摩擦、漏洞,腐败也由此而生。双轨制毕竟与倡导的确市场经济格格不入,当双轨制过渡到一定时期,其成本会大于其改革收益,双轨制并轨,旧体制让位新体制,才是必由之路。特别是社会双轨制并轨,才能让我们这个社会健康发展。

在劳动力价格的双轨制下,劳动者积极性受挫;在医药价格的双轨制下,老百姓看不起病;在“生命”的价格双轨制下,则人的平等、

公正基本权利荡然无存。而在土地、资本、国有企业产权的价格双轨制下,腐败丛生,国有资产流失。

四、解决“双轨制”到底难以哪里?

“双轨制”只是特殊时期的过渡性制度。双轨制的负面结果,直接造成了不公平、权力寻租和腐败。这一特殊时期的过渡产物,应该并轨,然而中国从计划价格到市场的转型,已经多年,价格体系初步建立,但双轨制仍然无处不在,行政干预力量依然强大,形成了事实上的“新双轨制”,这无疑是市场的障碍。不仅经济双轨制如此,社会双轨制亦有扩大之势。

20世纪90年代向市场经济转轨以来,价格双轨逐步退出历史舞台。尽管“价格双轨制”不再具有合法性,但却“名亡实存”。 一方面,商品价格逐渐走向市场;另一方面,基本的生产要素如劳动力、资本、土地、资本、国有企业产权等却仍然维持着很强的行政控制力量。存在着不同程度的“价格双轨”。以土地为例,在中国,经营性用地实行的是“招拍挂”,而非经营性工业建设用地则采取“协议出让”的方式。在非经营性的工业用地中,土地的供给和需求是一种纯粹的行政行为,并不按照市场规律来运作,这不但成了腐败的乐土,也造就了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据报道,许多开发区工业用地,常常被转手用作经营性用地,为此,国家每年损失多达数百亿元。铤而走险,其实并无险,只要有权力,有路子。

双轨制本身的实施与当初方案设想相去甚远。 “播下的是龙种,收获的却是跳蚤”,有人这样评价价格双轨制改革。

随着利益集团逐渐认识市场规则、掌握的资源越来越多,对权力的运用愈益娴熟,双轨制成为一个常见现象。双轨制还被运用到权力运作中,寻租深入到各个行业,手法更加隐蔽,都是从双轨制来的。

显然,行政力量对基本的生产要素价格的控制,已经形成了一个庞大的利益集团,价格扭曲的背后,是利益分配的扭曲。其最大受益者就是政府,这是中国的市场化改革出现停滞和徘徊的重要原因。

其实,这都是既得利益者要维护其自身既得利益!

举个突出的确例子说明:一直以来,我国养老体系实行的都是“双轨制”,即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拿退休工资,企业退休人员缴纳养老保险领取养老金。养老金双轨制极不合理,但长期存在,且差距快速拉大,在社会矛盾加剧爆发时,政府不得不每年给低退休金职工每年补助。不得人心、劳民伤财的制度为什么不废除?制定政策的是国家公务员,在养老金问题上,国家公务员红花一枝独秀,在职期间不缴一分钱养老保险金,退休后,退休金是非公务员劳动者的2—3倍,至于相当一部分社会成员根本就没有养老金,或几十元的救济金,更不能同日而语。能指望这些国家公务员给你给社会一个公平吗?养老金不是“价格双轨制”,也无须循“国际准则”,就是中国人要这样办。

2011年初,全国“两会”召开前,人民日报政治文化部和人民网就社会最关注的热点问题推出过大型网络调查。本次调查涉及18个关键词,包括社会保障、司法公正、个人收入、反腐倡廉、医疗改革、房价调控、物价调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教育改革、就业问题、民主法制建设、依法拆迁、个税改革、户籍改革、交通治理、国际地位、网络诚信等。

截至2月11日8时,在2011年你最关注的十大问题调查中,

“社会保障”以24284票暂居榜首。“司法公正”和“个人收入”分别位居第二、三位。共有20623人次参与有关“社会保障”的调查,其中22%的被调查者拥有社会保险;在镇职工社会保障制度中,25%的网民最关心养老保险;94%的网民认为,企业职工和公务员养老制度实行双轨制非常不合理,应予废除。据悉,2010年的“两会”调查中,社会保障中的养老保险以104304票排在首位;2009年的“两会”调查,社会保险位居第八位;2008年社保养老也进入“两会”调查前十。

对 “养老双轨制”这一不合理的制度,全国人大代表中有人也认为不合理,应该取消。认为养老保险“双轨制”显示出制度上的不合理,二者待遇差距明显,有失公正。同样是退休干部,企业按月缴纳退休金,公务员不缴纳养老保险,可退休金反而更高,退休收入差距如此之大,理由是什么呢?养老、医疗等社保属于以公平为目的二次分配范畴,人为制造“双轨制”有失公平。

全国人大代表也认为制度设计应注重维护社会公平,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有天壤之别,这种矛盾很突出!两名大学生,毕业后你分配到事业行政单位工作,我分配到企业,或者你从行政单位调到国有企业内任职。一到退休的时候,官员退休金每月8000元,国企退休老总就2000元,这个落差太大了。养老金是每个人的“养命钱”,在某种程度上也是社会对一个人一生贡献价值的评价。这种属于国民收入再分配范畴的社会保障体系,在制度设计上首先应该注重保持社会稳定和维护社会公平,而不是拉大群体差距或带来更多的社会矛盾。

也有人大代表不不这么看。认为退休前公务员收入低得多。

还以自身为例说“我是正厅级干部,每年工资、福利等加在一起有10万元;但同级别的国企老总,优秀的是80万元,最差的也有46万元,中间阶层60万元。假如两个人同时在50岁,我当国资委主任,他成了国有企业老总,到60岁时一起退休,我拿了100万元,他一般能拿600万元。退休后,假如我跟他同时在80岁离世,我再拿200万元,从50岁当正厅长起一共收入300万元,他退休后一分钱不拿已经拿了600万元,还早预支了20年!我们讲话不能只讲一半,就讲退休以后那一半。前面拿那么多钱为什么不说?其实退休以前,公务员的正厅不如企业的正科。”

可是别忘了,年薪几十万的国企老总在3700万企业职工中占到几个?

原社会保障部一个副部长说过,如果给企退人员增加一块钱,就得5个亿;如果每人增加100元,就得500亿。言下之意是拿不起。似乎被“钱”难住了。但原国资委主任都表示可为此拿钱,真是钱的问题吗?公款吃喝、公务用车、公款旅游、建办公楼一年就要花上万个亿,房子盖了拆,拆了盖,巨大的浪费很少有人心疼过,也不曾听谁说过“拿不起”;而要花几百亿废止一个明摆着不合理的“双轨制”,却如此吝啬,这不是钱的问题,是执政理念问题。为“公务员谋福利”也是“为人民谋福利”,想干的就会有钱。前两年国际金融危机,国家一拍扳拿出四万个亿拉动投资,搞基础建设,目的也是解决民生问题。企退人员养老金并轨是最实际、最切身的民生,是顺民意、得民心的好事。做好这件事不但是对扩大内需的拉动,也是对人心的提振。

政高企低的退休双轨制,存在歧视企业直接创造财富的劳动者。 “本是同根生,贡献也相同,待遇差三倍,何以论公平”。

改善民生应该首先从落实社保政策上下工夫。

再一个例子是住房“双轨制”。 住房“双轨制”即商品化的住房与保障性住房,并行体制。由于两者之间有着巨大的市场差价,早已引发欲望无限,乱象丛生。对于中央政府大力推动的经济适用保障房工程,有媒体总结如下:

一是被“骗购”。全国许多地方都有经济适用房骗购现象严重的暴料,保障房被“富翁”等不符合条件人群骗购的情况发生并不少闻。针对不断发生的骗购现象,深圳目前已初步制定了对骗购保障房对违规者处以几千元的罚款和几年之内不得再次申请。这样的处罚力度相对于申请到保障房的巨大利益来说,有何“威慑力”?

二是成 “福利房”。近水楼台先得月,一些机关、团体工作人员“团购”经济适用房,做为某些国家公职人员的福利房时有暴料。某市一个社会公共福利项目限价房仅仅针对部分特定人群销售。一些限价房被倒卖牟利。

而企事业单位自建保障房,一些财力雄厚的大企业保障房转变变性为内部职工的福利房。财力薄弱的企业职工只能“望房兴叹”。这无疑会加剧分配和社会保障领域的不公平。

三是建筑质量差。内蒙古包头市最大的棚户区改造项目“民馨家园”大部分新楼房成“墙脆脆”被网民曝光,让原本好端端的“民心工程”,变成了“闹心工程”。这成为继去年10月北京“明悦湾”8栋保障房被责令拆除以来,又一起因质量问题而影响波及全国的典型事件。全国许多城市也都出现过保障房质量问题。墙面脱落、墙体开裂,满心欢喜的新房却不能住,民心房成了窝心房。保障房、经适房屡屡出现质量问题已不是新闻了。保障房建设工程利润较低,运营商要获利,要么有补贴,要么偷工减料。关键是谁来监管,怎样监

管,如何体现政府的职责。百姓要住房,更要安全住房。

有钱的,交易化;有权的,福利化;无权的,市场化。为什么那么多有钱有权的人敢冒风险,与普通老百姓争福利? 有人断言,住房“双轨制”是今后道德滑落与管员腐败的重点区域。住房“双轨制”也许会是一个兼顾贫富差距的办法,但能保证这一方案的设计能达到理想的效果吗?在当今的监管水平下,收入多少这一衡量标准如何确定?对申购保障性住房的人,如何真正审核其财产与收入情况?如何杜绝“权钱交易”保证公平?近几十年要求申报领导干部的财产及收入情况,也没有见到结果。双轨制的设计,是否扩大某种权力,让一些人有利可图?

浅议中国经济社会的双轨制

什么是“双轨制”?是指两种不同体制并行的制度。这一概念出自经济领域,它是短缺经济的特征,从配给制到计划经济体制再到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出现的一个怪胎。继而推而广之,在全社会里衍生出无数的“双轨制”现象,在我们的身边到处都是它的踪影。在社会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之初执行的城乡户口两元制是最早的社会“双轨制”,发展到如今的比比皆是的“双轨制”或“多轨制”,比如身份“双轨制”、就学“双轨制”、就业“双轨制”、住房“双轨制”、养老“双轨制”等等,伴其你一身,都是中国社会的双轨制。

从奴隶社会到封建社会就一直延续着严格的身份等级制度,公、侯、伯、子、男,彰显的是威严的等级身份。无须论证,“双轨制”的存在,表明这个社会的文明进程还很缓慢。

有人说,“双轨制”是改革过程的必然阶段,这话没有错,问题是没有肉吃了要杀猪,四、五个小可以杀好的一头猪,你要是杀了两天,结果是新鲜肉也都会臭!

双轨制的主要特征之一是保护团体既得利益——在原有体系下形成的各个利益团体的既得利益。而改革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推进,这些既得利益团体是关键的一环。毕竟改革是至上而下地推进的,改革者更多的是这些既得利益团体。

下面,我们看看双轨制在中国社会的体现。

一、经济双轨制

经济双轨制主要是价格双轨制, 一般系指生活、工业生产资料价格双轨制,主要涉及粮食价格及能源、重要工业产品价格,也涉及到

金融行业如汇率、股价。就是同一产品在同一地点对内对外两种价格体系,即计划内价格和计划外价格或指令性价格和市场交易价格(有时也称黑市价格)。

价格双轨制业内一般认为是在改革开放的初期产生的。国家1979年提出价格改革意见,1981年允许对超基数生产的能源产品,按国际市场价格出口;1983年对能源产品超产部分实行加价出售;1985年允许工业生产资料的超产部分按市场价格出售;1988年对主要工业生产资料规定了最高限价;1989年对部分工业生产资料的双轨价格“并轨”,重要商品并入国家定价,一般商品并入市场调节价。 由此还造成了物价上涨的预期,引发了全国范围的生活用品的大抢购风。

价格双轨制是中国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过渡中的一种特殊的价格管理制度。一直延续到今天。其表现形式一是生产资料双轨制,二是人民币对外币汇率(牌价) 双轨制,三是现资本市场的价格双轨制--非流通股的场外转让价格与流通股的市场价格。目前最引人注目的当属煤炭价格双轨制。

这种经济体制过渡时期的价格问题是很纠结的,不放不行,全放也不行;小的调整解决不了问题,大的调整怕经济承受不了。煤炭价格调上调了,以煤电为主的电力价格就要涨价,各种工业产品成本上升,全社会物价指数上升,煤炭企业的成本压力重新增大,形成涨价预期„„,如此周而复始,何时是头?

放开的煤价,限制的电价,不得不由政府行政干预,控制发电用煤价格。于是,煤炭价格双轨制产生了:所谓的重点合同电煤价与市场煤价。而电煤量占到煤炭总销量的一半。

2010年06月01日零时起,发改委通知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

降低230元和220元,同时提高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每立方米0.23元,提价幅度为24.9%。对于天然气价格的上调,显然是缩小油气价格差,取消油气价格“双轨制”。国家还要求各地原则上按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与汽油最高零售价比价不得低于0.75∶1进行调整。保证以天然气为燃料的车辆仍比使用汽油的车辆具有成本优势。

既然政府要控制价格,政府实际上参与了经济活动,企业要履行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它们的职责也 “双轨制”了,可称为管理“双轨制”。各种配额、指标也因此会大行其道,就有权力寻租的空间。

有专家学者称“双轨制正在深化。”指的是在国有企业转制过程中,由于起点和过程的不公正使得公产被廉价地化为私产,这种现象可称为“产权双轨制”。

上世纪就应过渡完成的价格双轨制,延续到了今天。旧的双轨制没有完结,新的双轨制又出现了。有专家归纳了新双轨制的特征:新双轨制是以公共权力为背景,自下而上地寻找和套取两大体系——已经市场化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体系,和远未市场化的资金、土 地、劳动力等要素价格体系——之间的巨额租金。中国经过多年来的市场化改革之后,商品价格是由市场决定和配置的,而要素价格却大体由行政力量决定和配置,因此,两者之间的租金就成为维持公共权力得以存续的重要原因——两个体系之间构成了“双轨”。于是强征强拆的悲剧大量出现也就不奇怪了。

只要存在同一个物品的两种价格,就存在“双轨”,而中国政府控制和支配资源的强势地位,则使得双轨制和寻租的土壤一直存在,并且技巧越来越娴熟。于是腐败问题更严峻了,贪官污吏们更猖獗了,他们的设租敛财活动有时已经以“全面加强管理”之类冠冕堂皇的名义公然进行。从这点说,我们并没有建立起市场化的价格体系。

二、社会“双轨制”

双轨制并不局限于经济领域的价格改革,它同样被改革的其它社会领域所采用,源于经济领域的“双轨制”概念,被引伸到了社会领域,于是在经济领域不仅没有随着过渡时期的终结而消亡双轨制,在全社会发扬光大,没有收敛的迹象。双轨制在各个社会领域深化 有大行其道之势。包括劳动力市场改革、高考制度改革、医疗卫生制度改革,住房制度改革、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等等社会制度改革,都可找双轨制的影子。整个中国俨然成为了一个双轨制,多轨制的经济社会,公民的基本权益待遇也分成了三六九等。下面具体列出几例:

1、 身份“双轨制”

伴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而来的城乡二元分割体制下,人们的基本身份被烙印了农与非农的区别,在随后官僚体制的划分中,人为地被更细划分成不同的社会身份:公务员,事业在编制人员、不在编制人员,国企正式员工、劳务派遣工、其它经济体农民工,个体经营户,农民;整个社会强调的是不同的身份享受不同的政策,不同的社会等级,不同的民族。城市在设防,不同的身份不同的待遇。以至 “同工不同酬” 、“同命不同价”。

2、 劳动力“双轨制”。

劳动力“双轨制”如上所述,取决于何种身份。阶层的差别如公务员、事业在编制人员、国企正式员工、其它经济体农民工之间的差别;行业的差别如国有垄断企业,一般性加工企业之间的差别。

企事业单位内部的身份差别也很大,一些国有企业在薪酬分配上,往往按职工、合同制工、临时工等“身份”来分配。而不是按岗位、技能、业绩等个人素质和对企业的贡献分配。同样的岗位,不同

的身份薪酬可相差数倍,而福利待遇差别就更大。电力行业改制,国家电网收购地方电网后,员工形成两块,原国家电网职工叫“供电企业职工”,原地方电网职工叫“农电企业职工”,同在一个城市两种身份两种待遇,工资福利待遇相差两三倍。加上“劳务派遣工”、“协电员”之类的临时工,待遇又是一个层次,可谓类别齐全。你想就业?那就看你什么身份就签什么合同。这种劳动力价格的双轨制普遍存在,甚至已成为社会矛盾新的集结点。

3、 养老退休金“双轨制”

中国养老保险并不完善,曾任国家人事部副部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的全国政协委员步正发表示现行养老保险制度只覆盖了一部分人群,还有一些如机关人员的养老、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等,都没完全纳入养老保险体系中。目前的工作是建立一个完整的养老保险体系,对所有人口全覆盖。有关的养老保险体制正在研究,暂时没有具体实施的时间表。

养老制度设计从一开始就存在巨大差别,有城镇职工、城镇非职工、农业人口等等区别。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系改革后拉大差距形成了“双轨制”的现状,占多数的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与占少数的公务员、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存在着较大差距。工作性质相近、年限相同的职工,从企业退休和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养老金可能相差数倍。

在这种养老模式之下,机关事业单位退下来的养老金和企业人员退下来的养老金,走的是两条道。具体的说三大区别。一是统筹的办法不一样: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是单位和职工本人在职时向国家缴纳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则由财政统一筹集;在职时不用缴纳一分钱;二是支付的渠道不一样:企业人员由自

筹账户上支付,而机关事业单位则由财政统一支付;三是享受的标准不一样,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标准远远高于企业退休人员,目前差距大概是3~5倍。也就是说,公务员在职及退休后都由纳税人供养,而企业员工基本是自己供养自己。

也许当年出台这样的制度多少有它的道理。但随着时间的推移,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双轨制”的弊端也越来越明显,它的不合理性、不合法性已经到了非解决不可的时候了。为人民服务可以先为自己服务,但不能永远为自己服务。为此,社会上呼声很高,强烈要求废除特权,废止“双轨制”。

4、个人收入调节税双轨制

身份差异。如个税里还存在着令人费解的设置:个税最开始的征收对象是在华的外籍高薪人士,但是时至今日,普通民众的个税起征点为2000元,而外籍人士的起征额度却是4800元。这是内外有别。

地域差异。在个税修改免征额讨论中,提议不同地区执行不同的免征额的声音还很多。所谓不同的免征额即个税减除费用标准(或起征点)就是发达地区大城市减除额要高于落后地区小城镇,说白了就是同样的收入,生活在发达地区大城市的人就要比生活在落后地区小城镇的人要少交个税。

占据着城市的优质资源,享受着高质量的生活,还要少交个税。只有大城市的人才会有此意见,而参与意见的自然是大城市的人占多数,决策人自然也出在他们之中,因而这也是很可怕的事——再次制造不公平。但愿不会如此!

5、就学就医“双轨制”。

读书,大家都知道没有有户口的交“借读费”!问题是户口所在地政府教育局学校不因你离开而退“读书费”。至于高考制度,同样向“双轨制”发展,有全国统一考试,有学校单独考试。

2008年6月,有报道称南开研究生要实行学位“双轨制”改革,先在经济学院进行试点,分“课程硕士”和“研究硕士”。所谓“双轨制”,就是在同一学科专业下,按照两类不同的培养方案进行培养,一类倾向于课程硕士,一类倾向于研究硕士。根据不同的培养方案,培养出不同的硕士研究生,一类致力于社会需求,有利于就业及实际应用。一类致力于科研,有利于进一步进行深层次理论知识学习和进入前沿科学研究领域。而在就业形势十分严峻,所学非所用的大环境下,是不是又多此一举?

医疗保险制度的设计也是由身份决定的。因病归贫的事例不少,一人看病,全家吃药的事例也不新鲜。至于“医”和“药”行业,国家发改委有关人士在剖析“药价虚高”时认为,药企在药店和医院执行的是双重价格体系,医院在整个药品收入分配中占一半份额,而以药补医的机制不改变,运行多年的药品招标采购等办法很难有效。又是一种“价格双轨”。

6、住房“双轨制”

城镇住房经历过实物分房,购商品房的阶段,无论什么阶段,过去能分到房,现在享受住房公积金的绝不是大多数人,这是其

一。其二,目前执行的商品房——廉租房、自购房——福利分房等制度本身就是“双轨制”。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2011年全国要再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共1000万套。1000万套保障房的量能,相当于去年全年商品住房的销售总量,也标志着“商品房+保障房”的住房双轨制时代在今年正式揭开帷幕 。除此,还有

政府部门、大型国企的集资房等形式存在。

由于“双轨制”,住房特别是保障性住房房乱象突出,被认为是今后“腐败”的一个重要区域。保障房被“骗购”、 保障房成为权利部门“福利房”和保障房建筑质量差的问题已显现!保障房应该给谁、如何分配,如何保证建筑质量、配套设施,如何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这些问题都亟待解决。

7、司法赔偿 “双轨制”,

司法领域的“同命不同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死者或伤残者的赔偿,是以其户口所在地的居民可支配收入来确定的。由于城乡收入差距较大,使得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死亡赔偿金也相差遥远。

三、双轨制的渊源与弊端

为什么会产出双轨制这种现象,它给我们社会带来什么影响? 双轨制的渊源。首先,与经济特征有关。中国是一个资源约束型的国家,总量短缺,结构不平衡,且长期积累起来的体制性深层次矛盾问题,没有什么有效办法解决,靠人为行政化手段管理,实践证明行不通,而市场化配置资源又不具备条件,于是双轨制应运而生。其次,与改革选择途径有关。中国经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由封闭体系向开放体系过渡的方式,从而形成了复杂的既有利益格局和对未来各利益集团搏弈的趋势,因而双轨制是较好的权宜之计。

双轨制的作用。实行双轨制的初衷是,为了避免体制转换过程中,利益过大调整引发的震荡,减少改革的风险。30年的双轨制,一方面要解决旧体制下产生的各种矛盾问题,推进社会较快的发展,避免落后挨打;另一方面要稳住大局,维护既得利益集团各种利益,保证

社会有序地稳定发展。双轨制改革只是一种手段,一种管理艺术;运用得好,管理得好,就能使中国改革走向成功。反之将带来的严重负面作用,让改革的成本远远高于收益。

双轨制的弊端。怎么看待”双轨制”,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不同的既得利益集团感受不同,国内外学者争议也未停止过。但有二点是没有疑议的:

一是“双轨制”结果之一就是不公平,“马太效应”的显现,利益差距快速增大;结果之二就是形成权力寻租空间,官员腐败现象严重。如价格双轨制既有积极的作用,又有消极的作用。显而易见,价格的差异,产生一个“官倒”、“倒爷”行业,从中赚取差价,为腐败现象的滋生提供制度环境。腐败的真正根源也许不在于双轨制本身,而是在于权力的缺乏监督和制衡。但是制度漏洞的巨大利益的诱惑,与缺少监管及违规受到处罚的成本可能很小,“不拿白不拿” 权钱交易成了基本的社会现象。

二是“双轨制”作为特殊时期的过渡产物,不宜长期存在。我国经济改革实际上就是走的“双轨制”道路,中国经济改革的成功,有价格双轨制渐进改革模式的功劳。价格双轨制作为中国特殊国情下的独特产物,也有着自身的问题。双轨制改革的实质就是新旧体制并存,目的是避免社会大震荡,减少改革阻力的不得已的一种策略,这必然带来矛盾、摩擦、漏洞,腐败也由此而生。双轨制毕竟与倡导的确市场经济格格不入,当双轨制过渡到一定时期,其成本会大于其改革收益,双轨制并轨,旧体制让位新体制,才是必由之路。特别是社会双轨制并轨,才能让我们这个社会健康发展。

在劳动力价格的双轨制下,劳动者积极性受挫;在医药价格的双轨制下,老百姓看不起病;在“生命”的价格双轨制下,则人的平等、

公正基本权利荡然无存。而在土地、资本、国有企业产权的价格双轨制下,腐败丛生,国有资产流失。

四、解决“双轨制”到底难以哪里?

“双轨制”只是特殊时期的过渡性制度。双轨制的负面结果,直接造成了不公平、权力寻租和腐败。这一特殊时期的过渡产物,应该并轨,然而中国从计划价格到市场的转型,已经多年,价格体系初步建立,但双轨制仍然无处不在,行政干预力量依然强大,形成了事实上的“新双轨制”,这无疑是市场的障碍。不仅经济双轨制如此,社会双轨制亦有扩大之势。

20世纪90年代向市场经济转轨以来,价格双轨逐步退出历史舞台。尽管“价格双轨制”不再具有合法性,但却“名亡实存”。 一方面,商品价格逐渐走向市场;另一方面,基本的生产要素如劳动力、资本、土地、资本、国有企业产权等却仍然维持着很强的行政控制力量。存在着不同程度的“价格双轨”。以土地为例,在中国,经营性用地实行的是“招拍挂”,而非经营性工业建设用地则采取“协议出让”的方式。在非经营性的工业用地中,土地的供给和需求是一种纯粹的行政行为,并不按照市场规律来运作,这不但成了腐败的乐土,也造就了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据报道,许多开发区工业用地,常常被转手用作经营性用地,为此,国家每年损失多达数百亿元。铤而走险,其实并无险,只要有权力,有路子。

双轨制本身的实施与当初方案设想相去甚远。 “播下的是龙种,收获的却是跳蚤”,有人这样评价价格双轨制改革。

随着利益集团逐渐认识市场规则、掌握的资源越来越多,对权力的运用愈益娴熟,双轨制成为一个常见现象。双轨制还被运用到权力运作中,寻租深入到各个行业,手法更加隐蔽,都是从双轨制来的。

显然,行政力量对基本的生产要素价格的控制,已经形成了一个庞大的利益集团,价格扭曲的背后,是利益分配的扭曲。其最大受益者就是政府,这是中国的市场化改革出现停滞和徘徊的重要原因。

其实,这都是既得利益者要维护其自身既得利益!

举个突出的确例子说明:一直以来,我国养老体系实行的都是“双轨制”,即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拿退休工资,企业退休人员缴纳养老保险领取养老金。养老金双轨制极不合理,但长期存在,且差距快速拉大,在社会矛盾加剧爆发时,政府不得不每年给低退休金职工每年补助。不得人心、劳民伤财的制度为什么不废除?制定政策的是国家公务员,在养老金问题上,国家公务员红花一枝独秀,在职期间不缴一分钱养老保险金,退休后,退休金是非公务员劳动者的2—3倍,至于相当一部分社会成员根本就没有养老金,或几十元的救济金,更不能同日而语。能指望这些国家公务员给你给社会一个公平吗?养老金不是“价格双轨制”,也无须循“国际准则”,就是中国人要这样办。

2011年初,全国“两会”召开前,人民日报政治文化部和人民网就社会最关注的热点问题推出过大型网络调查。本次调查涉及18个关键词,包括社会保障、司法公正、个人收入、反腐倡廉、医疗改革、房价调控、物价调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教育改革、就业问题、民主法制建设、依法拆迁、个税改革、户籍改革、交通治理、国际地位、网络诚信等。

截至2月11日8时,在2011年你最关注的十大问题调查中,

“社会保障”以24284票暂居榜首。“司法公正”和“个人收入”分别位居第二、三位。共有20623人次参与有关“社会保障”的调查,其中22%的被调查者拥有社会保险;在镇职工社会保障制度中,25%的网民最关心养老保险;94%的网民认为,企业职工和公务员养老制度实行双轨制非常不合理,应予废除。据悉,2010年的“两会”调查中,社会保障中的养老保险以104304票排在首位;2009年的“两会”调查,社会保险位居第八位;2008年社保养老也进入“两会”调查前十。

对 “养老双轨制”这一不合理的制度,全国人大代表中有人也认为不合理,应该取消。认为养老保险“双轨制”显示出制度上的不合理,二者待遇差距明显,有失公正。同样是退休干部,企业按月缴纳退休金,公务员不缴纳养老保险,可退休金反而更高,退休收入差距如此之大,理由是什么呢?养老、医疗等社保属于以公平为目的二次分配范畴,人为制造“双轨制”有失公平。

全国人大代表也认为制度设计应注重维护社会公平,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有天壤之别,这种矛盾很突出!两名大学生,毕业后你分配到事业行政单位工作,我分配到企业,或者你从行政单位调到国有企业内任职。一到退休的时候,官员退休金每月8000元,国企退休老总就2000元,这个落差太大了。养老金是每个人的“养命钱”,在某种程度上也是社会对一个人一生贡献价值的评价。这种属于国民收入再分配范畴的社会保障体系,在制度设计上首先应该注重保持社会稳定和维护社会公平,而不是拉大群体差距或带来更多的社会矛盾。

也有人大代表不不这么看。认为退休前公务员收入低得多。

还以自身为例说“我是正厅级干部,每年工资、福利等加在一起有10万元;但同级别的国企老总,优秀的是80万元,最差的也有46万元,中间阶层60万元。假如两个人同时在50岁,我当国资委主任,他成了国有企业老总,到60岁时一起退休,我拿了100万元,他一般能拿600万元。退休后,假如我跟他同时在80岁离世,我再拿200万元,从50岁当正厅长起一共收入300万元,他退休后一分钱不拿已经拿了600万元,还早预支了20年!我们讲话不能只讲一半,就讲退休以后那一半。前面拿那么多钱为什么不说?其实退休以前,公务员的正厅不如企业的正科。”

可是别忘了,年薪几十万的国企老总在3700万企业职工中占到几个?

原社会保障部一个副部长说过,如果给企退人员增加一块钱,就得5个亿;如果每人增加100元,就得500亿。言下之意是拿不起。似乎被“钱”难住了。但原国资委主任都表示可为此拿钱,真是钱的问题吗?公款吃喝、公务用车、公款旅游、建办公楼一年就要花上万个亿,房子盖了拆,拆了盖,巨大的浪费很少有人心疼过,也不曾听谁说过“拿不起”;而要花几百亿废止一个明摆着不合理的“双轨制”,却如此吝啬,这不是钱的问题,是执政理念问题。为“公务员谋福利”也是“为人民谋福利”,想干的就会有钱。前两年国际金融危机,国家一拍扳拿出四万个亿拉动投资,搞基础建设,目的也是解决民生问题。企退人员养老金并轨是最实际、最切身的民生,是顺民意、得民心的好事。做好这件事不但是对扩大内需的拉动,也是对人心的提振。

政高企低的退休双轨制,存在歧视企业直接创造财富的劳动者。 “本是同根生,贡献也相同,待遇差三倍,何以论公平”。

改善民生应该首先从落实社保政策上下工夫。

再一个例子是住房“双轨制”。 住房“双轨制”即商品化的住房与保障性住房,并行体制。由于两者之间有着巨大的市场差价,早已引发欲望无限,乱象丛生。对于中央政府大力推动的经济适用保障房工程,有媒体总结如下:

一是被“骗购”。全国许多地方都有经济适用房骗购现象严重的暴料,保障房被“富翁”等不符合条件人群骗购的情况发生并不少闻。针对不断发生的骗购现象,深圳目前已初步制定了对骗购保障房对违规者处以几千元的罚款和几年之内不得再次申请。这样的处罚力度相对于申请到保障房的巨大利益来说,有何“威慑力”?

二是成 “福利房”。近水楼台先得月,一些机关、团体工作人员“团购”经济适用房,做为某些国家公职人员的福利房时有暴料。某市一个社会公共福利项目限价房仅仅针对部分特定人群销售。一些限价房被倒卖牟利。

而企事业单位自建保障房,一些财力雄厚的大企业保障房转变变性为内部职工的福利房。财力薄弱的企业职工只能“望房兴叹”。这无疑会加剧分配和社会保障领域的不公平。

三是建筑质量差。内蒙古包头市最大的棚户区改造项目“民馨家园”大部分新楼房成“墙脆脆”被网民曝光,让原本好端端的“民心工程”,变成了“闹心工程”。这成为继去年10月北京“明悦湾”8栋保障房被责令拆除以来,又一起因质量问题而影响波及全国的典型事件。全国许多城市也都出现过保障房质量问题。墙面脱落、墙体开裂,满心欢喜的新房却不能住,民心房成了窝心房。保障房、经适房屡屡出现质量问题已不是新闻了。保障房建设工程利润较低,运营商要获利,要么有补贴,要么偷工减料。关键是谁来监管,怎样监

管,如何体现政府的职责。百姓要住房,更要安全住房。

有钱的,交易化;有权的,福利化;无权的,市场化。为什么那么多有钱有权的人敢冒风险,与普通老百姓争福利? 有人断言,住房“双轨制”是今后道德滑落与管员腐败的重点区域。住房“双轨制”也许会是一个兼顾贫富差距的办法,但能保证这一方案的设计能达到理想的效果吗?在当今的监管水平下,收入多少这一衡量标准如何确定?对申购保障性住房的人,如何真正审核其财产与收入情况?如何杜绝“权钱交易”保证公平?近几十年要求申报领导干部的财产及收入情况,也没有见到结果。双轨制的设计,是否扩大某种权力,让一些人有利可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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