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近三年校企合作项目、方案、实施情况及现状总
结经验材料
项目一: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音舞系与北京手拉手儿童艺术剧团合作建立顶岗实习
基地
合作单位:北京手拉手儿童艺术剧团
合作模式:合作建立顶岗实习基地
合作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就学生见习
期间参与演出活动项目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见习合同期限及人数
第一条 见习期为2013年5月20日至2013年6月3日。(见习内容附件1)本
合同生效日期2013年5月1日,本合同于2013年6月3日终止。
第二条 见习人数: 共计 人(人员名单、身份证号码、近期免冠个人照片等
个人信息附后)。每个演出小组有一名带队教师。
二、甲方权利与义务
第三条 甲方负责承担乙方人员从徐州到演出地的往返交通费及演出期间住宿
费用。
第四条 演出期间的生活补贴费用,甲方按每人每天50元(或随团就餐)付给
乙方学生。
第五条 乙方见习期间,由乙方带队人员负责管理、组织乙方见习学生。甲方需保证乙方学生的安全,若乙方人员在见习期间演出过程中发生人身安全及意外伤害,所产生的费用均由甲方负责承担。
第六条 乙方带队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按时参加合同内容规定的排练、演出等舞台表演实训活动,服从甲方安排的排练演出,保质保量地完成见习演出任务。
实施情况:见习时间:2013年5月20-6月3日
排练时间:2013年5月20-27日
出发时间:2013年5月27-29日
演出时间:2013年5月30日-6月2日
返校时间:2013年6月2-3日
演出剧院:全国保利剧院联盟(全国最大剧院联盟)
演出剧目:《雪孩子》
《冰雪奇遇》
《小魔仙与白雪公主》
《波噜噜与故事大盗》
现状总结经验:
项目二: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音舞系与福州马尾区艺术团合作建立实训基地 合作单位:福州马尾区艺术团
合作模式:合作建立实训基地
合作方案: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
1、甲方负责提供实习学生身份资料与名单。
2、甲方将在实习学生赴实习基地前,安排进行实习前教育,如:实习基地企业文化、了解实习基地对实习学生的工作情况,学习国家有关实习人员的法律规定,提出实习纪律要求。
3、甲方根据乙方要求保证组织实习人员,按时到达实习基地,进行实习。
4、甲方应保证提供实习学生具有一定的专业素质,并身体健康。
5、甲方应督促实习学生严格遵守乙方各项规章制度,服从乙方的统一调配和安排,精心排练,认真演出,确保演出的质量。
6、甲方应提示实习学生在实习期间,需维护服装道具及其他公共设施设备,如有损坏,由当事人酌情赔偿。
7、甲方定期委派指导教师前往实习基地,对实习学生进行跟踪指导。
乙方:
1、乙方负责保障甲方实习期内师生的生命及身体安全。乙方负责为甲方每位实
习学生购买工伤意外保险。
2、乙方负责实习学生的全面管理,拟定训练实习计划与演出安排,并与甲方协商认同后执行。
3、实习期间乙方不得安排甲方学生参加任何带有色情或不健康内容的演出及歌
舞厅演出。
4、乙方负责承担甲方实习学生在实习期间的食宿费用,宿舍应为公寓或居民楼,确保实习人员生活便利和安全。
5、乙方负责承担甲方实习人员自徐州——福州往返2次交通费用。
6、乙方负责承担甲方指导教师自徐州——福州费用往返交通1次/月,并解决食
宿费用。
7、乙方需根据学生实习期间的表现,认真填写《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音
舞系实习鉴定表》。
8、乙方应允许甲方实习人员回校代表甲方参加国内外比赛,并允许实习人员回校办理毕业的手续(如毕业体检、论文答辩、考试等。)
实施情况:实习地点:福州马尾区艺术团
实习人员:2008级舞蹈表演班实习生。
实习时间:2012年7月—— 2013年 6 月 。
实习费:2000元/人/月 (含学生劳务费、音乐舞蹈系实习管理费)(另:税款有甲方代扣代缴)
付款方式:每月一付,乙方根据甲方人员考勤,于下月5日前支付甲方上月实习费。最后一个月的实习费应在实习全部结束学生返回前,一并支付。
现状总结经验:
项目三: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音舞系与徐州星光舞蹈学校合作建立教学见习基地 合作单位:徐州星光舞蹈学校
合作模式:合作建立教学见习基地
合作方案:
实施情况
现状总结经验
项目四: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音舞系与徐州广播电视台合作建立实训基地 合作单位:徐州广播电视台
合作模式:合作建立实训基地
合作方案
实施情况
现状总结经验
学校近三年校企合作项目、方案、实施情况及现状总
结经验材料
项目一: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音舞系与北京手拉手儿童艺术剧团合作建立顶岗实习
基地
合作单位:北京手拉手儿童艺术剧团
合作模式:合作建立顶岗实习基地
合作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就学生见习
期间参与演出活动项目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见习合同期限及人数
第一条 见习期为2013年5月20日至2013年6月3日。(见习内容附件1)本
合同生效日期2013年5月1日,本合同于2013年6月3日终止。
第二条 见习人数: 共计 人(人员名单、身份证号码、近期免冠个人照片等
个人信息附后)。每个演出小组有一名带队教师。
二、甲方权利与义务
第三条 甲方负责承担乙方人员从徐州到演出地的往返交通费及演出期间住宿
费用。
第四条 演出期间的生活补贴费用,甲方按每人每天50元(或随团就餐)付给
乙方学生。
第五条 乙方见习期间,由乙方带队人员负责管理、组织乙方见习学生。甲方需保证乙方学生的安全,若乙方人员在见习期间演出过程中发生人身安全及意外伤害,所产生的费用均由甲方负责承担。
第六条 乙方带队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按时参加合同内容规定的排练、演出等舞台表演实训活动,服从甲方安排的排练演出,保质保量地完成见习演出任务。
实施情况:见习时间:2013年5月20-6月3日
排练时间:2013年5月20-27日
出发时间:2013年5月27-29日
演出时间:2013年5月30日-6月2日
返校时间:2013年6月2-3日
演出剧院:全国保利剧院联盟(全国最大剧院联盟)
演出剧目:《雪孩子》
《冰雪奇遇》
《小魔仙与白雪公主》
《波噜噜与故事大盗》
现状总结经验:
项目二: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音舞系与福州马尾区艺术团合作建立实训基地 合作单位:福州马尾区艺术团
合作模式:合作建立实训基地
合作方案: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
1、甲方负责提供实习学生身份资料与名单。
2、甲方将在实习学生赴实习基地前,安排进行实习前教育,如:实习基地企业文化、了解实习基地对实习学生的工作情况,学习国家有关实习人员的法律规定,提出实习纪律要求。
3、甲方根据乙方要求保证组织实习人员,按时到达实习基地,进行实习。
4、甲方应保证提供实习学生具有一定的专业素质,并身体健康。
5、甲方应督促实习学生严格遵守乙方各项规章制度,服从乙方的统一调配和安排,精心排练,认真演出,确保演出的质量。
6、甲方应提示实习学生在实习期间,需维护服装道具及其他公共设施设备,如有损坏,由当事人酌情赔偿。
7、甲方定期委派指导教师前往实习基地,对实习学生进行跟踪指导。
乙方:
1、乙方负责保障甲方实习期内师生的生命及身体安全。乙方负责为甲方每位实
习学生购买工伤意外保险。
2、乙方负责实习学生的全面管理,拟定训练实习计划与演出安排,并与甲方协商认同后执行。
3、实习期间乙方不得安排甲方学生参加任何带有色情或不健康内容的演出及歌
舞厅演出。
4、乙方负责承担甲方实习学生在实习期间的食宿费用,宿舍应为公寓或居民楼,确保实习人员生活便利和安全。
5、乙方负责承担甲方实习人员自徐州——福州往返2次交通费用。
6、乙方负责承担甲方指导教师自徐州——福州费用往返交通1次/月,并解决食
宿费用。
7、乙方需根据学生实习期间的表现,认真填写《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音
舞系实习鉴定表》。
8、乙方应允许甲方实习人员回校代表甲方参加国内外比赛,并允许实习人员回校办理毕业的手续(如毕业体检、论文答辩、考试等。)
实施情况:实习地点:福州马尾区艺术团
实习人员:2008级舞蹈表演班实习生。
实习时间:2012年7月—— 2013年 6 月 。
实习费:2000元/人/月 (含学生劳务费、音乐舞蹈系实习管理费)(另:税款有甲方代扣代缴)
付款方式:每月一付,乙方根据甲方人员考勤,于下月5日前支付甲方上月实习费。最后一个月的实习费应在实习全部结束学生返回前,一并支付。
现状总结经验:
项目三: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音舞系与徐州星光舞蹈学校合作建立教学见习基地 合作单位:徐州星光舞蹈学校
合作模式:合作建立教学见习基地
合作方案:
实施情况
现状总结经验
项目四: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音舞系与徐州广播电视台合作建立实训基地 合作单位:徐州广播电视台
合作模式:合作建立实训基地
合作方案
实施情况
现状总结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