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借款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管控风险,保障借款资金安全,参照国家相关资金管理制度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2 术语和定义
员工借款按照借款资金的用途不同分为采购借款、外部投资暂借款和其他借款。
2.1采购借款:是指因公办理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和其他服务采购而发生的借款。
2.2对外投资暂借款:是指在进行对外投资业务时,在投资未最终完成前办理款项支付而发生的借款。
2.3其他借款:是指上述借款类型以外的因公借款。
3 职责
3.1财务部负责本规定的制订和归口管理工作。
3.2财务部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反馈。
3.3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借款负有审批和管理责任。
4 管理内容及要求
4.1借款原则
4.1.1因公借款:本规定中的借款均为因公临时借款。不得办理因私借款,不允许公款私用。
4.1.2前清后借:员工借款应及时报销或归还。员工在同一项业务的借款未全额报销或全额归还前,财务部有权不受理该员工的再次借款。
4.1.3金额适中:员工应根据业务需求情况,合理预计借款金额。对明显超出业务需求且无合理解释的借款,财务部有权核减借款金额。
4.1.4随用随借:员工应根据业务实际情况,在业务发生前及时办理借款。原则上不办理备用金借款。
4.1.5借款起点:为有效管理资金,借款金额在500元及以上时,方可办理借款。
4.2借款申请
4.2.1申请借款员工应为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
4.2.2为确保业务的顺利进行,员工应根据业务需要,合理提前办理借款申请。
4.2.3员工借款事项应为预算内支出,预算外支出需按照预算相关规定办理完毕预算追加或调整审批程序后方可支付。
4.2.4员工办理借款,原则上借款金额不应超过个人月工资的2倍,最高不超过20000元,若实际情况需要借款额超过20000元时,其直属领导承担担保责任。
4.2.5在办理采购借款时,借款员工应根据采购类型不同分别提供《固定资产申请表》或《物资采购申请单》。
4.2.6在办理对外投资暂借款时,借款员工应提供经有效审批的与对外投资相关的《项目立项审批表》和相关合同。
4.2.7在办理其他借款时,借款员工应提供与借款业务相关的合同或其他资料。
4.3借款支付
4.3.1财务部应在收到纸质单据后核对该员工是否存在借款余额,要求同一项业务做到前款不清,后款不借。
4.3.2为保证业务的顺利进行,财务部应在收到经有效审批且附件齐全的纸质单据后,及时办理付款。
4.3.3向外部单位付款,财务部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办理款项支付。
4.3.4同一事项频繁向外部单位发生支付业务且累计金额较大时,原则上应由责任部门与对方签订合同,并按月或按季办理结算。
4.4借款还款
借款员工应在业务完成后及时办理报销或还款手续,具体规定如下:
4.4.1采购借款员工应在采购物品或服务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报销手续。需要对方单位退款时,采购借款员工应在报销前催促和跟踪对方退款。
4.4.2对外投资暂借款员工应在该投资项目办理完成工商登记后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还款手续。
4.4.3其他借款员工应在业务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全额办理完毕报销或还款。
4.4.4若借款金额与实际支付金额有差异,差额部分在报销时多退少补。
4.4.5借款必须按规定的用途使用,并单独反映,不得挤占挪用到其他用途。
4.4.5年底还款:为保证年底结账工作的顺利进行,借款员工应在当年12月20
日前办理完毕全额报销或还款。
4.5借款催收
4.5.1为加强员工借款事项跟踪管理,财务部在每月25日统计员工借款情况,并以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各借款人,同时抄送其部门负责人。
4.5.2各部门负责人有责任督促部门员工及时清理借款。对借款逾期未还的原因,由借款人以邮件的形式向财务部说明原因,同时抄送其部门负责人。
4.5.3财务部在每月经营分析会中将个人借款清理情况向总经理汇报。
4.5.4离职员工应于离职前归还个人借款。
4.5.5为保证年度结账工作的顺利进行,各部门负责人对部门员工借款进行监督清理,确保员工借款在每年12月20日前全额报销或还款。
4.6违规处罚
4.6.1借款的责任部门负责人应对员工借款的合理性和风险性进行审核并承担相应审核责任。因故员工借款不能正常收回时,借款责任部门负责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6.2借款员工未按还款期限还款逾期1个月,财务部发邮件给借款员工予以警告,同时抄送部门负责人和总经理。
4.6.3员工借款逾期2个月,由财务部提请综合部按月从其工资中扣除,当月工资不足以归还借款金额的,将逐月扣除直至归还全部借款,待完成全部借款报销后再发放所扣发工资。
员工借款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管控风险,保障借款资金安全,参照国家相关资金管理制度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2 术语和定义
员工借款按照借款资金的用途不同分为采购借款、外部投资暂借款和其他借款。
2.1采购借款:是指因公办理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和其他服务采购而发生的借款。
2.2对外投资暂借款:是指在进行对外投资业务时,在投资未最终完成前办理款项支付而发生的借款。
2.3其他借款:是指上述借款类型以外的因公借款。
3 职责
3.1财务部负责本规定的制订和归口管理工作。
3.2财务部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反馈。
3.3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借款负有审批和管理责任。
4 管理内容及要求
4.1借款原则
4.1.1因公借款:本规定中的借款均为因公临时借款。不得办理因私借款,不允许公款私用。
4.1.2前清后借:员工借款应及时报销或归还。员工在同一项业务的借款未全额报销或全额归还前,财务部有权不受理该员工的再次借款。
4.1.3金额适中:员工应根据业务需求情况,合理预计借款金额。对明显超出业务需求且无合理解释的借款,财务部有权核减借款金额。
4.1.4随用随借:员工应根据业务实际情况,在业务发生前及时办理借款。原则上不办理备用金借款。
4.1.5借款起点:为有效管理资金,借款金额在500元及以上时,方可办理借款。
4.2借款申请
4.2.1申请借款员工应为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
4.2.2为确保业务的顺利进行,员工应根据业务需要,合理提前办理借款申请。
4.2.3员工借款事项应为预算内支出,预算外支出需按照预算相关规定办理完毕预算追加或调整审批程序后方可支付。
4.2.4员工办理借款,原则上借款金额不应超过个人月工资的2倍,最高不超过20000元,若实际情况需要借款额超过20000元时,其直属领导承担担保责任。
4.2.5在办理采购借款时,借款员工应根据采购类型不同分别提供《固定资产申请表》或《物资采购申请单》。
4.2.6在办理对外投资暂借款时,借款员工应提供经有效审批的与对外投资相关的《项目立项审批表》和相关合同。
4.2.7在办理其他借款时,借款员工应提供与借款业务相关的合同或其他资料。
4.3借款支付
4.3.1财务部应在收到纸质单据后核对该员工是否存在借款余额,要求同一项业务做到前款不清,后款不借。
4.3.2为保证业务的顺利进行,财务部应在收到经有效审批且附件齐全的纸质单据后,及时办理付款。
4.3.3向外部单位付款,财务部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办理款项支付。
4.3.4同一事项频繁向外部单位发生支付业务且累计金额较大时,原则上应由责任部门与对方签订合同,并按月或按季办理结算。
4.4借款还款
借款员工应在业务完成后及时办理报销或还款手续,具体规定如下:
4.4.1采购借款员工应在采购物品或服务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报销手续。需要对方单位退款时,采购借款员工应在报销前催促和跟踪对方退款。
4.4.2对外投资暂借款员工应在该投资项目办理完成工商登记后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还款手续。
4.4.3其他借款员工应在业务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全额办理完毕报销或还款。
4.4.4若借款金额与实际支付金额有差异,差额部分在报销时多退少补。
4.4.5借款必须按规定的用途使用,并单独反映,不得挤占挪用到其他用途。
4.4.5年底还款:为保证年底结账工作的顺利进行,借款员工应在当年12月20
日前办理完毕全额报销或还款。
4.5借款催收
4.5.1为加强员工借款事项跟踪管理,财务部在每月25日统计员工借款情况,并以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各借款人,同时抄送其部门负责人。
4.5.2各部门负责人有责任督促部门员工及时清理借款。对借款逾期未还的原因,由借款人以邮件的形式向财务部说明原因,同时抄送其部门负责人。
4.5.3财务部在每月经营分析会中将个人借款清理情况向总经理汇报。
4.5.4离职员工应于离职前归还个人借款。
4.5.5为保证年度结账工作的顺利进行,各部门负责人对部门员工借款进行监督清理,确保员工借款在每年12月20日前全额报销或还款。
4.6违规处罚
4.6.1借款的责任部门负责人应对员工借款的合理性和风险性进行审核并承担相应审核责任。因故员工借款不能正常收回时,借款责任部门负责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6.2借款员工未按还款期限还款逾期1个月,财务部发邮件给借款员工予以警告,同时抄送部门负责人和总经理。
4.6.3员工借款逾期2个月,由财务部提请综合部按月从其工资中扣除,当月工资不足以归还借款金额的,将逐月扣除直至归还全部借款,待完成全部借款报销后再发放所扣发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