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发行人提出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二) 发行人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三) 发行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
(四) 担保人或担保物发生重大变化; (五) 其他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权益的事项
证券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证券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形
1、 发行人提出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 发行人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3、 发行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 4、 担保人或担保物发生重大变化;
5、 持有10%以上面值的债券持有人提出拟更换债权代理人。
债券代理人:信托投资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等机构可担任债权代理人。 债权代理人职责:
(一) 当出现未能及时偿付本息及其他可能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利益的情形时, 及时督促提醒发行人, 并告知债券持有人; (二) 依照约定监督专项偿债账户、募集资金的使用以及担保事项;
(三) 依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代理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之间的谈判及诉讼事务; (四) 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事项。
债权代理人应当制定代理业务操作规则, 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并定期出具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
存在下列情况的,应当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一) 拟变更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二) 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 (三) 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四) 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五) 保证人或者担保物发生重大变化;
(六) 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 持续关注公司和保证人的资信状况,出现可能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权益的事项时,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二) 公司为债券设定担保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应当约定担保财产为信托财产,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在债券发行前取得担保的权利证明或其他有关文件,并在担保期间妥善保管;
(三) 在债券持续期内勤勉处理债券持有人与公司之间的谈判或者诉讼事务;
(四) 预计公司不能偿还债务时,要求公司追加担保,或者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五) 公司不能偿还债务时,受托参与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 (六)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其他重要义务。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价值=纯粹债券价值+美式买权(看涨期权)+美式卖权(回售期权)-发行人美式买权(赎回权)
可转换债券的转换价值:实际转换时按转换成普通股的市场价格计算的理论价值。不同时点上,股票价格不同,所以转换价值不同。 转换价值=股票价格x 转换比例
可转债的投资价值:是按类似债券必要收益率对未来收益的贴现值。
当它作为不具有转股选择权的一种证券的价值。估值时,应先估计与它具有相同资信和类似投资特点的不可转换债券的必要收益率,然后用此必要收益率折算未来现金流量的限制。
可转债的理论价值:按可转债必要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的贴现值。 可转债的市场价值:市场价格。一般保持在投资价值和转换价值之上。
证券发行条件
(一) 发行人提出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二) 发行人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三) 发行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
(四) 担保人或担保物发生重大变化; (五) 其他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权益的事项
证券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证券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形
1、 发行人提出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 发行人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3、 发行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 4、 担保人或担保物发生重大变化;
5、 持有10%以上面值的债券持有人提出拟更换债权代理人。
债券代理人:信托投资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等机构可担任债权代理人。 债权代理人职责:
(一) 当出现未能及时偿付本息及其他可能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利益的情形时, 及时督促提醒发行人, 并告知债券持有人; (二) 依照约定监督专项偿债账户、募集资金的使用以及担保事项;
(三) 依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代理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之间的谈判及诉讼事务; (四) 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事项。
债权代理人应当制定代理业务操作规则, 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并定期出具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
存在下列情况的,应当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一) 拟变更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二) 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 (三) 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四) 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五) 保证人或者担保物发生重大变化;
(六) 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 持续关注公司和保证人的资信状况,出现可能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权益的事项时,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二) 公司为债券设定担保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应当约定担保财产为信托财产,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在债券发行前取得担保的权利证明或其他有关文件,并在担保期间妥善保管;
(三) 在债券持续期内勤勉处理债券持有人与公司之间的谈判或者诉讼事务;
(四) 预计公司不能偿还债务时,要求公司追加担保,或者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五) 公司不能偿还债务时,受托参与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 (六)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其他重要义务。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价值=纯粹债券价值+美式买权(看涨期权)+美式卖权(回售期权)-发行人美式买权(赎回权)
可转换债券的转换价值:实际转换时按转换成普通股的市场价格计算的理论价值。不同时点上,股票价格不同,所以转换价值不同。 转换价值=股票价格x 转换比例
可转债的投资价值:是按类似债券必要收益率对未来收益的贴现值。
当它作为不具有转股选择权的一种证券的价值。估值时,应先估计与它具有相同资信和类似投资特点的不可转换债券的必要收益率,然后用此必要收益率折算未来现金流量的限制。
可转债的理论价值:按可转债必要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的贴现值。 可转债的市场价值:市场价格。一般保持在投资价值和转换价值之上。
证券发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