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工伤职工鉴定确认事项申请表
《工伤职工鉴定确认事项申请表》填表说明
1、如鉴定申请人与被鉴定人为同一人,“申请人”一项可不填写;否则,“被鉴定人关系”一栏内应写明具体亲属关系或用人单位、工会组织等;
2、“工伤认定部位”栏、“工伤受伤时间”栏所填内容应与工伤认定决定书相一致;
3、“医疗机构诊断意见”栏应为伤情相对稳定后是否存在残疾及具体情况;
4、“主要受伤和治疗经过或职业病史”栏应写明受伤的时间、地点、原因,伤病治疗过程或职业病发生诊治过程;
5、“提供资料情况”栏中“2、工伤医疗服务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由提出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确认者提供并填写;“3、工伤医
疗服务安装辅助器具建设”,由提出申请配置辅助器具确认者提供并填写;
6、“申请事由”栏应在以下项目中选择“(1)工伤评残;(2)工伤直接导致其它疾病确认;(3)延长停工留薪期确认;(4)配置辅助器具确认;(5)更换辅助器具确认;(6)因病提前退休;(7)医疗期满;(8)再次鉴定;(9)复查鉴定”;
7、“职工本人意见”栏,如本人不填写,代写者应注明与职工本人关系。
附件2
职工伤病鉴定事项申请
附件3
石家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劳动能力鉴定、确认补正材料通知书
市(工伤)劳鉴(确)补字„20 ‟ 号
(申请人) :
你(单位)于月日提出的(被鉴定人姓名及申请事项) 申请,经审查需补充下列材料,请于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补齐材料。
需补齐的材料:
1. 2. 3. 4. 5. 6. 7. 8.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石家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确认受理通知书
市(工伤)劳鉴(确)受字„20 ‟ 号
(鉴定申请人):
(鉴定申请人)于 年 月 日申请的(被鉴定人姓名及其申请事项) ,经审查,符合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的条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有关规定,我单位决定受理你提出的鉴定(确认)事项。
(盖章) 年 月 日
送:(鉴定申请人、用人单位、被鉴定人、经办机构各一份、存
档一份)
附件5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确认意见表
附件6
石家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结论通知书
市(工伤)劳鉴(确)(初)字„20 ‟ 号
申请人:
被鉴定人姓名 性别 年龄
住址 联系人:
(鉴定申请人) 于 年 月 日申请(被鉴定
用人单位: 通讯地址
人姓名及申请事项),我委于 年 月 日组织专家组进行(鉴定),诊断为 (医疗诊断结论) 。
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评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16180-1996),符合: (等级条款项) 。
鉴定(确认)结论为:(鉴定等级、生活护理等级) 。
有关单位或个人如对本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河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盖章) 二○ 年 月 日 送:用人单位、(工伤)职工、经办机构一份、存档一份
附件7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结论送达回证(存根)
市(工伤)劳鉴(确)送字„20 ‟ 号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结论送达回证 市(工伤)劳鉴(确)送字„20 ‟ 号
石家庄市
职能类别 机构名称 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工伤认定 石家庄市劳动保障局工伤保险处 向阳路25号/050043 0311—8625861 劳动能力鉴定 石家庄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向阳路25号5楼505 [1**********]2 工伤保险经办 石家庄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局 石家庄市向阳路25号
/050043 0311—8625893
劳动争议仲裁 石家庄市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处 石家庄市中山东路216号
/050011 0311—6689125
附件1:
工伤职工鉴定确认事项申请表
《工伤职工鉴定确认事项申请表》填表说明
1、如鉴定申请人与被鉴定人为同一人,“申请人”一项可不填写;否则,“被鉴定人关系”一栏内应写明具体亲属关系或用人单位、工会组织等;
2、“工伤认定部位”栏、“工伤受伤时间”栏所填内容应与工伤认定决定书相一致;
3、“医疗机构诊断意见”栏应为伤情相对稳定后是否存在残疾及具体情况;
4、“主要受伤和治疗经过或职业病史”栏应写明受伤的时间、地点、原因,伤病治疗过程或职业病发生诊治过程;
5、“提供资料情况”栏中“2、工伤医疗服务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由提出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确认者提供并填写;“3、工伤医
疗服务安装辅助器具建设”,由提出申请配置辅助器具确认者提供并填写;
6、“申请事由”栏应在以下项目中选择“(1)工伤评残;(2)工伤直接导致其它疾病确认;(3)延长停工留薪期确认;(4)配置辅助器具确认;(5)更换辅助器具确认;(6)因病提前退休;(7)医疗期满;(8)再次鉴定;(9)复查鉴定”;
7、“职工本人意见”栏,如本人不填写,代写者应注明与职工本人关系。
附件2
职工伤病鉴定事项申请
附件3
石家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劳动能力鉴定、确认补正材料通知书
市(工伤)劳鉴(确)补字„20 ‟ 号
(申请人) :
你(单位)于月日提出的(被鉴定人姓名及申请事项) 申请,经审查需补充下列材料,请于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补齐材料。
需补齐的材料:
1. 2. 3. 4. 5. 6. 7. 8.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石家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确认受理通知书
市(工伤)劳鉴(确)受字„20 ‟ 号
(鉴定申请人):
(鉴定申请人)于 年 月 日申请的(被鉴定人姓名及其申请事项) ,经审查,符合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的条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有关规定,我单位决定受理你提出的鉴定(确认)事项。
(盖章) 年 月 日
送:(鉴定申请人、用人单位、被鉴定人、经办机构各一份、存
档一份)
附件5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确认意见表
附件6
石家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结论通知书
市(工伤)劳鉴(确)(初)字„20 ‟ 号
申请人:
被鉴定人姓名 性别 年龄
住址 联系人:
(鉴定申请人) 于 年 月 日申请(被鉴定
用人单位: 通讯地址
人姓名及申请事项),我委于 年 月 日组织专家组进行(鉴定),诊断为 (医疗诊断结论) 。
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评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16180-1996),符合: (等级条款项) 。
鉴定(确认)结论为:(鉴定等级、生活护理等级) 。
有关单位或个人如对本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河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盖章) 二○ 年 月 日 送:用人单位、(工伤)职工、经办机构一份、存档一份
附件7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结论送达回证(存根)
市(工伤)劳鉴(确)送字„20 ‟ 号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结论送达回证 市(工伤)劳鉴(确)送字„20 ‟ 号
石家庄市
职能类别 机构名称 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工伤认定 石家庄市劳动保障局工伤保险处 向阳路25号/050043 0311—8625861 劳动能力鉴定 石家庄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向阳路25号5楼505 [1**********]2 工伤保险经办 石家庄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局 石家庄市向阳路25号
/050043 0311—8625893
劳动争议仲裁 石家庄市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处 石家庄市中山东路216号
/050011 0311—6689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