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2011年安全培训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监局、各培训中心、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号令、省安监局《关于印发〈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和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安全培训的实际,制定了2011年安全培训计划,各县市区安监局、各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安全培训计划的时间安排组织培训。
一、培训范围
全市非煤矿山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成品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0号令规定的各类特种作业人员(煤矿地面特种作业人员)、生产经营单位其他从业人员等。
二、培训时间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
时。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时间不得少于90学时。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三、收费标准
各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山西省物价局《关于非强制性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晋价费字(2001)第370号和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干部职工短期培训强制性培训班收费标准的通知》晋价费字(2002)23号文件执行(收费标准如有新的规定,按新的规定执行)。
四、工作标准
1、抓好安全培训工作的落实,确保非煤矿山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成品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从业人员持证上岗。
2、搞好安全正规化培训工作,各培训中心要本着面向生产、注重基层,抓好关键,对重点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要因材施教,努力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水平。
3、发挥各培训中心作用,对关键岗位和关键工种要强化安全意识,对危险场所作业人员进行现场救护和自救互救知识培训,以掌握安全知识和现场操作技能为重点,增加培训内容,在提高职工安全意识上下功夫,积极为安全生产服务。
4、积极开展安全再培训工作,严格按照省局晋安监人培字[2007]2号文件的要求进一步规范资格证书,特殊工种操作证。
5、按照省局晋安监人培字[2006]108号文件要求,规范合格证书,抓好从业人员培训工作,各四级安全培训中心要严格按照培训计划时间安排,统一规范培训教材(国家安监局编制),报市安监局人事教育培训科审批备案后,对所属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培训,考试合格后,颁发省局统一要求的合格证书。
五、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安监局要高度重视安全培训工作,及时对文件精神进行传达,对辖区内所属企业进行摸底排查,确保2011年安全培训工作的圆满完成。
2、参加培训人员,需持本单位介绍信到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人事培训科进行资格审查,由县(市区)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证明后,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复印件到指定的培训中心报到参加培训。
3、各安全培训中心在每期培训班报名结束后,向市安监局人事教育培训科报《学员花名表》。理论考试前一天向市安监局人事教育培训科报《学员安全资格(技术)实践操作考核档案卡》。考试结束后,按考核结果上报《证书验印审批表》、《安全资格(技术)培训教学计划执行情况表》。
4、各县市区安监局要按照从业人员全员培训相关文件要求,积极抓好辖区内所属企业从业人员的全员培训,加大对从业人员全员培训力度。各安全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培训计划对辖区内所属企业进行全员培训,培训计划要覆盖所有企业,做到人人持证上岗,不留死角。在每年一次的培训机构考核评级中,如培训机构未按要求开展全员培训或未达到《山西省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标准化建设考核评级办法》的通知(晋安监人培字[2009]204号)文件要求的标准,市局将暂停或吊销其安全培训资质,辖区内所属企业全员培训工作将由市局统一调配安排。
5、取证时间为每期考试结束第十五个工作日后,由各县(市、区)安监局人事培训科派专人到市局人事教育培训科领取,并携带介绍信。
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培训中心、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精神,抓好落实。
附件:表一 长治市安监局2011年三项岗位人员安全培(复)训计划表
表二
训计划表
表三
划表
表四
表五
表六
表七
长治市安监局2011年三项岗位人员安全培(复)长治市2011年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复)训计特种作业人员实际操作考核档案卡 安全技术(资格)培训教学计划执行情况表 安全技术(资格)培训学员花名表 安全资格证书验印审批表 二O一一年一月一日
关于下发2011年安全培训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监局、各培训中心、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号令、省安监局《关于印发〈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和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安全培训的实际,制定了2011年安全培训计划,各县市区安监局、各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安全培训计划的时间安排组织培训。
一、培训范围
全市非煤矿山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成品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0号令规定的各类特种作业人员(煤矿地面特种作业人员)、生产经营单位其他从业人员等。
二、培训时间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
时。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时间不得少于90学时。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三、收费标准
各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山西省物价局《关于非强制性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晋价费字(2001)第370号和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干部职工短期培训强制性培训班收费标准的通知》晋价费字(2002)23号文件执行(收费标准如有新的规定,按新的规定执行)。
四、工作标准
1、抓好安全培训工作的落实,确保非煤矿山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成品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从业人员持证上岗。
2、搞好安全正规化培训工作,各培训中心要本着面向生产、注重基层,抓好关键,对重点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要因材施教,努力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水平。
3、发挥各培训中心作用,对关键岗位和关键工种要强化安全意识,对危险场所作业人员进行现场救护和自救互救知识培训,以掌握安全知识和现场操作技能为重点,增加培训内容,在提高职工安全意识上下功夫,积极为安全生产服务。
4、积极开展安全再培训工作,严格按照省局晋安监人培字[2007]2号文件的要求进一步规范资格证书,特殊工种操作证。
5、按照省局晋安监人培字[2006]108号文件要求,规范合格证书,抓好从业人员培训工作,各四级安全培训中心要严格按照培训计划时间安排,统一规范培训教材(国家安监局编制),报市安监局人事教育培训科审批备案后,对所属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培训,考试合格后,颁发省局统一要求的合格证书。
五、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安监局要高度重视安全培训工作,及时对文件精神进行传达,对辖区内所属企业进行摸底排查,确保2011年安全培训工作的圆满完成。
2、参加培训人员,需持本单位介绍信到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人事培训科进行资格审查,由县(市区)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证明后,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复印件到指定的培训中心报到参加培训。
3、各安全培训中心在每期培训班报名结束后,向市安监局人事教育培训科报《学员花名表》。理论考试前一天向市安监局人事教育培训科报《学员安全资格(技术)实践操作考核档案卡》。考试结束后,按考核结果上报《证书验印审批表》、《安全资格(技术)培训教学计划执行情况表》。
4、各县市区安监局要按照从业人员全员培训相关文件要求,积极抓好辖区内所属企业从业人员的全员培训,加大对从业人员全员培训力度。各安全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培训计划对辖区内所属企业进行全员培训,培训计划要覆盖所有企业,做到人人持证上岗,不留死角。在每年一次的培训机构考核评级中,如培训机构未按要求开展全员培训或未达到《山西省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标准化建设考核评级办法》的通知(晋安监人培字[2009]204号)文件要求的标准,市局将暂停或吊销其安全培训资质,辖区内所属企业全员培训工作将由市局统一调配安排。
5、取证时间为每期考试结束第十五个工作日后,由各县(市、区)安监局人事培训科派专人到市局人事教育培训科领取,并携带介绍信。
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培训中心、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精神,抓好落实。
附件:表一 长治市安监局2011年三项岗位人员安全培(复)训计划表
表二
训计划表
表三
划表
表四
表五
表六
表七
长治市安监局2011年三项岗位人员安全培(复)长治市2011年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复)训计特种作业人员实际操作考核档案卡 安全技术(资格)培训教学计划执行情况表 安全技术(资格)培训学员花名表 安全资格证书验印审批表 二O一一年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