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农业大学文件
校研字(2011)7号
河北农业大学
关于印发《河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费和奖学金发放管理办
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各中层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学费和奖学金发放管理办法,学校制定了《河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费和奖学金发放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费和奖学金发放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河北农业大学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六日
主题词:研究生 学费 奖学金 补充规定 通知
发:各中层单位
河北农业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1年8月28日印 (共印25份)
附件:
河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费和奖学金发放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根据《河北农业大学学籍管理规定》,对《河北农业大学学生缴纳学费和住宿费暂行规定》、《河北农业大学研究生普通奖学金发放管理办法》、《河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奖励办法(试行)》,就研究生学费、奖学金发放、管理做出如下补充。
第一条 隐瞒在读研究生身份(以社会人员身份或其他身份)报考或未经学校允许报名参加用人单位招录考试,被录用申请退学的,退学时全额退还在校期间享受的助学金、奖学金。
第二条 上条中涉及人员为国家计划外自筹经费研究生,若其学费由公费承担的,退学时须将学费全额退还于承担单位。
第三条 硕士研究生培养年限一般为2—4年;博士研究生培养年限一般为3—5年。超过培养年限的研究生除办理正常的延期毕业手续外应向学校缴纳延长期间学费,延长期间各类研究生每学期按学费收费标准的50%缴纳。
第四条 本补充规定由研究生学院、财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第三条适用于2011年及以后入学的研究生。
河北农业大学文件
校研字(2011)7号
河北农业大学
关于印发《河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费和奖学金发放管理办
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各中层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学费和奖学金发放管理办法,学校制定了《河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费和奖学金发放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费和奖学金发放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河北农业大学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六日
主题词:研究生 学费 奖学金 补充规定 通知
发:各中层单位
河北农业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1年8月28日印 (共印25份)
附件:
河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费和奖学金发放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根据《河北农业大学学籍管理规定》,对《河北农业大学学生缴纳学费和住宿费暂行规定》、《河北农业大学研究生普通奖学金发放管理办法》、《河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奖励办法(试行)》,就研究生学费、奖学金发放、管理做出如下补充。
第一条 隐瞒在读研究生身份(以社会人员身份或其他身份)报考或未经学校允许报名参加用人单位招录考试,被录用申请退学的,退学时全额退还在校期间享受的助学金、奖学金。
第二条 上条中涉及人员为国家计划外自筹经费研究生,若其学费由公费承担的,退学时须将学费全额退还于承担单位。
第三条 硕士研究生培养年限一般为2—4年;博士研究生培养年限一般为3—5年。超过培养年限的研究生除办理正常的延期毕业手续外应向学校缴纳延长期间学费,延长期间各类研究生每学期按学费收费标准的50%缴纳。
第四条 本补充规定由研究生学院、财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第三条适用于2011年及以后入学的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