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事故实例及分析

工程事故实例及分析

事故1:某一个1000M2左右的单层厂房施工。在施工至车间顶板浇注混凝土时,在浇注过程中由于模板整体下沉150MM左右,该顶板全部报废,重新支模二次浇注。对当时的我(一个刚刚独立施工的工长)心理压力是相当大的。现在也是记忆由新啊。

事故原因:模板竖向支撑下部虽然通铺了木架板,可是木架板下的是失陷性相当严重的回填土,虽然回填时也考虑了模板竖向支撑受力,严格控制了回填质量。可是没有考虑砼施工前模板浇水,及砼自身泌水,所有水把木架板下的回填土完全侵泡,回填土已经不能承受施工荷载,及砼本身荷载。当时快浇注完毕才发现问题,我组织了10几了千斤顶也是无能为力。只能乘砼强度不高,拆模把砼全部捣除。真是让人难受。

处理办法:二次浇注时,在队长(现在的项目经理)的指导下,把所有支撑都受力在地梁上,不能直接受力于地梁上的支撑满绑扫地竿,传力到地梁上,施工时注意模板浇水湿润的控制,注意砼的塌落度控制,防止砼泌水过多。这样以后施工时才没有发生模板下沉现象。(希望大家都来踊跃发言,同时,我会经常把我身边发生的其他质量事故发给大家)

事故2:当时另外一个工长施工的一个车间地梁发生向上折断事故。车间竣工后半年左右地梁上部的砌体产生垂直裂缝,派人挖开地梁后发现地梁已经完全折段,裂缝达30MM的通缝,地梁中间凸起,把地梁下部掏开后发现地梁下部有一块150直径的石灰块,看来它是祸首。分析后结论是地梁下部回填土时监督不利,以至于生石灰块混在回填土内,由于雨水侵透,使生石灰块熟化,产生膨胀硬生生的把截面350*700的地梁顶断。这么小的石灰块能产生这么大的力量,确实没想到啊。(石灰块是车间地基换灰土回填时留下来的)

事故3:去年在施工一个有梁式筏板基础钢筋时,为了节约钢筋、减少接头(规范要求同一截面钢筋接头百分率25%),就和监理公司总监商议,总监口头答应可以适当放宽,因为规范上对此的说明也是“不宜”,等基础钢筋帮扎完毕后,市质检站和设计院、监理人员共同验筋,在验收中设计方就反对钢筋接头百分率放宽的做法,质检站也反对,验收没有通过,不得不根据设计院的整改方案,在钢筋接头处分类补强,最后反而多用了钢筋,而且花费了大量的人力,整正影响了2天工期,老板很不高兴,认为监理口头同意,没有及时的办理书面资料,当时我们也没有把责任往监理身上推(把所有问题都自己扛),我知道这种问题主要在我们施工人员一味的迎合老板的控制成本意图,自己没有主见的缘故。所以说施工技术人员的关键是要有主见,没有主见工作起来真是被动啊,别人还觉得你没有能力,初学者一定要谨慎!

事故4: 我们在去年建水电站的时候,要建的引水洞有三个检修闸门井,标准段是用滑模浇筑的,因此需要先绑扎钢筋,都是由一家施工队伍来干的,前两个都还比较顺利,没什么大的问题,所以他们也就产生了大意的思想,第三个钢筋已经快到顶了,结果一天中午的时候几百吨的钢筋从上到下全都跨了下去,造成一死五伤,工期滞后了二个多月,分析原因教训是惨重的,主要是施工队伍为了抢工期,施工过程中简化了程序,周围的锚杆应该都要点焊的,他们只焊了几个点,绑扎的钢筋也不多,施工人员平常也没有多注意观察结构的整体的变形,力量一点点的积累,站筋终于承受不了重荷,出现了重大的质量事故,值得深思!

事故5:我们工程在施工地下室侧壁与围护之间回填土时,由于场地周转困难无法用黏土或其他好土回填并分层夯实,而采用楼层上清理出来的建筑垃圾回填。市政施工时虽

然经过压路机反复压,但毕竟影响深度有限,竣工半年后由于沉降,造成台阶与主体脱开了5CM,影响了使用功能(台阶沿街面,上铺花岗岩,长130米),整改则涉及面很广,教训很大,提醒大家回填土工作不可忽视。

事故6:地下室侧壁与围护之间回填土时,没有用黏土或其他好土回填并分层夯实(场地原因),而采用楼层上清理出来的建筑垃圾回填。由于基坑围护采用喷锚方案,基坑围护与地下室侧壁之间形成封闭水槽,水无法流走或参透而建筑垃圾参透系数很大,雨季时水位很高,造成地下室侧壁内壁毛细水很多(侧壁迎水面虽涂刷氰凝作防水,但回填时没加保护),地下室地面有积水现象。

教训:1 黏土或其他好土回填并分层夯实

2 回填前做好防水层保护(破旧模板、砌砖、水泥砂浆等)

3 回填土工作在思想上要重视

事故7:我在施工市大十子百货新楼工程主体时,柱砼强度等级C40采用的是当时的525水泥,梁板砼强度等级C30,采用的是425水泥,水泥库把这两种水泥分类堆放了,可是夜班材料人员为了图省事,水泥没入库,也没上车检查水泥品牌,直接让车把425水泥倒运到浇注后盘,后盘施工人员,管理人员都没注意,425水泥错用成525水泥,这样第二天早上才发现,夜间浇注的框架柱不得不全部拆除,有20多根1000X1000的框架柱,拆完模板的柱子几何尺寸规矩,好活啊!真实让人看了心痛。

事故8:我们工程在施工直径为1200MM、深度为50M的大直径钻孔灌注桩时,遇到流砂土(-4。8M~-8。0M),由于思想上不重视,造成质量事故。动测结果表明:-7。8M处波无法下传,断桩。该桩为单柱单桩,承载力5500KN,由于种种原因,发现时已进行地下室开挖,地下室板底标高为-4。5M,该处已不能补桩。该事故处理异常艰难,耗时40天。被动啊被动。

原因及教训:1 流沙土中护壁很难,建议用化学造浆护壁

2 拔管速度及埋管深度要严格按规范要求

3 操作工人的责任心及技术经验要加强

案例一:

某工厂新建一生活区,共14 幢七层砖混结构住宅(其中10幢为条形建筑,4幢为点式建筑)。在工程建设前,厂方委托一家工程地质勘察单位按要求对建筑地基进行了详细的勘察。工程于一九九三年至一九九四年相继开工,一九九五年至一九九六年相继建成完工。一年后在未曾使用之前,相继发现10幢条形建筑中的6幢建筑的部分墙体开裂,裂缝多为斜向裂缝,从一楼到七楼均有出现,且部分有呈外倾之势;3幢点式住宅发生整体倾斜。后来经仔细观察分析,出现问题的9幢建筑均产生严重的地基不均匀沉降,最大沉降差达160mm以上。

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对该工程质量事故进行了鉴定,审查了工程的有关勘察、设计、施工资料,对工程地质又进行了详细的补勘。经查明,在该厂修建生活区的地下有一古河道通过,古河道沟谷内沉积了淤泥层,该淤泥层系新近沉积物,土质特别柔软,属于高压缩性、低承载力土层,且厚度较大,在建筑基底附加压力作用下,产生较大的沉降。凡古河道通过的9栋建筑物均产生了严重的地基不均匀沉降,均需要对地基进行加固处理,生活

区内其它建筑物(古河道未通过)均未出现类似情况。该工程地质勘察单位在对工程地质进行详勘时,对所勘察的数据(如淤泥质土的标准贯入度仅为3,而其它地方为 7~12)未能引起足够的重视,对地下土层出现了较低承载力的现象未引起重视,轻易的对地基土进行分类判定,将淤泥定为淤泥质粉土,提出其承载力为 100kN, Es为4Mpa.设计单位根据地质勘察报告,设计基础为浅基础,宽度为2800mm,每延米设计荷载为270kN,其埋深为- 1.4m~2m左右。该工程后经地基加固处理后投入正常使用,但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经法院审理判决,工程地质勘察单位向厂方赔偿经济损失329万元。

案例二

某市一商品房开发商拟建10 栋商品房,根据工程地质勘察资料和设计要求,采用振动沉管灌注桩,桩尖深入沙夹卵石层500以上,按地勘报告桩长应在9~10米以上。该工程振动沉管灌注桩施工完后,由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采用低应变动测方式对该批桩进行桩身完整性检测,并出具了相应的检测报告。施工单位按规定进行主体施工,个别栋号在施工进行到3层左右时,由于当地质量监督人员对检测报告有争议,故经研究决定又从外地请了两家检测机构对部分桩进行了抽检。这两家检测机构由于未按规范要求进行检测,未及时发现问题。后经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对其检测报告进行了审核,在现场对部分桩进行了高、低应变检测,发现该工程振动沉管灌注桩存在非常严重的质量问题,有的桩身未能进入持力层,有的桩身严重缩颈,有的桩甚至是断桩。后经查证该工程地质报告显示,在自然地坪以下4~6m深处,有淤泥层,在此施工振动沉管灌注桩由于工艺方面的问题,容易发生缩颈和断桩。该市检测机构个别检测人员思想素质差,一味地迎合施工单位的施工记录桩长(施工单位由于单方造价报的低,经常利用多报桩长的方法来弥补造价),将砼测试波速由3600米/秒左右调整到4700~4800米/秒,个别桩身经实测波速推定桩身测试长度为 5.8m,而当时测试桩长为9.4m,两者相差达3.6m.这样一来,原本未进入持力层的桩,严重缩颈桩和断桩就成为了与施工单位记录桩长一样的完整桩。该工程后经加固处理达到了要求,但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

案例三

某市一开发商修建一商品房,为了追求较多的利润,要求设计、施工等单位按其要求进行设计施工。设计上采用底层框架(局部为二层框架)上面砌筑九层砖混结构,总高度最高达33.3m,严重违反国家现行规范〈建筑抗 设计规范〉GBJ11-89和地方标准〈四川省建筑结构设计统一规定〉DB51/5001-92的要求,框架顶层未采用现浇结构,平面布置不规则、对称,质量和刚度不均匀,在较大洞口两侧未设置构造柱。在施工过程中六至十一层采用灰砂砖墙体。住户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房屋内墙体产生较多的裂缝,经检查有正八字、倒八字裂缝;竖向裂缝;局部墙面出现水平裂缝,以及大量的界面裂缝,引起住户强烈不满,多次向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投诉,产生了极坏的影响。

案例四:

某县一机关修建职工住宅楼,共六栋,设计均为七层砖混结构,建筑面积10001 平方米,主体完工后进行墙面抹灰,采用某水泥厂生产的325水泥。抹灰后在两个月内相继发现该工程墙面抹灰出现开裂,并迅速发展。开始由墙面一点产生膨胀变形,形成不规则的放射状裂缝,多点裂缝相继贯通,成为典型的龟状裂缝,并且空鼓,实际上此时抹灰与墙

体已产生剥离。后经查证,该工程所用水泥中氧化镁含量严重超高,致使水泥安定性不合格,施工单位未对水泥进行进场检验就直接使用,因此产生大面积的空鼓开裂。最后该工程墙面抹灰全面返工,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

案例五:

某县级市一乡村修建小学教学楼和教师办公住宿综合楼,乡上个别领导不按照有关基本建设程序办事,自行决定由一农村工匠承揽该工程建设。工程无地质勘察报告,无设计图纸(抄袭其它学校的图纸),原材未经检验,施工无任何质量保证措施,无水无电,砼和砂浆全部人工拌和,钢筋砼大梁、柱子人工浇注振捣,密实度和强度无法得到保证。工程投入使用后,综合楼和教学由于多处大梁和墙面发生较严重的裂缝,致使学校被迫停课。经检查,该综合楼基础一半置于风化页岩上,一半置于回填土上(未按规定进行夯实),地基已发生严重不均匀沉降,导致墙体出现严重裂缝;教学楼大梁砼存在严重的空洞受力钢筋已严重锈蚀,两栋楼的砌体砂浆强度几乎为零(更有甚者个别地方砂浆中还夹着黄泥),楼梯横梁搁置长度仅50mm,梁下砌体已出现压碎现象。经鉴定该工程主体结构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已失去了加固补强的意义,被有关部门强行拆除,有关责任人受到了法律的惩办。

案例六:

某县有关部门为教师建一广厦工程,位于河边,其上游数百米为电站大坝。该工程于1995 年11于月开工建设,1997年元月竣工。具有关资料表明,该工程所在地20年一遇洪水水位313.50(绝对标高),但建设、施工单位擅自将该工程± 0.00标高由314.40m降到308.16m.致使该工程自1997年投入使用以来,遭遇洪水淹没五次,洪水水位高出二楼地面约70cm(相当于绝对标高312m),底楼地面受洪水冲刷已多处出现直径约1m~2m、深约0.5m~1m的管涌坑,直接危及地基基础的长期稳定和上部结构的安全。受电站卸洪浪涌冲击压力影响,二楼楼面板向上反拱(据住户反应由二楼板缝冒出的水柱高达70cm),室内瓜米石地坪多处破损并与空心板剥离,二楼部分楼面板已不满足建筑构件安全使用要求。工程设计二个单元九层,实际建造四个单元十层,顶层部分住户擅自加建到十一层,不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J3— 88》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11—89~要求。该工程经有关部门鉴定为不合格工程。

案例七:

四川省某市玻璃厂1999 年4月为增加生产规模扩建厂房,在原来天然坡度约22°的岩石地表平整场地,即在原地表向下开挖近5m,并距水厂原蓄水池3m左右,该蓄水池长12m、宽 9m、深8.2m,容水约900m3.玻璃厂及水厂厂方为安全起见,通过熟人介绍,请了一高级工程师对玻璃厂扩建开挖坡角是否会影响水厂蓄水池安全作一技术鉴定。该高工在其出具的书面技术鉴定中认定:“该水池地基基础稳定,不可能产生滑移形成滑坡影响安全;可以从距水池3m处按5%开挖放坡,开挖时沿水池边先打槽隔开,用小药量浅孔爆破,只要施工得当,不会影响水池安全;平整场地后,沿陡坡砌筑条石护坡;……本人负该鉴定的技术法律责任”。最后还盖了县勘察设计室的“图纸专用章”予以认可。

工程于7月初按此方案平基结束后,就开始厂房工程施工,至9月6日建成完工。然而,就在9月7日下午5时许,边坡岩体突然崩塌,岩体及水流砸毁新建厂房两榀屋架,其中的工人3死5伤,酿成了一起重大伤亡事故。

该工程边坡岩体属于裂隙发育、遇水可以软化的软质岩石,虽然属于中小型工程,但环境条件复杂,施工爆破、水池渗漏、坡体卸荷变形等不确定的不利影响因素甚多,在没有基本的勘察设计资料的前提下采用直立边坡,破坏了原边坡的稳定坡角,而且未采用任何有效的支挡结构措施,该边坡失稳是必然会发生的。若有正确的工程鉴定,并严格按基建程序办事,采用经过勘察设计的岩石锚桩(或锚杆)挡墙和做好水池防渗处理措施则是能够有效保证工程边坡安全的。

该高工的“技术鉴定”内容过于简略,分析评价肤浅、武断,未明确指出及贯彻执行现行勘察设计技术规范规定的技术原则及技术方法,主要结论建议缺乏技术依据,尽管其中有关地基施工中关于松动爆破和开槽减震的建议是正确的,也是有针对性的,但未经设计计算的有关边坡稳定的结论是不恰当的。有关用条石挡墙护坡的建议也不是该工程边坡条件下能确保边坡安全的有效支挡结构技术措施,而有关采用坡度为1:0.05的放坡建议,则更是没有贯彻现行规范的基本规定,缺少相应的论证分析,它的误导为该工程事故埋下了安全隐患。该“技术鉴定”虽然盖有县勘察设计室的“图纸专用章”,但却无一般勘察、设计单位通常执行的“审核”、“批准” 等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从技术鉴定的内容到形式都缺乏严肃性;而且这种技术鉴定缺乏委托方与承担方之间的有关目的、任务、质量要求等基本的书面约定,这就从根本上影响了技术鉴定工作的深度和技术质量。

平基施工过程中及完工前后所发现的漏水等边坡岩体不稳定因素的征兆,虽然有关各方曾予以一定程度的重视与研究,但由于缺乏岩土工程及支挡结构方面的专业技术知识与经验,对隐患认识不足,未能采取相应措施,而继续盲目施工至全部工程(人工边坡及厂房扩建)结束和水池继续运行,并在7月3日决定将水池蓄水至7m水深,使整个工程的安危事实上依赖于个人狭隘的专业技术知识与经验上。

综上所述,此次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巨大,以及负面社会影响,主要是由于违章进行工程鉴定、处理方案错误所至。从事工程鉴定的技术人员以及管理者应从此次事故中汲取经验教训,严格按照国家的统一鉴定方法与标准进行工程鉴定,即按照:客户委托,确定鉴定目的、范围和内容;初步调查;详细调查及检测验算;安全性、使用性鉴定评级;可靠性评级;出具鉴定报告及处理意见的基本鉴定程序规范、标准地进行工程鉴定。

工程事故实例及分析

事故1:某一个1000M2左右的单层厂房施工。在施工至车间顶板浇注混凝土时,在浇注过程中由于模板整体下沉150MM左右,该顶板全部报废,重新支模二次浇注。对当时的我(一个刚刚独立施工的工长)心理压力是相当大的。现在也是记忆由新啊。

事故原因:模板竖向支撑下部虽然通铺了木架板,可是木架板下的是失陷性相当严重的回填土,虽然回填时也考虑了模板竖向支撑受力,严格控制了回填质量。可是没有考虑砼施工前模板浇水,及砼自身泌水,所有水把木架板下的回填土完全侵泡,回填土已经不能承受施工荷载,及砼本身荷载。当时快浇注完毕才发现问题,我组织了10几了千斤顶也是无能为力。只能乘砼强度不高,拆模把砼全部捣除。真是让人难受。

处理办法:二次浇注时,在队长(现在的项目经理)的指导下,把所有支撑都受力在地梁上,不能直接受力于地梁上的支撑满绑扫地竿,传力到地梁上,施工时注意模板浇水湿润的控制,注意砼的塌落度控制,防止砼泌水过多。这样以后施工时才没有发生模板下沉现象。(希望大家都来踊跃发言,同时,我会经常把我身边发生的其他质量事故发给大家)

事故2:当时另外一个工长施工的一个车间地梁发生向上折断事故。车间竣工后半年左右地梁上部的砌体产生垂直裂缝,派人挖开地梁后发现地梁已经完全折段,裂缝达30MM的通缝,地梁中间凸起,把地梁下部掏开后发现地梁下部有一块150直径的石灰块,看来它是祸首。分析后结论是地梁下部回填土时监督不利,以至于生石灰块混在回填土内,由于雨水侵透,使生石灰块熟化,产生膨胀硬生生的把截面350*700的地梁顶断。这么小的石灰块能产生这么大的力量,确实没想到啊。(石灰块是车间地基换灰土回填时留下来的)

事故3:去年在施工一个有梁式筏板基础钢筋时,为了节约钢筋、减少接头(规范要求同一截面钢筋接头百分率25%),就和监理公司总监商议,总监口头答应可以适当放宽,因为规范上对此的说明也是“不宜”,等基础钢筋帮扎完毕后,市质检站和设计院、监理人员共同验筋,在验收中设计方就反对钢筋接头百分率放宽的做法,质检站也反对,验收没有通过,不得不根据设计院的整改方案,在钢筋接头处分类补强,最后反而多用了钢筋,而且花费了大量的人力,整正影响了2天工期,老板很不高兴,认为监理口头同意,没有及时的办理书面资料,当时我们也没有把责任往监理身上推(把所有问题都自己扛),我知道这种问题主要在我们施工人员一味的迎合老板的控制成本意图,自己没有主见的缘故。所以说施工技术人员的关键是要有主见,没有主见工作起来真是被动啊,别人还觉得你没有能力,初学者一定要谨慎!

事故4: 我们在去年建水电站的时候,要建的引水洞有三个检修闸门井,标准段是用滑模浇筑的,因此需要先绑扎钢筋,都是由一家施工队伍来干的,前两个都还比较顺利,没什么大的问题,所以他们也就产生了大意的思想,第三个钢筋已经快到顶了,结果一天中午的时候几百吨的钢筋从上到下全都跨了下去,造成一死五伤,工期滞后了二个多月,分析原因教训是惨重的,主要是施工队伍为了抢工期,施工过程中简化了程序,周围的锚杆应该都要点焊的,他们只焊了几个点,绑扎的钢筋也不多,施工人员平常也没有多注意观察结构的整体的变形,力量一点点的积累,站筋终于承受不了重荷,出现了重大的质量事故,值得深思!

事故5:我们工程在施工地下室侧壁与围护之间回填土时,由于场地周转困难无法用黏土或其他好土回填并分层夯实,而采用楼层上清理出来的建筑垃圾回填。市政施工时虽

然经过压路机反复压,但毕竟影响深度有限,竣工半年后由于沉降,造成台阶与主体脱开了5CM,影响了使用功能(台阶沿街面,上铺花岗岩,长130米),整改则涉及面很广,教训很大,提醒大家回填土工作不可忽视。

事故6:地下室侧壁与围护之间回填土时,没有用黏土或其他好土回填并分层夯实(场地原因),而采用楼层上清理出来的建筑垃圾回填。由于基坑围护采用喷锚方案,基坑围护与地下室侧壁之间形成封闭水槽,水无法流走或参透而建筑垃圾参透系数很大,雨季时水位很高,造成地下室侧壁内壁毛细水很多(侧壁迎水面虽涂刷氰凝作防水,但回填时没加保护),地下室地面有积水现象。

教训:1 黏土或其他好土回填并分层夯实

2 回填前做好防水层保护(破旧模板、砌砖、水泥砂浆等)

3 回填土工作在思想上要重视

事故7:我在施工市大十子百货新楼工程主体时,柱砼强度等级C40采用的是当时的525水泥,梁板砼强度等级C30,采用的是425水泥,水泥库把这两种水泥分类堆放了,可是夜班材料人员为了图省事,水泥没入库,也没上车检查水泥品牌,直接让车把425水泥倒运到浇注后盘,后盘施工人员,管理人员都没注意,425水泥错用成525水泥,这样第二天早上才发现,夜间浇注的框架柱不得不全部拆除,有20多根1000X1000的框架柱,拆完模板的柱子几何尺寸规矩,好活啊!真实让人看了心痛。

事故8:我们工程在施工直径为1200MM、深度为50M的大直径钻孔灌注桩时,遇到流砂土(-4。8M~-8。0M),由于思想上不重视,造成质量事故。动测结果表明:-7。8M处波无法下传,断桩。该桩为单柱单桩,承载力5500KN,由于种种原因,发现时已进行地下室开挖,地下室板底标高为-4。5M,该处已不能补桩。该事故处理异常艰难,耗时40天。被动啊被动。

原因及教训:1 流沙土中护壁很难,建议用化学造浆护壁

2 拔管速度及埋管深度要严格按规范要求

3 操作工人的责任心及技术经验要加强

案例一:

某工厂新建一生活区,共14 幢七层砖混结构住宅(其中10幢为条形建筑,4幢为点式建筑)。在工程建设前,厂方委托一家工程地质勘察单位按要求对建筑地基进行了详细的勘察。工程于一九九三年至一九九四年相继开工,一九九五年至一九九六年相继建成完工。一年后在未曾使用之前,相继发现10幢条形建筑中的6幢建筑的部分墙体开裂,裂缝多为斜向裂缝,从一楼到七楼均有出现,且部分有呈外倾之势;3幢点式住宅发生整体倾斜。后来经仔细观察分析,出现问题的9幢建筑均产生严重的地基不均匀沉降,最大沉降差达160mm以上。

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对该工程质量事故进行了鉴定,审查了工程的有关勘察、设计、施工资料,对工程地质又进行了详细的补勘。经查明,在该厂修建生活区的地下有一古河道通过,古河道沟谷内沉积了淤泥层,该淤泥层系新近沉积物,土质特别柔软,属于高压缩性、低承载力土层,且厚度较大,在建筑基底附加压力作用下,产生较大的沉降。凡古河道通过的9栋建筑物均产生了严重的地基不均匀沉降,均需要对地基进行加固处理,生活

区内其它建筑物(古河道未通过)均未出现类似情况。该工程地质勘察单位在对工程地质进行详勘时,对所勘察的数据(如淤泥质土的标准贯入度仅为3,而其它地方为 7~12)未能引起足够的重视,对地下土层出现了较低承载力的现象未引起重视,轻易的对地基土进行分类判定,将淤泥定为淤泥质粉土,提出其承载力为 100kN, Es为4Mpa.设计单位根据地质勘察报告,设计基础为浅基础,宽度为2800mm,每延米设计荷载为270kN,其埋深为- 1.4m~2m左右。该工程后经地基加固处理后投入正常使用,但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经法院审理判决,工程地质勘察单位向厂方赔偿经济损失329万元。

案例二

某市一商品房开发商拟建10 栋商品房,根据工程地质勘察资料和设计要求,采用振动沉管灌注桩,桩尖深入沙夹卵石层500以上,按地勘报告桩长应在9~10米以上。该工程振动沉管灌注桩施工完后,由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采用低应变动测方式对该批桩进行桩身完整性检测,并出具了相应的检测报告。施工单位按规定进行主体施工,个别栋号在施工进行到3层左右时,由于当地质量监督人员对检测报告有争议,故经研究决定又从外地请了两家检测机构对部分桩进行了抽检。这两家检测机构由于未按规范要求进行检测,未及时发现问题。后经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对其检测报告进行了审核,在现场对部分桩进行了高、低应变检测,发现该工程振动沉管灌注桩存在非常严重的质量问题,有的桩身未能进入持力层,有的桩身严重缩颈,有的桩甚至是断桩。后经查证该工程地质报告显示,在自然地坪以下4~6m深处,有淤泥层,在此施工振动沉管灌注桩由于工艺方面的问题,容易发生缩颈和断桩。该市检测机构个别检测人员思想素质差,一味地迎合施工单位的施工记录桩长(施工单位由于单方造价报的低,经常利用多报桩长的方法来弥补造价),将砼测试波速由3600米/秒左右调整到4700~4800米/秒,个别桩身经实测波速推定桩身测试长度为 5.8m,而当时测试桩长为9.4m,两者相差达3.6m.这样一来,原本未进入持力层的桩,严重缩颈桩和断桩就成为了与施工单位记录桩长一样的完整桩。该工程后经加固处理达到了要求,但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

案例三

某市一开发商修建一商品房,为了追求较多的利润,要求设计、施工等单位按其要求进行设计施工。设计上采用底层框架(局部为二层框架)上面砌筑九层砖混结构,总高度最高达33.3m,严重违反国家现行规范〈建筑抗 设计规范〉GBJ11-89和地方标准〈四川省建筑结构设计统一规定〉DB51/5001-92的要求,框架顶层未采用现浇结构,平面布置不规则、对称,质量和刚度不均匀,在较大洞口两侧未设置构造柱。在施工过程中六至十一层采用灰砂砖墙体。住户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房屋内墙体产生较多的裂缝,经检查有正八字、倒八字裂缝;竖向裂缝;局部墙面出现水平裂缝,以及大量的界面裂缝,引起住户强烈不满,多次向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投诉,产生了极坏的影响。

案例四:

某县一机关修建职工住宅楼,共六栋,设计均为七层砖混结构,建筑面积10001 平方米,主体完工后进行墙面抹灰,采用某水泥厂生产的325水泥。抹灰后在两个月内相继发现该工程墙面抹灰出现开裂,并迅速发展。开始由墙面一点产生膨胀变形,形成不规则的放射状裂缝,多点裂缝相继贯通,成为典型的龟状裂缝,并且空鼓,实际上此时抹灰与墙

体已产生剥离。后经查证,该工程所用水泥中氧化镁含量严重超高,致使水泥安定性不合格,施工单位未对水泥进行进场检验就直接使用,因此产生大面积的空鼓开裂。最后该工程墙面抹灰全面返工,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

案例五:

某县级市一乡村修建小学教学楼和教师办公住宿综合楼,乡上个别领导不按照有关基本建设程序办事,自行决定由一农村工匠承揽该工程建设。工程无地质勘察报告,无设计图纸(抄袭其它学校的图纸),原材未经检验,施工无任何质量保证措施,无水无电,砼和砂浆全部人工拌和,钢筋砼大梁、柱子人工浇注振捣,密实度和强度无法得到保证。工程投入使用后,综合楼和教学由于多处大梁和墙面发生较严重的裂缝,致使学校被迫停课。经检查,该综合楼基础一半置于风化页岩上,一半置于回填土上(未按规定进行夯实),地基已发生严重不均匀沉降,导致墙体出现严重裂缝;教学楼大梁砼存在严重的空洞受力钢筋已严重锈蚀,两栋楼的砌体砂浆强度几乎为零(更有甚者个别地方砂浆中还夹着黄泥),楼梯横梁搁置长度仅50mm,梁下砌体已出现压碎现象。经鉴定该工程主体结构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已失去了加固补强的意义,被有关部门强行拆除,有关责任人受到了法律的惩办。

案例六:

某县有关部门为教师建一广厦工程,位于河边,其上游数百米为电站大坝。该工程于1995 年11于月开工建设,1997年元月竣工。具有关资料表明,该工程所在地20年一遇洪水水位313.50(绝对标高),但建设、施工单位擅自将该工程± 0.00标高由314.40m降到308.16m.致使该工程自1997年投入使用以来,遭遇洪水淹没五次,洪水水位高出二楼地面约70cm(相当于绝对标高312m),底楼地面受洪水冲刷已多处出现直径约1m~2m、深约0.5m~1m的管涌坑,直接危及地基基础的长期稳定和上部结构的安全。受电站卸洪浪涌冲击压力影响,二楼楼面板向上反拱(据住户反应由二楼板缝冒出的水柱高达70cm),室内瓜米石地坪多处破损并与空心板剥离,二楼部分楼面板已不满足建筑构件安全使用要求。工程设计二个单元九层,实际建造四个单元十层,顶层部分住户擅自加建到十一层,不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J3— 88》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11—89~要求。该工程经有关部门鉴定为不合格工程。

案例七:

四川省某市玻璃厂1999 年4月为增加生产规模扩建厂房,在原来天然坡度约22°的岩石地表平整场地,即在原地表向下开挖近5m,并距水厂原蓄水池3m左右,该蓄水池长12m、宽 9m、深8.2m,容水约900m3.玻璃厂及水厂厂方为安全起见,通过熟人介绍,请了一高级工程师对玻璃厂扩建开挖坡角是否会影响水厂蓄水池安全作一技术鉴定。该高工在其出具的书面技术鉴定中认定:“该水池地基基础稳定,不可能产生滑移形成滑坡影响安全;可以从距水池3m处按5%开挖放坡,开挖时沿水池边先打槽隔开,用小药量浅孔爆破,只要施工得当,不会影响水池安全;平整场地后,沿陡坡砌筑条石护坡;……本人负该鉴定的技术法律责任”。最后还盖了县勘察设计室的“图纸专用章”予以认可。

工程于7月初按此方案平基结束后,就开始厂房工程施工,至9月6日建成完工。然而,就在9月7日下午5时许,边坡岩体突然崩塌,岩体及水流砸毁新建厂房两榀屋架,其中的工人3死5伤,酿成了一起重大伤亡事故。

该工程边坡岩体属于裂隙发育、遇水可以软化的软质岩石,虽然属于中小型工程,但环境条件复杂,施工爆破、水池渗漏、坡体卸荷变形等不确定的不利影响因素甚多,在没有基本的勘察设计资料的前提下采用直立边坡,破坏了原边坡的稳定坡角,而且未采用任何有效的支挡结构措施,该边坡失稳是必然会发生的。若有正确的工程鉴定,并严格按基建程序办事,采用经过勘察设计的岩石锚桩(或锚杆)挡墙和做好水池防渗处理措施则是能够有效保证工程边坡安全的。

该高工的“技术鉴定”内容过于简略,分析评价肤浅、武断,未明确指出及贯彻执行现行勘察设计技术规范规定的技术原则及技术方法,主要结论建议缺乏技术依据,尽管其中有关地基施工中关于松动爆破和开槽减震的建议是正确的,也是有针对性的,但未经设计计算的有关边坡稳定的结论是不恰当的。有关用条石挡墙护坡的建议也不是该工程边坡条件下能确保边坡安全的有效支挡结构技术措施,而有关采用坡度为1:0.05的放坡建议,则更是没有贯彻现行规范的基本规定,缺少相应的论证分析,它的误导为该工程事故埋下了安全隐患。该“技术鉴定”虽然盖有县勘察设计室的“图纸专用章”,但却无一般勘察、设计单位通常执行的“审核”、“批准” 等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从技术鉴定的内容到形式都缺乏严肃性;而且这种技术鉴定缺乏委托方与承担方之间的有关目的、任务、质量要求等基本的书面约定,这就从根本上影响了技术鉴定工作的深度和技术质量。

平基施工过程中及完工前后所发现的漏水等边坡岩体不稳定因素的征兆,虽然有关各方曾予以一定程度的重视与研究,但由于缺乏岩土工程及支挡结构方面的专业技术知识与经验,对隐患认识不足,未能采取相应措施,而继续盲目施工至全部工程(人工边坡及厂房扩建)结束和水池继续运行,并在7月3日决定将水池蓄水至7m水深,使整个工程的安危事实上依赖于个人狭隘的专业技术知识与经验上。

综上所述,此次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巨大,以及负面社会影响,主要是由于违章进行工程鉴定、处理方案错误所至。从事工程鉴定的技术人员以及管理者应从此次事故中汲取经验教训,严格按照国家的统一鉴定方法与标准进行工程鉴定,即按照:客户委托,确定鉴定目的、范围和内容;初步调查;详细调查及检测验算;安全性、使用性鉴定评级;可靠性评级;出具鉴定报告及处理意见的基本鉴定程序规范、标准地进行工程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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