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机具管理办法
1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小型机具的统一管理和使用,确保各类机具设备的正常、高效率运转,减少故障,杜绝事故发生,发挥小型机具效能以满足安全生产和施工生产的需要,制定此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项目部队小型机具的使用管理。
3管理办法:
2.1工地所有在使用中的各类机械设备如(钢筋切断机、钢筋弯曲机、钢筋弯箍机、砂轮机、对焊机、交流电焊机、切割机、卷扬机、振捣器和电动机、电锯等)都由项目部自已负责管理、使用、保养.
2.2各项目部要加强所配备的小型机具的日常保养、维护工作,爱护好使用好各类机具。严格按“十字作业”法即(紧固、调整、润滑、清洁、防腐)操作。
2.3开机前,必须根据各类机具的性能工作状况检查其他电气、机械设备的安全性、可靠性和灵活性是否符合要求,冷却、润滑部位缺油、缺水时应及时加注补充。
2.4机具停止作业(移动、修理、调整、工作间休)时,应切断电源,清除干净经常检查各部件状况,确保机械良好。
2.5需露外作业的机具应放置在通风、干燥处,安放要平稳,及时遮盖,以免雨淋。
2.6认真执行各类《机械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使用中发现机械运转不正常,有异响噪音时,应马上停机并及时维修,确保生产任务的完成。
2.7严禁野蛮作业,故意损坏机具,对于违规违章的当事人主管部门要给予500~1000元经济处罚。
2.8施工工地上的各类机具(包括电线、电缆及配属设备)要妥善保管,避免丢失。
2.9各类机具的维修(大修及配件)由物资管理部负责。
2.10各项目部使用、保管机具发现问题要禁止带病工作,要及时维修,带病
工作的主管部门要给予200~500元的经济处罚。
2.11凡各项目部管理使用的机具(包括电线、电缆及配属设备等)因使用不当或保管不善而丢失损坏的要照价赔偿,影响到施工生产的主管部门要给予500~1000元经济处罚。
本办法由物资管理部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小型机具管理办法
1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小型机具的统一管理和使用,确保各类机具设备的正常、高效率运转,减少故障,杜绝事故发生,发挥小型机具效能以满足安全生产和施工生产的需要,制定此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项目部队小型机具的使用管理。
3管理办法:
2.1工地所有在使用中的各类机械设备如(钢筋切断机、钢筋弯曲机、钢筋弯箍机、砂轮机、对焊机、交流电焊机、切割机、卷扬机、振捣器和电动机、电锯等)都由项目部自已负责管理、使用、保养.
2.2各项目部要加强所配备的小型机具的日常保养、维护工作,爱护好使用好各类机具。严格按“十字作业”法即(紧固、调整、润滑、清洁、防腐)操作。
2.3开机前,必须根据各类机具的性能工作状况检查其他电气、机械设备的安全性、可靠性和灵活性是否符合要求,冷却、润滑部位缺油、缺水时应及时加注补充。
2.4机具停止作业(移动、修理、调整、工作间休)时,应切断电源,清除干净经常检查各部件状况,确保机械良好。
2.5需露外作业的机具应放置在通风、干燥处,安放要平稳,及时遮盖,以免雨淋。
2.6认真执行各类《机械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使用中发现机械运转不正常,有异响噪音时,应马上停机并及时维修,确保生产任务的完成。
2.7严禁野蛮作业,故意损坏机具,对于违规违章的当事人主管部门要给予500~1000元经济处罚。
2.8施工工地上的各类机具(包括电线、电缆及配属设备)要妥善保管,避免丢失。
2.9各类机具的维修(大修及配件)由物资管理部负责。
2.10各项目部使用、保管机具发现问题要禁止带病工作,要及时维修,带病
工作的主管部门要给予200~500元的经济处罚。
2.11凡各项目部管理使用的机具(包括电线、电缆及配属设备等)因使用不当或保管不善而丢失损坏的要照价赔偿,影响到施工生产的主管部门要给予500~1000元经济处罚。
本办法由物资管理部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