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秩序维护员奖惩条例

秩序维护员奖惩条例(试行)

为落实加强保安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充分发挥保安人员在辖区内的安保作用,规范行使工作权利,履行保安工作和服务职责,有效维护公司利益和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为了正确评介保安工作的业绩,杜绝一切不良行为,参照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奖罚条理。

一、适用范围

凡上岗工作一周以上的保安人员,均属本条理适用范围。

二、考核实施

1、本考核为月度考核制,与当月工资挂钩,由保安队组织实施。

2、保安员由领班进行考核,领班由队长进行考核,并在日检表中显示记录,并开具奖惩单。

总则

第一条 本条例的处罚只适用于队员违反规定造未成严重后果和影响,能及时

作出检查,态度较好的队员。对队员的奖励,根据实际情况的大小逐级上报,给予精神和物质上的鼓励。

对于队员规定虽然未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但态度较差拒不认错,甚至强词夺理的,不适用于本条例,按公司有关规章制度严肃处理。

一种行为造成多种后果的,作合并处理。

本条例如于公司制定的有关规定和条例发生冲突时,按公司条例、规定执行。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一章 奖励

第五条 坚持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

第六条 对有下列表现之一的队员,经查证给予10—200元的奖励。

1、抓获案犯或追回赃物的;同违法分子作理智斗争的。(50—100元)

2、发现或避免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30—100元)

3、对日常服务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并具有成效的。(10—100元)

4、见义勇为、拾金不昧、扶老携幼、乐于助人,为业主排忧解难的。(10—100元)

5、服务优良,多次被业主提名表扬或书信形式表扬的。(50元)

6、一年来工作表现突出,无请假和无违反规章制度者年终给予重奖。(200元)

第二章 工作纪律

第七条 上班(包括例会、培训等)不迟到、早退,不误班、漏班,不的无故脱岗,出勤率100%;请假、调班必须逐级申请及填写请假(调班)单,归队后销假,严禁无故电话请假。

违反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队员,给予10-100元处罚;

1、上下班无故迟到早退一小时内:(20元);一小时以外按旷工处理

2、当值期间有串岗、脱岗、睡岗行为的。(20元—50元—80元),三次以上者降为试用,重新考核。)

3、例会、会议及各类学习、训练、演练等不按时到达、早退或无故缺席(30元)

4、未办理请假(调班)手续擅自离队、离岗,旷工处理。(100元)

第八条 严格按(交接班制度)执行交接班,清晰的做好各类质量台帐、表格的登记记录和上报;工作时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坚守岗位、提高警惕;爱岗敬业、服从管理;遵纪守法、严于律己;热情主动、团结友爱、通力协作,圆满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

违反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队员,给予10—200元处罚

1、上班期间、发现问题不及时处理或相互推委隐瞒、不上报不登记的。(10—50元)

2、当班期间喝酒或酒后上岗。(50元)

3、交接班时交待事项不清楚或未交待而造成工作失误。(10—100元)

4、当班期间做与工作无关事情,如相互嬉闹、抽烟、吃零食等。(10—50元)

5、工作时间拨打与工作无关的电话、用公司电话拨打长途、信息台等行为,受处罚的同时赔偿公司损失。(30—100元)

6、擅自拆阅业主信件、书报杂志;乱涂乱画或随意弃信死信等行为,受处罚的同时赔偿经济损失。(10—100元)

7、保安员(领班)不服从上级工作指令,当面顶撞、拒绝。(50元)

8、同事之间吵架、打架。(50—100元)

9、随意向业主或其他人员索要财物,处罚后作辞退处理。(200元)

10、未经批准,擅自将器材、装备和物品交于他人使用、玩耍;或与其他队员相互嬉戏打闹;或擅自带离工作区域的。(10—50元)

11、对公司配置的保安器械、装备和物品不爱护保养或使用不当,造成非正常损坏;受处罚的同时赔偿公司损失。分不清具体责任人时,由在岗队员共同承担。(10—100元)

第九条 严格按着装上岗,精神饱满、作风严谨、谦逊有礼。树立培养‘我是公司形象’的思想意识。时刻牢记‘我是一名服务者’的宗旨,规范和习惯使用服务用语、礼仪知识和规程,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和技巧,与业主建立良好关系。‘急业主所急,想业主所想’,给业主最优秀的保安服务。

违反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队员,给予10—100元的处罚

1、制服不按规范穿着、不保持清洁和整齐;制服外显露个人物品或个人衣物;当众整理个人衣物的。(10—20元)

2、非工作时间到辖区内,穿短裤背心、拖鞋或赤脚、披衣、敞怀的。(10元)

3、不按要求佩带工号牌、工作证;不按要求使用警用器械及通信工具的。(10—20元)

4、留长发、留胡须、留长指甲和染异色头发;不注重个人清洁卫生的。(10—30元)

5、上岗值勤时,站姿、坐态、行走不按规范要求的。(10—20元)

6、言行举止粗鲁莽撞,待人接物态度冷漠,未按服务规范要求的。(10—30元)

7、对业主和来人来访人员置之不理,不主动示好问候的。(10—30元)

8随意嘲笑服务对象,任意侮辱、指责纠违对象或其他人员,而引起不必要口角和冲突的。(10—50元)

9纠正违章,询问或被询问时,不首先敬礼;不采用商量或征求语气,而引起不必要口角和冲突的。(10—50元)

10、遇各级领导及外来参观、视察人员不主动敬礼问候的。(10—5元0)

11、对我们日常执行的安全管理措施抱抵触和不理解心理者、蛮横无理和不合作

者,不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反而采取过激语气和举动,引起不必要口角和冲突的。(20—50元)

第三章 岗位值勤

第十条 各岗位保安员应爱护维护辖区内的公共设施设备,熟悉了解本辖区内的消防系统消防器材的安装部位,熟知各种消防设施设备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熟知各类突发事件或异常情况的处置程序,遇到意外事件能及时正确地展开处理。各岗位保安应及时互通信息,通力协作、共同维护和确保辖区内的安全。 违反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队员,给予10—200元的处罚

1、对辖区内的消防设施设备的破坏,未及时察觉、处理和上报;发现人为损坏,却致之不理、随意放任。受处罚的同时赔偿损失(10—50元)

2、对辖区内消防、安全防范设施设备的安装部位及使用方法,对‘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和‘异常情况的处理程序’,一问三不知的。(10—50元)

3、在各类考试考核中成绩不合格,累记二次的。(10—50元)

4、当班期间遇到异常情况时,未能及时处理、上报或相互推委或处理失误,造成后果和影响的。(遇到突发事件时,未能及时处理、上报或相互推委或处置失误,有严重失职行为的,不属于本考核范围)(50—200元)

5、各岗位保安员在履行本职工作的同时,未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展开工作,消极怠工的。(10元)

第十一条 门岗值勤保安员通过对大门口进出口人员、车辆及物品的控制,确保辖区的安全。

违反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队员,给于10—100元的处罚

1、新进保安员上岗二个月后,还未熟悉本辖区内业主的基本情况,一问三不知的。(10元)

2、不履行门岗职责,随意放任各类人员。车辆和物品进出,不礼貌询问、不核对确认、不登记上报或不阻止谢绝;发生冒领、偷盗等事件,经查确定是门岗失职的。(10—100元)

第十二条 巡逻岗值勤保安员负责监视和巡查本辖区,防止不安全事件发生及处置;并协助各岗位处理疑难问题,协助领班处理紧急情况,完成上级交办的临时性任务;接收业主的求助或上报处理;巡视楼宇外墙、外立面及幕墙玻璃等情况,检查各类消防、安全防范设施设备完好和运行情况。

交通岗保安负责本辖区进出车辆的管理,监督、指挥各类车辆按指定路线进出地面与车库、车场;维护辆安全,保持辖区道路及出入车库、车场的道路畅通;安排临时机动车辆有序停泊,检查自行车等是否在指定区域停放,并登记清理违规车辆,维持正常停放秩序。保证辖区良好的交通秩序。

违反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队员,给于10—100元处罚

1、对消防隐患、治安隐患、外立面隐患、不良事端、不安全事件、违规违章现象、设施设备损坏故障现象等,对三无人员、闲杂人员、推销人员、形迹可疑人员等,熟视无睹,不阻止不干涉不处理不上报不登记的。(10--50元)

2、夜间巡逻不按路线或不到位,代签、漏签或续签的。(10—30元)

3、装修期间的辖区,巡逻岗检查装修人员出入证手续办理情况等一问三不知的。(10元)

4、装修期间的辖区,巡逻岗在晚上规定时间内会同领班展开清场工作,不阻止不检查,随意放任的。(10—20元)

5、监督不力、指挥不当,失职造成道路堵塞、停放秩序紊乱的。(10—30元)

6、车辆泊位时,由于指挥错误造成车辆碰、擦损坏的。受罚的同时赔偿车主经济损失。(10—50元)

7、对各类违规车辆不闻不问、不清理不阻止的;对车辆漏油、未锁门关窗等事件不及时处理及时上报的(10—30元)

第五章 内务卫生

第十三条 保持各值班室、岗亭、值勤点及卫生包干区域内的全天候清洁卫生、衣物、器材、台帐资料等摆放整齐划一,工作台无私人物品。

违反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队员,给于10——30元处罚

1、各班交接时,交班队员应清理好卫生再下岗,否则接班队员有权拒绝接岗,如不予指正或上报处理,接班交班队员作同等处罚。(10元)

2、各值班室、岗亭、值勤点及卫生包干区域内,门窗、墙面不清洁,地面、工作台、抽屉有污迹垃圾,物品、器械摆放紊乱,有私人物件的。(10—20元)

3、指正后拒不整改或专项检查时,加倍处罚。(20—30元)

杭州义鸿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2013年5月1日

秩序维护员奖惩条例(试行)

为落实加强保安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充分发挥保安人员在辖区内的安保作用,规范行使工作权利,履行保安工作和服务职责,有效维护公司利益和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为了正确评介保安工作的业绩,杜绝一切不良行为,参照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奖罚条理。

一、适用范围

凡上岗工作一周以上的保安人员,均属本条理适用范围。

二、考核实施

1、本考核为月度考核制,与当月工资挂钩,由保安队组织实施。

2、保安员由领班进行考核,领班由队长进行考核,并在日检表中显示记录,并开具奖惩单。

总则

第一条 本条例的处罚只适用于队员违反规定造未成严重后果和影响,能及时

作出检查,态度较好的队员。对队员的奖励,根据实际情况的大小逐级上报,给予精神和物质上的鼓励。

对于队员规定虽然未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但态度较差拒不认错,甚至强词夺理的,不适用于本条例,按公司有关规章制度严肃处理。

一种行为造成多种后果的,作合并处理。

本条例如于公司制定的有关规定和条例发生冲突时,按公司条例、规定执行。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一章 奖励

第五条 坚持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

第六条 对有下列表现之一的队员,经查证给予10—200元的奖励。

1、抓获案犯或追回赃物的;同违法分子作理智斗争的。(50—100元)

2、发现或避免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30—100元)

3、对日常服务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并具有成效的。(10—100元)

4、见义勇为、拾金不昧、扶老携幼、乐于助人,为业主排忧解难的。(10—100元)

5、服务优良,多次被业主提名表扬或书信形式表扬的。(50元)

6、一年来工作表现突出,无请假和无违反规章制度者年终给予重奖。(200元)

第二章 工作纪律

第七条 上班(包括例会、培训等)不迟到、早退,不误班、漏班,不的无故脱岗,出勤率100%;请假、调班必须逐级申请及填写请假(调班)单,归队后销假,严禁无故电话请假。

违反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队员,给予10-100元处罚;

1、上下班无故迟到早退一小时内:(20元);一小时以外按旷工处理

2、当值期间有串岗、脱岗、睡岗行为的。(20元—50元—80元),三次以上者降为试用,重新考核。)

3、例会、会议及各类学习、训练、演练等不按时到达、早退或无故缺席(30元)

4、未办理请假(调班)手续擅自离队、离岗,旷工处理。(100元)

第八条 严格按(交接班制度)执行交接班,清晰的做好各类质量台帐、表格的登记记录和上报;工作时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坚守岗位、提高警惕;爱岗敬业、服从管理;遵纪守法、严于律己;热情主动、团结友爱、通力协作,圆满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

违反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队员,给予10—200元处罚

1、上班期间、发现问题不及时处理或相互推委隐瞒、不上报不登记的。(10—50元)

2、当班期间喝酒或酒后上岗。(50元)

3、交接班时交待事项不清楚或未交待而造成工作失误。(10—100元)

4、当班期间做与工作无关事情,如相互嬉闹、抽烟、吃零食等。(10—50元)

5、工作时间拨打与工作无关的电话、用公司电话拨打长途、信息台等行为,受处罚的同时赔偿公司损失。(30—100元)

6、擅自拆阅业主信件、书报杂志;乱涂乱画或随意弃信死信等行为,受处罚的同时赔偿经济损失。(10—100元)

7、保安员(领班)不服从上级工作指令,当面顶撞、拒绝。(50元)

8、同事之间吵架、打架。(50—100元)

9、随意向业主或其他人员索要财物,处罚后作辞退处理。(200元)

10、未经批准,擅自将器材、装备和物品交于他人使用、玩耍;或与其他队员相互嬉戏打闹;或擅自带离工作区域的。(10—50元)

11、对公司配置的保安器械、装备和物品不爱护保养或使用不当,造成非正常损坏;受处罚的同时赔偿公司损失。分不清具体责任人时,由在岗队员共同承担。(10—100元)

第九条 严格按着装上岗,精神饱满、作风严谨、谦逊有礼。树立培养‘我是公司形象’的思想意识。时刻牢记‘我是一名服务者’的宗旨,规范和习惯使用服务用语、礼仪知识和规程,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和技巧,与业主建立良好关系。‘急业主所急,想业主所想’,给业主最优秀的保安服务。

违反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队员,给予10—100元的处罚

1、制服不按规范穿着、不保持清洁和整齐;制服外显露个人物品或个人衣物;当众整理个人衣物的。(10—20元)

2、非工作时间到辖区内,穿短裤背心、拖鞋或赤脚、披衣、敞怀的。(10元)

3、不按要求佩带工号牌、工作证;不按要求使用警用器械及通信工具的。(10—20元)

4、留长发、留胡须、留长指甲和染异色头发;不注重个人清洁卫生的。(10—30元)

5、上岗值勤时,站姿、坐态、行走不按规范要求的。(10—20元)

6、言行举止粗鲁莽撞,待人接物态度冷漠,未按服务规范要求的。(10—30元)

7、对业主和来人来访人员置之不理,不主动示好问候的。(10—30元)

8随意嘲笑服务对象,任意侮辱、指责纠违对象或其他人员,而引起不必要口角和冲突的。(10—50元)

9纠正违章,询问或被询问时,不首先敬礼;不采用商量或征求语气,而引起不必要口角和冲突的。(10—50元)

10、遇各级领导及外来参观、视察人员不主动敬礼问候的。(10—5元0)

11、对我们日常执行的安全管理措施抱抵触和不理解心理者、蛮横无理和不合作

者,不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反而采取过激语气和举动,引起不必要口角和冲突的。(20—50元)

第三章 岗位值勤

第十条 各岗位保安员应爱护维护辖区内的公共设施设备,熟悉了解本辖区内的消防系统消防器材的安装部位,熟知各种消防设施设备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熟知各类突发事件或异常情况的处置程序,遇到意外事件能及时正确地展开处理。各岗位保安应及时互通信息,通力协作、共同维护和确保辖区内的安全。 违反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队员,给予10—200元的处罚

1、对辖区内的消防设施设备的破坏,未及时察觉、处理和上报;发现人为损坏,却致之不理、随意放任。受处罚的同时赔偿损失(10—50元)

2、对辖区内消防、安全防范设施设备的安装部位及使用方法,对‘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和‘异常情况的处理程序’,一问三不知的。(10—50元)

3、在各类考试考核中成绩不合格,累记二次的。(10—50元)

4、当班期间遇到异常情况时,未能及时处理、上报或相互推委或处理失误,造成后果和影响的。(遇到突发事件时,未能及时处理、上报或相互推委或处置失误,有严重失职行为的,不属于本考核范围)(50—200元)

5、各岗位保安员在履行本职工作的同时,未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展开工作,消极怠工的。(10元)

第十一条 门岗值勤保安员通过对大门口进出口人员、车辆及物品的控制,确保辖区的安全。

违反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队员,给于10—100元的处罚

1、新进保安员上岗二个月后,还未熟悉本辖区内业主的基本情况,一问三不知的。(10元)

2、不履行门岗职责,随意放任各类人员。车辆和物品进出,不礼貌询问、不核对确认、不登记上报或不阻止谢绝;发生冒领、偷盗等事件,经查确定是门岗失职的。(10—100元)

第十二条 巡逻岗值勤保安员负责监视和巡查本辖区,防止不安全事件发生及处置;并协助各岗位处理疑难问题,协助领班处理紧急情况,完成上级交办的临时性任务;接收业主的求助或上报处理;巡视楼宇外墙、外立面及幕墙玻璃等情况,检查各类消防、安全防范设施设备完好和运行情况。

交通岗保安负责本辖区进出车辆的管理,监督、指挥各类车辆按指定路线进出地面与车库、车场;维护辆安全,保持辖区道路及出入车库、车场的道路畅通;安排临时机动车辆有序停泊,检查自行车等是否在指定区域停放,并登记清理违规车辆,维持正常停放秩序。保证辖区良好的交通秩序。

违反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队员,给于10—100元处罚

1、对消防隐患、治安隐患、外立面隐患、不良事端、不安全事件、违规违章现象、设施设备损坏故障现象等,对三无人员、闲杂人员、推销人员、形迹可疑人员等,熟视无睹,不阻止不干涉不处理不上报不登记的。(10--50元)

2、夜间巡逻不按路线或不到位,代签、漏签或续签的。(10—30元)

3、装修期间的辖区,巡逻岗检查装修人员出入证手续办理情况等一问三不知的。(10元)

4、装修期间的辖区,巡逻岗在晚上规定时间内会同领班展开清场工作,不阻止不检查,随意放任的。(10—20元)

5、监督不力、指挥不当,失职造成道路堵塞、停放秩序紊乱的。(10—30元)

6、车辆泊位时,由于指挥错误造成车辆碰、擦损坏的。受罚的同时赔偿车主经济损失。(10—50元)

7、对各类违规车辆不闻不问、不清理不阻止的;对车辆漏油、未锁门关窗等事件不及时处理及时上报的(10—30元)

第五章 内务卫生

第十三条 保持各值班室、岗亭、值勤点及卫生包干区域内的全天候清洁卫生、衣物、器材、台帐资料等摆放整齐划一,工作台无私人物品。

违反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队员,给于10——30元处罚

1、各班交接时,交班队员应清理好卫生再下岗,否则接班队员有权拒绝接岗,如不予指正或上报处理,接班交班队员作同等处罚。(10元)

2、各值班室、岗亭、值勤点及卫生包干区域内,门窗、墙面不清洁,地面、工作台、抽屉有污迹垃圾,物品、器械摆放紊乱,有私人物件的。(10—20元)

3、指正后拒不整改或专项检查时,加倍处罚。(20—30元)

杭州义鸿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2013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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