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电梯专业公司应急救援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
为有效贯彻实施“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提升电梯专业公司应对电梯使用运行中各类意外伤人和困人事件的能力,防止电梯事故的发生和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深圳市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遵循原则
1.3.1 以人为本。确保电梯使用者的生命安全,确保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
1.3.2 预防为主。切实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
1.3.3 系统管理。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建立健全管理体系,通过管理评审, 确保电梯专业质量安全体系的有效运作。
1.3.4 责任明确。按照安全管理要求,落实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和
清晰的安全管理目标。
1.3.5 持续改进。根据本单位的实际管理水平,在政府和行业协会的指导下,不断增强应急救援能力,确保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1.4 适用范围
1.4.1 本预案适用于深圳市***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业务范围内电梯设备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2. 电梯设备的危险性分析
2.1 定义
电梯:依据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对电梯的定义,包含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2.2 分级
2.2.1 特种设备特别重大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者受伤100 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设备事故。
2.2.2 特种设备特大事故
特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10-29人,或者受伤50-99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
2.2.3 特种设备重大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3-9人,或者受伤20-49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
2.2.4 特种设备严重事故
特种设备严重事故,是指造成死亡1-2人,或者受伤19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以及无人员伤亡的设备爆炸事故。
2.2.5 电梯事故
电梯发生困人故障后,专业公司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后,按照厂家规定的救援操作规程,无法通过松开制动器移动轿厢将乘客放出,进一步的救援工作所造成的时间延迟可能导致轿厢内乘客的健康状况发生变化的电梯故障;
电梯的部件将乘客的手或脚夹住、导致伤害的故障;
非正常使用的电梯直接导致人员受到伤害的故障;
电梯的使用条件发生变化,继续运行可能导致电梯乘客受到伤害或导致设备损失的事件。(如:火灾、地震、水进入轿厢或井道等)
2.2.6 电梯故障
电梯因设备原因,处于无法正常运行的状态;
不按照正常操作要求使用电梯,导致电梯的安全运行条件发生变化的不安全行为;
出现影响电梯正常运行条件变化的事件;
2.2.7 电梯事故和电梯故障
控制电梯故障的发生是控制电梯事故的必要条件,是贯彻预防为主的具体措施。
定期统计、分析、总结电梯故障情况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是预防事故发生的有效的管理手段。
根据事故的特点制定相关的应急救援预案并确保预案有效实施是控制事故结果的有效的管理手段。
3. 应急组织体系及相关部门职责
3.1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3.1.1 按照国家生产安全规定,企业必需建立本企业的应急救援预案。由于电梯属于特种设备,专业性强,须要有合规的具备相关专业资质的企业来承担电梯的专业服务工作,该工作一般均由电梯专业公司负责承担。在组织体系中,直接从事项目电梯专业服务的机构就是处置突发事件的组织机构。该组织机构负责在电梯发生事故时,在接到使用单位的通知后,迅速启动相关预案。当发生电梯严重以上等级事故时,该组织机构应立即向辖区质监局分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部门上报,以启动更高级别的预案。
3.1.2 电梯专业公司的注册安全主任担任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启动应急预案,调动组织机构的相关资源及时参与救援工作。按照发生事故的严重程度,提请启动需要政府和社会参与的更高级别的预案。负责该项目电梯专业服务的项目经理担任副组长。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电梯事故专项预案的现场救援专业工作的整体协调和实施工作。
3.1.3 应急救援组织指挥体系
电梯应急救援组织指挥体系由应急救援机构(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事件或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和应急救援队伍及社会力量组成。应急救援队伍及社会力量主要为电梯专业公司,根据
事故的严重程度,必要时由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部门作为现场应急指挥部的协调机构组织,负责与相关部门成立联络协调机制。这里的相关部门包括地方人民政府、相关技术机构、以及消防、医疗救护、环境保护、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和其它社会力量。
3.2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电梯专业公司的管理机构就是处置突发事件的组织机构。该组织机构在发生负责电梯事故时直接启动电梯专业公司应急救援预案并履行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具体负责对电梯事故中处于受伤的人员安全撤离出设备。
3.2.1 现场应急指挥部职责;
(一)负责并协调、召集各参与抢险救援的专业部门和队伍的现场负责人,研究现场救援方案,制定具体的救援措施,明确各部门和队伍的职责分工,组织指挥各专业队伍进行实施。
(二)负责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报告应急救援进展情况。
(三)传达贯彻领导指示,及时报告事故处理情况,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受伤和处于困境中的人员进行救治。
(四)负责对事故危险源及设备故障和事故原因进行诊断和分析
应急救援指挥体系组成示意图
3.2.2 电梯专业公司在上述应急救援指挥体系中派有一名副组长配合总指挥〈组长〉履行应急救援小组的工作,具体负责现场对电梯中受困或受伤害人员的技术解救工作;随时将救援过程的信息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记录救援的过程,将应急救援记录上报本单位存档,应急救援记录参见(附录16)。
3.2.3 区域应急救援指挥部
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如需要由质监局特种设备管理部门进行协调组织,则应成立区域应急救援指挥部。在上述应急救援体系中,履行应急救援协调小组的工作,随时掌握应急救援的进展情况,在可能的情况下,应与救援人员保持经常性联系。
4. 预防预警与报告
4.1 电梯运行中意外事件或事故信息的报告与管理
电梯发生意外时,有关人员可参照下列方式传递报告救援信息。
4.1.1 受困人员在身体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采取下列顺序及方法对外发出相关信息;
a. 利用电梯轿厢内的紧急报警装置,将受困信息发出给电梯使用单位或电梯维保单位;
b. 利用自己的电话,拨打轿厢内公布的救援电话,将救援信息发出给电梯使用单位或电梯维保单位;
c. 通过直接喊话的方式,将救援信息发出给电梯外面的人员; d. 只有在无法使用上述方式实现救援信息时,才可以通过敲打电梯的方式,向外界传出救援信息;
e. 不应扒门,等待救援。
4.1.2 公众在收到或发现救援信息后,应立即将信息传出给电梯使用单位、电梯维保单位,或直接向“110”、“119”报警。
4.1.3 电梯维保单位在收到使用单位发出的电梯意外事件或事故信息时:
a. 接警人应记录报警信息,并向本单位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 b. 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救援信息,启动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 c. 向应急救援小组下达救援信息和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d. 向电梯使用单位通报救援信息;
e. 根据现场具体情况,必要时可联系“110”、 “120”、“119”或电梯生产厂家协助救援;
f. 发生重大事故时,应向当地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区域应急指挥部报告;
g. 负责救援记录的存档;
h. 发布本单位内应急救援预案执行结束的信息。
4.2 电梯事故预防预警系统
4.2.1 区域应急指挥部负责本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发布、监督和管理工作。
4.2.2 电梯使用单位和电梯维保单位均应成立本单位的应急指挥部、应急救援小组。
4.2.3 电梯维保单位应编制和公告《单位内部应急组织通讯录》,参见(附录14)。
4.2.4 预警信息的发布
a. 电梯维保单位、区域应急指挥部只能发布本单位、本区域内的预警信息;
b. 电梯维保单位、区域应急指挥部只能启动本单位、本区域内的应急预防措施或应急救援预案。
4.2.5 对于存在安全运行故障及隐患的电梯,电梯维保单位在接到使用单位的通知后,应及时电梯停止运行,并派电梯专业维修人员排除故障和隐患后,再投入运行。
4.3 报告
4.3.1 发生电梯事故时,电梯维保单位在接到使用单位的通知后,及时启动本单位的相关预案。
4.3.2 当发生电梯严重事故以上等级事故时,电梯维保单位配合电梯使用单位的应急救援指挥部,立即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上报,
以启动更高级别预案。
5. 应急响应
5.1 按照电梯常见事故,将电梯响应分为故障响应和事故响应。
5.2 分级响应
(1)故障响应:故障响应由消防值班室发出,消防值班室人员直接通知维修保养人员。赶赴现场抢修。
(2)垂直电梯水浸事故、火灾事故:消防值班室人员直接通知物业服务机构负责人,由物业服务机构负责人启动相关现场应急救援处置方案。
(3)垂直电梯困人事故、自动扶梯伤害事故:电梯专业公司的项目经理负责通知大厦项目管理的负责人启动相关现场应急救援处置方案。
5.3 基本响应程序
5.3.1 基本应急
特种设备事故发生,电梯维保单位在接到使用单位的通知后,立即指派本单位负责该使用单位电梯维保工作的项目经理参加电梯使用单位的应急指挥部工作,同时启动本单位的应急预案,配合使用单位拨打“110”报警和“12365”质监局热线报告。
5.3.2 扩大应急
因特种设备事故重大或由此事故衍生出其它事故, 当依靠本单位的应急救援能力无法在短时间或规定时间(依据各地情况) 内完成应急救援活动时, 本单位应立即告知应急救援指挥部, 由其决定是否请
求友邻电梯安装。维保单位、电梯生产厂、公安消防部门支援;或向当地政府、特种设备主管部门报告,请求启动区域性应急救援预案,调集社会力量实施救援。
电梯维保单位应建立当地和相关社会救援力量联络表(见附录
15)。
事故所在单位的应急救援指挥部或区域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社会救援活动的协调和指挥,各社会应急救援单位应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积极开展应急救援活动。
5.4 紧急处置
5.4.1 本单位的应急救援小组针对电梯内受困人员:
a 、应急救援人员与电梯轿厢内人员保持联系,对受困人员进行安抚;
b 、提示电梯轿厢内人员保持镇静,尽可能远离电梯轿厢门,配合救援行动;
c 、如有需要,在医护人员指导下,对电梯轿厢内病人争取正确的救治措施。
5.4.2 针对伤员:
a 、采取必要的扶助措施;
b 、采取必要的包扎、止血措施;
c 、在医护人员指导下,配合医护人员进行必要的救护工作。
5.4.3 防止事故的扩大蔓延,应急救援小组可以通过操作电梯急停
开关或切断电梯电源的方法迫使事故电梯停止运行。
5.5 信息发布
及时将事故的处理进展情况向政府主管部门汇报,有关具体情况的通报应经政府主管部门的同意。
5.6 应急结束
受困人员全部救出轿厢或脱离险境,死亡人员已查清,受伤人员得到基本救治,事故危害得到控制后,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由预案启动单位宣布应急状态解除。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理
电梯意外事件或事故救援结束后,电梯维保公司应将事故发生的原因和已采取的预防措施向电梯使用单位做出详尽的解释,并配合电梯使用单位及时安慰相关乘客,消除乘客对乘坐电梯的恐惧,消除误解、误传的有关电梯的不安全信息。
善后工作涉及到商业财产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赔偿事宜的,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尽快恢复受影响群众的正常生活和生产活动。
6.2 调查与总结
6.2.1 电梯意外事件或事故发生后,电梯维保单位成立事故调查组,立即对意外事件或事故的原因进行调查,对事件或事故当事人进行询问,记录事件或事故发生时的状态,然后对电梯进行详细的检查后,填写意外事件或事故调查单。
6.2.2 事故调查组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
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完成事故调查工作,并提出调查报告,遇到有特殊情况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2.3 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电梯维保公司应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报告。
按照规定将相关的报告上报质监局特种设备管理部门。
6.3 社会救助
重大事故的社会救助工作在深圳市民政局、红十字会、义工联等社会团体和国际性慈善组织的组织协调下开展。
6.4 保险
电梯维保单位应为现场维保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7. 保障措施
7.1 通信与信息保障
电梯维保单位承接了某使用单位的电梯维保工作后,应及时指定本公司熟悉相应梯种的维保人员及项目经理,并将他们的联系电话、维保单位的24小时值班热线电话书面告知电梯使用单位。
电梯维保公司的负责人、项目经理、值班人员、维保人员的电话应保持24小时处于开机状态。
7.2 技术储备与保障
电梯维保单位应充分利用政府机构、行业协会的组织优势和技术优势,充分利用市质监局已建立的特种设备专家库,聘请专家参与对重、特大事故隐患进行诊断排查,提出事故抢险措施、分析事故原因
等工作。
积极邀请专家讲解分析国内外近期发生的事故案例,参与起草和修订本公司的电梯应急救预案。
7.3 应急救援队伍
电梯维保单位的项目维护保养人员是现场应急救援的常设队伍。当发生电梯严重以上等级事故时,电梯维保单位应配合使用单位立即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上报,以及时启动更高级别的预案,由质监部门确定的抢险救援队伍组织救援。
各参与救援的单位应根据所承担的抢险任务,配备相适应的救援工具、检测仪器和车辆,并定期检查。
7.4 交通运输保障
尽可能采取一切可以采用的交通资源,保障应急救援工作在第一时间内完成。应急救援单位应最少配备一部车辆为紧急救援专用车辆。当发生电梯严重事故以上的等级事故时,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到交通运输及管制的,应通过辖区质监局协调交通局和交警局出面组织。
7.5 医疗卫生保障
联系有关医疗单位,及时对事件或事故的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当发生电梯严重以上等级事故时,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到医疗卫生保障的,应通过辖区质监局协调卫生局组织保障。
7.6 治安保障
协调联系相关部门维护现场秩序,疏散群众、疏导交通等工作,
当发生电梯严重事故以上事故时,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到治安秩序保障的,应通过辖区质监局协调公安局组织保障。
7.7 物资保障
7.7.1 电梯维保单位应根据所维护保养的电梯台数储备足够的救援装备,主要有安全防护用品、手动葫芦、钢丝绳索、开锁钥匙、开闸扳手、盘车手轮、照明器具等各种专用工具。应急救援队伍应配备所需的救援物资和设备。
7.7.2 配备必要的电梯配件。应急预案启动后,在恢复电梯运行时需要有电梯零部件的供应,电梯维保单位应根据电梯的种类、数量分布情况,并与日常保养相结合,设置相应的部件供应体制,储备足够的电梯配件,以备应急使用。
7.7.3 当发生电梯严重事故以上等级事故时,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到物资需求的,贸工局组织保障。
7.8 经费保障
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件或事故责任单位承担。当发生电梯严重事故以上等级事故时,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应急救援运作所发生的费用应通过辖区质监局协调市质监局向市应急救援指挥部提出,申请纳入市财政年度预算。
7.9 社会动员保障
当发生电梯严重事故以上等级事故时,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到社会动员的,应通过辖区质监局协调市应急救援指挥部指定有关部门或单位组织保障。
7.10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当发生电梯严重事故以上等级事故时,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到紧急避难场所保障的,应通过辖区质监局协调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向政府提出申请。
8. 宣传、培训和演习
8.1 大众宣传教育
电梯维保单位配合使用单位通过公告栏、轿厢广告、电视、电台等媒介,向电梯乘客宣传特种设备事故的预防、避险、自救、减灾等知识。
8.2 培训
8.2.1 电梯维保单位对本公司的电梯维保人员和相关的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应急救援知识培训,掌握最新的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政策、法规、知识、技能。
8.2.2 电梯维修人员的素质要求及岗位培训
现代电梯结构复杂,控制环节多,机电结合紧密性强,技术含量高,对电梯维修人员的素质要求也比较高。电梯维保质量的优劣,与维修人员的工作责任心、敬业精神及业务技术能力有着直接关系。为了适应电梯技术发展及乘客对电梯的安全质量和服务要求的越来越高的需要,电梯维修人员必须在工作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电梯维保企业也应重视对电梯维修人员的岗位业务培训和安全质量技术培训,这对于提高电梯的维修管理水平,保证电梯的安全正常使用是非常重要的。
8.3 演习
电梯维保单位应定期组织电梯事故应急救援演习,并及时总结和评估。
9. 附 则
9.1 预案的管理与更新
电梯维保单位应及时掌握最新的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政策、法规、知识,有需要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更新。
9.2 预案的解释
本预案具体条款内容由深圳市XXXXX 电梯工程公司负责解释。
9.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发布之日起实施。
深圳市电梯专业公司应急救援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
为有效贯彻实施“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提升电梯专业公司应对电梯使用运行中各类意外伤人和困人事件的能力,防止电梯事故的发生和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深圳市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遵循原则
1.3.1 以人为本。确保电梯使用者的生命安全,确保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
1.3.2 预防为主。切实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
1.3.3 系统管理。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建立健全管理体系,通过管理评审, 确保电梯专业质量安全体系的有效运作。
1.3.4 责任明确。按照安全管理要求,落实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和
清晰的安全管理目标。
1.3.5 持续改进。根据本单位的实际管理水平,在政府和行业协会的指导下,不断增强应急救援能力,确保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1.4 适用范围
1.4.1 本预案适用于深圳市***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业务范围内电梯设备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2. 电梯设备的危险性分析
2.1 定义
电梯:依据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对电梯的定义,包含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2.2 分级
2.2.1 特种设备特别重大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者受伤100 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设备事故。
2.2.2 特种设备特大事故
特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10-29人,或者受伤50-99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
2.2.3 特种设备重大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3-9人,或者受伤20-49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
2.2.4 特种设备严重事故
特种设备严重事故,是指造成死亡1-2人,或者受伤19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以及无人员伤亡的设备爆炸事故。
2.2.5 电梯事故
电梯发生困人故障后,专业公司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后,按照厂家规定的救援操作规程,无法通过松开制动器移动轿厢将乘客放出,进一步的救援工作所造成的时间延迟可能导致轿厢内乘客的健康状况发生变化的电梯故障;
电梯的部件将乘客的手或脚夹住、导致伤害的故障;
非正常使用的电梯直接导致人员受到伤害的故障;
电梯的使用条件发生变化,继续运行可能导致电梯乘客受到伤害或导致设备损失的事件。(如:火灾、地震、水进入轿厢或井道等)
2.2.6 电梯故障
电梯因设备原因,处于无法正常运行的状态;
不按照正常操作要求使用电梯,导致电梯的安全运行条件发生变化的不安全行为;
出现影响电梯正常运行条件变化的事件;
2.2.7 电梯事故和电梯故障
控制电梯故障的发生是控制电梯事故的必要条件,是贯彻预防为主的具体措施。
定期统计、分析、总结电梯故障情况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是预防事故发生的有效的管理手段。
根据事故的特点制定相关的应急救援预案并确保预案有效实施是控制事故结果的有效的管理手段。
3. 应急组织体系及相关部门职责
3.1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3.1.1 按照国家生产安全规定,企业必需建立本企业的应急救援预案。由于电梯属于特种设备,专业性强,须要有合规的具备相关专业资质的企业来承担电梯的专业服务工作,该工作一般均由电梯专业公司负责承担。在组织体系中,直接从事项目电梯专业服务的机构就是处置突发事件的组织机构。该组织机构负责在电梯发生事故时,在接到使用单位的通知后,迅速启动相关预案。当发生电梯严重以上等级事故时,该组织机构应立即向辖区质监局分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部门上报,以启动更高级别的预案。
3.1.2 电梯专业公司的注册安全主任担任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启动应急预案,调动组织机构的相关资源及时参与救援工作。按照发生事故的严重程度,提请启动需要政府和社会参与的更高级别的预案。负责该项目电梯专业服务的项目经理担任副组长。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电梯事故专项预案的现场救援专业工作的整体协调和实施工作。
3.1.3 应急救援组织指挥体系
电梯应急救援组织指挥体系由应急救援机构(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事件或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和应急救援队伍及社会力量组成。应急救援队伍及社会力量主要为电梯专业公司,根据
事故的严重程度,必要时由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部门作为现场应急指挥部的协调机构组织,负责与相关部门成立联络协调机制。这里的相关部门包括地方人民政府、相关技术机构、以及消防、医疗救护、环境保护、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和其它社会力量。
3.2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电梯专业公司的管理机构就是处置突发事件的组织机构。该组织机构在发生负责电梯事故时直接启动电梯专业公司应急救援预案并履行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具体负责对电梯事故中处于受伤的人员安全撤离出设备。
3.2.1 现场应急指挥部职责;
(一)负责并协调、召集各参与抢险救援的专业部门和队伍的现场负责人,研究现场救援方案,制定具体的救援措施,明确各部门和队伍的职责分工,组织指挥各专业队伍进行实施。
(二)负责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报告应急救援进展情况。
(三)传达贯彻领导指示,及时报告事故处理情况,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受伤和处于困境中的人员进行救治。
(四)负责对事故危险源及设备故障和事故原因进行诊断和分析
应急救援指挥体系组成示意图
3.2.2 电梯专业公司在上述应急救援指挥体系中派有一名副组长配合总指挥〈组长〉履行应急救援小组的工作,具体负责现场对电梯中受困或受伤害人员的技术解救工作;随时将救援过程的信息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记录救援的过程,将应急救援记录上报本单位存档,应急救援记录参见(附录16)。
3.2.3 区域应急救援指挥部
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如需要由质监局特种设备管理部门进行协调组织,则应成立区域应急救援指挥部。在上述应急救援体系中,履行应急救援协调小组的工作,随时掌握应急救援的进展情况,在可能的情况下,应与救援人员保持经常性联系。
4. 预防预警与报告
4.1 电梯运行中意外事件或事故信息的报告与管理
电梯发生意外时,有关人员可参照下列方式传递报告救援信息。
4.1.1 受困人员在身体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采取下列顺序及方法对外发出相关信息;
a. 利用电梯轿厢内的紧急报警装置,将受困信息发出给电梯使用单位或电梯维保单位;
b. 利用自己的电话,拨打轿厢内公布的救援电话,将救援信息发出给电梯使用单位或电梯维保单位;
c. 通过直接喊话的方式,将救援信息发出给电梯外面的人员; d. 只有在无法使用上述方式实现救援信息时,才可以通过敲打电梯的方式,向外界传出救援信息;
e. 不应扒门,等待救援。
4.1.2 公众在收到或发现救援信息后,应立即将信息传出给电梯使用单位、电梯维保单位,或直接向“110”、“119”报警。
4.1.3 电梯维保单位在收到使用单位发出的电梯意外事件或事故信息时:
a. 接警人应记录报警信息,并向本单位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 b. 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救援信息,启动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 c. 向应急救援小组下达救援信息和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d. 向电梯使用单位通报救援信息;
e. 根据现场具体情况,必要时可联系“110”、 “120”、“119”或电梯生产厂家协助救援;
f. 发生重大事故时,应向当地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区域应急指挥部报告;
g. 负责救援记录的存档;
h. 发布本单位内应急救援预案执行结束的信息。
4.2 电梯事故预防预警系统
4.2.1 区域应急指挥部负责本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发布、监督和管理工作。
4.2.2 电梯使用单位和电梯维保单位均应成立本单位的应急指挥部、应急救援小组。
4.2.3 电梯维保单位应编制和公告《单位内部应急组织通讯录》,参见(附录14)。
4.2.4 预警信息的发布
a. 电梯维保单位、区域应急指挥部只能发布本单位、本区域内的预警信息;
b. 电梯维保单位、区域应急指挥部只能启动本单位、本区域内的应急预防措施或应急救援预案。
4.2.5 对于存在安全运行故障及隐患的电梯,电梯维保单位在接到使用单位的通知后,应及时电梯停止运行,并派电梯专业维修人员排除故障和隐患后,再投入运行。
4.3 报告
4.3.1 发生电梯事故时,电梯维保单位在接到使用单位的通知后,及时启动本单位的相关预案。
4.3.2 当发生电梯严重事故以上等级事故时,电梯维保单位配合电梯使用单位的应急救援指挥部,立即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上报,
以启动更高级别预案。
5. 应急响应
5.1 按照电梯常见事故,将电梯响应分为故障响应和事故响应。
5.2 分级响应
(1)故障响应:故障响应由消防值班室发出,消防值班室人员直接通知维修保养人员。赶赴现场抢修。
(2)垂直电梯水浸事故、火灾事故:消防值班室人员直接通知物业服务机构负责人,由物业服务机构负责人启动相关现场应急救援处置方案。
(3)垂直电梯困人事故、自动扶梯伤害事故:电梯专业公司的项目经理负责通知大厦项目管理的负责人启动相关现场应急救援处置方案。
5.3 基本响应程序
5.3.1 基本应急
特种设备事故发生,电梯维保单位在接到使用单位的通知后,立即指派本单位负责该使用单位电梯维保工作的项目经理参加电梯使用单位的应急指挥部工作,同时启动本单位的应急预案,配合使用单位拨打“110”报警和“12365”质监局热线报告。
5.3.2 扩大应急
因特种设备事故重大或由此事故衍生出其它事故, 当依靠本单位的应急救援能力无法在短时间或规定时间(依据各地情况) 内完成应急救援活动时, 本单位应立即告知应急救援指挥部, 由其决定是否请
求友邻电梯安装。维保单位、电梯生产厂、公安消防部门支援;或向当地政府、特种设备主管部门报告,请求启动区域性应急救援预案,调集社会力量实施救援。
电梯维保单位应建立当地和相关社会救援力量联络表(见附录
15)。
事故所在单位的应急救援指挥部或区域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社会救援活动的协调和指挥,各社会应急救援单位应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积极开展应急救援活动。
5.4 紧急处置
5.4.1 本单位的应急救援小组针对电梯内受困人员:
a 、应急救援人员与电梯轿厢内人员保持联系,对受困人员进行安抚;
b 、提示电梯轿厢内人员保持镇静,尽可能远离电梯轿厢门,配合救援行动;
c 、如有需要,在医护人员指导下,对电梯轿厢内病人争取正确的救治措施。
5.4.2 针对伤员:
a 、采取必要的扶助措施;
b 、采取必要的包扎、止血措施;
c 、在医护人员指导下,配合医护人员进行必要的救护工作。
5.4.3 防止事故的扩大蔓延,应急救援小组可以通过操作电梯急停
开关或切断电梯电源的方法迫使事故电梯停止运行。
5.5 信息发布
及时将事故的处理进展情况向政府主管部门汇报,有关具体情况的通报应经政府主管部门的同意。
5.6 应急结束
受困人员全部救出轿厢或脱离险境,死亡人员已查清,受伤人员得到基本救治,事故危害得到控制后,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由预案启动单位宣布应急状态解除。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理
电梯意外事件或事故救援结束后,电梯维保公司应将事故发生的原因和已采取的预防措施向电梯使用单位做出详尽的解释,并配合电梯使用单位及时安慰相关乘客,消除乘客对乘坐电梯的恐惧,消除误解、误传的有关电梯的不安全信息。
善后工作涉及到商业财产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赔偿事宜的,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尽快恢复受影响群众的正常生活和生产活动。
6.2 调查与总结
6.2.1 电梯意外事件或事故发生后,电梯维保单位成立事故调查组,立即对意外事件或事故的原因进行调查,对事件或事故当事人进行询问,记录事件或事故发生时的状态,然后对电梯进行详细的检查后,填写意外事件或事故调查单。
6.2.2 事故调查组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
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完成事故调查工作,并提出调查报告,遇到有特殊情况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2.3 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电梯维保公司应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报告。
按照规定将相关的报告上报质监局特种设备管理部门。
6.3 社会救助
重大事故的社会救助工作在深圳市民政局、红十字会、义工联等社会团体和国际性慈善组织的组织协调下开展。
6.4 保险
电梯维保单位应为现场维保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7. 保障措施
7.1 通信与信息保障
电梯维保单位承接了某使用单位的电梯维保工作后,应及时指定本公司熟悉相应梯种的维保人员及项目经理,并将他们的联系电话、维保单位的24小时值班热线电话书面告知电梯使用单位。
电梯维保公司的负责人、项目经理、值班人员、维保人员的电话应保持24小时处于开机状态。
7.2 技术储备与保障
电梯维保单位应充分利用政府机构、行业协会的组织优势和技术优势,充分利用市质监局已建立的特种设备专家库,聘请专家参与对重、特大事故隐患进行诊断排查,提出事故抢险措施、分析事故原因
等工作。
积极邀请专家讲解分析国内外近期发生的事故案例,参与起草和修订本公司的电梯应急救预案。
7.3 应急救援队伍
电梯维保单位的项目维护保养人员是现场应急救援的常设队伍。当发生电梯严重以上等级事故时,电梯维保单位应配合使用单位立即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上报,以及时启动更高级别的预案,由质监部门确定的抢险救援队伍组织救援。
各参与救援的单位应根据所承担的抢险任务,配备相适应的救援工具、检测仪器和车辆,并定期检查。
7.4 交通运输保障
尽可能采取一切可以采用的交通资源,保障应急救援工作在第一时间内完成。应急救援单位应最少配备一部车辆为紧急救援专用车辆。当发生电梯严重事故以上的等级事故时,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到交通运输及管制的,应通过辖区质监局协调交通局和交警局出面组织。
7.5 医疗卫生保障
联系有关医疗单位,及时对事件或事故的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当发生电梯严重以上等级事故时,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到医疗卫生保障的,应通过辖区质监局协调卫生局组织保障。
7.6 治安保障
协调联系相关部门维护现场秩序,疏散群众、疏导交通等工作,
当发生电梯严重事故以上事故时,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到治安秩序保障的,应通过辖区质监局协调公安局组织保障。
7.7 物资保障
7.7.1 电梯维保单位应根据所维护保养的电梯台数储备足够的救援装备,主要有安全防护用品、手动葫芦、钢丝绳索、开锁钥匙、开闸扳手、盘车手轮、照明器具等各种专用工具。应急救援队伍应配备所需的救援物资和设备。
7.7.2 配备必要的电梯配件。应急预案启动后,在恢复电梯运行时需要有电梯零部件的供应,电梯维保单位应根据电梯的种类、数量分布情况,并与日常保养相结合,设置相应的部件供应体制,储备足够的电梯配件,以备应急使用。
7.7.3 当发生电梯严重事故以上等级事故时,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到物资需求的,贸工局组织保障。
7.8 经费保障
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件或事故责任单位承担。当发生电梯严重事故以上等级事故时,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应急救援运作所发生的费用应通过辖区质监局协调市质监局向市应急救援指挥部提出,申请纳入市财政年度预算。
7.9 社会动员保障
当发生电梯严重事故以上等级事故时,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到社会动员的,应通过辖区质监局协调市应急救援指挥部指定有关部门或单位组织保障。
7.10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当发生电梯严重事故以上等级事故时,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到紧急避难场所保障的,应通过辖区质监局协调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向政府提出申请。
8. 宣传、培训和演习
8.1 大众宣传教育
电梯维保单位配合使用单位通过公告栏、轿厢广告、电视、电台等媒介,向电梯乘客宣传特种设备事故的预防、避险、自救、减灾等知识。
8.2 培训
8.2.1 电梯维保单位对本公司的电梯维保人员和相关的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应急救援知识培训,掌握最新的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政策、法规、知识、技能。
8.2.2 电梯维修人员的素质要求及岗位培训
现代电梯结构复杂,控制环节多,机电结合紧密性强,技术含量高,对电梯维修人员的素质要求也比较高。电梯维保质量的优劣,与维修人员的工作责任心、敬业精神及业务技术能力有着直接关系。为了适应电梯技术发展及乘客对电梯的安全质量和服务要求的越来越高的需要,电梯维修人员必须在工作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电梯维保企业也应重视对电梯维修人员的岗位业务培训和安全质量技术培训,这对于提高电梯的维修管理水平,保证电梯的安全正常使用是非常重要的。
8.3 演习
电梯维保单位应定期组织电梯事故应急救援演习,并及时总结和评估。
9. 附 则
9.1 预案的管理与更新
电梯维保单位应及时掌握最新的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政策、法规、知识,有需要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更新。
9.2 预案的解释
本预案具体条款内容由深圳市XXXXX 电梯工程公司负责解释。
9.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