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扶持资金申报奖励办法(试行)
一. 奖励目的
为建立协信园区运营品牌,拓展园区经营渠道,积淀园区运营价值,打造园区运营公司与政府职能部门的对接平台,充分享有政府扶持资金政策支持,拟通过市场化机制,鼓励项目团队/员工积极参与政府各项资助项目的申报,制定了事业部及下属园区关于“政府扶持资金申报奖励办法。”
二. 奖励内容
1. 按照每项政府扶持资金申报成功额度比例的1-2%,作为运营公司的渠道建设费用。
2. 按照规定时间周期完成申报项目的,该项目奖励金额比例不超过申报成功到账金额的8%(≦8%);
3. 由代理公司代为申报的,代理费用比例不超过该项目申报额度的5%(≦5%);团队/员工不超过该项目申报额度的3%(≦3%);
4. 由团队/员工直接申报的,按照该项申报额度(到账额度)比例的4%进行奖励,团队申报成功的,该项申报负责人负责制定分配方案。
5. 发放日期:在公司获得该项政府扶持资金后(以实际到账户为准),在30个工作日内给予返还约定比例;团队/员工在30个工作日内发放约定比例的40%,剩余60%随年度绩效奖金同期发放(限在职员工)。
三. 注意事项
1. 代理公司必须有良好声誉及申报成功案例,同时需要签订代理合同,约定代理费用比例。
2. 团队申报成功后,该项资金申报负责人可拟定奖励资金分配方案,报运营公司负责人和相关部门审核、审批后按照发放比例进行发放。
3. 公司鼓励团队/员工主动申报政府各项园区扶持资金,获得公司和个人的双重收益,但均不能影响团队/员工的正常工作进行。
该奖励办法从2014年8月1日期试行。
产业事业部园区经营部
2014年7月23日
政府扶持资金申报奖励办法(试行)
一. 奖励目的
为建立协信园区运营品牌,拓展园区经营渠道,积淀园区运营价值,打造园区运营公司与政府职能部门的对接平台,充分享有政府扶持资金政策支持,拟通过市场化机制,鼓励项目团队/员工积极参与政府各项资助项目的申报,制定了事业部及下属园区关于“政府扶持资金申报奖励办法。”
二. 奖励内容
1. 按照每项政府扶持资金申报成功额度比例的1-2%,作为运营公司的渠道建设费用。
2. 按照规定时间周期完成申报项目的,该项目奖励金额比例不超过申报成功到账金额的8%(≦8%);
3. 由代理公司代为申报的,代理费用比例不超过该项目申报额度的5%(≦5%);团队/员工不超过该项目申报额度的3%(≦3%);
4. 由团队/员工直接申报的,按照该项申报额度(到账额度)比例的4%进行奖励,团队申报成功的,该项申报负责人负责制定分配方案。
5. 发放日期:在公司获得该项政府扶持资金后(以实际到账户为准),在30个工作日内给予返还约定比例;团队/员工在30个工作日内发放约定比例的40%,剩余60%随年度绩效奖金同期发放(限在职员工)。
三. 注意事项
1. 代理公司必须有良好声誉及申报成功案例,同时需要签订代理合同,约定代理费用比例。
2. 团队申报成功后,该项资金申报负责人可拟定奖励资金分配方案,报运营公司负责人和相关部门审核、审批后按照发放比例进行发放。
3. 公司鼓励团队/员工主动申报政府各项园区扶持资金,获得公司和个人的双重收益,但均不能影响团队/员工的正常工作进行。
该奖励办法从2014年8月1日期试行。
产业事业部园区经营部
201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