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变更申请材料
一、企业仅仅发生名称变动的提交:
1、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
2、企业国有资产变动产权登记表,一式三份;
3、所出资企业或有关部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批准文件或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做出的书面决定;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变动名称的文件;
5、修改后的企业章程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企业组织形式、级次、国有资本额、国有资本出资人发生变动的提交:
1、产权登记证;
2、企业国有资产变动产权登记表,一式三份;
3、所出资企业或有关部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批准文件或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做出的书面决定;
4、修改后的企业章程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国有资本及其比例发生变动的,需提交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产权变动时的验资报告,其中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应当提交评估报告的核准或备案文件;
6、企业国有资本出资人发生变动的,须提交新加入的出资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其中国有资本出资人还应当提交产权登记证;
7、新加入的出资人为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的,应当提交民政部颁发的《事业单位社团法人登记证》和经出资人上级单位批准的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批准文件;
8、通过产权交易机构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的,提交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交易凭证;
9、采取协议方式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的,提交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复文件;
10、产权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产权变更申请材料
一、企业仅仅发生名称变动的提交:
1、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
2、企业国有资产变动产权登记表,一式三份;
3、所出资企业或有关部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批准文件或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做出的书面决定;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变动名称的文件;
5、修改后的企业章程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企业组织形式、级次、国有资本额、国有资本出资人发生变动的提交:
1、产权登记证;
2、企业国有资产变动产权登记表,一式三份;
3、所出资企业或有关部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批准文件或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做出的书面决定;
4、修改后的企业章程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国有资本及其比例发生变动的,需提交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产权变动时的验资报告,其中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应当提交评估报告的核准或备案文件;
6、企业国有资本出资人发生变动的,须提交新加入的出资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其中国有资本出资人还应当提交产权登记证;
7、新加入的出资人为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的,应当提交民政部颁发的《事业单位社团法人登记证》和经出资人上级单位批准的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批准文件;
8、通过产权交易机构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的,提交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交易凭证;
9、采取协议方式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的,提交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复文件;
10、产权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和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