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足球規則簡介:
1〃球場中各種大小與地上線的作用(如圖20-1) (1)線寬不得起 (2)旗竿高度不只R50公尺。 2〃時間: (1)成人為90分鐘,上下半場各45分鐘,中間休息不得超過5分鐘。 (2)高中為80分鐘,上下半場各40分鐘,中間休息不得超過5分鐘。 (3)國中為70分鐘,上下半場各35分鐘,中間休息不得超過5分鐘。 (4)國小為60分鐘,上下半場各30分鐘,中間休息不得超過5分鐘。 3〃裝備: (1)短褲、上衣(必須前面、後面都縫有號碼)長襪、球鞋及護頸。 (2)護頸必須全部護蓋在長褯內。
(3)守門員所穿球衣的顏色應和其他球員及裁判員有顯著的區別。 4〃人數:
(1)一隊上場為11人,其中有一名守門員。
(2)上場球員至少要有7人,不滿7人之比賽視為無效以棄權論。 (3)每個球隊可有5個預備球員,一場比賽中,以更換兩人為限。 (4)有誼賽或其他性質的比賽經雙方同意,可以替換5人。
(5)任何球員都可以和守門員調換位置,但事先應向裁判報告,在球賽暫停時更換。
(6)已替補離場的球員,就不能更參加該場比賽。
5〃場地大小:
(1)球場應為長方形。
(2)長度在100碼至130碼之間。
(3)寬度在50碼至100之間。
(4)國際比賽球場長度為110碼至120碼,寬度應為70碼至80碼(1碼約等於0〃914公尺)。
(5)有時受到學校場限制,場地的大小可以彈性處理,不過無論任何情形長度應大於寬度。
6〃開球:
(1)比賽開始時,應用擲錢幣方法決定球隊選邊或選擇開球。猜擲錢幣得勝的一隊,有權選擇開球或選邊。
(2)比賽開始時,裁判發出信號必須由一球員向對方場區踢定位球,將球踢入方半場內,在球未踢出以前,每一球員均應位於本隊的半場以內。
(3)開球隊的對方球員,均必須保持距離10碼遠的距離。
(4)踢出的球,必須當它已達到與球圓周相等的距離,比賽才算開始。 (5)開球的球員在球未經其他球員觸及或踢弄以前不熊再行踢踢球。 (6)當踢球進入球門後,由被進入隊按上述規則重新開球,繼續比賽。
(7)下半場開始時,兩隊應更換場區,由上半場開球隊之對方球員開球,進行比賽。
7〃裁判:
(1)在對方的半場裡(從中線起到球門線上)當隊友傳球時,踢球者和對方球門線之間,若沒有兩個以上對方的球員,就叫「越位」。
(2)越位之後,要判罰給予對方一個間球自由球。
(3)相關示例如下:
例一、傳球時,對方球員只有一人,算越位(圖21-2)
例二、射門時,球碰到球門橫木或球門柱彈回來時,由另一球員再射門構成「越位」(圖21-3)
例三、當一球員傳球後另一球員為了接球,由後方跑到比對方更接近對方球門時不算越位。(圖21-4)
8〃球門球:
(1)當球體無論從空中或地面在球門範圍以外,越過球門線,而最後觸球是攻隊球員時,應由防守一球員在球門區域內任一點,將球直接踢球出罰球區之外,繼續比賽。
(2)守門員不能將球門接在手中,然後踢出繼續比賽。
(3)球門球若不踢出罰球區外,即球未進入比賽中必須重踢。
(4)踢球門球的球員,在球未經其中球員觸及或踢弄以前,不能再度觸球。 (5)踢球門球時,主踢隊在對方球門均應退到罰球區以外,直到球踢出罰球區方向觸球。
(6)球門球直接踢入對方球門,不能單勝一球。
9〃角球:
(1)當球體從空中或地面在球門範圍以外,越過球門線而最後觸球的是守隊球員時,則由攻隊隊員踢角球。
(2)將球放在最接近球出界的角球區內,將球踢出。
(3)角球直接踢入球門內,算作勝一球。
(4)踢角球的對隊球員,在球尚未滾動球體一周的距離,不能進入距球十碼的範圍內。
(5)踢角球的球員,在球未觸及或被其他球員踢弄以前,不能再度觸球。 10〃擲邊界球:
(1)當球體從空中或地越過邊線時(必須整個球越過界才算出界如圖21-5中(1)(2)(3)(4)算界內只有(5)才算界外)應由最後觸球者的對方員;在球出界處,將球擲入場內。
(2)擲球的球員在球離手前必須面向球場,兩腳站在邊線上,或邊緣的地面上。
(3)擲球時必須雙手持球,從頭的後方經過頭頂向前擲球上場。 (4)擲球入場時,比賽立即開始。
(5)擲球的球員在球未經其他球員觸及或踢球以前不能再觸球。 (6)擲球入界,沒有越位限制。
(7)擲球入界,將球直接射入球門,不能判為勝一球。
(8)若球未按照規定擲入場內,應判為改由為對隊球員擲球入界。 11〃犯規:
(1)球員有下列動作,在犯規地方罰直接自由球(可以直接將球射入規規隊球門得分)如防守在守門罰球區內犯規則判罰球點球(12碼球)
a踢或企圖踢對方球員時。(圖21-6)
b絆到對方球員(圖21-7)
c跳向對方球員時(圖21-8)
d用粗魯或危險動作向對方衝撞時。(圖21-9)
e對方球員並無阻撓,故意從背後向對方球員衝撞。(圖21-10) f歐打或企圖歐打對方球員及侮辱對方球員(如圖21-11) g用手或臂牽纏對方球員(如圖21-12)
h用手或臂撞對方球員時(如圖21-13)
i球場上的球員用手觸球時(自己罰球區的守門員,不受此一限制。(圖21-14)
(2)球員發生下列情形時,在犯規地點罰間接自由球(必須使球經由第二位球員接觸球後,方能射門得分)
a向對方球員做出危險動作。圖21-15
b球在搶奪圍蛉,明顯的無法踢球時,卻衝撞對方球員。圖21-16 c球員無意觸球,卻故意妨礙對方時。
d踢角球、自由球或界外擲球時,在其他球員未觸球前,再行踢球。 e守門員持球,行進超過四步或故意拖延時間,做不必要的持球動作時。 f己方球員用腳將球回傳給守門員,守門員手接球時。
12〃裁判員及巡邊:一場正式比賽一定要有一位裁員,二位巡邊員,裁判的判決為最後終決。其職權責:
(1)裁判員的職責:
a執行規則。
b不作對犯規隊有利的判決。
c解決爭端。 d記錄比賽事件。 e兼計比賽時間,如果需要會補回消耗時間。 f遇任何違反規則時,立即下令停止比賽。 g遇有防礙比賽情氣形,可取消比賽。 h警告犯規球員或判令犯規球員離場。 i除比賽球員及巡邊員外,非經裁判許可,何人不得進入球場。 j球員有嚴重受傷時,得停止比賽,並前去查看。
k球賽於暫停之後,球賽要重新開始」要用信號指示。
(2)巡邊員的職責:
a表示球何時脫離比賽範圍。
b表示何隊有權踢角球、踢球門球或擲界外球。
c表示要求替補。
d巡邊應提供裁判員未發覺的犯規行為或球場內發生的狀況,而發生訊號(旗號)但一切的判決,以裁判員為準。
(3)附裁判員手勢及巡邊員信號之圖示(圖21-17)
13〃勝負:
(1)除規則另有規定外,當整個球體已越過兩球門柱之間及橫木以下的球門緣,而不是被攻方球員用手擲入、帶入,有意用手臂或手推入者,都應算勝球,如圖21-18除(2)(3)(4)(5)外(1)和(6)均為勝球得分之狀況。 (2)守門員在本方罰球區內用手將球撥入球後、則算對方勝球。 (3)在比賽時間內,勝球較多的一隊,應為優勝隊。
(4)如果雙方都未勝球,或勝球數相等,則這些比賽的結果應為和局(dram)
(一)足球規則簡介:
1〃球場中各種大小與地上線的作用(如圖20-1) (1)線寬不得起 (2)旗竿高度不只R50公尺。 2〃時間: (1)成人為90分鐘,上下半場各45分鐘,中間休息不得超過5分鐘。 (2)高中為80分鐘,上下半場各40分鐘,中間休息不得超過5分鐘。 (3)國中為70分鐘,上下半場各35分鐘,中間休息不得超過5分鐘。 (4)國小為60分鐘,上下半場各30分鐘,中間休息不得超過5分鐘。 3〃裝備: (1)短褲、上衣(必須前面、後面都縫有號碼)長襪、球鞋及護頸。 (2)護頸必須全部護蓋在長褯內。
(3)守門員所穿球衣的顏色應和其他球員及裁判員有顯著的區別。 4〃人數:
(1)一隊上場為11人,其中有一名守門員。
(2)上場球員至少要有7人,不滿7人之比賽視為無效以棄權論。 (3)每個球隊可有5個預備球員,一場比賽中,以更換兩人為限。 (4)有誼賽或其他性質的比賽經雙方同意,可以替換5人。
(5)任何球員都可以和守門員調換位置,但事先應向裁判報告,在球賽暫停時更換。
(6)已替補離場的球員,就不能更參加該場比賽。
5〃場地大小:
(1)球場應為長方形。
(2)長度在100碼至130碼之間。
(3)寬度在50碼至100之間。
(4)國際比賽球場長度為110碼至120碼,寬度應為70碼至80碼(1碼約等於0〃914公尺)。
(5)有時受到學校場限制,場地的大小可以彈性處理,不過無論任何情形長度應大於寬度。
6〃開球:
(1)比賽開始時,應用擲錢幣方法決定球隊選邊或選擇開球。猜擲錢幣得勝的一隊,有權選擇開球或選邊。
(2)比賽開始時,裁判發出信號必須由一球員向對方場區踢定位球,將球踢入方半場內,在球未踢出以前,每一球員均應位於本隊的半場以內。
(3)開球隊的對方球員,均必須保持距離10碼遠的距離。
(4)踢出的球,必須當它已達到與球圓周相等的距離,比賽才算開始。 (5)開球的球員在球未經其他球員觸及或踢弄以前不熊再行踢踢球。 (6)當踢球進入球門後,由被進入隊按上述規則重新開球,繼續比賽。
(7)下半場開始時,兩隊應更換場區,由上半場開球隊之對方球員開球,進行比賽。
7〃裁判:
(1)在對方的半場裡(從中線起到球門線上)當隊友傳球時,踢球者和對方球門線之間,若沒有兩個以上對方的球員,就叫「越位」。
(2)越位之後,要判罰給予對方一個間球自由球。
(3)相關示例如下:
例一、傳球時,對方球員只有一人,算越位(圖21-2)
例二、射門時,球碰到球門橫木或球門柱彈回來時,由另一球員再射門構成「越位」(圖21-3)
例三、當一球員傳球後另一球員為了接球,由後方跑到比對方更接近對方球門時不算越位。(圖21-4)
8〃球門球:
(1)當球體無論從空中或地面在球門範圍以外,越過球門線,而最後觸球是攻隊球員時,應由防守一球員在球門區域內任一點,將球直接踢球出罰球區之外,繼續比賽。
(2)守門員不能將球門接在手中,然後踢出繼續比賽。
(3)球門球若不踢出罰球區外,即球未進入比賽中必須重踢。
(4)踢球門球的球員,在球未經其中球員觸及或踢弄以前,不能再度觸球。 (5)踢球門球時,主踢隊在對方球門均應退到罰球區以外,直到球踢出罰球區方向觸球。
(6)球門球直接踢入對方球門,不能單勝一球。
9〃角球:
(1)當球體從空中或地面在球門範圍以外,越過球門線而最後觸球的是守隊球員時,則由攻隊隊員踢角球。
(2)將球放在最接近球出界的角球區內,將球踢出。
(3)角球直接踢入球門內,算作勝一球。
(4)踢角球的對隊球員,在球尚未滾動球體一周的距離,不能進入距球十碼的範圍內。
(5)踢角球的球員,在球未觸及或被其他球員踢弄以前,不能再度觸球。 10〃擲邊界球:
(1)當球體從空中或地越過邊線時(必須整個球越過界才算出界如圖21-5中(1)(2)(3)(4)算界內只有(5)才算界外)應由最後觸球者的對方員;在球出界處,將球擲入場內。
(2)擲球的球員在球離手前必須面向球場,兩腳站在邊線上,或邊緣的地面上。
(3)擲球時必須雙手持球,從頭的後方經過頭頂向前擲球上場。 (4)擲球入場時,比賽立即開始。
(5)擲球的球員在球未經其他球員觸及或踢球以前不能再觸球。 (6)擲球入界,沒有越位限制。
(7)擲球入界,將球直接射入球門,不能判為勝一球。
(8)若球未按照規定擲入場內,應判為改由為對隊球員擲球入界。 11〃犯規:
(1)球員有下列動作,在犯規地方罰直接自由球(可以直接將球射入規規隊球門得分)如防守在守門罰球區內犯規則判罰球點球(12碼球)
a踢或企圖踢對方球員時。(圖21-6)
b絆到對方球員(圖21-7)
c跳向對方球員時(圖21-8)
d用粗魯或危險動作向對方衝撞時。(圖21-9)
e對方球員並無阻撓,故意從背後向對方球員衝撞。(圖21-10) f歐打或企圖歐打對方球員及侮辱對方球員(如圖21-11) g用手或臂牽纏對方球員(如圖21-12)
h用手或臂撞對方球員時(如圖21-13)
i球場上的球員用手觸球時(自己罰球區的守門員,不受此一限制。(圖21-14)
(2)球員發生下列情形時,在犯規地點罰間接自由球(必須使球經由第二位球員接觸球後,方能射門得分)
a向對方球員做出危險動作。圖21-15
b球在搶奪圍蛉,明顯的無法踢球時,卻衝撞對方球員。圖21-16 c球員無意觸球,卻故意妨礙對方時。
d踢角球、自由球或界外擲球時,在其他球員未觸球前,再行踢球。 e守門員持球,行進超過四步或故意拖延時間,做不必要的持球動作時。 f己方球員用腳將球回傳給守門員,守門員手接球時。
12〃裁判員及巡邊:一場正式比賽一定要有一位裁員,二位巡邊員,裁判的判決為最後終決。其職權責:
(1)裁判員的職責:
a執行規則。
b不作對犯規隊有利的判決。
c解決爭端。 d記錄比賽事件。 e兼計比賽時間,如果需要會補回消耗時間。 f遇任何違反規則時,立即下令停止比賽。 g遇有防礙比賽情氣形,可取消比賽。 h警告犯規球員或判令犯規球員離場。 i除比賽球員及巡邊員外,非經裁判許可,何人不得進入球場。 j球員有嚴重受傷時,得停止比賽,並前去查看。
k球賽於暫停之後,球賽要重新開始」要用信號指示。
(2)巡邊員的職責:
a表示球何時脫離比賽範圍。
b表示何隊有權踢角球、踢球門球或擲界外球。
c表示要求替補。
d巡邊應提供裁判員未發覺的犯規行為或球場內發生的狀況,而發生訊號(旗號)但一切的判決,以裁判員為準。
(3)附裁判員手勢及巡邊員信號之圖示(圖21-17)
13〃勝負:
(1)除規則另有規定外,當整個球體已越過兩球門柱之間及橫木以下的球門緣,而不是被攻方球員用手擲入、帶入,有意用手臂或手推入者,都應算勝球,如圖21-18除(2)(3)(4)(5)外(1)和(6)均為勝球得分之狀況。 (2)守門員在本方罰球區內用手將球撥入球後、則算對方勝球。 (3)在比賽時間內,勝球較多的一隊,應為優勝隊。
(4)如果雙方都未勝球,或勝球數相等,則這些比賽的結果應為和局(dr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