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处罚实施细则
1目的
为了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及公司财产的安全,彻底杜绝 “三违”现象,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的进行,特制定本细则。
2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及外来人员。
3处罚细则
3.1装置区内严禁吸烟。违者罚款1000元/次。
3.2严禁将火源、火种带入装置区。违者罚款100元/次。
3.3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和干与生产无关的事。违者罚款20元/次。
3.4在班前、上班时不准喝酒。违者罚款100元/次。
3.5不准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违者罚款50元/次。
3.6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严禁进入生产岗位。违者罚款50元/次。
3.7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严禁使用。违者罚款50元/次。
3.8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严禁动用。违者罚款20元/次。
3.9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严禁检修。违者罚款50元/次。
3.10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严禁启用。违者罚款50元/次。
3.11未办高处作业证,不带安全带,脚手架、跳板不牢,严禁登高作业。违者罚款50元/次。
3.12彩钢屋面上不固定好跳板,严禁作业。违者罚款100元/次。
3.13未安装触电保安器的移动式电动工具,严禁使用。违者罚款20元/次。
3.14未取得安全作业证的职工,严禁独立作业。违者罚款20元/次
3.15严禁骑跨在运行的转动设备上。违者罚款20元/次。
3.16转动设备未断电停机,严禁触摸、检修。违者罚款50元/次
3.17转动设备运行中严禁拆下防护罩。违者罚款50元/次。
3.18严禁在带压容器、设施、设备上进行敲击、切割、焊接作业。违者罚款200元/次。
3.19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严禁私自拆除任何安全防护装置。违者罚款50元/次。
3.20不属自己操作的电气设备,严禁触摸、操作。违者罚款50元/次。
3.21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严禁私自调整工艺参数范围。违者罚款50元/次。
3.22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严禁私自调整装置负荷(紧急情况除外)。违者罚款200元/次。
3.23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严禁私自将消防设施、设备、器具挪作他用。违者罚款20元/次。
3.24故意损坏或丢失所管理的消防器材、器具,根据损失大小照价赔偿并罚款50元/次。
3.25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严禁拆除任何消防设施、设备、器具。违者罚款50元/次。
3.26严禁将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器具挪作他用。违者罚款20元/次。
3.27出装甲醛和接收甲醇必须安装接地线,并保证牢固可靠。违者罚款50元/次。
3.28出装甲醛接收甲醇必须两人监护,佩戴防毒面罩和安全帽。违者罚款20元/次。
3.29严禁在雷雨、冰雹、强风天气出装甲醛接收甲醇。违者罚款200元/次。
3.30出装甲醛和接收甲醇时禁带火种、关闭手机。违者罚款100元/次。
3.31进入储罐区、计量罐区必须先消除静电。违者罚款20元/次。
3.32进入储罐区、计量罐区禁带火种、关闭手机。违者罚款50元/次。
3.33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严禁在储罐区、计量罐区动火作业。违者罚款1000元/次。
3.34在储罐区、计量罐区作业必须使用防爆工具。违者罚款50元/次。
3.35生产区内,严禁带末成年人进入。违者罚款20元/次。
3.36严禁在上下楼梯过程中拨打或接听手机、对讲机。违者罚款10元/次。
3.37负重上下楼梯超过20公斤(女)、40公斤(男)必须有人监护。违者罚款20元/次。
3.38个人负重搬运,严禁超过25公斤(女)、50公斤(男)。违者罚款20元/次。
3.39工作时间严禁穿高跟鞋、裙装。违者罚款50元/次。
3.40严禁在上班时间和交接班过程中发生谩骂和打架斗殴现象。违者罚款200元/次。
3.41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严禁翻越各种各类防护围栏和进入受限空间。违者罚款200元/次。
3.42严禁在防爆区域内发动汽车开启空调纳凉。违者罚款500元/次。
3.43在储、装危险化学品时,车内严禁有人滞留。违者罚款100元/次。
3.44工作过程中出现身体不适,及时向主管人员反映。违者罚款20元/次。
3.45动火作业六大禁令。
3.45.1动火证未经批准,禁止动火。违者罚款50元/次。
3.45.2不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禁止动火。违者罚款200元/次。
3.45.3不清洗,置换不合格,禁止动火。违者罚款200元/次。
3.45.4不消除四周易燃物,禁止动火。违者罚款200元/次。
3.45.5不按时作动火分析,禁止动火。违者罚款50元/次。
3.45.6没有消防措施,禁止动火。违者罚款50元/次。
3.46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
3.46.1必须申请、办证,并得到批准。违者罚款50元/次。
3.46.2必须进行安全隔绝。违者罚款100元/次。
3.46.3必须切断动力电,并使用安全灯具。违者罚款200元/次。
3.46.4必须进行置换、通风。违者罚款50元/次。
3.46.5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违者罚款50元/次。
3.46.6必须佩戴规定的防护用具。违者罚款50元/次。
3.46.7必须有人在器外监护,并坚守岗位。违者罚款50元/次。
3.46.8必须有抢救后备措施。违者罚款50元/次。
3.47机动车辆七大禁令:
3.47.1严禁无证、无令开车。违者罚款200元/次。
3.47.2严禁酒后开车。违者罚款200元/次。
3.47.3严禁超速行车和空档溜车。违者罚款50元/次。
3.47.4严禁带病行车。违者罚款100元/次。
3.47.5严禁人货混载行车。违者罚款50元/次。
3.47.6严禁超标装载行车。违者罚款100元/次。
3.47.7严禁无阻火器车辆进入禁火区。违者罚款200元/次。 4附则
4.1本细则从下发之日起实施。
4.2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建峰浩康安全环保工作考核管理规定》、《安 全环保管理目标责任考核办法》执行考核。
4.3本细则由生产管理部、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安全生产处罚实施细则
1目的
为了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及公司财产的安全,彻底杜绝 “三违”现象,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的进行,特制定本细则。
2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及外来人员。
3处罚细则
3.1装置区内严禁吸烟。违者罚款1000元/次。
3.2严禁将火源、火种带入装置区。违者罚款100元/次。
3.3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和干与生产无关的事。违者罚款20元/次。
3.4在班前、上班时不准喝酒。违者罚款100元/次。
3.5不准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违者罚款50元/次。
3.6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严禁进入生产岗位。违者罚款50元/次。
3.7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严禁使用。违者罚款50元/次。
3.8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严禁动用。违者罚款20元/次。
3.9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严禁检修。违者罚款50元/次。
3.10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严禁启用。违者罚款50元/次。
3.11未办高处作业证,不带安全带,脚手架、跳板不牢,严禁登高作业。违者罚款50元/次。
3.12彩钢屋面上不固定好跳板,严禁作业。违者罚款100元/次。
3.13未安装触电保安器的移动式电动工具,严禁使用。违者罚款20元/次。
3.14未取得安全作业证的职工,严禁独立作业。违者罚款20元/次
3.15严禁骑跨在运行的转动设备上。违者罚款20元/次。
3.16转动设备未断电停机,严禁触摸、检修。违者罚款50元/次
3.17转动设备运行中严禁拆下防护罩。违者罚款50元/次。
3.18严禁在带压容器、设施、设备上进行敲击、切割、焊接作业。违者罚款200元/次。
3.19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严禁私自拆除任何安全防护装置。违者罚款50元/次。
3.20不属自己操作的电气设备,严禁触摸、操作。违者罚款50元/次。
3.21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严禁私自调整工艺参数范围。违者罚款50元/次。
3.22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严禁私自调整装置负荷(紧急情况除外)。违者罚款200元/次。
3.23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严禁私自将消防设施、设备、器具挪作他用。违者罚款20元/次。
3.24故意损坏或丢失所管理的消防器材、器具,根据损失大小照价赔偿并罚款50元/次。
3.25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严禁拆除任何消防设施、设备、器具。违者罚款50元/次。
3.26严禁将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器具挪作他用。违者罚款20元/次。
3.27出装甲醛和接收甲醇必须安装接地线,并保证牢固可靠。违者罚款50元/次。
3.28出装甲醛接收甲醇必须两人监护,佩戴防毒面罩和安全帽。违者罚款20元/次。
3.29严禁在雷雨、冰雹、强风天气出装甲醛接收甲醇。违者罚款200元/次。
3.30出装甲醛和接收甲醇时禁带火种、关闭手机。违者罚款100元/次。
3.31进入储罐区、计量罐区必须先消除静电。违者罚款20元/次。
3.32进入储罐区、计量罐区禁带火种、关闭手机。违者罚款50元/次。
3.33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严禁在储罐区、计量罐区动火作业。违者罚款1000元/次。
3.34在储罐区、计量罐区作业必须使用防爆工具。违者罚款50元/次。
3.35生产区内,严禁带末成年人进入。违者罚款20元/次。
3.36严禁在上下楼梯过程中拨打或接听手机、对讲机。违者罚款10元/次。
3.37负重上下楼梯超过20公斤(女)、40公斤(男)必须有人监护。违者罚款20元/次。
3.38个人负重搬运,严禁超过25公斤(女)、50公斤(男)。违者罚款20元/次。
3.39工作时间严禁穿高跟鞋、裙装。违者罚款50元/次。
3.40严禁在上班时间和交接班过程中发生谩骂和打架斗殴现象。违者罚款200元/次。
3.41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严禁翻越各种各类防护围栏和进入受限空间。违者罚款200元/次。
3.42严禁在防爆区域内发动汽车开启空调纳凉。违者罚款500元/次。
3.43在储、装危险化学品时,车内严禁有人滞留。违者罚款100元/次。
3.44工作过程中出现身体不适,及时向主管人员反映。违者罚款20元/次。
3.45动火作业六大禁令。
3.45.1动火证未经批准,禁止动火。违者罚款50元/次。
3.45.2不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禁止动火。违者罚款200元/次。
3.45.3不清洗,置换不合格,禁止动火。违者罚款200元/次。
3.45.4不消除四周易燃物,禁止动火。违者罚款200元/次。
3.45.5不按时作动火分析,禁止动火。违者罚款50元/次。
3.45.6没有消防措施,禁止动火。违者罚款50元/次。
3.46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
3.46.1必须申请、办证,并得到批准。违者罚款50元/次。
3.46.2必须进行安全隔绝。违者罚款100元/次。
3.46.3必须切断动力电,并使用安全灯具。违者罚款200元/次。
3.46.4必须进行置换、通风。违者罚款50元/次。
3.46.5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违者罚款50元/次。
3.46.6必须佩戴规定的防护用具。违者罚款50元/次。
3.46.7必须有人在器外监护,并坚守岗位。违者罚款50元/次。
3.46.8必须有抢救后备措施。违者罚款50元/次。
3.47机动车辆七大禁令:
3.47.1严禁无证、无令开车。违者罚款200元/次。
3.47.2严禁酒后开车。违者罚款200元/次。
3.47.3严禁超速行车和空档溜车。违者罚款50元/次。
3.47.4严禁带病行车。违者罚款100元/次。
3.47.5严禁人货混载行车。违者罚款50元/次。
3.47.6严禁超标装载行车。违者罚款100元/次。
3.47.7严禁无阻火器车辆进入禁火区。违者罚款200元/次。 4附则
4.1本细则从下发之日起实施。
4.2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建峰浩康安全环保工作考核管理规定》、《安 全环保管理目标责任考核办法》执行考核。
4.3本细则由生产管理部、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