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公司贷后管理办法

贷后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贷后工作质量,规范并加强借款业务的贷后

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相关

制度,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贷后管理是指从贷款发放或其他借款业务

发生后直到借款本息收回或受信结束的全过程管理行为的总和。

第三条 贷后管理相关人员应严格落实贷后管理责任制。项目经

理及风险控制管理岗是贷后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者,并根据借款业务

贷后管理操作形成记录。

第四条 贷后管理必须坚持检查到位、及时预警、快速处理的原

则。对因贷后管理不力而导致借款风险的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保

证贷后管理效果、有效提高资产质量,对于在贷后管理的相关环节实

施有效控制的,适用尽职免责原则。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在贷后管理的过程中执行贷后管理的角色主要包括项目

经理、项目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风险控制岗、风控部负责人等。

(一)项目经理是贷后管理的主要执行者,负责对各自在管项目

进行贷后检查、贷后调查报告的撰写、逾期催收等; (二)项目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负责对本部门在贷项目贷后管理

进行指导、监督;

(三)风险控制岗负责对贷后管理相关报告进行审查,并不定期

参与贷后检查,及时发现风险;对在贷项目贷后管理实施过程控制,包括但不限于贷后管理制度的起草、贷后管理的监督、逾期催收方案

的制定与执行等;

(四)风控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负责贷后管理的结果控制;

第三章 贷后管理

第一条 贷后管理是指定期对企业、保证人、抵质押品等,通过

现场和非现场方式进行跟踪和检查,了解和掌握企业动态,收集反映

客户动态变化的相关资料,分析评价企业还款能力,并对发现的潜在

风险进行预警报告,采取风险控制措施的工作过程。

(一)贷后检查包括:资金用途检查、日常性检查、问题贷款检

查。

(二)检查方式:资金用途检查应采用非现场监测方式,必要时

应采用实地检查方式;日常性检查应采用实地检查与非现场监测相结

合的方式;问题贷款检查采用实地检查方式。

第二条 资金用途检查

(一)检查时间:资金支付完毕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按

交易合同约定贷款用于支付预付款,或明确约定发货及开票时间的,应在合同约定的发货或开票时实施检查。

(二)检查内容:贷款资金流向,是否按约定用途使用,与借款

支付相关的交易合同是否得到实际履行,是否存在将资金用于证券投

资、购买理财产品、民间借贷、股本权益性投资等国家明令禁止的用途的情形。

(三)检查要点:查阅企业账户流水,查阅资金支付凭证,收集交易形成有关资料(根据具体情况收集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形成的发货单、入库单、销售单、运输单、发票等),具备实地查看条件的(包括但不限于用于装修、建筑、开发、改造的贷款,应收实地查看是否有相应的活动,用于采购设备的,设备是否有货物到库,用于采购原材料的,合同约定的时间是否有货物入库),应实地查看交易合同项下货物或劳务是否实际履行。

第三条 日常性贷后检查

(一)贷后检查频率:审批意见中对贷后检查频率有明确要求的,相关人员应按照审批意见规定的频率实施贷后检查。除此,贷后检查频率遵循以下规定:固定资产贷款及项目贷款企业:日常性检查的最大间隔期为90天;其他贷款企业日常性检查的最大间隔期为45天。

(二)检查要点:

1.信用记录

企业或实际控制人、担保人是否发生违约情况,以及形成违约的原因。

企业是否被行业监管部门、政府部门给予通报或处罚。

企业或实际控制人是否出现负面舆情。

2.账户表现

企业关联账户的资金结算情况;

企业主要收付对象是否与其提供的主要上下游客户相符,是否有向房地产公司、投资公司、证券公司等明显非上下游客户之间的频繁、

大额支付或收款等异常情况。

3.主体资格

企业、保证人主体资格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包括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层成员等,是否发生被重组、兼并、合并、拆分、股改、引资、管理层换届、实际控制人变更等重大事项,是否仍然符合企业资格要求,是否保持独立核算和自主经营地位。

4.主营业务

企业是否继续保持持续经营,产能利用情况是否良好,有无减产、停产、半停产、裁员、核心人员流失、工资发放延迟等情况。企业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是否发生重大变化。企业经营模式是否发生重大调整,是否改变经营策略,是否调整盈利模式。企业是否有实施重大固定资产项目或股权投资及其他投资活动。

5.市场状况

企业市场拓展情况,包括是否取得重大合同、建立新的销售渠道、建立新的业务合作关系,是否丧失重要下游客户,是否面临订单不足等情况。

企业所处行业和市场环境,包括所在行业是否面临产能过剩、竞争加剧、利润率下滑、销售减缓、行业性亏损、行业整顿等不利行业环境;是否作为上述行业的上下游,经营状况受到关联行业的影响;在原材料价格、成本、销量、产成品价格、账期、利润水平等方面,检查间隔期内发生了哪些有利或不利的变化。企业市场竞争优势是否继续得到保持,是否面临新的技术革新、政策变化、业态升级、新的竞争对手进入等外部环境的变化导致其竞争优势难以持续的情况,企业市场战略是否发生重大调整,是否采取了必要的应对措施。

6.资产状况

存货是否出现大幅波动(增减变化超过20%),是否出现存货大幅贬值的情况,是否出现企业集中囤货的情况,是否出现产成品大量积压的情况,是否出现无力及时补充原材料的情况,是否出现存货难以交付的庆康是否出现存货被大量退货或返厂维修的情况等。

应收账款是否发生大幅波动,应收款是否有高度集中的情况或趋势,是否出现逾期未收回或账期延长或折扣的应收款,是否出现被明确拒付的应收款等情况。

其他应收款是否发生大幅波动,是否出现关联方占用企业大额资金的情况,是否出现向无关联企业大额借款的情况,是否出现坏账。

企业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投资是否发生大幅变化,固定资产的利用状况是否发生不利变化,是否出现弃用、报废、损毁、闲置、停用等情况,是否出现被司法机关查封的情况。

土地使用权是否发生价值大幅贬值的情况,是否出现被其他债权人查封的情况,是否出现因长期闲置被政府收回的情况。

长期投资是否发生大幅波动,是否进行了新的股权投资或增持股份的情况,是否处置股权类资产,长期投资是否产生合理的收益。

7.负债状况

企业银行融资额度、分布和质量状况是否发生变化;是否有银行调减授信额度或抽贷的情况,是否有被银行下调贷款级次的情况,是否有被银行宣布提前到期的情况等。

企业的或有负债是否发生大幅波动,担保的债务的质量是否良好,是否出现或有义务形成实际义务的情况。

应付款是否发生大额波动,是否出现应付款无力支付的情况,是

否出现供应商催讨欠款的情况,是否有供应商停止供货的情况。

企业的其他应付款是否发生大幅波动,是否有转变融资渠道的情况,是否大量从民间拆借资金的情况。

8.权益状况

是否发生增资、分红、转增资本、减少注册资本等情况。

是否发生影响净资产价值的重大事件,包括重估增值的资产价值大幅缩水,出现重大资产损失等情况。

9.项目进展情况

项目建设进度和投资进度是否达到预期目标。

项目建设资金是否足额到位,是否能够保证正常支付,后期建设资金来源是否得到落实。

项目的销售情况是否达到预期,未能达到预期的原因,以及对下一阶段的建设的影响。

项目是否按计划投产,产能利用是否达到该阶段的目标,产品质量是否合格,是否能够产生预期的收益。

项目的完工风险和经营风险总体状况预判。

10.担保情况

担保品的权属是否真实,是否存在利用虚假权利证书骗贷的情况。 担保权益是否完整,是否被司法机关查封,是否存在优于我行担保权益的第三人向担保品主张权利的情况。

担保品物理形态是否良好,利用状况是否出现变化,是否出现损毁、减少、过期、缺乏维护、被退租、闲置等不利情况。

担保品价值是否发生不利变化,是否出现贬值、滞销等情况。 保证人是否保持正常经营,是否继续保持担保能力。

第四条 问题贷款贷后管理

问题贷款检查应从监控企业、保证人还款能力是否得到改善、风险是否进一步扩大的角度出发,根据问题贷款的不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一)检查要点:

1.对于因应收款回收困难导致企业无力还款的,应重点核查拟用作还款来源的应收款是否真实,并跟踪主要应收款的催收进度。

2.对于因市场环境变化、经营严重亏损导致企业无力还款的,应重点跟踪企业所处市场环境是否有所改善,是否能够通过重组恢复还款能力。

3.对于企业因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刑事案件导致无力还款的,应重点跟踪案件的进展情况和对其资产的处置结果。

4.对于实施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重组过程中的问题贷款客户,应密切跟踪重组的进展情况、其他债权银行的态度和举措,企业对银行的承诺的兑现情况,监控重组是否按预期进行,是否能够达到恢复还款能力的目标。

(二) 贷后检查报告(见附件)

1.贷后检查应形成贷后检查报告。电话回访方式进行贷后检查的,应形成电话回访记录。问卷调查、信函催收等方式进行贷后检查的,应保留回收的问卷或回函或回执。

贷后检查报告用于检查人汇总反映检查活动中掌握的信息,对贷款风险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并提出信贷政策和处置意见。

2.检查人应在规定的贷后管理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后检查报告并向项目部门和风控部门汇报。

3.督促项目部门贷后管理工作。及时核查产品募集资金发放后的资金使用情况,使募集资金专款专用,符合真实的借款用途。对可能影响到募集款不能按期归还的突发事件要及时上报。

4.定期实施贷后检查工作。(按产品期限定检查频率,待细化)

5.风险分析和预测。对行业情况及项目经营情况,主要产品生产技术、市场变化情况,生产经营是否合法,有无经济纠纷,财务状况特别是负债情况紧密跟踪同时对借款人的项目发展前景、偿还能力及风险因素进行分析、预测,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

6.产品兑付日前的7个工作日,提示产品发行机构安排流动资金以作兑付准备;产品兑付日前的1个工作日,产品发行机构确保将兑付资金打入指定账户。如产品供应商在提示期内无法安排出兑付资金,将及时联系担保方并启动应急预案。

7.如发现借款人已丧失还款能力,或担保人丧失担保能力的情形,以及其他影响该笔贷款最终偿还的重大风险因素,应立即上报,由风险管理委员会制定处置方案并指定专人负责跟进、执行。

第四章 贷后管理责任制

第一条 贷后管理实行责任制,分工明确、落实到人,贷后管理责任部门包括项目部、风险管理部,责任人包括项目经理、风险控制岗及上述岗位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

第二条 对于以下行为,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进行评议,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1.未落实贷后管理责任,造成贷款损失的;

2.对检查监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不及时汇报或未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或实施控制的;

3.其他影响信贷资产安全的违规行为。

第五章 附则

第一条 本办法由北京中经财富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制定、修改、解释。

第二条 本办法自2016年月日起执行。

附件:《个人贷后管理工作表》、《企业贷后管理工作表》

贷后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贷后工作质量,规范并加强借款业务的贷后

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相关

制度,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贷后管理是指从贷款发放或其他借款业务

发生后直到借款本息收回或受信结束的全过程管理行为的总和。

第三条 贷后管理相关人员应严格落实贷后管理责任制。项目经

理及风险控制管理岗是贷后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者,并根据借款业务

贷后管理操作形成记录。

第四条 贷后管理必须坚持检查到位、及时预警、快速处理的原

则。对因贷后管理不力而导致借款风险的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保

证贷后管理效果、有效提高资产质量,对于在贷后管理的相关环节实

施有效控制的,适用尽职免责原则。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在贷后管理的过程中执行贷后管理的角色主要包括项目

经理、项目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风险控制岗、风控部负责人等。

(一)项目经理是贷后管理的主要执行者,负责对各自在管项目

进行贷后检查、贷后调查报告的撰写、逾期催收等; (二)项目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负责对本部门在贷项目贷后管理

进行指导、监督;

(三)风险控制岗负责对贷后管理相关报告进行审查,并不定期

参与贷后检查,及时发现风险;对在贷项目贷后管理实施过程控制,包括但不限于贷后管理制度的起草、贷后管理的监督、逾期催收方案

的制定与执行等;

(四)风控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负责贷后管理的结果控制;

第三章 贷后管理

第一条 贷后管理是指定期对企业、保证人、抵质押品等,通过

现场和非现场方式进行跟踪和检查,了解和掌握企业动态,收集反映

客户动态变化的相关资料,分析评价企业还款能力,并对发现的潜在

风险进行预警报告,采取风险控制措施的工作过程。

(一)贷后检查包括:资金用途检查、日常性检查、问题贷款检

查。

(二)检查方式:资金用途检查应采用非现场监测方式,必要时

应采用实地检查方式;日常性检查应采用实地检查与非现场监测相结

合的方式;问题贷款检查采用实地检查方式。

第二条 资金用途检查

(一)检查时间:资金支付完毕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按

交易合同约定贷款用于支付预付款,或明确约定发货及开票时间的,应在合同约定的发货或开票时实施检查。

(二)检查内容:贷款资金流向,是否按约定用途使用,与借款

支付相关的交易合同是否得到实际履行,是否存在将资金用于证券投

资、购买理财产品、民间借贷、股本权益性投资等国家明令禁止的用途的情形。

(三)检查要点:查阅企业账户流水,查阅资金支付凭证,收集交易形成有关资料(根据具体情况收集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形成的发货单、入库单、销售单、运输单、发票等),具备实地查看条件的(包括但不限于用于装修、建筑、开发、改造的贷款,应收实地查看是否有相应的活动,用于采购设备的,设备是否有货物到库,用于采购原材料的,合同约定的时间是否有货物入库),应实地查看交易合同项下货物或劳务是否实际履行。

第三条 日常性贷后检查

(一)贷后检查频率:审批意见中对贷后检查频率有明确要求的,相关人员应按照审批意见规定的频率实施贷后检查。除此,贷后检查频率遵循以下规定:固定资产贷款及项目贷款企业:日常性检查的最大间隔期为90天;其他贷款企业日常性检查的最大间隔期为45天。

(二)检查要点:

1.信用记录

企业或实际控制人、担保人是否发生违约情况,以及形成违约的原因。

企业是否被行业监管部门、政府部门给予通报或处罚。

企业或实际控制人是否出现负面舆情。

2.账户表现

企业关联账户的资金结算情况;

企业主要收付对象是否与其提供的主要上下游客户相符,是否有向房地产公司、投资公司、证券公司等明显非上下游客户之间的频繁、

大额支付或收款等异常情况。

3.主体资格

企业、保证人主体资格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包括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层成员等,是否发生被重组、兼并、合并、拆分、股改、引资、管理层换届、实际控制人变更等重大事项,是否仍然符合企业资格要求,是否保持独立核算和自主经营地位。

4.主营业务

企业是否继续保持持续经营,产能利用情况是否良好,有无减产、停产、半停产、裁员、核心人员流失、工资发放延迟等情况。企业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是否发生重大变化。企业经营模式是否发生重大调整,是否改变经营策略,是否调整盈利模式。企业是否有实施重大固定资产项目或股权投资及其他投资活动。

5.市场状况

企业市场拓展情况,包括是否取得重大合同、建立新的销售渠道、建立新的业务合作关系,是否丧失重要下游客户,是否面临订单不足等情况。

企业所处行业和市场环境,包括所在行业是否面临产能过剩、竞争加剧、利润率下滑、销售减缓、行业性亏损、行业整顿等不利行业环境;是否作为上述行业的上下游,经营状况受到关联行业的影响;在原材料价格、成本、销量、产成品价格、账期、利润水平等方面,检查间隔期内发生了哪些有利或不利的变化。企业市场竞争优势是否继续得到保持,是否面临新的技术革新、政策变化、业态升级、新的竞争对手进入等外部环境的变化导致其竞争优势难以持续的情况,企业市场战略是否发生重大调整,是否采取了必要的应对措施。

6.资产状况

存货是否出现大幅波动(增减变化超过20%),是否出现存货大幅贬值的情况,是否出现企业集中囤货的情况,是否出现产成品大量积压的情况,是否出现无力及时补充原材料的情况,是否出现存货难以交付的庆康是否出现存货被大量退货或返厂维修的情况等。

应收账款是否发生大幅波动,应收款是否有高度集中的情况或趋势,是否出现逾期未收回或账期延长或折扣的应收款,是否出现被明确拒付的应收款等情况。

其他应收款是否发生大幅波动,是否出现关联方占用企业大额资金的情况,是否出现向无关联企业大额借款的情况,是否出现坏账。

企业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投资是否发生大幅变化,固定资产的利用状况是否发生不利变化,是否出现弃用、报废、损毁、闲置、停用等情况,是否出现被司法机关查封的情况。

土地使用权是否发生价值大幅贬值的情况,是否出现被其他债权人查封的情况,是否出现因长期闲置被政府收回的情况。

长期投资是否发生大幅波动,是否进行了新的股权投资或增持股份的情况,是否处置股权类资产,长期投资是否产生合理的收益。

7.负债状况

企业银行融资额度、分布和质量状况是否发生变化;是否有银行调减授信额度或抽贷的情况,是否有被银行下调贷款级次的情况,是否有被银行宣布提前到期的情况等。

企业的或有负债是否发生大幅波动,担保的债务的质量是否良好,是否出现或有义务形成实际义务的情况。

应付款是否发生大额波动,是否出现应付款无力支付的情况,是

否出现供应商催讨欠款的情况,是否有供应商停止供货的情况。

企业的其他应付款是否发生大幅波动,是否有转变融资渠道的情况,是否大量从民间拆借资金的情况。

8.权益状况

是否发生增资、分红、转增资本、减少注册资本等情况。

是否发生影响净资产价值的重大事件,包括重估增值的资产价值大幅缩水,出现重大资产损失等情况。

9.项目进展情况

项目建设进度和投资进度是否达到预期目标。

项目建设资金是否足额到位,是否能够保证正常支付,后期建设资金来源是否得到落实。

项目的销售情况是否达到预期,未能达到预期的原因,以及对下一阶段的建设的影响。

项目是否按计划投产,产能利用是否达到该阶段的目标,产品质量是否合格,是否能够产生预期的收益。

项目的完工风险和经营风险总体状况预判。

10.担保情况

担保品的权属是否真实,是否存在利用虚假权利证书骗贷的情况。 担保权益是否完整,是否被司法机关查封,是否存在优于我行担保权益的第三人向担保品主张权利的情况。

担保品物理形态是否良好,利用状况是否出现变化,是否出现损毁、减少、过期、缺乏维护、被退租、闲置等不利情况。

担保品价值是否发生不利变化,是否出现贬值、滞销等情况。 保证人是否保持正常经营,是否继续保持担保能力。

第四条 问题贷款贷后管理

问题贷款检查应从监控企业、保证人还款能力是否得到改善、风险是否进一步扩大的角度出发,根据问题贷款的不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一)检查要点:

1.对于因应收款回收困难导致企业无力还款的,应重点核查拟用作还款来源的应收款是否真实,并跟踪主要应收款的催收进度。

2.对于因市场环境变化、经营严重亏损导致企业无力还款的,应重点跟踪企业所处市场环境是否有所改善,是否能够通过重组恢复还款能力。

3.对于企业因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刑事案件导致无力还款的,应重点跟踪案件的进展情况和对其资产的处置结果。

4.对于实施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重组过程中的问题贷款客户,应密切跟踪重组的进展情况、其他债权银行的态度和举措,企业对银行的承诺的兑现情况,监控重组是否按预期进行,是否能够达到恢复还款能力的目标。

(二) 贷后检查报告(见附件)

1.贷后检查应形成贷后检查报告。电话回访方式进行贷后检查的,应形成电话回访记录。问卷调查、信函催收等方式进行贷后检查的,应保留回收的问卷或回函或回执。

贷后检查报告用于检查人汇总反映检查活动中掌握的信息,对贷款风险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并提出信贷政策和处置意见。

2.检查人应在规定的贷后管理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后检查报告并向项目部门和风控部门汇报。

3.督促项目部门贷后管理工作。及时核查产品募集资金发放后的资金使用情况,使募集资金专款专用,符合真实的借款用途。对可能影响到募集款不能按期归还的突发事件要及时上报。

4.定期实施贷后检查工作。(按产品期限定检查频率,待细化)

5.风险分析和预测。对行业情况及项目经营情况,主要产品生产技术、市场变化情况,生产经营是否合法,有无经济纠纷,财务状况特别是负债情况紧密跟踪同时对借款人的项目发展前景、偿还能力及风险因素进行分析、预测,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

6.产品兑付日前的7个工作日,提示产品发行机构安排流动资金以作兑付准备;产品兑付日前的1个工作日,产品发行机构确保将兑付资金打入指定账户。如产品供应商在提示期内无法安排出兑付资金,将及时联系担保方并启动应急预案。

7.如发现借款人已丧失还款能力,或担保人丧失担保能力的情形,以及其他影响该笔贷款最终偿还的重大风险因素,应立即上报,由风险管理委员会制定处置方案并指定专人负责跟进、执行。

第四章 贷后管理责任制

第一条 贷后管理实行责任制,分工明确、落实到人,贷后管理责任部门包括项目部、风险管理部,责任人包括项目经理、风险控制岗及上述岗位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

第二条 对于以下行为,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进行评议,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1.未落实贷后管理责任,造成贷款损失的;

2.对检查监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不及时汇报或未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或实施控制的;

3.其他影响信贷资产安全的违规行为。

第五章 附则

第一条 本办法由北京中经财富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制定、修改、解释。

第二条 本办法自2016年月日起执行。

附件:《个人贷后管理工作表》、《企业贷后管理工作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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