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概论

一、 简答题

1.简答社会保障的含义及其性质

社会保障制度是指国家和社会依据法律规定,通过各种方式,在公民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由于遭遇各种风险生活发生困难时给予物质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制度。 各国以及国际组织对社会保障内涵的界定不同:

德国:指对竞争中不幸失败的那些失去竞争能力的人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是维护社会公平和社会安全的保障制度。

英国:指国民在失业、疾病、伤害、老年以及家庭收入锐减、生活贫困时提供生活保障。 美国:指根据政府法规而建立的项目,为个人谋生能力中断或丧失时提供保障,还为结婚、生育或死亡而需要某些特殊开支时提供保障(包括为抚养子女而发给的家属津贴)。

日本:指对疾病、负伤、分娩、残疾、死亡、失业、多子女及其他原因造成的贫困,从保险方法和国家责任上,寻求经济保障途径。

国际劳工组织:指通过一定的组织对这个组织成员所面临的某种风险提供保障;为公民提供保险金来预防或治疗疾病;公民失业时资助并帮助其重新找到工作。

2.简答社会保障管理的内涵及政府在社会保障管理中的责任 社会保障管理是研究社会保障活动的合理组织及其规律性的科学,是公共经济与管理科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保障管理必须遵循公共经济与管理规律,任何不顾实际情况,违反客观规律要求的做法,都会使社会保障事业遭受严重的损害.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虽然起步较晚,但是改革进程非常快,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完善,特别是在社会保障管理制度方面,在吸收借鉴国外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我国已初步建立起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和经办模式. 在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不同阶段,政府责任的介入程度应有所不同。与社会保障制度较完善的市场经济国家相比,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处于建立、健全、改革的初创时期,其制度基础和法制基础均相对薄弱,存在几个方面的弊端:立法滞后、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管理体制尚未理顺,保障水平和层次极低;社会保障参保覆盖面狭窄,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尚在社会保障的覆盖范围之外;养老保险的历史责任与现实责任划分不清,政府对社会保障的资金投入相对不足。(因为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我国建立时间最早、牵涉面最广、参加人数最多,并且由于篇幅所限,因此,本文在以下的论述中,都将主要以基本养老保险为例展开讨论)以上问题的解决必须由政府为责任主体,通过相关立法及合理的制度安排得以解决,其他责任主体则非其所能。因此,在制度的初创和建立阶段,政府应强化责任,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3.简答养老保险制度的含义及其基本特征

特征(1)保证性(2)普遍性(3)公平性(4)鼓励性(5)互济性(6)储存性

含义:坚持资金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坚持自助为主、互济为辅;坚持社会养老保险与家庭养老相结合;坚持农村务农、务工、经商等各类人员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的方向。

4.简答我国农村社会救助制度存在的突出问题

答 存在的问题: 1,人员编制有待完善,工作经费有待增加。当前许多农村没有专职民政工作人员从事社会救助,村委会也无专职人员做社会救助工作,大多数由村委会副主任或委员兼管。工作人员的编制、待遇等问题有待妥善解决。农村社会救助工作经费短缺的现象很普遍,尤其乡镇一级根本没有社会救助工作经费,直接影响到农村社会救助工作的正常开展。 2,农村社会救助经费不足,救助门槛设置过高,救助标准过低。社会救助的经费来源单一,基本上都是依靠国家财政拨款,筹资渠道的非社会化使社会救助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一种官办的封闭型事业,导致许多需要救助的群众被挡住救助大门之外,造成大量的救助资金节余。 3,相关法律不完善。农村社会救助的法规还不够健全,救助程序不够规范。

4,确定救助对象不准确。由于在评估受救助对象的过程中信息不对称,对受救助对象的信息掌握不完整,往往容易导致漏选、错选救助对象。另外,由于救助对象的情况在不断的发生变化,救助机构未能动态跟踪,没有做到及时、准确的把握其全部信息,这也导致漏选、错选救助对象。

解决的方法:

1,改善经办机构的建设。各地政府要进一步规范各级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的职能,做到“四定”,即定级别、定性质、定编制、定专项工作经费标准。

2加大政府财政投入,拓展救助资金的筹资渠道。充足的救助资金是有效开展救助的物质前提和基础。单一的政府融资渠道已经不能满足农村社会救助发展的需要,必须及时的拓展筹资渠道。

3,适当降低救助门槛,提高救助水平。开展调查工作,科学的测定各项救助项目的救助门槛,适当降低救助门槛,让更多需要救助的群体能够得到及时的救助。增加政府投入,逐步提高救助水平,让受助对象得到更多实惠,改善弱势群体的民生状况。

4,建立健全法制,使救助法制化和规范化。加快救助立法,以法律的形式为社会救助保驾护航。

5,科学筛选和确定救助对象。

5.简答社会保障的基本原则

答 1、权利保障原则2、普通性原则3、平等性原则4、基本生活保障与提高生活质量相结合的原则

6.简答世界上有代表性的养老保险制度模式

答 传统型的养老保险制度又称为与雇佣相关性模式(employment-related programs)或自保公助模式,最早为德俾斯麦政府于1889年颁布养老保险法

所创设,后被美国、日本等国家所采纳。个人领取养老金的工资替代率,然后再以支出来确定总缴费率。

个人领取养老金的权利与缴费义务联系在一起,即个人缴费是领取养老金的前提,养老金水平与个人收入挂钩,基本养老金按退休前雇员历年指数化月平均工资和不同档次的替代率来计算,并定期自动调整。除基本养老金外,国家还通过税收、利息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实行补充养老保险,基本上也实行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

国家统筹型(universal programs)分为两种类型:

(1)福利国家所在地普遍采取的,又称为福利型养老保险,最早为英国创设,如今适用该类型的国家还包括瑞典、挪威、澳大利亚、加拿大等。该制度的特点是实行完全的“现收现付”制度,并按“支付确定”的方式来确定养老金水平。养老保险费全部来源于政府税收,个人不需缴费。享受养老金的对象不仅仅为劳动者,还包括社会全体成员。养老金保障水平相对较低,通常只能保障最低生活水平而不是基本生活水平,如澳大利亚养老金待遇水平只相当于平均工资的25%。为了解决基本养老金水平较低的问题,一般在力提倡企业实行职业年金制度,以弥补基本养老金的不足。该制度的优点在于运作简单易行,通过收入再分配的方式,对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保障,以抵销市场经济带来的负面影响。但该制度也有明显的缺陷,其直接的后果就是政府的负担过重。由于政府财政收入的相当于部分都用于了社会保障支出,而且经维持如此庞大的社会保障支出,政府必须采取高税收政策,这样加重了企业和纳税人的负担。同时,社会成员普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缺乏对个人的激励机制,只强调公平而忽视效率。

(2)国家统筹型的另一种类型是苏联所在地创设的,其理论基础为列宁的国家保险理论,后为东欧各国、蒙古、朝鲜以及中国改革以前所在地采用。该类型与福利国家的养老保险制度一样,都是由国家来包揽养老保险活动和筹集资金,实行统一的保险待遇水平,劳动者个人无须缴费,退休后可享受退休金。但与前一种所在地不同的是,适用的对象并非全体社会成员,而是在职劳动者,养老金也只有一个层次,未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一般也不定期调整养老金水平。 强制储蓄型

强制储蓄型主要有新加坡模式和智利模式两种。

(1)新加坡模式是一种公积金模式。该模式的主要特点是强调自我保障,建立个人公积金账户,由劳动者于在职期间与其雇主共同缴纳养老保险费,劳动者在退休后完全从个人账户领取养老金,国家不再以任何形式支付养老金。个人账户的基金在劳动者退休后可以一次性连本带息领取,也可以分期分批领取。国家对个人账户的基金通过中央公积金局统一进行管理和运营投资,是一种完全积细小的筹资模式。除新加坡外,东南亚、非洲等一些发展中国家也采取了该模式。

(2)智利模式作为另一种强制储蓄类型,也强调自我保障,也采取了个人账户的模式,但与新加坡模式不同的是,个人账户的管理完全实行私有化,即将个人账户交由自负盈亏的私营养老保险公司规定了最大化回报率,同时实行养老金最低保险制度。该模式于20世纪80年代在智利推出后,也被拉美一些国家所效仿。强制储蓄型的养老保险模式最大的特点是强调效率,但忽视公平,难以体现社会保险的保障功能。

7.简答社会救助制度的定义及特征

1、基础性社会救助制度的目标必须是也只能是着眼于“保底”。 2、协调性第一社会救助是协调公平与效率关系的基本途径 第二协调社会救助同社会保护政策的其他方面比如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等之间的关系 其三社会救助内容的本身的协调性。 3、选择性社会救助必须有一整套严格的法定工作程序即“家庭经济情况调查” “选择性”是社会救助最为突出的特点。 4、历时性从社会保护政策的发展历程来看社会救助最早产生。特征1、结构化原则社会救助的结构化原则是指不仅应成为一项重要的社会制度安排显示出其在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结构中重要地位和作用而且也指社会救助本身的结构化特征比如社会救助不仅包括物质救助还包括精神救助等。 2、定向原则。定向原则事实上把社会救助与社会福利区分开来了。 3、公民待遇社会救助的制度的基本理念是以人为本、人权平等以及尊重人格。 4、面向全民社会救助或许是社会保障制度中惟一面向全体公民的社会保障制度。 5、国家责任社会救助的责任主体是国家。 6、非义务性国家和社会实施的社会救助是无条件的不能有附加条件。 7、救助与发展的一致性原则在社会救助实施的过程中要充分发挥人的潜能生活得到保障也就为接受救助者提供了一种发展的基础和条件在物质救助的同时也要在精神上给予救助。

8.简答失业保险制度的特点及类型

答失业保险隶属于社会保障范畴,具有同其它社会保险相同的特征,即: (一)强制性。通过国家颁布有关法律,建立失业保险制度,强制性地要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按章定期缴纳失业保险费,否则便以违法论处。

(二)预防性。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预先筹足失业保险基金,一旦劳动者失业,就立即施行救助行动,防止劳动者因失业而陷于生活困境,防止社会因失业者增多而陷于动荡不安。

(三)互济性。全体劳动者都要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但只有失业者才能享受失业保险。

(四)补偿性。失业保险基金在劳动者因中断就业而中断工资收入时,给予一定的补偿,使其不致于在遇到失业风险时毫无收入来源,从而使劳动力再生产得以进行下去。

(五)公正性。所有劳动者都有平等地参加失业保险的机会,在其履行缴费义务后一旦失业,都有享受失业保险权利。其次,是权利义务对等,在保证失业者基本生活的前提下,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享受期限要因失业者履行社会义务的长短相应区分不同的档次,不搞平均主义。

9.简答社会保障的基本功能

答(1)补偿功能;(2)稳定功能;(3)调节功能。

10.分析世界上典型的医疗保险制度模式

答国外四种医疗保险模式纵览与分析

社会医疗保险模式。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是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的、通过大数法则分摊风险的机制,将少数社会成员随机产生的疾病风险分摊到全部社会参保

人员的一种医疗保险制度。①社会医疗保险在缴费上充分体现了雇员、雇主和政府三方分担责任的原则。

德国于1883年颁布的《疾病保险法》被看作是现代社会保险制度诞生的标志,经过一个多世纪的发展,德国现行的医疗保险规定,工资收入低于社会义务标准(4000欧元/月)的雇员和非从业人员必须参加社会医疗保险;月收入高于该标准的雇员可选择参加法定医疗保险或私人医疗保险。2012年德国参加法定医疗保险的个人支付缴纳比例为税前收入的15.5%,参保的患者用药需根据药品包装的大小个人承担一部分费用。如果需要住院治疗,患者应交纳10%的住院费用,但最高不超过300欧元,其他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②

这种社会医疗保险模式的优势为:覆盖面广;资金多元化筹措;风险分担,互助共济。其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医疗保险基金现收现支,积累不充分;易造成医疗费用的快速增长。

国家健康保障模式。国家健康保障模式是指医疗保险资金的主要来源是税收,医疗费用主要由政府承担并控制预算,将医疗保险基金拨给医疗机构或职业行医者。这种医疗保险模式可以在最大程度上保证医疗资源的公平性分配,从而使公众享受到具有普遍性的、免费的医疗服务。

英国医疗保障体系的主体是根据1948年颁布的《国民健康服务法》建立的,为世界上规模最大的具有社会福利性质的公费医疗制度。患者个人支付的费用只占国家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收入的1.3%,无论收入高低,在公立医院人人享有平等的医疗待遇。英国也存在商业医疗保险,但规模很小仅起补充作用。英国的医疗服务推行分级保健制,初级卫生保健以全科医生或家庭医师为核心,每位居民或外国人都要在住地附近的社区诊所登记注册,社区诊所会指定一名全科医生对其负责,患者就医必须先到社区诊所就诊,仅需支付约6.4英镑的处方费;③而如若住院治疗,患者则享受全免费医疗。

国家健康保障模式的优势为:覆盖全体公民,公平性好;政府将筹集的医疗保险基金直接拨给公立医院或个人,有利于更好地预防疾病并实施基础医疗卫生保健等。其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国家政府财政负担沉重;医院为完成政府下达的降低成本的目标,忽视患者需要;存在逆向激励机制增加医疗服务的成本。

储蓄医疗保险模式。储蓄医疗保险制度是国家通过立法,要求雇主、雇员缴费建立以个人或家庭为单位的医疗储蓄帐户,用以支付家庭成员患病所需医疗费用的医疗保障制度。④

新加坡是储蓄医疗保险模式的典型代表之一,它实行的医疗保险制度包含三个部分:一是保健储蓄(Medisave),二是健保双全(Medishield),三是保健基金(Medisfund)。健保双全和保健基金作为保健储蓄的补充,分别针对低收入人群和老年弱势人群提供医疗保障。保健储蓄计划设立于1984年,是一项强制性的全国储蓄计划,也是新加坡医保体系的基础和主体。所有雇员都必须将每月收入的一部分(35岁以下为本人工资的6%,35~44岁为7%,45岁以上为8%)存入个人保健储蓄账户(直至退休)。当雇员本人及其家属需要支付门诊检查费、治疗费和住院费时,除去个人自付15%~20%的比例外,其余部分由储蓄账户直接支付。

储蓄医疗保险制度的优势为:能从整体上控制和监督医疗保险基金;可提高个人健康责任感,激励人们审慎地利用医疗服务。该种医疗保险模式存在的主要问题有:雇主因支付高额雇员医疗保险费用,使得自己在国际上的竞争力被削弱;雇员因已支付了储蓄医疗保险,所以医疗保障需求减弱。

商业医疗保险模式。商业医疗保险模式采用市场机制运转,参保人缴纳一定数额的保险金,患病时按照保险条款由保险公司支付相应的医疗费用。在美国,有商业医疗保险和社会医疗保险,其中社会医疗保险有医疗自主制和医疗照顾制和两种模式,分别针对年龄小于21岁的青少年和年龄超过65岁的老人,社会福利型针对残疾人、孕妇等特殊人群。而社会的主要群体都需通过购买商业保险化解医疗费用的风险,这种保险模式可以使参保者获得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但如果收入低或是健康条件差的公民想要投保,往往会遭遇保险公司的闭门羹。

商业医疗保险模式的优势主要有:自愿性强,投保人自己决定购买保险的种类,满足消费者不同层次的需求;保险机构之间、医院医生之间的自由竞争,提高了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水平。该种医疗保险模式存在的问题主要有:盈利性医院为增加收入而扩大医疗需求,造成国家医疗卫生费用增长过快、居高不下,政府和社会负担沉重;因投保人要承担起缴费义务才能享受待遇,故低收入或无业人员参保困难,又由于个人的支付能力的不同,医疗服务不平等现象严重,所以社会公平性较差;医疗保险计划效率不高,尽管医疗费用开支巨大,但保健预防、健康产出的质量却并不高。

11.简答社会福利制度的分类

答(A)年老(退休)保险(OLD AGE INSURANCE) (B)医疗保险 (MEDICAL INSURANCE) (C)残疾保险( DISABILITY INSURANCE) (D)遗族保险 (SURVIVORS INSURANCE) (E)失业救济

(UNEMPLOYMENT COMPENSATION) (F)公共救济与福利 (PUBLIC ASSISTANCE AND WELFARE)等

12.简答完善中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具体措施

答关系农民切身利益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决定》明确提出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范围,并从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扶贫开发、防灾减灾、社会管理等方面提出具体部署。众多高含金量的“实招”,回应了亿万农民对“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期待,必将有效改善农村民生。但是,在农村社会保障体制上,目前仍处于法规、政策层面,亟待通过完善法制建设做保障。一、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农村社会保障是全国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现阶段加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波的一项重要内容。近年来我国在建设“和谐社会”和“新农村”的大环境下,农村社会保障得到了空前的重视。

二、论述题

1.论述中国养老保险制度面临的挑战、问题及其改革走向

答(一)社会保障改革与制度建设中存在着四大问题

1.社会保障发展理念出现迷雾。当前有一种令人担忧的现象是:在制度变革过程中往往因过度关注经济指标而迷失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应当追求的社会公平、分配正义与文明进步目标,因过度关注个人得失与崇尚利已而忘记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应当坚守的互助共济与公益本色,因过度关注当下与短期应对而忽略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应当重视的历史经验与长久的稳定预期,因过度关注局部与细节问题而罔顾社会保障制度实践应当发挥的完整功能与综合效应,还有期望政府包办一切的“泛福利化”思潮和主张个人自我负责的“反福利”等极端取向。一方面,一些人不是正视中国社会保障供给总量依然不足、保障水平总体依然偏低、保障权益结构依然失衡等客观事实,而是渲染所谓“福利病”、“福利国家病”、“福利陷阱”和社会保险财政崩溃论调,主张限制甚至削减公共福利、基本养老保险采取大账户制、社会医疗保险实行商业保险化等等,这些主张可能动摇社会保障互助共济与公益制度的根基,背离国民共享发展成果和走共同富裕道路的国家发展取向。另一方面,公众对社会保障制度的期望越来越高,不仅要求持续提高养老金、医保等社会保障待遇,而且要求免费医疗、普遍性福利的呼声高涨,一些地方亦将福利项目作为短期政绩工程,这种现象并不罕见。在反福利与泛福利思潮并存且各有市场的条件下,必然直接影响人们对社会保障制度的认识与评价,也会对制度变革产生复杂的影响,它还会掩盖现行制度安排中的结构失衡、权益不公等问题,导致政府与市场及个人责任边界不清,造成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职能紊乱,从而不利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健康发展。在国家发展理念已经清晰的背景下,中国急切需要走出社会保障发展理念的迷雾。

中国社会保障改革面临四大问题与五大挑战

2.缺乏科学的顶层设计。中国的社会保障改革,是伴随经济领域的渐进改革而采取自下而上、局部试验的方式来推进的,尽管这种策略激发了地方的改革创新积极性,但缺乏统筹考虑与顶层设计的改革必定陷入改革方案五花八门、改革举措莫衷一是的泥潭,并且会在制度不成熟、不理性的条件下形成和固化利益分割的格局,进而形成制度整合的巨大阻力,当前多项社会保障项目面临难以深化改革的现实,已经充分证明了这一点。首先,宏观层面缺乏对完整社会保障体系的顶层设计。在政策层面迄今仍未见到对整个社会保障体系发展目标及应持发展理念的清晰界定,仍未见到对社会保障体系及其主要制度安排的结构与功能进行合理定位。以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福利三大基本制度体系为例,就必须有合理的功能定位与责任分工,从而必须站在超越上述单一制度体系之上的视角来通盘考虑;再以多层次保障体系而论,也必须通盘考虑政府主导的法定保障制度与市场机制、社会机制主导的补充保障之间的合理分工与协同,既要确保社会保障体系的物质基础通过对市场机制、社会机制的利用不断壮大,又不能违背市场规律与社会组织运行规律。中国多层次体系建设提出了多年并采取了多种举措,但因缺乏顶层设计与协同推进,迄今仍是停留在纸面上的空中楼阁。其次,中观层面缺乏对基本社会保障制度类别的顶层设计。以老年保障为例,现实中就缺乏对老年人的经济保障、服务保障、精神保障的统筹考虑与顶层设计,养老服务、老年护理及关乎老年人尊严的文化服务、社会参与、临终关怀、殡葬事业发展的滞后,正在日益影响着数以亿计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再以医疗保障为例,尽管“三医”联动是医改的最大共识,现实中各地医改仍是各部门分割推进、各地区分散试点,结果无法找到全面深化医改的纵横交错着力点,也就无法实现“三医”之间的良性互动和同向集中攻关,甚者还造成了医疗、医保、医药之间的效果对冲。再次,微观层面对各个社会保障项目的顶层设计仍然欠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最低生活保障等重要保障项目都采取了各地试点先行、渐次推进的策略,也均留下了“摸石头过河”的深刻痕迹,存在着责任失衡、层次不清晰、管理体制与经办机制欠合理、与相关制度之间缺乏协同等缺陷,这些缺陷均涉及到复杂的利益关系。儿童福利、残疾人福利等项目更是还未有过系统考虑与设计,等等。因此,“十三五”期间的社会保障顶层设计任务异常艰巨。

3. 公平性不足与效率不高并存。一方面,尽管社会保障在“十二五”期间已初具普惠全民的特色,但公平性不足仍然各项社会保障制度的共性。养老金待遇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退休人员之间的差距依然巨大,医疗保险的城乡分割、群体分割背后实质上是待遇差异,以最低生活保障为核心的社会救助制度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差异偏大,即使较为单纯的政府救灾同样在灾种之间、受灾地区之间、灾民之间存在着差异,等等,这些差异带来的结果就是社会保障制度并不公平,使得其在解决一些社会问题的同时,亦引起部分群体不满。除了社会保障权益存在不公现象,还有承担义务方面亦具有不公平性。如养老保险缴费,广东等地区缴费偏低,基金结余多,保险待遇高;而东北地区缴费高,基金结余少,保险待遇低;这种地区差异完全是由于制度的地区分割导致的结果。另一方面,社会保障实践中的浪费与低效现象惊人。在医疗保险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因个人账户的存在导致45%以上的资源处于低效状态,严重损害了这一制度的互助共济功能,也造成统筹基金负担日益沉重。由于医院的营利性与医药供应失范,医疗服务过程中过度诊断、过度检查、过度用药几乎是一种普遍现象,医疗卫生资源与医保基金浪费惊人,医疗保险中还存在着医患合谋侵蚀医保基金的现象。《人民日报》就曾披露,在贵州部分地区,侵蚀医保基金的手段有农民“被住院”、无病当有病治、虚增患者住院天数、假用药、假手术、过度检查、小病大治、重复收费、未提供服务而收费(空收费)、把本不属于报销范畴的手术治疗费用列为报销范围并由医患双方分享等,这种现象并非个案。在养老保险中,由于制度的地区分割,在部分地区养老保险基金不足当年支付的同时,全国累计结余的基金却高达3万多亿元,但受无法集中运营和投资政策的限制,每年处于贬值状态,损失同样惊人。由于现行制度规范不严密、监管不到位、技术手段不完善,实践中的许多漏洞亦让冒领养老金、骗取低保待遇等现象不乏罕见。还有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尚未完全理顺,经办机制分割,亦造成了行政资源的浪费。因此,制度欠公平与缺乏效率,是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并需要认真应对的重大问题。

4. 责任不清与责任失衡。现行社会保障制度几乎都未能切实厘清主体各方的责任,政府责任的边界均缺乏明确界定,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责任还没有明确划分,可供市场主体与社会组织作为的空间具有不确定性。这种状态带来的结果,就是政府的责任与压力会持续加重,而市场主体、社会力量却又无法顺利进入并发挥应有的作用。最典型的莫过于灾害保障,在许多国家担纲主力的商业保险在我国自然灾害损失补偿中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在现行制度的责任分担中,养老保险的单位缴费率为20%、个人为8%,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率为6%、个人为2%,反映的是单位责任大、个人责任小;在城乡居民医保中,政府补贴相当于个人缴费的3倍以上,反映的是政府责任大、个人责任小;在社会救助中,中央政府承担着主要责任,地方政府责任小;等等。这种责任分担失衡的格局,必然动摇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理性,很容易产生压缩福利与扩张福利的极端取向。

(二)新时期社会保障改革与体系建设面临着五大挑战

1.制度公信力不足。例如,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积累日益增加,但许多人却在怀疑这一制度的可持续性,以致越来越多的人担心领不到养老金,不参保或停保或者尽可能少缴费的现象有蔓延之势。再如2013年国务院出台发展养老服务业的重要政策文件,结果被媒体与公众简化成“以房养老”并被进一步演绎成政府要推卸责任。还有小步渐进延迟退休年龄、医疗保险终身缴费等政策思路出台均遭遇多数人质疑与反对,等等。所有这些,反映的其实是公众对社会保障制度的不信任感在增强。如果公众对社会保障制度丧失信心,也就丧失了认同和参与的积极性。因此,信任危机与预期不稳是必须妥善应对的巨大挑战。

2. 地区发展不平衡。从理论上讲,社会保障应当是缩小地区差距和促进地区均衡发展的重要制度安排,而现实中却往往表现为屈从地区发展差距,有的制度在某种程度上成为固化甚至放

大地区发展差距的负面因素。例如,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是改革开放最早、经济最发达的地区,它吸引了中西部地区大量年轻的农村劳动者,在养老保险制度地区分割的条件下,这些最发达的地区因劳动队伍的年轻化而出现缴费低且养老保险基金大量结余的现象;东北地区发展滞后,退休人员多,年轻劳动力外出多,结果缴费率高还出现收不抵支的财务危机。这种发达地区负担轻、待遇高,欠发达地区负担重、待遇低的格局,无疑与地区间的协同与均衡发展目标相悖。因此,如何利用社会保障制度来促进地区之间的协同、均衡发展,显然是“十三五”期间必须明确回应的问题。

3. 人口老龄化。中国是世界上人口老龄化速度最快、规模最大且家庭保障功能因少子高龄化而持续弱化的国家。老龄化对社会保障的影响最为直接,它不仅需要适时调整制度结构与财力投入结构,而且需要更多类型的专业人才和更具人文关怀的各种公共服务,还会导致养老保险缴费人数下降和待遇领取人数上升,增加养老保险制度的财政压力。调查表明,养老问题已成为牵涉面最广且公众反映日益强烈的重大民生问题,而各地事实上还未做好充分的准备。养老金虽已实现制度全覆盖,但责任分担失衡、互助共济弱化、多元并举格局并未形成,其不确定性损害了人们的安全预期。养老服务业虽在发展,但供给总量依然严重不足,供需脱节现象普遍,正面临着“谁来为中国老人养老”的质疑。此外,能够满足老年人精神保障诉求的社会机制缺失,对老年人的人文关怀与精神慰藉还未真正纳入制度安排。面对数亿老年人持续高涨的民生诉求和钱从何来、谁来服务的疑虑,如果不能尽快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及相关服务,必定导致老年人群体生活质量下降,造成整个社会民心不安。因此,老龄化的挑战具有严峻性。

4. 福利刚性增长与政府财力增长减缓的矛盾。“十二五”期间社会保障公共投入规模急剧放大,年均增长在15%以上,有的项目投入增长在20%以上,直接带来了各项社会保障制度待遇的显著提升,而城乡居民还在期盼着养老金继续提高、个人疾病医疗负担持续减轻、各项社会福利事业能够持续发展。然而,伴随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国民经济增速已从上世纪的二位数下降到一位数,近年来更从8%以上降到7%左右,财政收入增幅也从曾经的20%以上降低到个位数。因此,国家财政收入增速减缓与国民福利快速增长已成为现实矛盾。在这样的背景下,如何优化现行社会保障制度安排,如何调动市场力量与社会力量参与,以便确保整个社会保障制度的物质基础不断得到壮大,无疑是一个巨大的挑战。

5. 大规模的人口流动。中国目前的流动人口规模在2亿至3亿之间,数以亿计的人口处在缺乏归属感的、不稳定的流动状态,对社会保障制度构成了又一重大挑战。是让社会保障制度追随流动人口不断转移接续,还是降低人口流动性、促进安居乐业来适应社会保障制度,是“十三五”时期需要做出政策权衡的重要问题。

2.结合案例分析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违规事件频发的原因及治理对策

答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国家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标准的人口给予一定现金资助,以保证该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所需的社会保障制度。作为它是社会保障制度中的最后一道防线,它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根据以上案例我们可以知道,最低生活保障的主要对象有一是城镇中的“三无人员”;二是领取失业救济金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仍未就业,且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贫困居民;三是在职或下岗职工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贫困居民。对于这些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提供的仅仅是满足最低生活需求的资金或实物,它体现了人道主义精神,极力使每一个公民不至于在生活困难时处于无助的困境。同时,它的责任仅仅是使受助者的生活相当于或略高于最低生活需求,以避免他们产生依赖心理乃至不劳而获的心理。只要受助者的收入超过最低生活标准,最低生活保障便会停止对他们的救助。所以,在这个层面上,最低生活保障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就业,实现公平。

但是每一项制度都不是完美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也不例外,其中存在着许多问题: 1.低保对象的审核问题

在审核低保对象资格时,最突出的是如何计算申请者的家庭收入,例如,非正规就业者和隐性就业者的收入不稳定,如果申请者本人不配合审查,这些人的收入是难以计算的。即使是在职人员和退休职工,要明确他们的工资收入也有一定的难度。有这样一部分群体,他们有住房和经营的工作,可是他们现阶段的生活的确遇到很大的困难,对于这样的申请者,通常是被排除在低保对象之外的,可是这样可能会造成应该得到保障的人得不到保障,不应该得到保障的人就得到低保,还有可能会出现骗保的现象出现。 2.地区间的发展不平衡导致保障对象的差异

经济发达的地区,社会保障资金充足,低保工作起步较早,操作也很规范,基本上把应该保障的对象都纳入到了低保制度的范围之中。但是经济落后的地区,因而需要通过低保接济的对象所占的比例较大。财政匮乏,能够用于低保的财政支出有限,在财政经费来源不足而保障比例面又较大的情况下这些地区的低保工作展较慢,许多应该纳入低保范围的保障对象并没有被包括进来。 3.法律监督机制薄弱

我国现行城镇低保制度的法律监督机制非常薄调,主要表现为各地区关于低保监督的政策法规的表述过于笼统,导致低保资金管理混乱、非法挪用及违规使用低保资金现象在我国部分地区大量出现。由于低保工作人员配备严重不足,许多工作都是由兼管人员负责,导致部分官员借职务之便骗取低保金。

针对以上情况,给出以下几点建议:

1.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应高度重视调研工作。无论是最低生活保障线的确定,还是制度实施的具体办法,都应该建立在深入的实际调查基础之上。收集第一手资料才能保证制定标准的准确。

2.各地区在开展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研究过程中,对于各大城市相关指标的比较分析非常必要。加强这方面的研究,不仅有利于经验的相互交流,缩小地区间的差异,也可以对我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起到很好促进作用。

3.加强对最低保障制度的立法监督,培养专业低保工作人员,明确机构的设置,强化对保障资金发放的监督机制,杜绝工作人员权力滥用的现象,真正发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功能。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作为社会救助中的基础,它的实施必须有效的,覆盖面必须广泛,同时自上而下的发放制度和自下而上的监督制度要相互结合,这样,才能杜绝违法现象的发生。

3.结合实际论述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有待观察的方面 答在国家政策的大力推动下,我国各地区新农保的试点工作也在顺利展开,但是几年的运行过程中,不少问题也慢慢浮现出来,制约着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进一步深化和完善。

一、法制建设落后,政策存在不稳定性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社会主义也是法治社会。法制建设的欠缺一直是制约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主要问题,社会保障方面更是如此。无论是旧的农村保障制度还是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都一直缺乏一部完整的法律来规范和约束,使得政策缺乏稳定性。无论是1992年出台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还是2009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都只是以行政指示的形式来发布,并无实施细则,更不具有法律的强制性效力。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的出台,意味着我国多年社会保障领域的法制建设空白的局面终于被打破。该法中第二十条和二十一条规定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参保模式和资金待遇,但是,可以看出,对实施细则仍然没有明确规定,因此在执行过程中就有极大的宽泛性和随意性,再加之缴费的自愿性,更是对新农保的实施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二、“捆绑缴费”问题与普惠式的悖论结合实际论述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有待观察的方面?。

《指导意见》中规定,“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这在某种意义上是一种“捆绑式缴费”,言外之意,如果符合条件的子女未参保,即使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也无法领取基础养老金,这与真正意义上的养老保障是有差距的,甚至是相悖的。民众所期待的是一种“普惠式”的养老保障,所谓普惠式,是指只要符合条件的老年人都可以领取基础养老金,而没有任何其他的规定和限制。基础养老金本是为了保障农村老年人的基本生活而设的,使无经济能力的老年人得到基本的生活保障,是国家社会保障体系中重要的部分,也是体现以民为本和谐理念的重要方式,而这种“捆绑式”的缴费模式对于达到这种目的却是无益的。而且这种强制参保的规定也会给“新农保”增加执行成本,使得执行效果出现偏差。更甚的是,这还可能引起子女与

父母之间的矛盾、帮扶不帮穷的“逆淘汰”等问题。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为了使农村老年人真正达到“老有所养”的目的,而目前的“捆绑缴费”模式显然会使这个

.农村老龄化严重,政府财政压力较大。农村人口老龄化不断加快是时下我国面对的重要问题。我国新农保制度的推行,也是应对农村人口老龄化的举措之一。

2008年,全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为1.67亿人。2020年,将达到2.48亿人。我国的新农保制度面临新的挑战。由于新农保基金的筹集很大一部分来自于财政的支持。由于农村老龄人口的增多,为达到相应目标,必定有更多的农村人口参加新农保,需要财政资金支持新农保资金的缴纳。加之更多的适龄人员需要获得养老待遇,必然加大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政府财政压力的增大不仅影响到政府服务质量,而且涉及到新农保政策是否得到切实有效的施行和能否获得充裕的财政支持。

.农民思想观念落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比率不高。受经济发展水平、经济承受能力特别是小农意识的制约,当前农民对加入农村养老保险、医疗保障等社会保障还存在认识偏差。据对河北部分县市农村参与社保的情况进行访谈,被调查的老年人只有少数人

4.论述当前中国社会保障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提升其管理水平的设想 答1、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现状 新中国成立后50年来,实现宪法规定的社会保障权利经历了曲折的发展过程,大体上可以划分为五个阶段。目前在我国,社会保障的功能和作用已经逐渐深入人心,新型的社会保障的整体框架基本形成,主要表现为:初步完成了从传统社会保障制度到新型社会保障制度的转型;确立了以养老、医疗与失业保险制度为骨干的城镇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框架;创立了力求把公平与效率结合起来,把社会互济与自我保障结合起来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如今,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到来,人口老龄化高峰对社会保障造成巨大压力,养老保险基金不能满足人口老龄化的要求;经济体制转轨伴随的高失业、两极分化等问题对社会保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市场经济特有的宏观经济波动现行社会保障制度难以适应。而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也取得了一些突破性进展,但面临的形势仍然十分严峻。 2、现有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弊端 自建国以来,我们党和国家建立了一套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弊端显现出来,已经不能适应社会的发展要求了。概括的来说,我国传统社会保障的弊端主要有以下几点: 社会保障法制不健全

统筹层次低,覆盖面窄

管理体制及社会基金管理存在很多漏洞。基础薄,妨碍因素多

一、 简答题

1.简答社会保障的含义及其性质

社会保障制度是指国家和社会依据法律规定,通过各种方式,在公民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由于遭遇各种风险生活发生困难时给予物质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制度。 各国以及国际组织对社会保障内涵的界定不同:

德国:指对竞争中不幸失败的那些失去竞争能力的人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是维护社会公平和社会安全的保障制度。

英国:指国民在失业、疾病、伤害、老年以及家庭收入锐减、生活贫困时提供生活保障。 美国:指根据政府法规而建立的项目,为个人谋生能力中断或丧失时提供保障,还为结婚、生育或死亡而需要某些特殊开支时提供保障(包括为抚养子女而发给的家属津贴)。

日本:指对疾病、负伤、分娩、残疾、死亡、失业、多子女及其他原因造成的贫困,从保险方法和国家责任上,寻求经济保障途径。

国际劳工组织:指通过一定的组织对这个组织成员所面临的某种风险提供保障;为公民提供保险金来预防或治疗疾病;公民失业时资助并帮助其重新找到工作。

2.简答社会保障管理的内涵及政府在社会保障管理中的责任 社会保障管理是研究社会保障活动的合理组织及其规律性的科学,是公共经济与管理科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保障管理必须遵循公共经济与管理规律,任何不顾实际情况,违反客观规律要求的做法,都会使社会保障事业遭受严重的损害.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虽然起步较晚,但是改革进程非常快,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完善,特别是在社会保障管理制度方面,在吸收借鉴国外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我国已初步建立起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和经办模式. 在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不同阶段,政府责任的介入程度应有所不同。与社会保障制度较完善的市场经济国家相比,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处于建立、健全、改革的初创时期,其制度基础和法制基础均相对薄弱,存在几个方面的弊端:立法滞后、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管理体制尚未理顺,保障水平和层次极低;社会保障参保覆盖面狭窄,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尚在社会保障的覆盖范围之外;养老保险的历史责任与现实责任划分不清,政府对社会保障的资金投入相对不足。(因为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我国建立时间最早、牵涉面最广、参加人数最多,并且由于篇幅所限,因此,本文在以下的论述中,都将主要以基本养老保险为例展开讨论)以上问题的解决必须由政府为责任主体,通过相关立法及合理的制度安排得以解决,其他责任主体则非其所能。因此,在制度的初创和建立阶段,政府应强化责任,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3.简答养老保险制度的含义及其基本特征

特征(1)保证性(2)普遍性(3)公平性(4)鼓励性(5)互济性(6)储存性

含义:坚持资金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坚持自助为主、互济为辅;坚持社会养老保险与家庭养老相结合;坚持农村务农、务工、经商等各类人员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的方向。

4.简答我国农村社会救助制度存在的突出问题

答 存在的问题: 1,人员编制有待完善,工作经费有待增加。当前许多农村没有专职民政工作人员从事社会救助,村委会也无专职人员做社会救助工作,大多数由村委会副主任或委员兼管。工作人员的编制、待遇等问题有待妥善解决。农村社会救助工作经费短缺的现象很普遍,尤其乡镇一级根本没有社会救助工作经费,直接影响到农村社会救助工作的正常开展。 2,农村社会救助经费不足,救助门槛设置过高,救助标准过低。社会救助的经费来源单一,基本上都是依靠国家财政拨款,筹资渠道的非社会化使社会救助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一种官办的封闭型事业,导致许多需要救助的群众被挡住救助大门之外,造成大量的救助资金节余。 3,相关法律不完善。农村社会救助的法规还不够健全,救助程序不够规范。

4,确定救助对象不准确。由于在评估受救助对象的过程中信息不对称,对受救助对象的信息掌握不完整,往往容易导致漏选、错选救助对象。另外,由于救助对象的情况在不断的发生变化,救助机构未能动态跟踪,没有做到及时、准确的把握其全部信息,这也导致漏选、错选救助对象。

解决的方法:

1,改善经办机构的建设。各地政府要进一步规范各级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的职能,做到“四定”,即定级别、定性质、定编制、定专项工作经费标准。

2加大政府财政投入,拓展救助资金的筹资渠道。充足的救助资金是有效开展救助的物质前提和基础。单一的政府融资渠道已经不能满足农村社会救助发展的需要,必须及时的拓展筹资渠道。

3,适当降低救助门槛,提高救助水平。开展调查工作,科学的测定各项救助项目的救助门槛,适当降低救助门槛,让更多需要救助的群体能够得到及时的救助。增加政府投入,逐步提高救助水平,让受助对象得到更多实惠,改善弱势群体的民生状况。

4,建立健全法制,使救助法制化和规范化。加快救助立法,以法律的形式为社会救助保驾护航。

5,科学筛选和确定救助对象。

5.简答社会保障的基本原则

答 1、权利保障原则2、普通性原则3、平等性原则4、基本生活保障与提高生活质量相结合的原则

6.简答世界上有代表性的养老保险制度模式

答 传统型的养老保险制度又称为与雇佣相关性模式(employment-related programs)或自保公助模式,最早为德俾斯麦政府于1889年颁布养老保险法

所创设,后被美国、日本等国家所采纳。个人领取养老金的工资替代率,然后再以支出来确定总缴费率。

个人领取养老金的权利与缴费义务联系在一起,即个人缴费是领取养老金的前提,养老金水平与个人收入挂钩,基本养老金按退休前雇员历年指数化月平均工资和不同档次的替代率来计算,并定期自动调整。除基本养老金外,国家还通过税收、利息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实行补充养老保险,基本上也实行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

国家统筹型(universal programs)分为两种类型:

(1)福利国家所在地普遍采取的,又称为福利型养老保险,最早为英国创设,如今适用该类型的国家还包括瑞典、挪威、澳大利亚、加拿大等。该制度的特点是实行完全的“现收现付”制度,并按“支付确定”的方式来确定养老金水平。养老保险费全部来源于政府税收,个人不需缴费。享受养老金的对象不仅仅为劳动者,还包括社会全体成员。养老金保障水平相对较低,通常只能保障最低生活水平而不是基本生活水平,如澳大利亚养老金待遇水平只相当于平均工资的25%。为了解决基本养老金水平较低的问题,一般在力提倡企业实行职业年金制度,以弥补基本养老金的不足。该制度的优点在于运作简单易行,通过收入再分配的方式,对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保障,以抵销市场经济带来的负面影响。但该制度也有明显的缺陷,其直接的后果就是政府的负担过重。由于政府财政收入的相当于部分都用于了社会保障支出,而且经维持如此庞大的社会保障支出,政府必须采取高税收政策,这样加重了企业和纳税人的负担。同时,社会成员普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缺乏对个人的激励机制,只强调公平而忽视效率。

(2)国家统筹型的另一种类型是苏联所在地创设的,其理论基础为列宁的国家保险理论,后为东欧各国、蒙古、朝鲜以及中国改革以前所在地采用。该类型与福利国家的养老保险制度一样,都是由国家来包揽养老保险活动和筹集资金,实行统一的保险待遇水平,劳动者个人无须缴费,退休后可享受退休金。但与前一种所在地不同的是,适用的对象并非全体社会成员,而是在职劳动者,养老金也只有一个层次,未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一般也不定期调整养老金水平。 强制储蓄型

强制储蓄型主要有新加坡模式和智利模式两种。

(1)新加坡模式是一种公积金模式。该模式的主要特点是强调自我保障,建立个人公积金账户,由劳动者于在职期间与其雇主共同缴纳养老保险费,劳动者在退休后完全从个人账户领取养老金,国家不再以任何形式支付养老金。个人账户的基金在劳动者退休后可以一次性连本带息领取,也可以分期分批领取。国家对个人账户的基金通过中央公积金局统一进行管理和运营投资,是一种完全积细小的筹资模式。除新加坡外,东南亚、非洲等一些发展中国家也采取了该模式。

(2)智利模式作为另一种强制储蓄类型,也强调自我保障,也采取了个人账户的模式,但与新加坡模式不同的是,个人账户的管理完全实行私有化,即将个人账户交由自负盈亏的私营养老保险公司规定了最大化回报率,同时实行养老金最低保险制度。该模式于20世纪80年代在智利推出后,也被拉美一些国家所效仿。强制储蓄型的养老保险模式最大的特点是强调效率,但忽视公平,难以体现社会保险的保障功能。

7.简答社会救助制度的定义及特征

1、基础性社会救助制度的目标必须是也只能是着眼于“保底”。 2、协调性第一社会救助是协调公平与效率关系的基本途径 第二协调社会救助同社会保护政策的其他方面比如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等之间的关系 其三社会救助内容的本身的协调性。 3、选择性社会救助必须有一整套严格的法定工作程序即“家庭经济情况调查” “选择性”是社会救助最为突出的特点。 4、历时性从社会保护政策的发展历程来看社会救助最早产生。特征1、结构化原则社会救助的结构化原则是指不仅应成为一项重要的社会制度安排显示出其在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结构中重要地位和作用而且也指社会救助本身的结构化特征比如社会救助不仅包括物质救助还包括精神救助等。 2、定向原则。定向原则事实上把社会救助与社会福利区分开来了。 3、公民待遇社会救助的制度的基本理念是以人为本、人权平等以及尊重人格。 4、面向全民社会救助或许是社会保障制度中惟一面向全体公民的社会保障制度。 5、国家责任社会救助的责任主体是国家。 6、非义务性国家和社会实施的社会救助是无条件的不能有附加条件。 7、救助与发展的一致性原则在社会救助实施的过程中要充分发挥人的潜能生活得到保障也就为接受救助者提供了一种发展的基础和条件在物质救助的同时也要在精神上给予救助。

8.简答失业保险制度的特点及类型

答失业保险隶属于社会保障范畴,具有同其它社会保险相同的特征,即: (一)强制性。通过国家颁布有关法律,建立失业保险制度,强制性地要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按章定期缴纳失业保险费,否则便以违法论处。

(二)预防性。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预先筹足失业保险基金,一旦劳动者失业,就立即施行救助行动,防止劳动者因失业而陷于生活困境,防止社会因失业者增多而陷于动荡不安。

(三)互济性。全体劳动者都要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但只有失业者才能享受失业保险。

(四)补偿性。失业保险基金在劳动者因中断就业而中断工资收入时,给予一定的补偿,使其不致于在遇到失业风险时毫无收入来源,从而使劳动力再生产得以进行下去。

(五)公正性。所有劳动者都有平等地参加失业保险的机会,在其履行缴费义务后一旦失业,都有享受失业保险权利。其次,是权利义务对等,在保证失业者基本生活的前提下,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享受期限要因失业者履行社会义务的长短相应区分不同的档次,不搞平均主义。

9.简答社会保障的基本功能

答(1)补偿功能;(2)稳定功能;(3)调节功能。

10.分析世界上典型的医疗保险制度模式

答国外四种医疗保险模式纵览与分析

社会医疗保险模式。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是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的、通过大数法则分摊风险的机制,将少数社会成员随机产生的疾病风险分摊到全部社会参保

人员的一种医疗保险制度。①社会医疗保险在缴费上充分体现了雇员、雇主和政府三方分担责任的原则。

德国于1883年颁布的《疾病保险法》被看作是现代社会保险制度诞生的标志,经过一个多世纪的发展,德国现行的医疗保险规定,工资收入低于社会义务标准(4000欧元/月)的雇员和非从业人员必须参加社会医疗保险;月收入高于该标准的雇员可选择参加法定医疗保险或私人医疗保险。2012年德国参加法定医疗保险的个人支付缴纳比例为税前收入的15.5%,参保的患者用药需根据药品包装的大小个人承担一部分费用。如果需要住院治疗,患者应交纳10%的住院费用,但最高不超过300欧元,其他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②

这种社会医疗保险模式的优势为:覆盖面广;资金多元化筹措;风险分担,互助共济。其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医疗保险基金现收现支,积累不充分;易造成医疗费用的快速增长。

国家健康保障模式。国家健康保障模式是指医疗保险资金的主要来源是税收,医疗费用主要由政府承担并控制预算,将医疗保险基金拨给医疗机构或职业行医者。这种医疗保险模式可以在最大程度上保证医疗资源的公平性分配,从而使公众享受到具有普遍性的、免费的医疗服务。

英国医疗保障体系的主体是根据1948年颁布的《国民健康服务法》建立的,为世界上规模最大的具有社会福利性质的公费医疗制度。患者个人支付的费用只占国家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收入的1.3%,无论收入高低,在公立医院人人享有平等的医疗待遇。英国也存在商业医疗保险,但规模很小仅起补充作用。英国的医疗服务推行分级保健制,初级卫生保健以全科医生或家庭医师为核心,每位居民或外国人都要在住地附近的社区诊所登记注册,社区诊所会指定一名全科医生对其负责,患者就医必须先到社区诊所就诊,仅需支付约6.4英镑的处方费;③而如若住院治疗,患者则享受全免费医疗。

国家健康保障模式的优势为:覆盖全体公民,公平性好;政府将筹集的医疗保险基金直接拨给公立医院或个人,有利于更好地预防疾病并实施基础医疗卫生保健等。其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国家政府财政负担沉重;医院为完成政府下达的降低成本的目标,忽视患者需要;存在逆向激励机制增加医疗服务的成本。

储蓄医疗保险模式。储蓄医疗保险制度是国家通过立法,要求雇主、雇员缴费建立以个人或家庭为单位的医疗储蓄帐户,用以支付家庭成员患病所需医疗费用的医疗保障制度。④

新加坡是储蓄医疗保险模式的典型代表之一,它实行的医疗保险制度包含三个部分:一是保健储蓄(Medisave),二是健保双全(Medishield),三是保健基金(Medisfund)。健保双全和保健基金作为保健储蓄的补充,分别针对低收入人群和老年弱势人群提供医疗保障。保健储蓄计划设立于1984年,是一项强制性的全国储蓄计划,也是新加坡医保体系的基础和主体。所有雇员都必须将每月收入的一部分(35岁以下为本人工资的6%,35~44岁为7%,45岁以上为8%)存入个人保健储蓄账户(直至退休)。当雇员本人及其家属需要支付门诊检查费、治疗费和住院费时,除去个人自付15%~20%的比例外,其余部分由储蓄账户直接支付。

储蓄医疗保险制度的优势为:能从整体上控制和监督医疗保险基金;可提高个人健康责任感,激励人们审慎地利用医疗服务。该种医疗保险模式存在的主要问题有:雇主因支付高额雇员医疗保险费用,使得自己在国际上的竞争力被削弱;雇员因已支付了储蓄医疗保险,所以医疗保障需求减弱。

商业医疗保险模式。商业医疗保险模式采用市场机制运转,参保人缴纳一定数额的保险金,患病时按照保险条款由保险公司支付相应的医疗费用。在美国,有商业医疗保险和社会医疗保险,其中社会医疗保险有医疗自主制和医疗照顾制和两种模式,分别针对年龄小于21岁的青少年和年龄超过65岁的老人,社会福利型针对残疾人、孕妇等特殊人群。而社会的主要群体都需通过购买商业保险化解医疗费用的风险,这种保险模式可以使参保者获得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但如果收入低或是健康条件差的公民想要投保,往往会遭遇保险公司的闭门羹。

商业医疗保险模式的优势主要有:自愿性强,投保人自己决定购买保险的种类,满足消费者不同层次的需求;保险机构之间、医院医生之间的自由竞争,提高了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水平。该种医疗保险模式存在的问题主要有:盈利性医院为增加收入而扩大医疗需求,造成国家医疗卫生费用增长过快、居高不下,政府和社会负担沉重;因投保人要承担起缴费义务才能享受待遇,故低收入或无业人员参保困难,又由于个人的支付能力的不同,医疗服务不平等现象严重,所以社会公平性较差;医疗保险计划效率不高,尽管医疗费用开支巨大,但保健预防、健康产出的质量却并不高。

11.简答社会福利制度的分类

答(A)年老(退休)保险(OLD AGE INSURANCE) (B)医疗保险 (MEDICAL INSURANCE) (C)残疾保险( DISABILITY INSURANCE) (D)遗族保险 (SURVIVORS INSURANCE) (E)失业救济

(UNEMPLOYMENT COMPENSATION) (F)公共救济与福利 (PUBLIC ASSISTANCE AND WELFARE)等

12.简答完善中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具体措施

答关系农民切身利益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决定》明确提出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范围,并从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扶贫开发、防灾减灾、社会管理等方面提出具体部署。众多高含金量的“实招”,回应了亿万农民对“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期待,必将有效改善农村民生。但是,在农村社会保障体制上,目前仍处于法规、政策层面,亟待通过完善法制建设做保障。一、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农村社会保障是全国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现阶段加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波的一项重要内容。近年来我国在建设“和谐社会”和“新农村”的大环境下,农村社会保障得到了空前的重视。

二、论述题

1.论述中国养老保险制度面临的挑战、问题及其改革走向

答(一)社会保障改革与制度建设中存在着四大问题

1.社会保障发展理念出现迷雾。当前有一种令人担忧的现象是:在制度变革过程中往往因过度关注经济指标而迷失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应当追求的社会公平、分配正义与文明进步目标,因过度关注个人得失与崇尚利已而忘记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应当坚守的互助共济与公益本色,因过度关注当下与短期应对而忽略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应当重视的历史经验与长久的稳定预期,因过度关注局部与细节问题而罔顾社会保障制度实践应当发挥的完整功能与综合效应,还有期望政府包办一切的“泛福利化”思潮和主张个人自我负责的“反福利”等极端取向。一方面,一些人不是正视中国社会保障供给总量依然不足、保障水平总体依然偏低、保障权益结构依然失衡等客观事实,而是渲染所谓“福利病”、“福利国家病”、“福利陷阱”和社会保险财政崩溃论调,主张限制甚至削减公共福利、基本养老保险采取大账户制、社会医疗保险实行商业保险化等等,这些主张可能动摇社会保障互助共济与公益制度的根基,背离国民共享发展成果和走共同富裕道路的国家发展取向。另一方面,公众对社会保障制度的期望越来越高,不仅要求持续提高养老金、医保等社会保障待遇,而且要求免费医疗、普遍性福利的呼声高涨,一些地方亦将福利项目作为短期政绩工程,这种现象并不罕见。在反福利与泛福利思潮并存且各有市场的条件下,必然直接影响人们对社会保障制度的认识与评价,也会对制度变革产生复杂的影响,它还会掩盖现行制度安排中的结构失衡、权益不公等问题,导致政府与市场及个人责任边界不清,造成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职能紊乱,从而不利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健康发展。在国家发展理念已经清晰的背景下,中国急切需要走出社会保障发展理念的迷雾。

中国社会保障改革面临四大问题与五大挑战

2.缺乏科学的顶层设计。中国的社会保障改革,是伴随经济领域的渐进改革而采取自下而上、局部试验的方式来推进的,尽管这种策略激发了地方的改革创新积极性,但缺乏统筹考虑与顶层设计的改革必定陷入改革方案五花八门、改革举措莫衷一是的泥潭,并且会在制度不成熟、不理性的条件下形成和固化利益分割的格局,进而形成制度整合的巨大阻力,当前多项社会保障项目面临难以深化改革的现实,已经充分证明了这一点。首先,宏观层面缺乏对完整社会保障体系的顶层设计。在政策层面迄今仍未见到对整个社会保障体系发展目标及应持发展理念的清晰界定,仍未见到对社会保障体系及其主要制度安排的结构与功能进行合理定位。以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福利三大基本制度体系为例,就必须有合理的功能定位与责任分工,从而必须站在超越上述单一制度体系之上的视角来通盘考虑;再以多层次保障体系而论,也必须通盘考虑政府主导的法定保障制度与市场机制、社会机制主导的补充保障之间的合理分工与协同,既要确保社会保障体系的物质基础通过对市场机制、社会机制的利用不断壮大,又不能违背市场规律与社会组织运行规律。中国多层次体系建设提出了多年并采取了多种举措,但因缺乏顶层设计与协同推进,迄今仍是停留在纸面上的空中楼阁。其次,中观层面缺乏对基本社会保障制度类别的顶层设计。以老年保障为例,现实中就缺乏对老年人的经济保障、服务保障、精神保障的统筹考虑与顶层设计,养老服务、老年护理及关乎老年人尊严的文化服务、社会参与、临终关怀、殡葬事业发展的滞后,正在日益影响着数以亿计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再以医疗保障为例,尽管“三医”联动是医改的最大共识,现实中各地医改仍是各部门分割推进、各地区分散试点,结果无法找到全面深化医改的纵横交错着力点,也就无法实现“三医”之间的良性互动和同向集中攻关,甚者还造成了医疗、医保、医药之间的效果对冲。再次,微观层面对各个社会保障项目的顶层设计仍然欠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最低生活保障等重要保障项目都采取了各地试点先行、渐次推进的策略,也均留下了“摸石头过河”的深刻痕迹,存在着责任失衡、层次不清晰、管理体制与经办机制欠合理、与相关制度之间缺乏协同等缺陷,这些缺陷均涉及到复杂的利益关系。儿童福利、残疾人福利等项目更是还未有过系统考虑与设计,等等。因此,“十三五”期间的社会保障顶层设计任务异常艰巨。

3. 公平性不足与效率不高并存。一方面,尽管社会保障在“十二五”期间已初具普惠全民的特色,但公平性不足仍然各项社会保障制度的共性。养老金待遇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退休人员之间的差距依然巨大,医疗保险的城乡分割、群体分割背后实质上是待遇差异,以最低生活保障为核心的社会救助制度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差异偏大,即使较为单纯的政府救灾同样在灾种之间、受灾地区之间、灾民之间存在着差异,等等,这些差异带来的结果就是社会保障制度并不公平,使得其在解决一些社会问题的同时,亦引起部分群体不满。除了社会保障权益存在不公现象,还有承担义务方面亦具有不公平性。如养老保险缴费,广东等地区缴费偏低,基金结余多,保险待遇高;而东北地区缴费高,基金结余少,保险待遇低;这种地区差异完全是由于制度的地区分割导致的结果。另一方面,社会保障实践中的浪费与低效现象惊人。在医疗保险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因个人账户的存在导致45%以上的资源处于低效状态,严重损害了这一制度的互助共济功能,也造成统筹基金负担日益沉重。由于医院的营利性与医药供应失范,医疗服务过程中过度诊断、过度检查、过度用药几乎是一种普遍现象,医疗卫生资源与医保基金浪费惊人,医疗保险中还存在着医患合谋侵蚀医保基金的现象。《人民日报》就曾披露,在贵州部分地区,侵蚀医保基金的手段有农民“被住院”、无病当有病治、虚增患者住院天数、假用药、假手术、过度检查、小病大治、重复收费、未提供服务而收费(空收费)、把本不属于报销范畴的手术治疗费用列为报销范围并由医患双方分享等,这种现象并非个案。在养老保险中,由于制度的地区分割,在部分地区养老保险基金不足当年支付的同时,全国累计结余的基金却高达3万多亿元,但受无法集中运营和投资政策的限制,每年处于贬值状态,损失同样惊人。由于现行制度规范不严密、监管不到位、技术手段不完善,实践中的许多漏洞亦让冒领养老金、骗取低保待遇等现象不乏罕见。还有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尚未完全理顺,经办机制分割,亦造成了行政资源的浪费。因此,制度欠公平与缺乏效率,是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并需要认真应对的重大问题。

4. 责任不清与责任失衡。现行社会保障制度几乎都未能切实厘清主体各方的责任,政府责任的边界均缺乏明确界定,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责任还没有明确划分,可供市场主体与社会组织作为的空间具有不确定性。这种状态带来的结果,就是政府的责任与压力会持续加重,而市场主体、社会力量却又无法顺利进入并发挥应有的作用。最典型的莫过于灾害保障,在许多国家担纲主力的商业保险在我国自然灾害损失补偿中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在现行制度的责任分担中,养老保险的单位缴费率为20%、个人为8%,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率为6%、个人为2%,反映的是单位责任大、个人责任小;在城乡居民医保中,政府补贴相当于个人缴费的3倍以上,反映的是政府责任大、个人责任小;在社会救助中,中央政府承担着主要责任,地方政府责任小;等等。这种责任分担失衡的格局,必然动摇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理性,很容易产生压缩福利与扩张福利的极端取向。

(二)新时期社会保障改革与体系建设面临着五大挑战

1.制度公信力不足。例如,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积累日益增加,但许多人却在怀疑这一制度的可持续性,以致越来越多的人担心领不到养老金,不参保或停保或者尽可能少缴费的现象有蔓延之势。再如2013年国务院出台发展养老服务业的重要政策文件,结果被媒体与公众简化成“以房养老”并被进一步演绎成政府要推卸责任。还有小步渐进延迟退休年龄、医疗保险终身缴费等政策思路出台均遭遇多数人质疑与反对,等等。所有这些,反映的其实是公众对社会保障制度的不信任感在增强。如果公众对社会保障制度丧失信心,也就丧失了认同和参与的积极性。因此,信任危机与预期不稳是必须妥善应对的巨大挑战。

2. 地区发展不平衡。从理论上讲,社会保障应当是缩小地区差距和促进地区均衡发展的重要制度安排,而现实中却往往表现为屈从地区发展差距,有的制度在某种程度上成为固化甚至放

大地区发展差距的负面因素。例如,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是改革开放最早、经济最发达的地区,它吸引了中西部地区大量年轻的农村劳动者,在养老保险制度地区分割的条件下,这些最发达的地区因劳动队伍的年轻化而出现缴费低且养老保险基金大量结余的现象;东北地区发展滞后,退休人员多,年轻劳动力外出多,结果缴费率高还出现收不抵支的财务危机。这种发达地区负担轻、待遇高,欠发达地区负担重、待遇低的格局,无疑与地区间的协同与均衡发展目标相悖。因此,如何利用社会保障制度来促进地区之间的协同、均衡发展,显然是“十三五”期间必须明确回应的问题。

3. 人口老龄化。中国是世界上人口老龄化速度最快、规模最大且家庭保障功能因少子高龄化而持续弱化的国家。老龄化对社会保障的影响最为直接,它不仅需要适时调整制度结构与财力投入结构,而且需要更多类型的专业人才和更具人文关怀的各种公共服务,还会导致养老保险缴费人数下降和待遇领取人数上升,增加养老保险制度的财政压力。调查表明,养老问题已成为牵涉面最广且公众反映日益强烈的重大民生问题,而各地事实上还未做好充分的准备。养老金虽已实现制度全覆盖,但责任分担失衡、互助共济弱化、多元并举格局并未形成,其不确定性损害了人们的安全预期。养老服务业虽在发展,但供给总量依然严重不足,供需脱节现象普遍,正面临着“谁来为中国老人养老”的质疑。此外,能够满足老年人精神保障诉求的社会机制缺失,对老年人的人文关怀与精神慰藉还未真正纳入制度安排。面对数亿老年人持续高涨的民生诉求和钱从何来、谁来服务的疑虑,如果不能尽快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及相关服务,必定导致老年人群体生活质量下降,造成整个社会民心不安。因此,老龄化的挑战具有严峻性。

4. 福利刚性增长与政府财力增长减缓的矛盾。“十二五”期间社会保障公共投入规模急剧放大,年均增长在15%以上,有的项目投入增长在20%以上,直接带来了各项社会保障制度待遇的显著提升,而城乡居民还在期盼着养老金继续提高、个人疾病医疗负担持续减轻、各项社会福利事业能够持续发展。然而,伴随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国民经济增速已从上世纪的二位数下降到一位数,近年来更从8%以上降到7%左右,财政收入增幅也从曾经的20%以上降低到个位数。因此,国家财政收入增速减缓与国民福利快速增长已成为现实矛盾。在这样的背景下,如何优化现行社会保障制度安排,如何调动市场力量与社会力量参与,以便确保整个社会保障制度的物质基础不断得到壮大,无疑是一个巨大的挑战。

5. 大规模的人口流动。中国目前的流动人口规模在2亿至3亿之间,数以亿计的人口处在缺乏归属感的、不稳定的流动状态,对社会保障制度构成了又一重大挑战。是让社会保障制度追随流动人口不断转移接续,还是降低人口流动性、促进安居乐业来适应社会保障制度,是“十三五”时期需要做出政策权衡的重要问题。

2.结合案例分析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违规事件频发的原因及治理对策

答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国家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标准的人口给予一定现金资助,以保证该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所需的社会保障制度。作为它是社会保障制度中的最后一道防线,它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根据以上案例我们可以知道,最低生活保障的主要对象有一是城镇中的“三无人员”;二是领取失业救济金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仍未就业,且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贫困居民;三是在职或下岗职工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贫困居民。对于这些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提供的仅仅是满足最低生活需求的资金或实物,它体现了人道主义精神,极力使每一个公民不至于在生活困难时处于无助的困境。同时,它的责任仅仅是使受助者的生活相当于或略高于最低生活需求,以避免他们产生依赖心理乃至不劳而获的心理。只要受助者的收入超过最低生活标准,最低生活保障便会停止对他们的救助。所以,在这个层面上,最低生活保障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就业,实现公平。

但是每一项制度都不是完美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也不例外,其中存在着许多问题: 1.低保对象的审核问题

在审核低保对象资格时,最突出的是如何计算申请者的家庭收入,例如,非正规就业者和隐性就业者的收入不稳定,如果申请者本人不配合审查,这些人的收入是难以计算的。即使是在职人员和退休职工,要明确他们的工资收入也有一定的难度。有这样一部分群体,他们有住房和经营的工作,可是他们现阶段的生活的确遇到很大的困难,对于这样的申请者,通常是被排除在低保对象之外的,可是这样可能会造成应该得到保障的人得不到保障,不应该得到保障的人就得到低保,还有可能会出现骗保的现象出现。 2.地区间的发展不平衡导致保障对象的差异

经济发达的地区,社会保障资金充足,低保工作起步较早,操作也很规范,基本上把应该保障的对象都纳入到了低保制度的范围之中。但是经济落后的地区,因而需要通过低保接济的对象所占的比例较大。财政匮乏,能够用于低保的财政支出有限,在财政经费来源不足而保障比例面又较大的情况下这些地区的低保工作展较慢,许多应该纳入低保范围的保障对象并没有被包括进来。 3.法律监督机制薄弱

我国现行城镇低保制度的法律监督机制非常薄调,主要表现为各地区关于低保监督的政策法规的表述过于笼统,导致低保资金管理混乱、非法挪用及违规使用低保资金现象在我国部分地区大量出现。由于低保工作人员配备严重不足,许多工作都是由兼管人员负责,导致部分官员借职务之便骗取低保金。

针对以上情况,给出以下几点建议:

1.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应高度重视调研工作。无论是最低生活保障线的确定,还是制度实施的具体办法,都应该建立在深入的实际调查基础之上。收集第一手资料才能保证制定标准的准确。

2.各地区在开展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研究过程中,对于各大城市相关指标的比较分析非常必要。加强这方面的研究,不仅有利于经验的相互交流,缩小地区间的差异,也可以对我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起到很好促进作用。

3.加强对最低保障制度的立法监督,培养专业低保工作人员,明确机构的设置,强化对保障资金发放的监督机制,杜绝工作人员权力滥用的现象,真正发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功能。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作为社会救助中的基础,它的实施必须有效的,覆盖面必须广泛,同时自上而下的发放制度和自下而上的监督制度要相互结合,这样,才能杜绝违法现象的发生。

3.结合实际论述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有待观察的方面 答在国家政策的大力推动下,我国各地区新农保的试点工作也在顺利展开,但是几年的运行过程中,不少问题也慢慢浮现出来,制约着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进一步深化和完善。

一、法制建设落后,政策存在不稳定性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社会主义也是法治社会。法制建设的欠缺一直是制约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主要问题,社会保障方面更是如此。无论是旧的农村保障制度还是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都一直缺乏一部完整的法律来规范和约束,使得政策缺乏稳定性。无论是1992年出台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还是2009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都只是以行政指示的形式来发布,并无实施细则,更不具有法律的强制性效力。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的出台,意味着我国多年社会保障领域的法制建设空白的局面终于被打破。该法中第二十条和二十一条规定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参保模式和资金待遇,但是,可以看出,对实施细则仍然没有明确规定,因此在执行过程中就有极大的宽泛性和随意性,再加之缴费的自愿性,更是对新农保的实施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二、“捆绑缴费”问题与普惠式的悖论结合实际论述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有待观察的方面?。

《指导意见》中规定,“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这在某种意义上是一种“捆绑式缴费”,言外之意,如果符合条件的子女未参保,即使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也无法领取基础养老金,这与真正意义上的养老保障是有差距的,甚至是相悖的。民众所期待的是一种“普惠式”的养老保障,所谓普惠式,是指只要符合条件的老年人都可以领取基础养老金,而没有任何其他的规定和限制。基础养老金本是为了保障农村老年人的基本生活而设的,使无经济能力的老年人得到基本的生活保障,是国家社会保障体系中重要的部分,也是体现以民为本和谐理念的重要方式,而这种“捆绑式”的缴费模式对于达到这种目的却是无益的。而且这种强制参保的规定也会给“新农保”增加执行成本,使得执行效果出现偏差。更甚的是,这还可能引起子女与

父母之间的矛盾、帮扶不帮穷的“逆淘汰”等问题。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为了使农村老年人真正达到“老有所养”的目的,而目前的“捆绑缴费”模式显然会使这个

.农村老龄化严重,政府财政压力较大。农村人口老龄化不断加快是时下我国面对的重要问题。我国新农保制度的推行,也是应对农村人口老龄化的举措之一。

2008年,全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为1.67亿人。2020年,将达到2.48亿人。我国的新农保制度面临新的挑战。由于新农保基金的筹集很大一部分来自于财政的支持。由于农村老龄人口的增多,为达到相应目标,必定有更多的农村人口参加新农保,需要财政资金支持新农保资金的缴纳。加之更多的适龄人员需要获得养老待遇,必然加大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政府财政压力的增大不仅影响到政府服务质量,而且涉及到新农保政策是否得到切实有效的施行和能否获得充裕的财政支持。

.农民思想观念落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比率不高。受经济发展水平、经济承受能力特别是小农意识的制约,当前农民对加入农村养老保险、医疗保障等社会保障还存在认识偏差。据对河北部分县市农村参与社保的情况进行访谈,被调查的老年人只有少数人

4.论述当前中国社会保障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提升其管理水平的设想 答1、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现状 新中国成立后50年来,实现宪法规定的社会保障权利经历了曲折的发展过程,大体上可以划分为五个阶段。目前在我国,社会保障的功能和作用已经逐渐深入人心,新型的社会保障的整体框架基本形成,主要表现为:初步完成了从传统社会保障制度到新型社会保障制度的转型;确立了以养老、医疗与失业保险制度为骨干的城镇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框架;创立了力求把公平与效率结合起来,把社会互济与自我保障结合起来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如今,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到来,人口老龄化高峰对社会保障造成巨大压力,养老保险基金不能满足人口老龄化的要求;经济体制转轨伴随的高失业、两极分化等问题对社会保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市场经济特有的宏观经济波动现行社会保障制度难以适应。而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也取得了一些突破性进展,但面临的形势仍然十分严峻。 2、现有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弊端 自建国以来,我们党和国家建立了一套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弊端显现出来,已经不能适应社会的发展要求了。概括的来说,我国传统社会保障的弊端主要有以下几点: 社会保障法制不健全

统筹层次低,覆盖面窄

管理体制及社会基金管理存在很多漏洞。基础薄,妨碍因素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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