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妇联上访的焦点问题是什么,在处理中有哪些困难?

到妇联上访的焦点问题是什么,

在处理中有哪些困难?

长期以来,调兵山妇联一直致力于在党政所急、妇女所需、妇联所能的交汇点上开展工作,时刻关注和把握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力求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做到为党政分忧。在新的形势下,充分发挥妇女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既是保持社会长治久安、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现实需要,也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选择,对于实现妇女自身的发展,推进和谐社会建设进程具有重要的意义。从这个角度上说,关注妇女问题,是建构和谐社会的重要一环。

当前,妇女权益问题突现复杂化,解决妇女权益问题的难度增加,妇女问题涉及的领域和表现形式呈现多元化、维权需求多样化、矛盾纠纷复杂化的特点。近年来,我市妇联接待上访的焦点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婚姻家庭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成为妇联信访的焦点问题

以婚姻为基础的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和权利,最能代表妇女真实的生存形态。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突飞猛进,对外交流不断扩大。西

方的各种思潮和生活方式势必影响到每个家庭,无形中给有些家庭配上了“定时炸弹”。传统的家庭伦理道德观念淡化,对婚姻家庭中的违法行为处罚措施不力,非法同居、婚外情、包“二奶”等妨害婚姻家庭关系的现象日益突出,由此引发的家庭暴力时有发生。另外,在农村数千年的“男尊女卑”、 ,“夫权思想”还未根除,农村妇女遭受家庭暴力在一定范围的人群里依然还有当事人认为“打老婆”并不犯法,使得社会甚至于妇女对自己权益的保护都处于消极状态,严重侵害了妇女的合法权益,影响了妇女在婚姻家庭中权利的保障。虽然修正后的《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出台,对社会出现的诸如“包二奶”、家庭暴力等侵害妇女权益的严重问题,加大了权利的维护和保障。然而,传统观念、传统势力制约了有些妇女同胞挺身而出的意识和勇气,加上妇女同胞诉之于法律程序的法律知识缺乏,严重制约了法律对妇女的有效保护。因而,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维权还是需要全社会的关心和支持。

二、生活困难、疾病缠身的妇女来访妇联要求社会福利救济的求助人员增多

来妇联上访的这类人群中,一类是贫困妇女,特别是农村或离异贫困妇女因生病或孩子重病,付不起巨额医疗费而寻求救助;另一类是上访妇女因无力负担诉讼费用,请求救助。在我们接待的社会福利类问题来访中,全部为生活困难

案件。来访的妇女都有些不幸的经历,如孩子得白血病、妇女得肿瘤、亲人遭遇不幸、单亲家庭等。对于这种情况,我们尽其所能帮助她们,与有关部门协调,联系媒体,向社会呼吁捐赠资助,对于失缀学的孩子各级妇联组织通过教育局减免学杂费,发动机关干部、职工捐款捐物等活动,能解决的尽量加以解决 。但是,多数来访妇女反映的问题是很难有效解决的。

三、妇女法律知识贫乏,经常有来妇联咨询相关法律的来访者

“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提出10年来,性别意识还未完全纳入决策主流,“男女平等”国策意识远没有计划生育、环境保护国策那样深入人心,推动男女平等,促进社会和谐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国家虽然出台了《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婚姻法》、维护妇女土地权益规范性文件等法律、法规、政策,但还存在着宣传不够、涉及面不够宽和执行难等问题。在我市仍有很多文化素质低及思想闭塞的城市、农村妇女因为不懂法而来妇联求助。

对于以上问题,从中可看出,妇女维权仅仅靠妇联系统单打独干是远远不够的,我们认为还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解决:

一是维权领域需要进一步拓宽。以往维权工作侧重解决的大都是妇女的人身权利、婚姻家庭、财产权利受侵害的问

题,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我们要多就妇女在劳动就业、教育、财产权利受侵害和得不到保障的问题进行维权,积极争取市人大的依法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发挥女代表和女委员的作用,促进有关部门对法律执行和政策的落实。

二是维权方式要加以改进,维权的力度要进一步加大。妇联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是责无旁贷的,要想实现全面维权就必须改变封闭的工作方式,就需要积极争取市委、政府、人大、政协的支持,进一步加强协调和完善制度,充分发挥“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联席会”的作用,形成公、检、法、司、民政、劳动、卫生等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局面,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社会化维权。

三是要加强维权队伍思想建设。政法部门和各级妇联肩负着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神圣使命和社会责任,要运用各种阵地和形式开展对执法人员和妇联干部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性别意识、儿童优先理念教育,增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责任意识,增强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四是加大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宣传的力度,推进全社会形成尊重妇女、保护妇女儿童的法律规范和道德风尚。要多开展一些多个部门联合的关于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各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的宣传,使基本国策宣传周、妇女和未

成年人保护法宣传周、反家庭暴力宣传周等活动制度化、经常化。

五是要进一步完善对妇女儿童的信访接待制度。各部门要加强对涉及妇女儿童权益问题的来信来访接待工作,重大问题主管领导亲自处理,要提高办理答复的时效性,做好投诉受理、咨询服务、矛盾纠纷的调解。

六是各级领导重视和支持是维护工作的根本保证。开展妇女儿童维权工作需要法律、政策、人、财、物等的支持,各级党委、人大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是维权工作的必要条件和重要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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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妇联上访的焦点问题是什么,

在处理中有哪些困难?

长期以来,调兵山妇联一直致力于在党政所急、妇女所需、妇联所能的交汇点上开展工作,时刻关注和把握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力求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做到为党政分忧。在新的形势下,充分发挥妇女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既是保持社会长治久安、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现实需要,也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选择,对于实现妇女自身的发展,推进和谐社会建设进程具有重要的意义。从这个角度上说,关注妇女问题,是建构和谐社会的重要一环。

当前,妇女权益问题突现复杂化,解决妇女权益问题的难度增加,妇女问题涉及的领域和表现形式呈现多元化、维权需求多样化、矛盾纠纷复杂化的特点。近年来,我市妇联接待上访的焦点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婚姻家庭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成为妇联信访的焦点问题

以婚姻为基础的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和权利,最能代表妇女真实的生存形态。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突飞猛进,对外交流不断扩大。西

方的各种思潮和生活方式势必影响到每个家庭,无形中给有些家庭配上了“定时炸弹”。传统的家庭伦理道德观念淡化,对婚姻家庭中的违法行为处罚措施不力,非法同居、婚外情、包“二奶”等妨害婚姻家庭关系的现象日益突出,由此引发的家庭暴力时有发生。另外,在农村数千年的“男尊女卑”、 ,“夫权思想”还未根除,农村妇女遭受家庭暴力在一定范围的人群里依然还有当事人认为“打老婆”并不犯法,使得社会甚至于妇女对自己权益的保护都处于消极状态,严重侵害了妇女的合法权益,影响了妇女在婚姻家庭中权利的保障。虽然修正后的《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出台,对社会出现的诸如“包二奶”、家庭暴力等侵害妇女权益的严重问题,加大了权利的维护和保障。然而,传统观念、传统势力制约了有些妇女同胞挺身而出的意识和勇气,加上妇女同胞诉之于法律程序的法律知识缺乏,严重制约了法律对妇女的有效保护。因而,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维权还是需要全社会的关心和支持。

二、生活困难、疾病缠身的妇女来访妇联要求社会福利救济的求助人员增多

来妇联上访的这类人群中,一类是贫困妇女,特别是农村或离异贫困妇女因生病或孩子重病,付不起巨额医疗费而寻求救助;另一类是上访妇女因无力负担诉讼费用,请求救助。在我们接待的社会福利类问题来访中,全部为生活困难

案件。来访的妇女都有些不幸的经历,如孩子得白血病、妇女得肿瘤、亲人遭遇不幸、单亲家庭等。对于这种情况,我们尽其所能帮助她们,与有关部门协调,联系媒体,向社会呼吁捐赠资助,对于失缀学的孩子各级妇联组织通过教育局减免学杂费,发动机关干部、职工捐款捐物等活动,能解决的尽量加以解决 。但是,多数来访妇女反映的问题是很难有效解决的。

三、妇女法律知识贫乏,经常有来妇联咨询相关法律的来访者

“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提出10年来,性别意识还未完全纳入决策主流,“男女平等”国策意识远没有计划生育、环境保护国策那样深入人心,推动男女平等,促进社会和谐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国家虽然出台了《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婚姻法》、维护妇女土地权益规范性文件等法律、法规、政策,但还存在着宣传不够、涉及面不够宽和执行难等问题。在我市仍有很多文化素质低及思想闭塞的城市、农村妇女因为不懂法而来妇联求助。

对于以上问题,从中可看出,妇女维权仅仅靠妇联系统单打独干是远远不够的,我们认为还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解决:

一是维权领域需要进一步拓宽。以往维权工作侧重解决的大都是妇女的人身权利、婚姻家庭、财产权利受侵害的问

题,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我们要多就妇女在劳动就业、教育、财产权利受侵害和得不到保障的问题进行维权,积极争取市人大的依法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发挥女代表和女委员的作用,促进有关部门对法律执行和政策的落实。

二是维权方式要加以改进,维权的力度要进一步加大。妇联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是责无旁贷的,要想实现全面维权就必须改变封闭的工作方式,就需要积极争取市委、政府、人大、政协的支持,进一步加强协调和完善制度,充分发挥“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联席会”的作用,形成公、检、法、司、民政、劳动、卫生等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局面,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社会化维权。

三是要加强维权队伍思想建设。政法部门和各级妇联肩负着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神圣使命和社会责任,要运用各种阵地和形式开展对执法人员和妇联干部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性别意识、儿童优先理念教育,增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责任意识,增强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四是加大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宣传的力度,推进全社会形成尊重妇女、保护妇女儿童的法律规范和道德风尚。要多开展一些多个部门联合的关于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各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的宣传,使基本国策宣传周、妇女和未

成年人保护法宣传周、反家庭暴力宣传周等活动制度化、经常化。

五是要进一步完善对妇女儿童的信访接待制度。各部门要加强对涉及妇女儿童权益问题的来信来访接待工作,重大问题主管领导亲自处理,要提高办理答复的时效性,做好投诉受理、咨询服务、矛盾纠纷的调解。

六是各级领导重视和支持是维护工作的根本保证。开展妇女儿童维权工作需要法律、政策、人、财、物等的支持,各级党委、人大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是维权工作的必要条件和重要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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