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患排查治理闭合管理制度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 1 –
第二章 组织机构........................................................ - 1 –
第三章 隐患排查责任划分........................................ - 1 –
第四章 隐患分级及分类............................................ - 2 –
第三章 隐患排查工作................................................ - 4 –
第四章 隐患排查主要内容........................................ - 4 –
第五章 隐患排查程序................................................ - 8 –
第六章 隐患整治工作................................................ - 9 –
第七章 隐患整改复查............................................... - 12 –
第八章 隐患台帐建立............................................... - 12 –
第九章 隐患排查报告............................................... - 13 -
第十章 安全办公会议或安全专业会议 .................. - 13 – 第十一章 其它要求.................................................... - 14 – 第十二章 奖励与处罚................................................ - 14 – 第十三章 附 则......................................................... - 15 -
隐患排查治理闭合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隐患监督管理,进一步搞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隐患,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安全生产,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隐患排查治理闭合管理制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二条 为保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顺利实施,特成立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
组 长:董事长、党委书记
副组长:安全经理、生产经理、机电经理、总工程师、董事长助理 成 员: 安全监察部、调度信息部、质标办、地测部、运输区、机电区、通风区、技术部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监察部。 主 任:安全监察部第一副处长,成员由安全监察部人员组成。
第三章 隐患排查责任划分
第三条 董事长是全矿隐患排查的第一责任者,对隐患排查全面负责。
各分管经理,对董事长负责,负责分管专业范围内的隐患排查工作。 我矿所属各单位正职是安全第一责任者,负责本单位范围内的隐患排查工作。
企计、财务、技术、基建、供应、通风、机电、运输等部门分别负责对排查出的隐患整改及有关的工程设计、项目计划、资金落实、材料设备供应、组织落实等。
安全监察部对隐患排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章 隐患分级及分类
第四条 矿井及地面各生产队组的隐患,指生产经营队组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它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有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五条 隐患分级:隐患分为一般隐患(C 级)和重大隐患(A 、B 级)。
一般隐患是指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较小,队组能够整改的隐患。 重大隐患是指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较大的,涉及各生产系统、资金以及直接或间接危及安全的问题,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六条 隐患分为十个类别: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放炮、火灾、水害和其它。
(一)顶板类:指井下巷道、采面顶板、巷(煤)帮等自然和人为问题可能导致生产和人身伤亡事故的隐患。
(二)通风类:指矿井自然通风、通风系统不合理,不合理串联角联通风,风流紊乱等隐患。
(三)瓦斯类:指有瓦斯爆炸或燃烧、中毒、窒息等可能的隐患。
(四)煤尘类:指煤层不注水、煤尘堆积、粉尘浓度超限等隐患。
(五)机电类:指机电设备、设施本身存有质量和人为缺陷,可能导致设备或人身伤害的隐患。
(六)运输类:指运输设备本身存在质量和人为缺陷或由于安全设施欠帐,有可能导致生产人身伤害的隐患。
(七)放炮类:指火工品的存放、运输、搬运中设备、设施及管理、操作不符合要求,有引起爆炸可能的隐患。
(八)火灾类:指煤矿井下、地面生产、生活区域有导致火灾发生的隐患,如矿井无灌浆防灭火系统、消防设施缺少等。
(九)水害类:指有老空水、地表水,因构造引起的承压水、潜水、工业用水及黄泥、流沙等灌入井下或作业场所以及生活区等隐患。
(十)其它类:以上九类以外的隐患。
第三章 隐患排查工作
第七条 各部门、队组在我矿自检中,要按照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认真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并在现场立即督促整改或采取临时措施,避免事故发生。
第八条 对于一般隐患要当场与部门、队组负责人认定,进行“四定”落实,由被检部门、队组领导在“四定”表上签字,由安全监察部负责监督落实。
第四章 隐患排查主要内容
第九条 顶板、运输 作业规程与措施的审查内容:
(1)编制的规程与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能否准确指导现场工作;
(2)所选用的支护形式与参数有无科学来源或工程类比依据;
(3)规程与措施的内容能否包含现场作业的所有工序(即:各种周期性工作的工序);
(4)规程与措施是否经过正规程序的审查与批准,每个月是否经过有关审批人员及总工程师的复查,有无复查记录;
(5)规程与措施是否在全体作业人员中进行过学习、培训与考试,考试是否严格认真,不及格者是否经过重新培训与考试;
(6)规程与措施有无违反《煤矿安全规程》、违反集团公司规定的内容。
(7)排查现场是否严格按照规程、措施进行作业。 各类巷道隐患排查的主要内容:
(1)根据划分的责任范围,相关责任人必须对责任范围 内的顶板和运输各类隐患同时进行排查。
(2)检查支护是否完好,支护数量是否满足要求,有无 断梁、折柱、等压棚梁、锚杆(索)失效、破碎漏顶、顶板下沉、片帮空顶、底鼓等各类隐患与矿压信息。
(3)有无利用支护锚杆(索)或棚子起吊大件,在棚腿 上栓牵引滑轮,用木柱从侧面斜顶棚梁做挡车器或绞车压柱等各种危及支护安全的现象与行为。
(4)检查各类巷道轨道、轨枕、道岔是否符合标准,扣 件是否齐全,各类挡车设施是否完善、灵敏、可靠。
(5)检查各牵引绞车是否完好,钢丝绳使用期限是否符 合要求,有
无断股、毛刺等现象,钢丝绳勾头、护绳、连接装置是否完好、可靠。
(6)检查操作人员是否正规操作,“行人不行车,行车 不行人”是否能得到坚决落实。
(7)检查皮带是否完好,各类保护是否齐全、可靠。
(8)其它内容按《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进行排查。
工作面隐患排查的内容:
按照山西**制定的工作面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逐条对 照检查、落实。
第十条 机电 供电设计与措施的审查内容:
(1)编制的供电设计与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能否准 确指导现场工作;
(2)各种开关的整定值,包括过载值、过载倍数、短路 值、动作时间、开关灵敏度等,计算过程选择参数是否与实际相符。
(3)规程与措施有无违反科学、违反《煤矿安全规程》、 违反集团公司规定、违反常识的内容。
(4)排查现场是否严格按照供电设计及措施进行作业。 各类机电设备及设施隐患排查的主要内容:
(1)根据划分的责任范围,相关责任人必须对责任范围 内的机电各类隐患同时进行排查。
(2)检查机电设备是否完好,开关整定是否与实际相符, 局部接地极、接地连接导线截面、接地连接螺栓、接地连接导线与接地极之间是否使用线鼻子,采煤机、综掘机有无内、外喷雾,截齿是否短缺等。
(3)机电各种保护是否齐全且灵敏可靠,各种防护设施 是否有效。
(4)主要机房硐室各种记录是否按要求及时填写、日漏 试、周漏试、月远方漏试是否按要求操作。
(5)主要设备是否按要求定期进行性能测试,各种仪器、 仪表是否按规定定期校验。 工作面隐患排查的内容: 按照山西**制定的机电质量标准化标准,逐条对照检查、落实。
第十一条 通风
各种通风措施的审查内容:
(1)编制的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能否准确指导现场 工作;
(2)措施是否经过合法程序的审核批准,排放瓦斯措施 是否在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学习、并签字备案。
(3)各种措施有无违反科学、违反《煤矿安全规程》、 违反集团公司规定、违反常识的内容。
(4)排查现场是否严格按照措施进行施工。 各类通风隐患排查的主要内容:
(1)根据划分的责任范围,相关责任人必须对责任范围 内的通风隐患同时进行排查。
(2)检查各种通风设施如:风门、风桥、密闭、硐室等 是否有损坏、漏风、风量配备不足等现象。风机、风筒的掉挂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等。
(3)检查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情况,线路掉挂、探头安 装是否符合规程规定,以及各种仪器仪表的标校情况。
(4)检查各类防潮设施的配备是否充足,各种喷雾、水 幕、阀门是
否灵活可靠,水管有无跑水、漏水,风管是否漏风等。管路吊整齐,回收的管路摆放整齐。各巷道有无煤尘堆积现象。
(5)检查井下所有抽放管路的辅设、吊挂、维护、回收, 各类抽放钻孔的封孔质量,抽放管路中的放水情况。
(6)不定期时检查井下各点的交接情况,井下所有瓦斯 检查地点的瓦斯检查牌板的填写及所有密闭牌板的填写是否正确、规范,能否做到“一炮三检”“三人联锁”的规定。 工作面隐患排查的内容: 按照山西**制定的通风质量标准标准,逐条对照检查、落实。
第五章 隐患排查程序
第十二条 隐患的来源
(1)矿、科、队干部下井检查所填写的各类隐患问题;
(2)**公司、集团公司、我矿安全检查后“四定”的隐患问题;
(3)安全员及安全小分队检查、班评估所查出的各类隐患问题;
(4)每月***日由安全监察部牵头,组织各职能部门旬检查处的各类隐患。
第十三条 安全监察部由专人负责干部下井、动态班评估等隐患的筛选,按隐患的十个种类,分别建立隐患登记台帐登记、分级。对一般隐患要及时通知科、队按“四定”时间处理。 第十四条 各类安全检查的隐患要以“四定表”形式通知相关部门、队组,相关部门、队组领导进行隐患认定并签字,落实整改时间和负责人,认真整改隐患。
第十五条 安全监察部对认定的重大安全隐患,报安全经理审定。
并以“隐患通知书”形式报送董事长认定,同时由董事长召集有关部门采取临时预防措施,防止灾害事故扩大。
第十六条 重大安全隐患消除后,由安全监察部组织人员复查后上报消项。
第六章 隐患整治工作
第十七条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
第十八条 队组对自身隐患整改负直接责任;区、科室对队组隐患整改负直接管理责任,各专业组对本专业范围内的隐患负业务管理责任和技术指导责任;安全监察部对隐患整改负监督责任。 董事长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全面负责;党委书记安全宣传教育方面存在的问题全面负责。
技术部对矿井生产系统隐患整改负管理和业务指导责任;
基建科对基建系统以及所有地面基建项目的隐患整改负管理责任; 行政科对生活设施、两堂一舍隐患整改负管理和业务指导责任; 汽运队对交通运输隐患整改负监管和业务指导责任;
通风区对“一通三防”隐患整改负监管和业务指导责任;
机电运输区对供电、提升运输、压风、供水系统锅炉(热风炉)、各类大、中、小设备隐患整改负监管和业务指导责任;
地测部对地质防治水隐患整改负监管和业务指导责任;
调度信息部对应急救援、冬季“三防”、雨季“三防”隐患整改负监
管和业务指导责任;
监控队对“监测监控、人员定位、通信广播系统”隐患整改负监管和业务指导责任;
职工学校对特种作业人员未参加培训、无证上岗等问题负直接和管理责任,对其他从业人员的培训、持证方面存在的问题负业务指导责任;
劳资科对劳动用工管理的五个百分之百(煤矿企业全员合同签订率、用工备案率、培训率、参加社会保险率、年检率)、劳动组织管理、特殊工种人数配置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负管理责任;
党办、宣传部对宣传教育、上级指示、指令的宣传贯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负管理责任;
工会对各类活动及活动场所安全隐患治理负管理责任;
工会、团委对群监网员、青监岗员活动方面存在的问题负管理责任; 护卫队对消防、民爆、井下火工品方面的安全隐患治理负管理责任,对各类活动及活动场所安全隐患治理负监管责任;
供应部对其采购的设备、材料质量、劳动保护用品方面的问题负管理责任;
安全监察部对隐患治理负监管责任。
第十九条 安全监察部组织的安全检查按隐患排查治理闭合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十条 对于未按期治理的隐患,要分析、查找原因,对能处理而未按期处理和重复出现的隐患,要严肃追究部门、队组责任人的责
任,同时进行二次“四定”落实。
第二十一条 要全面落实“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消除不生产、安全措施不落实不生产”的原则。对于作业现场和环境存在的隐患要及时进行处理,未处理之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并报有关部门审批;否则不得生产。直接危及安全的隐患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按规定采取强有力措施。
第七章 隐患整改复查
第二十二条 矿、区(科)、队各级安全第一责任者对隐患的整改复查全面负责,安全监察部对隐患的整改复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 由安全员负责一般隐患的整改复查。需集团公司和矿解决的重大隐患的整改复查,由安全监察部第一副处长组织安全监察部和矿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现场检查落实整改情况。并将隐患整改情况及时上报集团公司安监局。
第二十四条 对于没有按排查规定的时间解决的隐患,安全监察部事故科要及时进行责任追查,并对责任者按照《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给予相关处理。
第二十五条 全面落实“三不生产”的原则,对于作业场所和环境存在的隐患,一经查出要及时处理。在未处理之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并报有关部门审批,无措施不准生产。违反上述要求造成事故的,要从严追究现场跟班领导和部门、队组主要领导的责任。
第八章 隐患台帐建立
第二十六条 安全监察部对隐患排查进行综合管理,建立重大隐患
排查治理台帐、一般隐患台帐和重大安全隐患台帐,做到账目清楚、落实到位,切实实现隐患闭合管理。
第九章 隐患排查报告
第二十七条 安全监察部每月20日前要召集有关部门领导对查出的隐患进行筛选分级,并将重大隐患及时上报集团公司安监局。
第十章 安全办公会议或安全专业会议
排查隐患例会制度
第二十八条 每天下午4:30,由安全监察部牵头,组织各生产、辅助队组队领导、相关职能科室领导召开隐患督促例会,对当天存在的各类隐患进行督促整改。
第二十九条 每旬由董事长主持,生产口矿领导参加,组织相关职能科室领导、各生产、辅助队组队领导召开隐患督促总结例会,对每旬存在的各类隐患以及整改落实等情况进行总结。安全监察部负责会议纪要的整理及落实工作。
第三十条 每月由董事长主持召开安全办公会议或安全专业会议解决我矿的重大隐患。
第三十一条 安全办公会议或安全专业会议主要解决事项: 1.对前期隐患项目进行落实和排查,没有整改的要查找原因,制定整改措施重新履行整改责任。
2. 对新发现的隐患,按照“五落实”的要求制定整改方案进行整改。 第十一章 其它要求
第三十二条 参加旬检人员必须按照检查标准认真检查,并对所有
问题“四定”,杜绝弄虚作假,在旬检后24小时内由于现场“三违”以外的因素造成事故的,按照山西**“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特别规定实施细则”追究责任。
第三十三条 每月旬检覆盖率必须达到100%,消除检查盲点。 第三十四条 出现C 级的工作面,除按规定处罚外,并进行事故追查,悬挂“老虎牌”,限期整改。
第三十五条 每次检查评级结果,由安全监察部次日在班前会通报。 第十二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六条 建立隐患事故追查制度。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理念,变追查事故为追查隐患,对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彻底或反复出现的要按事故调查处理,要严肃追究科区队领导的责任,并对责任人处以1000元处罚。
第三十七条 建立事故隐患举报制度,设立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及严重“三违”举报电话。凡举报属实者,我矿奖励同一事项第一位举报人200—500元/次。举报地点及电话:安全监察部,*******。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我矿安全监察部。
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自****年1月1日起执行。
隐患排查治理闭合管理制度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 1 –
第二章 组织机构........................................................ - 1 –
第三章 隐患排查责任划分........................................ - 1 –
第四章 隐患分级及分类............................................ - 2 –
第三章 隐患排查工作................................................ - 4 –
第四章 隐患排查主要内容........................................ - 4 –
第五章 隐患排查程序................................................ - 8 –
第六章 隐患整治工作................................................ - 9 –
第七章 隐患整改复查............................................... - 12 –
第八章 隐患台帐建立............................................... - 12 –
第九章 隐患排查报告............................................... - 13 -
第十章 安全办公会议或安全专业会议 .................. - 13 – 第十一章 其它要求.................................................... - 14 – 第十二章 奖励与处罚................................................ - 14 – 第十三章 附 则......................................................... - 15 -
隐患排查治理闭合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隐患监督管理,进一步搞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隐患,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安全生产,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隐患排查治理闭合管理制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二条 为保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顺利实施,特成立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
组 长:董事长、党委书记
副组长:安全经理、生产经理、机电经理、总工程师、董事长助理 成 员: 安全监察部、调度信息部、质标办、地测部、运输区、机电区、通风区、技术部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监察部。 主 任:安全监察部第一副处长,成员由安全监察部人员组成。
第三章 隐患排查责任划分
第三条 董事长是全矿隐患排查的第一责任者,对隐患排查全面负责。
各分管经理,对董事长负责,负责分管专业范围内的隐患排查工作。 我矿所属各单位正职是安全第一责任者,负责本单位范围内的隐患排查工作。
企计、财务、技术、基建、供应、通风、机电、运输等部门分别负责对排查出的隐患整改及有关的工程设计、项目计划、资金落实、材料设备供应、组织落实等。
安全监察部对隐患排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章 隐患分级及分类
第四条 矿井及地面各生产队组的隐患,指生产经营队组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它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有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五条 隐患分级:隐患分为一般隐患(C 级)和重大隐患(A 、B 级)。
一般隐患是指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较小,队组能够整改的隐患。 重大隐患是指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较大的,涉及各生产系统、资金以及直接或间接危及安全的问题,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六条 隐患分为十个类别: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放炮、火灾、水害和其它。
(一)顶板类:指井下巷道、采面顶板、巷(煤)帮等自然和人为问题可能导致生产和人身伤亡事故的隐患。
(二)通风类:指矿井自然通风、通风系统不合理,不合理串联角联通风,风流紊乱等隐患。
(三)瓦斯类:指有瓦斯爆炸或燃烧、中毒、窒息等可能的隐患。
(四)煤尘类:指煤层不注水、煤尘堆积、粉尘浓度超限等隐患。
(五)机电类:指机电设备、设施本身存有质量和人为缺陷,可能导致设备或人身伤害的隐患。
(六)运输类:指运输设备本身存在质量和人为缺陷或由于安全设施欠帐,有可能导致生产人身伤害的隐患。
(七)放炮类:指火工品的存放、运输、搬运中设备、设施及管理、操作不符合要求,有引起爆炸可能的隐患。
(八)火灾类:指煤矿井下、地面生产、生活区域有导致火灾发生的隐患,如矿井无灌浆防灭火系统、消防设施缺少等。
(九)水害类:指有老空水、地表水,因构造引起的承压水、潜水、工业用水及黄泥、流沙等灌入井下或作业场所以及生活区等隐患。
(十)其它类:以上九类以外的隐患。
第三章 隐患排查工作
第七条 各部门、队组在我矿自检中,要按照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认真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并在现场立即督促整改或采取临时措施,避免事故发生。
第八条 对于一般隐患要当场与部门、队组负责人认定,进行“四定”落实,由被检部门、队组领导在“四定”表上签字,由安全监察部负责监督落实。
第四章 隐患排查主要内容
第九条 顶板、运输 作业规程与措施的审查内容:
(1)编制的规程与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能否准确指导现场工作;
(2)所选用的支护形式与参数有无科学来源或工程类比依据;
(3)规程与措施的内容能否包含现场作业的所有工序(即:各种周期性工作的工序);
(4)规程与措施是否经过正规程序的审查与批准,每个月是否经过有关审批人员及总工程师的复查,有无复查记录;
(5)规程与措施是否在全体作业人员中进行过学习、培训与考试,考试是否严格认真,不及格者是否经过重新培训与考试;
(6)规程与措施有无违反《煤矿安全规程》、违反集团公司规定的内容。
(7)排查现场是否严格按照规程、措施进行作业。 各类巷道隐患排查的主要内容:
(1)根据划分的责任范围,相关责任人必须对责任范围 内的顶板和运输各类隐患同时进行排查。
(2)检查支护是否完好,支护数量是否满足要求,有无 断梁、折柱、等压棚梁、锚杆(索)失效、破碎漏顶、顶板下沉、片帮空顶、底鼓等各类隐患与矿压信息。
(3)有无利用支护锚杆(索)或棚子起吊大件,在棚腿 上栓牵引滑轮,用木柱从侧面斜顶棚梁做挡车器或绞车压柱等各种危及支护安全的现象与行为。
(4)检查各类巷道轨道、轨枕、道岔是否符合标准,扣 件是否齐全,各类挡车设施是否完善、灵敏、可靠。
(5)检查各牵引绞车是否完好,钢丝绳使用期限是否符 合要求,有
无断股、毛刺等现象,钢丝绳勾头、护绳、连接装置是否完好、可靠。
(6)检查操作人员是否正规操作,“行人不行车,行车 不行人”是否能得到坚决落实。
(7)检查皮带是否完好,各类保护是否齐全、可靠。
(8)其它内容按《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进行排查。
工作面隐患排查的内容:
按照山西**制定的工作面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逐条对 照检查、落实。
第十条 机电 供电设计与措施的审查内容:
(1)编制的供电设计与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能否准 确指导现场工作;
(2)各种开关的整定值,包括过载值、过载倍数、短路 值、动作时间、开关灵敏度等,计算过程选择参数是否与实际相符。
(3)规程与措施有无违反科学、违反《煤矿安全规程》、 违反集团公司规定、违反常识的内容。
(4)排查现场是否严格按照供电设计及措施进行作业。 各类机电设备及设施隐患排查的主要内容:
(1)根据划分的责任范围,相关责任人必须对责任范围 内的机电各类隐患同时进行排查。
(2)检查机电设备是否完好,开关整定是否与实际相符, 局部接地极、接地连接导线截面、接地连接螺栓、接地连接导线与接地极之间是否使用线鼻子,采煤机、综掘机有无内、外喷雾,截齿是否短缺等。
(3)机电各种保护是否齐全且灵敏可靠,各种防护设施 是否有效。
(4)主要机房硐室各种记录是否按要求及时填写、日漏 试、周漏试、月远方漏试是否按要求操作。
(5)主要设备是否按要求定期进行性能测试,各种仪器、 仪表是否按规定定期校验。 工作面隐患排查的内容: 按照山西**制定的机电质量标准化标准,逐条对照检查、落实。
第十一条 通风
各种通风措施的审查内容:
(1)编制的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能否准确指导现场 工作;
(2)措施是否经过合法程序的审核批准,排放瓦斯措施 是否在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学习、并签字备案。
(3)各种措施有无违反科学、违反《煤矿安全规程》、 违反集团公司规定、违反常识的内容。
(4)排查现场是否严格按照措施进行施工。 各类通风隐患排查的主要内容:
(1)根据划分的责任范围,相关责任人必须对责任范围 内的通风隐患同时进行排查。
(2)检查各种通风设施如:风门、风桥、密闭、硐室等 是否有损坏、漏风、风量配备不足等现象。风机、风筒的掉挂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等。
(3)检查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情况,线路掉挂、探头安 装是否符合规程规定,以及各种仪器仪表的标校情况。
(4)检查各类防潮设施的配备是否充足,各种喷雾、水 幕、阀门是
否灵活可靠,水管有无跑水、漏水,风管是否漏风等。管路吊整齐,回收的管路摆放整齐。各巷道有无煤尘堆积现象。
(5)检查井下所有抽放管路的辅设、吊挂、维护、回收, 各类抽放钻孔的封孔质量,抽放管路中的放水情况。
(6)不定期时检查井下各点的交接情况,井下所有瓦斯 检查地点的瓦斯检查牌板的填写及所有密闭牌板的填写是否正确、规范,能否做到“一炮三检”“三人联锁”的规定。 工作面隐患排查的内容: 按照山西**制定的通风质量标准标准,逐条对照检查、落实。
第五章 隐患排查程序
第十二条 隐患的来源
(1)矿、科、队干部下井检查所填写的各类隐患问题;
(2)**公司、集团公司、我矿安全检查后“四定”的隐患问题;
(3)安全员及安全小分队检查、班评估所查出的各类隐患问题;
(4)每月***日由安全监察部牵头,组织各职能部门旬检查处的各类隐患。
第十三条 安全监察部由专人负责干部下井、动态班评估等隐患的筛选,按隐患的十个种类,分别建立隐患登记台帐登记、分级。对一般隐患要及时通知科、队按“四定”时间处理。 第十四条 各类安全检查的隐患要以“四定表”形式通知相关部门、队组,相关部门、队组领导进行隐患认定并签字,落实整改时间和负责人,认真整改隐患。
第十五条 安全监察部对认定的重大安全隐患,报安全经理审定。
并以“隐患通知书”形式报送董事长认定,同时由董事长召集有关部门采取临时预防措施,防止灾害事故扩大。
第十六条 重大安全隐患消除后,由安全监察部组织人员复查后上报消项。
第六章 隐患整治工作
第十七条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
第十八条 队组对自身隐患整改负直接责任;区、科室对队组隐患整改负直接管理责任,各专业组对本专业范围内的隐患负业务管理责任和技术指导责任;安全监察部对隐患整改负监督责任。 董事长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全面负责;党委书记安全宣传教育方面存在的问题全面负责。
技术部对矿井生产系统隐患整改负管理和业务指导责任;
基建科对基建系统以及所有地面基建项目的隐患整改负管理责任; 行政科对生活设施、两堂一舍隐患整改负管理和业务指导责任; 汽运队对交通运输隐患整改负监管和业务指导责任;
通风区对“一通三防”隐患整改负监管和业务指导责任;
机电运输区对供电、提升运输、压风、供水系统锅炉(热风炉)、各类大、中、小设备隐患整改负监管和业务指导责任;
地测部对地质防治水隐患整改负监管和业务指导责任;
调度信息部对应急救援、冬季“三防”、雨季“三防”隐患整改负监
管和业务指导责任;
监控队对“监测监控、人员定位、通信广播系统”隐患整改负监管和业务指导责任;
职工学校对特种作业人员未参加培训、无证上岗等问题负直接和管理责任,对其他从业人员的培训、持证方面存在的问题负业务指导责任;
劳资科对劳动用工管理的五个百分之百(煤矿企业全员合同签订率、用工备案率、培训率、参加社会保险率、年检率)、劳动组织管理、特殊工种人数配置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负管理责任;
党办、宣传部对宣传教育、上级指示、指令的宣传贯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负管理责任;
工会对各类活动及活动场所安全隐患治理负管理责任;
工会、团委对群监网员、青监岗员活动方面存在的问题负管理责任; 护卫队对消防、民爆、井下火工品方面的安全隐患治理负管理责任,对各类活动及活动场所安全隐患治理负监管责任;
供应部对其采购的设备、材料质量、劳动保护用品方面的问题负管理责任;
安全监察部对隐患治理负监管责任。
第十九条 安全监察部组织的安全检查按隐患排查治理闭合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十条 对于未按期治理的隐患,要分析、查找原因,对能处理而未按期处理和重复出现的隐患,要严肃追究部门、队组责任人的责
任,同时进行二次“四定”落实。
第二十一条 要全面落实“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消除不生产、安全措施不落实不生产”的原则。对于作业现场和环境存在的隐患要及时进行处理,未处理之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并报有关部门审批;否则不得生产。直接危及安全的隐患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按规定采取强有力措施。
第七章 隐患整改复查
第二十二条 矿、区(科)、队各级安全第一责任者对隐患的整改复查全面负责,安全监察部对隐患的整改复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 由安全员负责一般隐患的整改复查。需集团公司和矿解决的重大隐患的整改复查,由安全监察部第一副处长组织安全监察部和矿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现场检查落实整改情况。并将隐患整改情况及时上报集团公司安监局。
第二十四条 对于没有按排查规定的时间解决的隐患,安全监察部事故科要及时进行责任追查,并对责任者按照《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给予相关处理。
第二十五条 全面落实“三不生产”的原则,对于作业场所和环境存在的隐患,一经查出要及时处理。在未处理之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并报有关部门审批,无措施不准生产。违反上述要求造成事故的,要从严追究现场跟班领导和部门、队组主要领导的责任。
第八章 隐患台帐建立
第二十六条 安全监察部对隐患排查进行综合管理,建立重大隐患
排查治理台帐、一般隐患台帐和重大安全隐患台帐,做到账目清楚、落实到位,切实实现隐患闭合管理。
第九章 隐患排查报告
第二十七条 安全监察部每月20日前要召集有关部门领导对查出的隐患进行筛选分级,并将重大隐患及时上报集团公司安监局。
第十章 安全办公会议或安全专业会议
排查隐患例会制度
第二十八条 每天下午4:30,由安全监察部牵头,组织各生产、辅助队组队领导、相关职能科室领导召开隐患督促例会,对当天存在的各类隐患进行督促整改。
第二十九条 每旬由董事长主持,生产口矿领导参加,组织相关职能科室领导、各生产、辅助队组队领导召开隐患督促总结例会,对每旬存在的各类隐患以及整改落实等情况进行总结。安全监察部负责会议纪要的整理及落实工作。
第三十条 每月由董事长主持召开安全办公会议或安全专业会议解决我矿的重大隐患。
第三十一条 安全办公会议或安全专业会议主要解决事项: 1.对前期隐患项目进行落实和排查,没有整改的要查找原因,制定整改措施重新履行整改责任。
2. 对新发现的隐患,按照“五落实”的要求制定整改方案进行整改。 第十一章 其它要求
第三十二条 参加旬检人员必须按照检查标准认真检查,并对所有
问题“四定”,杜绝弄虚作假,在旬检后24小时内由于现场“三违”以外的因素造成事故的,按照山西**“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特别规定实施细则”追究责任。
第三十三条 每月旬检覆盖率必须达到100%,消除检查盲点。 第三十四条 出现C 级的工作面,除按规定处罚外,并进行事故追查,悬挂“老虎牌”,限期整改。
第三十五条 每次检查评级结果,由安全监察部次日在班前会通报。 第十二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六条 建立隐患事故追查制度。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理念,变追查事故为追查隐患,对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彻底或反复出现的要按事故调查处理,要严肃追究科区队领导的责任,并对责任人处以1000元处罚。
第三十七条 建立事故隐患举报制度,设立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及严重“三违”举报电话。凡举报属实者,我矿奖励同一事项第一位举报人200—500元/次。举报地点及电话:安全监察部,*******。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我矿安全监察部。
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自****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