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项目审批工作程序
发布时间:2009-11-14
一、资源配置及测风程序
㈠、经旗人民政府同意,拟建项目单位持申报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简介、按国家有关技术规定编制的测风方案、风电场选址范围拐点坐标及区域面积、风电场接入系统示意图、标明风电场分区、分块开发情况的1:50000地形图报旗发改局备文上报市发改委。
㈡、市发改委决定是否同意开展工作,如同意将上报自治区发改委。
㈢、自治区发改委组织有关单位及专家进行评审,决定是否同意配置风能资源和测风的意见。
二、风电项目开发审批程序
风电项目核准由项目所在地发展改革委逐级上报至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申请核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9号令),并结合自治区风电产业发展实际受理项目核准,项目核准所需材料(原件)如下:
㈠、5万千瓦以下风电项目
1、盟市发展改革委核准请示文件。
2、项目申请报告。
3、由具有甲级咨询资质单位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满12个70米或70米以上测风塔的原始测风数据。
5、省级或省级以上电网公司出具的项目接入系统审查意见。
6、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7、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出具的项目建设拟用地选址范围内未覆压已查明重要矿藏资源的函。
8、自治区环保局出具的环评审批意见。
9、省级或省级以上银行机构出具的贷款承诺函。
10、自治区经委出具的节能评估审批意见。
11、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委托的咨询公司出具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意见》。
12、企业出具的开工承诺函
㈡、5万千瓦以上风电项目
1、盟市发展改革委核准请示文件。
2、项目申请报告。
3、由具有甲级咨询资质单位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省级或省级以上电网公司出具的项目接入系统审查意见。
5、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6、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出具的项目建设拟用地选址范围内未覆压已查明重要矿藏资源的函。
7、自治区环保局出具的环评审批意见。
8、省级或省级以上银行机构出具的贷款承诺函。
9、地质灾害评价报告。
0、国家能源局委托的咨询公司出具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意见》。
风电项目审批工作程序
发布时间:2009-11-14
一、资源配置及测风程序
㈠、经旗人民政府同意,拟建项目单位持申报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简介、按国家有关技术规定编制的测风方案、风电场选址范围拐点坐标及区域面积、风电场接入系统示意图、标明风电场分区、分块开发情况的1:50000地形图报旗发改局备文上报市发改委。
㈡、市发改委决定是否同意开展工作,如同意将上报自治区发改委。
㈢、自治区发改委组织有关单位及专家进行评审,决定是否同意配置风能资源和测风的意见。
二、风电项目开发审批程序
风电项目核准由项目所在地发展改革委逐级上报至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申请核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9号令),并结合自治区风电产业发展实际受理项目核准,项目核准所需材料(原件)如下:
㈠、5万千瓦以下风电项目
1、盟市发展改革委核准请示文件。
2、项目申请报告。
3、由具有甲级咨询资质单位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满12个70米或70米以上测风塔的原始测风数据。
5、省级或省级以上电网公司出具的项目接入系统审查意见。
6、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7、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出具的项目建设拟用地选址范围内未覆压已查明重要矿藏资源的函。
8、自治区环保局出具的环评审批意见。
9、省级或省级以上银行机构出具的贷款承诺函。
10、自治区经委出具的节能评估审批意见。
11、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委托的咨询公司出具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意见》。
12、企业出具的开工承诺函
㈡、5万千瓦以上风电项目
1、盟市发展改革委核准请示文件。
2、项目申请报告。
3、由具有甲级咨询资质单位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省级或省级以上电网公司出具的项目接入系统审查意见。
5、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6、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出具的项目建设拟用地选址范围内未覆压已查明重要矿藏资源的函。
7、自治区环保局出具的环评审批意见。
8、省级或省级以上银行机构出具的贷款承诺函。
9、地质灾害评价报告。
0、国家能源局委托的咨询公司出具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