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XXX公司文件
XX发〔2012〕X号 签发人:XX
XXX公司关于部分工作岗位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的申请
重庆市XX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我司系XXXXXX企业,主要是以生产XXXXX综合性制造企业。由于XX制造直接受市场需求、原材料供应及能源供应的影响,生产组织不能均衡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原劳动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劳部发 〔1994〕503号)、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特殊工时制度审批管理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205号)规定,由于本企业生产经营特点,部分工作岗位需要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
具体情况如下: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岗位的申请理由:因企业生产经营、工作特殊需要和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正常的上下班、需要机动作业机动休息,在确定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下,自由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实行弹性工作、弹性休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岗位的人员一般不打卡、不坐班、每月平均工作时间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周至少休息一天。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及人员:高、中级管理人员、采购人员、销售人员、装卸人员、小车驾驶员。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人员的申请理由:因企业生产受市场以及自然条件影响和能源、原材料供应条件限制,难以均衡生产,在企业的销售订单限期交货的情况下,对部分工作实行集中休息或轮休,需实行以(周、月、季、年)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及人员:一般管理人员、电池装配工、机械设备维修工、质检人员、后勤保卫人员、食堂工作人员,配电室工作人员,清洁人员。 申请时限:1年。 附:
XXX公司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各岗位工时、作息情况
二O一二年五月十一日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邮 编:
XXX公司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的岗位工作时间及作息情况
重庆市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申请表
集体所有制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外资企业、私营企业及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和国有参股公司等; 2、“申请事项”请在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制或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 3、“申请期限”,一般为1年,最多不超过2年。 4、申请岗位及人数,请逐个岗位如实对应填写。 5、“未建立工会组织企业的职工代表意见”栏,职工代表应根据申请岗位的范围确定,不得少于3人,应包含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各层级人员。
XXXXXXX公司文件
XX发〔2012〕X号 签发人:XX
XXX公司关于部分工作岗位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的申请
重庆市XX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我司系XXXXXX企业,主要是以生产XXXXX综合性制造企业。由于XX制造直接受市场需求、原材料供应及能源供应的影响,生产组织不能均衡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原劳动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劳部发 〔1994〕503号)、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特殊工时制度审批管理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205号)规定,由于本企业生产经营特点,部分工作岗位需要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
具体情况如下: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岗位的申请理由:因企业生产经营、工作特殊需要和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正常的上下班、需要机动作业机动休息,在确定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下,自由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实行弹性工作、弹性休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岗位的人员一般不打卡、不坐班、每月平均工作时间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周至少休息一天。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及人员:高、中级管理人员、采购人员、销售人员、装卸人员、小车驾驶员。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人员的申请理由:因企业生产受市场以及自然条件影响和能源、原材料供应条件限制,难以均衡生产,在企业的销售订单限期交货的情况下,对部分工作实行集中休息或轮休,需实行以(周、月、季、年)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及人员:一般管理人员、电池装配工、机械设备维修工、质检人员、后勤保卫人员、食堂工作人员,配电室工作人员,清洁人员。 申请时限:1年。 附:
XXX公司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各岗位工时、作息情况
二O一二年五月十一日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邮 编:
XXX公司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的岗位工作时间及作息情况
重庆市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申请表
集体所有制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外资企业、私营企业及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和国有参股公司等; 2、“申请事项”请在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制或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 3、“申请期限”,一般为1年,最多不超过2年。 4、申请岗位及人数,请逐个岗位如实对应填写。 5、“未建立工会组织企业的职工代表意见”栏,职工代表应根据申请岗位的范围确定,不得少于3人,应包含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各层级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