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化三中公物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公物财产的管理力度,增强广大师生爱护公物的意识,提高公物使
用效率,创造一个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促进教学和管理的深化改革,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公物保管责任制度
(一)爱护公物人人有责,爱护公物人人受益,广大师生都应该爱护学校的一草一木,把学校当成自己的家,自觉养成“爱护公物,人人有责”
的好习惯,争做文明师生。
(二)教师特别是班主任要经常对学生进行爱护公物的教育和管理责任强化,对财产的管理不严或失职的,要追究其责任。
(三)每学期开始总务处对各班、各宿舍、各处室的财物进行登记造册,由班主任、处室负责人签字确认并签订公物使用协议书。为使管理更科学化和规范化,每个月将实行月抽检制度(每月抽检不能低于八个班),期末实行总检制度。
(四) 每个班级、宿舍、办公室各选派一名负责人担任公物管理工作。管理员的职责:
1. 学期初参加总务处与班级、宿舍、办公室的公物核实签字工作;2. 平时实施对班级、宿舍、办公室公物的管理,制止损坏公物行为,对损坏公物的人和事要及时向班主任、宿舍管理员或总务处工作人员报告;3.
督促损坏公物者按学校规定开展公物赔偿工作。
(五)学生桌椅、床铺责任到人,不得乱涂乱画或故意损坏。如有损坏按有关规定赔偿。
(六)学校的公共设施如有损坏,师生发现后有责任有义务及时向总务处或相关人员报
告,以减轻损失和消除安全隐患。
二、公物损坏赔偿制度
(一)凡公物损坏或遗失,若不属于自然损坏的,一律按公物损坏赔偿制度执行,以尽
最大的能力减少学校资产的损失,使之物尽其用。
(二)公物损坏赔偿原则上是谁损坏谁负责赔偿。如果无法追查出责任人的,由相应班
级或寝室、处室的全体人员共同负责赔偿。
(三)由于使用年限长或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公物损坏,属于自然损坏,报请总务处工作人员核实后可不予赔偿;由于操作失误或使用不慎造成的公物损坏或遗失,应照价赔偿;因嘻闹、肇事或故意损坏的,必须加倍(2-3倍) 赔偿,还要报送政教处按有关规定进行纪律处分。
(四)凡每月抽检发现损坏或遗失的,限五天内作修复等整改工作,如相关个人或班级不能自行履行修复等整改工作的,需由总务处安排修复的,须在开展工作之前办理好相关费用手续。凡拒不整改的,学校将强制责任人按公物的原价或加倍进行赔偿。期末实行总检制度,对各班、各宿舍、各处室的公物进行全面检查,并在放假五天前公布检查结果,赔偿方式按抽检赔偿方式执行。
(五)损坏公物的同学要主动报告,要勇于承担责任;隐瞒、包庇损坏公物的人,学校将从严处理。凡能检举、揭发他人故意损坏公物的,学校将给予表扬和一定的奖励(一般为赔款额的30%)。
总务处
2013年9月16日
大化三中公物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公物财产的管理力度,增强广大师生爱护公物的意识,提高公物使
用效率,创造一个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促进教学和管理的深化改革,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公物保管责任制度
(一)爱护公物人人有责,爱护公物人人受益,广大师生都应该爱护学校的一草一木,把学校当成自己的家,自觉养成“爱护公物,人人有责”
的好习惯,争做文明师生。
(二)教师特别是班主任要经常对学生进行爱护公物的教育和管理责任强化,对财产的管理不严或失职的,要追究其责任。
(三)每学期开始总务处对各班、各宿舍、各处室的财物进行登记造册,由班主任、处室负责人签字确认并签订公物使用协议书。为使管理更科学化和规范化,每个月将实行月抽检制度(每月抽检不能低于八个班),期末实行总检制度。
(四) 每个班级、宿舍、办公室各选派一名负责人担任公物管理工作。管理员的职责:
1. 学期初参加总务处与班级、宿舍、办公室的公物核实签字工作;2. 平时实施对班级、宿舍、办公室公物的管理,制止损坏公物行为,对损坏公物的人和事要及时向班主任、宿舍管理员或总务处工作人员报告;3.
督促损坏公物者按学校规定开展公物赔偿工作。
(五)学生桌椅、床铺责任到人,不得乱涂乱画或故意损坏。如有损坏按有关规定赔偿。
(六)学校的公共设施如有损坏,师生发现后有责任有义务及时向总务处或相关人员报
告,以减轻损失和消除安全隐患。
二、公物损坏赔偿制度
(一)凡公物损坏或遗失,若不属于自然损坏的,一律按公物损坏赔偿制度执行,以尽
最大的能力减少学校资产的损失,使之物尽其用。
(二)公物损坏赔偿原则上是谁损坏谁负责赔偿。如果无法追查出责任人的,由相应班
级或寝室、处室的全体人员共同负责赔偿。
(三)由于使用年限长或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公物损坏,属于自然损坏,报请总务处工作人员核实后可不予赔偿;由于操作失误或使用不慎造成的公物损坏或遗失,应照价赔偿;因嘻闹、肇事或故意损坏的,必须加倍(2-3倍) 赔偿,还要报送政教处按有关规定进行纪律处分。
(四)凡每月抽检发现损坏或遗失的,限五天内作修复等整改工作,如相关个人或班级不能自行履行修复等整改工作的,需由总务处安排修复的,须在开展工作之前办理好相关费用手续。凡拒不整改的,学校将强制责任人按公物的原价或加倍进行赔偿。期末实行总检制度,对各班、各宿舍、各处室的公物进行全面检查,并在放假五天前公布检查结果,赔偿方式按抽检赔偿方式执行。
(五)损坏公物的同学要主动报告,要勇于承担责任;隐瞒、包庇损坏公物的人,学校将从严处理。凡能检举、揭发他人故意损坏公物的,学校将给予表扬和一定的奖励(一般为赔款额的30%)。
总务处
2013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