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 理 审 核 意 见
淮河入江水道整治工程(安徽天长段)施工Ⅲ标段、Ⅳ标段、Ⅴ标段已将各自标段存在的问题和图纸中的疑问以书面形式报送至我监理部,根据现场调查了解,所述情况基本属实存在,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我部对各标段存在的共性问题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根据《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26O一98第9.3.1条规定:老堤加高培厚,必须清除结合部位的各种杂物,并将堤坡挖成台阶状,再分层填筑。因此,对于坡比小于1:2.2的堤身段的加培,不宜采用贴坡加培方式,请设计部门确定是否加培、采用何种方式加培,所发生的相应费用由业主、监理、施工单位三方在现场给予签证、计量(招投标工程量清单中未提供工程量亦无相应单价)。
2、原招投标文件及设计图纸规定:新建林台段外侧粘土填筑区与大堤之间采用吹填方式进行回填,绞吸式挖泥船吹填工艺方案不适合在该工程施工中的应用,其主要问题有:(1)挖泥船在高邮湖内能绞吸挖泥的区域范围没有确定;(2)泥浆管道输送距离较远,且高邮湖近湖面范围内多为水面养殖围网,距离吹填区500m以上范围内也多为养殖的鱼塘、蟹池;(3)吹填后的污水排放如何解决。以上问题所涉及到的赔偿、协调事宜如能顺利解决,则可以采用绞吸式挖泥船
吹填方案,建议采用其他变通办法解决存在的实际问题,以利工程施工的顺利进展。
3、建议防浪墙顶高程统一为12.5m高程,局部堤顶路面工程高于12.5的堤段,可降低路面或提高防浪墙顶工程(500.0米长)或不设防浪墙,防浪墙形式采用直墙式,局部堤顶路面高程低于12.0m以下的堤段,因现有混凝土路面需保留,故防浪墙型式不宜改变。
4、设计无林台护坡段外侧无平台或平台为淤泥质土壤或平台高
程低于6.5m(水下)的,原设计为模袋砼防护至堤身坡脚齿墙,由于相应堤身部位所拆除的浆砌块石无堆放场地且易被污染,利用块石砌筑难以保证工程质量,因此,建议将拆除的浆砌石料作为抛石护脚,取消模袋混凝土,将该部分砼工程量调整用于原拆除浆砌石护坡段的混凝土护坡。这样既不影响功能发挥又能保证堤身安全、既不增加工程投资又有利于工程施工。
5、防浪墙在下坡道处如何设置并与下坡道衔接,下坡道两侧边坡是否浇筑砼护坡,与林台砼面如何衔接(台阶或护坡)应由设计单位以补充图纸加以确定。
6、各标段有关设计图纸中存在的问题由设计单位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监理机构:
2012年11月8日
监 理 审 核 意 见
淮河入江水道整治工程(安徽天长段)施工Ⅲ标段、Ⅳ标段、Ⅴ标段已将各自标段存在的问题和图纸中的疑问以书面形式报送至我监理部,根据现场调查了解,所述情况基本属实存在,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我部对各标段存在的共性问题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根据《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26O一98第9.3.1条规定:老堤加高培厚,必须清除结合部位的各种杂物,并将堤坡挖成台阶状,再分层填筑。因此,对于坡比小于1:2.2的堤身段的加培,不宜采用贴坡加培方式,请设计部门确定是否加培、采用何种方式加培,所发生的相应费用由业主、监理、施工单位三方在现场给予签证、计量(招投标工程量清单中未提供工程量亦无相应单价)。
2、原招投标文件及设计图纸规定:新建林台段外侧粘土填筑区与大堤之间采用吹填方式进行回填,绞吸式挖泥船吹填工艺方案不适合在该工程施工中的应用,其主要问题有:(1)挖泥船在高邮湖内能绞吸挖泥的区域范围没有确定;(2)泥浆管道输送距离较远,且高邮湖近湖面范围内多为水面养殖围网,距离吹填区500m以上范围内也多为养殖的鱼塘、蟹池;(3)吹填后的污水排放如何解决。以上问题所涉及到的赔偿、协调事宜如能顺利解决,则可以采用绞吸式挖泥船
吹填方案,建议采用其他变通办法解决存在的实际问题,以利工程施工的顺利进展。
3、建议防浪墙顶高程统一为12.5m高程,局部堤顶路面工程高于12.5的堤段,可降低路面或提高防浪墙顶工程(500.0米长)或不设防浪墙,防浪墙形式采用直墙式,局部堤顶路面高程低于12.0m以下的堤段,因现有混凝土路面需保留,故防浪墙型式不宜改变。
4、设计无林台护坡段外侧无平台或平台为淤泥质土壤或平台高
程低于6.5m(水下)的,原设计为模袋砼防护至堤身坡脚齿墙,由于相应堤身部位所拆除的浆砌块石无堆放场地且易被污染,利用块石砌筑难以保证工程质量,因此,建议将拆除的浆砌石料作为抛石护脚,取消模袋混凝土,将该部分砼工程量调整用于原拆除浆砌石护坡段的混凝土护坡。这样既不影响功能发挥又能保证堤身安全、既不增加工程投资又有利于工程施工。
5、防浪墙在下坡道处如何设置并与下坡道衔接,下坡道两侧边坡是否浇筑砼护坡,与林台砼面如何衔接(台阶或护坡)应由设计单位以补充图纸加以确定。
6、各标段有关设计图纸中存在的问题由设计单位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监理机构:
2012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