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制度
为严肃教干教师工作纪律,进一步规范教干教师考勤行为,增强教干教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完成,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临沂北城小学的实际,特制定此考勤制度。
一、规定:
第一条:法定工作日、学校组织的会议、活动、值班值勤、集会等均
进行考勤;
第二条:迟到:以学校规定的时间为准,签到结束后15分内签到者为
迟到,上课、集会晚到5分钟内为迟到;
第三条:事假:凡因事不能到校工作,办理请假手续的;
第四条:病假:因病不能到校工作,办理请假手续的,(一天以上须提
供医院诊断证明);
第五条:旷工:不办理请假手续,无故不上班,无故不参加有关活动,
请假未准而擅离职守的,签到迟到15分以上的或者集会迟到
5分钟以上者;
第六条:旷课:无故不上课者,或者上课铃响后五分钟到课堂的。
二、签到:
第一条:在学校规定的工作日,教干教师每天早晨和下午两次签到,
早晨7:40前签到,下午预备铃前30分钟内签到。教干教师
要本人签到,他人不得代签。值日组长负责考勤,发现一次
代签者,扣代签者考勤分5分,被代签者按旷工三节论;
第二条:教干教师迟到后要在考勤附表签到,(值班教干在考勤结束15分
钟内等待),不签到者按事假或者旷工、旷课课论;
第三条:哺乳期教干教师,早晨8:00前签到,中午按时签到,下午
放学如无教研活动、大型集会活动可不坐班提前离校;
第四条:教干教师请假或者因公外出不能进行签到者,由批准人负责
在考勤附表处注明请假或外出事由;
三、请假:
第一条:教干教师请假必须假前履行请假手续,请假半天内,教辅人员由
分管校长批准,教师由教导处批准;教干请假或教师教辅人员
请假一天及一天以上者由校长批准,请假时须填写请假条,经
相关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休假;
第二条:请假人员原则上不准电话请假,遇到极特殊的情况(急、重病、
丧事等)可电话请假,但必须由批准领导代为填写假条,按程序、
权限经批准后方生效,请假条要送交综治办以便核对,准假领导
未写请假条者扣考勤分3分;
第三条:教干教师请假或因公外出时,必须填写请假条或外出批条。
请假条或外出批条一式二份,一份批准人留档备案,一份外
出时交保卫科;
第四条:教干教师外出需要持请假条或外出批条,否则保卫科人员有
权拒绝放行(发现保卫人员无条放行的,扣值班保卫人员工
资100元),无请假条或外出批条强行外出者扣考勤分3分,
批假领导未写请假条者扣考勤分3分;
第五条:请假人提前上班,须及时到批准人和综治办办理销假手续;
请假人延期请假时间,须另行补办请假手续。
四、考评:
第一条:事假每学期累计3天以内者,只统计不扣分,超出部分每节扣1
分(自学、函授等持考试通知单请考试假时,只计时不扣分,学
习假每天扣1分);事假超过10天者,不再享受学校本学期内任
何福利。
第二条:病假每学期累计3天以内者,只统计不扣分,超出部分每节扣
0.5分,病假超过20天者,不再享受学校本学期内任何福利。
第三条:迟到一次扣0.2分,
第四条:旷工一节扣5分,旷课一节扣10分;
第五条:婚假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享受1周
婚假,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结婚的可享受2
周婚假,(婚假第二周若人员调剂不开的情况下应以学校的安排
为主)在规定时间内只统计不扣分;
第六条:产假符合国家政策的一胎假期6个月,假期连续计算,包含节假
日,符合符合国家政策的二胎假期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第七条:丧假直系6天(女方含公婆),旁系男方岳父母、祖父母3天,
外祖父母2天,女方祖父母、外祖父母2天;
五、说明:
第一条:考勤工作由值日组长负责,及时收放考勤表,做好考勤监督,及
时把考勤表和附表投放到考勤箱;
第二条:考勤将采取一天一公示,值班教干考勤结束后,进行汇总公示;
第三条:学校将随时组织人员对教干教师签到、到岗情况进行抽查,抽查
不到岗者将按旷工或旷课论;
第四条:学校将设立全勤奖,如本月内无迟到、请假、旷工、旷课现象将
获本月全勤奖30元,学期全勤者奖励评估分10分、全勤奖200
元;
第五条:特殊活动、集会根据重要性和工作量,由校委会研究决定赋分;
考勤如有疑异者,请及时到综治办进行核实,否则以公示为准。
2012.10.08
考勤制度
为严肃教干教师工作纪律,进一步规范教干教师考勤行为,增强教干教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完成,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临沂北城小学的实际,特制定此考勤制度。
一、规定:
第一条:法定工作日、学校组织的会议、活动、值班值勤、集会等均
进行考勤;
第二条:迟到:以学校规定的时间为准,签到结束后15分内签到者为
迟到,上课、集会晚到5分钟内为迟到;
第三条:事假:凡因事不能到校工作,办理请假手续的;
第四条:病假:因病不能到校工作,办理请假手续的,(一天以上须提
供医院诊断证明);
第五条:旷工:不办理请假手续,无故不上班,无故不参加有关活动,
请假未准而擅离职守的,签到迟到15分以上的或者集会迟到
5分钟以上者;
第六条:旷课:无故不上课者,或者上课铃响后五分钟到课堂的。
二、签到:
第一条:在学校规定的工作日,教干教师每天早晨和下午两次签到,
早晨7:40前签到,下午预备铃前30分钟内签到。教干教师
要本人签到,他人不得代签。值日组长负责考勤,发现一次
代签者,扣代签者考勤分5分,被代签者按旷工三节论;
第二条:教干教师迟到后要在考勤附表签到,(值班教干在考勤结束15分
钟内等待),不签到者按事假或者旷工、旷课课论;
第三条:哺乳期教干教师,早晨8:00前签到,中午按时签到,下午
放学如无教研活动、大型集会活动可不坐班提前离校;
第四条:教干教师请假或者因公外出不能进行签到者,由批准人负责
在考勤附表处注明请假或外出事由;
三、请假:
第一条:教干教师请假必须假前履行请假手续,请假半天内,教辅人员由
分管校长批准,教师由教导处批准;教干请假或教师教辅人员
请假一天及一天以上者由校长批准,请假时须填写请假条,经
相关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休假;
第二条:请假人员原则上不准电话请假,遇到极特殊的情况(急、重病、
丧事等)可电话请假,但必须由批准领导代为填写假条,按程序、
权限经批准后方生效,请假条要送交综治办以便核对,准假领导
未写请假条者扣考勤分3分;
第三条:教干教师请假或因公外出时,必须填写请假条或外出批条。
请假条或外出批条一式二份,一份批准人留档备案,一份外
出时交保卫科;
第四条:教干教师外出需要持请假条或外出批条,否则保卫科人员有
权拒绝放行(发现保卫人员无条放行的,扣值班保卫人员工
资100元),无请假条或外出批条强行外出者扣考勤分3分,
批假领导未写请假条者扣考勤分3分;
第五条:请假人提前上班,须及时到批准人和综治办办理销假手续;
请假人延期请假时间,须另行补办请假手续。
四、考评:
第一条:事假每学期累计3天以内者,只统计不扣分,超出部分每节扣1
分(自学、函授等持考试通知单请考试假时,只计时不扣分,学
习假每天扣1分);事假超过10天者,不再享受学校本学期内任
何福利。
第二条:病假每学期累计3天以内者,只统计不扣分,超出部分每节扣
0.5分,病假超过20天者,不再享受学校本学期内任何福利。
第三条:迟到一次扣0.2分,
第四条:旷工一节扣5分,旷课一节扣10分;
第五条:婚假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享受1周
婚假,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结婚的可享受2
周婚假,(婚假第二周若人员调剂不开的情况下应以学校的安排
为主)在规定时间内只统计不扣分;
第六条:产假符合国家政策的一胎假期6个月,假期连续计算,包含节假
日,符合符合国家政策的二胎假期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第七条:丧假直系6天(女方含公婆),旁系男方岳父母、祖父母3天,
外祖父母2天,女方祖父母、外祖父母2天;
五、说明:
第一条:考勤工作由值日组长负责,及时收放考勤表,做好考勤监督,及
时把考勤表和附表投放到考勤箱;
第二条:考勤将采取一天一公示,值班教干考勤结束后,进行汇总公示;
第三条:学校将随时组织人员对教干教师签到、到岗情况进行抽查,抽查
不到岗者将按旷工或旷课论;
第四条:学校将设立全勤奖,如本月内无迟到、请假、旷工、旷课现象将
获本月全勤奖30元,学期全勤者奖励评估分10分、全勤奖200
元;
第五条:特殊活动、集会根据重要性和工作量,由校委会研究决定赋分;
考勤如有疑异者,请及时到综治办进行核实,否则以公示为准。
2012.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