扰乱公共秩序罪(刑法分则第六章第一节)的其他考点
1、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文、证件,是指伪造应当由国家机关制作的公文、证件,包括有形伪造与无形伪造。前者是指没有制作权限的人,冒用国家机关名义制作公文、证件。后者是指有制作权限的人,擅自以国家机关的名义制作与事实不相符合的公文、证件。
2、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1)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成立,不以“保护伞”为必要要件;( 2)实施本罪,又实施了具体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犯罪行为的,数罪并罚。
3、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行为人所盗窃、抢夺、毁灭的必须是国家机关已经制作的真实的公文、证件、印章。
4、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行为人只有实际上非法获取了国家秘密的,才成立本罪,即为结果犯。
5、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1)对象是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2)如果是利用计算机实施特定的犯罪的,如盗窃罪等,则以相应的犯罪论处; (3)实施本罪行为,又获取国家秘密的,应认定为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6、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1)纯粹是捣乱的目的,应认定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则应依照相关罪名定罪处罚;(2)本罪的行为方式是技术性破坏。如果是物理性破坏,如将计算机本身砸碎,则应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论处。
7、寻衅滋事罪:本罪的行为方式如下:(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8、盗窃、侮辱尸体罪:“盗窃尸体”, 一般是指基于出卖、结阴婚等目的窃取他人尸体。“侮辱尸体”,是指直接对尸体实施凌辱行为,如损毁尸体、分割尸体、奸污女尸、抠摸尸体阴部、使尸体裸露、将尸体扔至公共场所等。
伪证罪的考点
1、一般认为,在刑事诉讼中,证人等作虚假陈述,意图隐匿罪证的,成立伪证罪。在刑事诉讼之外作假证明包庇犯罪人的,成立包庇罪。可见,包庇行为具有导致公安、司法机关不能正常进入刑事诉讼活动的危险,因而其法益侵害性重于伪证罪。另请注意:伪证罪和徇私枉法罪都只能发生在刑事诉讼过程中。
2、本罪只能发生在刑事诉讼中。
3、主体只能是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即为真正的身份犯。
4、行为犯,只要实施了作伪证的行为即可,不要求造成严重结果。
5、故意犯,目的是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如果证人根据自己的回忆作了陈述,即使与客观事实不一致的,也不成立犯罪。
扰乱公共秩序罪(刑法分则第六章第一节)的其他考点
1、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文、证件,是指伪造应当由国家机关制作的公文、证件,包括有形伪造与无形伪造。前者是指没有制作权限的人,冒用国家机关名义制作公文、证件。后者是指有制作权限的人,擅自以国家机关的名义制作与事实不相符合的公文、证件。
2、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1)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成立,不以“保护伞”为必要要件;( 2)实施本罪,又实施了具体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犯罪行为的,数罪并罚。
3、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行为人所盗窃、抢夺、毁灭的必须是国家机关已经制作的真实的公文、证件、印章。
4、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行为人只有实际上非法获取了国家秘密的,才成立本罪,即为结果犯。
5、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1)对象是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2)如果是利用计算机实施特定的犯罪的,如盗窃罪等,则以相应的犯罪论处; (3)实施本罪行为,又获取国家秘密的,应认定为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6、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1)纯粹是捣乱的目的,应认定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则应依照相关罪名定罪处罚;(2)本罪的行为方式是技术性破坏。如果是物理性破坏,如将计算机本身砸碎,则应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论处。
7、寻衅滋事罪:本罪的行为方式如下:(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8、盗窃、侮辱尸体罪:“盗窃尸体”, 一般是指基于出卖、结阴婚等目的窃取他人尸体。“侮辱尸体”,是指直接对尸体实施凌辱行为,如损毁尸体、分割尸体、奸污女尸、抠摸尸体阴部、使尸体裸露、将尸体扔至公共场所等。
伪证罪的考点
1、一般认为,在刑事诉讼中,证人等作虚假陈述,意图隐匿罪证的,成立伪证罪。在刑事诉讼之外作假证明包庇犯罪人的,成立包庇罪。可见,包庇行为具有导致公安、司法机关不能正常进入刑事诉讼活动的危险,因而其法益侵害性重于伪证罪。另请注意:伪证罪和徇私枉法罪都只能发生在刑事诉讼过程中。
2、本罪只能发生在刑事诉讼中。
3、主体只能是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即为真正的身份犯。
4、行为犯,只要实施了作伪证的行为即可,不要求造成严重结果。
5、故意犯,目的是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如果证人根据自己的回忆作了陈述,即使与客观事实不一致的,也不成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