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二)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三)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四)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3.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4.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第七条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内容。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还应附有下列文件:
(一)施工许可证。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三)本规定第五条(二)、(三)、(四)、(九)、(十)项规定的文件。
(四)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五)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附有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六)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七)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有关文件。
第八条 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改正,并将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情况作为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重要内容。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是施工全过程的最后一道程序,也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最后一项工作。它是建设投资成果转入生产或使用的标志,也是全面考核投资效益、检验设计和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
一、竣工验收前的准备工作
在项目竣工验收之前,施工单位应作好下列竣工验收前的准备工作。
1、完成收尾工程
收尾工程的特点是零星、分散、工程量小,但分布面广,如果不及时完成,将会直接影响项目的竣工验收及投产使用。做好收尾工程,必须摸清收尾工程项目, 通过竣工前的预检,作一次彻底的清查,按设计图纸和合同要求,逐一对照,找出遗漏项目和修补工作,制定作业计划,相互穿插施工。
2、竣工验收资料的准备
竣工验收资料和文件是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从施工开始就应完整 地积累和保管,竣工验收时应经编目建档。
3、竣工验收的预验收
竣工验收的预验收,是初步鉴定工程质量,避免竣工进程拖延,保证项目顺利投产使用不可缺少的工作。通过预验收,可及时发现遗留问题,事先予以返修、补修。
二、竣工验收的程序
1、施工单位作竣工预验
施工单位竣工预验是指工程项目完工后要求监理工程师验收前由施工单位自行组织的内部模拟验收,内部预验是顺利通过正式验收可靠保证,为了不致使验收工作遇到麻烦,最好邀请监理工程师参加。预验工作一般可视工程重要程度及工程情况,分层次进行。通常有下述三层次:
(1)基层施工单位自验。
基层施工单位,由施工队长组织施工队有关职能人员,对拟报竣工工程的情况和条件,根据施工图要求、合同规定和验收标准,进行检查验收。主要包括竣工项目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工程资料是否齐全,工程完成情况是否符合施工图及使用要求等。若有不足之处,及时组织力量,限期修理完成。
(2)项目经理组织自验。
项目经理部根据施工队的报告,由项目经理组织生产、
技术、质量、预 算 等 部 门 进 行 自 检,自 检 内 容 及 要 求 参 照 前 条。经 严 格 检 验 并 确认符合施工图设计要求,达到竣工标准后,可填报竣工验收通知单,由建设单位通知质量监督部门竣工验收时间。
(3)公司级预验。根据项目经理部的申请,竣工工程可视其重要程度和性质, 由公司组织检查验收,也可分部门(生产、技术、质量) 分别检查预验,并进行评价。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提出修补措施,由施工队定期完成,再进行检查,以决定是否提请正式验收。
2、施工单位提交验收申请报告
施工单位决定正式提请验收后,应向监理单位送交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单位(竣工)报告及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监理工程师收到验收申请报告后应参照工程合同的要求、验收标准等进行仔细的审查。
3、根据申请报告作现场初验
监理工程师审查完验收申请报告后,若认为可以进行验收,则应由监理人员组成验收班子对竣工的工程项目进行初验,在初验时发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以书面通知或以备忘录的形式告诉施工单位,并令其按有关的质量要求进行修理甚至返工。
4、在监理工程师初验合格的基础上,由监理工程师牵头,建设单位组织业主、设计、监理、施工、监督站等单位参加正式验收。
5、竣工验收的步骤
由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主持验收会议。验收会议上,工程施工、监 理、设计、勘 察 等各 方的工 程 档 案 资 料 摆 好 备 查,并 设 置 验 收 人员 登 记表 ,做 好 登记手续。验收的一般程序:
1)建设单位做会前简短发言、工程竣工验收程序介绍等。
2)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介绍工程施工情况、自检情况以及竣工情况等。
3)验收组人员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4)监理工程师通报工程监理中的主要内容,发表竣工验收的意见。
5)设计单位发表竣工验收意见,是否达到设计意图。
6)业主根据在竣工项目目测中发现的问题,按照合同规定对施工单位提出限期处理的意见。
7)由质监部门会同业主及监理工程师讨论工程正式验收是否合格。若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8)由建设单位负责人宣布验收结果,质监人员宣布工程项目质量等级。
6、验收合格后,需办理竣工验收签证书,及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竣工验收签证书主要有:建设表
7: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建备表
1:竣工验收备案表;
如果地方有特殊要求的,按地方要求办理。
三、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由建设单位操作)
1、备案准备的资料: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施工许可证;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4)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5)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报告;
6)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7)规划验收认可文件;
8)消防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9)环保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10)有监督站出具的电梯验收准用证及分部验收文件;
11)燃气工程验收文件;
12)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
13)法规、规章、规定必提供的其他文件。
2、备案的程序:
1)建设单位向备案机关领取《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公章和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名的《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四份及上述规定的材料,向备案机关备案。
3)备案机关在收齐、验证备案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在《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备案意见(盖章),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督站和备案机关各持一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二)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三)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四)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3.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4.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第七条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内容。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还应附有下列文件:
(一)施工许可证。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三)本规定第五条(二)、(三)、(四)、(九)、(十)项规定的文件。
(四)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五)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附有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六)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七)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有关文件。
第八条 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改正,并将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情况作为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重要内容。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是施工全过程的最后一道程序,也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最后一项工作。它是建设投资成果转入生产或使用的标志,也是全面考核投资效益、检验设计和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
一、竣工验收前的准备工作
在项目竣工验收之前,施工单位应作好下列竣工验收前的准备工作。
1、完成收尾工程
收尾工程的特点是零星、分散、工程量小,但分布面广,如果不及时完成,将会直接影响项目的竣工验收及投产使用。做好收尾工程,必须摸清收尾工程项目, 通过竣工前的预检,作一次彻底的清查,按设计图纸和合同要求,逐一对照,找出遗漏项目和修补工作,制定作业计划,相互穿插施工。
2、竣工验收资料的准备
竣工验收资料和文件是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从施工开始就应完整 地积累和保管,竣工验收时应经编目建档。
3、竣工验收的预验收
竣工验收的预验收,是初步鉴定工程质量,避免竣工进程拖延,保证项目顺利投产使用不可缺少的工作。通过预验收,可及时发现遗留问题,事先予以返修、补修。
二、竣工验收的程序
1、施工单位作竣工预验
施工单位竣工预验是指工程项目完工后要求监理工程师验收前由施工单位自行组织的内部模拟验收,内部预验是顺利通过正式验收可靠保证,为了不致使验收工作遇到麻烦,最好邀请监理工程师参加。预验工作一般可视工程重要程度及工程情况,分层次进行。通常有下述三层次:
(1)基层施工单位自验。
基层施工单位,由施工队长组织施工队有关职能人员,对拟报竣工工程的情况和条件,根据施工图要求、合同规定和验收标准,进行检查验收。主要包括竣工项目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工程资料是否齐全,工程完成情况是否符合施工图及使用要求等。若有不足之处,及时组织力量,限期修理完成。
(2)项目经理组织自验。
项目经理部根据施工队的报告,由项目经理组织生产、
技术、质量、预 算 等 部 门 进 行 自 检,自 检 内 容 及 要 求 参 照 前 条。经 严 格 检 验 并 确认符合施工图设计要求,达到竣工标准后,可填报竣工验收通知单,由建设单位通知质量监督部门竣工验收时间。
(3)公司级预验。根据项目经理部的申请,竣工工程可视其重要程度和性质, 由公司组织检查验收,也可分部门(生产、技术、质量) 分别检查预验,并进行评价。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提出修补措施,由施工队定期完成,再进行检查,以决定是否提请正式验收。
2、施工单位提交验收申请报告
施工单位决定正式提请验收后,应向监理单位送交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单位(竣工)报告及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监理工程师收到验收申请报告后应参照工程合同的要求、验收标准等进行仔细的审查。
3、根据申请报告作现场初验
监理工程师审查完验收申请报告后,若认为可以进行验收,则应由监理人员组成验收班子对竣工的工程项目进行初验,在初验时发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以书面通知或以备忘录的形式告诉施工单位,并令其按有关的质量要求进行修理甚至返工。
4、在监理工程师初验合格的基础上,由监理工程师牵头,建设单位组织业主、设计、监理、施工、监督站等单位参加正式验收。
5、竣工验收的步骤
由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主持验收会议。验收会议上,工程施工、监 理、设计、勘 察 等各 方的工 程 档 案 资 料 摆 好 备 查,并 设 置 验 收 人员 登 记表 ,做 好 登记手续。验收的一般程序:
1)建设单位做会前简短发言、工程竣工验收程序介绍等。
2)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介绍工程施工情况、自检情况以及竣工情况等。
3)验收组人员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4)监理工程师通报工程监理中的主要内容,发表竣工验收的意见。
5)设计单位发表竣工验收意见,是否达到设计意图。
6)业主根据在竣工项目目测中发现的问题,按照合同规定对施工单位提出限期处理的意见。
7)由质监部门会同业主及监理工程师讨论工程正式验收是否合格。若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8)由建设单位负责人宣布验收结果,质监人员宣布工程项目质量等级。
6、验收合格后,需办理竣工验收签证书,及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竣工验收签证书主要有:建设表
7: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建备表
1:竣工验收备案表;
如果地方有特殊要求的,按地方要求办理。
三、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由建设单位操作)
1、备案准备的资料: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施工许可证;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4)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5)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报告;
6)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7)规划验收认可文件;
8)消防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9)环保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10)有监督站出具的电梯验收准用证及分部验收文件;
11)燃气工程验收文件;
12)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
13)法规、规章、规定必提供的其他文件。
2、备案的程序:
1)建设单位向备案机关领取《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公章和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名的《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四份及上述规定的材料,向备案机关备案。
3)备案机关在收齐、验证备案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在《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备案意见(盖章),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督站和备案机关各持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