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农产品收购凭证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虚购虚开收购凭证,在没有实际收购业务的情况下,虚开收购凭证,人为扩大进项税额。
二、将不是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而是从中间商购买的农产品,通过农产品收购凭证核算;更有甚者,主动不要发票,帮中间商逃了增值税。
三、个别企业以高于实际收购单价的方式开具收购凭证。
四、有的企业人为调节税负,在销售既定的情况下,倒轧进项,每月都适当缴些税款,以较小的代价,避开税务机关的监控视线。
上述行为,由于企业基本全部采用现金交易,仅凭查帐有时难以发觉,而且虚购虚开行为,一方面:扩大抵扣,少缴增值税;另一方面,多结转成本,也少缴了所得税,情节较为恶劣,主管税务机关加强管理,已刻不容缓。
对上述问题,建议采取如下措施加强管理:
一、加强户源管理,强化责任人制度。对使用农产品收购凭证的企业进行逐一清理登记,对符合用票条件的企业,建立专门的登记底册。同时,强化责任人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税收政策,对不符合抵扣条件的抵扣凭证,坚决不予抵扣;对不符合用票条件或不规范使用凭证的企业,一律取消其用票资格,限期整改。
二、加强领购程序和手续的管理。对农产品收购凭证的使用,严格实行一支笔审批,实行发票发售员、责任人、分管局长三层把关,层层审核,着重审核企业用票的规范程度,根据用票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销售量,限定发票、凭证的使用数量,并严格实行以旧换新制度、定期缴销、查验抵扣制度。
三、强化对使用农产品收购凭证企业的财务管理;要求企业,必须健全财务核算,建立收购台帐。对收购业务实行单独核算,对收购业务必须逐笔开票,一户一票,不准合票,收购发票必须填写齐全,注明收购时间、地点、数量、金额、收购人员、出售人及出售人的身份证号码,并逐笔登上收购台帐和现金日记帐。同时,要求收购凭证开具保管和收购人员必须实行“两分离”,收购发票必须放在企业会计处,企业收购人员凭收购过磅单和现金付款收据,到企业会计处开具收购凭证,收购凭证存根联后附企业过磅单和现金付款备查联。另外,每月申报时,增加报送农产品收购明细表及收购凭证抵扣联。
四、加强对使用农产品收购凭证企业的评估和检查;对使用收购凭证企业实行不定期抽查,看其填写是否规范,开具是否合法,收购是否真实,票、款以及库存是否合理。同时,采用收购原料占产成品的物耗比、或能耗比,进行纳税评估,从整体上控制农产品的耗用量。
五、加大税法宣传和案例剖析力度,增强税法的威慑力,促使纳税人提高纳税意识,守法经营;加强主管税务机关管理力度和稽查力度,强化跟踪和巡查,最大限度促使企业依法规范使用收购凭证;从深层上改变目前农产品收购凭证的抵扣制度和方法,建立一种更为科学合理的农产品管理方法。
目前农产品收购凭证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虚购虚开收购凭证,在没有实际收购业务的情况下,虚开收购凭证,人为扩大进项税额。
二、将不是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而是从中间商购买的农产品,通过农产品收购凭证核算;更有甚者,主动不要发票,帮中间商逃了增值税。
三、个别企业以高于实际收购单价的方式开具收购凭证。
四、有的企业人为调节税负,在销售既定的情况下,倒轧进项,每月都适当缴些税款,以较小的代价,避开税务机关的监控视线。
上述行为,由于企业基本全部采用现金交易,仅凭查帐有时难以发觉,而且虚购虚开行为,一方面:扩大抵扣,少缴增值税;另一方面,多结转成本,也少缴了所得税,情节较为恶劣,主管税务机关加强管理,已刻不容缓。
对上述问题,建议采取如下措施加强管理:
一、加强户源管理,强化责任人制度。对使用农产品收购凭证的企业进行逐一清理登记,对符合用票条件的企业,建立专门的登记底册。同时,强化责任人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税收政策,对不符合抵扣条件的抵扣凭证,坚决不予抵扣;对不符合用票条件或不规范使用凭证的企业,一律取消其用票资格,限期整改。
二、加强领购程序和手续的管理。对农产品收购凭证的使用,严格实行一支笔审批,实行发票发售员、责任人、分管局长三层把关,层层审核,着重审核企业用票的规范程度,根据用票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销售量,限定发票、凭证的使用数量,并严格实行以旧换新制度、定期缴销、查验抵扣制度。
三、强化对使用农产品收购凭证企业的财务管理;要求企业,必须健全财务核算,建立收购台帐。对收购业务实行单独核算,对收购业务必须逐笔开票,一户一票,不准合票,收购发票必须填写齐全,注明收购时间、地点、数量、金额、收购人员、出售人及出售人的身份证号码,并逐笔登上收购台帐和现金日记帐。同时,要求收购凭证开具保管和收购人员必须实行“两分离”,收购发票必须放在企业会计处,企业收购人员凭收购过磅单和现金付款收据,到企业会计处开具收购凭证,收购凭证存根联后附企业过磅单和现金付款备查联。另外,每月申报时,增加报送农产品收购明细表及收购凭证抵扣联。
四、加强对使用农产品收购凭证企业的评估和检查;对使用收购凭证企业实行不定期抽查,看其填写是否规范,开具是否合法,收购是否真实,票、款以及库存是否合理。同时,采用收购原料占产成品的物耗比、或能耗比,进行纳税评估,从整体上控制农产品的耗用量。
五、加大税法宣传和案例剖析力度,增强税法的威慑力,促使纳税人提高纳税意识,守法经营;加强主管税务机关管理力度和稽查力度,强化跟踪和巡查,最大限度促使企业依法规范使用收购凭证;从深层上改变目前农产品收购凭证的抵扣制度和方法,建立一种更为科学合理的农产品管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