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县城乡建设局
关于对“八大民生工程”、工业项目、行政办公用房、商
品房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收费的意见
(讨论稿)
县政府:
为了进一步加快“八大民生工程”、工业项目、行政办公用房、商品房等建设项目的建设进度,切实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改善城镇建设面貌。根据县政府会议安排,现将我局对以上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收费意见报来,请政府审定。
城建局建设项目收费涉及以下5项:
1、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工程总造价的5%;
2、卫生费:标准为工程总造价的千分之三;
3、人防易地建设费:按建筑面积计算,34.00元/㎡;
4、建筑行业劳保统筹专项基金为工程造价的3.55%;
5、新型墙体材料改革专项基金: 按建筑面积计算,10.00元/㎡;
以上费用征收只针对房屋建设工程,计算依据主要指土建工程、安装工程、装饰工程总造价,不含其它设备投资。
一、“八大民生工程”的建设工程收费意见
“八大民生工程”涉及城建局的建设工程收费只有教育、卫生、住房保障、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四项建设工程。各建设工程收费意见如下:
(一) 教育、卫生、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1、卫生费:全额征收;
2、建筑行业劳保统筹专项基金:先交一半,剩余一半挂账;
其余费用一律减免。
(二) 住房保障建设工程
1、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公租房:按照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办发„2010‟31号) 文件精神执行。
2、限价商品房:市政设施配套费和卫生费全额征收,建筑行业劳保统筹专项基金先交一半,剩余一半挂账,其余费用一律减免。
3、棚户区改造项目:卫生费全额征收,建筑行业劳保统筹专项基金先交一半,剩余一半挂账,其余费用一律减免。
二、工业项目(含招商引资的酒店、宾馆项目) 的建设工程收费意见
1、卫生费:全额征收;
2、建筑行业劳保统筹专项基金:先交一半,剩余一半挂账;
其余费用一律减免。
三、行政办公用房的建设工程收费意见
对行政办公用房的建设工程(房屋建设工程) 按照省、市、县相关政策我局只收取以下五项目费用:
1、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半征收;
2、卫生费:全额征收;
3、建筑行业劳保统筹专项基金:先交一半,剩余一半挂账;
其余费用一律减免。
四、商品房的建设工程收费意见
市政设施配套费和卫生费全额征收,其余费用按标准低限减半收取。
二0一一年五月十七日
石泉县城乡建设局
关于对“八大民生工程”、工业项目、行政办公用房、商
品房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收费的意见
(讨论稿)
县政府:
为了进一步加快“八大民生工程”、工业项目、行政办公用房、商品房等建设项目的建设进度,切实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改善城镇建设面貌。根据县政府会议安排,现将我局对以上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收费意见报来,请政府审定。
城建局建设项目收费涉及以下5项:
1、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工程总造价的5%;
2、卫生费:标准为工程总造价的千分之三;
3、人防易地建设费:按建筑面积计算,34.00元/㎡;
4、建筑行业劳保统筹专项基金为工程造价的3.55%;
5、新型墙体材料改革专项基金: 按建筑面积计算,10.00元/㎡;
以上费用征收只针对房屋建设工程,计算依据主要指土建工程、安装工程、装饰工程总造价,不含其它设备投资。
一、“八大民生工程”的建设工程收费意见
“八大民生工程”涉及城建局的建设工程收费只有教育、卫生、住房保障、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四项建设工程。各建设工程收费意见如下:
(一) 教育、卫生、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1、卫生费:全额征收;
2、建筑行业劳保统筹专项基金:先交一半,剩余一半挂账;
其余费用一律减免。
(二) 住房保障建设工程
1、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公租房:按照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办发„2010‟31号) 文件精神执行。
2、限价商品房:市政设施配套费和卫生费全额征收,建筑行业劳保统筹专项基金先交一半,剩余一半挂账,其余费用一律减免。
3、棚户区改造项目:卫生费全额征收,建筑行业劳保统筹专项基金先交一半,剩余一半挂账,其余费用一律减免。
二、工业项目(含招商引资的酒店、宾馆项目) 的建设工程收费意见
1、卫生费:全额征收;
2、建筑行业劳保统筹专项基金:先交一半,剩余一半挂账;
其余费用一律减免。
三、行政办公用房的建设工程收费意见
对行政办公用房的建设工程(房屋建设工程) 按照省、市、县相关政策我局只收取以下五项目费用:
1、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半征收;
2、卫生费:全额征收;
3、建筑行业劳保统筹专项基金:先交一半,剩余一半挂账;
其余费用一律减免。
四、商品房的建设工程收费意见
市政设施配套费和卫生费全额征收,其余费用按标准低限减半收取。
二0一一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