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议农村教师轮岗制度

小议农村教师轮岗制度

榆树市五棵树镇前进中学王秀峰

大千世界, 日新月异. 事物的发展总在不断地发生变化, 随着“择校热”的不断升温,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平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为了促进义务教育的公平,我国政府试图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战略。 早在2005年,教育部就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2006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提出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2010年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育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2015年改革的春风也吹到了我们这里, 根据上级的会议精神, 我们所在的学校也要进行教师交流, 我们所属的是刘家中学大学区, 我们要在大学区内部进行教师的交流.

为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一些地方政府提出实施教师轮岗制度,即有计划地在不同学校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教师交流任教。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是我们的理想,但“为了保证我们的理想是一个可以实行的理想,我们必须把我们的概念建立在实际存在的社会基础上”。如果缺乏相应的制度支持,教师轮岗制度就可能造成道德风险、权力寻租与消极抵抗;可能与现有制度产生冲突;可能违反教育规律而引发一系列的教育问题。

一、互动博弈下的道德风险、权力寻租与消极抵抗

任何一种制度变迁都会导致人们重新进行互动博弈,教师轮岗制度也不例外。在教师轮岗的制度安排中,政府、学校及每个教师、学生家长都会寻求自身利益,各利益相关者必然会在现有的制度环境下展开博弈。

(一)地方政府的利益诉求与策略

促进教育公平、实现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是当前政府工作的一项重点内容。其中地方政府的利益诉求在于:一是向社会表明地方政府正在为这项事业而展开工作;二是真正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前者是表演性的,后者是实质性的。表演性的利益诉求追求时效,采取强制性的制度变迁是其最佳选择。如果地方政府为了实现表演性的利益诉求而采取强制性的制度变迁,那么在现有的制度环境下,教师轮岗制度肯定可以暂时得以实施,但是实施过程中很可能导致强制、形式主义与利益冲突,地方政府部分官员很可能进行权力寻租。如果地方政府为实质性的利益诉求而采取教师轮岗制度,必然要经过各方的利益博弈,寻找利益的平衡点,等待制度环境的改变,这将是一项长期、渐进的变革。

(二)学校的利益诉求与策略

名校的利益诉求在于,在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中如何保护本校的既得利益就名校学校的校长来说,如果要实施教师轮岗制度,将哪些教师进行轮岗,是他首先必需考虑的问题。因此,基于对学校利益的保护,可能存在以下道德风险:名校将本校较差的一些教师冒充优秀师资轮岗到别的学校。在这种策略的驱动下,实现义务教育的均衡、教育公平的初衷就会成为一句空话。这并非仅是理论推测,而是已有事实。有调查表明:“一些优质学校的校长没有将真正的骨干教师交

流出去,他们总是千方百计地将‘挑大梁’的班主任或者学科教师留下,而将教学水平一般或者富余的学科教师交流出去。”

为了避免这一道德风险,政府可以采用随机方式或其他方式抽取教师轮岗。这样校长的策略就失去作用。但这种方式带来的另一个问题是校长的办学积极性就会受到打击:既然教师的去留都由政府决定,他也就无须为留住好教师、提高一般教师的水平而努力。也就是说,由政府抽取教师轮岗的制度是压制性的,而非生产性的,教育公平的代价有可能是教育水平的降低。

对于薄弱学校来说,教师轮岗制度极可能带来很大的收益:原来的教师面临着更多的机遇,学校可以接收更优秀的师资,学生生源因师资力量的改善而得到稳固。因此,薄弱学校可能是最大的利益获得者。即便如此,薄弱学校也存在与名校同样的道德风险:将本校较差的一些教师冒充较优秀师资轮岗到别的学校,从而保留本校较好的教师资源。

(三)教师的利益诉求与策略

就名校的教师来说,他们的利益诉求在于:是去还是留,去哪里?在教师轮岗制度尚未常规化之前,基于我国以往教育政策的不稳定性,他们观望心理较强,希望自己不成为改革的牺牲品。因此,他们可能采取各项措施来应对这项政策,诸如以装病、离婚、怀孕等借口来延缓自己轮岗的时间,让别人成为改革的试验品。如果轮岗政策中止,他们就保住了自己的利益;如果轮岗政策继续,他们也未吃亏。如果这些措施难以奏效,他们就可能通过行贿或通过各种权力关系来延缓自己的轮岗时间。主管此项工作的校长或政府官员正可借此进行权力的寻租,从而造成教育腐败。甚至一些被首批轮岗的教师,他们也会

采取一些策略保护个人利益,如通过行贿或权力关系来使自己轮到较为满意的学校。如果既无钱行贿也无权力资源可以运用,那么他们就会满怀怨恨之情。如果教师去不去不掌握在某个官员手中,而由某种随机方式或其他方式抽取教师轮岗,那么教师同样面临着消极怠工的可能。

就薄弱学校的教师来说,他们很可能通过行贿或通过权力关系将自己尽快轮岗到原来的优质学校。如果教师轮岗制度中止,他们很可能是利益获得者;如果教师轮岗制度继续,他们也未吃亏。

(四)学生家长的利益诉求与策略

就学生家长来说,他们的利益诉求在于:子女是否能享受到优质的教育。因为教师轮岗制度有可能将优质的师资轮岗,学生原先所享受的优质教育可能面临威胁。当下正在享受优质教育的学生家长很多属于社会强势群体,他们拥有各种资源来应对教师轮岗制度,而一般的老百姓很可能无计可施。例如,强势群体中的政府官员基于社会要求公平的舆论压力以及作为政府官员职位的敏感性,一般不会公开反对教师轮岗制度。但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他们可能会产生以下道德风险:他们根据自己所拥有的各种资源,有可能通过游说教师轮岗制度的主要实施者,对校长进行施压不要调走自己子女所在班级的教师,将自己的子女转到教师未参与轮岗的班级等方式来应对。

从以上分析来看,在现有的制度环境下,教师轮岗制度的利益相关者通过理性的算计而追逐自身利益,可能直接或间接地使得教师轮岗制度出现政策偏离与政策缺损,从而造成大量的道德风险、权力寻租与消极抵抗。

二、路径依赖与制度冲突

(一)重点学校制度的路径依赖

重点学校制度由来已久,一直持续至今。从幼儿园到大学,无不分重点学校与非重点学校。在此制度安排之下,或通过历史的演化,或通过人为的塑造形成了一大批重点学校、名牌学校。这些学校可以获得投资的倾斜、优良的师资与较好的生源,从而形成一种良性循环。由于存在重点学校这种制度的路径依赖,短期内想通过教师轮岗制度而达到义务教育的均衡是非常困难的。有的地方政府还实施一项颇有特色的星级学校评比制度。尽管义务教育阶段并未纳入星级学校评比,但这一制度取向无疑会对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产生极大的影响与榜样作用。在星级学校评比中,一部分实施义务教育的完全中学进入星级学校评比,造成实施义务教育的重点中学的实际存在。由此,重点学校制度历史的路径依赖以及星级学校评比制度的存在,与义务教育的均衡化诉求产生矛盾。如果这种矛盾的制度安排不得以解决,那么义务教育的均衡化、教师轮岗制度的实施就难以推进。

(二)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与教师聘任制

公立中小学具有办学自主权。这些权利已被写入法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八条第六款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可行使下列权利:“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如果教师轮岗制度使得学校不能行使聘任教师的自主权,那么此政策就有违反教育法之嫌。当然,在《教育规划纲要》中,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主要针对高等学校、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未谈及义务教育阶段。此举可以看作是在义务教育阶段,政府为了教育均衡而将办学自主权收回。但办学自主权的收回也意味着中小学校长办学积极性的可能消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第十七条规定:“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由学校和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人事部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也强调:“事业单位与职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和本意见的要求,在平等自愿、协调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与工作有关的权利和义务。”因此,教师是与学校签订的合同,而不是与政府签订的合同。如果教师无明显过错,那么政府无权解除、变更合同。更因为教师是合同聘任制下的员工,而不是政府公务员,教师与学校是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关系,而不是命令服从关系,所以政府实施强制性的教师轮岗存在合法性问题。若实施强制性的轮岗,则要转换教师身份,使之成为教育公务员。

三、教师轮岗制度下的教育困境

(一)师生之间的适应问题

师生之间的相互适应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如果在学生就学期间频繁调换教师,会对学生成长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教师适应学生也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不同学校的教师已经摸索出一套对于本校学生有效的方法,换到其他学校这些方法可能就难以奏效了,因为学风变化了,学生变化了,教学团队变化,指导思想变化了。因此,一个重点学校的优秀教师到一个薄弱学校去教学,可能变成一个蹩脚的教师。

(二)学校特色问题

学校特色是学校在长期的办学历史中沉淀形成的,教师轮岗制度必然对学校特色产生消极影响。其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一是学校的声誉因为优秀师资的轮岗而受到影响;二是学校的学科特色因为相

关学科教师的轮岗而受到影响;三是学校校风因为教师的轮岗而可能发生改变。这些无形资产的流失其实就是优质教育的流失。日本的经验告诉我们,由于教师轮岗制度而导致的平均主义,虽有利于均等,但同时又造成了整个教育制度的划一和僵化。

(三)教师工作积极性问题

因为轮岗制度的实施,许多教师可能远离家庭,因无法照顾子女及老人而分心,使得教学效果变差;因为轮岗制度的实施,许多教师可能采取冷漠的态度:反正不会在一个学校呆太久,从而减少了对于学校的忠诚;因为轮岗制度的实施,一些教师可能被强迫轮岗,从而产生抵触情绪,消极怠工;因为轮岗制度的实施,一些教师可能通过各种方式,寻求权力的支持,使自己能够轮岗到对自己有利的学

校„„诸如此类的问题,都会使教师的积极性受到打击。有调查表明:“从我校的教师轮岗情况来看,教师轮岗制度的执行并不是很乐观,而且教师的负面情绪很严重。许多轮岗的教师都认为自己没有被重视、没有被尊重,很难理解为什么自己会被轮岗。很多教师都这样理解‘我被轮岗到差的学校,肯定是因为我在教学上的成绩不好或者是我肯定是在某些地方不小心得罪了校长,所以才被轮岗出去,我轮岗之后应该是没有什么好的发展了,这样还不如不当教师了。’还有一些女教师,非常不愿意轮岗到不如本校的学校去,跟校长之间也没法沟通,于是只能忍气吞声,特别委屈地去轮岗,而且她们当中有好多都是哭着收拾好东西,离开学校的。”

(四)区域内的均衡与区域间的差距

从各地实施教师轮岗制度的情况来看,基本上是在本区、本县内进行教师轮岗。在现有的教育格局下,这种教师轮岗所带来的义务教育均衡极其有限。

四、如何更稳妥地推行义务教育均衡化

如前文所言,在现有的制度环境下推行教师轮岗制度,有可能导致各利益相关者在互动博弈中产生道德风险、权力寻租、消极抵抗,有可能由于历史上重点学校制度的路径依赖、不同制度之间的冲突而使教师轮岗遭到削弱,有可能导致师生之间的适应不良、学校特色淡化、教师冷漠应对、区域内的均衡化与区域间的差距依存等问题。为更稳妥地推行义务教育均衡化,相关部门需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要尽可能减少政策振荡,为避免教师的群体性恐慌,宜采取渐进式的政策推进策略;二是通过诱致性的制度变迁减少道德风险、权力寻租与消极抵抗;三是通过其他制度安排来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化。具体来说,政府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实行差距补偿。对薄弱学校进行政策倾斜,加强原来薄弱学校的软硬件建设,特别是加大薄弱学校优秀教师的引进、原有教师的进修以及继续教育的力度。加强薄弱学校本校的师资力量才是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化最可靠的保证,其成本小、实施易。

其次,实行资源公平。在差距补偿之后,对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待遇、学校的软硬件资源进行公平分配,取消重点学校及星级学校评比。若要继续进行星级学校评比,有关部门应当将完全中学中的初级中学与高级中学完全分离,各自独立办学。

再次,教师自愿申请。义务教育的均衡化需要教师之间的合理流动,但这种流动不能用强迫方式进行,而要建立在教师自愿申请的基

础上。政策设计必须考虑如何诱导优秀师资的合理流动,如采取奖励、补偿额外负担等策略,以实施一种诱致性的制度变迁。

教师轮岗制度给我国教育的均衡发展提出了新的挑战, 教师对教育水平起着关键作用, 面对农村教育的相对落后, 走进基层的" 教师轮岗制度" 便颇为引人关注。而扎根于乡村的教育现场会发现, 轮岗制度的实施遇到许多困境。轮岗教师家、业两地, 生活极为不便; 有些轮岗教师只是教师评比制度下的被动参与者; 轮岗教师与乡村教育环境还存在着教育逻辑的隔膜。" 教师轮岗制度" 的实施, 对于乡村学生的适应能力提出了挑战, 并且其发展受知识背景与学习硬件的限制, 难收实效。而对于乡村的学校来说, 轮岗教师的衣食住行已成为这些贫困学校的负担, 并且轮岗教师人少, 对学校的帮扶作用杯水车薪。由此, 需要教育行政部门不断完善轮岗制度的评价体系, 增加投入农村学校的教育经费, 并且应把" 师徒制" 的传授方式引渡到城乡教师的交流中来, 从而提升轮岗制度的实效性。

小议农村教师轮岗制度

榆树市五棵树镇前进中学王秀峰

大千世界, 日新月异. 事物的发展总在不断地发生变化, 随着“择校热”的不断升温,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平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为了促进义务教育的公平,我国政府试图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战略。 早在2005年,教育部就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2006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提出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2010年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育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2015年改革的春风也吹到了我们这里, 根据上级的会议精神, 我们所在的学校也要进行教师交流, 我们所属的是刘家中学大学区, 我们要在大学区内部进行教师的交流.

为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一些地方政府提出实施教师轮岗制度,即有计划地在不同学校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教师交流任教。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是我们的理想,但“为了保证我们的理想是一个可以实行的理想,我们必须把我们的概念建立在实际存在的社会基础上”。如果缺乏相应的制度支持,教师轮岗制度就可能造成道德风险、权力寻租与消极抵抗;可能与现有制度产生冲突;可能违反教育规律而引发一系列的教育问题。

一、互动博弈下的道德风险、权力寻租与消极抵抗

任何一种制度变迁都会导致人们重新进行互动博弈,教师轮岗制度也不例外。在教师轮岗的制度安排中,政府、学校及每个教师、学生家长都会寻求自身利益,各利益相关者必然会在现有的制度环境下展开博弈。

(一)地方政府的利益诉求与策略

促进教育公平、实现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是当前政府工作的一项重点内容。其中地方政府的利益诉求在于:一是向社会表明地方政府正在为这项事业而展开工作;二是真正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前者是表演性的,后者是实质性的。表演性的利益诉求追求时效,采取强制性的制度变迁是其最佳选择。如果地方政府为了实现表演性的利益诉求而采取强制性的制度变迁,那么在现有的制度环境下,教师轮岗制度肯定可以暂时得以实施,但是实施过程中很可能导致强制、形式主义与利益冲突,地方政府部分官员很可能进行权力寻租。如果地方政府为实质性的利益诉求而采取教师轮岗制度,必然要经过各方的利益博弈,寻找利益的平衡点,等待制度环境的改变,这将是一项长期、渐进的变革。

(二)学校的利益诉求与策略

名校的利益诉求在于,在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中如何保护本校的既得利益就名校学校的校长来说,如果要实施教师轮岗制度,将哪些教师进行轮岗,是他首先必需考虑的问题。因此,基于对学校利益的保护,可能存在以下道德风险:名校将本校较差的一些教师冒充优秀师资轮岗到别的学校。在这种策略的驱动下,实现义务教育的均衡、教育公平的初衷就会成为一句空话。这并非仅是理论推测,而是已有事实。有调查表明:“一些优质学校的校长没有将真正的骨干教师交

流出去,他们总是千方百计地将‘挑大梁’的班主任或者学科教师留下,而将教学水平一般或者富余的学科教师交流出去。”

为了避免这一道德风险,政府可以采用随机方式或其他方式抽取教师轮岗。这样校长的策略就失去作用。但这种方式带来的另一个问题是校长的办学积极性就会受到打击:既然教师的去留都由政府决定,他也就无须为留住好教师、提高一般教师的水平而努力。也就是说,由政府抽取教师轮岗的制度是压制性的,而非生产性的,教育公平的代价有可能是教育水平的降低。

对于薄弱学校来说,教师轮岗制度极可能带来很大的收益:原来的教师面临着更多的机遇,学校可以接收更优秀的师资,学生生源因师资力量的改善而得到稳固。因此,薄弱学校可能是最大的利益获得者。即便如此,薄弱学校也存在与名校同样的道德风险:将本校较差的一些教师冒充较优秀师资轮岗到别的学校,从而保留本校较好的教师资源。

(三)教师的利益诉求与策略

就名校的教师来说,他们的利益诉求在于:是去还是留,去哪里?在教师轮岗制度尚未常规化之前,基于我国以往教育政策的不稳定性,他们观望心理较强,希望自己不成为改革的牺牲品。因此,他们可能采取各项措施来应对这项政策,诸如以装病、离婚、怀孕等借口来延缓自己轮岗的时间,让别人成为改革的试验品。如果轮岗政策中止,他们就保住了自己的利益;如果轮岗政策继续,他们也未吃亏。如果这些措施难以奏效,他们就可能通过行贿或通过各种权力关系来延缓自己的轮岗时间。主管此项工作的校长或政府官员正可借此进行权力的寻租,从而造成教育腐败。甚至一些被首批轮岗的教师,他们也会

采取一些策略保护个人利益,如通过行贿或权力关系来使自己轮到较为满意的学校。如果既无钱行贿也无权力资源可以运用,那么他们就会满怀怨恨之情。如果教师去不去不掌握在某个官员手中,而由某种随机方式或其他方式抽取教师轮岗,那么教师同样面临着消极怠工的可能。

就薄弱学校的教师来说,他们很可能通过行贿或通过权力关系将自己尽快轮岗到原来的优质学校。如果教师轮岗制度中止,他们很可能是利益获得者;如果教师轮岗制度继续,他们也未吃亏。

(四)学生家长的利益诉求与策略

就学生家长来说,他们的利益诉求在于:子女是否能享受到优质的教育。因为教师轮岗制度有可能将优质的师资轮岗,学生原先所享受的优质教育可能面临威胁。当下正在享受优质教育的学生家长很多属于社会强势群体,他们拥有各种资源来应对教师轮岗制度,而一般的老百姓很可能无计可施。例如,强势群体中的政府官员基于社会要求公平的舆论压力以及作为政府官员职位的敏感性,一般不会公开反对教师轮岗制度。但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他们可能会产生以下道德风险:他们根据自己所拥有的各种资源,有可能通过游说教师轮岗制度的主要实施者,对校长进行施压不要调走自己子女所在班级的教师,将自己的子女转到教师未参与轮岗的班级等方式来应对。

从以上分析来看,在现有的制度环境下,教师轮岗制度的利益相关者通过理性的算计而追逐自身利益,可能直接或间接地使得教师轮岗制度出现政策偏离与政策缺损,从而造成大量的道德风险、权力寻租与消极抵抗。

二、路径依赖与制度冲突

(一)重点学校制度的路径依赖

重点学校制度由来已久,一直持续至今。从幼儿园到大学,无不分重点学校与非重点学校。在此制度安排之下,或通过历史的演化,或通过人为的塑造形成了一大批重点学校、名牌学校。这些学校可以获得投资的倾斜、优良的师资与较好的生源,从而形成一种良性循环。由于存在重点学校这种制度的路径依赖,短期内想通过教师轮岗制度而达到义务教育的均衡是非常困难的。有的地方政府还实施一项颇有特色的星级学校评比制度。尽管义务教育阶段并未纳入星级学校评比,但这一制度取向无疑会对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产生极大的影响与榜样作用。在星级学校评比中,一部分实施义务教育的完全中学进入星级学校评比,造成实施义务教育的重点中学的实际存在。由此,重点学校制度历史的路径依赖以及星级学校评比制度的存在,与义务教育的均衡化诉求产生矛盾。如果这种矛盾的制度安排不得以解决,那么义务教育的均衡化、教师轮岗制度的实施就难以推进。

(二)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与教师聘任制

公立中小学具有办学自主权。这些权利已被写入法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八条第六款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可行使下列权利:“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如果教师轮岗制度使得学校不能行使聘任教师的自主权,那么此政策就有违反教育法之嫌。当然,在《教育规划纲要》中,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主要针对高等学校、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未谈及义务教育阶段。此举可以看作是在义务教育阶段,政府为了教育均衡而将办学自主权收回。但办学自主权的收回也意味着中小学校长办学积极性的可能消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第十七条规定:“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由学校和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人事部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也强调:“事业单位与职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和本意见的要求,在平等自愿、协调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与工作有关的权利和义务。”因此,教师是与学校签订的合同,而不是与政府签订的合同。如果教师无明显过错,那么政府无权解除、变更合同。更因为教师是合同聘任制下的员工,而不是政府公务员,教师与学校是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关系,而不是命令服从关系,所以政府实施强制性的教师轮岗存在合法性问题。若实施强制性的轮岗,则要转换教师身份,使之成为教育公务员。

三、教师轮岗制度下的教育困境

(一)师生之间的适应问题

师生之间的相互适应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如果在学生就学期间频繁调换教师,会对学生成长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教师适应学生也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不同学校的教师已经摸索出一套对于本校学生有效的方法,换到其他学校这些方法可能就难以奏效了,因为学风变化了,学生变化了,教学团队变化,指导思想变化了。因此,一个重点学校的优秀教师到一个薄弱学校去教学,可能变成一个蹩脚的教师。

(二)学校特色问题

学校特色是学校在长期的办学历史中沉淀形成的,教师轮岗制度必然对学校特色产生消极影响。其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一是学校的声誉因为优秀师资的轮岗而受到影响;二是学校的学科特色因为相

关学科教师的轮岗而受到影响;三是学校校风因为教师的轮岗而可能发生改变。这些无形资产的流失其实就是优质教育的流失。日本的经验告诉我们,由于教师轮岗制度而导致的平均主义,虽有利于均等,但同时又造成了整个教育制度的划一和僵化。

(三)教师工作积极性问题

因为轮岗制度的实施,许多教师可能远离家庭,因无法照顾子女及老人而分心,使得教学效果变差;因为轮岗制度的实施,许多教师可能采取冷漠的态度:反正不会在一个学校呆太久,从而减少了对于学校的忠诚;因为轮岗制度的实施,一些教师可能被强迫轮岗,从而产生抵触情绪,消极怠工;因为轮岗制度的实施,一些教师可能通过各种方式,寻求权力的支持,使自己能够轮岗到对自己有利的学

校„„诸如此类的问题,都会使教师的积极性受到打击。有调查表明:“从我校的教师轮岗情况来看,教师轮岗制度的执行并不是很乐观,而且教师的负面情绪很严重。许多轮岗的教师都认为自己没有被重视、没有被尊重,很难理解为什么自己会被轮岗。很多教师都这样理解‘我被轮岗到差的学校,肯定是因为我在教学上的成绩不好或者是我肯定是在某些地方不小心得罪了校长,所以才被轮岗出去,我轮岗之后应该是没有什么好的发展了,这样还不如不当教师了。’还有一些女教师,非常不愿意轮岗到不如本校的学校去,跟校长之间也没法沟通,于是只能忍气吞声,特别委屈地去轮岗,而且她们当中有好多都是哭着收拾好东西,离开学校的。”

(四)区域内的均衡与区域间的差距

从各地实施教师轮岗制度的情况来看,基本上是在本区、本县内进行教师轮岗。在现有的教育格局下,这种教师轮岗所带来的义务教育均衡极其有限。

四、如何更稳妥地推行义务教育均衡化

如前文所言,在现有的制度环境下推行教师轮岗制度,有可能导致各利益相关者在互动博弈中产生道德风险、权力寻租、消极抵抗,有可能由于历史上重点学校制度的路径依赖、不同制度之间的冲突而使教师轮岗遭到削弱,有可能导致师生之间的适应不良、学校特色淡化、教师冷漠应对、区域内的均衡化与区域间的差距依存等问题。为更稳妥地推行义务教育均衡化,相关部门需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要尽可能减少政策振荡,为避免教师的群体性恐慌,宜采取渐进式的政策推进策略;二是通过诱致性的制度变迁减少道德风险、权力寻租与消极抵抗;三是通过其他制度安排来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化。具体来说,政府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实行差距补偿。对薄弱学校进行政策倾斜,加强原来薄弱学校的软硬件建设,特别是加大薄弱学校优秀教师的引进、原有教师的进修以及继续教育的力度。加强薄弱学校本校的师资力量才是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化最可靠的保证,其成本小、实施易。

其次,实行资源公平。在差距补偿之后,对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待遇、学校的软硬件资源进行公平分配,取消重点学校及星级学校评比。若要继续进行星级学校评比,有关部门应当将完全中学中的初级中学与高级中学完全分离,各自独立办学。

再次,教师自愿申请。义务教育的均衡化需要教师之间的合理流动,但这种流动不能用强迫方式进行,而要建立在教师自愿申请的基

础上。政策设计必须考虑如何诱导优秀师资的合理流动,如采取奖励、补偿额外负担等策略,以实施一种诱致性的制度变迁。

教师轮岗制度给我国教育的均衡发展提出了新的挑战, 教师对教育水平起着关键作用, 面对农村教育的相对落后, 走进基层的" 教师轮岗制度" 便颇为引人关注。而扎根于乡村的教育现场会发现, 轮岗制度的实施遇到许多困境。轮岗教师家、业两地, 生活极为不便; 有些轮岗教师只是教师评比制度下的被动参与者; 轮岗教师与乡村教育环境还存在着教育逻辑的隔膜。" 教师轮岗制度" 的实施, 对于乡村学生的适应能力提出了挑战, 并且其发展受知识背景与学习硬件的限制, 难收实效。而对于乡村的学校来说, 轮岗教师的衣食住行已成为这些贫困学校的负担, 并且轮岗教师人少, 对学校的帮扶作用杯水车薪。由此, 需要教育行政部门不断完善轮岗制度的评价体系, 增加投入农村学校的教育经费, 并且应把" 师徒制" 的传授方式引渡到城乡教师的交流中来, 从而提升轮岗制度的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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