碎石购销合同
需 方:湖南涟邵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供 方:阳山石场 (以下简称甲方) 监督方:湖南宝山有色金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丙方) 乙方因湖南宝山有色金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箕斗主井工程建设的需要,向甲方购买碎石, 丙方对乙方所购货物价格、质量进行监督。为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各方平等友好协商就 湖南宝山有色金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开拓系统技改箕斗主井及其配套工程 (项目)的碎石购销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概况
1、工程名称: 湖南宝山有色金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开拓系统技改箕斗主井及其配套工程
2、工程地点: 郴州市桂阳县宝山矿区内
3、供货期:从 2011 年 10 月 20 日至 2013 年 10 月 12 日止。
第二条 产品名称、商标、规格、生产厂家、数量、金额及供货时间。
价格:按郴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文件所发布的当期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执行. 碎石(20~40mm)价格=(20mm碎石预算价格+40mm碎石预算价格)/2 ,按平均价格执行
第三条 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按国家现行标准执行:质量符合GB/T14684-2001标准。
第四条:交(提)货地点、方式: 宝山矿业箕斗主井 工程的指定位置。
第五条 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
甲方碎石进场时必须由乙方指定的材料员 李继光 (身份证: [***********] )验收并开具收条,以双方签字确认的数量为准。
第六条:结算及付款方式
1、结算方式:转帐
2、付款方法及期限:先供货后付款。每月 26 日甲乙双方办理当月结算,结算依据为双方共同核对后开具的结算凭证,经项目负责人签字后 7 个工作日内,乙方按当次结算结清货款。甲方在收到货款后5个工作日内开具等额税务发票给乙方。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必须保质保量及时组织供应,乙方应提前一天提供需求计划给甲方,如甲方不能按时交货的,甲方应向需方支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5 %的违约金,乙方有权另行采购。
2、乙方必须按时付清货款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停止供应,乙方应向供方支付未付货款的 5 %的违约金。
第八条 其它约定事项:
1、供方必须遵守需方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相关规定,供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需方现场的各种规章制度,因供方原因造成的事故由供方自行承担,并承担由此给需方造成的损失。
2、丙方监督此合同执行。
第九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合同壹式 肆 份,供方 壹 份,需方 叁 份,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供 方 需 方 监督方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章)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代表签名: 代表签名: 代表签名: 电 话: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日 期: 日 期:
碎石购销合同
需 方:湖南涟邵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供 方:阳山石场 (以下简称甲方) 监督方:湖南宝山有色金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丙方) 乙方因湖南宝山有色金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箕斗主井工程建设的需要,向甲方购买碎石, 丙方对乙方所购货物价格、质量进行监督。为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各方平等友好协商就 湖南宝山有色金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开拓系统技改箕斗主井及其配套工程 (项目)的碎石购销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概况
1、工程名称: 湖南宝山有色金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开拓系统技改箕斗主井及其配套工程
2、工程地点: 郴州市桂阳县宝山矿区内
3、供货期:从 2011 年 10 月 20 日至 2013 年 10 月 12 日止。
第二条 产品名称、商标、规格、生产厂家、数量、金额及供货时间。
价格:按郴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文件所发布的当期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执行. 碎石(20~40mm)价格=(20mm碎石预算价格+40mm碎石预算价格)/2 ,按平均价格执行
第三条 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按国家现行标准执行:质量符合GB/T14684-2001标准。
第四条:交(提)货地点、方式: 宝山矿业箕斗主井 工程的指定位置。
第五条 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
甲方碎石进场时必须由乙方指定的材料员 李继光 (身份证: [***********] )验收并开具收条,以双方签字确认的数量为准。
第六条:结算及付款方式
1、结算方式:转帐
2、付款方法及期限:先供货后付款。每月 26 日甲乙双方办理当月结算,结算依据为双方共同核对后开具的结算凭证,经项目负责人签字后 7 个工作日内,乙方按当次结算结清货款。甲方在收到货款后5个工作日内开具等额税务发票给乙方。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必须保质保量及时组织供应,乙方应提前一天提供需求计划给甲方,如甲方不能按时交货的,甲方应向需方支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5 %的违约金,乙方有权另行采购。
2、乙方必须按时付清货款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停止供应,乙方应向供方支付未付货款的 5 %的违约金。
第八条 其它约定事项:
1、供方必须遵守需方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相关规定,供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需方现场的各种规章制度,因供方原因造成的事故由供方自行承担,并承担由此给需方造成的损失。
2、丙方监督此合同执行。
第九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合同壹式 肆 份,供方 壹 份,需方 叁 份,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供 方 需 方 监督方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章)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代表签名: 代表签名: 代表签名: 电 话: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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