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德育素质测评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为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学院改革,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在社会主义市场竞争中的竞争能力,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国家教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德育素质测评实施方案。
二、 测评内容
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集体观念、学习态度五个方面。
三、 测评标准
1、政治思想(20分)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积极参加政治活动;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积极主动向党组织靠拢,参加各级各类团组织活动;崇尚科学,不参加任何伪科学及反科学活动。
2、道德品质(20分)
遵守校园文明规范,遵守社会公德,关心公众利益,不损坏他人合法权益,争做文明大学生;尊敬师长,关爱同学,乐于助人;待人接物,诚实可信,男女同学交往举止得体;勤俭节约,爱护公物,珍惜教学设备;勇于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3、遵纪守法(20分)
增强法制观念,遵守宪法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
维护公共秩序,遵守公共场所的有关规定,不扰乱秩序,不起哄闹事;勇于制止违法乱纪行为;遵守宿舍管理制度。
4、集体观念(20分)
树立集体主义观念,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主动关心集体,维护集体荣誉,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积极主动承担学校、班级等社会工作;积极参加学校、分院、班级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
5、学习态度(20分)
学习目的明确,学习勤奋努力;自觉维护教学秩序,遵守各项教学 纪律;注重自身的能力培养和全面素质提高,积极参加各级各类竞赛活动、各类创新的实践活动及学院组织的各项社会实践活动。
四、测评方法:
采用“基础分加减法”,即:德育素质积分=基础分+加分+扣分。
1、基础分=基本分±5分
在每位学生进行学年自我小结的基础上,各班组织班内交流,自我讲评。测评组根据班内每位同学的实际表现,参照测评内容和测评标准逐项打分,以作为每位学生德育素质测评的基本分。
班主任根据平时积累的情况,在听取任课教师及班干部的各方面的意见后,可在班级测评的基本分上,在5分范围内酌情加、减分。
2、加分
(1)凡担任班长、团支部书记及学生会、团委主要学生干部,工作基本胜任者加2分,有突出成绩者加3分。
(2)凡担任班委、团支委的学生干部及学生会干事、团委委员,工作基本胜任者加1分,有突出成绩者加2分。
(3)课代表、寝室长工作积极主动加0.5分,有突出成绩者加1分。
(4)对于不担任社会工作职务,但关心集体活动,为学校、班级建设献计献策,热心社会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有特殊事迹者或成绩者,酌情加1-2分。
(5)积极参加学校集体活动(分院以上演讲比赛、辩论比赛、征文、文体活动等),加0.5分。获奖者加1分。
(6)参加科研活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者加5分,一般公开报刊杂志上发表文章者加2分,院报上发表者加1分,分院刊上或网上发表者加0.5分。
(7)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加0.5分。
(8)获市级荣誉称号加3分,获院级荣誉称号加2分,获分院级荣誉称号加1分。
(9)积极报名参加义务献血,凡献血者加1分。
(10)拾金不昧、见义勇为等行为,视其影响大小,加0.5-2分。
3、扣分
(1)学校或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无故缺席者,扣1分。
(2)寒暑假、各种节假日无故提前离校、未按时报到者,扣5分。
(3)旷课,每节课扣1分;迟到、早退一次扣0.5分。
(4)赤脚或穿拖鞋、背心出入公开场合者扣1分。
(5)发现有就餐插队、践踏草坪、随地吐痰等不文明现象者,视情节轻重扣1-3分。
(5)胸牌随意借用者各扣1分。
(6)参与打架、辱骂同学等进行人身攻击者,视情节轻重扣1-5分;
在校园内吸烟、喝酒及赌博者扣5分。
(7)损害公共财物者扣1分;有偷窃行为者,视情节轻重扣1-5分。
(8)违反寝室管理规定,上课、外出、周末、节假日等时间全体室友不在寝室,未拔掉公共电源插头,当天寝室值日者扣1分;未拔掉个人电源插头,当天寝室值日者扣0.5分,电源插头所在者扣0.5分;发现寝室有烟蒂,全体室友扣1分;无故夜不归宿者,扣3分;私自乱拉接电线者,扣3分;使用大功率电器者,扣30分(按照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规定,使用大功率电器,处以警告处分,扣分参照第九条)。
(9)凡受到警告处分者,扣30分;凡受到严重警告处分者,扣35分;凡受到记过处分者,扣40分;凡受到留校查看处分者,扣50分。
五、测评时间
每学年第一学期初评,第二学期总评。要求在每学期期末将结果交系党总支审核。
六、测评对象
在校学生。
七、测评等级
德育考核等级分为五等,分别为优秀、优良、良好、及格和不及格,优秀和优良比例不超过30%,其余等级的比例由班主任自行确定。该年度被评为校级以上先进集体的班级优秀比例可作适当浮动,但不超过35%。
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记过以下处分(含记过)者评定为及格等级;平时表现散漫,受2次以上(含2次)校纪处分者或受留校查看处分者评定为不及格等级。
八、考核小组
考核小组由班长、团支书、三名班干部和四名学生代表,共九人组成。班长、团支书任考核小组正副组长。
学生德育素质测评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为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学院改革,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在社会主义市场竞争中的竞争能力,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国家教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德育素质测评实施方案。
二、 测评内容
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集体观念、学习态度五个方面。
三、 测评标准
1、政治思想(20分)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积极参加政治活动;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积极主动向党组织靠拢,参加各级各类团组织活动;崇尚科学,不参加任何伪科学及反科学活动。
2、道德品质(20分)
遵守校园文明规范,遵守社会公德,关心公众利益,不损坏他人合法权益,争做文明大学生;尊敬师长,关爱同学,乐于助人;待人接物,诚实可信,男女同学交往举止得体;勤俭节约,爱护公物,珍惜教学设备;勇于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3、遵纪守法(20分)
增强法制观念,遵守宪法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
维护公共秩序,遵守公共场所的有关规定,不扰乱秩序,不起哄闹事;勇于制止违法乱纪行为;遵守宿舍管理制度。
4、集体观念(20分)
树立集体主义观念,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主动关心集体,维护集体荣誉,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积极主动承担学校、班级等社会工作;积极参加学校、分院、班级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
5、学习态度(20分)
学习目的明确,学习勤奋努力;自觉维护教学秩序,遵守各项教学 纪律;注重自身的能力培养和全面素质提高,积极参加各级各类竞赛活动、各类创新的实践活动及学院组织的各项社会实践活动。
四、测评方法:
采用“基础分加减法”,即:德育素质积分=基础分+加分+扣分。
1、基础分=基本分±5分
在每位学生进行学年自我小结的基础上,各班组织班内交流,自我讲评。测评组根据班内每位同学的实际表现,参照测评内容和测评标准逐项打分,以作为每位学生德育素质测评的基本分。
班主任根据平时积累的情况,在听取任课教师及班干部的各方面的意见后,可在班级测评的基本分上,在5分范围内酌情加、减分。
2、加分
(1)凡担任班长、团支部书记及学生会、团委主要学生干部,工作基本胜任者加2分,有突出成绩者加3分。
(2)凡担任班委、团支委的学生干部及学生会干事、团委委员,工作基本胜任者加1分,有突出成绩者加2分。
(3)课代表、寝室长工作积极主动加0.5分,有突出成绩者加1分。
(4)对于不担任社会工作职务,但关心集体活动,为学校、班级建设献计献策,热心社会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有特殊事迹者或成绩者,酌情加1-2分。
(5)积极参加学校集体活动(分院以上演讲比赛、辩论比赛、征文、文体活动等),加0.5分。获奖者加1分。
(6)参加科研活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者加5分,一般公开报刊杂志上发表文章者加2分,院报上发表者加1分,分院刊上或网上发表者加0.5分。
(7)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加0.5分。
(8)获市级荣誉称号加3分,获院级荣誉称号加2分,获分院级荣誉称号加1分。
(9)积极报名参加义务献血,凡献血者加1分。
(10)拾金不昧、见义勇为等行为,视其影响大小,加0.5-2分。
3、扣分
(1)学校或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无故缺席者,扣1分。
(2)寒暑假、各种节假日无故提前离校、未按时报到者,扣5分。
(3)旷课,每节课扣1分;迟到、早退一次扣0.5分。
(4)赤脚或穿拖鞋、背心出入公开场合者扣1分。
(5)发现有就餐插队、践踏草坪、随地吐痰等不文明现象者,视情节轻重扣1-3分。
(5)胸牌随意借用者各扣1分。
(6)参与打架、辱骂同学等进行人身攻击者,视情节轻重扣1-5分;
在校园内吸烟、喝酒及赌博者扣5分。
(7)损害公共财物者扣1分;有偷窃行为者,视情节轻重扣1-5分。
(8)违反寝室管理规定,上课、外出、周末、节假日等时间全体室友不在寝室,未拔掉公共电源插头,当天寝室值日者扣1分;未拔掉个人电源插头,当天寝室值日者扣0.5分,电源插头所在者扣0.5分;发现寝室有烟蒂,全体室友扣1分;无故夜不归宿者,扣3分;私自乱拉接电线者,扣3分;使用大功率电器者,扣30分(按照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规定,使用大功率电器,处以警告处分,扣分参照第九条)。
(9)凡受到警告处分者,扣30分;凡受到严重警告处分者,扣35分;凡受到记过处分者,扣40分;凡受到留校查看处分者,扣50分。
五、测评时间
每学年第一学期初评,第二学期总评。要求在每学期期末将结果交系党总支审核。
六、测评对象
在校学生。
七、测评等级
德育考核等级分为五等,分别为优秀、优良、良好、及格和不及格,优秀和优良比例不超过30%,其余等级的比例由班主任自行确定。该年度被评为校级以上先进集体的班级优秀比例可作适当浮动,但不超过35%。
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记过以下处分(含记过)者评定为及格等级;平时表现散漫,受2次以上(含2次)校纪处分者或受留校查看处分者评定为不及格等级。
八、考核小组
考核小组由班长、团支书、三名班干部和四名学生代表,共九人组成。班长、团支书任考核小组正副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