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食品质量与安全监测的法律问题思考

对食品质量与安全的法律问题思考

摘要:谈起食品安全,我想每个人,都自然会想起2008年三聚氰胺奶粉之祸。在2008年09月11日记者简光洲发表《甘肃14名婴儿疑喝“三鹿”奶粉致肾病》,三鹿问题奶粉事件开始浮出水面,并引起广泛关注。2008年9月12日卫生部通报受污染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致婴幼儿泌尿系统结石事实初步认定。截止到2009年1月9日,全国累计报告患儿近29.6万人。各地公安机关共立案侦查与三鹿奶粉事件相关的刑事案件47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42名,逮捕60人。这一事件轰动全国,甚至全世界,影响力极大。所以食品安全慢慢被人们所熟知,国家各部门也引起重视。由此《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于2009年2月28日通过,并且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然而,在食品安全法出台的三年中,食品安全恶性事件仍然频频出现,让人们不得不思考食品监管到底缺失在哪儿?我们还能吃什么?食品安全问题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到底怎么才可以吃的放心。

关键词:食品安全法,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食品安全事件

一、 食品安全法的产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未颁布之前,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全国人大制定了《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等近20部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国务院制定了《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近40部相关行政法规,国务院农业、卫生、质检、工商等部门制定了《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新资源食品卫生管理办法》《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食品广告管理办法》等近150部相关部颁规章。上述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曾构建了我国食品安全的基本法律框架及其基本法律制度,为全面提高我国的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那时,我国食品安全法制建设仍然存在以下几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是体系不够完整。从总体上看,目前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制尚未涵盖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种植、养殖等环节的食品安全问题尚没有专门的法律予以调整。有的环节存在交叉,如在生产环节有卫生、质检双部门管理,在流通领域有农业、卫生、质检、商务等多部门参与。

二是内容不够全面。为国际社会广泛采用的一些重要的制度,如食品企业食品安全责任保障制度、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食品安全预警制度、食品安全危机处理制度、不安全食品处理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制度、食品安全事故赔偿制度等重要内容尚未纳入法律的调整范围,食品安全保障制度还存在一些空白。缺乏食品安全快速反应机制,没有建立健全应对国际食品贸易的快速反应机制。

三是要素多有重复。从食品卫生与食品质量的具体内容或者标准(均包括基本标准、产品标准、方法标准或过程标准、管理标准等) 来看,两者的许多内容是重复的。就核心内容来看,卫生管理与质量管理属于重复管理。

四是职责不够清晰。目前在食品管理体制上,我国食品安全管理权限分属食品药品、农业、商务、卫生、质检、工商等部门,而且不同部门负责食品链

的不同环节,形成了“多头分散、齐抓共管”和“多头有责、无人负责”的局面,职责不清、政出多门、相互矛盾、管理重叠和管理缺位现象突出,严重影响了监督执法的权威性。

五是法律责任不够适应。从打击目前猖獗的食品违法犯罪行为的迫切要求来看,对食品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罚还缺乏应有的力度,法律的威慑力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此外,现行法律对食品安全监管机关以及食品安全服务机构的法律责任没有明确规定。

而面对这些问题,国务院采取相应的措施,对食品卫生安全制度作了重要的补充和完善。

一是明确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

二是强化食品安全风险的检测和评估。

三是统一食品安全标准。针对标准不统一的现象,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当以保证公众身体健康为宗旨,做到内容科学合理、安全可靠。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公布统一的强制性的食品安全标准。

四是加强对食品小作坊和摊贩的监管。

五是强化食品添加剂标准的修订和使用监管。

六是废除免检制度。

七是完善食品召回制度,强调政府在召回中的责任。

八是强调报告制度以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机制。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对于食品安全法,政府、企业、社会和广大消费者都十分关注,尽早、尽快出台一部食品安全法刻不容缓,这也是党和国家关注和改善民生,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和具体体现。由此产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这部法律,使食品安全法真正成为百姓食品安全的“守护神”。然而,在这样的“守护神”下,似乎安全事件,安全事故仍然频频发生,让我们不得不思考,到底什么地方出了问题。

二、 食品安全事件

自食品安全法出台以来,3年内,食品安全事件仍然频频发生。

从最开始的三聚氰胺事件,再看以下:

地沟油上餐桌、面粉增白剂掺石灰、小龙虾致横纹肌溶解症、问题银鱼用福尔马林、造假葡萄酒不含葡萄汁?苏丹红染色脐橙、双汇瘦肉精猪肉、雀巢致癌婴儿食品、催熟芒果、上海染色馒头、水银刀鱼、万能牛肉膏、硫磺毒生姜是慢性毒药、毒豆芽可致癌、回炉面包重新卖、蒙牛学生奶“中毒”、死猪泡农药腌腊肉、雨润烤鸭问题肉、“塑化剂”风波、进口奶粉死虫活虫、全聚德违规肉、立顿铁观音稀土超标、速冻食品病菌门、可口可乐中毒、“问题血燕”、美容猪蹄、鸭血黑作坊、地下作坊日销上万黑粽、毒“红薯粉”、 香精包子、市场带淋巴“血脖肉”、 肯德基炸薯条油7天一换等等事件。看看这些,我开始质疑出台的这部法律到底发挥了什么作用,它起到的法律效应对生产经营者、对食品质量监督者又起到了什么作用。

下面我们挑出一些相关事件做详细介绍:

1.事件名称:造假葡萄酒不含葡萄汁?

具体事件:2010年12月,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曝光了河北秦皇岛市昌黎县周边葡萄酒厂家一条龙造假内幕。在这些造假葡萄酒厂,用水、色素、酒精和香精,便勾兑出“葡萄酒”。当地的假葡萄酒业存在多年,形成了“造假一条龙”,甚至带火了当地的酒精、食品添加剂及制作假冒名牌葡萄酒标签厂家。这些假葡萄酒因为有有害物质会进入并污染饮品,轻则会引起肠胃疾病,重则会对人体肝肾造成损害,有的甚至不含一点葡萄原汁。

2.事件名称:苏丹红染色脐橙

具体事件:2010年12月16日,沈阳晚报对华润万家超市三经街店出售的散装脐橙涉嫌含有苏丹红进行了报道。12月脐橙大量上市,一些颜色过分鲜美,油亮亮的脐橙其实是经过染色、打蜡“美容”过的。记者随即在市面和水果批发市场进行调查发现,市面上确实存在染色脐橙。变身后的脐橙比变身每斤前贵了一块钱。许多商家为了追求经济利益铤而走险。专家表示,食用染色水果会损害脏器,严重时还会导致重金属中毒。

3.事件名称:催熟芒果

具体事件4月6日上午,媒体走访了华润万家、人人乐[13.68 0.00% 股吧 研报]等大型超市。发现果品区大多摆放着用保鲜膜包裹的芒果,长得饱满,色泽鲜黄。而海南芒果5月中旬才成熟,现在市面上出售的芒果基本都是被一种叫“乙烯利释剂”的“药”催熟的。

4. 事件名称:双汇瘦肉精事件

具体事件:2011年3•15特别行动中,央视曝光了双汇“瘦肉精”养猪一事。瘦肉精可以增加动物的瘦肉量使肉品提早上市、降低成本。但瘦肉精有着较强的毒性,长期使用有可能导致染色体畸变,诱发恶性肿瘤。

5. 事件名称:“塑化剂”风波:多行业被波及

具体事件:2011年5月24日,台湾地区有关方面向国家质检总局通报,发现台湾“昱伸香料有限公司”制售的食品添加剂“起云剂”含有化学成分邻苯二甲酸二酯(DEHP),该“起云剂”已用于部分饮料等产品的生产加工。

6. 事件名称:牛肉膏事件:猪肉变的牛肉

具体事件:2011年4月,合肥、南京等多地的一些熟食店、面馆为牟利而用牛肉膏将猪肉变牛肉。专家指出,食品添加剂在一定安全剂量内食用,并无危害,但若违规超量和长期食用,则对人体有危害,甚至可能致癌。

7. 事件名称:京津翼地沟油机械化规模生产

具体事件:2011年6月底,“新华视点”初步揭开了京津冀“地沟油”产业链的黑幕。调查发现天津、河北甚至北京都存在“地沟油”加工窝点,其加工工艺科技含量高,产业链庞大并以小包装的形式进入超市。

8. 事件名称:染色馒头:食入多量危害健康

具体事件:2011年4月初,有媒体爆出在上海市浦东区的一些华联超市和联华超市的主食专柜都在销售同一个公司生产的三种馒头,高庄馒头、玉米馒头和黑米馒头。这些馒头都是回收馒头中加香精和色素加工而成。

9. 事件名称:沈阳查获25吨“毒豆芽”

具体事件:2011年4月,沈阳市公安局皇姑分局端掉6个黄豆芽黑加工点,查获掺入非食品添加剂豆芽25余吨,据了解,这些豆芽中被检测出亚硝酸钠、尿素、恩诺沙星、6-苄基腺嘌呤激素等有害物质。

10. 事件名称:南京查处鸭血黑作坊

具体事件:12月,据有关媒体的报道,在南京六合大厂丁家山路上,藏匿着一处黑作坊非法生产鸭血。仅三四斤原料,加入添加剂后即可生产多达20斤的鸭血,“膨大”近5倍。

11. 事件名称:广东中山出现毒“红薯粉”

具体事件:2011年4月23日中山市质监局根据市民投诉捣毁了一大型“墨汁石蜡红薯粉”生产工厂,昨日稽查人员联合警方抓捕工厂老板罗某父子。截至昨日共在金叶市场查获265袋问题粉丝。

12. 事件名称:香精包子

具体事件: 2011年9月15日北京查封多家打着“蒸功夫”旗号添加香精的包子铺。据了解,这些包子铺并不是北京蒸功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旗下的,绝大部分都是一些安徽安庆老乡经营的假“蒸功夫”。他们非法使用香精,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蒸功夫方面表示,他们早就想打假了,一直屡劝未果!

13. 事件名称:山西老陈醋95%为醋精勾兑

具体事件:有媒体称,全国每年消费330万吨左右的食醋,其中90%左右为勾兑醋。当记者就这一传言向业内人士求证时,山西醋产业协会副会长王建忠透露了更惊人的消息:市场上销售的真正意义上的山西老陈醋不足5%,也就是说,消费者平常喝的基本都是醋精勾兑的。

以上都是有关食品添加剂的相关事件,不难看出,3年内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大多都与食品添加剂有关。我们在日常监督和专项调查中发现食品生产加工制作过程中使用食品添加剂存在普遍问题。

三、食品添加剂存在问题

1.1 使用未经国家批准使用或禁用的添加剂品种 我国允许生产、经营和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是《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规范》和《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规范》所列的品种。但是,一些不法商贩和生产单位在利益驱动等因素支配下,违法使用未经批准的添加剂。

1.2 添加剂使用超出规定用量 食品添加剂在食品加工过程中必须按使用卫生标准中规定的使用量添加才能对人体无害。不按国家规定标准而随意添加现象较为突出。

1.3 添加剂使用超出规定范围 根据被加工食品的感官要求、理化性质和营养学特征以及食品添加剂与其他食品成分可能发生的反应等,卫生部明确规定各种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不安国家规定种类添加或擅自扩大应用范围的现象较为普遍。

1.4 使用工业级代替食品级添加剂 国家严格规定不准使用工业级替代食品级添加剂用于食品加工

1.5 食品添加剂还存在的问题有:转化产物问题、产品质量问题、营养强化剂的使用问题、食物中毒事件等等。

那么再看看我们的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

(一)、食品添加剂在投入使用前,本企业必须严格按照GB2760进行把关,并到质监部门申报后方可使用,申报内容发生变化后在15日内重新申报。

(二)、食品添加剂的采购应执行采购管理制度,并建立供方资质档案。进货时查验并索取该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有效的检验合格的证明等相关资料。食品添加剂的包装上必须要有“食品添加剂”字样,复配食品添加剂产品标识中应有各单一品种食品添加剂的通用名称及含量。

(三)、食品添加剂应有专人管理,妥善存放,并做好入库与出库记录;企业负责人对安全使用进行承诺,建立采购、使用台帐。

(四)、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严格按照《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规定范围和限量内使用,并填写相应的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注明产品名称、使用日期,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量等内容。

(五)、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按照规定在产品标签中如实标明。

(六)、企业禁止添加非食用物质,禁止滥用食品添加剂。

似乎在这些明文规定面前,内些唯利是图的人都瞎了眼。然而再想想,我们似乎没有什么相应的措施可以阻止这些事件的发生,或者是预防。而当他发生了往往是很严重的后果。

四、 对食品质量与安全的法律思考

第二章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一)为制定或者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提供科学依据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

(二)为确定监督管理的重点领域、重点品种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

(三)发现新的可能危害食品安全的因素的;

(四)需要判断某一因素是否构成食品安全隐患的;

(五)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为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其他情形。

对食品安全的风险监测与评估,不难看出,总是在发现安全因素后才进行风险评估,也可能这样的因素已经对一些人构成了危害。我们要对食品安全的评估做到最好,最主要的是做到预防,而不是处理事故。

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

第二十条 设立食品生产企业,应当预先核准企业名称,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后,办理工商登记。县级以上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审核相关资料、核查生产场所、检验相关产品;对相关资料、场所符合规定要求以及相关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应当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

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依法取得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后,办理工商登记。法律、法规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和餐饮服务许可的有效期为3年。

食品安全法中对生产经营者的要求,看着需要一系列的合法证书,一系列的检验过程,但对大的生产经营者,流水化的生产作业中,并未要求公正合法的食品安全监测人员对其全过程进行监测,而只是对结果进行检验,还是抽样检验,这样的结果,难免会有危害人们的食品流入市场。而一些小摊贩经营者,为了生计也许根本不会去注册合法经营。这样为了牟利,多可怕的食品都会出现。

第五章 食品检验

在食品检验中,有很多私营的食品检验科研所,似乎每个都很专业,但没人知道它们的存在是否那么合格,或者合情合理。政府应该广布国营的要求严格

的专业食品安全监测站,统一对当地的所有餐饮业食品业检验合格后允许营业。并定期检验,不定期抽查。做到防止坏心人做坏事。

第七章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第八章 监督管理

这两章中,主要要求了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对食品安全的责任。要求对各个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监督,并且查处后严厉处罚,并严格教育加强食品安全法知识的普及。

总之,以上就是我对食品安全的法律问题思考。

对食品质量与安全的法律问题思考

摘要:谈起食品安全,我想每个人,都自然会想起2008年三聚氰胺奶粉之祸。在2008年09月11日记者简光洲发表《甘肃14名婴儿疑喝“三鹿”奶粉致肾病》,三鹿问题奶粉事件开始浮出水面,并引起广泛关注。2008年9月12日卫生部通报受污染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致婴幼儿泌尿系统结石事实初步认定。截止到2009年1月9日,全国累计报告患儿近29.6万人。各地公安机关共立案侦查与三鹿奶粉事件相关的刑事案件47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42名,逮捕60人。这一事件轰动全国,甚至全世界,影响力极大。所以食品安全慢慢被人们所熟知,国家各部门也引起重视。由此《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于2009年2月28日通过,并且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然而,在食品安全法出台的三年中,食品安全恶性事件仍然频频出现,让人们不得不思考食品监管到底缺失在哪儿?我们还能吃什么?食品安全问题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到底怎么才可以吃的放心。

关键词:食品安全法,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食品安全事件

一、 食品安全法的产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未颁布之前,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全国人大制定了《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等近20部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国务院制定了《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近40部相关行政法规,国务院农业、卫生、质检、工商等部门制定了《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新资源食品卫生管理办法》《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食品广告管理办法》等近150部相关部颁规章。上述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曾构建了我国食品安全的基本法律框架及其基本法律制度,为全面提高我国的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那时,我国食品安全法制建设仍然存在以下几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是体系不够完整。从总体上看,目前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制尚未涵盖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种植、养殖等环节的食品安全问题尚没有专门的法律予以调整。有的环节存在交叉,如在生产环节有卫生、质检双部门管理,在流通领域有农业、卫生、质检、商务等多部门参与。

二是内容不够全面。为国际社会广泛采用的一些重要的制度,如食品企业食品安全责任保障制度、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食品安全预警制度、食品安全危机处理制度、不安全食品处理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制度、食品安全事故赔偿制度等重要内容尚未纳入法律的调整范围,食品安全保障制度还存在一些空白。缺乏食品安全快速反应机制,没有建立健全应对国际食品贸易的快速反应机制。

三是要素多有重复。从食品卫生与食品质量的具体内容或者标准(均包括基本标准、产品标准、方法标准或过程标准、管理标准等) 来看,两者的许多内容是重复的。就核心内容来看,卫生管理与质量管理属于重复管理。

四是职责不够清晰。目前在食品管理体制上,我国食品安全管理权限分属食品药品、农业、商务、卫生、质检、工商等部门,而且不同部门负责食品链

的不同环节,形成了“多头分散、齐抓共管”和“多头有责、无人负责”的局面,职责不清、政出多门、相互矛盾、管理重叠和管理缺位现象突出,严重影响了监督执法的权威性。

五是法律责任不够适应。从打击目前猖獗的食品违法犯罪行为的迫切要求来看,对食品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罚还缺乏应有的力度,法律的威慑力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此外,现行法律对食品安全监管机关以及食品安全服务机构的法律责任没有明确规定。

而面对这些问题,国务院采取相应的措施,对食品卫生安全制度作了重要的补充和完善。

一是明确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

二是强化食品安全风险的检测和评估。

三是统一食品安全标准。针对标准不统一的现象,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当以保证公众身体健康为宗旨,做到内容科学合理、安全可靠。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公布统一的强制性的食品安全标准。

四是加强对食品小作坊和摊贩的监管。

五是强化食品添加剂标准的修订和使用监管。

六是废除免检制度。

七是完善食品召回制度,强调政府在召回中的责任。

八是强调报告制度以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机制。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对于食品安全法,政府、企业、社会和广大消费者都十分关注,尽早、尽快出台一部食品安全法刻不容缓,这也是党和国家关注和改善民生,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和具体体现。由此产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这部法律,使食品安全法真正成为百姓食品安全的“守护神”。然而,在这样的“守护神”下,似乎安全事件,安全事故仍然频频发生,让我们不得不思考,到底什么地方出了问题。

二、 食品安全事件

自食品安全法出台以来,3年内,食品安全事件仍然频频发生。

从最开始的三聚氰胺事件,再看以下:

地沟油上餐桌、面粉增白剂掺石灰、小龙虾致横纹肌溶解症、问题银鱼用福尔马林、造假葡萄酒不含葡萄汁?苏丹红染色脐橙、双汇瘦肉精猪肉、雀巢致癌婴儿食品、催熟芒果、上海染色馒头、水银刀鱼、万能牛肉膏、硫磺毒生姜是慢性毒药、毒豆芽可致癌、回炉面包重新卖、蒙牛学生奶“中毒”、死猪泡农药腌腊肉、雨润烤鸭问题肉、“塑化剂”风波、进口奶粉死虫活虫、全聚德违规肉、立顿铁观音稀土超标、速冻食品病菌门、可口可乐中毒、“问题血燕”、美容猪蹄、鸭血黑作坊、地下作坊日销上万黑粽、毒“红薯粉”、 香精包子、市场带淋巴“血脖肉”、 肯德基炸薯条油7天一换等等事件。看看这些,我开始质疑出台的这部法律到底发挥了什么作用,它起到的法律效应对生产经营者、对食品质量监督者又起到了什么作用。

下面我们挑出一些相关事件做详细介绍:

1.事件名称:造假葡萄酒不含葡萄汁?

具体事件:2010年12月,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曝光了河北秦皇岛市昌黎县周边葡萄酒厂家一条龙造假内幕。在这些造假葡萄酒厂,用水、色素、酒精和香精,便勾兑出“葡萄酒”。当地的假葡萄酒业存在多年,形成了“造假一条龙”,甚至带火了当地的酒精、食品添加剂及制作假冒名牌葡萄酒标签厂家。这些假葡萄酒因为有有害物质会进入并污染饮品,轻则会引起肠胃疾病,重则会对人体肝肾造成损害,有的甚至不含一点葡萄原汁。

2.事件名称:苏丹红染色脐橙

具体事件:2010年12月16日,沈阳晚报对华润万家超市三经街店出售的散装脐橙涉嫌含有苏丹红进行了报道。12月脐橙大量上市,一些颜色过分鲜美,油亮亮的脐橙其实是经过染色、打蜡“美容”过的。记者随即在市面和水果批发市场进行调查发现,市面上确实存在染色脐橙。变身后的脐橙比变身每斤前贵了一块钱。许多商家为了追求经济利益铤而走险。专家表示,食用染色水果会损害脏器,严重时还会导致重金属中毒。

3.事件名称:催熟芒果

具体事件4月6日上午,媒体走访了华润万家、人人乐[13.68 0.00% 股吧 研报]等大型超市。发现果品区大多摆放着用保鲜膜包裹的芒果,长得饱满,色泽鲜黄。而海南芒果5月中旬才成熟,现在市面上出售的芒果基本都是被一种叫“乙烯利释剂”的“药”催熟的。

4. 事件名称:双汇瘦肉精事件

具体事件:2011年3•15特别行动中,央视曝光了双汇“瘦肉精”养猪一事。瘦肉精可以增加动物的瘦肉量使肉品提早上市、降低成本。但瘦肉精有着较强的毒性,长期使用有可能导致染色体畸变,诱发恶性肿瘤。

5. 事件名称:“塑化剂”风波:多行业被波及

具体事件:2011年5月24日,台湾地区有关方面向国家质检总局通报,发现台湾“昱伸香料有限公司”制售的食品添加剂“起云剂”含有化学成分邻苯二甲酸二酯(DEHP),该“起云剂”已用于部分饮料等产品的生产加工。

6. 事件名称:牛肉膏事件:猪肉变的牛肉

具体事件:2011年4月,合肥、南京等多地的一些熟食店、面馆为牟利而用牛肉膏将猪肉变牛肉。专家指出,食品添加剂在一定安全剂量内食用,并无危害,但若违规超量和长期食用,则对人体有危害,甚至可能致癌。

7. 事件名称:京津翼地沟油机械化规模生产

具体事件:2011年6月底,“新华视点”初步揭开了京津冀“地沟油”产业链的黑幕。调查发现天津、河北甚至北京都存在“地沟油”加工窝点,其加工工艺科技含量高,产业链庞大并以小包装的形式进入超市。

8. 事件名称:染色馒头:食入多量危害健康

具体事件:2011年4月初,有媒体爆出在上海市浦东区的一些华联超市和联华超市的主食专柜都在销售同一个公司生产的三种馒头,高庄馒头、玉米馒头和黑米馒头。这些馒头都是回收馒头中加香精和色素加工而成。

9. 事件名称:沈阳查获25吨“毒豆芽”

具体事件:2011年4月,沈阳市公安局皇姑分局端掉6个黄豆芽黑加工点,查获掺入非食品添加剂豆芽25余吨,据了解,这些豆芽中被检测出亚硝酸钠、尿素、恩诺沙星、6-苄基腺嘌呤激素等有害物质。

10. 事件名称:南京查处鸭血黑作坊

具体事件:12月,据有关媒体的报道,在南京六合大厂丁家山路上,藏匿着一处黑作坊非法生产鸭血。仅三四斤原料,加入添加剂后即可生产多达20斤的鸭血,“膨大”近5倍。

11. 事件名称:广东中山出现毒“红薯粉”

具体事件:2011年4月23日中山市质监局根据市民投诉捣毁了一大型“墨汁石蜡红薯粉”生产工厂,昨日稽查人员联合警方抓捕工厂老板罗某父子。截至昨日共在金叶市场查获265袋问题粉丝。

12. 事件名称:香精包子

具体事件: 2011年9月15日北京查封多家打着“蒸功夫”旗号添加香精的包子铺。据了解,这些包子铺并不是北京蒸功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旗下的,绝大部分都是一些安徽安庆老乡经营的假“蒸功夫”。他们非法使用香精,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蒸功夫方面表示,他们早就想打假了,一直屡劝未果!

13. 事件名称:山西老陈醋95%为醋精勾兑

具体事件:有媒体称,全国每年消费330万吨左右的食醋,其中90%左右为勾兑醋。当记者就这一传言向业内人士求证时,山西醋产业协会副会长王建忠透露了更惊人的消息:市场上销售的真正意义上的山西老陈醋不足5%,也就是说,消费者平常喝的基本都是醋精勾兑的。

以上都是有关食品添加剂的相关事件,不难看出,3年内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大多都与食品添加剂有关。我们在日常监督和专项调查中发现食品生产加工制作过程中使用食品添加剂存在普遍问题。

三、食品添加剂存在问题

1.1 使用未经国家批准使用或禁用的添加剂品种 我国允许生产、经营和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是《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规范》和《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规范》所列的品种。但是,一些不法商贩和生产单位在利益驱动等因素支配下,违法使用未经批准的添加剂。

1.2 添加剂使用超出规定用量 食品添加剂在食品加工过程中必须按使用卫生标准中规定的使用量添加才能对人体无害。不按国家规定标准而随意添加现象较为突出。

1.3 添加剂使用超出规定范围 根据被加工食品的感官要求、理化性质和营养学特征以及食品添加剂与其他食品成分可能发生的反应等,卫生部明确规定各种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不安国家规定种类添加或擅自扩大应用范围的现象较为普遍。

1.4 使用工业级代替食品级添加剂 国家严格规定不准使用工业级替代食品级添加剂用于食品加工

1.5 食品添加剂还存在的问题有:转化产物问题、产品质量问题、营养强化剂的使用问题、食物中毒事件等等。

那么再看看我们的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

(一)、食品添加剂在投入使用前,本企业必须严格按照GB2760进行把关,并到质监部门申报后方可使用,申报内容发生变化后在15日内重新申报。

(二)、食品添加剂的采购应执行采购管理制度,并建立供方资质档案。进货时查验并索取该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有效的检验合格的证明等相关资料。食品添加剂的包装上必须要有“食品添加剂”字样,复配食品添加剂产品标识中应有各单一品种食品添加剂的通用名称及含量。

(三)、食品添加剂应有专人管理,妥善存放,并做好入库与出库记录;企业负责人对安全使用进行承诺,建立采购、使用台帐。

(四)、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严格按照《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规定范围和限量内使用,并填写相应的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注明产品名称、使用日期,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量等内容。

(五)、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按照规定在产品标签中如实标明。

(六)、企业禁止添加非食用物质,禁止滥用食品添加剂。

似乎在这些明文规定面前,内些唯利是图的人都瞎了眼。然而再想想,我们似乎没有什么相应的措施可以阻止这些事件的发生,或者是预防。而当他发生了往往是很严重的后果。

四、 对食品质量与安全的法律思考

第二章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一)为制定或者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提供科学依据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

(二)为确定监督管理的重点领域、重点品种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

(三)发现新的可能危害食品安全的因素的;

(四)需要判断某一因素是否构成食品安全隐患的;

(五)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为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其他情形。

对食品安全的风险监测与评估,不难看出,总是在发现安全因素后才进行风险评估,也可能这样的因素已经对一些人构成了危害。我们要对食品安全的评估做到最好,最主要的是做到预防,而不是处理事故。

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

第二十条 设立食品生产企业,应当预先核准企业名称,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后,办理工商登记。县级以上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审核相关资料、核查生产场所、检验相关产品;对相关资料、场所符合规定要求以及相关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应当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

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依法取得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后,办理工商登记。法律、法规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和餐饮服务许可的有效期为3年。

食品安全法中对生产经营者的要求,看着需要一系列的合法证书,一系列的检验过程,但对大的生产经营者,流水化的生产作业中,并未要求公正合法的食品安全监测人员对其全过程进行监测,而只是对结果进行检验,还是抽样检验,这样的结果,难免会有危害人们的食品流入市场。而一些小摊贩经营者,为了生计也许根本不会去注册合法经营。这样为了牟利,多可怕的食品都会出现。

第五章 食品检验

在食品检验中,有很多私营的食品检验科研所,似乎每个都很专业,但没人知道它们的存在是否那么合格,或者合情合理。政府应该广布国营的要求严格

的专业食品安全监测站,统一对当地的所有餐饮业食品业检验合格后允许营业。并定期检验,不定期抽查。做到防止坏心人做坏事。

第七章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第八章 监督管理

这两章中,主要要求了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对食品安全的责任。要求对各个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监督,并且查处后严厉处罚,并严格教育加强食品安全法知识的普及。

总之,以上就是我对食品安全的法律问题思考。


相关文章

  • 食品安全目录
  • 第一章 绪论1 第一节 食品安全学的基本概念1 一.基本概念2 二.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区别2 第二节 食品加工中的危害因素分析3 一.生物性危害3 二.化学性危害4 三.物理性危害4 第三节 国内外食品安全概况5 一.国外食品 ...查看


  • 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与思考
  • ***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与思考 引 言 1.中国在后温饱阶段,吃营养,吃安全渐成潮流.在民众的诘难声中,农业生产由注重数量的增长正快速转向数量与质量并重发展之路. 2.转变沿着两条路推进.一是向市场提供优质安全.营养的食用农产品,2011 ...查看


  •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
  • 铜陵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9年第2期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 韦宁凯 (铜陵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安徽铜陵244000) 摘要:我国新颁布<食品安全法>专门增加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内容.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是食品安全风险分析体 ...查看


  • 对新时期如何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几点思考
  • 摘 要:我国农业发展进入新阶段以后,农业的主要发展目标和任务都发生了重大变化,由"数量安全"转向"数量安全与质量安全并重".从农业生产的源头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已成为新时期农业发展面临的重大课题和新的 ...查看


  • 从三鹿奶粉事件看食品安全问题
  • 从三鹿奶粉事件看食品安全问题 摘要:本文首先从"三鹿奶粉事件"出发,阐述了食品安全标准的重要性,然后以" 三鹿奶粉事件"为例分析了目前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存在的一些问题,最后提出了 健全我国食品安全标准的 ...查看


  • 关于创新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思考
  • 百家论坛 关于创新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思考 郭响明 湘潭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摘要:食品药品安全关系到百姓身体和生命健康,关乎社会安定和国家经济发展,既是一个经济问题,也是一个政治问题,更是人们最关注的民生问题.这几年虽然我国食品药品体制改 ...查看


  • 食品安全问题国内外研究综述
  • 漆雁斌,等:食品安全问题国内外研究综述 经济管理 食品安全问题国内外研究综述 漆雁斌1,陈卫洪2,杨晶晶1 (1.四川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四川 [摘 雅安625014:2.贵州大学管理学院,贵阳550025) 要]食品安全问题是世界各国都 ...查看


  • [食品安全法]指引的粮油监测质量控制
  • 摘 要 随着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日益突出,2016年<食品安全法>经审议通过并实施,由此开创了食品安全监测工作的新局面.本文以粮油食品为例,首先介绍<食品安全法>对粮油监测工作的指引,然后论述对粮油监测质量控制应 ...查看


  • 关于食品安全信息与风险监测评估的探讨
  • 关于食品安全信息与风险监测评估的探讨中国质量新闻网 2009-05-22 10:58:32新<食品安全法>第二章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进行了详细的规定,要求各地政府"组织制定.实施本行政区 ...查看


热门内容